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氨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41/T 2199-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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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CCS Z 05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199 2021 固定污染 源废气 氨排放连 续监测 技术规范 2021-12-08 发布 2022-03-06 实施 河南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41/T 2199 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系 统组 成和 功能 要求.2 5 性 能要 求.2 6 监 测站 房要 求.3 7 安 装要 求.3 8 调 试检 测.3 9 技 术验 收.3 10 日 常运 行管 理要 求.4 11 日 常运 行质 量保 证要 求.5 12 数 据审 核与 处理.6 附录A(资 料性)NH3-CEMS 调试 检测 记录 及监 测报 表格式.7 附录B(资 料性)NH3-CEMS 技术 指标 调试 检测 报告 格式.12 附录C(资 料性)NH3-CEMS 技术 指标 验收 报告 格式.13 附录D(资 料性)NH3-CEMS 现场 运行 维护 记录 表格 式.14 DB41/T 2199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 河 南省 生态 环境 厅提出 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河 南省 环境监 控中 心。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汪太 鹏、杨 先锋、赵凌 飞、赵宇 航、陈 轲、黄 冬、付博、刘 莹、鲁 鹏、崔 宜 航。DB41/T 2199 2021 1 固 定污染 源废气 氨排 放连续 监测 技 术规范 1 范围 本 文 件 规定 了 固定 污 染源废 气 排 放连 续 监测 系 统中的 氨 排 放和 有 关废 气 参数连 续 监 测系 统 的组 成和功能、性 能、安装、调 试检测、技 术验 收、日常 运行管 理、日常 运行 质量 保证等 的有 关要 求。本文件 适用 于固 定污 染源 废气中 氨排 放连 续监 测系 统的建 设、运行 和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4208 外 壳防 护等 级(IP代 码)HJ 75 2017 固定 污染 源 烟气(SO2、NOX、颗 粒物)排放连 续监 测技 术规 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监测 系统 技术 要求 及检 测方法 HJ 212 污 染物 在线 监控(监测)系 统数 据传 输标 准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氨排放 连续 监测 系统 连续监 测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中氨排 放浓 度和 排放 量所 需的全 部设 备。3.2 参比方 法 用于与 氨排 放连 续监 测系 统(NH3-CEMS)测量 结果 相比较 的国 家或 行业 发布 的标准 方法。3.3 校验 用参比 方法 对NH3-CEMS 检 测结果 进行 相对 准确 度、相关系 数、相 对误 差、绝 对误差 等的 比对 检测 过程。3.4 系统响 应时 间 从NH3-CEMS 采样探 头通入标准气 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显 示值达到标准 气体标称值90%的时刻止,中间的 时间 间隔。3.5 零点漂 移 在仪器 未进 行维 修、保 养 或调节 的前 提下,NH3-CEMS 按规定 的时 间运 行后 通入 零点气 体,仪 器的 读数与零 点气 体初 始测 量值 之间的 偏差 相对 于满 量程 的百分 比。3.6 量程漂 移 DB41/T 2199 2021 2 在仪器 未进 行维 修、保 养 或调节 的前 提下,NH3-CEMS 按规定 的时 间运 行后 通入 量程校 准气 体,仪 器的读数 与量 程校 准气 体初 始测量 值之 间的 偏差 相对 于满量 程的 百分 比。3.7 相对准 确度 采用参 比方 法与NH3-CEMS 同步测 定废 气中 氨浓 度,取同时 间区 间且 相同 状态 的测量 结果 组成 若干 数据对,数据 对之 差的 平均 值的绝 对值 与置 信系 数之 和与参 比方 法测 定数 据的 平均值 之比。4 系统组 成和 功能 要求 NH3-CEMS 由 氨监 测单 元和 废气参 数监 测单 元、数据 采集与 处理 单元 组成。NH3-CEMS 应 当实 现以 下功 能:测 量废 气中 氨浓 度、废气参 数(温度、压力、流速或 流量、湿 度、含氧量等),计 算废 气中 氨 排放速 率和 排放 量,显示(可支 持打 印)和 记录 各 种数据 和参 数,形成 相关 图表,通 过数 据、图文 等方 式传输 至管 理部 门等;对 于含氧 量参 与污 染物 折算 浓度计 算的,应 按 排 放 标 准要求换 算为 大气 污染 物基 准排放 浓度。另外,抽取 式NH3-CEMS 应具 备标 准气 体全系 统校 准功 能,直 测 式NH3-CEMS 应 具备 标准 气体 流动等 效校 准功 能(即 能够 通过内 置或 外置 的校 准池,完成对 系统 的等 效 校 准)。在已建 设其 他气 态污 染物 排放连 续监 测系 统(CEMS)基 础上 增加 建设NH3-CEMS 的,仅增 加氨 监测 单元,废 气参 数监 测单 元、数据采 集与 处理 单元 应共 用已有 设备。同 时,氨浓 度和排 放速 率、排 放 量 等 显示、统 计、传输 方式 应与 其他气 态污 染物 保持 一致。5 性能要 求 氨监测 单元 5.1 氨监测 单元 的性 能应 符合 表1的 要求。表1 氨监测 单元 性能 要求 技术指标 性能要求 零点漂移 不超过2.5%仪表满量程值/7 d 量程漂移 不超过2.5%仪表满量程值/7 d 示值误差 当量程30 mol/mol(22.77 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 5%标准气体的标称值;当量程30 mol/mol(22.77 mg/m3)时,示值误差不超过 2.5%仪表满量程值 系统响应时间 200 s 准确度 排放浓度10 mol/mol(7.59 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3 mol/mol(2.28 mg/m3);10 mol/mol(7.59 mg/m3)排放浓度50 mol/mol(37.95 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30%;排放浓度50 mol/mol(37.95 mg/m3)时,相对准确度15%废气参 数监 测单 元 5.2 废气参 数监 测单 元的 性能 应符合HJ 76 相 关要 求。数据采 集与 处理 单元 5.3 数据采 集与 处理 单元 的性 能功能 应符 合HJ 76、HJ 212 相关 要求。DB41/T 2199 2021 3 6 监测站 房要 求 NH3-CEMS 监测站房 的基础荷载、温湿度、电源、标准气体 等应符合HJ 75 相关要求。不具备 监测 站房建 设条件的,NH3-CEMS 设备 外壳应符合GB/T 4208 中IP55 防护等 级要求,标准气 体宜放置在原 有监测站房或 其他 具备 防雨 防潮 条件的 场所。7 安装要 求 基本要 求 7.1 NH3-CEMS 的 安装 位置、安 装施工 等按HJ 75 相 关规 定 执行。安装位 置 7.2 NH3-CEMS 的 安装 位置 还应 符合以 下要 求:a)抽取 式NH3-CEMS 的 采样 探 杆宜尽 量深 入至 烟道 直径 的1/3 1/2 处;b)直测 式 NH3-CEMS 的 采样 点 位应选 取烟 道内 粉尘 少、烟道壁 震动 小的 地方,优 先考虑 烟道 中 间位置,如果 无法 满足 再考 虑斜角 安装。安装施 工 7.3 NH3-CEMS 的 安装 施工 还应 符合以 下要 求:a)抽取 式 NH3-CEMS 的采 样传 输管线 应全 程高 温伴 热,加热温 度应 不小 于 180,宜尽 量缩 短 采样传输 管线 长度,测 量技 术为可 调谐 半导 体激 光吸 收光谱 的采 样传 输管 线长 度应5 m;b)原位对 穿 式 NH3-CEMS 的 发 射端和 接收 端应 水平 安装,发射 端和 接收 端连 接光 纤安装 应全 程 铺设桥架 或做 相应 固定,光 纤安装 应满 足最 小弯 曲半 径要求;c)排放废 气中 含强 腐蚀 性气 体时,样品 经过 的器 件或 管路应 选用 耐腐 蚀性 材料。8 调试检 测 NH3-CEMS 现 场安 装运行 后 应进行 调试 检测,在已 建 设其他 气态 污染 物CEMS 基 础上增 加建 设NH3-CEMS的,仅调 试检 测氨 监测 单 元各项 技术 指标;单独 新 建NH3-CEMS 的,还 应调 试检 测废气 参数 监测 单元 各项技术指 标。技 术指 标的调 试检测 方法按HJ 75 相关 规 定 执行,氨监 测单 元技术 指标调 试检测 记录 格式 参照附录A,废 气参数 监测 单 元技术 指标调 试检 测记录 格式参 照HJ 75 2017中的附录D,调试 检测结 果应符合第5章 要求。调试检 测完 成后 应编 制调 试检测 报告,技 术指 标调 试检测 报告 格式 参照 附录B。9 技术验 收 总体要 求 9.1 NH3-CEMS 在 完成 安装、调 试检测 并和 生态 环境部 门 联网后,应 进行 技术验 收,包括NH3-CEMS 技术指标验收 和联网 验收。其 中,技术 指标验 收中 的准确 度验收 应在零 点漂 移、量 程漂移、示值 误差、系 统响应时 间验 收合 格后 开展。DB41/T 2199 2021 4 技术验 收条 件 9.2 符合下 列要 求的NH3-CEMS 可以开 展技 术验 收:a)NH3-CEMS 的 安装 位置 及手 工采样 位置 符合 第 7 章要 求;b)安装后 的 NH3-CEMS 性能 符 合第5 章要 求,已编 制调 试检测 合格 报告,调 试检 测数据 完整;c)数据采 集传 输及 通信 协议 符合 HJ 212 相 关要 求,已 编制一 个月 内数 据采 集和 传输自 检报 告,报告已 对数 据传 输标 准各 项内容 做出 响应;d)调试检 测后 至少 稳定 运 行7 d。技术指 标验 收 9.3 9.3.1 验收内 容 验收内 容与建设内容保 持一致,NH3-CEMS 技 术指标验收内 容包括零点漂移、量程漂 移、示值误差、系统响 应时 间和 准确 度验 收。9.3.2 基本要 求 9.3.2.1 零点漂 移、量 程漂 移、示 值误差、系统 响应 时间、准确度 验收方 法和 数据计 算方法 按 HJ 75技术指 标验 收相 关规 定执 行。采用 参比 方法 进行 氨 监测单 元准 确度 验收 时,参比方 法与 同时 段 NH3-CEMS平均值 组成 的有 效数 据对 不少 于 9 个。零 点漂 移、量程漂 移周 期 为24 h。9.3.2.2 验收 前24 h,应对 待测NH3-CEMS 设备 进行 零点 和量 程校准,记录 设备 零点 和 量程读 数,以 此作 为 验 收 时 计 算 24 h 零 点 漂 移 和 量 程 漂 移 的 初 始 读 数。验 收 期 间 除 本 文 件 规 定 操 作 外,不 允 许 对NH3-CEMS 设 备进 行零 点和 量程校 准、维护、检 修、调节。9.3.2.3 验收前 应检 查采 样伴 热管 设置,应符 合 第 7 章 相关 要求。9.3.2.4 验收期 间,排污 单位 生产 设备应 正常 且稳 定运 行。9.3.2.5 现场验 收时应 采用 有证标 准物质 或标准 样品,较低 浓度的 标准气 体可 使用高 浓度的 标准 气 体采用等 比例稀 释方 法获得,等比 例稀释 装置 的精密 度在 1%以内。标准 气体 应 贮存在 不锈钢 瓶中,不 确定度不 超过 2%。零 气可 采用高 纯氮 气。9.3.2.6 现场验 收通入 零气 和标准 气体时,零气 和标 准气体 应通过 带伴热 功能 的传输 管线输 送至 采 样探头处 再返 回进 入气 体分 析仪,不得 直接 通入 气体 分析仪。9.3.2.7 日常运 行中 更 换 NH3-CEMS 分析仪 表或 变 动 NH3-CEMS 取样点 位时,应 符合 第7 章要求,并进行再次验 收。9.3.3 技术要 求 验收时 各项 技术 指标 应符 合第5 章要 求。9.3.4 验收报 告 技术指 标验 收完 成后 应编 制技术 指标 验收 报告,技 术指标 验收 报告 格式 参照 附录C。联网验 收 9.4 NH3-CEMS 联 网验 收内 容和 技术指 标按 照HJ 75、HJ 212 相关 规定 执行。10 日常运 行管 理要 求 DB41/T 2199 2021 5 NH3-CEMS 运 维单 位应根 据NH3-CEMS 使用 说明 书和 本文 件的要 求编 制仪 器运行 管 理规程,确 定系 统运行操作 人员 和管 理维 护人 员的工 作职 责。运维 人员 应当熟 练掌 握NH3-CEMS 的 原理、使用 和维 护方 法。NH3-CEMS 日常运行 管理应包括日 常巡检、维护 保养、校准 和校验,且应 符合HJ 75 中 相关要求,记录格式 参照 附录D。11 日常运 行质 量保 证要 求 一般要 求 11.1 当NH3-CEMS 不能 满足 技术 指标时,应及 时采 取纠 正 措施,并 应缩 短下 一次 维护、校准 和校 验的 间隔时间。定期维 护 11.2 NH3-CEMS 定 期维 护应 做到:a)每7 d 至少 检查 一次 分析 仪器光 透过 率,确保 在正 常值范 围内;b)每7 d 至少 检查 一次 采样 气路及 流量,发 现数 据异 常立即 维护;c)每7 d 至少 检查 一次 探头 箱加热 温度 和伴 热管 温度,确保 在正 常范 围内;d)定期对 清吹 空气 保护 装置 进行维 护,检查 空气 压缩 机、反 吹泵 和反 吹管 路的 工作状 态;e)每3 个 月或 光透 过率 低 于30%时 应进 行一 次光 学视 窗 清洁,维护 完成 后应 进行 仪器的 零点 和量程校准,同 时测 试并 记录 零点漂 移和 量程 漂移;f)定期检 查并 及时 更换 过滤 器滤芯;g)定期维 护记 录格 式参 照附 录 D 中 表 D.1。定期校 准 11.3 NH3-CEMS 定 期校 准应 做到:a)抽取 式NH3-CEMS 每 月至 少 校准一 次仪 器的 零点 和量 程,同 时测 试并 记录 零点 漂移和 量程 漂移,连续两 次校 准时 间间 隔不 超过 30 d;b)直测 式 NH3-CEMS 每 3 个 月 至少校 准一 次仪 器的 零点 和量程,同 时测 试并 记 录 零点漂 移和 量 程漂移,连续 两次 校准 时间 间隔不 超 过 90 d;c)抽取 式NH3-CEMS 每 半年 至 少进行 一次 全系 统校 准;d)校准技 术指 标应 符合 表 1 要求,校准 记录 格式 参照 附录 D 中 表 D.2。定期校 验 11.4 NH3-CEMS 定 期校 验应 做到:a)每 半年 至少 做一 次校 验,按HJ 75 相 关规 定执 行;b)校 验结 果不 符合 表1 中 准确度 指标 要求 时,应扩 展为评 估NH3-CEMS 的 准确 度校正,直 至符 合第5章要求;c)校 验时,参 比方 法宜 采用与NH3-CEMS 原理 相同 的标准 方法;d)校 验记 录格 式参 照附 录D中 表D.5。常见故 障分 析及 排除 11.5 常见故 障分 析及 排除 按HJ 75 相关 规定 执行,维 修记 录格式 参照 附录D 中 表D.3。DB41/T 2199 2021 6 技术指 标抽 检 11.6 监 管 部 门 按 本 文 件9.3 对 部 分 或 全 部NH3-CEMS 技 术 指 标 抽 检 时,检 测 结 果 应 符 合 第5 章 要 求。对NH3-CEMS 技 术指 标进 行抽 检时,不应 对NH3-CEMS 设 备进行 校准、维 护、检修、调节。12 数据审 核与 处理 数据审 核、NH3-CEMS 数据 无效时 间段 数据 处理 按HJ 75 中相 关规 定执 行。按附录A表A.4 表A.7 格式记录NH3-CEMS 监测 结果,报表中 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累 计排放量 及参 与统 计的 样本 数。DB41/T 2199 2021 7 A A 附录A(资料 性)NH3-CEMS 调 试检 测记 录及 监测报 表格 式 NH3-CEMS 调 试检 测记 录及 监测报 表格 式见 表A.1 表A.7。表A.1 NH3-CEMS 零 点和 量程漂 移检 测 排污单 位:NH3-CEMS 生 产厂 家:安装地 点:NH3-CEMS 型 号、编号:测试人 员:NH3-CEMS 原 理:污染物 名称:NH3-CEMS 量 程:标准气 体浓 度或 校准 器件 已知响 应值:计 量单 位:序号 日期 时间 零点读数 零点读数变化 量程读数 量程读数变化 备注 起始(Z0)最终(Zi)Z=Zi-Z0 起始(S0)最终(Si)S=Si-S0 零点读数变化最大值 量程读数变化最大值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表A.2 NH3-CEMS 示 值误 差和系 统响 应时 间检 测 排污单 位:NH3-CEMS 生 产厂 家:安装地 点:NH3-CEMS 型 号、编号:测试人 员:NH3-CEMS 原 理:测试日 期:NH3-CEMS量程:计量单 位:序号 标准气体 或校准器件 参考值 NH3-CEMS 测量值 NH3-CEMS 测量值的平均值 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s)备注 测量值 平均值 DB41/T 2199 2021 8 表A.3 参 比方 法评 估 NH3-CEMS 准确 度 排污单 位:NH3-CEMS 生 产厂 家:安装地 点:NH3-CEMS 型 号、编号:测试人 员:NH3-CEMS 原 理:参比方 法仪 器生 产厂 商:型号、编号:原理:测试日 期:计量 单位:样品编号 时间(时、分)参比方法测量值 A NH3-CEMS 测量值 B 数据对差 B-A 平均值 绝对误差 相对误差 数据对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 数据对差的标准偏差 置信系数 相对准确度 标准气体 名称 保证值 参比方法测定结果 相对误差(%)采样前 采样后 采样前 采样后 DB41/T 2199 2021 9 表A.4 废 气排 放连 续监 测小时 平均 值日 报表 排污单 位名 称:排放口 名称:监 测日 期:年 月 日 时间 氨 标干流量(m3)含氧量(%)温度()湿度(%)负荷(%)备注 实测浓度(mg/m3)折算浓度(mg/m3)排放量(kg)0001 0102 0203 0304 0405 0506 0607 0708 0809 0910 1011 1112 1213 1314 1415 1516 1617 1718 1819 1920 2021 2122 2223 2324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样本数 日累计 废气日 累计 量单 位:104 m3。报告日 期:年 月 日DB41/T 2199 2021 10 表A.5 废 气排 放连 续监 测日平 均值 月报 表 排污单 位名 称:排放口 名称:监测月 份:年 月 时间 氨 标干流量(104 m3)含氧量(%)温度()湿度(%)负荷(%)备注 实测浓度(mg/m3)折算浓度(mg/m3)排放量(t)1 日 2 日 3 日 4 日 5 日 6 日 7 日 8 日 9 日 10 日 11 日 12 日 13 日 14 日 15 日 16 日 17 日 18 日 19 日 20 日 21 日 22 日 23 日 24 日 25 日 26 日 27 日 28 日 29 日 30 日 31 日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样本数 月累计 报告日 期:年 月 日DB41/T 2199 2021 11 表A.6 废 气排 放连 续监 测月平 均值 季报 表 排污单 位名 称:排放口 名称:监测 季度:年第 季度 时间 氨 标干流量(104 m3)含氧量(%)温度()湿度(%)负荷(%)备注 实测浓度(mg/m3)折算浓度(mg/m3)排放量(t)月 月 月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样本数 季累计 报告日 期:年 月 日 表A.7 废 气排 放连 续监 测月平 均值 年报 表 排污单 位名 称:排放口 名称:监 测年份:年 时间 氨 标干流量(104 m3)含氧量(%)温度()湿度(%)负荷(%)备注 实测浓度(mg/m3)折算浓度(mg/m3)排放量(t)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样本数 年累计 报告日 期:年 月 日 DB41/T 2199 2021 12 B N 附录B(资料 性)NH3-CEMS 技术 指标 调试 检 测报告 格式 NH3-CEMS 技 术指 标调 试检 测报告 格式 见表B.1。表B.1 NH3-CEMS 技 术指 标调试 检测 报告 排污单 位:安装 地点:检测单 位:检测 日期:NH3-CEMS 供应商 NH3-CEMS 主要仪器型号 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商 测量方法 技术指标 性能要求 检测结果 是否合格 氨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示值误差 系统响应时间 准确度 含氧量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示值误差 系统响应时间 准确度 流速 精密度 相关系数 准确度 温度 绝对误差 湿度 准确度 结论 标准气体名称 浓度标称值 生产商 参比方法测试项目 测试设备生产商 测试设备型号 方法依据 DB41/T 2199 2021 13 C O 附录C(资料 性)NH3-CEMS 技术 指标 验收 报 告格式 NH3-CEMS 技 术指 标验 收报 告格式 见表C.1。表 C.1 NH3-CEMS 技 术指 标验收 报告 排污单 位:安装 地点:验收单 位:验收 日期:NH3-CEMS 供应商 NH3-CEMS 主要仪器型号 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商 测量参数 出厂编号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验收结果 技术指标 性能要求 检测结果 是否合格 氨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示值误差 系统响应时间 含氧量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示值误差 系统响应时间 准确度验收结果 项目 准确度限值 参比法测量值 NH3-CEMS 测量值 准确度 是否合格 氨 流速 温度 湿度 含氧量 结论 标准气体名称 浓度标称值 生产商 参比方法测试项目 测试设备生产商 测试设备型号 方法依据 DB41/T 2199 2021 14 D P 附录D(资料 性)NH3-CEMS 现 场运 行维 护记 录表格 式 NH3-CEMS 现 场运 行维 护记 录表格 式见 表D.1 表D.6。表D.1 日 常巡 检维 护记 录表 巡检 日 期:排污单位 安装地点 NH3-CEMS 生产商 规格型号 运维单位 运维人员 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维护情况 备注 样品采集 采样平台及点位设置符合 HJ75 规定,采样探头、采样管路、废气初级过滤器应无腐蚀、无堵塞、无旁路、无漏气且固定牢固,数据传输线无脱落 采样监测孔和比对监测孔法兰应密封、无腐蚀;连接固定法兰的螺栓应易于拆卸 采样探头及伴热管线加热温度在 180 以上 反吹设备、采样管路无堵塞、无漏气,采样流量正常,电磁阀、蠕动泵异常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数据采集处理与 传输单元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网络设备无异常和告警,设备连接线应牢固,散热风扇正常,传输网络连接畅通 查看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运行日志,对数据采集、存储和上传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分析仪器监测数据与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单元数据应一致 数据和系统应进行备份。存储介质维修更换后应调取备份文件恢复历史数据。网络故障期间未传输的监测数据应在故障排除后进行自动补传 NH3-CEMS 分析NH3-CEMS 数据和废气参数 测定值与排污单位生产工况逻辑关系,异常时查明原因并记录 分析室加热温度保持正常并记录 减压阀压力保持正常 稀释零气预处理系统应正常运行,压力、纯净度、温度等应符合运行要求 分析仪器的透光率在正常测量范围并记录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异常情况处理记录:DB41/T 2199 2021 15 表D.2 NH3-CEMS 零点 漂 移、量 程漂 移校 准记 录表 排污单位 安装地点 运维单位 校准人员 NH3-CEMS 生产商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校准日期 校准开始时间 校准结束时间 氨分析仪校准 原理 量程 计量单位 零点漂移校准 零气浓度值 校前测试值 零点漂移%F.S.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量程漂移校准 标气浓度值 校前测试值 量程漂移%F.S.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表D.3 NH3-CEMS 维 修记 录表 排污单位 安装地点 运维单位 停机时间 氨分析仪 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废气 参数监测单元 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加热采样装置(含自控温气体伴热管)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数据采集处理 与传输单元 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反吹设备及管路部分 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监测站房清理 停机维修情况总结 维修人员 维修完成时间 表D.4 易耗 品更 换记 录表 排污单位 安装地点 运维单位 序号 更换日期 易耗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更换原因 更换 人员 DB41/T 2199 2021 16 表 D.5 NH3-CEMS 校 验测 试记录 表 排污单位 安装地点 运维单位 校验人员 NH3-CEMS 主要仪器型号 仪器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商 测试项目 测量原理 本次校验日期 上次校验日期 氨校验 监测时间 参比方法测定值 mol/mol mg/m3 NH3-CEMS 测量值 mol/mol mg/m3 绝对误差 相对误差 相对准确度 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平均值 校验结论 如校验合格前对系统进行过处理、调整、参数修改,请说明:总体校验是否合格:标准气体 标准气体名称 浓度标称值 生产商 参比方法测试设备 测试项目 测试设备生产商 测试设备型号 方法依据 DB41/T 2199 2021 17 表D.6 标准 气体 更换 记 录表 排污单位 安装地点 运 维单位 序号 更换日期 标准气体名称 气体浓度 单位 数量 供应商 有效期 更换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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