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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00 CCS P 65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804 2021 城市轨道 交通运营 与服务 第4 部分:列车驾 驶员作业 规范 Operation and service of urban rail transit-Part 4:Train driver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2021-08-02 发布 2021-09-01 实施 四 川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51/T 2804 2021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基 本要 求.1 5 培训.2 6 操作.2 参考文 献.6 DB51/T 2804 2021II 前 言 本文件 按 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 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 四 川省 交通 运输 厅提出、归 口并 解释。本文件 起草 单位:成 都轨 道交通 集团 有限 公司、成 都地铁 运营 有限 公司、交 通运输 部科 学研 究 院、交科院 科技 集团 有 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沈卫 平、饶 咏、徐安 雄、谢富 刚、贾 文峥、凌 喜华、苟 明中、黄嘉、陈 辉、李向红、唐涛、廖 理明、熊 振兴、刘悦、胡 昊、王洋、刘从 岗、姚伟 国、孙永 全、魏 立源、陈 英、王 鑫、孙斌、唐 相营、陈光 富、程云妍、杨磊、刘骄 阳、杨伟、黄 振东、刘芩 瑜、龚云海、王勇、贺 科 瀚、游力。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本 次为 首次 发布。DB51/T 2804 20211 城 市轨道 交通运营 与服务 第 4 部分:列车 驾驶员作 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确立 了四 川省 城市 轨道交 通 地 铁系 统 人 工驾 驶线路 和全 自动 驾驶 线路 中,列 车驾 驶员 岗 位 职责、培 训标 准、作业 规范。本文件 适用 于四 川省 城市 轨道交 通地 铁系 统列 车驾 驶员的 规范 化操 作,其他 城 市轨道 交通 系统 可 参照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50490 2009 城 市轨 道交通 技术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GB 50490 2009 界定 的及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城市轨 道交 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 用轨 道导 向运 行的 城市公 共客 运交 通系 统,包括地 铁系 统、轻轨 系统、单轨系 统、有轨 电车、磁浮系 统、自动 导向 轨道 系统、市域 快速 轨道 系统。来源:GB 50490 2009,2.0.1 3.2 列车驾 驶员 train driver 从 事城 市轨 道交 通列 车驾 驶作业、随 车卡 控列 车行 车安全 的人 员。4 基本要 求 4.1 应严 格执 行运 营安 全 生产目 标计 划,正确 操作 或监控 列车 运行。4.2 应根 据列 车运 行图、调度命 令驾 驶或 监控 列车 运行,安全、有 序完 成生 产任务。4.3 应遵 照规 章制 度,掌 握岗位 作业 标准、正 线及 车场情 况。4.4 应参 加培 训及 应急 演 练工作。4.5 应对 发生 的事 故、事 件进行 处置。DB51/T 2804 20212 5 培训 5.1 上岗理 论及 实作 培训 5.1.1 理论培 训应 包括 规章 制度、故障 处置、应 急处 置、事故案 例、消防、防 汛、雾季、冰雪 天气 等非正常 情况 行车 组织,培 训时间 应不 少 于300 学时。5.1.2 实作培 训宜 采用 模拟 驾驶 器培训、通 勤车 驾驶 培训、回库 车故 障培 训、场内 实车故 障培 训、专项实车 故障 培训 等,培训 时间应 不少 于2 个月。5.1.3 培训期 间,应进 行车 辆故 障、火 灾、停电 及脱 轨等 险情的 模拟 操作、演 练培 训。5.1.4 培训期 间列 车驾 驶员 完成 的行驶 里程 不少 于 5000km,其中 在本 线上 的里 程不 少于 1000km(含调试、空 载等 里程)。5.1.5 全自动 驾驶 线路 中,应进 行多种 全自 动运 行场 景下 的行车 组织、故 障处 置、应急处 置等 场景 培训。5.2 继续教 育 5.2.1 根据故 障重 要性 及易 发性 宜分为 三个 培训 等级,一 级为重 点故 障、二级 为次 重点故 障、三级 为其他故 障,一级 宜每 半年 实操培 训,二级 宜每 年实 操培训,三 级宜 每年 理论 培训。5.2.2 应定期 开展 驾驶 员培 训质 量评估,评 估分 为理 论测 验与实 操技 能评 估(含应 急处置、非 正常 行车、故 障处 理等)。5.2.3 应定期 开展 列车 驾驶 员操 作行为 风险 识别 与评 估,制定并 落实 风险 分级 管控 措施,更新 列车 驾驶员操 作风 险数 据库。6 操作 6.1 人工驾 驶线 路列 车开 行原 则 6.1.1 列车启 动前,列 车驾 驶员 应执行“手 指、眼看、口 呼唤”操作,确 认行 车凭 证。6.1.2 应按照 限速 要求,确 认信 号及道 岔,平稳 操作,严 禁 超速 驾驶。6.1.3 列车在 站停 车等 点,列车 驾驶员 应坚 守岗 位;因故 障需离 开司 机室 处理 时,应征得 行车 调度 员同意。6.1.4 应按“列车 时刻 表”行车,不间 断瞭 望,注意 观察 仪表、指示 灯、显示 屏,正确设 置及 监听 广播。6.1.5 除规定 位置 或要 求鸣 笛外,列车 驾驶 员应 严禁 鸣笛。6.1.6 会车时 应实 施前 照灯 减光,严禁 关闭 前照 灯。6.1.7 非列车 驾驶 员登 乘司 机室 时,应 持有 登乘 许可 凭证 或凭调 度命 令登 车,司机 室内不 宜超 过 4 人(含列 车驾 驶员)。6.1.8 列车发 生故 障或 突发 应急 情况时,列 车驾 驶员 应采 取应对 措施 并报 告行 车调 度员。6.1.9 接到调 度命 令时,列 车驾 驶员应 逐句 复诵 并领 会内 容,确 认无 误 后 执行。对 命令有 疑问,应 核实后再 执行。6.1.10 需降级 驾驶 模式 时,列车 驾驶员 应报 行车 调度 员,经同意 后可 操作。6.2 全自动 驾驶 线路 列车 开行 原则 6.2.1 列车发 生故 障或 突发 应急 情况时,列 车驾 驶员 应报 告行车 调度 员,按照 调度 命令处 理。DB51/T 2804 20213 6.2.2 降级运 行时,列 车驾 驶员 在获得 调度 命令 后,应立 即组织 驾驶 区域 防护,并 设置安 全警 示标 识或设施,确 认列 车可 以按 降级模 式启 动后 方可 驾驶 列车。6.2.3 接到调 度命 令时,列 车驾 驶员应 逐句 复诵 并领 会内 容,确 认无 误后 执行。对 命令有 疑问,应 核实后再 执行。6.3 人工驾 驶线 路或 全自 动驾 驶线路 降级 运行 时的 列车 牵引操 作 6.3.1 列车启 动前,应 确认 列 车 各仪表 显示、指 示灯 正常,各开 关在 规定 位置。6.3.2 列车启 动时,应 逐级 操作 进行牵 引作 业,确保 启动 平稳。6.3.3 列车运 行时,应 注意 观察 各仪表、指 示灯 及显 示屏 的显示。6.3.4 运行至 瞭望 困难 的车 站、区间时,应 适当 降低 运行 速度,直至 能清 楚确 认信 号显示 状态 后,按规定的 速度 运行。6.4 人工驾 驶线 路或 全自 动驾 驶线路 降级 运行 时的 列车 制动操 作 6.4.1 列车运 行时,应 视情 况逐 级操作,平 稳制 动。6.4.2 当列车 运行 中发 生紧 急情 况危及 行车 安全 时,应采 取紧急 停车 措施。6.4.3 特殊天 气(雨、雪、雾等)情况 行车,列 车驾 驶员 应报告 行车 调度 员,并采 取减速 运行、早 制动、少 制动、延 长制动 距 离等操 作方 法,确保 列车 可靠运 行和 停车。6.5 手指口 呼要 求 在下列 场景 中,人工 驾驶 线路或 全自 动驾 驶线 路需 要在司 机室 内监 控时,应 采取相 应的 手指 口 呼,确认信 号(车载、地 面)开放、道岔 位置,以 及车 门、站 台门 状态:经出/入段 线出 段;经出/入段 线入 段;经出/入场 线出 场;经出/入场 线入 场;站台作 业;折返作 业;列车运 行瞭 望作 业;列车调 试作 业;基地内 列车 调车、转 线作 业。6.6 出、退 勤作 业 6.6.1 作业前 应严 禁饮 酒或 服用 影响精 神状 态的 药物,酒 测达标 后方 可上 岗。6.6.2 应按规 定 着 装,随身 携带 上岗资 格凭 证、行车 备品、工具 及应 急处 置资 料。6.7 交、接 班作 业 6.7.1 交、接 班内 容应 包括 车次、车号、运 行状 况及 行车 注意事 项。6.7.2 接班列 车驾 驶员 应按 照交 路接车。6.7.3 终点站 折返,接 班列 车驾 驶员应 按照 列车 的到 达时 间,提 前立 岗,待列 车停 稳开门 后从 客室 进入,与 交班 列车 驾驶 员交 接。6.7.4 人工驾 驶线 路中,使 用司 机室联 络对 讲与 接班 列车 驾驶员 进行 交接,接 班列 车驾驶 员复 诵正 确后,交 班列 车驾 驶员 方可 关门动 车。DB51/T 2804 20214 6.7.5 全自动 驾驶 线路 中,使用 有效通 讯方 式与 接班 列车 驾驶员 进行 交接,接 班列 车驾驶 员复 诵正 确后,交 班列 车驾 驶员 方可 下车。6.7.6 交接班 应使 用普 通话,内 容应清 晰完 整。6.8 人工驾 驶库 内整 备作 业 6.8.1 检车前,列 车驾 驶员 应对 如下内 容检 查确 认:确认股 道及 车号;确认两 侧、前方 及地 沟无 人且无 障碍 物侵 限;确认列 车两 端无 禁动 牌和 禁升弓 牌;检查列 车走 行部 时,应确 认列车 已降 弓。6.8.2 列车进 行静 态检 查时 应使 用手电 筒。6.8.3 应完成 列车 静态 检查 和动、静态 试验,确 保列 车状 态符合 规定。6.9 全自动 驾驶 线路 库内 登车 作业 6.9.1 登车前,列 车驾 驶员 应对 如下内 容检 查确 认:确认股 道及 车号;确认列 车未 处于 唤醒 自检 过程中;确认列 车登 车端 无禁 动牌。6.9.2 登车前,列 车驾 驶员 由指 定通道 登车,不 得擅 自进 入轨行 区。6.9.3 登车后,列 车驾 驶员 及时 关闭登 车平 台门 和车 门,立即向 行车 调度 员报 告,并确认 无侵 限等 异常情况。6.9.4 登车后,若 列车 进入 唤醒 自检,不得 操作 列车 上的 设备和 开关。6.9.5 登车后,列 车唤 醒自 检成 功进入 待命 状态 时,应及 时与行 车调 度员 联控。6.10 人工驾 驶线 路出、入 段(场)作 业 6.10.1 出、入 车辆 段(场)作 业 时,列 车驾 驶员 应确 认信 号显示、道 岔位 置、线 路 状况,注意 列车 运行前方 的线 路状 态,严格 按照线 路的 限速 要求、信 号的显 示运 行,严禁 超速 行驶。6.10.2 出、入 车辆 段(场)作业 时,列 车驾 驶员 应确 认库 门开启 并固 定。6.11 站台作 业 6.11.1 列车进 站时,驾驶 员应 确 认列车 在车 站指 定位 置停 稳后方 可开 启车 门及 站台 门;未到 标时,列车驾驶 员按 相关 规定 对标 停车。6.11.2 列车停 站后,驾 驶员 必须 确认列 车气 制动 施加 后才 能离开 司机 座位。6.11.3 列车停 稳后,司 机应 确认 开门方 向,严格 执行“先 上站台,后 开门”,确 认 客室门、站 台门 开启,观 察乘 客上 下车 情况。6.11.4 站台确 认乘 客上 下车 基本 完毕,驾驶 员应 通过 目视 或其他 技术 手段 确认 车门 及站台 门关 闭,且两门之 间间 隙处 无夹 人夹 物。6.11.5 列车在 车站 扣车 待令 时,不宜关 闭车 门及 站台 门,扣车超 过 2 分钟 宜播 放临 停广播 告 知 乘 客。6.11.6 列车在 终点 站清 客完 毕,应确认 清客 信号 方可 关门。6.12 人工驾 驶线 路收 车作 业 6.12.1 在规定 股道 对标 停车,与 接车人 员当 面交 接车 辆情 况后,按流 程收 车。6.12.2 收齐相 关 备 品备 件,锁好 司机室 门后 到派 班室 退勤。DB51/T 2804 20215 6.13 全自动 驾驶 线路 收车 作业 6.13.1 列车在 规定 股道 对标 停车 后,按 流程 监控 列车 自动 休 眠情况,发 现异 常及 时向 行 车调度 员报 告。6.13.2 列车休 眠完 成后,收 齐相 关备品 备件,锁 好车 门后 到指定 地点 退勤。6.14 特殊情 况下 作业 6.14.1 所有特 殊情 况下 作业,列 车驾驶 员均 应向 行车 调度 员报告,按 调度 命令 执行。6.14.2 列车故 障时,应 向行 车调 度员报 告,按调 度命 令进 行处置。6.14.3 列车故 障需 救援 时,应向 行车调 度员 申请 救援,做 好各项 救援 准备 工作;担 任救援 列车 时,应做好救 援工 作。6.14.4 列车需 退行 时,应 报告 行 车调度 员,行 车调 度员 扣 停后续 列车 并同 意后,列 车驾驶 员按 指令 执行。6.14.5 列车需 反方 向运 行时,应 报 告行车 调度 员同 意后,列 车 驾驶员 在保 证安 全的 条件 下按指 令执 行。6.14.6 列车在 区间 发生 火灾、爆 炸等危 及生 命安 全的 事故,且 无法 运行 时,列 车驾 驶 员应立 即报 告行车调度 员,组织 区间 疏散。6.14.7 小交路 运行 时,列车 驾驶 员应做 好安 全预 想,严格 控制过 岔速 度,正确 设置 广播。6.14.8 切除车 载 信 号运 行时,列 车 驾驶员 应加 强对 行车 凭证 的确认,手 动开 关站 台门,严格控 制速 度,精心操 纵,准确 对标。DB51/T 2804 20216 参 考 文 献 1 GB/T 19522 车辆 驾 驶人员 血液、呼 气酒 精含 量阈值 与检 验 2 GB 50157 地 铁设 计 规范 3 4-02-01-01 国家 职 业技能 标准 轨 道列 车司 机(城市 轨道 交通 列车 司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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