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0 3.0 8 0.0 1CCS A 9 04110许 昌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1 1 0/T 3 0 2 0 2 1公 共 体 育 设 施 建 设 和 服 务 规 范2 0 2 1-1 1-3 0 发 布 2 0 2 2-0 1-1 0 实 施许 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1 1 0/T 3 0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规 划 建 设 基 本 要 求.14.1 规 划 与 布 局.14.2 设 计 要 求.14.3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配 置 要 求.25 设 施 设 备 管 理.35.1 基 本 要 求.45.2 标 识.46 服 务 要 求.46.1 服 务 质 量 要 求.46.2 服 务 质 量 检 查 与 改 进.4D B 4 1 1 0/T 3 0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许 昌 市 体 育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许 昌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许 昌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检 验 测 试 中 心、许 昌 市 体 育 局、河南 省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检 测 研 究 院 许 昌 分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卫 哲、李 中 平、谈 一 兵、丁 伟、刘 亚 豪、陈 亚 北、刘 瑞 蓉。本 文 件 为 首 次 发 布。D B 4 1 1 0/T 3 0 2 0 2 11公 共 体 育 设 施 建 设 和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的 规 划 建 设、设 施 设 备 管 理 和 服 务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许 昌 市 市 级 及 区(县 级 市)级 公 共 体 育 设 施,其 他 体 育 设 施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9 2 7 2 室 外 健 身 器 材 的 安 全 通 用 要 求G B/T 3 4 2 8 1 全 民 健 身 活 动 中 心 分 类 配 置 要 求G B/T 3 4 2 9 0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室 外 健 身 设 施 的 配 置 与 管 理G B/T 3 0 2 4 0.5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英 文 译 写 规 范 第 5 部 分:体 育G B 5 0 1 8 0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3 4 2 9 0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4 规 划 建 设 基 本 要 求4.1 规 划 与 布 局4.1.1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宜 与 城 市 建 设 统 一 规 划,合 理 布 局。4.1.2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场 地 的 位 置 不 应 影 响 群 众 正 常 生 活,建 设 位 置 应 充 分 考 虑 方 便 群 众 到 达。4.1.3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场 地 与 道 路 应 有 相 应 隔 离 措 施。4.2 设 计 要 求4.2.1 各 类 体 育 健 身 场 地、设 施 和 器 材 安 装 应 满 足 节 能、节 地、节 水、节 材 和 环 境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要 求,确 保 安 全、卫 生、坚 固、耐 用。4.2.2 场 地 设 计,主 要 包 括 缓 冲 区、场 地 布 置 方 向、坡 度、标 高、面 层、围 挡 设 施、排 给 水 设 施 等,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运 动 场 地 外 侧 应 预 留 一 定 的 缓 冲 区(见 表 5),减 少 意 外 伤 害,缓 冲 区 内 不 应 有 任 何 突 出 地 面的 固 定 障 碍 物(必 要 的 体 育 器 材 除 外)。应 根 据 社 区 体 育 公 园 的 规 划 用 地、周 边 环 境 和 场 地 条 件 等 确 定 场 地 布 置 方 向,尽 量 将 场 地 的 长轴 沿 南 北 方 向 布 置。D B 4 1 1 0/T 3 0 2 0 2 12 应 依 据 社 区 体 育 公 园 的 规 划 用 地、环 境 条 件、使 用 目 的、场 地 地 质 和 面 层 材 料 等 因 素 确 定 场 地坡 度 见 表 1,并 符 合 体 育 运 动 场 地 坡 度 要 求。表 1 体 育 运 动 场 地 坡 度项目名称 横向(短边)坡度 纵向(长边)坡度篮球场 单向坡度0.8%单向坡度0.8%排球场 单向坡度0.8%单向坡度0.8%网球场 单向坡度0.8%足球场 0.8%门球场 0.6%0.6%健身路径 1%健身广场 1%1%场 地 应 高 出 周 边 地 面,并 满 足 正 常 排 水 和 清 洁 要 求。当 场 地 设 置 有 围 挡 设 施 时,应 高 出 周 围 地面 1 0 0 m m 2 0 0 m m,入 口 处 应 设 置 成 坡 道。场 地 面 层 应 符 合 城 市 社 区 体 育 运 动 场 地 面 层 常 用 材 料 要 求(具 体 见 表 2)。场 地 需 铺 设 塑 胶 或丙 烯 酸 面 层,保 持 平 整 无 破 损、摩 擦 程 度 相 当、防 止 炫 光,具 有 一 定 弹 性,并 定 期 维 护 和 保 养。表 2 城 市 社 区 体 育 运 动 场 地 面 层 常 用 材 料场地名称 面层材料篮球场 聚氨酯、丙烯酸面层、合成材料预制块(卷材)排球场 聚氨酯、丙烯酸面层、合成材料预制块(卷材)足球场 天然草坪、人造草坪、合成材料预制块(卷材)门球场 天然草坪、人造草坪乒乓球场 水泥、沥青、合成材料预制块(卷材)网球场 聚氨酯、丙烯酸面层羽毛球场 聚氨酯、丙烯酸面层、合成材料预制块(卷材)轮滑场 水泥、丙烯酸面层等健身路径 石砾、水泥、沥青、合成材料健身广场 水泥、沥青、石材等儿童游憩场地 沙地、合成弹性预制块(卷材)、木质 场 地 围 挡 设 施 分 为 封 闭 式 和 开 放 式 两 类。围 挡 设 施 的 高 度 可 根 据 具 体 的 周 边 环 境、使 用 要 求 确定,并 符 合 封 闭 式 围 挡 设 施 的 最 小 高 度 要 求(具 体 见 表 3)。表 3 封 闭 式 围 挡 设 施 最 小 高 度项目名称 篮球 排球 足球 网球 乒乓球围挡最小高度,m 4 3 3 4 0.7 5 场 地 应 根 据 排 水 设 施、场 地 使 用 的 面 层 材 料 和 基 层 的 渗 水 性 能,合 理 选 择 明 排 或 暗 排 方 式;根据 条 件 考 虑 设 置 给 水 设 施,以 保 证 场 地 清 洗 和 维 护 保 养。4.3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配 置 要 求4.3.1 建 设 面 积 应 符 合 表 4 要 求:D B 4 1 1 0/T 3 0 2 0 2 13表 4 建 设 面 积 要 求类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m2甲类社区户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m2乙类社区户外全民健身活动中心,m2建设用地总面积 7 4 01 0 0 0 0 1 5 0 0 0,其中:大众休闲健身广场面积:2 0 0 0健身步道总面积:2 0 0 05 0 0 0 8 0 0 0,其中,大众休闲健身广场面积:1 0 0 0健身步道总面积:1 0 0 04.3.2 运 动 场 地 尺 寸 规 格 应 符 合 如 下 要 求:表 5 运 动 场 地 尺 寸 要 求运动项目活动尺寸 缓冲区尺寸场地线宽,m m 场地面积,长度,m 宽度,m 边线,m 端线,m标准篮球场 2 8 1 5 1.5 5.0 1.5 2.5 5 0 5 6 0 7 3 0三人制篮球场 1 4 1 5 1.5 5 1.5 2.5 5 0 3 1 0 4 1 0羽毛球场 1 4 6.1 1.5 2.0 1.5 2.0 4 0 1 5 0 1 7 5乒乓球场(两幅一组)1 0 1 3 5.5 9.5 4 0-8 5门球场 2 0 2 5 1 5-2 5 1.0 1.0 5 0 3 8 0 7 3 0排球场 1 8 9 3.0 5.0 3.0 6.0 5 0 2 9 0 3 9 05 人制足球场 2 5 4 2 1 5 2 5 1 2 1 2 8 0 4 6 0 1 3 4 07 人制足球场 4 5 6 0 4 5 6 0 1 2 1 2 1 0 0 2 3 0 0 2 5 0 0网球场 2 3.7 7 1 0.9 7 3.6 6 4 6.4 7 8 0 5 4 0 6 8 0轮滑场 2 8 1 5 1 2 1 2 5 1 0 6 1 04.3.3 配 置 要 求4.3.3.1 社 区 多 功 能 运 动 场 设 施 配 置 应 包 含 一 块 笼 式 高 性 能 P P 材 料 悬 浮 式 运 动 地 面 的 多 功 能 综 合 运动 场,具 有 篮 球、5 人 制 足 球、气 排 球、羽 毛 球、儿 童 轮 滑 等 活 动 功 能,场 地 四 周 安 装 高 度 不 低 于 4 米的 铁 丝 拦 网,配 置 预 埋 式 篮 球 架、5 人 制 足 球 门、羽 毛 球 网(架)。4.3.3.2 甲 类 社 区 户 外 全 民 健 身 活 动 中 心 设 施 配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至 少 1 块 由 篮 球、门 球、乒 乓 球(必 选)和 足 球、排 球、羽 毛 球(可 选)等 项 目 组 成 的 多 功 能 运动 场,其 中,篮 球、足 球、门 球 等 较 大 场 地 面 积 的 场 地 总 数 不 少 于 6 块;至 少 1 块 配 置 5 0 件 以 上 健 身 器 材 的 全 民 健 身 路 径 园,或 至 少 2 块 安 装 有 3 0 件 以 上 健 身 器 材 的 全 民健 身 路 径 园,整 块 项 目 配 置 健 身 器 材 总 数 不 少 于 1 0 0 件。配 备 必 要 的 环 保、宣 传、标 识 等 辅 助 设 施。4.3.3.3 乙 类 社 区 户 外 全 民 健 身 活 动 中 心 设 施 配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至 少 1 块 由 篮 球、门 球、乒 乓 球(必 选)和 足 球、排 球、羽 毛 球(可 选)等 项 目 组 成 的 多 功 能运 动 场,其 中,篮 球(或 笼 式 多 功 能 球 场)、足 球、门 球 等 较 大 场 地 面 积 的 场 地 总 数 不 少 于 3块;b)至 少 1 块 配 置 3 0 件 以 上 室 外 健 身 器 材 的 全 民 健 身 路 径 园,整 块 项 目 配 置 健 身 器 材 总 数 不 少 于1 0 0 件。5 设 施 设 备 管 理D B 4 1 1 0/T 3 0 2 0 2 145.1 基 本 要 求5.1.1 体 育 设 施、体 育 设 备、体 育 器 材 的 采 购 过 程 应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配 置 的 各 类 体 育 设 施 设备、体 育 场 所 服 务、体 育 器 材 应 符 合 G B/T 3 4 2 8 1 规 定 的 要 求。5.1.2 应 配 置 设 施 设 备 管 理 和 维 护 的 专 业 部 门 或 专 业 岗 位,明 确 其 岗 位 要 求。5.1.3 设 施 设 备 管 理、维 护 和 保 养 等 活 动 应 形 成 记 录。5.1.4 对 于 破 损 或 损 坏 设 备 应 及 时 维 修 更 换,不 能 及 时 维 修 更 换 的 应 标 明 停 用 标 识。5.1.5 各 种 电 器、机 械 设 备 应 保 持 良 好 状 态,随 时 启 用。5.2 标 识5.2.1 体 育 场 地 设 置 的 告 示 牌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体 育 健 身 场 地 及 设 施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悬 挂、张 贴、放 置 告 示 牌;对 设 施 功 能、使 用 须 知 或 操 作 要 求、健 身 须 知、场 地 布 局 等 要 有 说 明 性 标 识;对 禁 止 吸 烟、禁 止 翻 越、禁 止 通 行、禁 止 跳 水(潜 泳)等 要 有 禁 止 性 标 识;对 配 电 室、消 防 栓、各 类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等 要 有 警 示 性 标 识;应 有 体 育 设 施 的 管 理 单 位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有 条 件 的 可 设 置 道 路 指 引 标 牌;捐 赠 方 提 出 的 合 理 标 识。5.2.2 当 场 地 及 设 施 存 在 下 列 现 象 时,应 予 以 安 全 警 示:当 存 在 不 安 全 因 素,可 能 对 人 体 造 成 伤 害 时;对 某 些 特 定 或 限 制 的 人 群 不 适 用 时,如 需 要 照 顾 的 老 人、幼 儿、病 人、残 疾 人 等;需 要 对 运 动 锻 炼 的 人 数 和 质 量 进 行 限 制 时;其 他 需 要 警 示 的 内 容 和 事 项。5.2.3 安 全 警 示 的 文 字、图 案 应 醒 目 清 晰、易 于 识 别,并 固 定 在 场 地 设 施 的 明 显 位 置 上。5.2.4 遇 雨、雪、雷 电、台 风、冰 冻、持 续 高 温 等 特 殊 情 况 需 停 止 开 放 或 使 用 时 应 提 前 告 知。6 服 务 要 求6.1 服 务 质 量 要 求6.1.1 体 育 设 施 设 备 应 使 用 舒 适、方 便,宜 符 合 人 体 工 效 学 要 求。6.1.2 应 提 供 必 要 的 设 施 和 残 疾 人 专 用 通 道 及 设 施。6.1.3 对 存 在 安 全 风 险 的 体 育 器 材 和 体 育 项 目,应 配 备 专 业 人 员 的 指 导 和 设 备 设 施 的 保 护。6.1.4 服 务 人 员 在 服 务 过 程 中 广 泛 使 用 文 明 用 语,仪 表 大 方,态 度 温 和,举 止 得 体。6.1.5 各 种 文 字、标 识、指 南 或 宣 传 广 告 的 用 词 用 语 规 范 标 准,中 英 文 标 识 应 符 合 G B/T 3 4 2 8 1 和 G B/T3 0 2 4 0.5 规 定 的 要 求。6.2 服 务 质 量 检 查 与 改 进6.2.1 应 定 期 开 展 群 众 满 意 度 调 查,建 立 群 众 满 意 度 收 集 和 分 析 程 序。6.2.2 群 众 满 意 度 收 集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问 卷 调 查b)群 众 投 诉 或 表 扬c)其 他 相 关 单 位 反 映 等6.2.3 群 众 满 意 度 调 研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D B 4 1 1 0/T 3 0 2 0 2 15a)服 务 人 员 服 务 质 量 水 平b)设 备 设 施 改 进 需 求c)群 众 意 见 反 馈 等6.2.4 对 群 众 反 映 服 务 质 量 问 题 应 及 时 制 定 纠 正 或 预 防 措 施 并 实 施,形 成 服 务 改 进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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