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1 3.0 6 0.3 0C C S Z 6 0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技 术 规 范第 2 部 分:排 查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s f o r t h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n o n-d i r e c t s e w a g ed i s c h a r g e a r e a”i n u r b a nP a r t 2:I n s p e c t i o n2 0 2 2-0 2-2 0 发 布 2 0 2 2-0 3-2 2 实 施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目 的.25 工 作 流 程 和 方 式.26 基 本 要 求.37 成 果 要 求.6附 录 A(资 料 性)排 查 成 果 图 表 内 容 要 求.7附 录 B(资 料 性)排 查 记 录 表 基 本 要 求.8附 录 C(资 料 性)成 果 图 例 和 标 识 要 求.1 2附 录 D(资 料 性)排 查 信 息 汇 总 表.1 4参 考 文 献.1 6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I 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标 准 按 部 分 发 布:第 1 部 分:总 则;第 2 部 分:排 查;第 3 部 分:设 计 与 施 工;第 4 部 分:评 估 与 验 收;第 5 部 分:运 行 维 护。本 部 分 为 本 标 准 的 第 2 部 分:排 查。请 注 意 本 标 准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标 准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部 分 由 浙 江 省 生 态 环 境 厅、省 美 丽 浙 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五 水 共 治”办 公 室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浙 江 省 生 态 环 境 科 学 设 计 研 究 院、浙 江 省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中 心、浙 江 省 建 筑 设 计 研究 院。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卓 明、徐 志 荣、刘 长 军、牟 永 铭、朱 颜、李 倩 倩、申 开 丽、姚 轶、王 浙 明、朱虹、梁 勇、程 江。本 部 分 为 首 次 发 布。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I I I引 言推 进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是 提 升 水 环 境 质 量 的 关 键 举 措,是 防 止 水 质 反 弹 的 治 本 之 策。对美 丽 浙 江、美 丽 中 国 先 行 示 范 区、高 质 量 发 展 建 设 共 同 富 裕 示 范 区 建 设 具 有 重 要 的 支 撑 作 用。我 省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虽 然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效,但 存 在 着 排 查、建 设、运 行 维 护 管 理 等 基 本 要 求 不 统 一。为 进 一 步 统 一 和 规 范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基 本 要 求,制 定 本 标 准。各 设 区 市 可 根 据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实 际 需 求,提 出 更 高 的 建 设 与 管 理 要 求。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1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技 术 规 范第 2 部 分:排 查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过 程 中 排 查 目 的,工 作 流 程 和 方 式,基 本 要 求 和 成 果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指 导 和 规 范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评 估 与 验 收 以 及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要 求。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标 准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标 准。G B/T 5 0 1 0 6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制 图 标 准C H/T 1 0 3 6 管 线 要 素 分 类 代 码 与 符 号 表 达C J J 6 城 镇 排 水 管 道 维 护 安 全 技 术 规 程C J J 6 1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探 测 技 术 规 程C J J 6 8 城 镇 排 水 管 渠 与 泵 站 运 行、维 护 及 安 全 技 术 规 程C J J 1 8 1 城 镇 排 水 管 道 检 测 与 评 估 技 术 规 程D B 3 3/T 2 4 5 0.1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技 术 规 范 第 1 部 分:总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D B 3 3/T 2 4 5 0.1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接 户 井 s e r v i c e m a n h o l e排 水 户 管 道 接 公 共 排 水 管 道 前 的 最 后 一 座 检 查 井,也 称 纳 管 井。来 源:G B/T 5 0 1 2 5 2 0 1 0,3.2.5 1,有 修 改 立 管 v e r t i c a l p i p e呈 垂 直 或 与 垂 直 线 夹 角 小 于 4 5 的 管 道。来 源:G B/T 5 0 1 2 5 2 0 1 0,3.3.4 6 声 纳 检 测 s o n a r i n s p e c t i o n采 用 声 波 探 测 技 术 对 管 道 内 水 面 以 下 的 状 况 进 行 检 测 的 方 法。来 源:C J J 1 8 1 2 0 1 2,2.1.2 染 色 检 查 d y e t e s t用 染 色 剂 在 水 中 的 行 踪 来 显 示 管 道 走 向、错 误 连 接 或 事 故 点 的 检 查 方 法。来 源:C J J 6 8 2 0 1 6,2.0.1 7 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2烟 雾 检 查 s m o k e t e s t用 烟 雾 在 管 道 中 的 行 踪 来 显 示 管 道 走 向、错 误 连 接 或 事 故 点 的 检 查 方 法。来 源:C J J 6 8 2 0 1 6,2.0.1 8 电 视 检 测 c l o s e d c i r c u i t t e l e v i s i o n i n s p e c t i o n采 用 闭 路 电 视 系 统 进 行 管 渠 检 测 到 方 法,简 称 C C T V 检 测。来 源:C J J 6 8 2 0 1 6,2.0.2 0 管 道 潜 望 镜 检 测 p i p e q u i c k v i e w i n s p e c t i o n采 用 管 道 潜 望 镜 在 检 查 井 内 对 管 道 进 行 检 测 的 方 法,简 称 Q V 检 测。来 源:C J J 1 8 1 2 0 1 2,2.1.1 雨 水 篦 g r a t i n g安 装 在 雨 水 口 上 部 用 于 拦 截 杂 物 的 格 栅。来 源:C J J 6 8 2 0 1 6,2.0.6 4 目 的掌 握 排 水 设 施 的 整 体 状 况,摸 清 排 水 户 纳 污 情 况、排 水 管 网 健 康 情 况、排 水 口 排 放 情 况 等,找 出 存在 的 问 题,为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明 确 方 向;是 城 镇“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的 基 础 性 工 作,排 查的 准 确 性 和 全 面 性 将 直 接 影 响 到 建 设 的 设 计、施 工、评 估 及 建 设 整 体 成 效。5 工 作 流 程 和 方 式工 作 流 程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排 查 区 域 范 围 确 定、现 有 资 料 汇 总 分 析、排 查 方 案 编 制、任 务 分 解 落 实、排 查 结 果 分析 及 信 息 化、排 查 报 告 编 制、档 案 资 料 归 档 等 内 容,工 作 流 程 示 意 图 见 图 1。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3注:“四张清单”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一张图”为调查成果图;排查对象可根据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需求增加农业源。图 1 排 查 工 作 流 程 示 意 图方 式5.2.1 采 用 自 行 排 查、委 托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排 查 以 及 两 者 相 结 合 的 方 式。其 中,公 共 排 水 管 网 排 查 应采 用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开 展 排 查 工 作。5.2.2 设 置 复 核 和 校 对 环 节,确 保 排 查 无 遗 漏、全 覆 盖 和 准 确。6 基 本 要 求工 业 园 区(工 业 集 聚 区)类6.1.1 工 业 企 业 应 对 照 浙 江 省 工 业 园 区(工 业 集 聚 区)“污 水 零 直 排 区”建 设 评 估 指 标 体 系(试 行)及 评 估 验 收 规 程 及 配 套 技 术 要 点 要 求 开 展 系 统 性 的 排 查 工 作。6.1.2 专 业 化 的 工 业 园 区(如 专 业 电 镀 园 区)可 按 工 业 企 业 形 式 整 体 开 展 排 查 工 作。6.1.3 无 生 产 性 污(废)水 的 工 业 企 业 可 按 本 部 分“6.2 生 活 小 区 类”开 展 排 查 工 作。6.1.4 工 业 园 区(工 业 集 聚 区)类 中 的 公 共 排 水 设 施 排 查 要 求 可 按 本 部 分“6.4 公 共 排 水 设 施”开 展排 查 工 作。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46.1.5 工 业 企 业 内 部 排 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雨 水、污(废)水、中 水 回 用 等 管 网 设 置、分 布、走 向、分 流 等 情 况;污(废)水 的 分 质、分 流、收 集 和 预 处 理 等 情 况;雨 水 分 质、收 集 和 处 理 等 情 况;排 水 管 网 完 整 性、破 损、错 接 漏 接、跑 冒 滴 漏 等 情 况;(预)处 理 设 施 设 置、运 行、日 常 监 管 等 情 况;排 放 口、排 水 设 施 等 标 识 标 牌 情 况。6.1.6 属 于 重 污 染 行 业 的 工 业 企 业,还 应 排 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涉 第 一 类 污 染 物 的 污(废)水,单 独 收 集、预 处 理 和 达 标 等 情 况;含 氰 化 物 的 污(废)水,单 独 收 集、处 理 和 安 全 性 等 情 况;含 高 浓 度 有 机 物、高 盐、高 热、高 磷、高 氨 氮、难 降 解 等 污(废)水 的 预 处 理 情 况;初 期 雨 水 池 设 置、分 类 收 集、运 行 等 情 况;应 急 池、应 急 设 施、应 急 收 集 管 网 等 情 况;明 管 敷 设、架 空 敷 设、防 腐 蚀、防 渗 漏 等 情 况;污(废)水、初 期 雨 水 等 自 动 监 测 设 施 配 置、运 行 等 情 况;地 下 水 监 测 井 设 置 和 定 期 监 测 等 情 况。生 活 小 区 类6.2.1 重 点 应 排 查 雨 污 分 流 情 况,预 处 理 设 施 配 套、处 理 等 情 况,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室 内 排 水 雨 污 分 流、管 道 错 接 漏 接 等 情 况;阳、露 台 洗 涤 废 水 接 管 情 况;屋(户)外 立 管 破 损 等 情 况;空 调 冷 凝 水 接 入 雨 落 水 管 情 况;室 外 排 水 系 统 清 扫、检 查 设 施 等 设 置 及 运 行 情 况;生 活 垃 圾 转 运、清 洗 点 等 污(废)水 收 集、排 放 等 情 况;地 下 车 库 地 面 冲 洗 排 水 收 集、预 处 理 等 情 况;小 区 内 景 观 水 体、游 泳 池 等 排 水 情 况;化 粪 池 等 预 处 理 设 施 设 置、运 行、维 护 等 情 况;商 业 裙 楼 等 其 他 类 污(废)水 排 查 见“6.3.1 建 设 施 工”;预 处 理 设 施、排 水 设 施 等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情 况;雨 水 总 排 放 口、污(废)总 排 放 口 接 户 井 设 置 以 及 雨 水、污(废)水 接 管、排 放 情 况;有 条 件 的,可 在 污(废)水 接 户 井 处 采 集 水 样 进 行 水 质 分 析,用 于 判 断 生 活 小 区 类 雨 污 分 流情 况。6.2.2 室 内 雨 污 分 流、错 接 漏 接 等 情 况 的 排 查 采 用 入 户 方 式 开 展。6.2.3 室 外 排 水 设 施 排 查 可 按 本 部 分“6.4 公 共 排 水 设 施”开 展 排 查 工 作。其 他 类6.3.1 建 设 施 工重 点 排 查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类 污(废)水 收 集、预 处 理 和 排 放 等 情 况,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沉 淀 池、泥 浆 池、化 粪 池、隔 油 池 等 设 置、运 行 及 接 管 情 况;化 学 品 使 用、预 处 理 等 情 况;回 用 水 的 储 存、利 用 等 情 况;(预)处 理 等 相 关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情 况。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56.3.2 农 业 污 染 源重 点 排 查 污(废)水 处 理、拦 截 设 施、排 放 口 的 设 置 情 况,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畜 禽 养 殖 类 干 湿 分 离、雨 污 分 流,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运 行、纳 管 等 情 况;水 产 养 殖 类 尾 水 治 理、排 放 口 等 情 况;处 理 设 施、排 水 设 施 等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情 况。公 共 排 水 设 施6.4.1 排 水 管 网 现 状 应 包 括 位 置、管 径、标 高、连 接 关 系、管 材、走 向、接 纳 水 质 性 状、排 污 口、管道 构 筑 物 或 附 属 设 施 等 基 本 情 况,排 查 渗 漏、混 接、错 接、破 损、淤 堵、错 位 等 结 构 性 和 功 能 性 问 题,判 断 管 道 是 否 满 足 现 状 排 水 需 求。6.4.2 管 网 附 属 设 施 排 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井 的 形 制 与 作 用 匹 配 情 况;井 内 接 管 符 合 相 关 设 计 和 施 工 规 范;井 底、井 壁、井 圈 抹 面 光 滑,无 破 损 渗 漏;防 坠 网 等 安 全 措 施 情 况;井 盖 型 制、状 态 情 况;井 盖 与 井 匹 配 情 况;雨 水 篦 情 况;截 流 井 挡 墙 高 度 合 理 性,是 否 短 流 等 情 况。6.4.3 泵 站 设 施 重 点 排 查 进、出 水 量,设 施 负 荷、截 留 倍 数(晴 雨 比)水 质 情 况 等。6.4.4 公 共 排 水 管 网 排 查 应 符 合 C J J 1 8 1 有 关 规 定 要 求。一 般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开 展:管 径 D N 3 0 0 及 以 上 管 道 宜 采 用 C C T V 检 测;管 径 D N 3 0 0 以 下 管 道 宜 采 用 Q V 检 测;管 内 水 位 无 法 降 低 的,水 位 2 0%以 下 采 用 C C T V,2 0%7 0%采 用 C C T V 结 合 声 纳 检 测,7 0%以 上的 通 过 堵 水 让 管 内 1 0 0%充 满 水 后 采 用 声 纳 检 测;管 道 混 接 可 综 合 运 用 人 工 调 查、仪 器 探 查、水 质 检 测、烟 雾 检 查、染 色 检 查、泵 站 运 行 配 合等 方 法 排 查。6.4.5 排 水 设 施 排 查 作 业 过 程 应 符 合 C J J 6 1、C J J 6、C J J 6 8、C J J 1 8 1、C H/T 1 0 3 6 以 及 城 市 黑 臭水 体 整 治 排 水 口、管 道 及 检 查 井 治 理 技 术 指 南(试 行)等 相 关 要 求。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或 工 业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厂重 点 应 排 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进、出 水 水 质 和 水 量 情 况;处 理 负 荷 情 况;执 行 排 放 标 准 情 况;年 达 标 天 数/达 标 率;污 泥 产 生 和 处 理 情 况;自 动 监 测 设 施 运 行 情 况;厂/站 区 域 范 围 内 雨 污 分 流 情 况;抗 冲 击 负 荷 情 况,必 要 时 还 应 考 虑 事 故 应 急 池 的 建 设 情 况。入 河(海)排 污 口 和 排 水 口6.6.1 入 河(海)排 污 口 重 点 排 查 是 否 经 过 合 法 审 批,排 污 口 的 类 型、位 置、排 污 水 量 和 水 质 情 况,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6以 及 排 污 口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等 情 况。注:一般按排放污(废)水的性质,可分为工业废水入河(海)排污口、生活污水入河(海)排污口以及混合污(废)水入河(海)排污口。6.6.2 入 河 排 水 口 重 点 排 查 排 水 口 标 识 标 牌 设 置 和 水 质 情 况。必 要 时 开 展 水 质 监 测。7 成 果 要 求成 果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排 查 记 录 表、排 查 成 果 图、排 查 报 告(含 复 查 整 改 情 况、排 查 结 论 和 初 步 建议)等 部 分。成 果 应 充 分 反 映 排 查 结 果,成 果 图 表 内 容 要 求 见 附 录 A。排 查 记 录 表 见 附 录 B。包 括 但 不 限 于:排 水 设 施、工 业 园 区(工 业 集 聚 区)类、生 活 小 区 类 和 其 他 类 各 个 建 设 单 元;照 片、视 频 等 影 像 资 料;编 号 管 理,对 区 域 内 所 有 排 水 户 和 检 查 井 进 行 全 覆 盖 编 号,并 形 成 表 格 目 录 备 查。排 查 成 果 图 编 号、图 例 和 标 识 要 求 见 附 录 C。排 查 报 告 应 包 括 污 染 源 排 查 的 项 目 背 景、排 查 范 围、排 查 时 段、排 查 方 法、排 查 成 果 和 排 查 结 论。a)排 查 成 果 要 能 够 反 映 污 染 源 的 名 称、位 置、平 面 布 置、水 质 水 量、污 水 排 放 去 向、内 部 排 水管 网 分 布、污 水 连 接 管 及 外 部 排 水 管 网 分 布、内 部 排 水 管 道 及 检 查 井 缺 陷 类 型、程 度 及 分 布、内 部 雨 污 混 接 点 位 分 布 等 问 题。b)应 能 形 成“四 张 清 单、一 张 图”(问 题 清 单、整 改 清 单、项 目 清 单、责 任 清 单 和 调 查 成 果 图),编 排 要 求 见 附 录 D。对 区 域 内 所 有 排 水 户、排 水 管 网 检 查 井、泵 站、集 中 处 理 设 施、排 水 口 等 进 行 唯 一 编 号(编号 规 则 见 附 录 C),“四 张 清 单、一 张 图”以 该 编 号 为 索 引;排 查 问 题 与 该 编 号 关 联,贯 穿 排 查、设 计、整 改、复 查、运 维 全 生 命 周 期;排 查 成 果 图、施 工 图、竣 工 图 须 在 相 同 位 置 标 记 编 号 和 问 题 描 述;可 通 过 编 号 查 询,明 确 排 查 信 息、设 计、整 改 报 告 对 应,形 成 闭 环 管 理。c)应 有 明 确 排 查 结 论 和 初 步 治 理 对 策 建 议。以 建 设 单 元 为 单 位 成 册,镇(街 道)、县 可 整 合 成 区 域 图、表。以 电 子 文 件 的 形 式 存 档,并 以 排水 户 编 号 为 索 引。责 任 主 体 单 位 组 织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运 行 维 护 单 位 及 相 关 技 术 专 家 对 排 查 成 果 进 行 审 查。排 查 成 果 的 纸 质 和 电 子 材 料 应 按 照 档 案 管 理 要 求 做 好 整 理 和 归 档,由 各 责 任 主 体 保 管,待“污 水零 直 排”建 成 并 正 常 运 行 后 移 交 运 行 维 护 单 位 和 运 行 维 护 主 管 部 门。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7附 录 A(资 料 性)排 查 成 果 图 表 内 容 要 求A.1 排 查 成 果 表排 查 成 果 表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d)排 查 对 象 基 本 信 息(包 括 地 址、经 纬 度、联 系 人、所 属 类 型、编 号 等)及 存 在 问 题 情 况;e)调 查 区 域 范 围 内 入 河(海)排 污 口、入 河(海)排 水 口 等 情 况 及 存 在 问 题;f)问 题 整 改 建 议、责 任 单 位 及 时 间 进 度 安 排。A.2 排 查 成 果 图宜 使 用 2 0 0 0 国 家 大 地 坐 标 系(C G C S 2 0 0 0,C h i n a G e o d e t i c C o-o r d i n a t e S y s t e m 2 0 0 0),调 查 成果 底 图 比 例 尺 不 应 小 于 1:1 0 0 0,宜 采 用 1:5 0 0。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各 污 染 源 名 称、编 号、位 置、平 面 布 置、排 水 去 向,内 部 排 水 管 网(检 查 井)分 布;b)区 域 内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工 业 园 区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分 布 情 况;c)区 域 内 排 水 管 网 分 布、污 水 管 网 收 集 范 围、泵 站 分 布 等 情 况;d)排 水 管 网(检 查 井)中 错 接、漏 接、淤 积、错 位、破 损、雨 污 混 接 等 位 置 和 问 题 简 述;e)入 河(海)排 污 口、入 河(海)排 水 口 位 置、编 号。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8附 录 B(资 料 性)排 查 记 录 表 基 本 要 求B.1 排 查 记 录 表 内 容排 查 记 录 表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调 查 人 员 信 息、调 查 日 期、填 表 时 间;b)被 调 查 工 业 企 业、企 事 业 单 位、生 活 小 区、养 殖 场、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工 业 园 区 集 中 污 水 处理 设 施 等 基 本 信 息,包 括 名 称、地 址、中 心 经 纬 度、占 地 面 积、排 水 口 点 位、排 污 口 点 位 及存 在 的 问 题 等;c)企 事 业 单 位 还 应 包 括 联 系 人、联 系 方 式、排 水 量、是 否 建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处 理 设 施 运 行 情况、执 行 标 准、入 网 情 况、排 水 去 向、排 水/排 污 许 可 证 登 记 情 况 等;d)生 活 小 区 还 应 包 括 联 系 人、联 系 方 式、常 住 人 数、排 水 口、排 污 口、入 网 情 况、排 水 去 向、排 水 许 可 证 登 记 情 况 等;e)畜 禽(水 产)养 殖 户 还 应 包 括 联 系 人、联 系 方 式、养 殖 种 类、养 殖 量、排 水 量、有 无 治 理 设施、入 网 情 况、排 水 去 向、排 水/排 污 许 可 证 登 记 情 况 等;f)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工 业 园 区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还 应 包 括 运 维 单 位、联 系 人、联 系 方 式、负 荷情 况、运 行 状 况、执 行 标 准、达 标 排 放 情 况 等;g)市 政 排 水 设 施(泵 站、排 水 口)还 应 包 括 设 施 运 维 单 位、联 系 人、联 系 方 式、最 大 排 水 量/平均 排 水 量、负 荷 情 况、运 行 状 况 等;h)如 归 档 资 料 与 现 场 情 况 不 符 时,工 业 企 业 和 工 业 园 区 排 水 户 应 填 写 表 B.1,生 活 小 区 排 水 户 应填 写 表 B.2,其 他 类 排 水 户 应 填 写 表 B.3;i)调 查 表 编 号 按 照 行 政 区 划 代 码 后 四 位+乡 镇 两 位+顺 序 编 号 四 位 组 成,乡 镇 序 号 可 由 地 方 排 序并 标 明。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9表 B.1 工 业 企 业 和 工 业 园 区 排 水 户 调 查 表工 业 企 业 和 工 业 园 区 调 查 表 编 号:企业/园区名称 所属行业所属区块/详细地址 中心经纬度占地面积排水/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联系人 联系电话调查方式 现场勘查访谈记录第三方勘查调查内容主要产品和规模日均用水量日均排放污水量 排放执行标准其中生产性废水排放量生产性废水主要污染物或特性雨/污水排水口数量和去向排口是否装有在线监控对应预处理设施基本情况排水/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雨污分流情况隔油池/化粪池/应急池/初雨池等运维使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现场示意图(手绘或电脑制图均可,力求直观客观反映现状、具体问题和位置)调查人签名:企业责任人签名:日期:资料复核人签名:日期: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1 0表 B.2 生 活 小 区 排 水 户 调 查 表生 活 小 区 排 水 户 调 查 表 编 号:对象名称 日常居住人口数所属区块/详细地址 中心经纬度排水联系人 联系电话调查方式 现场勘查访谈记录第三方勘查调查内容建筑面积阳(露)台洗衣排水情况室内各处污水接管情况月均用水量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独户自建房、别墅等需 填写以下内容:雨/污水去向 出水标高对应预处理设施基本情况现场示意图(手绘或电脑制图均可,力求直观客观反映现状、具体问题和位置)调查人签名:排水户确认签名:日期:资料复核人签名:日期: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1 1表 B.3 其 他 类 排 水 户 调 查 表其 他 类 排 水 户 调 查 表 编 号:对象名称 设施编号所属区块/详细地址 中心经纬度联系人 联系电话调查方式 现场勘查访谈记录第三方勘查调查内容雨污管网基本情况管网运行情况进/出水口内底标高至市政管网的排水管道长度进/出水管径 主要管材材质主要预处理设施 设施投用年份设施日常养护频率养护单位和联系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现场示意图(手绘或电脑制图均可,力求直观客观反映现状、具体问题和位置)调查人签名:设施责任人签名:日期:资料复核人签名:日期: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1 2附 录 C(资 料 性)成 果 图 例 和 标 识 要 求C.1 统 一 编 号 及 标 识 方 法C.1.1 编 号地 市 根 据 实 际 工 作 需 求 开 展 编 号,宜 按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编 号:对 各 类 型 排 查 对 象 进 行 分 类 标 号。如 生 活 小 区 类(0 1)、工 业 园 区(工 业 集 聚 区)类(0 2)、其 他 类(0 3);生 活 小 区 甲(0 1 0 0 1),生 活 小 区 乙(0 1 0 0 2),生 活 小 区 丙(0 1 0 0 3)工 业 企 业 甲(0 2 0 0 1),医 院 甲(0 3 0 0 1)等,以 此 类 推;对 涉 及 到 的 各 类 排 水 管 进 行 编 号。如 污 水 管 0 0 1(W 0 0 1),雨 水 管 0 0 1(Y 0 0 1),以 此 类 推;对 各 类 检 查 井、雨 水 口 进 行 编 号。如 污 水 检 查 井 0 0 1(W-0 0 1),雨 水 检 查 井 0 0 1(Y-0 0 1),以 此 类 推;对 各 类 化 粪 池、隔 油 池、沉 淀 池 进 行 编 号。如 化 粪 池 0 0 1(H C-0 0 1),隔 油 池 0 0 1(Y C-0 0 1),沉 淀 池 0 0 1(C C-0 0 1),以 此 类 推;对 各 类 排 水 口 进 行 编 号。如 雨 水 排 放 口 0 0 1(Y P-0 0 1),污 水 排 放 口 0 0 1(W P-0 0 1),以 此类 推。C.1.2 图 例各 类 管 道 及 附 属 设 施 图 例 按 照 G B/T 5 0 1 0 6,未 在 标 准 中 列 出 的 其 它 类 型 管 道、设 备 等 可 自 行 编 制 并作 说 明。C.1.3 问 题 描 述 及 标 识用 红 色 实 心 圆 点 在“一 张 图”上 示 意 存 在 问 题 的 位 置,并 对 问 题 进 行 编 号;以 表 格 形 式 列 出 对 应 编号 存 在 的 具 体 问 题,问 题 尽 量 采 用 简 明 扼 要 的 文 字 进 行 描 述,可 按 表 C.1。表 C.1 问 题 描 述 表排查对象 具体问题描述工业企业生产区生产性废水接入生活污水管道或雨水管道。厂区内部管道破损、脱节、直接排放地面。露天地面油污较重,有易散失或淋溶物品堆放。必要的生产型污水管道未实现明管化。缺少初期雨水池或初期雨水池设置不符合要求。其它问题,应作具体描述。办公、生活区厂区内部食堂隔油池、油水分离器未正常运行:包括未配置、与规模不符、清理不及时、油渣处置不规范等。厂区内部生活污水管道堵塞、破损或存在其他缺陷。其它问题,应作具体描述。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1 3表 C.1 问 题 描 述 表(续)排查对象 具体问题描述生活小区立管破损、脱节。错接:雨污混接(注明什么管接入什么管,或接入什么检查井)。未接入对应管道:无雨/污水立管;立管直排地面。去向不明:立管入地但去向不明;立管为墙内暗管去向不明。其它:作具体描述。其它公共区域的水龙头无配套的污水收集池或收集槽接入污水管道。户外垃圾桶无盖或无遮雨措施。垃圾桶/箱周围未配套污水收集口或未接入污水管道。雨水口或雨水井边长期有垃圾堆放。公共卫生间或小区未设置化粪池(或化粪池已废弃)。其它问题,应作具体描述。一般住宅厨房、卫生间及其它洗涤污水未接入污水立管。其它问题,应作具体描述。其他类餐饮隔油池、油水分离器未正常运行:包括未配置、与设计不符、清理不及时、油渣处置不规范等。油烟口接入排水管道。宾馆、美容美发、洗浴毛发收集器未正常运行:包括未安装、与设计不符、清理不及时等。洗车修理 沉砂池未正常运行:包括未配置、与设计不符、清理不及时、淤泥沉淀处置不规范等。化粪池未正常运行:包括未配置、与设计不符、清理不及时、粪便处置不规范等,出水未接入污水管道。农贸市场 格栅池运行不正常:栅渣未及时清理。医院、诊所 杀菌消毒池未正常运行:包括未配置、与设计不符等。检查井井盖问题,包括标识错误、破损、缺失、规格不符,以及无法开启。井室问题,包括内壁缺损、开裂,漏底,进水管过长、穿管、漫管,井室淤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井未安装防坠网。其它问题,应作具体描述。管道管道混接,包括雨水管与污水管的错接、漏接。管道破损或渗漏。管道管径与设计管径不符,管材与设计要求不符,埋深不满足设计要求等。其它问题,应作具体描述。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1 4附 录 D(资 料 性)排 查 信 息 汇 总 表D.1 排 查 信 息 汇 总 表调 查 获 得 的 信 息 经 复 核 无 误 后,应 进 行 编 排 并 汇 总,形 成“污 水 零 直 排 区”排 查 信 息 汇 总 表。可 分为 问 题 整 改 汇 总 清 单、管 网 问 题 及 照 片 清 单、全 区 域 排 水 户 清 单、全 区 域 检 查 井 清 单 等。相 关 清 单 可 按表 D.1 表 D.4。表 D.1 四 张 清 单序号区域/区块分类(工业园区、生活小区、其他类等)编号(排水户/检查井/泵站/排水口等的编号)名称问题清单(同一排水户内部的所有问题写在一行中)整改清单(对问题提出整理措施)项目清单责任清单1A 区域/B区块其他类 0 3 0 0 2 医院甲1、第 1 栋 1#雨 落 水 管 直排;2、第 2 栋 食 堂 未 安 装 隔 油池;3、检 查 井 Y 0 1 0 未 装 防 坠网;4、W 0 1 1-W 0 1 2 管 道 破 裂 I V级 1 处。1、第 1 栋 1#雨 落 水 管 纳管;2、第 2 栋 新 建 隔 油 池 并 纳管;3、Y 0 1 0 安装防坠网;4、W 0 1 1-W 0 1 2 开挖修复。*整改项目城建办X X X,电话1 3 0*2A 区域/B区块泵站 B Z 0 0 1 泵站甲 1、水泵损坏 1、维修或更换水泵*整改项目城建办X X X,电话1 3 0*3A 区域/B区块生活小区 0 1 0 0 1生活小区甲1、第 8 栋 3 单 元 南 面 有 洗手池废水直排;2、第 9 栋 1 单 元 北 面 阳 台污水混入雨落水管。1、第 8 栋 3 单 元 南 面 的 洗手池改造纳管或拆除;2、第 9 栋 1 单 元 北 面 阳 台污水截污纳管。*整改项目城建办X X X,电话1 3 0*4A 区域/B区块工业园区 0 2 0 0 1工业企业甲1、第 1 栋 南 面 洗 手 池 废 水直排;2、检查井 Y 0 0 1 雨污混接;3、检查井 W 0 0 1 井盖错放、井室渗漏、水泥未粉砖块裸露;4、第 9 栋 宿 舍 化 粪 池 未 接管。1、拆除第 1 栋南面洗手池;2、Y 0 0 1 截污纳管;3、W 0 0 1 更换 井盖、维 修井室;4、第 9 栋宿舍化粪池纳管。*整改项目工办 X X X,电话1 3 1*D B 3 3/T 2 4 5 0.2 2 0 2 21 5表 D.2 管 网 问 题 及 照 片 清 单序号 区域/区块分类(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其他类的内部管网)名称(所属排水户名称)检查井编号 管井参数 问题描述 问题照片 整改建议1A 区域/B 区块其他类 医院甲 Y 0 0 1方井5 0 0 5 0 0井盖错放 建议更换井盖2A 区域/B 区块生活小区 生活小区甲 W 0 0 2 圆井 7 0 0井室内未粉水泥建议井室作防渗维修3A 区域/B 区块工业园区 企业甲 Y 0 0 3-Y 0 0 4 H D P E/D N 3 0 0Y 0 0 3-Y 0 0 4 管道 3.2 m 处破裂 I V 级 1 处建议 C I P P 点状内衬树脂开挖修复4A 区域/B 区块管网 马腾路 Y 0 0 5 圆井 7 0 0雨水井内存在雨污混接建议截污纳管表 D.3 全 区 域 排 水 户 清 单序号 区域/区块分类(生活小区、企业、其他类等)编号(排水户/泵站/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等的编号)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场照片 其它1 A 区域/B 区块 其他类 0 3 0 0 2 医院甲 X X X 1 8 8 8 8 8 8 8 8 8*2 A 区域/B 区块 泵站 B Z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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