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0 3.0 8 0C C S A 2 0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 B 3 2 1 2/T 1 0 8 1 2 0 2 1公 共 体 育 场 馆 设 施 开 放 服 务 指 南2 0 2 1-1 0-2 9 发 布 2 0 2 1-1 0-2 9 实 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 B 3 2 1 2/T 1 0 8 1 2 0 2 1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泰 州 市 体 育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泰 州 市 体 育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董 维 华、李 铁 军、刘 庆、李 宁、梁 明、蒋 志 民。D B 3 2 1 2/T 1 0 8 1 2 0 2 11公 共 体 育 场 馆 设 施 开 放 服 务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设 施 开 放 服 务 的 基 本 原 则、开 放 时 间、基 础 设 施、开 放 管 理、服 务 事 项、资 金 补 助 和 监 督 检 查 等。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泰 州 市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设 施 开 放 服 务 和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2 1 8 5-2 0 0 8 体 育 场 馆 公 共 安 全 通 用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基 本 原 则4.1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原 则,公 共 体 育 场 馆 每 年 需 将 场 馆 名 称、地 址、免 费 或 低 收 费 服 务 项 目、开 放 时 间等 内 容 向 当 地 体 育 部 门 进 行 备 案 登 记。4.2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需 建 立 开 放 服 务 公 示 制 度,在 显 著 位 置 公 示 免 费 或 低 收 费 服 务 项 目、服 务 内 容、服务 时 间 和 经 价 格 部 门 批 准 的 收 费 标 准 等。4.3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需 建 立 健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服 务 规 范,包 括 场 馆 管 理 规 定、运 营 单 位 和 社 会 公 众 的 权 利与 义 务、突 发 事 件 预 防 与 处 置 等,并 在 显 著 位 置 予 以 公 示。4.4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需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配 备 设 施 设 备、安 全 防 护 设 施 和 人 员,并 在 显 著 位 置 标 明 体 育 器 材、设 施 设 备 的 使 用 方 法 和 注 意 事 项。4.5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需 定 期 对 室 内 外 体 育 设 施 设 备、场 地 器 材 等 进 行 保 养 和 安 全 检 查。4.6 各 级 相 关 部 门 需 鼓 励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在 向 社 会 免 费 或 低 收 费 开 放 期 间 办 理 公 众 责 任 险。5 开 放 时 间5.1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和 区 域 内 的 公 共 体 育 场 地 和 设 施 需 免 费、低 收 费 向 社 会 开 放。每 周 开 放 时 间 不 少 于3 5 小 时,全 年 开 放 时 间 不 少 于 3 3 0 天,公 休 日、法 定 节 假 日、学 校 寒 暑 假 期 间 等,每 天 开 放 时 间 不 少于 8 小 时。5.2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所 属 户 外 公 共 区 域 及 户 外 健 身 器 材 需 全 年 免 费 开 放,每 天 开 放 时 间 不 少 于 1 2 小 时,公 共 体 育 场 馆 对 学 生、老 年 人、残 疾 人 等 需 免 费、低 收 费 开 放。5.3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在 全 民 健 身 日 需 全 面 免 费 向 社 会 开 放。5.4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因 维 修、保 养、安 全、训 练、赛 事、天 气 等 原 因,不 能 向 社 会 开 放 或 需 调 整 开 放 时间 的,需 提 前 7 天(特 殊 天 气 除 外)向 社 会 公 告。5.5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每 年 需 免 费 向 公 众 提 供 以 下 基 本 公 共 体 育 服 务:a)举 办 公 益 性 体 育 赛 事 活 动 不 少 于 4 次;b)举 办 体 育 讲 座、展 览 等 不 少 于 4 次;c)开 展 体 育 健 身 技 能 等 培 训 不 少 于 1 0 0 0 人 次;d)进 行 国 民 体 质 测 试 不 少 于 3 0 0 0 人 次。D B 3 2 1 2/T 1 0 8 1 2 0 2 126 基 础 设 施6.1 场 馆 及 设 施 需 符 合 消 防、卫 生、安 全、环 保 等 要 求,配 备 安 全 保 护 设 施 及 人 员,在 醒 目 位 置 标 明设 施 的 使 用 方 法 和 注 意 事 项,确 保 场 馆 设 施 安 全 正 常 开 放 使 用,符 合 G B/T 2 2 1 8 5 的 要 求。6.2 场 地 需 符 合 相 关 体 育 赛 事 规 则 要 求,并 能 基 本 满 足 多 样 化 体 育 健 身 及 其 他 活 动 需 要,宜 充 分 利 用场 馆 闲 置 空 间,合 理 开 展 适 用 性 改 造,完 善 场 地 和 服 务 设 施。6.3 场 馆 建 筑 需 结 构 完 整,科 学 划 分 功 能 分 区,人 流 控 制 合 理,安 全 警 示 清 晰,满 足 举 办 大 型 活 动 的安 全 要 求。6.4 场 馆 内 需 合 理 配 置 水 电、燃 气、消 防、安 保、供 热、需 急 设 施 和 疏 散 系 统、急 救 系 统,设 备 齐 全完 好,符 合 正 常 使 用 要 求。6.5 场 馆 可 配 备 全 面 视 频 监 控,实 施 动 态 管 理,场 地 等 重 要 场 所 监 控 录 像 保 留 时 间 不 少 于 3 0 日。6.6 场 馆 区 域 内 导 向 标 识 需 清 晰、完 整,无 障 碍 设 施 完 善。6.7 场 馆 区 域 内 道 路 宜 交 通 顺 畅,并 具 备 可 利 用 的 与 场 馆 规 模 相 适 需 的 停 车 位。7 开 放 管 理7.1 体 育 场 馆 需 设 置 健 全 的 管 理 机 构,管 理 构 架 清 晰,并 配 备 满 足 服 务 运 营 需 要 的 专 业 团 队,合 理 设置 部 门 和 岗 位,完 善 运 营 管 理 体 系,健 全 管 理 制 度,建 立 激 励 约 束 绩 效 考 核 机 制。7.2 体 育 场 馆 需 建 立 服 务、安 全、卫 生、信 息 公 示、监 督 考 核 等 制 度,并 设 置 档 案 台 账。7.3 场 馆 区 域 需 完 善 安 全 制 度,建 立 健 全 需 急 救 护 措 施 和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预 防 预 警 及 需 急 处 置 方 案,定期 开 展 安 全 督 查、培 训 和 演 习。7.4 体 育 场 馆 需 采 取 节 能 措 施,降 低 单 位 能 耗 节 约 运 营 成 本。7.5 场 馆 区 域 需 积 极 引 入 环 卫、安 保、工 程、绿 化 等 专 业 服 务 机 构,确 保 物 业 管 理 和 专 业 化 水 平。7.6 场 馆 可 开 展 无 形 资 产 开 发、房 屋 出 租 等 经 营 活 动,需 引 入 第 三 方 评 估,采 用 公 开 招 标 或 竞 争 性 谈判 等 方 式 确 定 合 作 对 象 和 价 格,合 同 专 门 管 理,规 范 合 同 签 订、履 行、变 更 和 终 止,相 关 协 议 涉 及 到 如经 营 业 态、商 业 开 发 等 要 求 事 项,需 在 合 中 明 确 约 定,后 期 对 合 同 履 行 进 行 监 管 工 作,及 时 制 止 擅 自 变更 经 营 业 态、擅 自 转 租 等 行 为,必 要 时 按 法 定 程 序 终 止 或 解 除 合 同。7.7 场 馆 需 将 运 营 经 费 纳 入 预 算 管 理,并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财 务 规 范,健 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体 系,规范 预 算、收 支 和 专 项 资 金 使 用。7.8 需 为 体 育 场 馆 区 域 工 作 人 员 办 理 相 应 保 险。7.9 体 育 场 馆 需 提 供 意 外 伤 害 险 购 买 服 务 并 尽 到 提 示 购 买 义 务。8 服 务 事 项8.1 体 育 场 馆 和 区 域 内 的 公 共 体 育 场 地、设 施 用 于 提 供 体 育 及 相 关 服 务 的 面 积 比 例 宜 不 低 于 6 0%。8.2 体 育 场 馆 需 主 动 公 示 服 务 内 容、开 放 时 间、收 费 项 目 和 价 格、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措 施 等 内 容。8.3 体 育 场 馆 可 提 供 与 体 育 健 身 相 关 的 配 套 服 务。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推 广 科 学 健 身、体 育 健 身 技 能 培 训 等 服 务;b)开 展 国 民 体 质 测 试 服 务;c)举 办 或 承 办 各 类 体 育 赛 事、群 众 体 育 及 文 化 等 活 动。8.4 体 育 场 馆 不 得 经 营 含 有 奢 侈、低 俗 内 容 的 商 品 和 服 务。8.5 场 馆 主 体 部 分(含 场 地 和 看 台),除 进 行 广 告 等 无 形 资 产 开 发 外,不 得 占 用 进 行 商 业 开 发。8.6 场 馆 主 体 部 分 附 属 设 施 包 括 除 主 体 部 分 以 外 的 室 内 附 属 用 房 等,可 在 不 影 响 设 施 原 有 功 能 的 前 提下 适 度 进 行 商 业 开 发。8.7 场 馆 配 套 设 施 宜 包 括 按 规 划 建 设 的 设 施、与 体 育 场 馆 或 场 馆 群 相 配 套 的 室 内 外 非 体 育 设 施 和 用 房,可 结 合 城 市 发 展 需 要,根 据 规 划 和 功 能 定 位 进 行 多 元 开 发。9 资 金 补 助9.1 基 本 要 求D B 3 2 1 2/T 1 0 8 1 2 0 2 139.1.1 公 共 体 育 场 馆 开 放 补 助 资 金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需 坚 持“统 一 管 理、公 开 公 正、注 重 绩 效、严 格 监 管”的 原 则。9.1.2 补 助 资 金 专 项 用 于 体 育 场 馆 中 已 经 开 展 的 免 费 低 收 费 公 共 体 育 服 务 项 目 所 发 生 的 支 出,主 要 但不 限 于 以 下 事 项:a)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体 育 设 施 分 摊 的 水 电;b)设 施 设 备 维 修、更 新、场 馆 内 运 营 环 境 的 改 善 等 日 常 维 护 经 费;c)涉 及 公 益 性 体 育 活 动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等。9.1.3 补 助 资 金 不 得 用 于 支 付 各 种 罚 款、捐 款、赞 助、投 资 等 支 出,不 得 用 于 编 制 内 在 职 人 员 和 离 退休 人 员 工 资 及 津 补 贴、基 本 建 设、大 型 维 修 改 造 等 支 出,不 得 用 于 偿 还 债 务。9.2 补 助 范 围已 向 社 会 免 费、低 收 费 开 放 的 观 众 座 位 数 1 0 0 0 0(含 1 0 0 0 0 个)以 上 的 体 育 场,座 位 数 2 0 0 0(含2 0 0 0 个)以 上 的 体 育 馆,游 泳 馆(跳 水 馆)。9.3 补 助 标 准具 体 补 助 标 准 见 附 录 A。9.4 补 助 资 金 申 报9.4.1 设 区 的 市、县(市)体 育 行 政 部 门 会 同 财 政 部 门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级 有 关 政 策 要 求,组 织 本 地 区 项目 的 申 报 工 作,并 对 申 报 单 位 进 行 体 育 场 馆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考 核 和 运 营 综 合 评 价,填 写 体 育 场 馆 免 费 低收 费 开 放 情 况 汇 总 表(见 附 录 B),上 级 相 关 部 门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汇 总。9.4.2 符 合 条 件 的 体 育 场 馆 需 当 提 出 申 请 并 填 写 体 育 场 馆 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情 况 表(见 附 录 C),市 体 育 局 会 同 财 政 局 对 申 报 单 位 的 合 规 性、申 报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等 进 行 严 格 审 查,并 于 每 年 2月 1 5 日 前 将 年 度 资 金 补 助 申 报 工 作 中 要 求 的 相 关 材 料,报 送 至 上 级 体 育 局、财 政 厅,如 越 级 上 报,不予 受 理。9.5 资 金 管 理 使 用9.5.1 补 助 资 金 原 则 上 在 每 年 4 月 底 前 下 达。市、县(市)财 政 局 在 收 到 补 助 资 金 1 5 个 工 作 日 内,拨付 给 相 关 单 位,并 抄 送 同 级 体 育 行 政 部 门。9.5.2 补 助 资 金 支 付 需 按 照 财 政 国 库 管 理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执 行。补 助 资 金 使 用 过 程 中 涉 及 政 府 采 购 时,按 照 政 府 采 购 有 关 规 定 执 行。9.5.3 受 补 助 体 育 场 馆 需 对 补 助 资 金 单 独 核 算,专 款 专 用,并 妥 善 保 存 有 关 原 始 票 据 及 凭 证 备 查。补助 资 金 的 各 项 支 出 需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财 务 规 章 制 度 规 定 的 开 支 范 围 及 开 支 标 准。9.5.4 受 补 助 体 育 场 馆 需 在 醒 目 位 置 向 社 会 公 示 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项 目、时 间、注 意 事 项 和 相 关 要 求 等具 体 的 惠 民 举 措,需 以 显 著 方 式 标 明“彩 票 公 益 金 资 助 中 国 体 育 彩 票”标 识。9.5.5 补 助 资 金 形 成 的 资 产 属 于 国 有 资 产,其 管 理、使 用 和 处 置 按 照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9.5.6 补 助 资 金 的 结 转 和 结 余 管 理,需 按 照 财 政 拨 款 结 转 和 结 余 资 金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执 行。9.5.7 受 补 助 体 育 场 馆 需 在 下 一 年 度 1 月 3 1 日 前 向 所 在 地 市 财 政 局、体 育 局 报 告 补 助 资 金 使 用 情 况,各 市 体 育 局 需 将 补 助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于 2 月 1 5 日 前 连 同 当 年 的 补 助 资 金 申 请 报 告 及 相 关 表 格 材 料 一 并 上报 上 级 财 政 厅 和 体 育 局。1 0 监 督 检 查1 0.1 各 级 财 政 部 门 和 体 育 管 理 部 门 需 建 立 健 全 补 助 资 金 的 监 督 检 查 和 绩 效 评 价 制 度。1 0.2 市 财 政 部 门 和 体 育 管 理 部 门 需 对 本 地 区 受 补 助 单 位 的 体 育 场 馆 进 行 现 场 检 查,了 解 资 金 使 用 管 理、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等 情 况,确 保 补 助 资 金 专 款 专 用。1 0.3 受 补 助 的 体 育 场 馆 需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监 督 约 束 机 制,确 保 补 助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安 全 性、有 效 性、规 范 性。1 0.4 监 督 检 查 宜 采 取 设 实 地 检 查 和 暗 访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D B 3 2 1 2/T 1 0 8 1 2 0 2 141 0.5 市 体 育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对 辖 区 内 的 场 馆 免 费 或 低 收 费 开 放 情 况 进 行 自 我 检 查,并 按 时 将 自 查 报 告 上报 上 级。1 0.6 上 级 检 查 组,于 规 定 时 间 内 对 各 场 馆 进 行 实 地 检 查。1 0.7 市 体 育 管 理 部 门 定 期 对 下 级 各 场 馆 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情 况 进 行 暗 访。D B 3 2 1 2/T 1 0 8 1 2 0 2 15A A附 录 A(规 范 性)体 育 场 馆 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补 助 资 金 补 贴 标 准体 育 场 馆 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补 助 资 金 补 贴 标 准 见 表 A.1。表 A.1 体 育 场 馆 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补 助 资 金 补 贴 标 准场馆名称及类别层级 座位数(个)补助标准(万元)中央补贴比例省级补贴比例省级场馆非省级场馆体育场甲类 国家 6 0 0 0 0 及以上 3 5 0 2 0%6 0%3 0%乙类 国家 4 0 0 0 0-5 9 9 9 9 2 5 0 2 0%6 0%3 0%丙类 国家 2 0 0 0 0-3 9 9 9 9 1 3 0 2 0%6 0%3 0%丁类 省级 1 0 0 0 0-1 9 9 9 9 1 0 0 0 6 0%5 0%体育馆甲类 国家 1 0 0 0 0 及以上 3 0 0 2 0%6 0%3 0%乙类 国家 6 0 0 0-9 9 9 9 2 0 0 2 0%6 0%3 0%丙类 国家 3 0 0 0-5 9 9 9 1 0 0 2 0%6 0%3 0%丁类 省级 2 0 0 0-2 9 9 9 8 0 0 6 0%5 0%游 泳(跳 水)馆 甲类 国家 6 0 0 0 及以上 5 0 0 2 0%6 0%3 0%乙类 国家 3 0 0 0-5 9 9 9 3 0 0 2 0%6 0%3 0%丙类 国家 1 5 0 0-2 9 9 9 1 5 0 2 0%6 0%3 0%丁类 省级注:泳池标准不低于 2 5 1 6 米1 0 0 0 6 0%5 0%D B 3 2 1 2/T 1 0 8 1 2 0 2 16B B附 录 B(规 范 性)体 育 场 馆 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情 况 汇 总 表体 育 场 馆 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情 况 汇 总 表 见 表 B.1。表 B.1 体 育 场 馆 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情 况 汇 总 表填 报 单 位:填 报 时 间:年 月 日场馆类型场馆类别场馆名称座位数(个)收入合计(万元)支出合计(万元)户 外 公 共 区 域及 户 外 健 身 器材 免 费 开 放 成本支出(万元)是否达到基本公共服务要求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核心指标得分总计(个)体育场合计(个)甲类小计(个)乙类小计(个)丙类小计(个)丁类小计(个)体育馆合计(个)甲类小计(个)乙类小计(个)丙类小计(个)丁类小计(个)游 泳(跳 水)馆 合计(个)甲类小计(个)乙类小计(个)丙类 小计(个)D B 3 2 1 2/T 1 0 8 1 2 0 2 17场馆类型场馆类别场馆名称座位数(个)收入合计(万元)支出合计(万元)户 外 公 共 区 域及 户 外 健 身 器材 免 费 开 放 成本支出(万元)是否达到基本公共服务要求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核心指标得分丁类小计(个)填 报 人:联 系 方 式:D B 3 2 1 2/T 1 0 8 1 2 0 2 18C C附 录 C(规 范 性)体 育 场 馆 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情 况 表体 育 场 馆 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情 况 表 见 表 C.1。表 C.1 体 育 场 馆 免 费 低 收 费 开 放 情 况 表填 报 单 位:填 报 时 间:年 月 日D 填 报 单 位:填 报 时 间:年 月 日一、基本情况场馆名称 座位数(个)场馆类型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跳水)馆 场馆类别 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经费自理)企业运营单位名称 上级主管单位建成年份 投资总额(万元)用地面积()室外场地面积()建筑面积()室内场地面积()二、上一年度对外开放情况全年对外开放天数(天)周对外开放时间(小时)公 休 日、法 定 节 假 日、学 校 寒 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小时)是 否 按 要 求 报 送 元旦、春 节 等 部 分 法 定节假日接待情况是 否户 外 公 共 区 域 及 户 外 健 身 器 材 是否全年免费开放是 否 每天开放时间(小时)对 学 生、老 年 人、残 疾 人 是 否 免费、低收费开放是 否全民健身日是否全面免费开放 是 否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数量其 中 免 费 举 办 公 益 性体育赛事活动数量举办其他体育、文化等活动数量其 中 免 费 举 办 体 育 讲座、展览等数量体育健身技能培训人次 其中免费培训人次运动健身指导人次其中免费体质测试人次三、上一年度收支情况收入合计(万元)支出合计(万元)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免费开放成本支出(万元)E 填 表 人:联 系 方 式:F填 表 人:联 系 方 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G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H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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