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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 CCS R 11 DB4403 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 DB4403/T 162 2021 代替 SZDB/Z 8 2008 公共汽车 运营服务 规范 Operation and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bus 2021-04-27 发布 2021-06-01 实施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4403/T 162 2021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V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场 站及 附属 设施.4 5 车 辆及 附属 设施.5 6 运 营服 务人 员.7 7 运 营调 度.7 8 行 车服 务.8 9 车 厢服 务.9 10 运 营安 全.10 附录A(资 料性)运营 服务人 员用 语.11 参考文 献.13 DB4403/T 162 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 分:标准 化文件 的结 构和 起草规 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代替SZDB/Z 8 2008 深圳 市公共 汽车 服务规 范。与SZDB/Z 8 2008 相比主 要技术 变化如下:修改了 本文 件的 范围,定 制公交 服务 行业 可参 照执 行。对 场站 及附 属设 施、车辆及 附属 设 施、运营服 务人 员、运营 调度、行车 服务、车 厢服 务、运营安 全 7 个 方面 做出 规 定(见 第 1 章,2008 年版 的第1 章);增加了 GB/T 32852.1 城 市客运 术语 第 1 部分:通 用术语、GB/T 32852.2 城市 客运 术语 第2 部 分:公共 汽电 车、GB 50763 无 障碍 设 计规范、GB/T 10001.9 标志 用公 共信息图 形符 号 第 9 部 分:无障 碍设 施符 号、GB/T 32960 电动 汽车 远程 服务与 管理 系统技术规 范、JT/T 1240 城市 公共 汽电 车车 辆专 用 安全设 施技 术要 求、JT/T 888 公共汽车类 型划 分及 等级 评定、JT/T 999 城市 公共 汽电车 应急 处置 基本 操作 规程、SZJG 31 公共汽车通用技术要求、DB4403/T 161 公 交中 途 站 设 置 规 范、SZDB/Z 30 公交智能调 度系 统 车载 调度 终 端、SZDB/Z 35 公 交 智能调 度系 统 平台 规范、SZDB/Z 36 公交智 能调 度系 统 通信 协 议(见 第2 章);删除了 GB/T 15624.1 2003 服 务标 准化 工作 指南 第 1 部 分:总 则、CJ/T 107 1999 城市 公 共 交 通客 运 设施 城 市公 共 汽、电车 候 车亭、CJ/T 162 2002 城市 客车 分 等 级 技术要求与 配置、JT/T 325 2006 营 运客 车类 型划 分及等 级评 定、GB 9673 1996 公共交通工 具卫 生标 准(见2008 年版 的第2 章);增加引 用文 件GB/T 32852.1 和GB/T 32852.2,增 加 了定制 公交、电 子站 牌、电动公 共汽 车、电子收 费机、车 载智 能终 端、智 能调 度系 统 等 6 个 术语和 定义(见 第3 章);修改了 城市 公共 交通、公 共汽车 服务 设施、城市 公 共汽车、场站、首末 站、中 途站、综 合车 场、站牌、候 车亭、区 间车、线路牌、发车 间隔 等 12 个 术语和 定义(见第3 章,2008 年 版的3.13.3、3.5、3.7、3.8、3.10、3.12、3.14、3.16、3.20、3.22);删除了 城市 公共 汽车 运营、车站、总 站、换乘 枢纽、大站 车等 5 个术 语和 定 义(见 2008 年版第 3 章);删除了 总站 标识、标 牌及 设施要 求(见 2008 年版 的 第4 章);增加了 首末 站功 能、标 识 及标牌 的要 求,电 子站 牌、无障碍 设施、卫生 保洁 及临时 场所 的设 置要求(见4.1);增加了 综合 车场 功能 及各 项设施 配置 的要 求(见 4.2);增加了 站台 视频 监控、安 全设施、换乘 引导 及安 全 提示标 志的 要求、候车 亭 设置原 则、站 牌标明的内 容、电子 站牌 设置 要求(见 4.3);增加了 车辆 等级 与配 置、维修保 养、安全 性能、环 保的要 求(见 5.1);增加了 无障 碍设 施的 要求(见 5.2);增加了 电子 收费 机、客 流 采 集设 备、车 载智 能终 端、智能视 频监 控报 警装 置、电车汽 车远 程服务与管 理系 统、一键 紧急 报警装 置、一键 破玻 器、驾驶区 防护 隔离 设施 的要 求(见 5.3);修改了 车厢 内警 示性 与提 示性标 志、标识 的要 求(见 5.4,2008 年版的 5.15);DB4403/T 162 2021 IV 修改了 线路 牌、腰 牌、无 障碍标 志、车 辆运 行性 质 标志或 标识 设置 的要 求(见 5.5,2008 年版的 5.16);增加了 车内 电子 媒体 显示、车辆 清洁 与消 毒、空调 使用的 要求(见 5.6);修改了 章节 名称,将“运 营服务”中“基 本要求”改为“运营 服务 人员”(见第 6 章,2008年版 的7.1);增加了 运营 服 务 人员 的基 本要求(见 6.1);增加了 公共 汽车 企业 开展 投诉处 理(见 6.2);增加了 章节 名称,将“运 营服务”中“调 度员”(见 2008 年版 的 7.4)部分 内容调 整至“运营调度”;删除了 调度 员对 乘客 登门 咨询应 答、维护 车站 秩序 的内容(见 2008 年 版的7.4.2);增加了 运营 计划 制定、调 整、应 急的 要求(见 7.1);增加了 使用 智能 调度 系统、运营 调度 准备 工作 内容 的要求(见 7.2);修改了 章节 名称,将“线 路运营”改 为“行车 服务”(见 第 8 章,2008 年 版 的第 6 章);修改了 准备 的内 容,将“驾驶员”发 车前 检查 整车 内容调 整至“准 备”(见 8.1,2008 年版 的7.2);修改了 发车 的内 容,将“驾驶员”发 车要 求调 整至“发车”,增加 了交 接班 的要求(见 8.2,2008 年版 的7.2);增加了 运行 中驾 驶员 熟知 车辆设 备操 作、服从 调度 指 挥、行 车中 故障 处置、发生 服务冲 突处 置、交通事 故处 理的 要求(见8.3);增加了 车辆 进站 报站、起 步、站 外停 车的 要求(见8.4);修改了 临时 调整 公告 时间 的要求(见 8.5,2008 年 版的6.4);增加了 章节 名称,将“驾 驶员”“乘务 员”的 部分 内容调 整至“车 厢服 务”(见第9 章,2008年版7.2、7.3);删除了 售票、巡 查票 据的 内容(见 2008 年版 的 7.3.3);增加了 车费 支付 的要 求(见 9.4);修改了 对“六种 人”服务 的要求,增 加了 无障 碍服 务的要 求(见 9.5,2008 年版 7.3.9);增加了 对携 带动 物、危险 物品乘 车的 要求(见 9.7);增加了 营造 舒适 乘车 环境 的要求(见 9.8);修改了 车辆 满员、乘 客遗 留物品 处置 的要 求(见 9.11,2008 年版 的7.3.6);增加了 区间 车服 务的 要求(见 9.14);删除了 跨越 经济 特区 检查 站服务 要求(2008 年版 7.3.10);增加了 章节 名称,将“驾 驶员”“乘务 员”的 部分 内 容调整 至“运 营安 全”(见 第 10 章,2008年版 的7.2、7.3);增加了 驾驶 员应 熟悉 线路 的内容(见 10.2);增加了 乘务 员协 助驾 驶员 服务的 内容(见10.4、10.5);增加了 调度 员在 恶劣 天气 提醒的 内容(见10.7);增加了 公共 汽车 企业 人员 培训、心理 疏导 工作 的要 求(见 10.8)。本文件 由深 圳市 交通 运输 局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深圳 市 公共交 通管 理局、深圳 市 综合交 通设 计研 究院 有限 公司、深 圳巴 士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深 圳市 东部 公共交 通有 限公 司、深圳 市西部 公共 汽车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张 永 平、曾浩、葛宏 伟、张 彬、卢旭、吕 楠、司 徒嘉 玲、滕爱、高 波、孔 国强、张强。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DB4403/T 162 2021 V 2008 年首 次发 布为 SZDB/Z 8 2008;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DB4403/T 162 2021 VII 引 言 为规范 我市 公共 汽车 企业 经营行 为和 公共 汽车 运营 服务人 员的 服务 行为,全 面 提升公 共汽 车行 业 的服务质 量与 服务 水平,2008 年我 市以 地方 指导 性文 件 形式出 台了 深 圳市 公共 汽车服 务规 范。该 文件围绕规 范“服务 行为”“服务元 素”,进 一步 规范 了各服 务环 节的 行为。目 前该文 件已 实施 超过10 年,在此期 间行 业发 展内 外部 环境发 生了 较大 变化,国 家、部委、省市 新出 台并 不 断更新 了公 共汽 车服 务方面的要 求与 管理 措施;深 圳市特 区内 外实 现一 体化 发展;智能 化、新技 术得 到广泛 应用;社 会 经 济 快 速发展,市民 对公 交运 营服 务有了 更高 的要 求,因此 需结合 新形 势新 情况 进行 修编。本文件 依据 国家 现行 有关 标准规 定编 制而 成,符合 深圳实 际和 市民 出行 需要,能够 提升 深圳 市 公 共汽车运 营服 务水 平,助力“深圳 质量 品 质交 通”。DB4403/T 162 2021 1 公 共汽车 运营服务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深 圳市 城市 公共汽 车营 运服 务的 场站 及附属 设施、车 辆及 附属 设施、运营 服务 人员、运营调 度、行车 服务、车 厢服务、运 营安 全的 要求。本 文件 适用 于深 圳市 公共 汽车运 营服 务行 业,定制 公交 服 务行 业 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注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7258 机动 车运 行安 全 技术条 件 GB/T 10001.9 标志 用公 共信息 图形 符号 第 9 部 分:无 障碍 设施 符号 GB/T 18344 汽 车维 护、检测、诊断 技术 规范 GB/T 32852.1 城市 客运 术语 第1 部分:通 用术 语 GB/T 32852.2 城市 客运 术语 第2 部分:公 共汽 电车 GB/T 32960 电 动汽 车远 程服务 与管 理系 统技 术规 范 GB 50763 无障 碍设 计规 范 JT/T 888 公共 汽车 类型 划分及 等级 评定 JT/T 999 城市 公共 汽电 车应急 处置 基本 操作 规程 JT/T 1240 城 市公 共汽 电 车车辆 专用 安全 设施 技术 要求 DB4403/T 161 公交 中途 站设置 规范 SZDB/Z 30 公 交智 能调 度 系统 车载 调度 终端 SZDB/Z 35 公 交智 能调 度 系统 平台 规范 SZDB/Z 36 公 交智 能调 度 系统 通信 协议 SZJG 31 公共 汽车 通用 技 术要求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2852.1 和GB/T 32852.2 界定 的以 及下 列术 语 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城市公 共交 通 urban transit 运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客运轮渡等运载工具和有关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 间、票价 运营,为 公众提 供基 本出 行服 务的 城市客 运方 式。3.2 公共汽 车 bus 用于城 市公 共交 通服 务,为运输 乘客 设计 和制 造的 客车。3.3 DB4403/T 162 2021 2 公共汽 车服 务设 施 public transportation facility 保障城 市 公 共汽 车客 运服 务的停 车场、保 养场、站 务用房、候 车亭、站 台、站牌以 及加 油(气)站和电动 公交 车充 电桩 等相 关设施。3.4 定制公 交 demand responsive transit 通 过 整 合出 行 起讫 点、出行 时 间 等相 近 出行 需 求,向 乘 客 提供 预 订线 路 或车次 的 一 种差 异 化、集约化、高品 质的 城市 公共 交通服 务。3.5 场站 station 供城市 公共 汽车 营运 等活 动或满 足乘 客上 下车 而设 置的专 用设 施或 场所。3.6 首末站 origin station and terminal 为公交 线路 提供 运营 管理、车辆 回 场 停车 及检 修清 洗、后 勤保 障等 功能 的场 所。3.7 中途站 stop 沿公交 线路 设置 的除 起点 站和终 点站 以外 的停 靠站。3.8 综合车 场 bus garage 供公交 车辆 停放、充 电、维修、保养 的场 所。3.9 站牌 bus stop sign 用以向 乘客 提供 站名、线 路等服 务信 息,且设 置在 车站的 设施。3.10 电子站 牌 electronic stop sign 在 车 站 设置,向乘 客 显示本 线 路 来车 方 向、运 营车辆 的 动 态位 置 或预 计 车辆到 达 时 间等 信 息的 电子显示 指示 牌。3.11 站架 stop sign holder 用于固 定站 牌的 设施。3.12 候车亭 bus shelter 在车站 供乘 客遮 阳、避雨、等候 车辆 的设 施。3.13 DB4403/T 162 2021 3 电动公 共汽 车 battery electric public bus 由电机 驱动,且 驱动 电能 来源于 车载 可充 电能 量储 存系统(REESS)的 公共 汽车。3.14 车容车 貌 bus appearance 车辆外 观和 内部 设备 的综 合面貌。3.15 区间车 inner zonal vehicle 在线路 的部 分区 段内 运行 的运营 车辆。3.16 运营调 度 dispatching operation 针对公 共汽 车运 行的 计划、组织、协 调、指挥 与控 制。3.17 线路名 line name 公共汽 车线 路的 数字 或文 字。3.18 线路牌 line number plate 安装在 车厢 内部 或外 部,向车外 指示 线路 名等 信息 的指示 牌。3.19 发车时 刻表 schedule 行车作 业计 划表 的一 种体 现形式。3.20 发车间 隔 departure headway 同一线 路、同一 方向 相邻 两车次 驶离 起点 站的 时间 间隔。3.21 电子收 费机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以电子 支付 方式 收取 票款 的设备。3.22 车载智 能终 端 intelligent terminal 用 于 城 市公 共 汽车 的 调度业 务,同时 具 有定 位、远程 通 信、车 辆 数据 采 集、自 动 报 站、音 视频 存储等功 能,并能 够与 车载 扩展设 备实 现通 信的 设备。3.23 智能调 度系 统 intelligent dispatching system DB4403/T 162 2021 4 融 合 了 卫星 定 位技 术、无线 通 信 技术、视频 监 控技术 等,实现 车 辆智 能 调度、运 营 与服 务 质量 管理、行 车安 全监 控及 数据 统计分 析等 的系 统。4 场站及 附属 设施 4.1 首末站 4.1.1 首末站 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 要求:a)功能划 分明 确、设施 设置 合理、交通 组织 有序,人 流、车 流各 行其 道;b)设施、标识 及标 牌的 设置 应齐全 有效,不 得妨 碍行 人通行,并 符合 相关 建设 要求;c)张贴发 车时 刻表、票 价表 和行驶 路线 示意 图,公 布 服务监 督投 诉电 话,设置 失物招 领处;d)在有条 件的 首末 站应 设置 电子站 牌,标 明首 末站 中 英文名 称、线 路名、中途 站、发车 间隔、发车计划 等信 息,并与 智能 调度系 统联 动;e)设置盲 道、无障 碍坡 道、残疾人 卫生 间等 无障 碍设 施,并符合 GB 50763 的 规 定;f)定期打 扫、巡 检、维护 站 内设施,确保 清洁、完 好、可 用;应及 时清 理乱 张 贴、乱涂 写;宜建立设施 巡检 维护 制度 和信 息管理 系统,并 对重 要设 施实行 视频 监控。4.1.2 首末站 内禁 止上 下客 的,应在出 入口 处张 贴解 释性 标识,并设 置人 行导 向标 识牌引 导乘 客站 外候车。4.1.3 站区垃 圾应 集中 存放,当 日清运。4.1.4 临时首 末 站 所配 备的 各项 设施应 满足 安全 与生 产需 要。4.2 综合车 场 4.2.1 综合车 场的 功能 应划 分明 确,设 施设 置合 理,标志 标线清 晰,便于 疏散。4.2.2 综合车 场应 具备 相应 的生 产、通 讯、消 防、安 全、供 配电、照明 等设 施,并 符 合相关 建设 要求。4.3 中途站 4.3.1 站台 站台包 括但 不限 于以 下要 求:a)标明车 辆停 靠位 置,规范 车辆停 靠;b)根据道 路、环 境状 况设 置 乘客候 车设 施,客 流大 的 中途站 宜能 实现 对停 靠上 下客区 域和 车辆 进出站区 域的 视频 监控 功能;c)站台规 划、设计 和建 设应 符合 DB4403/T 161 要 求,应设置 无障 碍设 施、安全 防护设 施、换 乘引导及 安全 提示 等标 志。4.3.2 候车亭 候车亭 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 要求:a)应 整体 完好,安全、实 用、美 观、简洁、夜 间亮 化,具 有标 识性 且便 于定期 维护。设 计、制作和安装 应符 合DB4403/T 161 的 要求;b)应提供 乘客 遮阳、避 雨设 施,确 保排 水通 畅;c)应保持 整洁,卫 生状 况良 好,及 时清 理乱 张贴、乱 涂写;d)设置不 得影 响乘 客集 散和 行人通 行,保持 步行 道连 续;e)宜配备 周边 的地 图标 识,标明中 途站 所在 位置。4.3.3 站牌及 站架 DB4403/T 162 2021 5 站牌及 站架 包括 但不 限于 以下要 求:a)站牌、站架 应与 候车 亭进 行一体 化设 计;b)站牌、站架 应端 正、美观、耐用,表 面光 滑、无毛 刺、尖 角,安装 应牢 固;c)站牌应 标明 本站 中英 文名 称、线路 名、首 末站、中 途站、首 末班 车时 间、票 价及票 制、行 驶 方向、早晚 高峰 及平 峰时 段 的发车 间隔、主要 交通 工 具换乘 标志、服务 监督 电 话;站牌 形式、技术要求 应符 合DB4403/T 161 的 规定;d)站牌应 式样 统一,文 字规 范,便 于识 别,无歧 义;e)站牌应 保持 整洁、清 晰、可视、无缺 损;f)宜在有 条件 的中 途站 设置 电子站 牌等 智能 化设 施,提供动 态显 示车 辆运 行信 息、智 能报 站、天气预报、地 图查 询、线路 查询、换乘 查询 等功 能;g)临时迁 移公 交中 途站 的,使用时 间 在 3 个 月以 内,应设置 临时 性站 牌设 施;迁移时 间 在 3 个月以上,应设 置固 定站 牌设 施,并 及时 在原 站址 处或 附近设 置提 示信 息,并在 相关网 站的 交 通 信息动态 栏目 上发 布信 息。5 车辆及 附属 设施 5.1 基本要 求 车辆满 足以 下基 本要 求:a)车辆等 级和 配置 应符 合 JT/T 888、SZJG 31 的 规定;b)车辆安 全性 能应 符 合 GB 7258 的 规定;c)车辆维 护标 准应 符 合 GB/T 18344,发 现车 辆故 障应 及时排 除,使车 辆保 持良 好状态;d)车辆排 放应 符合 国家、行 业和深 圳市 有关 环保 的规 定。5.2 服务设 施 5.2.1 车门设 备应 完好,设 有防 止夹伤 乘客 的胶 条或 缓冲 装置,确保 车门 正常 开合,密封 良好;车 窗玻璃、顶窗 应无 缺损,开 闭灵活,闭 合后 不漏 水;地 板、盖板 应完 整、牢固、无破 损或 翻卷。5.2.2 车内扶 握设 施应 齐全 完整,不松 动、无残 损;座位 安装应 牢固,完 整无 损,无凸出 尖锐 部分。5.2.3 无障碍 公共 汽车 应为 轮椅 使用者 在车 内提 供至 少一 个符 合 GB 50763 规 定的 轮 椅空间,并配 置辅助上车 装置 和轮 椅约 束系 统。轮椅 空间 可选 装折 叠 型座椅,无轮 椅时 折叠 型 座椅可 放下 供乘 客使 用,应在轮椅 专用 座位 旁设 置停 车提示 按钮。车 厢内 应张 贴轮椅 使用 者标 志,轮椅 使用者 标志 应符 合 GB/T 10001.9 的 规定。5.2.4 高速公 路运 行车 辆的 每个 座位都 应配 备安 全带。5.3 车内附 属设 施 5.3.1 车内附 属设 施包 括但 不限 于以下 要求:a)车内附 属设 施应 完好 有效;b)包括电 子收 费机、报站 器、车载智 能终 端、视 频监 控、电动 汽车 远程 服务 与 管理系 统、一 键 紧急报警 装置、电子 显示 屏、投 币机、后车 门落 客夜 间照明 灯、车 厢照 明灯、秽物袋 等,其 设 置应符合 相关 安全 要求,便 于乘客 使用;c)包括灭 火器、安全 锤、一 键破玻 器、驾 驶区 防护 隔 离设施 等安 全应 急和 紧急 逃生设 备,并 设置在方便 使用 的位 置,保证 完好、有效。安 全应 急和 紧急逃 生设 备的 技术 标准 应符 合 JT/T 1240的规定;d)宜配备 客流 数据 采集 设备。DB4403/T 162 2021 6 5.3.2 电子收 费机 应具 备识 别身 份证、学生 卡、老年 卡等 优惠乘 车证 件的 功能,实 现公共 交通 一卡通跨区域、跨 交通 方式 的互 联互通。5.3.3 车内报 站器、音 响等 电子 设备应 具有 调节 音量 的功 能。5.3.4 车载智 能终 端应 符 合SZDB/Z 30 的规 定,车 载智 能终 端 与调度 中心 间通 讯协 议应 符合SZDB/Z 35、SZDB/Z 36 的规 定。5.3.5 车内安 装的 智能 视频 监控 报警装 置,有效 监控 驾驶 员不安 全驾 驶行 为及 车辆 行车安 全。5.3.6 车内安装 的 电动 汽车 远程 服务与 管理 系统,技 术要 求应符 合 GB/T 32960 的 规 定。5.3.7 驾驶区 应安 装一 键紧 急报 警装置,一 旦发 生危 险或 紧急情 况,驾驶 员可 触发 紧急报 警装 置,与公安部 门做 好数 据对 接工 作。有 条件 的可 在车 辆前 后电子 发光 头牌、尾 牌显 示求救 或警 示信 号。5.4 车厢内 警示 性与 提示 性标 志、标 识 5.4.1 车厢内 的适 当部 位应 设置 必要的 警示 性与 提示 性标 志、标 识,充分 体现 人性 化特点。标 志、标识应包 括但 不限 于:a)“严禁 携带 易燃 易爆 危险 品乘车”“注意 安全,勿 将 头手伸 出车 外”;b)“票据 保留 及找 赎廉 洁提 示”;c)“儿童购票线”“爱心专座”“车 辆消毒卡”及装载盒、“安 全锤”“安 全出口”“高速路段 请 系好安全 带”“滋 扰司 机危 害 公共安 全,涉嫌 违法 犯罪”“禁止 吸烟”;d)“客满 标志 牌”。5.4.2 公共汽 车运 营企 业应 在车 厢内按 规定 悬挂 或张 贴清 晰可辨 的服 务监 督电 话(包 括服务 监督 号码、运政监 督号 码、车牌 号码)、票 价表 和线 路运 行图、乘车 指导 规则、行 业规 范、上 下车 刷卡(码)指 引(单次 刷卡 线路 及人 工售 票线路 除外)。如遇 行车 路线临 时变 动等 情况,应 及时张 贴公 告。5.4.3 无人售 票车 辆,车厢 内醒 目处设 置“一票 制”或“分段收 费制”、“无 人售 票”、“欢 迎使 用深圳通”标 识及 票价 等内 容。5.5 营运标 志标 识 5.5.1 车辆前 后挡 风玻 璃顶 部或 醒目位 置应 安装 线路 牌、车辆上 车门 处应 安装 腰牌。5.5.2 前后线 路牌 应采 用电 子发 光设备 显示 线路 名和 班次 末站站 名,鼓励 显示 线路 途经主 要道 路或 地点名称;腰 牌应 显示 线路 名和至 少 5 个沿 途客 运量 较大的 中途 站名 称,有 条 件的应 显示 该线 路 所 有 中 途站名称。显 示内 容均 应字 迹清晰,文 字规 范,易辨 识,并 与核 定的 行驶 路线 一致。5.5.3 在车头 及车 厢醒 目处 设置 表明车 辆运 行性 质的 标志 或标识,如:“区间 车”“暂停 服务”“乘客已满,请 乘坐 后续 车辆”“末 班车”等。5.5.4 配备无 障碍 设施 的公 共汽 车应在 车身 外设 有醒 目的 无障碍 标志,无 障碍 标志 与车辆 设置 的公 共信息图 形符 号应 符 合GB/T 10001.9 的规 定。5.6 车容车 貌 5.6.1 车身外 蒙皮 应无 面积 为 40cm 以 上的 破损。5.6.2 车身漆 膜(包括 车身 涂装)应无 面积 为 400cm 以 上剥落 或 暴 露底 色。5.6.3 车身涂 装不 得有 覆盖 车辆 运营 标 识、妨碍 车辆 行驶 安全视 线等 影响 运营 安全 的情形。5.6.4 车辆广 告内 容符 合广 告管 理、城 市市 容管 理等 有关 规定,广告 不宜 遮挡 车辆 运营信 息及 车窗 玻璃,不 应阻 碍行 车安 全视 线。5.6.5 车厢内 除电 子媒 体、座套、风道、座 椅和 拉手 外,不应设 置广 告,鼓励 利用 车厢内 电子 设备 显示车辆 到站 信息。DB4403/T 162 2021 7 5.6.6 车厢内 广告、警 示牌 与提 示牌应 按有 关规 定统 一制 作,位 置得 当、排列 有序、画面 完整、安 装牢固。5.6.7 车头灯、尾 灯、方向 灯、车内顶 灯的 面罩 等各 项设 施完好,无 破损。5.6.8 装饰条 翘头 不得 超 过 2cm。5.6.9 车身外 表、车门 无污 垢、油迹,车窗 玻璃 洁净,轮 毂无积 污,驾驶 区、前挡 风玻璃 处无 积尘、油污和 杂物,车 厢内 壁、扶握设 施、座椅 座套、地 板、踏 板无 积垢、积 水,车厢内 无异 味。5.6.10 车内应 安装 强制 通风 设备,保持 车内空 气清 新。空 调应符 合 SZJG 31 的 要求,适度 冷暖,车 厢内温度 高于 二十 六摄 氏度 时,应 开启 空调 设施 降低 车内温 度;空调 制冷 系统 关闭时,应 开启 通 风 设 备。5.6.11 空调车 空调 系统 的过 滤网、风 口每 半月 进行 清洗。当 空气传 播性 疾病 暴发 流行 时,应根 据有 关规定进 行清 洗、消毒 或更 换。5.6.12 车厢内 部 每 日清 洁,座 椅、扶握设 施等 乘客 常接 触的 设施进 行重 点清 洁,并 填 写车内 车辆 清洁日志。车 辆营运 回场 或发 班前对 车厢 卫生 进行 保洁,每 季度 清洁车 辆窗 帘至 少1 次,每半月 杀虫 至 少1次,每月 至少2 次 对全 车 内外进 行全 面清 洁和 消毒,并 在车 队保 存相 关记 录 表。当空 气传 播性 疾病 暴 发流行时,应 根据 有关 规定 加大清 洁和 消毒 的频 率。6 运营服 务人 员 6.1 运营服 务人 员包 括但 不限 于以下 要求:a)身体条 件符 合岗 位工 作的 要求或 强度;b)遵纪守 法、爱岗 敬业,不 擅离职 守,具有 良好 的职 业道德;c)着装统 一、衣着 整洁、仪 表端庄、举 止大 方、文明 礼貌、服务 热情;d)尊重乘 客,态度 和蔼,耐 心、热 情回 答乘 客的 询问;做好 疏导 工作,方 便乘 客上下 车;e)熟知本 线路 沿途 的道 路、车站名 称、党政 机关、商 业网点、文 化名 胜、旅游 景点等;f)正确使 用普 通话 和文 明服 务用语,语 言规 范,吐字 清楚。运营 服务 人员 用语 参 见附 录A;g)当空气 传播 性疾 病爆 发流 行时,按照 疾病 防控 有关 规定佩 戴口 罩、手套 等防 护装备。每 日 做 好自我健 康监 测,确 保在 岗 期间身 体状 况良 好;身 体 不适时,应立 即报 告所 属 公共汽 车运 营企 业,并及时 就医。6.2 公共汽 车运 营企 业应 建立 服务投 诉处 理流 程,对处 理服务 投诉 的相 关人 员进 行培训。7 运营调 度 7.1 运行计 划 7.1.1 应根据 线路 运营 指标、服 务质量 要求、客 流量、客 流规律,按 照核 准的 车辆 数、车 型,编制 工作日和 节假 日行 车作 业计 划,并 根据 季节 变化 及时 调整。7.1.2 应定期 对线 路进 行客 流调 查与评 估,视情 况调 整运 行计划。7.1.3 应根据 行车 时刻 表、车辆 运能和 人员 出勤 情况 编排 车次配 班计 划。7.1.4 应编制 特殊 天气、突 发事 件等应 急调 度预 案。7.1.5 因施工 或重 大活 动等 原因,线路 需临 时调 整的,应 制定线 路临 时调 整方 案,报公共 汽车 行业 管理部门 备案 后组 织实 施,并在相 应车 厢、首末 站、中途站、互 联网 信息 平台 做好信 息提 示。7.2 行车调 度 7.2.1 应使用 智能 调度 系统,支 持实现 基础 信息 管理、调 度管理、运 行监 控、统计 分析与 决策 支持 等功能。DB4403/T 162 2021 8 7.2.2 应做好 调度 准备 工作,检 查调度 系统;查 看行 车计 划和调 度日 志;确认 出勤 班组和 运营 车辆;按计划 发车,提 示车 辆提 前进站,督 促驾 驶员 按时 发车,确保 高、平峰 行车 间隔正 常。7.2.3 应按线 路运 营服 务计 划中 的运行 间隔、行 车方 案发 出发车 指令。7.2.4 应按照 核准 的线 路、站点、运营 时间 组织 运营,严 禁擅自 变更 或者 停止 运营。7.2.5 应结合 地域 特点、线 路客 流需求 等因 素确 定线 路运 营时间。线 路运 营时 间应 能满足 市民 日常 出行需要;起 讫点 与城 市轨 道交通、公 路、铁 路、航 空、水 路等 客运 方式 相衔 接的线 路,其运 营时 间 宜 与其他客 运方 式运 营时 间相 衔接,满足 乘客 接驳 需求。7.2.6 应掌握 车辆 运行 状况,合 理调配 运力,按 照线 路行 车计划 与客 流量 变化,及 时采取 调度 措施,及时疏 散客 流,保证 有序 运营。7.2.7 如遇特 殊情 况,超出 最大 发车间 隔且 无车 辆资 源调 配时,应及 时向 公共 汽车 运营企 业的 相关 部门报备 情况,确 保信 息同 步。7.2.8 遇突发 事件 和恶 劣天 气时,应启 动应 急调 度预 案,及时处 置。7.2.9 协同做 好重 大事 件应 急疏 运调度,按 规定 及时 向有 关部门 报告。8 行车服 务 8.1 准备 8.1.1 驾驶员 应在 发车 前按 规定 检查整 车的 车容 车况 及安 全性,若不 符合 相关 要求 不得发 车,并及 时与调度 员沟 通,调度 员确 认车辆 符合 车容 车况 及安 全性要 求后 方可 发车。8.1.2 驾驶员 应携 带驾 驶证(含 电子驾 驶证)、行驶 证、上岗证,发 车前 应检 查车 内是否 配备 车辆 识别码,车辆 识别 码缺 失的 不能 发 车。8.1.3 驾驶员 应在 发车 前对 电子 收费机 进行 检查,确 保其 正常使 用。8.2 发车 8.2.1 驾驶员 应提 前3 分钟 至 5 分钟进 入发 车准 备状 态,做好发 车准 备工 作,按计 划准点 发车。8.2.2 驾驶员 收到 发车 指令 后,应在确 保安 全的 情况 下关 门,平 稳起 步发 车。8.2.3 交接班 时,驾驶 员应 当按 指定时 间到 达指 定地 点,并做好 乘务 和车 质车 况的 交接。8.3 运行 8.3.1 运营服 务人 员应 熟知 相关 设备、设施 的功 能及 操作 方法,按程 序操 作。8.3.2 驾驶员 应服 从调 度指 挥,按规定 线路 行驶,不 得擅 自改线 或改 道行 驶。8.3.3 驾驶员 应按 调度 指令 要求 正点运 营。8.3.4 行车时 驾驶 员应 做到 起步 稳、行 车稳、停 车稳,避 免急加 速、急 减 速、急转 弯、急 刹车。8.3.5 超车和 会车 时,驾驶 员应 注意车 头和 车尾,让 车时 应让道 减速。通 过人 行横 道时,应停 车让 行或减速 行驶。通 过繁 华路 段、交 叉路 口和 拐弯 时应 提前减 速,谨慎 驾驶,不 与行人 和非 机动 车抢 行。8.3.6 遇到积 水路 段,驾驶 员应 视情形 减速 慢行、停 止前 行或改 道行 驶,确保 行车 安全。8.3.7 行驶中 发现 车辆 内外 有异 物或异 响时,驾 驶员 应靠 边停车 检查,在 判明 原因 并排除 故障 前,不得继续 行车。车 辆发 生故 障时,应立 即靠 路边 停车,开启危 险报 警闪 光灯,并 在车后 方向 设置 警示 标志。发生交 通事 故时,应 按8.3.10 的规 定 执 行。8.3.8 发生服 务纠 纷或 冲突 等行 为时,驾驶 员应 立即 靠边 停车,冷静 对待,化 解矛 盾,当 矛盾 激化 无法控制 时,应立 即报 警并 向线路 所属 公共 汽车 运营 企业报 告。8.3.9 车辆因 故障 不能 继续 正常 运营时,运 营服 务人 员 应 采取以 下措 施:a)及时向 乘客 说明 原因,并 妥善安 排乘 客免 费换 乘后 续同线 路同 方向 车辆 或者 调派车 辆;DB4403/T 162 2021 9 b)后续车 辆的 运营 服务 人员 应积极 协助 换乘,不 得拒 载;c)立即报 告有 关部 门,并积 极配合 公安 交警 部门 采取 措施,尽量 减少 对道 路交 通的影 响;d)故障车 应悬 挂车 辆故 障标 志。8.3.10 运营中 发生 交通 事故,运 营服务 人员 应采 取以 下措 施:a)若为轻 微刮 碰事 故,按 照公 安交警 部门 关于 交通 事故 快速处 理及 保险 快速 理赔 的相关 规 定 进 行快速处 理,立即 撤离 现场,恢复 交通;b)若涉及 人员 伤亡,保 护好 现场,并立 即报 告公 安交 警部门;c)及时组 织抢 救受 伤人 员;遇有突 发事 件,按相 关应 急预案 妥善 处理,及 时报 告有关 部门;d)发生重 大交 通安 全事 故,应及时 报告 行业 管理 部门。8.3.11 运营服 务人 员应 自觉 接受 交通、公安 交警 等部 门的 检查。8.4 停站 8.4.1 进站时 应通 过报 站器 提前 报中英 文站 名,出站 时应 报下一 站中 英文 站名。报 站器应 定期 维护、音质清 晰、内容 准确,不 得插播 广告。8.4.2 进站 前30m 不得 超车。8.4.3 按线路 营运 规定 中途 站上 下客,不得 随意 停靠 或越 站停靠。8.4.4 车辆排 队应 按先 后顺 序进 站,在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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