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规范DB4403/T 187-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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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4 3.0 4 0.1 5C C S T 0 7DB4403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3/T 1 8 7 2 0 2 1代 替 S Z D B/Z 6 5 2 0 1 2出 租 车 车 载 智 能 终 端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t a x i v e h i c l e s m a r t t e r m i n a l2 0 2 1-0 9-2 2 发 布2 0 2 1-1 0-0 1 实 施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3/T 1 8 7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24 缩 略 语.25 要 求.26 试 验 方 法.1 97 检 验 规 则.2 28 安 装.2 39 标 志、包 装、运 输 和 贮 存.2 3附 录 A(规 范 性)音 视 频 数 据 智 能 分 析 性 能 测 试 方 法.2 4参 考 文 献.2 7D B 4 4 0 3/T 1 8 7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代 替 S Z D B/Z 6 5 2 0 1 2。与 S Z D B/Z 6 5 2 0 1 2 相 比,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增 加 了 网 络 预 约 出 租 车 车 载 智 能 终 端 有 关 技 术 要 求(见 1、5.2.1.2、5.2.2、5.6 等);删 除 了 数 据 通 讯 协 议 的 有 关 要 求(见 2 0 1 2 年 版 的 附 录 A 和 附 录 B);修 改 了“范 围”(见 第 1 章,2 0 1 2 年 版 的 第 1 章);增 加 了 网 络 预 约 出 租 车 主 机 对 外 接 口 要 求(见 5.2.1.2);增 加 了 网 络 预 约 出 租 车 外 设 配 置 要 求(见 5.2.2);增 加 了 安 装 方 式、材 质 的 要 求(见 5.4、5.5);增 加 了 功 能 配 置 要 求(见 5.6.1);增 加 了 设 备 管 理 功 能,合 并 了 开 启、自 检、分 级 电 源 管 理、设 备 维 护 管 理、锁 闭 解 锁 等 功 能,并 把 休 眠 功 能 名 称 修 改 为 分 级 电 源 管 理、终 端 管 理 功 能 名 称 修 改 为 设 备 管 理 维 护(见 5.6.2);增 加 了 摄 像、信 息 显 示、运 营 安 全 监 测、违 规 营 运 监 测、驾 驶 员 身 份 识 别、计 程 计 时、远 程 运价 动 态 调 整、乘 客 支 付、发 票 开 具、语 音 识 别、数 据 加 解 密、服 务 评 价、充 电 指 引、E T C、F M收 音 机、蓝 牙、W i F i 等 功 能(见 5.6.6、5.6.8、5.6.1 0、5.6.1 1、5.6.1 2、5.6.1 4、5.6.1 5、5.6.1 6、5.6.1 7、5.6.2 0、5.6.2 1、5.6.2 2、5.6.2 4、5.6.2 5、5.6.2 6、5.6.2 7、5.6.2 8);修 改 了 通 信 功 能 要 求(见 5.6.4,2 0 1 2 年 版 的 5.4.5);修 改 了 定 位 功 能 要 求(见 5.6.5,2 0 1 2 年 版 的 5.4.8);修 改 了 信 息 采 集 功 能 要 求,删 除 了 计 价 器、刷 卡 机、服 务 评 价 器、L E D 信 息 发 布 屏、L C D 信 息显 示 屏、智 能 顶 灯 等 扩 展 外 设 的 信 息 采 集,增 加 了 营 运 数 据 采 集 功 能(见 5.6.7,2 0 1 2 年 版 的5.4.1 0);修 改 了 警 示 提 醒 功 能 要 求(见 5.6.9,2 0 1 2 年 版 的 5.4.1 1);合 并 了 电 召 服 务 和 业 务 调 度(见 5.6.1 3,2 0 1 2 年 版 的 5.4.1 5、5.4.1 6);修 改 了 智 能 导 航 功 能 要 求(见 5.6.1 8,2 0 1 2 年 版 的 5.4.9);性 能 要 求 增 加 了 摄 像 头 性 能、音 视 频 数 据 智 能 分 析 性 能、显 示 性 能、计 程 计 时 精 度 等 的 要 求(见5.7.3、5.7.4、5.7.5、5.7.6);修 改 了 试 验 方 法(见 第 6 章,2 0 1 2 年 版 的 第 6 章);增 加 了 检 测 规 则(见 第 7 章);增 加 了 音 视 频 数 据 智 能 分 析 性 能 测 试 方 法(见 附 录 A)。本 文 件 由 深 圳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深 圳 市 交 通 运 输 局、深 圳 市 标 准 技 术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徐 忠 于、杨 东 龙、刘 漫 霞、朱 晏 瑾、焦 志 莹、杨 羲、李 俊 浩、吕 勇、吴 序 一、刘 国 洲、林 华 清、黄 汝 唯。本 文 件 及 其 所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2 0 1 2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S Z D B/Z 6 5 2 0 1 2;本 次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4 4 0 3/T 1 8 7 2 0 2 11出 租 车 车 载 智 能 终 端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深 圳 市 出 租 车 车 载 智 能 终 端 的 要 求、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安 装、标 志、包 装、运 输和 贮 存。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巡 游 出 租 车 和 网 络 预 约 出 租 车 车 载 智 能 终 端。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9 1 2 0 0 8 包 装 储 运 图 示 标 志G B/T 2 4 2 3.1 2 0 0 8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A:低 温G B/T 2 4 2 3.2 2 0 0 8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B:高 温G B/T 2 4 2 3.3 2 0 1 6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C a b:恒 定 湿 热 试 验G B/T 2 4 2 3.5 2 0 1 9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E a 和 导 则:冲 击G B/T 2 4 2 3.7 2 0 1 8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E c:粗 率 操 作 造 成 的 冲 击(主 要 用 于 设备 型 样 品)G B/T 2 4 2 3.1 0 2 0 1 9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F c:振 动(正 弦)G B/T 4 2 0 8 2 0 1 7 外 壳 防 护 等 级(I P 代 码)G B 4 9 4 3.1 信 息 技 术 设 备 安 全 第 1 部 分:通 用 要 求G B/T 5 0 8 0.7 设 备 可 靠 性 试 验 恒 定 失 效 率 假 设 下 的 失 效 率 与 平 均 无 故 障 时 间 的 验 证 试 验 方 案G B/T 1 7 6 2 6.2 2 0 1 8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静 电 放 电 抗 扰 度 试 验G B/T 1 7 6 2 6.3 2 0 1 6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射 频 电 磁 场 辐 射 抗 扰 度 试 验G B/T 1 8 2 1 4.1 全 球 导 航 卫 星 系 统(G N S S)第 1 部 分:全 球 定 位 系 统(G P S)接 收 设 备 性 能 标 准、测试 方 法 和 要 求 的 测 试 结 果G B/T 1 9 0 5 6 2 0 1 2 汽 车 行 驶 记 录 仪G B/T 2 1 4 3 7.2 2 0 0 8 道 路 车 辆 由 传 导 和 耦 合 引 起 的 电 骚 扰 第 2 部 分:沿 电 源 线 的 电 瞬 态 传 导G B/T 3 1 4 6 5.3 2 0 1 5 道 路 车 辆 熔 断 器 第 3 部 分:片 式 熔 断 器J T/T 9 0 5.1 出 租 汽 车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第 1 部 分:总 体 技 术 要 求J T/T 9 0 5.2 出 租 汽 车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第 2 部 分:运 营 专 用 设 备J J F 1 5 7 8 2 0 1 6 网 络 预 约 出 租 汽 车 计 程 计 时 技 术 要 求(试 行)J J F 1 5 7 8.3 2 0 1 6 网 络 预 约 出 租 汽 车 车 载 卫 星 定 位 终 端 计 程 计 时 检 测 方 法(试 行)Q C/T 4 1 3 汽 车 电 气 设 备 基 本 技 术 条 件Q C/T 4 1 4 2 0 1 6 汽 车 电 线(电 缆)的 颜 色 规 定 和 型 号 编 制 方 法Q C/T 1 0 6 7.1 2 0 1 7 汽 车 电 线 束 和 电 气 设 备 用 连 接 器 第 1 部 分:定 义、试 验 方 法 和 一 般 性 能 要 求Y D/T 1 2 1 4 9 0 0/1 8 0 0 M H z T D M A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通 用 分 组 无 线 业 务(G P R S)设 备 技 术 要 求:移动 台D B 4 4 0 3/T 1 8 7 2 0 2 12Y D/T 1 3 6 7 2 G H z T D-S C D M A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终 端 设 备 技 术 要 求Y D/T 1 5 4 7 2 G H z W C D M A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终 端 设 备 技 术 要 求(第 三 阶 段)Y D/T 1 5 5 8 8 0 0 M H z/2 G H z c d m a 2 0 0 0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设 备 技 术 要 求 移 动 台(含 机 卡 一 体)3 术 语 和 定 义J T/T 9 0 5.1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出 租 车 t a x i由 乘 客 意 愿 而 被 雇 用 的 载 运 乘 客 并 按 行 驶 里 程、时 间 计 费 的 车 辆。3.2巡 游 出 租 车 c r u i s i n g t a x i依 法 取 得 巡 游 出 租 汽 车 运 输 证 的 出 租 车(3.1)。3.3网 络 预 约 出 租 车 a p p-b a s e d r i d e-h a i l i n g v e h i c l e依 法 取 得 网 络 预 约 出 租 汽 车 运 输 证 的 出 租 车(3.1)。3.4车 载 智 能 终 端 v e h i c l e s m a r t t e r m i n a l安 装 于 交 通 运 输 车 辆 上,具 有 信 息 的 采 集、处 理、存 储、传 输、显 示 等 功 能,并 提 供 人 机 交 互 操 作与 控 制 的 智 能 化 车 载 信 息 设 备。4 缩 略 语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A D A S:高 级 驾 驶 辅 助 系 统(a d v a n c e d d r i v i n g a s s i s t a n c e s y s t e m)C A N:控 制 器 局 域 网 络(c o n t r o l l e r a r e a n e t w o r k)C A N-B U S:控 制 器 局 域 网 总 线 技 术(c o n t r o l l e r a r e a n e t w o r k-b u s)D S M:司 机 状 态 监 控 系 统(d r i v e r s t a t u s m o n i t o r)E T C:电 子 不 停 车 收 费(e l e c t r o n i c t o l l c o l l e c t i o n)T T S:文 本 到 语 音(t e x t t o s p e e c h)V o I P:基 于 I P 的 语 音 传 输(v o i c e o v e r i n t e r n e t p r o t o c o l)V P N:虚 拟 专 用 网 络(v i r t u a l p r i v a t e n e t w o r k)V S T:车 载 智 能 终 端(v e h i c l e s m a r t t e r m i n a l)5 要 求5.1 基 本 要 求V S T 应 符 合 J T/T 9 0 5.2 中 对 车 载 终 端 规 定 的 各 项 要 求。5.2 组 成5.2.1 主 机5.2.1.1 主 机 模 块D B 4 4 0 3/T 1 8 7 2 0 2 13主 机 应 包 括 微 处 理 器、存 储 器、电 气 接 口 及 其 附 属 电 路、实 时 时 钟、卫 星 定 位 模 块、通 信 传 输 模 块、车 辆 状 态 信 息 采 集 模 块 等,同 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微 处 理 器 具 备 同 时 实 现 本 文 件 规 定 的 所 有 功 能 并 在 预 期 最 大 负 荷 下 稳 定、高 速 运 行 的 能 力;b)存 储 器 分 为 程 序 存 储 器 和 数 据 存 储 器。程 序 存 储 器 应 满 足 固 件 当 前 及 未 来 更 新、扩 展 的 空 间 需求。数 据 存 储 器 应 为 非 易 失 性 存 储 器,应 确 保 满 足 不 少 于 1 6 8 h 各 类 最 大 预 估 数 据 量 的 存 储 空间 要 求。无 线 传 输 异 常 时,应 支 持 实 时 数 据 的 本 地 缓 存;c)宜 支 持 国 产 化 芯 片 组 成 解 决 方 案。5.2.1.2 主 机 对 外 接 口主 机 应 为 基 本 外 设 提 供 接 口 并 为 扩 展 外 设 预 留 接 口。接 口 应 满 足 V S T 的 设 备 维 护、视 频 采 集、运 营安 全 监 测、E T C 等 各 项 功 能 实 现,可 采 用 C A N-B U S、R S 2 3 2 等 其 他 等 效 模 式,但 应 满 足 既 定 和 预 留 的 连 接需 求。主 机 对 外 接 口 可 参 照 表 1 进 行 配 置。表 1 主 机 对 外 接 口序号 接口 巡游出租车 网络预约出租车 用途1 R S 2 3 2 接口4 个,其中至少3 个为全双工接口2 个,其中至少1 个为全双工接口E T C、打印机、3 6 0 环视系统交互2 R S 4 8 5 接口 1 个 无要求 状态显示屏3 U S B 2.0 高速H O S T 接口 1 个 1 个 本地音乐播放和本地维护4 T F 卡或S D 卡接口 1 个 1 个 预留扩展存储空间和本地维护5 本地维护接口用U S B 接口或T F 卡或S D卡实现1 个 本地维护6 数字量输入接口 5 个 2 个 报警按钮、行车灯,其他预留7 数字量输出接口 3 个 1 个 顶灯,其他预留8 C A N-B U S 接口 2 个 1 个 获取车辆C A N 数据和校验数据5.2.2 外 设外 设 配 置 要 求 见 表 2。表 2 外 设 配 置 要 求序号 外设配置要求巡游出租车 网络预约出租车1 交互显示屏 2 摄像装置 3 拾音器 4 紧急报警装置 5 卫星定位天线 6 无线通信天线 7 打印机 8 运营状态显示屏 9 智能顶灯 D B 4 4 0 3/T 1 8 7 2 0 2 14表 2 外 设 配 置 要 求(续)序号 外设配置要求巡游出租车 网络预约出租车1 0 乘客检测装置,如红外检测器、重力检测器等 1 1 车况监测装置,如温度探测器、酒精探测器等 1 2 车辆控制装置,如汽车启动电流切除继电器、燃油控制阀等 1 3 其他扩展装置 注:应配置 宜配置 不应配置5.3 外 观5.3.1 产 品 表 面 应 无 锈 蚀、锈 斑、裂 纹、污 迹、变 形,镀 涂 层 不 应 有 起 泡、龟 裂、脱 落,无 明 显 划 痕、毛 剌。5.3.2 各 组 件 表 面 应 平 整、光 洁、无 尖 锐 突 出 部,塑 料 件 应 无 起 泡、开 裂、变 形,灌 注 物 应 无 溢 出;结 构 件 与 控 制 组 件 应 完 整,无 机 械 损 伤。5.3.3 零 部 件 应 紧 固 无 松 动,接 插 件 应 配 合 良 好。重 要 连 接 应 选 用 具 有 专 用 螺 纹 的 紧 固 件,并 施 加 有效 保 护 措 施 以 避 免 人 为 轻 易 的 拔、剪 等 损 坏 性 操 作。5.3.4 外 包 装 标 志 应 符 合 G B/T 1 9 1 2 0 0 8 的 规 定。铭 牌 标 志 应 清 晰 耐 久 并 安 装 在 设 备 外 表 面 的 醒 目 位置,铭 牌 尺 寸 应 与 设 备 结 构 尺 寸 相 适 宜。铭 牌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a)终 端 名 称、型 号 及 规 格;b)终 端 制 造 厂 名 及 商 标;c)终 端 出 厂 年 月 及 编 号;d)终 端 执 行 指 引 代 号。5.3.5 终 端 应 有 使 用 说 明。面 板 的 按 键、接 口 等 部 位 应 有 文 字、图 形 等 标 志,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耐 久、醒 目;b)使 用 说 明、铭 牌 和 标 志 中 的 文 字 应 使 用 中 文,根 据 需 要 也 可 以 同 时 使 用 其 它 语 言,但 应 保 证 中文 在 其 它 语 言 的 上 面(或 左 面)。5.4 外 形 与 尺 寸5.4.1 V S T 外 形 尺 寸 应 设 计 合 理,避 免 遮 挡 驾 驶 员 视 线。5.4.2 V S T 按 照 交 互 显 示 屏 安 装 形 式 可 分 为 集 成 式、嵌 入 式、悬 挂 式 三 种,具 体 要 求 为:a)集 成 式 安 装,主 机 及 交 互 显 示 屏 集 成 在 中 控 台 位 置,屏 幕 上 边 缘 如 高 于 台 面 应 不 超 过 1 1 0 m m;b)嵌 入 式 安 装,主 机 及 交 互 显 示 屏 嵌 入 在 车 辆 原 中 控 台 位 置,外 形 尺 寸 应 与 车 辆 原 中 控 台 预 留 位置 相 吻 合,且 交 互 显 示 屏 表 面 不 应 超 出 中 控 台;c)悬 挂 式 安 装,交 互 显 示 屏 悬 挂 于 车 辆 后 视 镜 位 置,显 示 屏 外 形 总 长 宽 尺 寸 应 不 大 于 原 车 后 视 镜的 2 0 m m,后 视 镜 调 节 时,显 示 车 辆 后 挡 风 玻 璃 的 范 围 应 不 小 于 原 车 后 视 镜 成 像 范 围。5.4.3 巡 游 出 租 车 V S T 应 采 用 集 成 式 或 嵌 入 式 安 装,交 互 显 示 屏 屏 幕 尺 寸 应 不 小 于 9 寸。5.4.4 网 络 预 约 出 租 车 可 采 用 集 成 式、嵌 入 式、悬 挂 式 其 中 一 种 安 装 方 式 安 装。采 用 悬 挂 式 的,如 有显 示 屏,主 机 应 集 成 在 显 示 屏 内。5.5 材 质V S T 材 质 应 符 合 无 毒 害、无 放 射 性 的 要 求,宜 使 用 铝 合 金 压 铸 材 料。D B 4 4 0 3/T 1 8 7 2 0 2 155.6 功 能5.6.1 功 能 配 置 要 求V S T 功 能 配 置 要 求 如 表 3 所 示。表 3 功 能 配 置 要 求序号 功能 对应章节编号配置要求巡游出租车 网络预约出租车1 设备管理 5.6.2 2 通信 5.6.3 3 通话 5.6.4 4 定位 5.6.5 5 摄像 5.6.6 6 信息采集驾驶员及车辆信息采集 5.6.7.1 车辆C A N-B U S 信息采集 5.6.7.2 音频、视频和图片信息采集 5.6.7.3 外设信息采集 5.6.7.4 营运数据信息采集 5.6.7.5 7 信息显示 5.6.8 8 警示提醒 5.6.9 9 运营安全监测 5.6.1 0 1 0 违规营运监测 5.6.1 1 1 1 驾驶员身份识别 5.6.1 2 1 2 电召服务及业务调度 5.6.1 3 1 3 计程计时 5.6.1 4 1 4 远程运价动态调整 5.6.1 5 1 5 乘客支付 5.6.1 6 1 6 发票开具 5.6.1 7 1 7 智能导航 5.6.1 8 1 8 信息服务 5.6.1 9 1 9 语音识别 5.6.2 0 2 0 数据加解密 5.6.2 1 2 1 服务评价 5.6.2 2 2 2 电话监听 5.6.2 3 2 3 E T C 5.6.2 4 2 4 F M 收音机 5.6.2 5 2 5 蓝牙 5.6.2 6 2 6 充电指引 5.6.2 7 2 7 W i F i 无线网络 5.6.2 8 注:应配置 宜配置 不应配置D B 4 4 0 3/T 1 8 7 2 0 2 165.6.2 设 备 管 理5.6.2.1 开 启应 支 持 电 源 检 测,当 车 辆 主 电 源 开 启 后 自 动 开 启,支 持 自 动 重 启 和 由 平 台 控 制 的 远 程 重 启。5.6.2.2 自 检V S T 可 通 过 信 号 灯 或 显 示 屏 显 示 当 前 主 要 状 态,包 括 主 电 源 状 态、主 机 工 作 状 态,以 及 报 警 按 钮、智 能 顶 灯、摄 像 装 置 等 设 备 的 工 作 状 态。当 主 机 或 其 他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时,三 分 钟 内 应 检 测 出 来,通 过 信号 灯 或 显 示 屏 标 识 故 障 信 息,并 及 时 上 传 到 平 台。5.6.2.3 分 级 电 源 管 理5.6.2.3.1 应 支 持 不 同 工 作 模 式 下 的 分 级 电 源 管 理,在 非 载 客 营 运 状 态 下(如 空 车、电 召、预 约、停运 等),应 将 乘 客 检 测 装 置 等 外 设 关 闭 或 使 之 进 入 低 功 耗 状 态。5.6.2.3.2 应 支 持 车 辆 附 属 电 路 接 通 检 测,当 车 辆 熄 火 时 应 向 平 台 上 传 熄 火 信 息,空 车 状 态 时 自 动 进入 休 眠 状 态。休 眠 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关 闭 除 无 线 通 讯 模 块、卫 星 定 位 模 块 之 外 的 其 它 不 必 要 设 备,卫 星 定 位 模 块 在 需 要 上 传 时 自 动唤 醒。在 休 眠 期 间,数 据 上 传 频 率 可 由 平 台 远 程 设 置 或 者 按 照 初 始 化 时 设 置 的 参 数 自 动 持 续 降低 数 据 上 传 频 率;b)根 据 平 台 远 程 设 置 或 者 按 照 初 始 化 时 设 置 的 参 数 自 动 降 低 数 据 上 传 频 率;c)休 眠 期 间 平 均 功 耗 不 大 于 2 W,休 眠 时 间 隔 5 分 钟 上 传 定 位 数 据;d)支 持 车 辆 熄 火 状 态 下,通 过 平 台 远 程 唤 醒 V S T。5.6.2.4 设 备 维 护 管 理维 护 管 理 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远 程、本 地(串 口 或 U S B 口)等 方 式 对 V S T 进 行 维 护、管 理、设 置、查 询 参 数 和 固 件 升 级;b)具 有 串 口 调 试 功 能,用 于 主 机 和 外 设 的 现 场 调 试、运 行 维 护、安 全 模 块 初 始 化;c)支 持 导 出 V S T 中 的 历 史 数 据,如 营 运 记 录、签 到 与 签 退 记 录、音 视 频、图 片 等 数 据;d)支 持 控 制 V S T 复 位 及 恢 复 出 厂 设 置。5.6.2.5 锁 闭 解 锁应 支 持 通 过 平 台 远 程 控 制 V S T 部 分 功 能 暂 停 或 恢 复 工 作,以 及 下 发 锁 闭 或 解 锁 指 令 等 对 交 互 显 示 屏等 外 设 的 工 作 状 态 进 行 控 制。5.6.3 通 信无 线 通 信 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采 用 模 块 化 设 计;b)支 持 基 于 T D-S C D M A、W C D M A、C D M A 2 0 0 0、T D-L T E、F D D-L T E 等 无 线 通 信 网 络 传 输 机 制 下 的 一 种或 多 种 通 信 模 式;c)支 持 全 网 通 通 信 方 式;d)支 持 虚 拟 专 网(V P N)连 接;e)支 持 域 名 解 析;f)支 持 I P v 4/I P v 6 协 议;g)支 持 主/副 服 务 器 连 接 切 换;D B 4 4 0 3/T 1 8 7 2 0 2 17h)支 持 V o I P 语 音 包、视 频 包 的 实 时 传 送;i)支 持 数 据 批 量 接 收 与 上 传、断 点 续 传;j)通 信 出 现 故 障 时 V S T 应 能 缓 存 各 项 数 据,故 障 恢 复 后 应 对 缓 存 数 据 进 行 重 传,营 运 数 据 应 1 0 0%上 传 成 功。5.6.4 通 话支 持 通 过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方 式 或 V o I P 方 式 呼 入 和 呼 出 话 音 通 话,应 具 有 电 话 本 和 通 话 管 理 功 能,包 括通 话 限 制、双 路 语 音 存 储、电 话 簿 管 理、电 话 回 拨、本 地 音 量 调 节、来 电 自 动 摘 机 等。通 话 功 能 应 满 足以 下 要 求:a)支 持 免 提 通 话,可 设 置 单 次 通 话 的 时 间 限 值 及 两 次 通 话 之 间 的 间 隔 时 间;b)采 用 V o I P 方 式 时,通 话 期 间 应 能 同 时 传 输 数 据;c)电 话 簿 可 存 储 不 少 于 1 0 0 名 联 系 人,支 持 热 键 快 速 拨 号 与 平 台 联 系;d)支 持 由 平 台 设 定 只 允 许 呼 入 号 码 和 只 允 许 呼 出 号 码;e)支 持 平 台 设 定 临 时 允 许 呼 入 和 呼 出 号 码。5.6.5 定 位定 位 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纯 北 斗 定 位 和 G P S+北 斗 混 合 定 位;b)提 供 实 时 时 间、经 度、纬 度、速 度、高 程 和 方 向 等 定 位 状 态 信 息,可 存 储 到 本 地,同 时 通 过 无线 通 信 方 式 上 传 到 平 台;c)支 持 接 收 多 个 平 台 的 定 位 请 求 进 行 定 位 信 息 上 传,能 按 平 台 要 求 中 止 对 应 信 息 上 传;d)支 持 位 置 报 告 信 息 的 盲 区 补 报,当 无 法 注 册 到 所 在 地 的 无 线 网 络 时,应 以 先 进 先 出 方 式 在 本 地缓 存 位 置 报 告 信 息(至 少 可 缓 存 3 0 0 0 0 笔 位 置 报 告 信 息),当 恢 复 注 册 到 无 线 网 络 时 一 并 传 送。当 保 存 数 据 超 过 最 大 容 量,以 保 存 最 新 数 据 的 原 则,按 时 间 顺 序 依 次 作 丢 弃 处 理;e)根 据 时 间、距 离 或 外 部 事 件 触 发 上 传 定 位 信 息,当 车 辆 长 时 间 停 放 或 V S T 处 于 休 眠 状 态 时,也应 以 一 定 间 隔 上 传 定 位 信 息,且 时 间、距 离 的 间 隔 或 外 部 事 件 触 发 条 件 可 由 平 台 设 定;f)可 自 动 对 报 警 车 辆 或 重 点 车 辆 按 平 台 设 定 的 定 位 方 式 及 间 隔 上 传 定 位 数 据;g)支 持 根 据 平 台 的 指 令,立 即 报 告 位 置 信 息 并 进 行 车 辆 跟 踪;h)从 V S T 收 到 平 台 下 发 的 实 时 定 位 请 求 到 V S T 应 答,时 间 不 大 于 1 0 s;i)记 录 时 间 精 度 满 足 2 4 h 内 累 计 时 间 允 许 误 差 在 5 s 内;j)支 持 定 时 定 距 报 送 定 位,具 体 要 求 为:1)定 时 报 送:在 行 驶 状 态 下,最 小 报 送 时 间 间 隔 不 大 于 3 s,最 大 报 送 时 间 间 隔 不 大 于 3 0 s;2)定 距 报 送:在 行 驶 状 态 下,最 小 报 送 距 离 不 大 于 5 0 m,最 大 报 送 距 离 不 大 于 5 0 0 m;3)定 时 定 距 报 送:在 行 驶 状 态 下,V S T 可 按 平 台 设 置 的 时 间、距 离 间 隔 上 传 定 位 数 据。5.6.6 摄 像摄 像 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驾 驶 位 配 置 D S M,后 视 镜 位 置 配 置 拍 摄 前 后 排 的 广 角 摄 像 机,摄 像 装 置 支 持 扩 容 后 排 摄 像 机、倒 车 后 视 摄 像 机;b)支 持 采 集 分 析 驾 驶 员 驾 驶 行 为;c)支 持 环 视 系 统;d)对 外 摄 像 机 集 成 A D A S,与 终 端 配 合 后 实 现 行 人 碰 撞 检 测、前 车 碰 撞 检 测 等 功 能;e)支 持 红 外 摄 像。D B 4 4 0 3/T 1 8 7 2 0 2 185.6.7 信 息 采 集5.6.7.1 驾 驶 员 及 车 辆 信 息 采 集驾 驶 员 及 车 辆 信 息 采 集 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通 过 输 入 工 号 平 台 认 证 的 方 式 采 集 有 关 证 件 等 信 息 并 在 交 互 显 示 屏 显 示 及 上 传 到 平 台;b)支 持 使 用 本 文 件 5.6.1 2 驾 驶 员 身 份 识 别 功 能 实 现 上 班 签 到、下 班 签 退,记 录 驾 驶 员 签 到 签 退的 时 间、位 置 等 信 息 并 实 时 上 传 到 平 台,V S T 至 少 能 缓 存 2 0 0 笔 签 到 签 退 数 据;c)支 持 通 过 本 地 串 口、U S B 口 等 方 式 将 V S T 存 储 的 签 到 签 退 数 据 导 出。5.6.7.2 车 辆 C A N-B U S 信 息 采 集车 辆 C A N-B U S 信 息 采 集 与 管 理 功 能 应 支 持 通 过 C A N-B U S 采 集 车 辆 参 数 信 息(如 油 耗、发 动 机 工 况 等)并 上 传 到 平 台。实 时 获 取 车 速 度、里 程、方 向 盘 按 键、安 全 带 状 态、倒 车 雷 达、空 调 状 态、刹 车 状 态、油 门 状 态、车 门 关 闭 数 据、车 辆 运 行 情 况 等,宜 获 取 车 辆 能 耗、发 动 机 温 度、电 池 电 量、电 池 温 度 等。车 辆 C A N-B U S 信 息 采 集 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2 路 C A N 数 据 接 入;b)支 持 C A N 数 据 加 密;c)支 持 C A N 数 据 异 常 报 警。5.6.7.3 音 频、视 频 和 图 片 信 息 采 集5.6.7.3.1 音 频 信 息 采 集音 频 信 息 采 集 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平 台 控 制 和 事 件 触 发 方 式 实 现 音 频 信 息 的 采 集、压 缩、存 储、远 程 调 用 及 检 索 上 传;b)支 持 通 过 U S B 接 口 或 数 据 卡 插 槽 导 出 音 频 信 息;c)支 持 自 驾 驶 员 上 线 后 的 全 程 录 音 模 式。d)至 少 支 持 1 路 音 频 输 入 采 集;e)音 频 采 样 率 最 高 能 支 持 3 2 k H z;f)音 频 编 码 采 用 G 7 1 1/G 7 2 6/A D P C M/A M R 中 的 一 种 编 码 方 式;g)录 音 清 晰,可 辨 析 驾 驶 员 与 乘 客 的 对 话;h)支 持 平 台 下 发 命 令 实 现 实 时 监 听、广 播、对 讲 功 能。5.6.7.3.2 视 频 信 息 采 集视 频 信 息 采 集 功 能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支 持 平 台 控 制 和 事 件 触 发 方 式 实 现 视 频 信 息 的 采 集、压 缩、存 储、远 程 调 用 及 检 索 上 传;b)支 持 通 过 U S B 接 口 或 数 据 卡 插 槽 导 出 视 频 信 息;c)支 持 平 台 控 制 和 事 件 触 发 方 式 实 现 视 频 信 息 的 实 时 上 传 功 能,视 频 数 据 与 位 置、速 度、方 向、时 间 等 卫 星 定 位 信 息 关 联;d)支 持 发 生 碰 撞 时 实 时 上 传 前 后 1 0 s 的 视 频 数 据。e)支 持 视 频 信 息 采 集 时 对 车 内 进 行 实 时 录 音,录 音 清 晰,可 辨 析 驾 驶 员 与 乘 客 的 对 话;f)支 持 音 视 频 预 录 功 能。可 在 特 定 条 件(如 报 警 状 态 等)下 触 发 音 视 频 开 始 和 结 束 录 制 存 储,可保 存 在 报 警 或 其 他 传 感 器 信 号 触 发 时 之 前 5 m i n s 内 的 录 像 数 据;g)支 持 接 收 平 台 指 令 要 求,对 音 视 频 进 行 实 时 预 览、回 放 以 及 下 载 操 作;h)支 持 至 少 4 路 摄 像 头 同 时 录 制 以 及 独 立 录 制;D B 4 4 0 3/T 1 8 7 2 0 2 19i)至 少 支 持 4 路 摄 像 头 可 分 别 设 置 多 种 成 像 分 辨 率,每 路 至 少 支 持 1 2 8 0 7 2 0,对 外 支 持 1 9 2 0 1 0 8 0;j)视 频 采 集 编 码 格 式 为 H.2 6 4 或 H.2 6 5;k)视 频 中 叠 加 相 应 的 车 辆、司 机 等 信 息,如 车 牌 号,时 间、位 置、速 度 等;l)存 储 方 式:存 储 于 V S T 数 据 存 储 器 中;m)存 储 容 量:视 频 以 不 低 于 1 2 8 0 7 2 0 分 辨 率、2 5 帧/秒 下 同 时 存 储 视 频 数 据,每 路 视 频 存 储 时间 长 度 不 短 于 1 6 8 h;n)对 内 的 音 视 频 数 据 应 做 加 密 处 理,在 未 授 权 的 情 况 下 不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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