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3部分:交通引导人员设置DB4401/T 112.3—2021.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3部分:交通引导人员设置DB4401/T 112.3—2021.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3部分:交通引导人员设置DB4401/T 112.3—2021.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3部分:交通引导人员设置DB4401/T 112.3—2021.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3部分:交通引导人员设置DB4401/T 112.3—2021.pdf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3部分:交通引导人员设置DB4401/T 112.3—2021.pdf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亲,该文档总共3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 C S 0 3.2 2 0.2 0C C S R 8 0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第 3 部分:交通引导人员设置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o f t r a f f i c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a n d s a f e t y f a c i l i t i e s i n u r b a n r o a d w o r kP a r t 3:T r a f f i c g u i d e r2 0 2 1-0 9-1 6 发 布 2 0 2 1-1 1-0 1 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基 本 要 求.14.1 岗 位 基 本 要 求.14.2 服 装 基 本 要 求.14.3 智 能 交 通 引 导 装 置.25 工 作 设 备.25.1 基 本 设 备 及 其 要 求.25.2 基 本 设 备 使 用 方 法.36 设 置 要 求.66.1 设 置 条 件 与 要 求.66.2 一 般 路 段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 方 案.76.3 特 殊 路 段 施 工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 方 案.1 76.4 交 叉 口 施 工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 方 案.1 76.5 桥 隧 施 工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 方 案.2 56.6 临 时 移 动 施 工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 方 案.2 5参 考 文 献.3 2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给 出 的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为 D B 4 4 0 1/T 1 1 2 城 市 道 路 占 道 施 工 交 通 组 织 和 安 全 措 施 设 置 的 第 3 部 分。D B 4 4 0 1/T 1 1 2已 发 布 了 以 下 部 分:第 1 部 分:交 通 安 全 设 施 设 置;第 2 部 分:交 通 组 织 方 案 编 制;第 3 部 分: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本 文 件 由 广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州 市 标 准 化 研 究 院、广 东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交通 运 输 局、广 州 市 公 安 局 交 通 警 察 支 队。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周 波、孙 立 杰、肖 劲 峰、林 俊 颖、霍 迎 辉、郑 勇、黄 莉 敏、李 海 燕、吴 永 君、谢 陈 峰、张 咏 茹、郑 裕 田、翟 茹 雪、邓 艳 辉、汪 超、向 前 忠、徐 俊 德、黄 伟 涛、邹 异 通、游 江 山、沈 冰、马 隽、吕 茜 茜、杨 波、杨 鹏、钟 诚 光、杨 燕 华、孙 高 文、孟 娜、郑 喜 双、许 端 齐、蔡 乐 崇、姚 军、陈 志明、陈 学 峰、余 正 升。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1城 市 道 路 占 道 施 工 交 通 组 织 和 安 全 措 施 设 置第 3 部 分: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道 路 占 道 施 工 的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的 基 本 要 求、工 作 设 备 以 及 设 置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广 州 市 各 类 城 市 道 路 占 道 施 工 的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其 他 道 路 可 参 照 执 行。城 市 道 路 占 道 施 工 的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 除 应 符 合 本 文 件 外,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本 省 市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和文 件 的 规 定。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交 通 引 导 人 员 t ra ffi c g u i d e r位 于 施 工 围 蔽 区 外 围,用 于 疏 导 交 通 的 工 作 人 员。3.2智 能 交 通 引 导 装 置 i n t e l l i g e n t t ra n s p o rt a t i o n g u i d a n c e d e v i c e具 有 警 示 灯 提 示、自 动 摇 摆 等 功 能 的 智 能 型 引 导 装 置,可 用 于 代 替 交 通 引 导 人 员。4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基 本 要 求4.1 岗 位 基 本 要 求交 通 引 导 人 员 主 要 负 责 引 导 途 经 施 工 作 业 区 的 车 辆 和 行 人,协 助 交 管 部 门 负 责 交 通 秩 序 的 维 护,应对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进 行 相 关 知 识 的 培 训,合 格 的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应 满 足 以 下 能 力 要 求:a)能 清 晰、准 确、及 时 的 接 收 并 发 出 特 定 的 指 令;b)对 于 不 受 控 制 的 车 辆 带 来 的 危 险,能 快 速 镇 定 地 躲 避 保 证 自 身 安 全;c)正 确 掌 握 交 通 信 号 指 挥 手 势,及 掌 握 控 制 信 号 设 备(如 标 示 牌、指 示 旗 帜),对 接 近 工 作 区 的驾 驶 员 发 出 清 晰 正 确 的 指 令;d)在 紧 急 情 况 下,能 正 确 理 解 并 应 用 控 制 交 通 安 全 的 内 容;e)能 够 判 断 危 险 的 交 通 情 形 并 及 时 警 告 工 作 区 人 员 以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伤 亡。4.2 服 装 基 本 要 求4.2.1 为 保 证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日 间 工 作 与 夜 间 工 作 的 安 全 性,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应 统 一 着 装,佩 戴 专 用 帽 子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2和 穿 着 反 光 衣,并 在 鲜 明 位 置 标 注“交 通 引 导 员”和 所 属 公 司 的 字 样。4.2.2 反 光 衣 的 背 景 颜 色 宜 为 荧 光 橙 红 色、荧 光 黄 绿 色 或 者 两 种 颜 色 组 合,反 光 材 料 宜 为 橙 色、白 色,保 证 能 在 最 小 为 3 0 0 m 的 距 离 内 被 驾 驶 者 看 到。4.3 智 能 交 通 引 导 装 置4.3.1 在 快 速 路、交 通 性 主 干 路、加 速 车 道、减 速 车 道 等 交 通 事 故 多 发 或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路 段,以 及非 城 市 集 中 建 设 区 路 段 可 设 置 智 能 交 通 引 导 装 置 替 代 交 通 引 导 人 员。4.3.2 智 能 交 通 引 导 装 置 的 材 料 宜 采 用 高 强 度 玻 璃 钢 材 料,方 便 维 修,发 生 碰 撞 事 故 后 最 大 限 度 地 减少 对 车 辆 及 人 员 的 伤 害。4.3.3 智 能 交 通 引 导 装 置 技 术 指 标 要 求 高 度 不 低 于 1.6 m,带 底 座 整 体 重 量 不 低 于 6 0 k g,采 用 电 池 供 电,手 臂 摇 摆 次 数 宜 3 0 4 5 次/m i n。5 工 作 设 备5.1 基 本 设 备 及 其 要 求5.1.1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的 工 作 设 备 主 要 有 标 示 牌 和 指 示 旗 帜 两 种,停 车 让 行 和 慢 行 标 示 牌 是 最 基 本 也 是优 先 选 择 的 手 上 信 号 设 备,相 比 于 红 色 的 指 示 旗 帜,停 车 让 行 和 慢 行 标 示 牌 能 给 驾 驶 者 更 准 确 的 指 示。在 紧 急 情 况 下,一 般 限 制 指 示 旗 帜 的 使 用。5.1.2 停 车 让 行 标 示 牌 把 手 上 方 为 八 角 形,颜 色 为 红 底 白 字,在 夜 间 宜 具 有 荧 光 特 性,见 图 1。尺 寸见 表 1。图 1 停 车 让 行 标 示 牌表 1 停 车 让 行 标 示 牌 尺 寸速度/(k m/h)1 0 0 1 2 0 7 1 9 0 4 0 7 0 4 0八角形标志(停车让行标志)/c m标志外径(D)8 0 6 0白边宽度(b)3.6 2.05.1.3 慢 行 标 示 牌 把 手 上 方 为 正 三 角 形,背 景 色 宜 选 用 橙 色,字 体 颜 色 宜 选 用 黑 色,在 夜 间 宜 具 有 荧光 特 性,见 图 2。尺 寸 见 表 2。图 2 慢 行 标 示 牌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3表 2 慢 行 标 示 牌 尺 寸速度/(k m/h)1 0 0 1 2 0 7 1 9 0 4 0 7 0 0三角形标志(慢行标志)/c m三角形边长(a)9 0 7 0红边宽度(b)9 7衬边宽度(c)0.6 0.45.1.4 停 车 让 行 标 示 牌 也 可 通 过 在 其 停 车 让 行 字 样 上 加 设 白 色 或 红 色 闪 光 灯 进 行 修 改 以 提 高 其 视 认性,慢 行 标 示 牌 也 可 通 过 在 其 停 车 让 行 字 样 上 加 设 白 色 或 黄 色 闪 光 灯 进 行 修 改 以 提 高 其 视 认 性,闪 光 灯在 标 示 牌 上 的 摆 放 有 以 下 形 式 可 供 选 择:a)两 白 灯 或 两 红 灯,分 别 放 在 停 车 让 行 字 样 的 正 上 方 和 正 下 方;两 白 灯 或 两 黄 灯,分 别 放 在 慢 行字 样 的 正 上 方 和 正 下 方;b)两 白 灯 或 两 红 灯,分 别 水 平 放 在 停 车 让 行 字 样 的 正 左 侧 和 正 右 侧;两 白 灯 或 两 黄 灯,分 别 水 平放 在 慢 行 字 样 的 正 左 侧 和 正 右 侧;c)一 白 灯 或 一 红 灯,放 在 停 车 让 行 字 样 中 心 下 方;一 白 灯 或 一 黄 灯,放 在 慢 行 字 样 中 心 下 方;d)一 系 列 白 色 的 灯 组 成 字 样 的 形 状。5.1.5 标 示 牌 上 的 闪 光 灯 闪 烁 频 率 宜 大 于 5 0 次/m i n,但 不 超 过 6 0 次/m i n。5.1.6 停 车 让 行 和 慢 行 标 示 牌 宜 采 用 轻 的 半 刚 性 材 料 制 作,标 志 牌 高 度 不 低 于 1.6 m,以 便 标 示 牌 信 息足 够 高 仍 能 警 示 正 在 靠 近 的 车 辆。5.1.7 使 用 指 示 旗 帜 时,旗 帜 的 颜 色 宜 选 用 红 色 或 荧 光 橙/红,若 在 夜 间 使 用,指 示 旗 帜 宜 选 用 荧 光 红色。旗 帜 大 小 至 少 是 6 0 c m 的 正 方 形,固 定 在 长 度 约 9 0 c m 的 支 杆 上 以 供 交 通 引 导 员 使 用,见 图 3。图 3 指 示 旗 帜5.1.8 指 示 旗 帜 下 方 自 由 边 宜 增 加 重 量 以 保 证 其 在 大 风 环 境 中 也 能 自 然 下 垂。5.1.9 夜 间 紧 急 情 况 下 用 指 示 旗 或 标 示 牌,且 周 边 没 有 照 明 设 施,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应 使 用 圆 锥 形 的 红 色闪 光 灯 进 行 辅 助。5.2 基 本 设 备 使 用 方 法5.2.1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应 使 用 标 示 牌 和 指 示 旗 帜 来 对 作 业 区 周 边 的 车 辆 进 行 控 制,除 了 事 故 现 场 和 紧 急应 急 情 况 下 的 指 挥,其 余 情 况 下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的 多 余 手 部 动 作 都 应 被 禁 止。5.2.2 标 示 牌 的 使 用 方 法 如 下:a)指 示 停 车 让 行 时,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应 在 固 定 位 置 面 向 车 辆,一 手 拿 着 标 示 牌 向 水 平 方 向 伸 直,标示 牌 字 样 正 对 车 辆,另 一 手 向 前 上 方 平 伸,掌 心 正 对 车 辆,示 意 正 面 所 对 方 向 的 车 辆 停 止,见图 4;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4图 4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手 势 图(一)b)指 示 前 进 时,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应 在 固 定 位 置 面 向 车 辆,一 手 拿 着 慢 行 标 示 牌 向 水 平 方 向 伸 直,标示 牌 字 样 正 对 车 辆,另 一 只 手 挥 动 以 示 车 辆 通 过,见 图 5;图 5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手 势 图(二)c)警 示 减 速 时,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应 在 固 定 位 置 面 向 车 辆,一 手 拿 着 慢 行 标 示 牌 向 水 平 方 向 伸 直,标示 牌 字 样 正 对 车 辆;进 一 步 警 示 车 辆 减 速 时,引 导 人 员 可 手 持 慢 行 标 示 牌 面 向 车 辆,另 一 只 手掌 心 朝 下 上 下 摆 动 以 起 警 示 作 用,见 图 6。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5图 6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手 势 图(三)5.2.3 指 示 旗 帜 的 使 用 方 法 如 下:a)指 示 停 车 让 行 时,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应 在 固 定 位 置 面 向 车 辆,一 手 拿 着 旗 帜 向 水 平 方 向 伸 直 到 车 辆所 在 车 道,旗 面 悬 置 胳 膊 下 方,另 一 只 手 掌 心 正 对 车 辆,置 于 肩 前 方,见 图 7;图 7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手 势 图(四)b)指 示 前 进 时,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应 在 固 定 位 置 面 向 车 辆,一 手 拿 着 旗 帜 手 臂 落 于 驾 驶 者 视 野 下 方,保 持 不 动,另 一 只 手 挥 动 以 示 车 辆 通 过,见 图 8;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6图 8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手 势 图(五)c)警 示 减 速 时,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应 面 向 车 辆,一 手 拿 着 旗 帜 从 水 平 方 向 至 垂 直 方 向 慢 行 挥 动,另 一只 手 自 然 下 垂,见 图 9。图 9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手 势 图(六)5.2.4 在 5.1.9 情 况 下,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宜 左 手 持 闪 光 灯,右 手 持 指 示 旗 帜 或 指 示 牌,通 过 以 下 方 式 来控 制 靠 近 的 驾 驶 者:a)指 示 驾 驶 者 停 车 让 行 时,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宜 左 手 持 灯,手 臂 指 向 地 面,以 与 垂 直 线 不 超 过 4 5 的 角 度 在 身 前 慢 行 左 右 摇 灯;b)指 示 驾 驶 者 前 进 时,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宜 将 闪 光 灯 指 向 车 辆 保 险 杠 处,后 慢 行 移 至 开 放 的 车 道 处 并在 该 位 置 保 持 不 动,交 通 引 导 人 员 不 可 乱 晃 闪 光 灯;c)指 示 驾 驶 者 减 速 时,引 导 人 员 宜 将 闪 光 灯 指 向 靠 近 的 车 辆 区 域 并 快 速 地 比 划 数 字 八 的 形 状。6 设 置 要 求6.1 设 置 条 件 与 要 求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76.1.1 施 工 作 业 区 仅 占 用 人 行 道 进 行 施 工,且 能 够 保 留 足 够 通 道 供 行 人 通 行 的,在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内 和 终 止 区 内 可 不 设 置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完 全 占 用 人 行 道,行 人 需 借 用 机 动 车 道 或 非 机 动 车 道 通 行时,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应 设 置 交 通 引 导 人 员,终 止 区 内 宜 设 置 交 通 引 导 人 员。6.1.2 施 工 作 业 区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或 机 动 车 道 进 行 施 工,应 在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设 置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终 止 区 内 宜 设 置 交 通 引 导 人 员。6.1.3 设 置 或 移 除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设 施 时,应 设 置 交 通 引 导 人 员。6.1.4 施 工 作 业 区 需 要 特 殊 预 警 时,应 设 置 交 通 引 导 人 员。6.1.5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所 在 位 置 应 保 证 失 控 车 辆 有 足 够 距 离 停 住,不 闯 入 作 业 区,并 在 该 位 置 应 预 留 一条 逃 离 路 线 以 避 免 引 导 人 员 被 该 车 辆 撞 到。6.1.6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在 夜 间 工 作 时,其 工 作 位 置 应 被 照 亮。6.1.7 位 于 交 叉 口 作 业 区 的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工 作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早 晚 高 峰 时 段,其 余 作 业 区 类 型 若 需 全 时段 设 置 交 通 引 导 人 员,应 轮 换 交 班。6.1.8 有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的 路 段 应 同 时 配 套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标 志,图 1 0 图 3 2 中 的 红 色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为应 设,蓝 色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为 宜 设。6.1.9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认 为 需 要 进 行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 的 其 它 情 形。6.2 一 般 路 段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 方 案6.2.1 快 速 路在 城 市 快 速 路 上 施 工 时,作 业 区 警 示 区 内 应 设 置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终 止 区 内 宜 设 置 交 通 引 导 人员,见 图 1 0。6.2.2 其 它 路 段其 它 路 段 包 括:a)在 城 市 主 干 路、次 干 路、支 路 上 施 工 时,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应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区 终 止 区 内 宜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若 作 业 区 长 度 较 长,围 蔽 中 段 有 路 口(车 行 或 人 行 路 口)时,应 在 主 要 路 口 处 设 置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 1 1 和 图 1 2;b)施 工 作 业 占 用 车 道 后,车 辆 需 借 用 对 向 车 道 保 证 双 向 交 通,应 在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设 置 一 名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终 止 区 内 宜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对 向 车 道 线 形 变 化 起 点 应 设 置 一 名交 通 引 导 人 员,对 向 车 道 线 形 变 化 终 点 宜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 1 3;c)施 工 作 业 占 用 车 道 后,仅 剩 单 车 道 进 行 双 向 交 替 通 行 时,应 在 施 工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和 终 止区 内 各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 1 4;d)半 幅 封 闭 路 段 施 工 时,应 在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终 止 区 内 宜 设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路 段 上 下 游 交 叉 口 其 余 三 个 方 向 进 口 道 宜 各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图 1 5;e)路 段 全 封 闭 施 工 时,应 在 作 业 区 两 端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各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两 端 终 止区 内 宜 各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路 段 上 下 游 交 叉 口 其 余 三 个 方 向 进 口 道 宜 各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导 人 员,见 图 1 6。6.2.3 人 行 道 和 非 机 动 车 道6.2.3.1 完 全 占 用 人 行 道 施 工,行 人 需 借 助 非 机 动 车 道 通 行 时,应 在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设 置 一 名 交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终 止 区 内 宜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 1 7;人 行 道 未 被 完 全 占 用,行 人 可 继 续在 该 人 行 道 通 行 时,宜 在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和 终 止 区 内 各 设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 1 8。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86.2.3.2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施 工 时,应 在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终 止 区 内宜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 1 9。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9图 1 0 快 速 路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图 1 1 一 般 路 段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一)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1 0图 1 2 一 般 路 段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二)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1 1图 1 3 一 般 路 段 借 用 对 向 车 道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1 2图 1 4 一 般 路 段 双 向 交 替 通 行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1 3图 1 5 一 般 路 段 半 幅 封 闭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图 1 6 一 般 路 段 全 封 闭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1 4图 1 7 一 般 路 段 占 用 人 行 道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一)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1 5图 1 8 一 般 路 段 占 用 人 行 道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二)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1 6图 1 9 一 般 路 段 占 用 非 机 动 车 道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1 76.3 特 殊 路 段 施 工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 方 案6.3.1 弯 道 路 段6.3.1.1 作 业 区 位 于 弯 道 路 段 时,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和 弯 道 处 各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终止 区 内 宜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6.3.1.2 作 业 区 位 于 弯 道 路 段 且 作 业 区 占 用 车 道 后,仅 剩 单 车 道 进 行 双 向 交 替 通 行 时,作 业 区 上 游 过渡 区 内、弯 道 处 和 作 业 区 终 止 区 内 均 应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 2 0。6.3.2 加 速 车 道作 业 区 位 于 加 速 车 道 或 加 速 车 道 相 邻 车 道 时,应 在 主 路 上 作 业 区 警 告 区 内 和 加 速 车 道 上 作 业 区 上 游过 渡 区 内 各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终 止 区 内 宜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2 1。6.3.3 减 速 车 道6.3.3.1 作 业 区 位 于 减 速 车 道 或 减 速 车 道 相 邻 车 道 时,应 在 主 路 上 作 业 区 警 告 区 内 和 减 速 车 道 上 作 业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各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终 止 区 内 宜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6.3.3.2 减 速 车 道 相 邻 车 道 因 施 工 全 封 闭 时,主 路 上 作 业 区 警 告 区 内 应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减 速车 道 入 口 处 宜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 2 2。6.4 交 叉 口 施 工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 方 案6.4.1 交 叉 口 进 口 道作 业 区 位 于 交 叉 口 进 口 道 时,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起 始 点 和 作 业 区 所 在 交 叉 口 进 口 道 处 应 各 设 置 一 名交 通 引 导 人 员,交 叉 口 其 余 三 个 方 向 道 路 进 口 道 处 宜 各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2 3。6.4.2 交 叉 口 出 口 道作 业 区 位 于 交 叉 口 出 口 道 时,作 业 区 起 始 端 应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终 止 区 终 点 宜 设 置 一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交 叉 口 其 余 三 个 方 向 道 路 进 口 道 处 宜 各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 2 4。若 作 业 区 同时 占 用 交 叉 口 进 口 道 和 出 口 道,则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起 始 点、作 业 区 所 在 交 叉 口 进 口 道、出 口 道 处 应 各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出 口 道 作 业 区 终 止 区 终 点 宜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 2 5。6.4.3 交 叉 口 中 心作 业 区 位 于 交 叉 口 中 心 时,道 路 四 个 方 向 的 进 口 道 均 应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2 6。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1 8图 2 0 急 弯 双 向 交 替 通 行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1 9图 2 1 加 速 车 道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2 0图 2 2 减 速 车 道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2 1图 2 3 交 叉 口 进 口 道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2 2图 2 4 交 叉 口 出 口 道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一)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2 3图 2 5 交 叉 口 出 口 道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二)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2 4图 2 6 交 叉 口 中 心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2 56.5 桥 隧 施 工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 方 案6.5.1 桥 梁 施 工6.5.1.1 中 小 桥 梁 施 工 时,应 在 桥 梁 起 始 端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终 止 区 内 宜 设 置 一 名 交 通引 导 人 员,见 图 2 7。6.5.1.2 大 型 桥 梁 施 工 时,应 在 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作 业 区 终 止 区 内 宜 设 置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 2 8。6.5.2 隧 道 施 工隧 道 施 工 时,隧 道 入 口 处 应 设 置 交 通 引 导 人 员,见 图2 9。6.6 临 时 移 动 施 工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设 置 方 案6.6.1 临 时 作 业 施 工临 时 作 业 施 工 时,作 业 区 上 游 过 渡 区 内 应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终 止 区 内 宜 设 置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员,见 图 3 0 和 图 3 1。6.6.2 移 动 作 业 施 工移 动 作 业 施 工 时,应 在 移 动 作 业 车 后 面 配 备 一 名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或 施 工 作 业 保 护 车,见 图 3 2。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2 6图 2 7 中 小 桥 梁 施 工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2 7图 2 8 大 桥 施 工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2 8图 2 9 隧 道 施 工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2 9图 3 0 快 速 路 临 时 作 业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3 0图 3 1 一 般 路 段 临 时 作 业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3 1图 3 2 移 动 作 业 交 通 引 导 人 员 布 置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1 2.3 2 0 2 13 2参 考 文 献 1 G B 5 7 6 8.4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4 部 分:作 业 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