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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S R 1 广 2021-22 0.20 1 1 西 壮 N-12-20 发 壮族公 共 N aming r u 发 布 广西 壮 族 自 共 汽 电 u les for壮 族自治 区 自 治 电 车 场 bus an d 区 市场监 督 区 场 站命d trolle y 督 管理局 地 D B 名规 则 y bus sta 发 布 45方 标 B 45/T 24 3 则 a tions 2022-0 布 5 标准3 0 2021 0 1-20 实 准 实 施DB 45/T X XX X 20 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 义.1 4 命名基本 原则.2 5 命名组成与方法.2 6 命名规则.3 7 更名规则.5DB 45/T 2 43 0 20 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宣贯。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南宁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华蓝 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 文斌、陆璐、鲍春、黄焕 添、杨华、韦 海和、杨涛、韦文海、郑 保力、谢燕、商小燕、苏 妮、陈明涛、蔡钦、李 海珑、顾璟 瑾、朱海、李仕成、吴 宛倢、王志 远、李信均、何莎莉、梁启宇、吕柳璇、李儒涛。DB 45/T 2 43 0 20 21 1 公共汽电车场站命名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汽电车场站命名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组成与方法、命名规则及更名规则。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公共汽电车场站命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3 28 52.1 城市客运 术语 第 1部 分:通用术语 GB/T 3 28 52.2 城市客运 术语 第 2部 分:公共汽电车 CJ J/T 11 9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 28 52.1、G B/T 32 8 52.2、CJ J/T 1 19界定的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共汽电车 bus an d tro ll ey bus 用于公共交通服务的运载工具,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 务。3.2 站名 s to p n am e 公交车站的名称。3.3 站台 p la tfo rm 公交车站内供乘客候车和乘降的设施。3.4 站牌 s to p b oa rd 在公交车站设置的乘车指示牌,标明本站站名、线路名、沿 线各站站名、运行方向、运营时间、票 制、票价等。3.5 枢纽站 t ran sf er h ub st at io n 为多条公交线路提供换乘服务并具备换乘、调度、监 控、司 机 休息、场站管理等多种配套功能的场 所。3.6 首末站 o rig in s ta ti on an d te rm ina l 为公交线路提供运营管理、车辆回车停车及检修清洗、后勤保障等功能的场所。DB 45/T 2 43 0 20 21 2 3.7 中途站 s top 沿 公交线路设 置 的 除 起点站和 终 点站以 外 的 停靠 站。3.8 停车场 b us ga ra ge 供公共汽电车集中 停放,备 有必要设 施,能 进 行 简 单 维 修作 业 的场所。3.9 保养场 m ain te na nc e wor ks ho p 进 行公共汽电车保 养 及 相 应的 配 件 加 工、修 制 和修车 材料储存、发 放 的场所。3.10 修理厂 m ain te na nc e pla ce 进 行公共汽电车 大 中修的场所。3.11 充电站 E V c ha rg in g sta ti on 由 三台 及以 上 电 动 汽车 充 电设 备(至 少有 一台非 车载 充 电机)组成,为电 动 汽车 进 行 充 电,并能 够 在充 电过程中对 充 电设 备进 行 状态 监 控 的场所。3.12 站距 s to p s pa ci ng 在同一 线路的 同一 运行方 向,相邻两 车站的对应点 之 间的 距离。4 命名基本原则 公共汽电车场站命名 总 原则 是:方 便乘 客出行,充 分 尊重当地历史 和 现状,突 出 历史 文化 特 点,并 与城市 建 设规 划相协调。具 体 要 求:统一 性:不 同 线路、不 同 车 型 的公共汽电车,在同一 区域 停靠,其场站命名应 统一;同一 车 站 在 人行道与分 隔带 均设 置 有 停靠 站点时,站名应 统一;公共汽电车内 外粘贴 的站名及语 音 报 站应与公交站 台上 的站名 统一;稳 定性:公共汽电车场站名称 在一 定时期内应保 持相 对 稳 定,保 证尽 可能 多 的 现 有名称 继续 使 用,不 宜进 行 大 范围的命名 变 更。在 命名时应 优先考虑相 对 稳 定的 因素 作为站名的 来源;唯一 性:在全 市范围内,公共汽电车场站命名应具有 唯一 性,一个 名称对应 一个 公交车站,不应出 现“一 站 多 名”或“多 站 一 名”的 现象;指向 性:公共汽电车场站命名应具有明 确 的 指向 性,市 民根据 站名 指 定 到 明 确 的城市 空 间场 所,导 向无误;易辨 性:公共汽电车场站命名应 简 单明了,易读、易懂、易记、易辨 识,站名不 宜 过于 冗长。5 命名组成与方法 5.1 命名组成 公共汽电车场站名称 宜 由专名和通名 两 部分组成,专名 反映 场站 地 点的专有 属 性,通名 反映 场站的 类 别 属 性。5.2 命名方法 5.2.1 以公共汽电车场站 周边 标志性 建筑、交通 枢纽 的名称命名的方法:5.2.2 5.2.3 的组团、6 命 名 6.1 一 6.1.1 名称命 名 6.1.2 文译名;6.1.3 6.1.4 和“修 理 6.1.5 件之一 时 公共汽电 车 党政机关 等 公共汽电 车 交通枢纽 或 以公共汽电 车 公共汽电 车 公共汽电 车 定位,副 站 称;交叉口附 近 道路名称 数 名称;公共汽电 车 处路段的 位 道路的名 称 以公共汽电 车 镇、行政 村 规则 般规定 公共汽电车 场 名 站点,不 应 公共汽电车 场 边境城市 公 公共汽电车 场 公共汽电车 场 理 厂”三类,公共汽电车 场 时,可采用 商 公共汽电 车 公共汽电 车 商业机构 知 公共汽电 车 车 场站以学 校 等 指位明确、车 场站以轨 道 或 市政设施 名 车 场站所在 区 车 场站以周 边 车 场站位于 大 站 名可选择 周 近 公交车站 可 数 量大于 2 时 车 场站所在 位 位 置,命名 为 称 命名。车 场站所在 行 村、自然村 屯 场 站命名应 尊 应 使用不文 明 场 站名称应 以 公 共汽电车 站 场 站专名部 分 场 站名称应 采 中途站可 不 场 站的名称,商 业机构名 称 车 场站周边 没 车 场站用地 紧 知 名度高、形 车 场站名称 通 校、大型医 院 知名度高、道、公路、铁 名 称等为“x x 区 域道路设 施 边 立交、重 要 大 型立交桥 底 周 边名称稳 定 可 采用交叉 口 时,以车站 所 位 置无明确 交 为“x xx 路中 行 政区域命 名 屯、街道、住 尊 重当地历 史 明 的地名,不 以 中文命名 为 站 场宜采用 双 分 不宜超过 八 采 用专名在 前 不 加通名。公 图1 公共 汽,不宜以商 业 称 命名:没 有明显固 定 紧 缺,但商 业 形 象好,且 名 通 过新闻媒 体 院、文化体 育 认知感强 的 铁 路、水路、x x 站”时,公 施 命名的方 法 要 交叉口和 路 底 时,可采用 定 的公共设 施 口 十字定位 命 所 在道路与 等 交 叉口方位 时、x xx 路东、名 的方法:公 住 宅小区等 行 史 和现状,结 不 宜使用生 僻 为 主,旅游 城 双 语命名。八 个汉字。前、通名在 后 公 共汽电车场 汽 电车场站 命 业 机构名称 或 定 参照物;业 部门可提 供 名 称符合大 众 体、网站等 形 育 场馆、风景 的 建(构)筑 航空场站等 公 交车站命 名 法:路 段等有利于 立交名称命 施、大型生活 命 名,命名第 等 级较高的道 时 可采用场站 xxx 路西”公 共汽电车 场 政区域的名 称 结 合当地文 化 字地名作为 站 城 市或其他 城 后 的命名方 式 站命名规则 见 命 名规则示 意 或 与个人利 益 供 用地保障;众 审美,高雅 形 式向社会公 名 胜、文物 古 物 命名;交 通枢纽、客 名 后缀不应 再 确 认方位的 道 名,必要时 可 社 区、公益 性 一 条道路为 车 路 组成的交 叉 所 处路段的 名 等。当道 路 场 站位于人 口 称 命名。化 和习惯,不 站 名。城 市中旅游 景 式,其中通 名 见 图1。意 图 益 相关的名 称 健 康;示 后,无明 显 DB 45/T 古 迹、大型 市 客 货运场的 名 再 增加“站”道 路设施命 名 可 增加副站 名 性 建筑等标 志 车 站所在道 路 叉 口名称作 为 名 称命名,根 路 较短时,可 口 聚居地,可 不 宜使用企 业 景 点对应的 站 名 包括“站”称 命名。仅 当 显 反对意见。24 30 20 213 市 政设施及 名 称命名;”字。名;名 强化车站 志 性建筑名 路,交叉口 为 公交车站 根 据场站所 直接采用该 可 用站点所 在 业、商业机 构 站 名宜增设 英、“车场”当 符合下列 条。在 构 英 条DB 45/T 2 4 3 4 6.2 中 途 站 6.2.1 中 途 循就 近 原 则 以 以 二 以 6.2.2 中 途 6.2.3 中 途 同 在 当 6.2.4 中 途 应置于括 号 6.2.5 当 站 名为道路、6.2.6 中 途 交通标 识,6.2.7 中 途 命名应 由 各 6.2.8 自 治 站 牌(站 台“西”、“6.2.9 新 建 宜 沿 用 原 有 6.3 停 车 场 6.3.1 停 车 政设施、交 6.3.2 停 车 6.3.3 当 修 6.4 枢 纽 站 6.4.1 当 枢 3 0 20 21 站 途 站的命 名 应 则,命名 优先 以 中途站周 边 以 中途站所 在 二 优先 级;以 中途站所 在 途 站与所用 地 途 站不宜设 置 同 一中途站 途 在 大型路口、当 同 一中途 站 途 站命名规 则 号 内。站 名为地 名、立交桥、交 途 站与 BR T 车 提示 乘 客该 途 站命名 应 遵 各 企业 报送 当 治 区 各 级政 府)上 的名称 保“北”字 样。建 中途站 应 按 有 名称。不合 场、保养场、车 场、保 养 场 交 通枢纽站;车 场、保 养 场 修 理厂 独 立 设 站、首末站 枢 纽站、首 末 应 顺 应城 市 发 级 如下:边 指位明确的 在 附近道路、在 行政区域命 地 名指称的 地 置 副站名,但 途 经 公交 线 路 环岛、立交 站 站名在不 同 则 示 例 见图 2 公共设 施 名 交 叉口名称时 车 站、轨道 交 车站附近可 换 遵 循统 一性 和 地交通运 输 主 府 及相关 部 门 保 持 一 致。同 按 照 本 文件 的 合 理命名的 调 整 修理厂 场、修理 厂 应 所在地名、商 场 或 停 车场、设 置时,其 命 末 站不 具备 停 发 展需求,同 周边标志性 建 立 交桥、交 叉 名为第三 优 先 地 理 实 体 距 离 当 存 在以 下 情 较 多需 分 开 设 桥 及其 它 大 型 道 路 上多次 使 2。当 需 要设 置 图2 中 名 称时,宜 优,可选 取 商 业 交 通车站命 名 换 乘 轨道交 通 和 唯 一性 的 原 主 管 部门,由 门 建立的 各 类 同 一对中途 站 的 规定 进 行 命 整 意见应 报 当 应 优先 以所 在 商 务 区、工 业 保 养 场、修 命 名后缀宜 以 停 车场 功能 时 同 时 兼顾 历 史 建 筑、交通 枢 叉 口、桥 梁 等 先 级。离 不宜大于 半 情 况 之一时,设 站,且 两 站 型 地理 实 体 周 使 用 出 现重 名 置副站名时,中 途站命名 规 优 先 选 取 道 路 业 设施名或 其 名 宜保 持 一 致 通。原 则。当 中 途 由 当地交通 运 类 数据 库平 台 站 站名在 录 入 命 名;已 建 或 当 地交通运 输 在 组团、片 区 业 区等的名 称 修 理厂 综 合 设 以“修理厂”时,其命 名 应 史 文化保 护 需 枢 纽命名为 第 等 有利于确 定 半 个站 距。宜 考虑 设 置 站 之 间距离 小 周 围5 0 0 m 范 名 的 情况。,宜采用站 名 规 则图 路、交叉 口 或 其 他大型设 施 致。中途站 的 途 站站 牌由 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台,其 平台 上 入 数据 库 时,宜 或 改 建中 途 站 输 主 管 部门 审 区、街道(镇 称 命名。设 置时,其 命 结 尾。应 遵循“中 途 要,以 及市 第 一 优先 级;定 方位的路 桥 置 副站名:小 于 半 个站 距 范 围内 有2 对 名+副站名 的 或 大型设 施 出 入 施 出入 口为 副 站 牌 应在该 车 家 公交 运 营 企 门 统 一确定 场 上 公共汽 电车 场 宜 在站名后 标 除 部分 不合 理 审 核。镇)、居 委 会 名后缀宜以 途 站”的 命名 规 民 认知 习惯 桥 设施名称 命 距;对 以 上 中途 站 的 命名方式,且 入 口作 为副 站 副 站名。车站名称后 标 企业自 行建 设 场 站命名。场站的 名称 应 标 注“东”、理命名 需 要 调(村);附 近“车场”结 尾 规则,后缀,命名 遵 命 名为第 站;且 副站名 站 名;站 标 注 轨道 设 时,其 应 与公 交“南”、调 整外,近 大型 市 尾。以“站”字结尾;且后缀 不 6.4.2 缀以“车 6.5 其 充 电 7 更 名 7.1 更 以 下 7.2 更 充 电 当枢纽站、首 不 再增加“站 当枢纽站、首 车 场”结尾。他附属设施 电 站的命名 宜 规则 名条件 下 情况之一,公共汽电 车 公共汽电 车 与公共汽 电 等已经迁 移 中途站区 域 公共汽电 车 因其他原 因 名要求 电 站应与公 共 首 末站位于 火 站”字结尾。首 末站同时 兼 宜 与其所在 的 公共汽电 车 车 场站因城 市 车 场站调整 位 电 车场站命 名 移、取消或 变 域 环境发生 重 车 场站名称 存 因 影响使用 时 共 汽电车场 站 火 车站或者 汽 兼 具停车场 功 的 公共汽电 车 车 场站名称 应 市 建设需要 迁 位 置后,不 符 名 相关的公 共 变 更名称;重 大变化,中 存 在误导乘 客 时。站 同步更名。汽 车站客运 枢 功 能时,其 命 车 场站命名相 应 办理更名:迁 移或弃用;符 合命名要 求 共 设施、标 志 中 途站名称 不 客 的情况;枢 纽内时,命 名 命 名应遵循“统一。求;志 性建(构)不 能或难以体 名 应与火车 站“停车场、保 筑 物、旅游 景 现 本站区域 的 DB 45/T 站、汽车站 名 保 养场”的 命 景 点、市政 设 的特征;24 30 20 215 名 称相统一,命 名规则,后 设 施、单位 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公共汽电车场站命名规则 DB 45/T 2430 2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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