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DB32/T 4143-2021.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DB32/T 4143-2021.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DB32/T 4143-2021.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DB32/T 4143-2021.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DB32/T 4143-2021.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DB32/T 4143-2021.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CS 35.240.01 L 7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4143 2021 公共信用 信息 归集 规范 Collection specifications for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2021-12-09 发布 2022-01-09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T 4143 2021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基本 原则.2 4.1 规 范完 整.2 4.2 及 时可 溯.2 4.3 协 同互 补.2 4.4 安 全保 密.2 5 一般 要求.2 6 信息 记录 组成 及要 求.2 6.1 信 息记 录组 成.2 6.2 数 据项 要求.3 7 归集 方式 及要 求.3 8 归集 周期 及渠 道.4 9 信息 整理.5 10 信 息存 储.5 11 归 集日 志.5 参考文 献.6 DB32/T 4143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2020 标 准化 工作导 则 第1 部 分:标准 化文件 的结 构和 起草规 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江 苏省 发展 和改 革委员 会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江苏 省 社会信 用体 系建 设领 导小 组办公 室、江 苏省 战略 与 发展研 究中 心、江 苏省公共信 用信 息中 心、中国 标准化 研究 院、南京 市公 共信用 信息 中心、无 锡市 公共信 用信 息中 心。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钟 鹤 翔、谈天、吴德 沣、陶 雯、杜开敏、王芸、程友 华、盛宝隽、周莉、赵燕、张千里。DB32/T 4143 2021 1 公 共信用 信息归集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公 共信 用信 息归集 的基 本原 则、一般 要求、信息 记录 组成 及要 求、归 集方 式及 要 求、归集周 期及 渠道、信 息整 理、信 息存 储以 及归 集日 志。本文件 适用 于省、市、县(市、区)公共 信用 信息 工作机 构开 展公 共信 用信 息的归 集活 动,信息 提供单位 可参 考使 用。注:1.本文件中信息提供单位 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人民团体等。2.本文件中公共信用信息 归集 主要是指公共信用信息由 信息提供单位汇集到公共信用信息 系统的过程。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3100 国际 单位 制及 其 应用 GB 11643 公民 身份 号码 GB 32100 法人 和其 他组 织统一 社会 信用 代码 编码 规则 GB/T 22117 信 用基 本术 语 GB/T 34830.1 信用 信息 征 集规范 第1部 分:总则 GB/T 36905 电 子证 照 文 件技术 要求 GB/T 39441 公 共信 用信 息 分类与 编码 规范 GB/T 39443 公 共信 用信 息交换 方式 及接 口规 范 GB/T 39444 公 共信 用信 息标准 总体 架构 DB32/T 3892 法人 和其 他 组织公 共信 用信 息服 务规 范 3 术语和 定义 GB 11643、GB 32100、GB/T 22117、GB/T 34830.1、GB/T 39441、GB/T 39443、GB/T 39444 和DB32/T 3892 界 定的 以及 下列 术语 和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公共信 用信 息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国家 机 关、法 律法 规授 权 的具有 管理 公共 事务 职能 的组织、人民 团体,在依 法 履行职 责和 提供 公共服务过 程产 生、获取 的信 用信息。3.2 公共信 用信 息系 统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DB32/T 4143 2021 2 依托电 子政 务外 网和 互联 网,通 过构 建统 一数 据交 换接口,归 集、整理、保 存、加 工和 共享 公 共 信用信息 的数 据库 及相 关服 务系统。来源:DB32/T 3892-2020,3.4 4 基本原 则 4.1 规范完 整 采取有 效措 施,保障 归集 的公共 信用 信息 符合 格式 规范要 求,信息 内容 完整、客观、可 验证;保 障信息在 整理、储 存、传输 等 过程 中不 被破 坏、不被 修改、不丢 失。4.2 及时可 溯 公共信 用信 息产 生后,应 在规定 时间 内完 成信 息归 集,及 时纳 入主 体信 用档 案,确 保应 用时 效;信息来源 和信 息处 理过 程应 可追溯。4.3 协同互 补 各级公 共信 用信 息工 作机 构采取 同级 归集、逐 级上 报与条 线归 集、逐级 共享 相结合 的方 式协 同 互 补归集。4.4 分类保 护 对归集 的公 共信 用信 息进 行 分类,对 不同 类别 的公 共信用 信息 采取 相应 安全 保护措 施,确保 个人隐私和商 业秘 密 等 信息 在存 储及传 输过 程中 的安 全。5 一般要 求 5.1 各级公 共信 用信 息工 作机 构应依 据本 文件 建立 完善 的归集 管理 制度,包括 归 集范围、方式、程序、路径、周期、格 式等,并 明确人 员管 理要 求。5.2 各级公 共信 用信 息工 作机 构应安 排专 人负 责归 集工 作,定 期开 展信 用信 息归 集培训。5.3 各级公 共信 用信 息工 作机 构应及 时发 现工 作中 的问 题并逐 级反 馈,协助 信息 提供单 位解 决归 集工作中遇 到的 问题。5.4 各级公 共信 用信 息系 统应 通过系 统提 示、邮件、短 信等方 式提 醒信 息提 供单 位按约 定时 限提 供信息。5.5 应用归 集处 理工 作的 软件 系统应 符合 国家 信息 安全 等级保 护三 级要 求。5.6 各级公 共信 用信 息工 作机 构每年 应评 估数 据及 系统 安全。6 信息记 录组 成及 要求 6.1 信息记 录组 成 6.1.1 信息记 录 组 成内 容 一条完 整的 公共 信用 信息 记录至 少应 包括:主 体标 识信息、信 用状 况信 息、归集时 间、信息 来 源 等部分。6.1.2 主体标 识信 息 DB32/T 4143 2021 3 唯一确 定主 体有 效身 份的 信息。主体 标识 信息 包括:a)自然 人的 主体标 识信 息 应为主 体姓名 和可 以标识 其身份 的证件 类型 及其证 件号码;可标 识其 身份的证 件应 以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居 民身 份证 为主。b)法 人和 非法 人组 织的 主 体标识 信息 应为 主体 在登 记机关 登记 的名 称全 称和 统一社 会信 用代 码。6.1.3 信用状 况信 息 记录主 体信 用状 况的 信息,应包 括国 家公 共信 用信 息基础 目录、江 苏省 公共 信用信 息目 录和 各 设 区市公共 信用 信息 目录 等规 定的内 容。6.1.4 归集时 间 标明该 条信 息记 录写 入公 共信用 信息 系统 信息 归集 表的时 间。每条 记录 应自 动标识 写入 时间。写 入时间为24小 时制,格 式为:YYYY/MM/DD hh:mm:ss。6.1.5 信息来 源 由公共 信用 信息 提供 单位 提供的 信息,应 标明 该条 信息记 录的 提供 单位,由 单位名 称全 称和 统 一 社会信用 代码 组成。采集互 联网 公开 的公 共信用 信息 应包 含标 明该 条信 息记录 采集 的网 站名 称和 网络地 址。由自然 人或 法人 自主 申报 的公共 信用 信息 应包 含提 供人的 身份 标识 信息 及联 系方式 信息。6.2 数据项 要求 6.2.1 通用要 求 数据项 通用 要求 包括 但不 限于:a)应采用UTF-8编 码;b)汉字应 使用 中文 半角;英 文字母、数 字和 符号 应使 用英文 半角;c)自然人 姓名 应为 现用 名全 称;d)法人全 称应为 统一 社会信 用代码 证书(市场 监管部 门颁发 的营业 执照 或民政、编办 等部门 颁 发的登记 证)上列 明的 机构 名称全 称(含符 号);e)身份证 号码 应符 合GB 11643-1999 的要 求,以文 本形 式提供;f)统一社 会信 用代 码应 符合GB 32100-2015 的 要求;g)日期应 以英 文半 角方 式提 供YYYY/MM/DD 格 式的10 位 字符;h)时间应 以英 文半 角方 式提 供,24 小时 制,格式 为:YYYY/MM/DD hh:mm:ss;i)计量单 位应 符合GB 3100-1993 的 要求;j)所有涉 及的 代码 应提 供代 码字典 或编 码规 则;k)非结构 化数 据项 应支 持常 用格式 的文 本、图像、音 频、视 频等。6.2.2 目录要 求 公共信 用信 息归 集的 数据 项应符 合国 家公 共信 用信 息基础 目录、江 苏省 公共 信 用信息 目录 和各 设 区市公共 信用 信息 目录 中规 定的规 范要 求。7 归集方 式及 要求 DB32/T 4143 2021 4 公共信 用信 息可 采用 四种 方式提 供,分 别为 数据 文 件方式、数据 库对 接方 式、服务接 口调 用方 式和在线填 报方 式。其中,单 次批量 数据 宜采 用数 据文 件方式,多 次批 量数 据宜 采用数 据库 对接 方 式,实 时数据宜 采 用 服务 接口 调用 方式,单次 单条 数据 宜采 用在线 填报 方式。四 种方 式的要 求包 括:a)数 据文 件方 式的 要求 包 括但不 限于:应 支持XML 文件、EXCEL 文件、TXT 文件;XML、EXCEL、TXT 文 件 格式应 按照GB/T 39443-2020 中5.5.2 文件 交换 格式 的 技术要 求提 供;文 件名 应按 照GB/T 39443-2020 中5.5.3 的 规则 命 名;电 子证 照类 型的 信息 应符合GB/T 36905-2018 的 技术要 求;应 提供 安全 可靠、实 时运行 的文 件传 输服 务通 道;应 支持 文件 的断 点传 输。b)数 据库 对接 方式 的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应 支持 国内 外主 流关 系型数 据库 表之 间对 接;应 一类 信息 对应 一个 表;数 据库 表、字段 等命 名应具 有可 读性;数 据库 表、字段 创建 时应加 以中 文备 注,描述 表和字 段的 具体 含义;公 共信 用信 息系 统接 收信用 信息 的数 据库 表命 名格式 应为:L_(信 源部 门 简称拼 音)_(信 息类 名称拼音 首字 母)_(信 息类 编码)_(版 本号);端 与端 之间 表结 构应 保持一 致;应 向信 息提 供单 位提 供数据 库实 例名、提 供数 据库服 务IP、用 户名、密 码、建 库脚 本;应 提供 安全 可靠、不 间断的 数据 库表 链接 通道。c)服 务接 口调 用方 式的 要 求包括 但不 限于:宜 一类 信息 对应 一个 服务接 口;应 符合WebService 服 务接口 标准,采 用HTTP 或HTTPS 通 信协 议进 行通 信,实现数 据交 换;应 提供 服务 接口 说明 文档,包括 接口 地址、接 口参数、格 式要 求、返回 值、错 误代 码及 意 义、接口对 接案 例等;应 满足GB/T 39443-2020 中5.7.2 的报 文规 范和 报 文约定。d)在 线填 报 方 式的 要求 包 括但不 限于:应 一类 信息 对应 一个 在线填 报表 格;应 提供 填报 说明 和提 示;应 支持 在线 格式 验证 和修改;应 支持 临时 保存。8 归集周 期及 渠道 8.1 每类信 息应 明确 归集 周期。8.2 信息归 集周 期分 为:实时、天、周、月、季、半年、年、不定 期。8.3 实时归 集的 信息 应在 产生 后立即 归集。8.4 按天、周为 周期 归集 的信 息应在 数据 产生 的当 期内 归集。8.5 按月、季、半年 和年 为周 期归集 的信 息应 在数 据产 生的当 期或 下一 周 期 7 个 工作日 内归 集。8.6 不定期 归集 的信 息应 在数 据产生 后 7 个工 作日 内归 集。8.7 各级公 共信 用信 息归 集应 以部署 在省 电子 政务 外网 的公共 信用 信息 系统 为主 要归集 通道;互 联网或专线 网络 实施 的归 集,应及时 同步 至省 电子 政务 外网的 公共 信用 信息 系统。DB32/T 4143 2021 5 9 信息整 理 9.1 同一信 息来 源的 信息,除 归集时 间外,其 它内 容完 全相同 的信 用记 录视 为重 复记录,保 留其 中提供时间 较早 的一 条。9.2 同一信 息来 源的 信息,宜 采 用“主 体标 识信 息+其他 信 用信息 中的 关键 数据 项”确 立更新 记录 规则。视为更 新记 录的,应 保留 提供时 间最 晚的 一条。9.3 公共信 用信 息系 统应 对归 集的信 息按 照格 式要 求进 行规范 处理。9.4 不符合 格式 规范 要求 的数 据应作 为疑 问数 据。公共 信用信 息系 统应 标记 不符 合规范 要求 的记 录,并加以 说明。9.5 公共信 用信 息系 统应 提供 重复数 据和 疑问 数据 下载 反馈功 能。10 信息存 储 10.1 信息存 储应 统一 数据 类型 和格式,保 障数 据兼 容和 共享。10.2 结构化 数据 宜采 用关 系型 数据库 存储。10.3 非结构 化数 据宜 采用 非关 系型数 据库 存储。10.4 应对公共 信 用信 息数 据库 实施容 灾 备 份,防止 信息 丢失。10.5 应建立 安全 的信 息存 储系 统、安 全管 理及 保护 制度。10.6 应按照 法律 法规 或行 业内 部管理 条例 规定 的期 限保 存公共 信用 信息;超 过保 存期限 的信 息应 归档。11 归集日 志 11.1 各级公 共信 用信 息系 统应 自动记 录归 集日 志。11.2 归集日 志应 记录 归集 处理 时间、归集 方式、信 息来 源、归 集周 期、处理 记录 数量、符合 格 式 规 则的记录 数量、疑 问数 据量、疑问 原因、处 理人 员、处理时 长等 信息。11.3 各级公 共信 用信 息系 统应 提供归 集日 志查 询追 溯功 能。查询 条件 应支 持关 键 词、时 间、处理 人 员等不同 条件 及条 件组 合。11.4 应对归 集日 志信 息进 行备 份,并 纳入 系统 安全 管理。DB32/T 4143 2021 6 参考文 献 1 江 苏省 社会 信用 条例 2江 苏省 公共 信用 信息 管 理办法 3江 苏省 公共 信用 信息 资 源目录 4GB/T 37914-2019 信 用信息 分类 与编 码规 范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