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不中断交通常用支座更换技术规程DB33/T 2427-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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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9 3.0 4 0C C S P 2 833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3/T 2 4 2 7 2 0 2 2公 路 桥 梁 不 中 断 交 通 常 用 支 座 更 换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s f o r t h e r e p l a c e m e n t o f c o m m o n b e a r i n g s f o r h i g h w a yb r i d g e s w i t h o u t i n t e r r u p t i n g t r a f f i c2 0 2 2-0 1-1 2 发 布 2 0 2 2-0 2-1 2 实 施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3 3/T 2 4 2 7 2 0 2 2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划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标 准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标 准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标 准 由 浙 江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提 出、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浙 江 省 公 路 与 运 输 管 理 中 心、东 南 大 学、丽 水 学 院、杭 州 交 投 科 技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北 京 特 希 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郭 辉、吴 刚、傅 长 荣、李 慧 乐、万 颖 君、崔 毅、涂 昊、王 燕 华、巫 金 磊、邱 剑季、杨 为 启、郭 磊、周 攀、吴 明、彭 文 川、洪 斌、吕 伟 东。D B 3 3/T 2 4 2 7 2 0 2 21公 路 桥 梁 不 中 断 交 通 常 用 支 座 更 换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公 路 桥 梁 不 中 断 交 通 常 用 支 座 更 换 的 基 本 规 定、检 查、更 换 设 计、施 工 作 业、质 量 验收 等 技 术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不 中 断 交 通 更 换 公 路 桥 梁 板 式 橡 胶 支 座 和 盆 式 橡 胶 支 座。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标 准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标准。G B 5 0 0 1 0 混 凝 土 结 构 设 计 规 范G B 5 0 0 1 7 钢 结 构 设 计 规 范J T/T 4 公 路 桥 梁 板 式 橡 胶 支 座J T/T 3 9 1 公 路 桥 梁 盆 式 支 座J T G 3 3 6 2 公 路 钢 筋 混 凝 土 及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桥 涵 设 计 规 范J T G 5 2 2 0 公 路 养 护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J T G D 6 0 公 路 桥 涵 设 计 通 用 规 范J T G H 3 0 公 路 养 护 安 全 作 业 规 程J T G/T H 2 1 公 路 桥 梁 技 术 状 况 评 定 标 准J T G/T 3 6 5 0 公 路 桥 涵 施 工 技 术 规 范J T G/T J 2 2 公 路 桥 梁 加 固 设 计 规 范J T G/T J 2 3 公 路 桥 梁 加 固 施 工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与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不 中 断 交 通 w i t h o u t i n t e r r u p t i n g t r a f f i c即 不 封 闭 交 通,保 持 桥 上 车 辆 通 行 状 态,包 括 桥 上 交 通 完 全 保 持 正 常、限 制 桥 上 通 行 车 辆 的 轴 重 或车 速、封 闭 部 分 车 道 且 限 制 车 速、封 闭 部 分 车 道 并 对 轴 重 和 车 速 同 时 限 制、更 换 施 工 期 内 部 分 时 段封 闭 交 通 等。3.2同 步 顶 升 s y n c h r o n o u s j a c k i n g各 千 斤 顶 顶 升 点 处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的 顶 升 量 控 制 在 允 许 的 误 差 范 围 内,保 持 同 步。3.3成 比 例 顶 升 p r o p o r t i o n a l j a c k i n g连 续 梁 桥 一 联 内 前 后 相 邻 桥 墩 处 上 部 结 构 以 顶 升 量 成 比 例 方 式 顶 升。3.4D B 3 3/T 2 4 2 7 2 0 2 22预 顶 升 p r e-j a c k i n g在 正 式 顶 升 前 的 试 顶 升,目 的 是 检 验 顶 升 方 案 中 顶 升 系 统、监 控 系 统 和 顶 升 作 业 等 有 效 性 和 可 靠 性。3.5临 时 支 撑 t e m p o r a r y s u p p o r t顶 升 施 工 过 程 中 临 时 承 载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荷 载 的 装 置。3.6监 控 系 统 m o n i t o r i n g s y s t e m在 桥 梁 顶 升 过 程 中,对 梁 体 顶 升 高 度、应 变、偏 移 等 数 据 进 行 实 时 采 集、显 示 的 系 统。3.7顶 升 支 架 j a c k i n g b r a c k e t为 千 斤 顶 和 临 时 支 撑 提 供 支 撑 平 台 的 临 时 结 构。4 基 本 规 定4.1 支 座 更 换 设 计 前 应 收 集 下 列 桥 梁 设 计、施 工 和 运 营 养 护 的 历 史 资 料 及 相 关 信 息,分 析 拟 更 换 支 座的 相 关 情 况,提 出 设 计、施 工 应 关 注 的 事 项:a)设 计 单 位、设 计 图 纸、桥 梁 设 计 标 准、桥 型、跨 度、截 面 形 状、配 筋、桥 墩 形 式、混 凝 土 设 计强 度 等 级、支 座 型 号 及 布 置 等;b)施 工 单 位、开 工 日 期、竣 工 日 期、交 工 验 收 资 料、竣 工 图 纸、梁 体 结 构 与 桥 墩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检测 报 告、支 座 生 产 厂 家 及 检 测 报 告 和 检 测 单 位 等;c)历 年 的 定 期 检 查 报 告、专 项 检 查 报 告、养 护 维 修 技 术 文 件 和 基 础 资 料 等;d)现 行 交 通 运 营 状 况、日 均 交 通 量 及 高 峰 小 时 交 通 量 等。4.2 应 按 照 J T G/T H 2 1 规 定 对 拟 更 换 支 座 的 桥 梁 上 部 结 构、下 部 结 构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技 术 状 况 进 行 复 查,对 影 响 结 构 顶 升 的 病 害 进 行 处 治 后 再 实 施 支 座 更 换。4.3 新 更 换 公 路 桥 梁 板 式 橡 胶 支 座、盆 式 橡 胶 支 座 产 品 质 量 及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J T/T 4、J T/T 3 9 1 等 标准 规 定,经 检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4.4 桥 梁 支 座 更 换 应 积 极 使 用 经 验 证 成 熟 的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设 备,实 现 绿 色 节 能。4.5 桥 梁 支 座 更 换 不 应 损 伤 原 结 构,不 应 降 低 桥 梁 原 设 计 标 准 及 设 计 使 用 年 限。4.6 以 下 情 况 应 中 断 交 通 更 换 支 座:a)顶 升 引 起 的 伸 缩 缝 处 两 侧 桥 面 标 高 差 大 于 5 m m,且 无 特 殊 处 理 措 施;b)对 于 纵 坡 4%的 大 纵 坡 桥 梁 或 曲 线 半 径 5 0 0 m 的 小 半 径 弯 桥,顶 升 施 工 时 解 除 纵 桥 向 和 横 桥向 约 束 且 没 有 增 加 限 位 装 置;c)采 用 单 墩 顶 升 方 式 更 换 曲 线 半 径 5 0 0 m 的 小 半 径 弯 桥 支 座。4.7 梁 板 在 正 式 顶 升 之 前 应 进 行 预 顶 升。5 检 查5.1 一 般 规 定5.1.1 检 查 与 评 估 范 围 包 括 桥 梁 上 部 结 构、下 部 结 构、支 座、附 属 设 施 等。检 查 了 解 环 境 温 度、交 通状 况、上 部 结 构 及 墩 台 情 况、支 座 所 处 路 段 及 位 置,支 座 规 格、型 号、数 量、工 作 状 况、损 坏 情 况 等。5.1.2 根 据 检 查 结 果,结 合 桥 梁 设 计、施 工 及 运 营 等 基 础 资 料 参 照 附 录 A 确 定 病 害 类 型 及 成 因。5.2 检 查 要 点 及 方 法5.2.1 支 座 检 查 应 涵 盖 支 座 附 近 梁 体 底 部 混 凝 土 和 墩 顶 混 凝 土 质 量、支 座、支 座 上 下 垫 板、支 座 垫 石等,重 点 应 检 查 附 录 A 中 表 A.1 所 列 病 害 类 型。D B 3 3/T 2 4 2 7 2 0 2 235.2.2 宜 测 量 记 录 梁 体、支 座 及 墩 台 盖 梁 之 间 的 平 面 轴 线 偏 差 数 据,并 绘 制 支 座 布 置 图。5.2.3 采 用 人 工 目 视、拍 照、测 量 等 方 法 进 行 支 座 检 查;对 于 人 工 难 以 到 达 或 具 有 较 高 作 业 风 险 的 情况,可 采 用 无 人 机 搭 载 具 备 拍 照 功 能 的 摄 像 装 置 进 行 检 查。6 更 换 设 计6.1 一 般 规 定6.1.1 更 换 设 计 应 包 括 顶 升 方 式、顶 升 力、顶 升 系 统、交 通 组 织、监 控 系 统 设 计 等 内 容,并 应 符 合 公路 工 程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办 法 规 定。对 于 连 续 梁 桥、刚 构 桥、斜 拉 桥、悬 索 桥 等 结 构 复 杂 桥梁 应 组 织 专 家 对 更 换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和 安 全 性 进 行 论 证。6.1.2 更 换 设 计 应 在 现 场 调 查 基 础 上,结 合 桥 梁 设 计、施 工、运 营 及 历 年 养 护 维 修 资 料 研 究 制 定。6.1.3 更 换 设 计 应 考 虑 不 中 断 交 通 情 况 下 车 辆 荷 载 的 冲 击 力,冲 击 力 应 按 J T G D 6 0 的 规 定 进 行 计 算。6.1.4 对 于 装 配 式 梁 桥,当 墩 台 部 分 支 座 需 更 换 时,应 将 该 墩 台 上 与 之 同 排 的 支 座 全 部 更 换。6.1.5 梁 体 顶 升 后,应 将 原 支 座 反 力 安 全 转 移 到 满 足 原 支 座 约 束 条 件 并 可 调 节 的 临 时 支 撑 上。6.1.6 对 于 独 柱 式 桥 墩,应 按 照 J T G/T J 2 2 规 定 对 墩 顶 进 行 加 固 防 止 劈 裂 损 坏,可 采 用 碳 纤 维 布 或 钢包 箍 等 方 式 进 行 加 固,并 进 行 结 构 安 全 性 验 算。6.1.7 不 中 断 交 通 条 件 下 更 换 连 续 梁 桥、刚 构 桥、斜 拉 桥、悬 索 桥 等 结 构 复 杂 桥 梁 支 座 应 对 顶 升 更 换过 程 进 行 施 工 监 控 方 案 设 计,可 参 考 附 录 B。6.2 顶 升 方 式6.2.1 应 根 据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形 式、墩 台 类 型、支 座 类 型(包 括 规 格 型 号 和 数 量 等)、桥 上 交 通 荷 载 和桥 址 环 境 等,选 择 适 宜 的 梁 体 顶 升 方 式。6.2.2 可 采 用 的 顶 升 方 式 包 括 纵 桥 向 逐 墩 同 步 顶 升、纵 桥 向 成 比 例 顶 升 以 及 整 联 或 整 桥 同 步 顶 升,根据 实 际 情 况 采 用 合 理 顶 升 方 式:a)对 于 多 跨 或 多 孔 桥 梁,当 满 足 结 构 受 力 要 求 时,宜 优 先 采 用 纵 桥 向 逐 墩 同 步 顶 升 方 式;b)对 于 连 续 梁 结 构,当 采 用 单 墩 顶 升 方 式 不 能 满 足 顶 升 高 度 要 求 时,可 在 同 一 联 前 后 相 邻 的 桥 墩处 成 比 例 顶 升,即 需 更 换 支 座 的 桥 墩 处 顶 升 高 度 最 大,前 后 相 邻 桥 梁 墩 处 顶 升 高 度 依 次 减 小,各 墩 的 顶 升 高 度 值 应 结 合 结 构 计 算 确 定。c)弯 桥 不 宜 采 用 纵 桥 向 逐 墩 同 步 顶 升 方 式,宜 采 用 整 联 或 整 桥 同 步 顶 升 方 式。6.2.3 顶 升 设 计 应 明 确 梁 体 顶 升 高 度 和 高 度 差,确 保 顶 升 过 程 梁 体 结 构 及 构 造 不 受 损 坏。6.3 顶 升 高 度 控 制6.3.1 桥 梁 顶 升 高 度 控 制 指 标 主 要 包 括 墩 台 处 最 大 容 许 顶 升 高 度、纵 桥 向 顶 升 高 差、横 桥 向 顶 升 不 同步 高 差 等。6.3.2 更 换 设 计 预 设 的 顶 升 高 度 应 考 虑 顶 升 对 梁 体 受 力 状 态 的 影 响,对 不 同 结 构 形 式、不 同 跨 径 的 桥梁 应 结 合 结 构 计 算 和 现 场 情 况 确 定 各 顶 升 点 的 顶 升 高 度 允 许 值。6.3.3 应 合 理 确 定 不 中 断 交 通 条 件 下 梁 体 的 顶 升 高 度,其 值 以 原 支 座 可 取 出、新 支 座 能 顺 利 安 装 为 宜。6.3.4 为 避 免 竖 向 顶 升 对 桥 梁 结 构 或 附 属 设 施 造 成 不 利 影 响,当 采 用 纵 桥 向 逐 墩 同 步 顶 升 方 式 时,顶升 高 度 不 宜 大 于 5 m m。6.3.5 为 避 免 横 向 顶 升 不 同 步 造 成 的 桥 梁 受 力 不 利 影 响,桥 梁 横 向 不 同 步 顶 升 高 度 差 应 满 足:a)简 支 梁 横 向 顶 升 高 差 应 控 制 在 0.3 m m 以 内;b)连 续 梁 横 向 顶 升 高 差 应 控 制 在 0.5 m m 以 内。D B 3 3/T 2 4 2 7 2 0 2 246.3.6 同 一 桥 墩 两 排 支 座 的 纵 向 顶 升 高 度 差 不 应 大 于 0.5 m m。6.4 顶 升 力6.4.1 根 据 桥 梁 恒 载 和 活 载 设 计 荷 载 等 级,考 虑 不 中 断 交 通 情 况 下 汽 车 冲 击 力 的 影 响 以 及 安 全 储 备,按 式(1)计 算 单 个 支 座 顶 升 力:F d=k R(1)式 中:F d 所 需 的 单 个 支 座 顶 升 力,单 位 为 k N;k 安 全 系 数,在 1.5 2.0 之 间 取 值,具 体 取 值 应 根 据 计 算 及 实 际 情 况 确 定;R 按 结 构 恒 载 标 准 值+汽 车 荷 载 标 准 值(考 虑 汽 车 冲 击 力)计 算 的 单 个 支 座 反 力,单 位 为 k N。6.4.2 根 据 式(1)计 算 结 果 并 结 合 墩 台 空 间 位 置 和 尺 寸、千 斤 顶 最 大 顶 升 力、活 塞 最 大 行 程 和 临 时 支撑 等 因 素,确 定 千 斤 顶 配 置 数 量。6.4.3 千 斤 顶 与 梁 体 底 面 和 墩 台 顶 面 的 接 触 面 应 按 G B 5 0 0 1 0 和 J T G 3 3 6 2 规 定 进 行 局 部 承 压 验 算,并确 定 垫 板 尺 寸。6.5 顶 升 系 统6.5.1 一 般 规 定6.5.1.1 同 步 顶 升 系 统 应 具 备 对 顶 升 过 程 中 各 点 顶 升 力、位 移 等 数 据 实 时 采 集 功 能,将 监 测 数 据 与 安全 阀 值 实 时 校 核,确 定 并 自 动 执 行 顶 升 系 统 各 千 斤 顶 的 下 一 步 动 作,从 而 实 现 多 液 压 缸 负 载 不 均 衡 同 步自 动 升 降。6.5.1.2 同 步 顶 升 系 统 应 具 有 满 足 顶 升 要 求 的 顶 升 能 力,能 同 时 对 多 点 或 多 跨 梁 体 实 施 顶 升,宜 采 用可 编 程 的 液 压 同 步 顶 升 控 制 系 统。6.5.1.3 大 跨 度 连 续 梁 桥 或 多 跨 连 续 梁 桥 的 同 步 顶 升,宜 按 附 录 C 采 用 分 泵 组 多 点 位 移 同 步 顶 升 系 统进 行 施 工,避 免 因 油 压 管 路 过 长 引 起 管 路 泄 露、管 路 压 降 及 反 应 滞 后 等 风 险。6.5.2 系 统 要 求6.5.2.1 顶 升 系 统 由 千 斤 顶、液 压 泵 站、控 制 系 统 等 组 成,应 具 备 力 和 位 移 控 制、操 作 闭 锁、过 程 显示、故 障 报 警 等 功 能。6.5.2.2 千 斤 顶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应 具 备 在 通 车 状 态 下 正 常 工 作 的 性 能,能 抵 抗 较 大 的 竖 向、横 向 冲 击 力;b)活 塞 与 缸 体 之 间 密 封 材 料 应 能 够 抵 抗 侧 向 荷 载 剪 切 作 用 以 及 汽 车 冲 击 力 带 来 的 内 部 油 压 骤 变;c)工 作 油 压 应 与 液 压 泵 工 作 油 压 范 围 相 匹 配;d)应 具 有 足 够 的 顶 升 力 和 行 程,顶 升 力 宜 控 制 在 千 斤 顶 公 称 顶 升 力 的 6 0%8 0%之 间,顶 升 位 移量 应 控 制 在 千 斤 顶 的 公 称 位 移 量 6 0%以 内;e)应 有 自 锁 装 置,宜 采 用 自 锁 式 液 压 千 斤 顶 或 具 备 机 械 自 锁 功 能 的 千 斤 顶。6.5.2.3 液 压 泵 站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同 一 泵 站 输 出 的 油 路 应 联 通 同 一 型 号 的 液 压 千 斤 顶,不 同 型 号 的 千 斤 顶 不 应 联 通 混 用;b)油 压 源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储 油 量,满 足 所 有 千 斤 顶 工 作 的 需 求;c)在 符 合 要 求 的 条 件 下 液 压 泵 应 采 用 较 短 的 液 压 管,以 保 证 顶 升 同 步 性。6.5.2.4 控 制 系 统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设 备 最 小 顶 升 位 移 步 长 及 同 步 位 移 控 制 精 度 不 应 大 于 0.2 m m;b)应 具 有 自 动 安 全 保 险 装 置,能 在 异 常 情 况 时 自 动 报 警 或 保 护 性 停 机;D B 3 3/T 2 4 2 7 2 0 2 25c)应 具 备 自 身 监 控 能 力,对 系 统 预 设 的 位 移、压 强 等 指 标 自 动 监 测,实 时 对 工 作 状 态 进 行 分 析 及调 整;d)应 配 备 定 期 标 定 合 格 的 位 移 传 感 器,其 示 值 相 对 误 差 不 大 于 1%,分 辨 率 不 大 于 0.0 1 m m;e)应 配 备 定 期 标 定 合 格 的 力 传 感 器,其 示 值 相 对 误 差 不 大 于 2%,分 辨 率 不 大 于 0.1 k N。6.5.3 千 斤 顶 布 置6.5.3.1 纵 桥 向、横 桥 向 顶 升 千 斤 顶 的 合 力 点 应 与 支 座 中 心 点 尽 量 重 合,在 满 足 支 座 拆 装 操 作 空 间 的前 提 下,尽 可 能 靠 近 支 座 摆 放。6.5.3.2 顶 升 千 斤 顶 应 布 置 于 梁 体 腹 板、肋 板、内 横 隔 梁 位 置 处,不 应 布 置 于 箱 梁 或 板 梁 内 空 腔 处。当 无 法 满 足 上 述 要 求 时,应 对 千 斤 顶 布 置 处 局 部 加 强。6.5.3.3 对 于 纵、横 坡 较 大 的 桥 梁 应 设 置 千 斤 顶 防 倾 限 位 装 置。6.5.3.4 当 梁 底 与 墩 台 顶 之 间 空 间 受 限 时,可 根 据 现 场 情 况 设 置 顶 升 支 架 安 置 千 斤 顶。6.6 顶 升 支 架6.6.1 顶 升 支 架 应 按 照 G B 5 0 0 1 7 对 支 架 结 构 的 强 度、刚 度 和 稳 定 性 进 行 验 算。6.6.2 顶 升 支 架 使 用 前 应 进 行 预 压,确 保 承 载 能 力、沉 降 量 及 安 全 系 数 满 足 设 计 要 求。6.7 弯 桥 顶 升 设 计6.7.1 弯 桥 支 座 更 换 应 考 虑 弯 曲 半 径、跨 径、桥 宽、纵 横 坡、预 应 力 与 非 预 应 力、桥 墩 形 式 等 因 素 通过 结 构 计 算 确 定 支 座 反 力 并 进 行 顶 升 设 计。6.7.2 弯 坡 桥 应 考 虑 汽 车 离 心 力 和 制 动 力 效 应。6.7.3 应 采 取 防 落 梁 装 置、构 造 等 防 护 措 施,防 止 梁 体 滑 移 或 急 落。6.7.4 应 根 据 计 算 提 出 车 道、轴 重、车 速 等 车 辆 通 行 要 求,明 确 支 反 力、顶 升 高 度 等 控 制 值。6.8 交 通 组 织6.8.1 桥 梁 支 座 更 换 应 根 据 顶 升 要 求 及 交 通 信 息 制 定 交 通 组 织 方 案,并 组 织 专 家 论 证。6.8.2 应 按 J T G H 3 0 规 定 设 置 作 业 控 制 区,同 时 应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交 通 组 织。6.8.3 在 桥 面 伸 缩 缝 位 置 宜 设 置 过 渡 装 置,接 顺 桥 面 错 台。6.8.4 应 限 制 超 限 超 载 车 辆 通 行,重 载 车 辆 通 行 速 度 应 控 制 在 2 0 k m/h 以 内。6.8.5 桥 梁 横 桥 向 边 支 座 距 桥 面 外 缘 距 离 较 大 时,车 辆 应 在 中 间 车 道 通 行,降 低 倾 覆 风 险。6.8.6 多 车 道 弯 桥 车 辆 应 在 中 间 车 道 通 行,车 速 应 控 制 在 2 0 k m/h 以 内,在 顶 升 和 落 梁 作 业 中 宜 临 时 封闭 交 通。6.8.7 跨 航 道 的 桥 梁 顶 升 应 在 桥 下 设 置 航 行 标 志 和 警 示 灯。6.8.8 跨 线 桥 梁 顶 升 施 工 应 做 好 桥 下 防 护 及 警 示,施 工 设 备、设 施 不 得 侵 入 桥 下 线 路 建 筑 限 界,确 保桥 下 交 通 安 全。7 施 工 作 业7.1 一 般 规 定7.1.1 施 工 作 业 应 由 具 备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承 担。7.1.2 施 工 作 业 流 程 可 按 照 施 工 准 备 预 顶 升 正 式 顶 升 支 座 更 换 落 梁 其 他 的 步 骤 依 次 进 行。7.1.3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桥 梁 检 查 报 告、施 工 图 设 计 等 文 件 编 写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并 组 织 专 家 论 证,专 项 施工 方 案 应 包 括 交 通 组 织 方 案 和 应 急 预 案。D B 3 3/T 2 4 2 7 2 0 2 267.1.4 施 工 时 若 发 现 原 结 构 或 附 属 工 程 隐 蔽 部 位 有 严 重 缺 陷 时,应 立 即 停 止 施 工,并 与 业 主、设 计 单位 确 认 处 理 措 施,妥 善 处 理 后 方 能 继 续 施 工。7.1.5 完 成 一 道 工 序 后 应 报 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 验 收,合 格 后 方 可 进 行 下 一 道 工 序 施 工。7.2 施 工 准 备7.2.1 顶 升 施 工 前 施 工 单 位 应 根 据 检 查 报 告 及 设 计 文 件 对 桥 梁 技 术 现 状 进 行 检 查,现 场 核 实 支 座 规 格型 号 与 尺 寸 和 位 置、交 通 量、施 工 场 地 等,发 现 不 符 的,应 及 时 向 监 理 工 程 师 报 告。施 工 前 应 现 场 实 测梁 体 和 墩 台 的 混 凝 土 强 度。7.2.2 施 工 前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合 理 配 置 施 工 班 组、作 业 管 理 人 员,并 对 所 有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和安 全 教 育 培 训。7.2.3 施 工 所 需 材 料、产 品 应 进 场 验 收 及 检 验,不 得 使 用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材 料 和 产 品。7.2.4 新 支 座 的 规 格、型 号 及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并 具 有 出 厂 合 格 证 明 及 检 验 合 格 报 告。7.2.5 应 对 顶 升 系 统 进 行 安 装 调 试 和 校 验,并 有 充 足 备 件。7.2.6 千 斤 顶 示 值 误 差 不 应 超 过 2%,油 压 表 分 辨 率 不 大 于 0.1 M P a;千 斤 顶、油 压 表 应 经 标 定 合 格 后 方可 使 用;安 装 后、使 用 前 应 进 行 保 压 试 验,保 压 试 验 的 试 验 压 力 应 维 持 在 千 斤 顶 公 称 量 程 的 7 0%,保 压时 间 不 低 于 1 2 0 s。7.2.7 安 装 千 斤 顶 时,上 下 接 触 面 应 根 据 局 部 承 压 验 算 结 果 配 置 钢 垫 板,并 进 行 纵 坡、横 坡 调 平 处 理,水 平 方 向 的 平 整 度 应 控 制 在 1 m m 以 内。7.2.8 顶 升 千 斤 顶 安 装 时 应 保 证 其 轴 向 垂 直,圆 心 竖 直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0.5 m m。7.2.9 作 业 平 台 与 梁 底 面 宜 保 持 1.7 m 左 右 的 高 度;周 围 应 安 装 护 栏,保 证 施 工 人 员 安 全,并 应 进 行 强度、刚 度 和 稳 定 性 验 算。7.2.1 0 当 采 用 墩 台 顶 作 为 千 斤 顶 支 撑 平 台 时,应 清 理 墩 台 顶 部 并 做 找 平 处 理。7.2.1 1 应 确 认 梁 体 与 墩 台 结 构 各 部 位 约 束 或 联 系 已 完 全 解 除;对 桥 上 布 设 的 管 线 障 碍 进 行 妥 善 处 理,同 时 应 落 实 防 护 措 施。7.3 预 顶 升7.3.1 应 通 过 预 顶 升 检 查 验 证 顶 升 方 案 及 顶 升 系 统、监 控 设 备、顶 升 支 架、顶 升 作 业 工 序 和 操 作 规 程等 是 否 符 合 要 求。7.3.2 预 顶 升 应 在 顶 升 设 备 和 监 控 设 备 安 装 调 试 完 成 后 进 行。7.3.3 预 顶 升 荷 载 分 为 两 级:e)第 一 级 顶 升 力 为 支 座 计 算 反 力 的 5 0%左 右,持 荷 5 m i n 1 0 m i n 并 检 查 顶 升 设 备 的 安 全 性,无异 常 后 进 行 第 二 级 顶 升;f)第 二 级 以 顶 升 位 移 控 制 为 主,顶 升 至 梁 体 脱 离 原 支 座 1 m m 2 m m,保 持 持 荷 状 态 达 到 1 0 m i n以 上 且 无 任 何 异 常 后,方 可 认 定 系 统 工 作 正 常 并 将 千 斤 顶 回 落 到 原 位。7.3.4 顶 升 过 程 中 顶 升 位 移 速 度 不 应 大 于 1 m m/3 m i n。7.3.5 在 预 顶 升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系 统 工 作 异 常、管 路 渗 漏、顶 升 力 与 理 论 顶 升 荷 载 偏 差 较 大 等 情 况,应立 即 停 止 作 业,卸 载 后 进 行 调 试,合 格 后 方 可 继 续 实 施 预 顶 升。7.3.6 如 出 现 部 分 支 座 不 脱 空,应 查 找 原 因,并 记 录 不 脱 空 支 座 位 置,在 正 式 顶 升 时 对 顶 升 力 进 行 调整。7.4 正 式 顶 升7.4.1 预 顶 升 完 成 后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方 可 进 行 正 式 顶 升。7.4.2 正 式 顶 升 应 按 支 座 更 换 方 案 和 预 顶 升 确 定 的 操 作 程 序 分 级 顶 升。D B 3 3/T 2 4 2 7 2 0 2 277.4.3 在 顶 升 过 程 中 每 升 高 一 级 可 安 装 专 用 保 护 环 或 调 整 机 械 锁 止 装 置,以 防 止 油 管 爆 裂 或 油 缸 泄 漏造 成 梁 体 急 落 而 损 坏。7.4.4 采 用 预 顶 升 中 的 实 际 顶 升 力 作 为 控 制 顶 升 力,当 顶 升 过 程 中 任 一 顶 升 点 反 力 超 出 控 制 顶 升 力 5%时,应 停 止 顶 升 并 查 明 原 因。7.4.5 梁 体 顶 升 过 程 中,应 根 据 B.2 要 求 关 注 施 工 监 控 数 据,由 专 人 对 梁 体 铰 缝、横 隔 板 等 重 点 部 位进 行 观 察,确 认 已 有 结 构 裂 缝 无 进 一 步 扩 大 且 无 新 的 结 构 裂 缝 产 生,否 则 应 立 即 停 止 顶 升 并 分 析 查 找 原因。7.4.6 顶 升 到 预 设 高 度 后,应 将 上 部 结 构 荷 载 转 换 到 满 足 原 支 座 约 束 条 件 并 可 调 节 的 临 时 支 撑 上,避免 千 斤 顶 长 时 间 持 荷。7.5 支 座 更 换7.5.1 正 式 顶 升 作 业 完 成 后,应 采 用 合 适 的 方 法 将 原 支 座 取 出,取 出 过 程 不 应 对 桥 梁 结 构 造 成 新 的 损伤。7.5.2 支 座 安 装 前 应 对 垫 石 进 行 检 查,并 修 复 破 损 支 座 垫 石。7.5.3 原 支 座 取 出 后,应 清 理 墩 台 盖 梁 等 结 构 表 面 的 杂 物、积 尘 等,对 原 支 座 上 下 垫 板 除 锈 及 防 腐 处理,新 支 座 安 装 完 成 后 其 表 面 不 应 被 防 腐 油 漆 等 涂 料 污 染。7.5.4 更 换 盆 式 支 座 时,采 用 自 下 而 上 的 倒 拆 工 艺 取 出 原 支 座,恢 复 原 支 座 上 下 预 埋 板 的 联 结 装 置,采 用 自 上 而 下 的 顺 序 安 装 新 支 座。7.5.5 支 座 垫 板 调 整、纠 正:a)对 于 支 座 垫 板 存 在 倾 斜 的 情 况,可 采 用 楔 形 钢 板 进 行 纠 正,宜 将 楔 形 钢 板 与 垫 板 进 行 焊 接 以 防滑 移 失 效,保 证 新 支 座 能 够 正 确 受 力;b)对 于 支 座 垫 板 错 位、脱 空 等 情 况,可 通 过 附 加 垫 板 等 方 法 处 理,保 证 新 支 座 正 确 安 装。7.5.6 新 支 座 安 装 工 艺 应 符 合 J T G/T 3 6 5 0 规 定。对 于 滑 动 支 座,安 装 时 应 预 留 出 足 够 的 滑 动 空 间。7.5.7 更 换 施 工 后 支 座 顶 面 标 高 及 水 平 偏 位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标 高 偏 差 不 应 大 于 2 m m,水 平 偏 位 不 应大 于 2 m m。7.6 落 梁7.6.1 支 座 更 换 完 成 并 经 检 查 确 认 后,方 可 落 梁。7.6.2 启 动 同 步 顶 升 系 统 将 临 时 支 撑 反 力 完 全 转 移 至 千 斤 顶 后,取 出 临 时 支 撑。7.6.3 应 采 用 分 级 卸 载 方 式 落 梁,确 保 各 个 支 座 受 力 均 匀。7.6.4 落 梁 后 应 检 查 确 认 各 连 接 面 密 贴,新 支 座 受 力 状 态 正 常。7.6.5 应 控 制 落 梁 的 同 步 性 以 及 新 安 装 支 座 的 整 体 标 高 与 水 平 位 置。7.7 其 他7.7.1 桥 梁 顶 升 施 工 不 应 出 现 影 响 桥 梁 安 全 性 及 耐 久 性 的 裂 缝。7.7.2 支 座 更 换 完 成,应 拆 除 模 板、顶 升 支 架 等,并 清 理 施 工 现 场。8 质 量 验 收8.1 一 般 规 定8.1.1 桥 梁 支 座 更 换 工 程 的 验 收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及 J T G/T 3 6 5 0、J T G 5 2 2 0 等 标 准 的 要 求。D B 3 3/T 2 4 2 7 2 0 2 288.1.2 验 收 应 依 据 本 标 准 和 J T G/T 3 6 5 0、J T G 5 2 2 0 等 标 准、原 设 计 图 纸、支 座 更 换 设 计 文 件、更 换 竣(交)工 检 测 报 告、施 工 监 控 报 告 等。8.2 检 查 验 收8.2.1 支 座 安 装 位 置 与 梁 底 轴 线 及 垫 石 中 心 线 偏 差 应 符 合 J T G/T 3 6 5 0、J T G 5 2 2 0 等 规 定 及 更 换 设 计的 要 求。8.2.2 对 于 板 式 橡 胶 支 座、盆 式 支 座 有 如 下 要 求:a)板 式 橡 胶 支 座:1)不 应 有 初 始 变 形、偏 压、裂 纹、脱 空 和 外 鼓 现 象,且 处 于 正 常 的 受 力 状 态;2)中 心 线 应 与 墩 台 垫 石 设 计 中 心 线 重 合,且 支 座 顺 桥 向 中 心 线 应 与 梁 板 顺 桥 向 中 心 线 重 合 或平 行;3)上 下 承 压 钢 板、聚 四 氟 乙 烯 滑 板 和 不 锈 钢 板 安 装 应 符 合 J T/T 4、J T G/T 3 6 5 0 等 标 准 的 规 定;4)四 氟 乙 烯 滑 板 支 座 应 水 平 安 装,矩 形 支 座 的 短 边 应 安 装 在 顺 桥 向。b)盆 式 橡 胶 支 座:1)活 动 滑 移 方 向 应 符 合 支 座 更 换 设 计 要 求;2)盆 式 支 座 固 定 螺 栓 不 应 有 倾 斜 偏 压 现 象,安 装 结 束 后 定 位 连 接 板 应 全 部 拆 除。c)支 座 垫 石 无 破 损、开 裂 等 缺 陷,垫 石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及 修 复 或 加 固 尺 寸、高 度、平 整 度 偏 差、纵 横 坡 应 符 合 支 座 更 换 设 计 文 件 和 J T G/T 3 6 5 0、J T G 5 2 2 0 等 标 准 的 要 求。8.3 验 收 资 料8.3.1 验 收 应 提 供 桥 梁 支 座 更 换 作 业 施 工 报 告,并 附 支 座 更 换 设 计、施 工 组 织 设 计、交 通 组 织 方 案 等有 关 资 料。8.3.2 应 完 整 提 供 附 录 D 中 表 D.1 和 表 D.2 有 关 现 场 记 录,并 进 行 存 档 管 理。D B 3 3/T 2 4 2 7 2 0 2 29A A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橡 胶 支 座 常 见 病 害 及 原 因 分 析A.1 板 式 橡 胶 支 座 病 害 见 图 A.1。a)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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