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11/T 1884-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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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884 2021 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of heating and gas pipeline engineering 2021 09 27发布 2022 01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供热与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of heating and gas pipeline engineering 编 号:DB11/T 1884-2021 主编部门: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年 01月 01日 2021 北京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质监发201820号)文件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编制 本规 程。本规 程主要技术内 容是:1 总 则;2 术 语;3 基 本规定;4 地 下水控 制;5 土 方;6 沟 槽支护;7 混凝土与砖 结 构;8 附 件 加 工;9 钢 管 与附 件 防腐、防腐、保温;10 管 材吊运;11 供热 管 道安装;12 燃气 管 道安装;13 管 道试 验、清洗与试运 行;14 特殊天气条 件施工;15 施工 机械;16 竣 工验 收前 的 维护 管理。本规 程 由 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设 委员会和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同 管理,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设 委员会归口并负 责组 织 实施,由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 责 具体 技术内容 的 解释。执 行过程 中如 有意见 或 建 议,请寄送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京市 海淀区昌运宫 17号市政 大厦;邮 政编 码:100089)本规 程主编 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 程参编 单位:北京市市政 一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 二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 三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 六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 易成 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常青 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 城乡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 路桥 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 程主要 起草人 员:汪 波 孔 恒 冯 毅 刘 海 健 姜 淼 徐 耕 胡林涛 张 正 段鹏俊 杨东宝 姜 维 徐福顺 薛 海 奇 李高明 钟德 文 邵徽武 刘 冰 刘元波 马 乐 吕 行 王 晔 原 海 军 本规 程主要 审 查 人 员:卜志强 刘 建 平 刘 明 毕 欣 李艳涛 韩少光 谢军勇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 本规定.3 4 地 下水控 制.5 4.1 一 般 规定.5 4.2 帷幕隔 水.5 4.3 地 表 水 排除.6 4.4 排 水 井、沟 排 水.6 4.5 轻型井点降排 水.7 4.6 管 井井点降排 水.7 4.7 砂井降排 水.7 5 土 方.8 5.1 一 般 规定.8 5.2 沟槽 挖 土.8 5.3 堆 运与 回填 土.9 6 沟槽支护.11 6.1 一 般 规定.11 6.2 钢 木 支护.11 6.3 钢 筋 混凝土 桩墙 支护.13 6.4 土 钉墙 支护.14 7 混凝土与砖 结 构.16 7.1 一 般 规定.16 7.2 现浇 混凝土.16 7.3 砌 筑.18 7.4 预 制 混凝土构 件 安装.18 7.5 结 构防水.19 8 附 件 加 工.20 8.1 一 般 规定.20 8.2 坡 口加 工.20 8.3 管件 与支 架 制 作.20 9 管 道 及 附 件的 除 锈、防腐、保温.21 9.1 一 般 规定.21 9.2 除 锈.21 9.3 涂料 防腐.21 9.4 阴极(牺牲阳极)保护防腐.22 9.5 保 温.22 10 管 材吊运.23 10.1 一 般 规定.23 10.2 运 输.23 10.3 码 放.24 10.4 吊 装.24 11 供热 管 道安装.27 11.1 一 般 规定.27 11.2 下 管 与 铺 管.27 11.3 焊 接.28 11.4 管 路 附 件 安装.32 11.5 保 温.34 12 燃气 管 道安装.34 12.1 一 般 规定.34 12.2 下 管 与 铺 管.35 12.3 焊 接.36 12.4 管 路 附 件 安装.37 13 管 道试 验、清洗与试运 行.37 13.1 一 般 规定.37 13.2 管 道试 验.38 13.3 供热 管 道清洗.38 13.4 燃气 管 道 吹扫.39 13.5 热 网 试运 行.39 14 特殊天气条 件施工.41 14.1 一 般 规定.41 14.2 冬 期施工.41 14.3 雨 期施工.41 14.4 高 温天气 施工.41 15 施工 机械.43 15.1 一 般 规定.43 15.2 运 输车辆.43 15.3 土 石 方 机械.44 15.4 起 重 机械.47 15.5 混凝土与 砂 浆 机械.49 15.6 桩 工 机械.52 15.7 排 水机械.53 15.8 钢 筋 加 工 机械.53 15.9 管工 机具.54 15.10 焊接 机械.55 16 竣 工验 收前 的 维护 管理.57 本规 程 用词说 明.59 引用 标准 名录.599 条 文 说 明.60 Contents 1 General.1 2 Terminology.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Construction drainage.5 4.1 General provisions.5 4.2 Surface water removal.5 4.3 Drainage well drainage.6 4.4 Light well point precipitation.6 4.5 Pipeline well point precipitation.7 4.6 Sand well precipitation.7 4.7sand drain precipitation.7 5 earthwork.8 5.1 General provisions.8 5.2 Groove excavation.8 5.3 Stacking and backfilling.9 6 Groove support.11 6.1 General Provisions.11 6.2 Steel and wood support.11 6.3 Reinforced concrete pile wall support.13 6.4 Soil nail wall support.14 7 Concrete and brick structures.16 7.1 General requirements.16 7.2 Cast-in-place concrete.16 7.3 Bricklaying.18 7.4 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installation.18 7.5 Structural waterproofing.19 8 Accessories processing.20 8.1 General provisions.20 8.2 Groove processing.20 8.3 Pipe and Bracket Making.20 9 Descaling,anti-corrosion and heat preservation of pipes and accessories.21 9.1 General provisions.21 9.2 Rust removal.21 9.3 Coating Anticorrosion.21 9.4 Cathode(sacrificial anode)protects against corrosion.22 9.5 Insulation.22 10 Pipe lifting.23 10.1General provisions.23 10.2 Transportation.23 10.3 Code Place.24 10.4 Hoisting.24 11 Heating pipe installation.27 11.1 General provisions.27 11.2 Lower tube and pipe laying.27 11.3 Welding.28 11.4 Installation of Pipeline Accessories.33 11.5 Insulation.34 12 Gas pipeline installation.35 12.1 General provisions.35 12.2 Lower tube and pipe laying.35 12.3 Welding.36 12.4 Piping Accessories Installation.37 13 Piping test、cleaning and commissioning.38 13.1 General provisions.38 13.2 Pipeline test.38 13.3 Heating Pipe Cleaning.38 13.4 Gas Pipe Purge.39 13.5 Hot Network Test Run.39 14 Special weather conditions construction.41 14.1 General provisions.41 14.2 Winter Construction.41 14.3 Construction during the rain period.41 14.4 Construction in hot weather.41 15 Construction Machinery.43 15.1 General provisions.43 15.2 Transportation vehicles.43 15.3 Earth and stone machinery.44 15.4 Lifting equipment.47 15.5 Concrete and mortar machinery.49 15.6 Pile machinery.52 15.7 Drainage machinery.53 15.8 Steel Processing Machinery.53 15.9 Pipework equipment.54 15.10 Welding Machinery.55 16 Maintenance Management before Completion Acceptance.5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5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59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60 1 1 总 则 1.0.1 为 加 强 和规 范 北京市 供热与燃气 管 道 工程施工 安 全 技术管理工 作,预 防 生产 安 全事故 的发 生,保 障 施工 现 场 人 员 的 安 全 与 健 康,编制 本规 程。1.0.2 本规 程 适用于 北京市行政 区 域 内 供热与燃气 管 道 新 建、改 建 和 扩 建施工的 安 全 技术管理。1.0.3 供热与燃气 管 道 施工 安 全 技术管理 除 应符合 本规 程 外,尚应符合 国 家及 北京市 现 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2 2 术 语 2.0.1 方 形补偿器 square compensator 由 四 个 90弯头 构 成“II”形 的 弯 管 补偿器。2.0.2 喷涂法 spraying method 涂料被外力从 容 器 中 压出 或 吸出 并 形 成 雾状粘 附 在 物面 上 的工 作 方 式。2.0.3 阴极(牺牲阳极)保护防腐 cathodic protection 是一 种 防 止金属 腐 蚀 的方 法,即将还 原 性较 强 的 金属作为 保护 极,与 被 保护 金属 相 连 构 成 原 电池,还 原 性较 强 的 金属将作为 负 极 发 生氧化反应而 消耗,被 保护 的 金属作为 正 极 就可以避免 腐 蚀。2.0.4 射线 法 检测 ray detection 一 般 作为 检测 工件 中是 否存 在 缺陷以 及 缺陷 的 位 置、大 小 的 一 种 方 法。2.0.5 有限 空间 limited space 封闭 或 部 分封闭、进 出 口 受 限 但 人 员 可以进 入、未 被 设计 为 固 定 工 作 场 所、自然通风不良,易 造 成 有毒 有 害、易 燃 易 爆 物 质 积聚 或 氧 含 量 不足 的 空间。2.0.7 泄露 性 试 验 leakage test 以 气体 为 介 质,在设计 压力 下,采 用 发 泡剂、显色剂、气体 分子感测仪 或 其他专 门 手 段 等检 查管 道 系 统 中 的 泄漏 点。3 3 基本规定 3.0.1 供热与燃气 管 道 工程施工 单位 应 具 有相 应 资 质。3.0.2 施工 单位 应 明 确各自 安 全生产 管理 职 责 及 安 全 措 施,配备专职 安 全生产 管理 人 员,并 应 建 立 健 全 安 全生产 组 织保 证 体 系、安 全生产 责任 体 系、安 全生产 管理制 度 体 系、安 全 风险 管 控和 事故 隐患 排 查 体 系、应 急救援 体 系等。3.0.3 总 承包 单位 应 严格 审 查、选择 合 格 的 分包 单位,并 应 在工程 分包 合 同中 明 确 规定 总、分包 单位安 全生产 方 面 的 权利 和 义务,分包 单位 应 当服 从 总 承包 单位 的 安 全生产 管理。3.0.4 施工 单位 应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教育培训,施工 作 业 人 员 应 经入场 安 全 三 级 教育 合 格 后 上 岗,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3.0.5 工程 开 工 前 应 组 织 相关 人 员 实地 踏勘,召开 工程 范 围 内有关地 上、地 下 建(构)筑 物 和 电力、信息、燃气、热 力、给 水、排 水 等 管 线 设施调查 配 合 会,确 认管 道 的标 高、埋 深、走向 等 准 确 位 置,并 设 置 明 显 标 志。3.0.6 施工 单位 应 根据 合 同 文件、设计文件、现 场设施 和 踏勘 结 果,按 国 家 标准建 筑 施工组 织 设计 规 范 GB 50502的 规定,编制施工组 织 设计、施工方 案,制 定安 全 技术 措 施,并 应符合 下 列 规定:1 危 险 性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工程 应 按 相关 规定 编制 专 项施工方 案,对 于 超 过 一定规 模 的 危 险 性较 大 的 分部 分 项工程,应 当 组 织 召开 专 家 论 证 会;2 安 全 技术 措 施 应 简 明、具体,并具 有 可 操 作性;3 对承 载 结 构或构 件在 不 同 施工 阶 段 最 不利 荷载 组 合 条 件 下 的 强 度、刚 度、稳 定 性 进 行验 算,并 符合 施工 安 全 要求;4 特殊天气条 件施工 应 编制相 应 的施工 安 全 技术 措 施。冬 期施工 应 包 括 防 冻、防 滑、防 风、防 火、防煤 气中 毒等 安 全 技术 措 施;雨 期施工 应 包 括 防 汛、防 坍塌、防 触 电、防 雷 等 安 全 技术 措 施;高 温天气 应 包 括 防 暑 降 温、调 整 作 业 时 间 和安 全 节 点 的 安 全 技术 措 施。3.0.7 施工 单位 应 当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 特 点、范 围,对 施工 现 场 易 发 生重 大 事故 的部 位、环节 进 行监 控,制 定 施工 现 场 生产 安 全事故应 急救援 预 案。总 承包 单位 统 一 组 织 编制建设工程 生产 安 全事故应 急救援 预案,总 承包 单位和 分包 单位 按照 应 急救援 预 案,各自 建 立 应 急救援 组 织或 者 配备 应 急救援 人 员,配备救援器 材、设 备,并定 期组 织 演练。3.0.8 专 项施工方 案 实施 前,项目技术 负 责 人 或 编制 人 员 应 向 施工 现 场管理 人 员 进 行方 案交底。施工管理 人 员 应 向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术 交底,并由 双 方 和 项目 专职 安 全生产 管理 人 员共同 签字 确 认。3.0.9 工程 开 工 前 项目技术 负 责 人 应 对 施工 现 场管理 人 员 进 行施工组 织 设计 交底,每 项工 序(分 项工程)施工 前,施工管理 人 员 应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术 交底,并 告知 作 业 场 所存 在的 危 险 因素、防 范 措 施 和 事故 的 应 急措 施。3.0.10 工程 开 工 前 应 建 立 安 全 条 件验 收 制 度,对 施工 现 场的 临时 设施、安 全 防护 设施、起 重 吊装 设 备、临时 用电 安装、有限 空间 作 业 和 危 险 性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工程 等 按 规定 进 行 检 查、验 收,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3.0.11 施工 中 涉 及 有限 空间 作 业 应符合 现 行地方标准有限 空间 作 业 安 全 技术 规 范 DB11/T 852的 规定。3.0.12 施工 作 业 场地 应 平 整、坚 实,满 足 施工 安 全 和 环境 保护 的要求。3.0.13 施工 中 占 道或加 固、改 移、拆 除 管 线、房 屋、地 上 地 下 建(构)筑 物 时,应 经相关部门批准,编 制施工方 案 或 制 定 可 靠 的 安 全 措 施 后 方 可 实施。3.0.14 施工 现 场 应 封闭 管理,围挡 应 牢 固、稳 定、整洁,高 度不 得低 于 2.5m,围挡 上 应 设 置 警示灯、反光 条 等 警示 措 施,材 料 宜 采 用金属 定 型 材 料 或 砌 块,其 构 造 连接应 牢 固可 靠。3.0.15 施工 现 场 应 在 孔 洞、临边、临时 用电 设施、危 险 品储 存 区 域、加 工 区、主要 通 道口 等 重 点 部 位 设 4 置 明 显 的 安 全 警示 标 志,安 全 标 志 符合 现 行国 家 标准 安 全 标 志 GB 2894的 规定,应 牢 固可 靠、美观 大方。3.0.16 施工 现 场 应 设 置 安 全 防护 设施,符合 现 行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 现 场 安 全 防护、场 容 卫 生及 消 防保 卫 标准 DB11/945的 规定,设 专 人 管理,确 保 完整、有 效。3.0.17 施工 单位 应为从 业 人 员 配备 合 格 的 劳动 防护 用 品,并 确 保 正 确 佩 戴 和 使 用。3.0.18 在 道 路、公 路 上 施工 时 应 设 置可 靠 的 交 通 导 行设施,设 专 人 疏导 交 通,作 业 人 员 应 穿 明 显 的 且 具有 反 光 标 志 的 安 全 背心。夜 间 或 光 照 不足 时 应 设 警示灯,在 作 业 结 束 并 恢复 原地 貌 后,方 可 撤 除 导 行设施、警示灯 等。3.0.19 夜 间 或 光 照 不足 条 件 下 施工 时 应 设 置 充 足 的 照 明,并 符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施工 现 场 临时 用电 安 全 技术 规 范 JGJ 46的 规定。3.0.20 施工 现 场 临 建设施 应合 理 布 局,符合 安 全、消 防、职业 健 康 安 全、环 保 等 规定,满 足 从 业 人 员 施 工、办 公 和 生 活需 要。临 建设施的 支 搭 和 拆 除 应 编制方 案,经项目技术 负 责 人审 核 批准。临 建设施的设计、施工 应符合 安 全 技术要求,经验 收 合 格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并定 期 检 查、维护。3.0.21 施工 现 场 加 工场 搭 设 应符合 下 列 规定:1 根据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设 置 加 工场;2 加 工场设 置 应 与 电力架 空线 路 保 持 安 全 距离;3 加 工 机具 应 设 防护 棚,具 有 防 雨(雪)、防 砸 等 功能;4 加 工 机具 应 完 好,防护装 置 应 齐 全 有 效,电 气 设 备 符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施工 现 场 临时 用电 安 全 技术规 范 JGJ 46的 规定;5 加 工场 应 设 置 机械 操 作 规 程、防 火 标 志 牌,配备消 防 器 材;6 加 工场 搭 设 完 成 经 检 查、验 收,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3.0.22 高 处 作 业 应符合 现 行行 业 标准建 筑 施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术 规 范 JGJ 80的 规定。临边 作 业 应 设 防护 栏杆,悬 空 作 业 应 设 作 业 平 台 等 防护 设施,并 应符合 下 列 规定:1 操 作 平 台 应 编制 专 项方 案,承 载 及 受 力应 进 行设计计 算;2 操 作 平 台 的 临边 应 设 置 防护 栏杆,单 独 设 置 的 操 作 平 台 应 设 置 供 人 员上下 的 扶梯,踏 步 间 距 不 大 于 400mm;3 操 作 平 台 明 显 位 置 标 明 允许 负 载 值 的限 载 牌 及 限 定 允许 的 作 业 人 数,不 得超 重、超 高堆 放;4 操 作 平 台 应 由 专 人 日 常 维护,每 月 检 查 不 少 于 1次,及 时 消 除 隐患;5 作 业 平 台 支 搭 完 成 经 检 查、验 收,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3.0.23 上下 基 坑(沟槽)应 设 马 道或 爬梯 等 设施,不 得 攀登撑 木、槽 壁 和支护 结 构。3.0.24 施工 中 遇到 危 险 物、不 明 物 和 文 物 时,应 立 即 停 止作 业、保护 现 场,及 时 报 告。3.0.25 施工 中 采 用新 技术、新 工 艺、新 材 料、新 设 备 时,按 北京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危 险 性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工程 安 全 管理实施 细 则 的 规定执 行。3.0.26 特殊天气条 件施工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技术 措 施。3.0.27 雨、雪、雾 天气 及 风 力 大 于 四 级(含 四 级)时 不 得 进 行 拆 除 作 业。3.0.28 大 雨、大 雪、大 雾、沙尘暴 和 五 级(含)以 上大 风等 恶劣 天气,应 停 止 大 模 板 吊装、焊接、切割 动火、架 子、桩 工、高 处 和 临 建 房 屋 安装 等 作 业。3.0.29 六 级 及 以 上 强 风、浓 雾、雨 或 雪 天气 时,应 停 止 吊装、架 体 搭 设、使 用及 拆 除 作 业。5 4 地下水控制 4.1 一般规定 4.1.1 当 管 道 结 构 全 部 或 部 分 位 于 地 下水位 以 下 时,基 坑(沟槽)施工 应 采 取 合 理地 下水控 制 措 施,应 根 据工程地质 和水 文地质 条 件、周 围 地 上与 地 下构 筑 物 等 环境 条 件、管 道 埋 深、降 水 深 度 要求 及 支护 结 构 形式 采 用 帷幕隔 水、降 水、集 水 明排 或 其 组 合 方 法,并 编制 专 项施工方 案。4.1.2 降 水 系统 平 面 布 置 应 根据工程的 平 面形状、场地 条 件 及 建 筑 条 件 确 定,并 符合 下 列 规定:1 面状 降 水 工程 降 水 井点 宜 沿 降 水区 域 周 边 呈 封闭 状 均匀布 置,距 开 挖 上口 边 线不 宜 小 于 2m;2 线 状、条 状 降 水 工程 降 水 井 宜 采 用 单 排 或 双 排 布 置,两端 应外 延 条 状 或 线 状 降 水 井点 围 合 区 域 宽 度 的 1 2倍布 置 降 水 井;3 降 水 井点 围 合 区 域 宽 度 大 于 单 井降 水 影响半径 或 采 用 隔 水 帷幕 的工程,应 在 围 合 区 域 内 增 设 降 水 井或 疏干 井;4 在 运土 通 道 出 口 两侧 应 增 设 降 水 井;5 当 降 水区 域 远离 补 给边 界,地 下水 流速 较 小 时,降 水 井点 宜 等间 距布 置。当 邻近 补 给边 界,地 下水流速 较 大 时,在地 下水 补 给 方 向 降 水 井点 间 距 可 适 当 减 小;6 对 于 多 层 含 水 层,降 水 宜 分 层 布 置 降 水 井点,当确 定上 层 含 水 层 地 下水 不 会 造 成 下 层 含 水 层 地 下水 污染 时,可利 用 一 个 井点降 低 多 层 地 下水水位;7 降 水 井点、排 水 系统 布 设 应 根据 与 场地、施工的相 互 影响。4.1.3 地 下水控 制过程 中 抽 排 出 的地 下水 应 经 沉 淀 处 理 后 综 合 利 用,多 余 地 下水 符合 城 市地 表 水 排 放 标准 时,可 排 入 城 市 雨 水 管 网,不 应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管 道。地 下水控 制过程 中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排 水 应 畅 通,不得 排 水 回 渗 或 随 意 漫 流影响 环境。4.1.4 沟槽 较 深、地 下水位 较 高、工程地质 复 杂、降 水 时 间 较 长 时,施工 中 应 设 专 人 对 降 水 影响 区 域 内的 交 通 设施、管 线 和 建(构)筑 物 等 的 沉 降、位 移 与 倾斜 等 状 况 进 行 观 测、监 控,应 明 确 预 警 值,控 制 值 和 控 制 措 施的 周 边 工程 环境 监 测 要求,发 现 问题 应及 时 采 取 措 施,保 障 地 上、地 下 管 线 及 建(构)筑 物 安 全。4.1.5 施工期 间 排降 水 应连 续 进 行,不 得 间 断,配备 具 有 自 动 切 换 功能 的 电 源。管 道 及 其 附 属 构 筑 物 未 具 备 抗浮 条 件 时,不 得 停 止 排降 水。4.1.6 降 水 井点、排 水 管、配 电 设施 应 有 明 显 的 安 全 保护 标 志,降 水 期 间 应 对 抽 水 设 备 和运 行 状 况 进 行 维 护 检 查,每 天 检 查 不 应 少 于 2次。4.1.7 施工过程 中 集 水 井 口 应 采 取 安 全 防护 措 施。排降 水 结 束 后,地 面 遗留 的 孔 洞 应及 时 回填 密 实,并 经 验 收 合 格 后 恢复 原地 貌。4.2帷幕隔水 4.2.1 隔 水 帷幕 在 平 面 布 置 上 宜 沿 地 下水控 制 区 域 闭 合,在设计深 度 范 围 内 应连 续。当采 用 未闭 合 的 平 面布 置 时,应 对 地 下水 沿 帷幕 两端 绕 流 引 起 的 渗 流 破坏 和 地 下水位下 降 进 行 分 析,并 采 取 阻 止 地 下水 流 入基 坑 内的 措 施。4.2.2 当 基 坑 底 之 下 存 在 承 压 水 含 水 层,且 承 压 水 头 高 于 坑 底时,应 进 行 坑 底 突涌 稳 定 性 计 算。当不 满 足 坑 底 抗突涌 稳 定 性 要求 时,应 在基 坑 内 或 外 布 设 降 压 井。6 4.2.3 施工 前 应 根据 现 场 环境 及 地 下 建(构)筑 物 的 埋 设 情况 复核 设计 孔 位,清 除 地 下、地 上 障 碍 物,并 采 取 有 效 安 全 防护 措 施。4.2.4 贮 浆池 设 置 应 确 保安 全,设 置 安 全 防护 措 施。4.2.5 两 相 邻 桩 搭 接 不 宜 小 于 300mm,连 续 墙 体 施工 接头 宜 采 用 锁 口 管 接头 方 式。4.2.6 施工 时 钻 机 应 设 立 在 平 整坚 实的地 面 上,地基 承 载 力应 满 足 钻 机 施工的要求,钻 机 应放 置 平 稳,保持 钻 杆 垂直。4.2.7 施工 机械 回 转 半径 范 围 内 不 得 站 人。4.2.8 高 压喷 射 注 浆法 帷幕 施工 时,应 采 用 隔孔 作 业 的施工 顺 序,相 邻 孔 喷 射 注 浆 的 间 隔 时 间不 宜 小 于24h。施工 中 遇 地 下 障 碍 物、洞 穴、涌 水、漏 水 及 与 工程地质 报 告 不 符 等 情况,应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4.2.9 基 坑 开 挖 过程 中 不 得 损伤 隔 水 帷幕,当 土 钉、锚 杆穿 过 隔 水 帷幕 时 应 采 用 快硬 水 泥 砂 浆 封 堵锚 孔,修 复 隔 水 帷幕。4.3 地表水排除 4.3.1 施工 现 场基 坑(沟槽)四 周 应 设 置 挡 水 措 施。当 地 表 有 积 水 时,应 采 取 措 施 排除。4.3.2 施工 区水 域 周 围 应 设 置 防护 栏 和安 全 标 志。4.3.3 进 入 水 深 超 过 1.2m的 水 域作 业 时,应 采 取 防 止 发 生 溺 水 事故 的 措 施。4.3.4 使 用 潜 水 泵、离心 泵、泥 浆 泵 等 排 水机械 时,所 有 运 行 系统 的 电力电 缆 的 拆 接应 由 专业 人 员负 责,泵 体、各 部件 连接 牢 固,电器 绝缘 良 好,使 用 中 应 经 常 检 查,确 认 安 全。4.3.5 潜 水 泵 应 装 设 保护 接 零 和 漏 电 保护装 置。4.4 排水井、沟排水 4.4.1 排 水 井、明 沟 排 水 不 宜 在 粉 砂、粉 土土 质的地 层 使 用,需 使 用 时,应 采 取 防 涌 沙、防 坍塌 措 施。4.4.2 排 水沟和 排 水 井 宜 设 置 在 拟 建管 线 和构 筑 物 基础 边 净 距 400mm以 外,且 不 得 扰 动 地基,距 坡 脚 不 宜 小 于 500mm。4.4.3 施工 区 域 内 不 宜 积 水,当积 水 坑 深 度 超 过 500mm时,应 设 安 全 防护 措 施 并 及 时 抽 排。4.4.4 槽 内 开 挖排 水沟 时,不 得 影响 沟槽 边 坡 的 稳 定。槽 壁 土 质 不良 时,应 对 排 水沟 采 取 支 撑 等 保护槽 壁稳 定 的 措 施。4.4.5 排 水沟 应 随 沟槽 的 开 挖 及 时超 前 开 挖,排 水沟 深 度、宽 度、坡 度 应 根据基 坑 涌 水 量计 算 确 定,排 水 沟 底 宽 不 宜 小 于 300mm,深 度不 宜 小 于 300mm。4.4.6 排 水 井 大 小 和 数 量 应 根据基 坑 涌 水 量 和 渗 漏 水 量、积 水水 量 确 定,且 直 径(或 宽 度)不 宜 小 于 600mm,排 水 井 底 面 始终 低 于 排 水沟 底 面 500mm,间 距 不 宜 大 于 30m,排 水 井 壁 应 有 防护 结 构。开 挖 中 应 随 时观 察排 水 井 土 壁 及 其 支护 稳 定 情况,发 现 土 壁 有 坍塌 征 兆 和支护位 移、井 筒扭斜 时,应 立 即 停 止作 业,人 员 撤 至 安 全 地 带,经 采 取 措 施 处 理 后 方 可 继续 作 业。4.4.7 环境 恶劣 时,井 内 人 工 掏 挖 应 轮换 作 业,并 符合 有限 空间 作 业 有关 规定。4.4.8 排 水 井 周 围 不 得 堆 放 材 料 和机具,井 口上 方 应 采 取 防 滑、防 坠落 措 施,设 防护 栏杆、安 全 标 志。4.4.9 排 水沟、排 水 井 应及 时 疏 通,保 持 排 水 畅 通。4.4.10 安装 预 制 井 筒 时,井 内 不 得 有 人。4.4.11 排 水 井井 深 达 2m以 上 时,井 口 应 设 防护 栏杆。7 4.5 轻型井点降排水 4.5.1 冲 孔 或 拆 除井点 作 业 现 场 应 划 定 作 业 区,非 作 业 人 员 不 得 入内。4.5.2 不 得 在 电力架 空线 路 下 方 使 用 机械 冲 设 井点。4.5.3 作 业 时 应 由 班 组 长指挥,作 业 人 员 应 相 互呼 应,协 调 配 合。4.5.4 现 场 应 设 泥 浆 沉 淀 池,四 周 设 防护 栏杆,冲 孔排 出 的 泥 水 不 得 随 意 漫 流。4.5.5 吊装 井点 管 时 应 吊 点正 确,拴 系 牢 固,吊 管 下 方 不 得 有 人。4.5.6 水 力 冲 孔 时,水 力 控 制 压力应 经 试 验 确 定,水 压应从 0.2MPa开 始逐 步 上 升,不 宜超 过 1.0MPa,冲 孔 不 得超 过 控 制 压力。4.5.7 现 场 应 设 动 力 水位 观 测 井 检 验 降 水 效果,确 认 符合 要求。4.5.8 降 水中 应 按 技术要求 观 测 真 空度 和水位,及 时 做 好 降 水 记 录,发 现 异 常 应及 时 处 理。4.5.9 大 雨、大 雪、大 雾、沙尘暴 和 四 级(含)以 上 等 恶劣 天气 时,不 得 进 行 机械 钻 孔、安装和 拆 卸 井点。4.5.10 拆 除 多 层 井点 应 自 底 层逐层 向 上 进 行,在 下 层 井点 拆 除 中,上 部 各 层 井点 应 继续抽 水。4.5.11 拆 除井点 管 应 先 试 拔,确 认 松 动后 方 可 拔 出,不 得 强 拔、斜 拔。4.6 管井井点降排水 4.6.1 钻 机 成孔 后 应及 时 安装 井 管,不 得 将 手 伸 入 井 管 与 孔 壁 之 间。4.6.2 成孔 后因 故 未 能 及 时 安装 井 管 时,应 对 井孔 口 采 取 防护 措 施。4.6.3 使 用 潜 水 泵 时,水 泵 在管内 应 能 自 由上下,且 不 损伤缆 线 外 壁。4.6.4 井 管 应 高 出 地 面 500mm以 上,井 口 封闭 设 安 全 标 志。作 业 中 需 打 开 井 盖 时,井 口 应 设 护 栏 和安 全 标 志,设 专 人 监 护,作 业 后 应 立 即 盖 牢。4.6.5 现 场 应 设 动 水位 观 测 井,深 度 超 2m时 应 在 井 口 周 边 设 置 防护 栏杆。4.6.6 井 管 拆 除 时 应 垂直 向 上 提 出,不 得 斜 拉、硬 拔。4.7 砂井降排水 4.7.1 吊 拔 成孔 用 的 套 管 时 应 垂直 向 上,边 吊 拔 边 填砂 滤 料,不 得 填 满后 再 吊 拔套 管。吊 拔困难 时 应 暂 停 作 业,采 取 措 施 后 方 可 吊 拔,不 得 强 拔。4.7.2 砂井 滤 料 填 满后,砂井 顶 部 应及 时 回填,确 保安 全。8 5 土 方 5.1 一般规定 5.1.1 土 方工程施工 前,应 采 取 有 效 的地 下水控 制 措 施,基 坑 内地 下水位 降 至拟 开 挖 下 层 土 方的 底 面 以 下 不小 于 500mm,方 可进 行 土 方 开 挖。土 方施工 前 在基 坑(沟槽)四 周 开 挖 探 坑,探 明 周 围 管 线 情况。5.1.2 进 入 沟槽前和 施工过程 中,施工 人 员 应 检 查 确 认 槽 壁 稳 定 状 况,作 业 中 发 现 槽 壁 出 现 裂缝、塌 方、滑 坡 征 兆 或支 撑 出 现 变 形、位 移时,沟槽 内 人 员 应 停 止作 业,撤 至 安 全 地 带,并 划 定 禁 区,设 置 警 戒 线,根据 现 场 具体 情况 及 时 采 取 措 施,处 理 后 方 可 恢复 作 业。5.1.3 遇 有 岩 石 时 应 根据 现 场 具体 情况 编制 破 除 方 案。5.1.4 施工 前 应 按 施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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