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版地图审查规程DB23/T 3146—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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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40 CCS A75 DB23 BBB XJCCCCCHCHZJB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T 3146 2022 公开版地 图审查规 程 2022-03-03发布 2022-04 02 实施 黑龙江省 市场监督 管理 局 发 布 DB23/T 31462022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基本 要求.1 4.1 审 查人 员.1 4.2 审 查单 元.2 4.3 送 审材 料.2 4.4 审 查内 容.2 4.5 审 查依 据.3 4.6 审 查方 法.4 4.7 审 查层 级.4 4.8 审 查结 论.4 5 审查 流程.4 6 审查 要点.5 6.1 境 界审 查.5 6.2 地 名审 查.7 6.3 重 要地 理信 息数 据审 查.7 6.4 涉 密地 理信 息审 查.8 6.5 其 他内 容审 查.9 7 审查 意见.10 7.1 修 改意 见批 注.10 7.2 审 查意 见编 制.11 8 资料 整理.11 8.1 审 查资 料移 交.11 8.2 审 查资 料归 档.11 参考文 献.12 DB23/T 31462022 前 言 本 文件 按 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 化文 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本文 件的 发布机 构不 承担 识别 专利 的责任。本 文件 由黑 龙江 省测 绘地 理信息 局提 出、归口、组 织实施,并 负责 解释。本 文件 起草 单位:黑龙 江 省测绘 产品 质量 监督 检验 站、哈尔 滨地 图出 版社 有 限公司、黑龙 江 第 二测绘工程 院、黑 龙江 省测 绘 地理信 息学 会、黑 龙江 省 第五测 绘地 理信 息工 程院、黑 龙江 测绘 地理 信息 局 教育中心。本 文件 主要起 草人:吴守 来、朱 宝兰、赵大 龙、吴 琼、麻 维、王 丽欣、岳国 栋、郑 春雨、都利 霞、王军、熊康 军、周丽 燕、李水龙、吴 学峰、蔡 姬雯、蔡洪 军。DB23/T 31462022 1 公 开版地 图审查规 程 1 范围 本 文件 确立 了公 开版 地图 审查规 程工作 流 程,规定 了 境界、地 名、重要 地理 信息数 据、涉密 地 理 信息等内 容审查 的 操作 要求,描述 了 修 改意 见、审查 意见等 追溯 方法。本 文件 适用 于黑 龙江 省 公 开版地 图审 查规 程工作。公开 版 地图 编制 工作 可参 照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35633 2017 公开 版地图 地名 表示 通用 要求 GB/T 35764 2017 公开 地图内 容表 示要 求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示意性 地图 schematic map 概要表 示国 家或 行政 区域 范围,不 表示 或按 需表 示其 他地图 要素 的公开 地图,包 括教辅 材料、图 书、期刊、报纸、展 馆、影视 广告、文创 产品 等出 版物 或 宣传 品中 插附 的地图 和 互联网 上登 载的 地图 图片。3.2 模拟地 图 analog map 按一定 的实物 承载 方式,以模拟 形式表 现的 地图,包括纸 质地图、丝 绸地图、盲人 地图、地球 仪、沙盘等。来源:GB/T 16820 2009,7.76,有 修改 3.3 数字地 图 digital map 按一定 的数 据组 织方 式,以数字 形式 贮存 的地 图,包括地 理信 息数 据、电子 地图 等。来源:GB/T 16820 2009,7.77,有 修改 4 基本要求 4.1 审查人 员 从事公 开 地 图内 容审 查 的 专业人 员应 经省 级及 以上 测绘 地 理信 息 主 管部 门培 训并考 核合 格。DB23/T 31462022 2 4.2 审查单 元 地图内 容审 查工作 基 本单 元为“件”,主 管部 门一 项委托 包含 的下 列数 量公 开地图 为 1 件。a)模拟地 图:一幅单 张地 图;一组系 列地 图;一种地 图集(册);一种附 有地 图的 出版 物、宣传品 或其他 制品。b)数字地 图:一个地 图图 片文件;一个附 有地 图的 可视 化数 据文件;一定区域 的 基础 地理 信息 公开数 据或 电子 地图。注:一定区域是指在规 定时限 内 能够完成地图内容审查工作 的数据覆盖范围。4.3 送审 材 料 4.3.1 送审材 料内 容 地图内 容审 查 工 作机 构应 从 委托 的主 管部 门接收 下列 送审 材料:a)地图内 容审 查委 托 单;b)公开地图 的 最终 样图 或样 品;c)数字地 图内 容审 查软 硬件、必要 的底 图与 资料 说明 以及 审 查所 需的 其他 材料。4.3.2 送审材 料审 核 送审材料 经 审核,有 下列 情 形之 一的,地 图内 容审 查工作 机构 应退回 委托 的 主管部门:a)依规不 需要 审 核 的下列 公开 地图:直接使 用 测 绘地 理信 息 主 管部门 提供 的具 有审 图号 的公益 性地 图;景区地 图、街区 地图、公 共交通 线路 图等 内容 简单 的地图;法律法 规明 确应 予公 开且 不涉及 国界、边 界、历史 疆界、行政 区域 界线 或范 围的地 图。b)主管部 门 无 审核 权的 下列 公开地图(上级 主管 部门 委托实施 地图 审 核职 责的除 外):世界地 图 及 主要 表现 地为 国外的 地图;全国地 图;历史地 图;主要表 现地 为黑 龙江 省行 政区域 范围 外 的 地图;对于设 区的 市,主要 表现 地 为本 市 行 政区 域 范 围外 的地图 或涉 及国 界的 地图。c)地图内 容审 查工 作机 构无法 审查 的下 列公开 地 图:样图或 样品 上地 图内 容难 于 识读 的地 图;未提供 地图 内容 审 查 软硬 件 的非 通用 格式 数字 地图;其他不 满足 地图 内容 审 查 技术条 件的 地图。4.4 审查内容 地图内 容审 查包括 5 项审查 内容,13 个 审查 项目,见表1。DB23/T 31462022 3 表1 审查 内容 及项 目 审查内容 审查项目 境界 1 中国国界 的正确性 2 国内行政区域 界线的正确性 3 国外界线的正确性 地名 1 中国国界附近 地名的正确性 2 国内地名的正确性 3 国外地名的正确性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1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合法性 2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可靠性 涉密地理信息 1 地图精度的限制性 2 地图内容的保密性 其他内容 1 中国疆域的完整性 2 民族政策的遵从性 3 编制标准的 符合性 4.5 审查依 据 4.5.1 标准样图 地图内 容审 查依 据 下 列主 要标准 样图:a)世界各 国国 界线 画法 样图(外交 部、国家 测绘 局 2007 年 公布);b)11 000 000 中国 国界 线 画法标 准样 图(国家 测绘 局2001 年 公布);c)11 000 000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省 级行 政区 域界 线标 准画法 图集(民 政部、国 家测绘 局 2004 年公布);d)14 000 000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省 级行 政区 域界 线标 准画法 图(民政 部、国家 测绘 局 2004 年公布);e)1100 000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香港 特别 行政 区行 政区 域图(国务 院1997 年公 布);f)120 000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澳门 特别 行政 区行 政区 域图(国务 院2015 年公 布);g)省级行 政区 域界 线详 图(民政部 公 布 的最 新版);h)县级行 政区 域界 线详 图(黑龙江 省及 邻省 区人 民政 府 公布 的最 新版);i)14 000 000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地 形图(中 国地 图出 版社 1989 年出 版);j)14 000 000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行 政区 划图(中 国地 图出版 社2002 年出 版);k)世界地 图集(中 国地 图出 版社 的 最新 版)。4.5.2 标准资 料 地图内 容审 查依 据 下 列主 要标准 资料:a)中国同 有关 邻国 签订 的边 境条约、协 定、议定 书及 其附图;b)国务院 或国 务院 授权 部门 公布的 重要 地理 信息 数据;c)国务院 自然 资源 主管 部门 会同民 政部 门 公 布的 海域、海 岛 标准 名称;d)国务院 民政 部 门 编制 的最 新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行政 区划简 册;DB23/T 31462022 4 e)黑龙江 省 和 邻省 区 县 级及 以上 民 政部 门编制 的 最新 版 标准 地名 出版 物。4.6 审查方法 地图内 容审 查采 用下 列技 术 方法:a)人工比 对法:利用 标准 样图、标准 资料 等 对地图 内 容进行 人工 比对;b)人机交 互法:利 用计 算机 系统对 地图 内容 进行 自动 筛查,再对 系统 筛查 出的 疑似错 误进行人工确认,对系 统无法 审 查的 内容进 行人 工比 对;c)计算机 核查法:利用 计算 机系统 对地 图内 容进 行自 动 审查。4.7 审查层 级 地图内 容审 查实 行初 审、复审、终审 的三 级审 查制 度:a)初审:全面 审查 公开 地图 样图或 样品,查 找 地 图内 容 错误,编制 地 图内 容 审 查意见;b)复审:复核 初审 发现 的地 图内容 错误,核 准 地 图内 容 审查 意见;c)终审:核定 地图 内容 审查 结论,批准 地图 内容 审查 意见。4.8 审查结论 地图内 容审查 按件 确定 审 查结论,审查 结论 分为 通 过、不通 过两 级。审查 发现地图内容 存在 下列 错误之一 的,审查 结论 应 为 不通过:a)中国国 界、行政 区域 界线 或范围 及世 界各 国间 边界 表示 不 符合 国家 规定 的;b)重要地 理信 息数 据、地名 等表示 不符 合国 家规 定 的;c)主要表 现地 包含 中国 疆域 的地图 上中 国疆 域表 示 不 完整 的;d)地图内 容表 示 不 符合 地图 使用目 的 或 国家 地图 编制 标准的;e)表示了 危害 国家 统一、主 权和领 土完 整内容 的;f)表示了 危害 国家 安全、损 害国家 荣誉 和利 益内容 的;g)表示了 属于 国家 秘密 内容 的;h)表示了 影响 民族 团结、侵 害民族 风俗 习惯 内容 的;i)表示了 法律、法 规规 定不 应表示 的其 他内 容 的。5 审查流程 地图内 容审查 工作 流程 包括 主管 部门 委托、送审 材 料接收、送 审 材 料审 核、地图内 容初 审、地 图 内容复审、地 图内 容终 审、审查 资 料移 交、审查 资料 归档 和 主管 部门 接收,流程 见 图1。DB23/T 31462022 5 图 1 审查 工作 流程 6 审查要 点 6.1 境界审查 6.1.1 中国国 界 的 正确 性 公开地 图上 中国 国界 的表 示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中国国 界形状 应与 中国 同 有关邻 国签 订的 边境 条约、协定、议 定书 及其 附图、11 000 000中国 国界 线画 法标 准样 图、1 4 000 000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地形 图 表示 一致;b)中国与 俄罗 斯界 河 额 尔古 纳河一 处外 凸拐 点(内 蒙 古自治 区东 北角)在 东经 120 线 以东,地图比例 尺 较 小时 拐点 处国 界符号 可与 东经 120 线 相切,但不 应跨至 120 线以西;c)中国与 俄罗 斯界 河 黑 龙江、乌苏 里江汇 合 口(抚远 三角洲 东侧)在东 经 135 线以 东,界河用单线符 号表 示时,应在 河 流交汇 点外 测绘 出国 界符 号,且 不 应省略,制 图综 合 时亦应 保留 国界形状特征。表示 抚远 三角 洲西侧 的内 河水 道通 江时,其符 号应 窄于 两 侧 的干 流;d)中国与 俄罗 斯界 湖兴 凯湖 的湖上 国界 为直 线,色带 应沿国 界符号 连 续套 印。界湖东 侧的 界 河 松阿察河 在北 纬 45 线以 北,地图 比例 尺较 小时 国界 符号 不 应与北纬 45 线 相切;e)中国与 俄罗 斯、朝 鲜三 国 交界处(吉林 省珲 春市 东 南)在中俄 陆地 国 界与 中 朝界河 图们 江之 间狭长地 带 的 东端,该处 国 界符号 应实 线相 交,制 图 综合时 亦 应 保留 国界 形状 特征。三 国交 界处接受 退回 重审 重审 审查资料归档 批准 核准 送审材料审核 送审材料接收 主管部门委托 地图内容初审 地图内容复审 地图内容终审 审查资料移交 主管部门 接收 DB23/T 31462022 6 东距图 们江 口尚有 15 km,地图 比例 尺较 小时 中国 国界符号 不应 与 海岸 线相 切;f)中国与 俄罗 斯界 河黑 龙江、乌苏 里江 以河 流主 航道 中心线 为界,额 尔古 纳河、松阿 察河、瑚 布图河以 河流 中心 线为 界。界河用 双线 符号 表示 时,双线河 内可 绘出 国界 符号 的,岛屿 附近 应配置国界 符号 明确 归属,双 线 河内表 示不 下国 界符 号 的,岛屿可 采用 底色 或标 注归 属国(括注“中”或“俄”)的方 式明 确归 属,色带 沿双 线河 俄罗 斯一 侧岸线 连续 套印。界河 用 单线符 号表示 时,应在河 流两侧 隔岸 跳绘 国 界符号(点线 的衔 接 和界 河起讫 点位置 应准 确),色 带沿河 流连续 套印。界河 不 表示 时,应沿 河流主 航道 中心 线 或 河流 中心线 绘出 国界 符号;g)中国与 朝鲜 间以 图们 江、鸭绿江 共有 江面 为界。界河 用双 线符 号表示 时,应 在河流 两侧 隔岸 跳绘国界 符号,河流 中岛屿 采 用底 色或标 注归 属国(括注“中”或“朝”)的 方 式明确 归属,色带沿双 线河 朝鲜 一侧 岸线 连续套印。界河 用单 线符 号 表示 或不 表示 时,应沿 河流中 心线 绘 出 国界符号。6.1.2 国内行 政区 域 界 线的 正确 性 公开地 图上 国内 行政 区域 界线 的 表示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县级及 以上 行政 区域 界线 形状应 与1 1 000 000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省级 行政 区域界 线标 准画法图集、1 4 000 000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省级 行政 区域界 线标 准画 法图、1 100 000中华人民共 和国 香港 特别 行政 区行政 区域 图、1 20 000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澳门特 别行政 区行 政 区域图 和最 新版 省级、县 级行政 区域 界线 详图 表示 一致;b)中国示 意性 地图 分省 设色 时,台湾 省 和 香港、澳门 特 别行政 区应 按省 级行 政区 域单独 设色,地图比例 尺较 小不 能用 面积 色(色 块)表示 行政 区域 范围时,可 在相 应符 号内 设色。未分 省 设 色时,台 湾省 和 香 港、澳门 特别行 政区 底色 应与 其他 省区底色 相同;c)黑龙江 省 行 政区 划图 和省 内 各市(地)、县(市)行 政区划 图 应 完整 表示 其行政 区域 范围(含飞地、岛屿 和有 行政 管辖 权的区域);d)黑龙江 省地 图和 省内 各市(地)、县(市)地 图分 行 政区域 设色 时,相邻 行政 区域底 色应 区分表示,飞地、面 状岛 屿底 色应与 其归 属行 政区 域底 色 相同。用 面积 色表 示行 政区域 时,岛 点 颜色应与 其归 属行 政区 底色 相同;e)大兴安 岭地 区 呼 中区、新 林区 的 行政 区域 界线 应 按 县界符 号表 示;f)大兴安 岭地 区 行 政公 署 管 辖的位于 内 蒙古 自治 区境 内 的加 格达 奇区、松 岭区 应 用特殊 行政 区 域界符号 表示。黑 龙江 省地 图 分市(地)设 色时,该 区域底色 应 与大 兴安 岭地 区 相同;g)内蒙古 自治 区 与 吉林 省 之 间的 两 处未 定省 界(吉林 省 白城 市西 北)在地图 比 例尺大 于 或 等于14 000 000 时应 用未 定 省界符号 表示,比例 尺 小 于 14 000 000 时 可用 已 定省界 符号 综合表示。6.1.3 国外境 界的 正确 性 公开地 图上 国外 境界 的表 示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世界各国(地区)国 界(地区界)和 行政 区域 界线 形状应 与 世界 各国 国界 线画法 样图、最新版 世界 地图 集 表示 一致;b)世界示 意性 地图 分国 设色 时,相邻 国家 底色 应 区 分 表示,飞地、面 状 岛 屿底 色 应与其 归属 国底色相同。用 面积 色表 示国 家时,岛点 颜色 应与 其归 属国底 色相同,归属 不明 的岛屿 应设 水色、留白或 不予 表示,争 议地 区 应留 白。DB23/T 31462022 7 6.2 地名审查 6.2.1 中国国 界附 近地名 的 正确 性 公开地 图上 中国 国界 附近 与中国 疆域 相关 地名 的注记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中国国 界 线 上 或 附近 的海 域、山 脉、山峰、河 流、湖 泊、居 民地 等地 理实 体名 称 注记 应与 国家公布的 海域、海 岛标 准名 称和1 4 000 000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行政 区划 图 一致;b)中国示 意性 地图 上渤海、黄 海、东海、南 海名称 应 标注 在相应 海域 内,黄海 不应 标 注为“西 海”,南海西 北部 的北 部湾 不应 标注为“东 京湾”;c)中国与 俄罗 斯界 河 额 尔古 纳河、黑龙 江、乌苏 里江、松阿察 河、瑚布 图河 和中 国与朝 鲜界 河 图们江名 称 应 在中 国界 内 标 注。d)中国与 俄罗 斯跨 国界 河流 绥芬河 名称 应跨 国界 标 注;e)中国与 俄罗 斯界 湖兴 凯湖 名称 应 跨国 界 标 注,湖内 标 注不下 时 应在 中国 界内 标注;f)抚远三 角洲 标注 名称 时宜 同时括 注“黑瞎 子岛”。6.2.2 国内地 名 的 正确 性 公开地 图上 国内 地名 的注记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县级及 以上 行政 区域 及其 行政中 心名称 注记 应与 最 新版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行 政区划 简册 和 标准地名 出版 物一致;b)行政区 域名称 注记 采用 全 称或简 称应 统一,省级 行 政区域 和民 族自 治地 方 宜 标注全 称;c)行政区 域名 称 应 在相 应 行 政区域 范围 内 标 注,标 注 不下时,可在 范围 外标注,并用引 线指 向其范围,亦可 在范 围内 绘 制 符号,在图 廓外 加附 注;d)同一幅 地图 内同 级 行 政区 域 及其 行政 中心 名称 注记 的 字体、字 色应 相同,不 同 级 名称 注记 的 字体、字 色应 区分;e)大兴安 岭地 区加 格达 奇区、松岭 区、呼中 区、新林 区的 行 政区 域名 称应 按县 级 名称 标注;f)大兴安 岭地 区 行 政公 署 管 辖的位于 内 蒙古 自治 区境 内 的区域 不 加“内蒙 古自 治区”、“大 兴 安 岭地区”等表 面注 记。6.2.3 国外地 名 的 正确 性 公开地 图上 国外 地名 的注记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国家(地区)名称、首都(首府)名称、重 要地 理 实体名 称注记 应 与 世界 各国国 界线 画法 样图和 最新 版 世界 地图 集 一致;b)世界示 意性 地图 上 国 家名 称 与地 区名 称注记 的 字体、字色 应区 分;c)日本海 不应 标 注 为“东海”;d)选注俄 罗斯 境内 部分 地名 时应同时 括 注中 国名 称:斯塔诺 夫山 脉括注“外兴 安岭”、萨哈林岛括注“库页 岛”、涅尔 琴 斯克括注“尼布 楚”、布 拉戈维 申斯 克括注“海兰 泡”、哈 巴罗 夫斯克括注“伯力”、尼古 拉 耶夫斯 克括注“庙街”、乌苏里 斯克 括注“双 城子”、符拉 迪沃 斯托克括注“海 参崴”、阿尔 巴金诺 括注“雅 克萨”。6.3 重要地 理信 息数 据审查 6.3.1 重要地 理信 息数 据 的 合法 性 公开地 图上 不应 表示 国家未 公布 的下列 重 要地 理信 息数据:DB23/T 31462022 8 a)国界、国家 海岸 线长 度;b)领土、领海、毗 连区、专 属经济 区面 积;c)国家海 岸滩 涂面 积、岛礁 数量和 面积;d)国家版 图的 重要 特征 点,地势、地貌 分区 位置;e)在中国 领域 和管 辖的 其他 海域内 的其他 重 要自 然和 人文地 理实 体的 位置、高 程、深 度、面积、长度等 位置 信息 数据 和重 要属性 信息 数据。6.3.2 重要地 理信 息数 据 的 可靠 性 公开地 图上 表示 国 家 公布 的 重要 地理 信息 数据 应符 合下列 规定:a)表示的 重要 地理 信息 数据 应与国 家公 布的 数据 一致;b)表示的 数值 型 重 要地 理信 息数据 不应 更改 数值 取位。6.4 涉密地 理信 息审查 6.4.1 地图精 度 的 限制 性 公开地 图的 数学 精度 应符 合下列 规定:a)比例尺 小于 或等 于 1:5 000 地图 的等 高距 不 应 优于(含)20 m;b)军事禁 区 及 国家 安全 要害 部门所 在地 航摄 影像 的 地 面分辨 率 不 应优于 0.5 m;c)军事禁 区地图 的 平面 精度 不应优于(含)10 m,高 程精度 不应 优于(含)15 m;d)军事禁 区以 外平 面精 度优 于 10 m 或 地面 分辨 率优 于 0.5 m 正 射影 像的 连续 覆盖范 围 不 应超过25 km2;e)军事禁 区以 外平 面精 度优 于(含)10 m 或高 程精 度 优于(含)15 m 数 字高 程 模型和 数字 表面模型的 连续 覆盖 范围 不应 超过 25 km2;6.4.2 地图内 容 的 保密 性 6.4.2.1 涉军单位 或 设施 公开地 图上 不应 表示 下列 涉军单 位 和 设施(对 社会 公众开 放的 除外)的 名称、形状、属 性等:a)军事禁 区、军事 管理 区及 其内部 的所 有单 位与 设施;b)军队指 挥机 关、地面 和地 下指挥 工程、作 战工 程;c)军队营 区、训练 场、试验 场;d)军用机 场、港口、码 头,军用洞 库、仓库;e)军用道 路、铁路 专用 线,军用通 信、输电 线路,军 用输油、输 水管 道;f)军用通 信、侦察、导 航、观测台 站和 测量、导 航、助航标 志;g)直接服 务于 军事 目的 的其他 军事 设施。6.4.2.2 涉及公 共安 全的 单位 或设施 公开地 图上 不应 表示 下列 涉及公 共安 全 的 单位 和设施(公 开挂 牌的 单位 和用 于 公共服 务的 设施 除 外)的名称、形 状、属性 等:a)武器弹 药、爆炸 物品、剧 毒物品、麻 醉药 品、精 神 药品、危险 化学 品、铀 矿 床和放 射性 物品 集中存放 地、核材 料战 略储 备 库及高 放射 性废 物存 放地 等 设施(不含 在 运、在建 商 业核电 基地);b)国家安 全部 门及 其办 事机 构;c)国家和 省级 邮电 通信 的网 路分布,国 家和 省级 战备 通信 的 局站 分布;DB23/T 31462022 9 d)国家战 略物 资储 备及 中央 储备库 的位 置布 局;e)军民合 用机 场的 重要 设施;f)国家法 律法 规、部门 规章 禁止公 开的 其他 单位 或设 施。6.4.2.3 涉密专 业数据 公开地 图上 不应 表示 下列 涉密专 业数据:a)卫星导 航定 位基 准站 坐标、基准 站网 观测 数据;b)沿岸站 高程 基准 面、海洋 深度基 准面 实测 数据 和相 关成果;c)未命名 海域、岛 礁实 测数 据和相 关成 果;d)海洋地 质调 查获 取的 海 底 底质、地形、地 貌、重力、磁力 等实 测数 据;e)为确定 我国 专属 经济 区、大陆架 进行 海洋 调查 获取 的原始 数据 和相 关成 果;f)领海基 点和 领海 基线 发布 前的论 证数 据和 相关 成果;g)内水及 领海 内、重要 公海 海域、海峡 通道 的水 声、底质声 学、海洋 环境 声学 实测数 据和 相 关 成果;h)非开放 海区 温盐、潮 汐、浊度及 海流、海 底底 质、地形、地貌、重力、磁 力 实测数 据和 相关 成果;i)设市城 市 标 有精 确位 置的 电力、电讯、给排 水、供 热、供 气、防 洪、人 防等 各专业 工程 的 管廊或管线 规划 图、现状 图和 综合图;j)特殊用 途海 底管 线设 施实 测数据;k)内河及 公路 交通 干线 上涉 及国防 交通 基础 设施 的特 大型和 重要 桥梁、隧 道、互通立 交的 坐标、高程、桥基 地质 结构 和 水 流速;l)全国或 重点 地区 荒漠 化、沙化、石漠 化监 测图 斑数 据;m)国家法 律法 规、部门 规章、规范 性文 件禁 止公 开的 其他专 业数 据。6.5 其他内 容审查 6.5.1 中国疆 域的 完整 性 公开地 图上 中国 疆域 范围 的表示 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涉及中 国的 世界 示意 性地 图和中 国示 意性 地图 应完 整表示 中国 疆域 范围,不应漏绘重 要岛 屿 和海域,不应 错绘 阿克 赛钦 地区(新疆 维吾 尔自 治区 和田县 南部、喀 喇昆 仑山 和昆仑 山间)、藏南地区(西 藏自 治区 东南 的门隅、珞 瑜、下察 隅地 区)国 界形 状,不应 随意 压盖中 国疆 域 范 围图形(如 压盖 中国 重要 岛 屿、压盖 国界 特征 点 或 未 定界处、大范 围压 盖国 界 而影响 中国 版图 完整表达 等);b)涉及中 国的 世界 示意 性地 图应将 中国 置于 图幅 中央 位置(专题 图除 外)。分 国 设色时,台 湾岛、海南岛、南 海诸 岛、钓鱼 岛、赤 尾屿 等 重 要岛 屿 底 色应与 中国 陆地 相同;c)涉及中 国的 世界 示意 性地 图 南海 断续 线用 9 段 线表 示,比 例尺 小于 或等 于 1 100 000 000 时可由9 段线 改 为 7 段线(删 除左起 第2、第7 段线)。中 国示意 性地 图 比 例尺 小于 或等 于1100 000 000 时 可不 表示 南海 断续线 和中 日海 上岛 屿归 属范围 线;d)中国示 意性 地图 应完 整表 示台湾 岛、海南 岛、南海 诸岛、钓鱼 岛、赤尾 屿等 重要岛 屿,比例尺小于1 100 000 000 时 可 不表示 钓鱼 岛、赤尾 屿 岛 点;e)中国示 意性 地图 用不 同实 线表示 陆地 国界 线和 海岸 线时,应完 整表 示南 海断 续 线和中 日海 上岛屿归属 范围 线。用相 同实 线表示 陆地 国界 线和 海岸 线时,可不 表示 南海 断续 线和中 日海 上 岛 屿DB23/T 31462022 10 归属范 围线;f)中国示 意性 地图 用面 积色 表示中 国疆 域范 围时,可 不 表示南 海断 续线 和中 日海 上岛屿 归属 范 围线;g)黑龙江 省地 图、大 兴安 岭 地区地 图、漠 河 市 地图 的 图幅范 围 北 边应 绘出 黑龙 江最北 江段,黑龙江省地 图、佳木 斯市 地图、抚远 市地 图 的 图幅 范围 东边应 能绘 出黑 龙江 与乌 苏里江 汇合口。6.5.2 民族政 策 的 遵从 性 公开地 图上 文字(语 音)、图形(符号)等 不 应 含有 与 国家 民族 政策 和 政 治主 张 相悖 的下 列内容:a)歧视民 族传 统文 化、风俗 习惯、宗教 信仰,伤 害民 族感情 的内 容;b)宣扬民 族分 裂主 义、宗教 极端主 义,煽动 民族 仇恨 的内容。6.5.3 编制标 准的 符合 性 公开地图 的 表示 应符 合下 列 地图 编制 基本 技术 规定:a)地图名 称应 与地 图表 达的 内容和 范围 相一 致;b)地图比 例尺 用文 字、图解 或分数 形式 表示;c)地图图 例中 符号 应与 图中 表示的 内容 相匹 配;d)地图集(册)中 同种 类型 地图的 区域 设色 应一 致;e)地图应 正确 反映 各要 素的 地理位 置、形态、名 称及 相互关 系,且内 容符 合地 图使用 目的;f)地图登 载的 商业 信息 应与 地图主 题和 使用 目的 一致,且不应 影 响重 要地 理信 息的表 示;g)地图现 势性 应与 所注 现势 资料截 止时 间的 现实 情况 相符。7 审查意见 7.1 修改意 见批注 7.1.1 样图批 注 对于 可 书写 的模 拟地 图,应按下 列要 求 在 样图 上 批 注修改 意见:a)批注方 式为 圈出 错误 位置,绘引 线至 图廓 外空 白处 书写修 改意 见。出现 整体 性或系 列性错误 不便逐一 批注 时,可在 图廓 外适当 空白 处提 出总 体修 改意见,要 求送 审单 位自 行查改;b)批注用 笔 宜 使用 红色 细签 字笔,引线 不宜 交叉 或重 叠,字 迹应 清晰 工整;c)修改意 见 宜 使用 删除、增 补、移位、更 正、修 改、查改 等规 范的 行为 动词,表 述应简 练无 歧义。示例 1:删除军用机场符号。示例 2:增补“(海兰泡)”注记。示例 3:下移商业信息 以避开 国界符号。示例 4:“翠峦区”注记 更正 为“乌翠区”。示例 5:加格达奇区、松岭区 底色修改为与大兴安岭地区 相同。示例 6:自行查改黑龙江中的 国界符号 以明确岛屿归属。7.1.2 表格批 注 对于 不 便书 写的 模拟 地图 或 数字 地图,应 按下 列要 求 用表 格记 录 修 改意 见:a)批注方 式为 在记 录表 格上 说明 错 误位 置,提出 修改 意见;b)记录表 格应 以名 称、编号 等与送 审地 图建 立唯 一的 关联关 系;DB23/T 31462022 11 c)修改意 见中 的 错 误位 置说明 应准 确易 寻,其他 要求 同 7.1.1c)规定。7.2 审查意 见编制 地图内 容审 查意 见书 应按 下列要 求 编 制:a)地图内 容审 查意 见书 应包括 主管 部门 委托 单 编 号、送审地 图基 本信 息、主 要 修改意 见、审 查结论、审 查意 见编 写者、审 核者、批准 者签 字、审查 工作机 构 名 称及 公章 等内容;b)地图内 容审 查意 见书 应具有 明确 的审 查结 论,并 经 终审 批 准签 字后 方为 有效;c)地图内 容审 查意 见书 可利 用 电子 政务 系统 生成 并提 交。8 资料整理 8.1 审查 资 料移 交 地图内 容审查 工 作机 构 在 完成审 查后,应 按件 向 委 托的 主 管部 门移交 下列 资 料:a)送审地 图样 图或 样品 及其 他送审 材料;b)附有批 注的 样图 或 记 录表 格;c)地图内 容审 查意 见书。8.2 审查 资 料归档 地图内 容审 查工 作机 构 在 完成审 查后,应 按件 归档 下列 资 料(可为 不可 更改 的电子 数据):a)地图内 容审 查委 托单;b)附有批 注的 样图 或 记 录表 格 的复 制件;c)地图内 容审 查意 见书 副本。DB23/T 31462022 12 参考文献 1 关于 印发 公 开地 图内 容表示 若干 规定 的 通知(国测 法字 2003 1 号)2 关于 实施 地图 审核 委托 工作的 通知(国 测图 字2007 5 号)3 关于 印发 公 开地 图内 容表示 补充 规定(试 行)的通知(国 测图 字2009 2 号)4 关于 加强 互联 网地 图管 理工作 的通 知(国测 图发 2009 6 号)5 关于 印发 基 础地 理信 息公开 表示 内容 的规 定(试行)的 通知(国 测成 发 2010 8 号)6 关于 印发 甲级 测绘 资质 审批程 序规 定 等 10 项行 政 审批程 序规 定的 通知.地 图 审核程 序规 定(测办2010 108 号)7 关于 印发 遥 感影 像公 开使用 管理 规定(试 行)的通知(国 测成 发2011 9 号)8 关于 委托 黑龙 江测 绘局 审核有 关地 图的 批复(国 测图发 2011 2 号)9 关于 公布 可在 公开 地图 上表示 的机 场的 通知(国 测图发 2013 1 号)10 关于 进一 步规 范重 要 地理信 息在 公开 地图 上表 示的通 知(国测 图发 2013 2 号)11 关 于进 一步 加强 实景 地图审 核管 理工 作的 通知(国测 图发 2014 4 号)12 关于 进一 步加 强互 联 网地图 监管 工作 的意 见(国测图 发2015 3 号)13 关于 规范 互联 网服 务 单位使 用地 图的 通知(国 测图发 2016 2 号)14 关于 规范 文物 博物 馆 单位使 用地 图的 通知(文 物博发 2017 25 号)15 关于 印发 测 绘地 理 信息管 理工 作国 家秘 密范 围的规 定 的通 知(自然 资发2020 95 号)16 关于 规范 重要 地理 信 息数据 审核 公布 管理 工作 的通知(自 然资 规2020 2 号)17 GB/T 16820 2009 地图学 术语 18 GB 20263 2006 导航电 子地 图安 全处 理技 术基本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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