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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3/T454 2021 ICS CCS 59.080W 552021-05-20实施 2021-02-20发布代替 DB43/454-2009公共用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Safety technical code for textile products in public placeDB43/T 454 2021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1 4 要求 2 5 抽样 3 6 试 验方 法 3 7 检 验规 则 4 附录A(规 范性)菌落 总数检 验方 法 6 附录B(规 范性)大肠 菌群检 验方 法 8 附录C(规 范性)致病 菌检验 方法 9 DB43/T 454 2021 II DB43/T 454 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 照GB/T 1.1 2020 给 出的 规则 起草。本文件 代 替 DB43/454 2009 公共 用纺 织产 品安 全 技术规 范,与 DB43/454 2009 相 比主 要变化如下:修 改了 规 范 性引 用文 件(见 第 2 章和 2009 年 版 的第 2 章);修 改了 术语 和定 义(见第 3 章和 2009 年 版的 第 3 章);增 加了 燃烧 性能、耐 磨性能、残 留金 属针、脱 毛率、耐氯 漂色 牢度 考核 项目(见 4.2 和6.5、6.6、6.7、6.8、6.10);删除了 2009 年 版表1 中甲醛 含量、pH 值、可分 解芳香 胺染 料、人 体掉 落 物考核 项目,增加 了4.4 安 全要 求(见4.4 和2009 年 版的4.2);删 除了 填充 物要 求(见 2009 年 版的4.4);修 改了 抽样(见5 和2009 年版 的6);修 改了 细菌、真 菌菌 落总数 的试 验方 法(见 6.1、6.2 和 2009 年版 的5.1、5.2);修 改了 异味、吸 水性 的试验 方法(见6.3、6.9 和 2009 年 版的5.5、5.9);修 改了 检验 规则(见7 和2009 年版 的7)删 除了 附 录D。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文件 由湖 南省 工业 和信 息化厅 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湖 南省 纤维检 验局、汨 罗市 弼时 福利有 限公 司、湖南 拓福 家纺有 限公 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谢慧、胡小 蓉、张曦、皮 莎莎、姜凌、缪 党辉、危 李。本文件 所代 替标 准的 版本 发布情 况为:DB43/454 2009。DB43/T 454 2021 IV DB43/T 454 2021 1 公共用纺 织产品 安全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公 共用 纺织 产品的 术语 和定 义、要求、抽样、试 验方 法、检验 规则。本文件 适用 于公 共用 纺织 产品。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251 纺织 品 色牢 度试验 评 定沾 色用 灰色 样卡 GB/T 7069 纺 织品 色 牢 度试验 耐 次氯 酸盐 漂白 色牢度 GB/T 14644 纺 织品 燃 烧 性能 45 方向 燃烧 速率 的测定 GB 15979 2002 一 次性 使用卫 生用 品卫 生标 准 GB 18401 国家 纺织 产品 基本安 全技 术规 范 GB/T 21196.2 纺织 品 马丁代 尔法 织物 耐磨 性的 测定 第 2 部分:试 样破 损的测 定 GB/T 22798-2019 毛巾 产 品脱毛 测试 方法 GB/T 22799 2019 毛巾 产品吸 水性 测试 方法 GB/T 24121 纺 织制 品 断针类 残留 物的 检测 方法 3 术 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公共用 纺织 产品 public textiles 在公共 场所,供不 同的人,反复 多次使 用的 纺织品,如:床上用 品(包括床 单、被 套、枕 套)、服装、毛 巾类 产品 等。3.2 医疗用 公共 用纺 织产 品 public textiles for medical use 医疗机 构内 使用 的公 共用 纺织产 品,如:病房 及诊 疗用纺 织品、服 装(包括 医生/护士/病员 服)和毛巾类 产品 等。3.3 非医疗 用公 共用 纺织 产品 public textiles for non-medical use 不在医 疗机 构内 使用 的公 共用纺 织产 品。3.4 异味 peculiar smell 指霉味、高 沸程 石油 味(如汽油、煤 油味)、鱼腥 味、芳香 烃味、以 及氯 气、汗渍、血腥 等气 味。DB43/T 454 2021 2 4 要求 4.1 分类 公共用 纺织 产品 按使 用类 型分为 医疗 用公 共用 纺织 产品和 非医 疗用 公共 用纺 织产品。4.2 技术 要求 公共用 纺织 产品 安全 技术 要求见 表 1。表 1 技术 要求 项目 指标 医疗用 非医疗用 细菌a 菌落总数 cfu/25 cm2 50 200 大肠菌群 cfu/25 cm2 不得检出 致病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溶血性链球菌)cfu/25 cm2 不得检出 真菌 菌落总数a cfu/25 cm2 不得检出 25 异味 无 色污渍 级-4 燃烧性能b 级 1 级(正常可燃性)耐磨性能c 次,20000 残留金属针 无 脱毛率d 2.0 吸水性e s 20 耐氯漂色牢度f 变色(级)4 a 细菌、真菌菌落总数只考核投入使用前的产品。b 燃烧性能只考核床上用品、服装的外层面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 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交 织)的 织物不考核;单位面积 质量大 于 90g/m2的织物不考核;成品使用说 明标注不可水洗的产品不考核水洗后燃烧性能,标注不可干洗的产品不考核干洗后燃烧性能。c 耐磨性能只考核初次投入使用的床上用品。d 脱毛率只考核初次投入使用的毛巾类产品。e 吸水性只考核毛巾类产品。f 耐氯漂色牢度不考核明示为不可氯漂的产品。4.3 洗涤 要求 宾馆、饭店、医 疗机 构等 单位内 部的 洗涤 部门 和对 外开展 洗涤 服务 的公 司,开展洗 涤业 务时,应 分别处理 医疗 用公 共用 纺织 产品和 非医 疗用 公共 用纺 织产品(包 括设 备、环境)。DB43/T 454 2021 3 4.4 安全 要求 产品应 符 合GB 18401 的 要 求。5 抽样 5.1 细菌、真 菌菌 落总 数 抽取6 个有 代表 性样 品,其中 3 个用 于检 测,3 个 用于留 样。如 样品 无包 装,应 戴上 已灭 菌的 手套取样,并将 样品 分别 密封 于无菌 包装 袋内。应 在样 品储存 期限 内送 检。5.2 其他 项目 5.2.1 毛 巾类 产品,按 品 种随机 抽取 8 个 有代 表性 样品,其中 4 个 用于 检测,4 个 用于 留样。如 样品过小,应适 当扩 大取 样数 量,以 满足 试验 需要。5.2.2 其 他产 品,按品 种 随机抽 取 4 个有 代表 性样 品,其 中 2 个用 于检 测,2 个用 于留 样。如样 品过小,应 适当 扩大 取样 数量,以满 足试 验需 要。5.3 样品 抽取 后应 密封 放 置。6 试 验方 法 6.1 细菌 6.1.1 取样 在 100 级净 化条 件下 用无 菌方法 打开 用于 检测 的包 装样品,用 5cm 5cm 的 标 准灭菌 规格 板,放在被检物 体的 表面,以 无菌 操作用 灭菌 生理 盐水 或 PBS 湿润3 个 无菌 医用 棉拭 子,分 别在3 个 规格 板内 横竖往返 各涂 抹五 次,立即 用 灭菌剪 刀剪 去棉 签手 接触 的部分,将3 个 棉拭 子涂 抹 部分放 入盛 有 30ml 灭菌生理盐 水 或 PBS 的容 器中 密封,每个 容器 为一 份样 本,将 放有 棉拭 子的 容器 充分振 摇,此液 为 1:10 稀释液。6.1.2 菌 落总 数 按附 录A 规 定执 行。培养 基与试 剂制 备 按 GB 15979 2002 附录 G 执行。6.1.3 大 肠菌 群 按附 录B 规 定执 行。培养 基与试 剂制 备 按 GB 15979 2002 附录 G 执行。6.1.4 致 病菌 按附 录C 规 定执 行。培养 基与试 剂制 备 按 GB 15979 2002 附录 G 执行。6.1.5 结果 试验结 果 取3 个 样品 的平 均值。6.2 真菌 菌落 总数 6.2.1 取样 DB43/T 454 2021 4 按 6.1.1 执 行。6.2.2 检 验方 法 按附 录A 规 定执 行。培养 基与试 剂制 备 按 GB 15979-2002 附录G 执 行。6.2.3 结果 试验结 果 取3 个 样品 的平 均值。6.3 异味 6.3.1 采 用嗅 觉法。6.3.2 样品 开封后,立 即 进行该 项目的 检测。检测 应 在洁 净的无 异常 气味的 环境中 进行。操作 者洗净双手后 戴手 套,双手 拿起 样品靠 近鼻 孔,仔细 嗅闻 样品所 带有 的气 味,如检 测出有 霉味、高 沸程 石 油 味(如汽 油、煤 油味)、鱼 腥 味、芳香 烃味、以及 氯气、汗渍、血 腥味 中的 一种 或 几种,则 判为“有异 味”,并记录 异味 类别。否 则判 为“无 异味”。6.3.3 应有 2 人 独立 检测,并 以 2 人 一致 的结果 为 样品检 测结 果。如 2 人 检 测结果 不一 致,则增 加 1人检测,最 终 以2 人 一致 的结果 为样 品检 测结 果。6.4 色污 渍 按 GB/T 251 规 定执 行。6.5 燃烧 性能 按 GB/T 14644 规定 执行。6.6 耐 磨 性能 按 GB/T 21196.2 规 定执 行。6.7 残留 金属 针 按 GB/T 24121 规定 执行,采用检 测灵 敏度(标 准铁 球测试 卡):1.0mm。6.8 脱毛 率 按 GB/T 22798 2019 中A 法规定 执行。6.9 吸水 性 按 GB/T 22799 2019 中A 法规定 执行。6.10 耐氯 漂色 牢度 按 GB/T 7069 规 定执 行。7 检 验规 则 7.1 根据 产品 类型 对照 表1 及 GB 18401 的 要求 进 行判定,样 品检 验结 果全 部符合 表 1 及GB 18401 的要求,则判 定该 样品 为合 格,否 则为 不合 格。DB43/T 454 2021 5 7.2 所抽 取 样品合 格,则 判定该 样品所 代表 的批次 合格。所抽取 样品 不合格,则判 定该样 品所 代表的批次不 合格。DB43/T 454 2021 6 附 录 A(规范 性)菌落总 数检 验方 法 A.1 细菌 菌落 总数 检验 方 法 A.1.1 以 无菌(100 级)操 作,吸取1 10 稀 释液2.0ml 检 样,分别 注入 到两 个 灭菌平 皿内,每皿 1.0ml。当估计 含菌 量过 高时(每 平皿生 长菌 落数 超过 300 个),可将 采样 液作 十倍 递 增稀释 后再 接种,即 吸取1.0ml 加到9.0ml 灭 菌生 理盐水 中,混匀,此 液 为1100 稀 释液,每 个稀 释 度也做 两个 平皿。A.1.2 将 已融 化冷 却至45 左 右的 营养 琼脂 培养 基 倾入平 皿,每 皿约(15 20)ml,并轻 轻旋 摇平 皿,使样液 混匀,待 培养 基凝 固后,翻转 平皿 使底 向上,置于(36 1)培养 箱 培养48h。A.2 菌落 数计 算 作平皿 菌落 计数 时,可用 肉 眼直接 观察,必 要时 用放 大 镜检查 以防 遗漏,在 记下 各 平皿的 菌落 数后,求出同 一稀 释度 各平 皿生 长的平 均菌 落数。若平 皿 中有连 成片 状的 菌落,该 平皿不 计数;若片 状菌 不 到平皿中 的一 半,而其 余一 半中菌 落分 布均 匀,则可 将此半 个平 皿菌 落计 数后 乘以 2,所 得结 果代 表全 皿菌落数。菌落总 数按 公式(A.1)计 算:m=k n(A.1)式中:m 细 菌菌 落总 数,cfu/25cm2;k 稀 释倍 数;n 平均 菌落 数。A.3 菌落 计数 报告 A.3.1 选 择平 均菌 落数 在30 300 之间 的稀 释度,乘以 稀释 倍数 计数(见 表A.1 中例 1)。A.3.2 若 有两 个稀 释度 的 平均菌 落数 均在 30300 之间,则由 两菌 落总 数之 比值来 决定,若 其比 值小于或等 于2,应 报告 平均 数,若大 于 2,则 报告 其中 稀 释度较 低的 平皿 菌落 数(见表 A.1 中例 2、例 3)。A.3.3 若 所有 稀释 度的 平 均菌落 数均 大 于300,则 应 按稀释 度最 高的 平均 菌落 数乘以 稀释 倍数 报告(见表 A.1 中例 4)。A.3.4 若 所有 稀释 度的 平 均菌落 数均 小 于30,则应 按稀释 度最 低的 平均 菌落 数乘以 稀释 倍数 报告(见表 A.1 中例 5)。A.3.5 若 所有 稀释 度平 均 菌落数 均不 在 30300 之 间,其 中一 个稀 释度 平均 菌落数 大 于 300,而相 邻的另一 个稀 释度 平均 菌落 数小 于 30,接近30 或 300 的平均 菌落 数乘 以稀 释倍 数报告(见 表 A.1 中例 6)。A.3.6 若 所有 的稀 释度 都 无菌生 长,则以 小 于1 乘 以最低 稀释 倍数 报告(见 表A.1 中例 7)。A.3.7 菌 落计 数报 告,菌 落数 在 100 以内 时,按实 际数值 报告,(大于 等于 100 时,采用 二位 有效 数字,按 GB/T 8170 数 值修 约 规则 标准 进行 舍取,可 用科学 计数 法进 行表 示(见表 A.1 中 报告 方式 栏)。在报告 菌落 数为“不 可计”时,应注 明样 品的 稀释 度。A.4 真菌 菌落 总数 检测 方 法 检测方 法 按 A.1-A.3 执行。用沙 氏琼 脂培 养基,培 养温度(25 1),培 养 时间 5 天。计数 菌落DB43/T 454 2021 7 数时,不要 随意 打开 培养 皿的盖,以 防止 真菌 孢子 四处飞 扬污 染实 验环 境。表A.1 菌 落计 数结 果及 报告 例次 不同稀释度平均菌落数 两稀释度菌落数比 菌落总数 cfu/25cm2 报告方式 cfu/25cm2 10-1 10-2 10-3 1 1365 164 20-16400 16000 或 1.6 104 2 2760 295 46 1.6 38000 38000 或 3.8 104 3 2890 271 60 2.2 27100 27000 或 2.7 104 4 不可计 4650 513-513000 510000 或5.1 105 5 27 11 5-270 270 或 2.7 102 6 不可计 305 12-30500 30000 或 3.0 104 7 0 0 0-0 10 DB43/T 454 2021 8 附 录 B(规范 性)大肠菌 群检 验方 法 B.1 操作 步骤 B.1.1 以 无菌(100 级)操作,取 1 10 稀释 液 5ml 接种 于 50ml 乳糖 胆盐 发 酵管,置(361)培养 24h,如 不产 酸也 不产 气,则报 告为 大肠 菌群 阴性。如产 酸产 气,则划 线接 种伊红 美蓝 琼脂 平板,置(361)培 养(18 24)h,观 察平 板上 菌落 形态。典型 的大 肠菌 落为 黑紫 色或红 紫色,圆 形,边缘整齐,表面 光滑 湿润,常 具有金 属光 泽,也有 的呈 紫黑色,不 带或 略带 金属 光泽,或粉 红色,中心 较 深的菌落。取疑似 菌 落12 个 作革 兰 氏染色 镜检,同时 接种 乳 糖发酵 管,置(36 1)培养 24h,观 察产 气情况。B.2 结果 报告 B.1.2 凡乳 糖胆盐 发酵 管 产酸产 气,乳 糖发 酵管产 酸产气,在伊 红美 蓝平板 上有典 型大肠 菌落,革兰氏染色 为阴 性无 芽胞 杆菌,可报 告被 检样 品检 出大 肠菌群。DB43/T 454 2021 9 附 录 C(规范 性)致病菌 检验 方法 C.1 绿脓 杆菌 检测 方法 C.1.1 操 作步 骤 C.1.1.1 以无 菌(100 级)操 作,取 1 10 稀释 液5ml,加入 到 50mlSCDLP 培 养液中,充分 混匀,置(361)培养(1824)h。如有 绿脓 杆菌 生长,培 养液表 面呈 现一 层薄 菌膜。培养 液常 呈黄 绿色 或蓝 绿色。从培 养液 的薄 菌膜 处挑 取培养 物,划 线接 种十 六烷 三甲基 溴化 铵琼 脂平 板,置(36 1)培 养(18 24)h,观察 菌落特 征。铜 绿假单 胞菌在 此培 养基上 生长良 好,菌 落扁 平,边 缘不整,光滑 湿润,呈灰白色,菌落 周围 培养 基常 扩散有 水溶 性色 素。此培 养基选 择性 强,大肠 杆菌 不能生 长,革兰 氏阳 性 菌 生长较差。在 缺乏 十六 烷三 甲基溴 化铵 琼脂 时也 可用 乙酰胺 培养 基进 行分 离,从培养 液的 薄菌 膜处 挑 取 培养物,划线 接 种 于乙 酰胺 琼脂平 板,置(36 1)培养(1824)h,观察 菌 落特征。铜 绿假 单胞 菌在此培养 基上 生长 良好,菌 落扁平,边 缘不 整,菌落 周围培 养基 略带 粉红 色,其他菌 不生 长。C.1.1.2 取可 疑菌 落涂 片 作革兰 氏染 色,镜检 为革 兰氏阴 性菌 者应 进行 下列 试验:C.1.1.3 氧 化酶 试验:取 一小块 洁净的 白色 滤纸片 放在灭 菌平皿 内,用无菌 玻璃棒 挑取可 疑菌 落涂在滤纸片 上,然后 在其 上滴 加 一滴新 配制 的 1 二 甲基 对苯二 胺试 液,(1530)s 内出现 粉红 色或 紫红 色,为氧化 酶试 验阳 性,不变 色者为 阴性。C.1.1.4 绿 脓菌 素试验:取 23 个可 疑菌 落,分 别接种 在绿脓 菌素 测定用 培养基(PDP)斜面,(361)培养(20 24)h,加入 三氯 甲烷(35)ml,充分 振荡 使培 养物 中可 能存在 的绿 脓菌 素溶 解于三氯甲 烷溶 液内,待 三氯 甲烷提 取液 呈蓝 色时,用 吸管将 三氯 甲烷 液移 到另 一试管 中并 加入 1mol/l 的盐酸1ml,振荡 后静 置片 刻。如 上层 出现 粉红 色或 紫红色 即为 阳性,表 示被 检物中 有绿 脓菌 素存 在。C.1.1.5 硝酸 盐还 原产 气 试验:挑取 被检 菌落 纯培 养物接 种在 硝酸 盐胨 水培 养基中,置(36 1)培养 24h,硝 酸盐 胨水 培养 基 的小倒 管中 有气 体者 即为 阳性。表 明 该菌 能还 原硝 酸盐,并将 亚硝 酸盐 分解产生氮 气。C.1.1.6 明胶 液化 试验:取可疑 菌落 纯培 养物,穿 刺接种 在明 胶培 养基 内,置(36 1)培养24h,取出放 于(410)冰 箱30min,如仍 呈溶 解状 液态为 阳性,凝 固不 溶者 为阴性。C.1.1.7 42 生 长试 验:取 可 疑 培养 物,接 种 在普 通琼 脂 斜 面培 养 基上,置(4142)培 养 箱中 培养(2448)h,有 绿脓 杆菌 生长为 阳性。C.1.2 结 果报 告 被检样 品经 增菌 分离 培养 后,证实 为革 兰氏 阴性 杆 菌,氧化 酶及 绿脓 杆菌 试 验为阳 性者,即可 报告为被检 样品 中检 出绿 脓杆 菌。当绿 脓菌 素试 验为 阴 性时,但 液化 明胶 试验、硝 酸盐还 原产 气试 验 和42 生长试 验三 者皆 为阳 性时,仍可 报告 被检 样品 中检 出绿脓 杆菌。C.2 金黄 色葡 萄球 菌检 测 方法 C.2.1 操 作步 骤 C.2.1.1.1 以 无菌(100 级)操 作,取 110 稀释 液 5ml,加入到 50mLSCDLP 培养液 中,充分 混匀,置(361)培 养24h。DB43/T 454 2021 10 C.2.1.1.2 自 上述 增菌 液 中取 1 2 接种 环,划线 接 种在 Baird Parker 氏培 养 基,如 无此 培养 基,也可划线 接种 在血 琼脂 培养 基上,置(36 1)培 养(24 48)h。在血 琼脂 平 板上该 菌落 呈金 黄色,大而突起,圆形,不 透明,表面光 滑,周 围有 溶血 圈。在 Baird Parker 氏 培养 基上为 圆形,光滑,湿润,菌落直 径为(2 3)mm,颜色呈 灰色 至黑 色,边缘 为淡色,周 围为 一混 浊带,在其 外层 有一 透明 带。C.2.1.1.3 染色 镜检:挑 取典型 菌落,涂片 作革兰 氏染色 镜检,金黄 色葡萄 球菌为 革兰氏 阳性 球菌,排列成 葡萄 状,无芽 孢与 夹膜,直径 为(0.5 1.0)m。镜检 符合 上述 情况,应进 行下 列试 验:C.2.1.1.4 甘 露醇 发酵 试 验:取 上述 菌落接 种甘 露 醇培养 液,置(36 1)培养24h,发 酵甘 露醇 产酸者为 阳性。C.2.1.1.5 血 浆凝 固酶 试 验:C.2.1.1.5.1 玻 片法:取 清洁干 燥载玻 片,一 端滴 加一滴 生理盐 水,另 一端 滴加一 滴兔血 浆,挑 取菌落分别 与生 理盐 水和 血浆 充分研 磨混 合,血浆 与菌 苔混悬 液 在 5min 内 出现 团 块或颗 粒状 凝块 时,而盐水滴仍 呈均 匀混 浊无 凝固 现象为 阳性,如 两者 均无 凝固现 象为 阴性。凡 玻片 试验呈 阴性 反应 或盐 水 滴 与血浆均 有凝 固现 象,再进 行试管 凝固 酶试 验。C.2.1.1.5.2 试管 法:吸 取 1:4 新鲜 血浆 0.5ml,放入灭 菌小 试管 中,再加 入待检 菌 24h 肉 汤培 养物0.5ml。混匀,放(36 1)培 养箱或 水浴 中,每 30min 观察 一次,24h 之 内 呈现凝 块即 为阳 性。同 时以已知 血浆 凝固 酶阳 性和 阴性菌 株肉 汤培 养物 各0.5ml 作 为阳 性与 阴性 对照。C.2.2 结 果报 告 凡在琼 脂平 板上 有可 疑菌 落生长,镜检 为革 兰氏 阳 性葡萄 球菌,并能 发酵 甘 露醇产 酸,血 浆凝 固酶试验为 阳性 者,可报 告被 检样品 检出 金黄 色葡 萄球 菌。C.3 溶血 性链 球菌 检测 方 法 C.3.1 操 作步 骤 C.3.1.1 以无 菌(100 级)操作,取 1 10 稀释 液 5ml 加入 到 50ml 葡萄 糖肉 汤中,置于(36 1)培养24h。C.3.1.2 将培 养物 划线 接 种于 血 琼脂 平板,(36 1)培 养 24h 观 察菌 落特 征。溶 血性 链球 菌在 血平板上为 灰白 色,半透 明或 不透明,针 尖状 突起,表 面光滑,边 缘整 齐,周围 有无色 透明 溶血 圈。C.3.1.3 染 色镜 检:挑 取 典型菌 落作涂 片革 兰氏染 色镜检,应为 革兰 氏阳性,呈链 状排列 的球 菌。镜检符合 上述 情况,应 进行 下列试 验:C.3.1.4 链激 酶试 验:吸 取草酸 钾血 浆 0.2ml(0.01g 草酸 钾加5ml 兔血 浆混 匀,经 离心 沉淀,吸 取上清液),加 入0.8ml 灭 菌生 理盐水,混 匀后 再加 入待 检 菌24h 肉汤 培养 物0.5ml 和0.25 氯化 钙0.25ml,混匀,放(36 1)水 浴 中,2min 观察 一次(一 般 10min 内 可凝 固),待 血浆凝 固后 继续 观察 并记 录熔化时 间。如 2h 内 不溶 化,继续 放 置 24h 观察,如 凝块全 部溶 化为 阳性,24h 仍不 溶化 为阴 性。C.3.1.5 杆菌肽敏感试验:将被检菌菌落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每片含 0.04 单 位 杆 菌 肽 的 纸 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在(36 2)下放置(18 24)h,有抑菌带者为阳性。C.3.2 结 果报 告 镜检革 兰氏 阳性 链状 排列 球菌,血 平板 上呈 现溶 血 圈、链激 酶和 杆菌 肽试 验 阳性,可 报告 被检 样品检出溶 血性 链球 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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