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运行管理规范DB14/T 2307-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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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 7.0 1 0CCS F 1 3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3 0 7 2 0 2 1规 模 化 生 物 天 然 气 生 产 运 行 管 理 规 范2 0 2 1-0 8-1 6 发 布 2 0 2 1-1 1-1 6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T 2 3 0 7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一 般 要 求.25 工 艺 要 求.36 配 套 设 施 要 求.57 安 全、消 防.68 环 保.7D B 1 4/T 2 3 0 7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能 源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能 源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山 西 能 投 生 物 质 能 开 发 利 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中 国 船 级 社 质 量 认 证 公 司、山 西 省 农业 科 学 院 现 代 农 业 研 究 中 心、中 国 城 市 建 设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牛 海 晖、王 振 彪、张 宇、穆 志 坚、乔 健、穆 震 宇、薛 林 普、刘 振 平、刘 聪 明、韩 秉 哲、朱 海 新、赵 晓 晓、张 纪 涛、康 会 杰、汪 劲 涛。D B 1 4/T 2 3 0 7 2 0 2 11规 模 化 生 物 天 然 气 生 产 运 行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生物天然气企业生产运行管理中的一般要求、工艺要求和配套设施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采用中温厌氧消化工艺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企业的运行管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1 7 1 6 7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与 管 理 通 则G B 2 4 7 8 9 用 水 单 位 水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N B/T 1 0 1 3 6 生 物 天 然 气 产 品 质 量 标 准N Y/T 2 3 7 2-2 0 1 3 秸 秆 沼 气 工 程 运 行 管 理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规 模 化 生 物 天 然 气 工 程日 产 生 物 天 然 气 量 大 于 等 于10000m3的 设 施。规 模 化 生 物 天 然 气规模 化生物天然气工程中沼气经过净化提纯,或生物质热解气化达到一定品质要求的可燃性气体,主要成分是甲烷。含 固 量(T S)样 品(液 体)中 干 物 质 的 含 量,通 常 为 百 分 含 量。挥 发 性 固 体(V S)原 料 中 总 固 体 中 除 去 灰 分 以 后 剩 余 的 物 质。农 作 物 秸 秆农 业 生 产 过 程 中,收 获 了 小 麦、玉 米、稻 谷 等 作 物 籽 粒 后,残 留 的 茎、叶 等 副 产 品。畜 禽 粪 便在 畜 禽 养 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主 要 包 括 猪 粪、牛 粪、羊 粪、鸡 粪 等。D B 1 4/T 2 3 0 7 2 0 2 124 一 般 要 求总 则4.1.1 规 范 规 模 化 生 物 天 然 气 生 产 企 业 的 运 行 管 理,提 高 人 员 的 管 理 水 平,提 升 企 业 的 管 理 效 能,确保 生 产 的 安 全、稳 定、高 效。4.1.2 生 物 天 然 气 企 业 的 生 产 运 行 管 理 除 符 合 本 文 件 外,还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有 关 政 策 标 准 的 规 定。基 本 管 理4.2.1 应 制 定 并 执 行 生 产 运 行 管 理 制 度、安 全 规 程 和 操 作 规 范,结 合 实 际 动 态 实 时 更 新。4.2.2 应 建 立 并 长 期 保 存 各 种 原 始 数 据 记 录、台 账、报 表,工 艺 调 整 时 应 及 时 更 新 完 善。人 员 管 理4.3.1 应 建 立 人 员 管 理 制 度,定 期 培 训 考 核。4.3.2 管 理 人 员、操 作 人 员、维 修 人 员、安 全 管 理 员 等 应 经 过 岗 前 技 术 培 训,并 参 加 继 续 教 育。4.3.3 管 理 人 员 应 熟 悉 工 艺 技 术 及 生 产 装 备 的 运 行 要 求,按 照 各 项 制 度 开 展 工 作。4.3.4 操 作 人 员 应 熟 悉 本 岗 位 工 艺、设 备 及 各 类 设 施 的 运 行 要 求 和 技 术 指 标,按 照 操 作 规 程 执 行。4.3.5 维 修 人 员 应 做 到 懂 原 理、懂 构 造、懂 用 途、懂 性 能,会 操 作、会 维 护、会 排 除 故 障,并 按 照 检(维)修 计 划 执 行,确 保 装 置 正 常 运 行。4.3.6 安 全 管 理 员 应 持 证 上 岗,并 具 备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适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4.3.7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持 证 上 岗。4.3.8 化 验 人 员 应 通 过 职 业 资 格 培 训,取 得 相 应 资 格 证 书 后,持 证 上 岗。工 艺 管 理4.4.1 工 艺 管 理 包 括 工 艺 流 程、工 艺 参 数、工 艺 配 方 和 操 作 规 程 等 管 理,应 建 立 相 应 的 制 度,以 技 术文 件 印 发 并 执 行。4.4.2 工 艺 流 程 不 得 擅 自 更 改,需 要 优 化 时,应 确 保 工 艺 安 全、稳 定,按 照 制 度 审 定,并 修 改 完 善 技术 文 件。4.4.3 工 艺 参 数、工 艺 配 方 和 操 作 规 程 等 因 工 艺 优 化 需 要 调 整 时,应 按 制 度 执 行,并 补 充 修 订 相 应 的技 术 文 件。4.4.4 各 工 艺 单 元 应 在 明 显 部 位 张 贴 工 艺 系 统 图、岗 位 责 任、工 作 图 表、操 作 规 程 等。4.4.5 应 编 制 原 材 料、能 源、劳 动 力 等 工 艺 消 耗 定 额,适 时 分 析 改 进,并 跟 踪 验 证。4.4.6 应 及 时 掌 握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材 料、新 设 备、新 产 品 动 向,适 时 淘 汰 更 新。4.4.7 工 艺 关 键 点 应 设 置 监 测 监 控 点,检 测 内 容 应 包 括 温 度、压 力、流 量、浓 度、组 分、p H、总 酸、总 碱 等 主 要 参 数。设 备 管 理4.5.1 设 备 管 理 包 括 安 装、调 试、使 用、检(维)修、改 造、更 新、报 废 等 全 过 程 管 理,应 建 立 相 应制 度 并 执 行。4.5.2 应 建 立 设 备 固 定 资 产 档 案 和 技 术 档 案,及 时 更 新。4.5.3 应 对 设 备 调 整、使 用、维 护、状 态 监 测、故 障 诊 断 等 技 术 信 息 进 行 收 集、处 理,做 好 运 行 维 护原 始 记 录。D B 1 4/T 2 3 0 7 2 0 2 134.5.4 应 建 立 日 常 保 养、定 期 维 护 和 小 修、中 修、大 修 等 制 度,制 定 设 备 的 检(维)修 和 保 养 计 划,并 遵 照 执 行。4.5.5 应 对 特 种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 保 养 和 定 期 自 行 检 查,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定 期 检 验。应 对 特 种 设备 安 全 附 件、安 全 保 护 装 置 进 行 定 期 校 验、检 修,并 作 出 记 录。4.5.6 应 按 照 G B 1 7 1 6 7 和 G B 2 4 7 8 9 的 规 定 配 备 计 量 器 具,并 定 期 检 定 和 校 准。列 入 国 家 强 制 检 定 范围 的 仪 器、仪 表,应 按 要 求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检 定。4.5.7 设 备 启 动 前 应 做 好 全 面 检 查 和 准 备,经 确 认 无 误 后 方 可 开 机 运 行。4.5.8 停 车 检 修 后,凡 涉 及 沼 气 和 生 物 天 然 气 设 施 改 造、气 路 管 道 改 造 或 连 接 的,应 进 行 置 换 及 气 密性 试 验,确 认 合 格 后 方 可 开 机 使 用。4.5.9 应 做 好 设 备 运 行 状 态 的 监 控,杜 绝 跑 冒 滴 漏 及 带 病 运 行,设 备 完 好 率 总 体 应 达 9 5%以 上。4.5.1 0 应 做 好 冬 季 运 行 时 生 产 设 施、设 备 的 防 冻 保 温。5 工 艺 要 求原 材 料 存 储 系 统5.1.1 秸 秆 存 储 量 宜 与 企 业 的 处 理 能 力 相 匹 配,能 满 足 企 业 运 行 周 期 内 的 原 料 需 求。5.1.2 对 于 不 同 原 料 进 行 分 类 存 储,满 足 安 全、消 防 和 环 保 要 求。5.1.3 应 对 秸 秆 运 输 车 辆 易 产 生 火 花 部 位 加 装 安 全 防 护 装 置。5.1.4 秸 秆 原 料 应 压 实 覆 膜。畜 禽 粪 便 原 料 应 放 置 在 粪 便 接 收 池,及 时 收 集 和 使 用。5.1.5 含 漂 浮 物 和 砂 较 多 的 原 料 宜 进 行 过 滤 和 沉 砂 处 理。5.1.6 未 及 内 容 可 参 照 N Y/T 2 3 7 2-2 0 1 3 中 第 4 章 的 规 定。原 料 进 料 及 预 处 理 系 统5.2.1 秸 秆 应 在 存 储 前 进 行 粉 碎,宜 控 制 在 5 c m 以 下。5.2.2 启 动 前,应 对 各 种 泵、电 机 和 搅 拌 装 置 及 其 附 属 设 备 等 进 行 单 机 调 试 和 联 动 试 运 行,各 种 管 路应 保 持 畅 通。5.2.3 预 处 理 后 物 料 的 碳 氮 比 宜 控 制 在 2 0:1 3 0:1,按 其 比 例 实 时 对 原 料 进 行 调 配,预 处 理 设 施 应 具备 每 种 原 料、回 流 沼 液 以 及 工 艺 水 的 进 料 量 的 计 量 和 记 录 功 能。5.2.4 采 用 化 学 预 处 理 时,应 根 据 工 艺 要 求 确 定 化 学 添 加 剂 的 浓 度 和 处 理 时 间,应 注 意 做 好 安 全 防 护措 施。采 用 生 物 预 处 理 时,应 根 据 工 艺 要 求 确 定 微 生 物 复 合 菌 剂 的 用 量 和 处 理 时 间。人 工 处 理 秸 秆 物 料时,应 保 持 工 作 环 境 通 风 良 好,并 注 意 个 人 卫 生 防 护。5.2.5 应 定 期 对 搅 拌 器、进 出 料 泵 等 设 备 进 行 检 查,必 要 时 补 充 润 滑 油。5.2.6 应 定 期 处 理 池(罐)内 的 浮 渣 和 池(罐)底 的 沉 渣。5.2.7 混 合 原 料 宜 处 理 至 2 c m 3 c m,输 送 至 厌 氧 消 化 系 统。5.2.8 未 及 内 容 可 参 照 N Y/T 2 3 7 2-2 0 1 3 中 第 5 章 的 规 定。厌 氧 消 化 系 统5.3.1 启动时,应做好菌群驯化。5.3.2 厌氧消化器宜维持稳定的中温(362)消化温度。采用热交换加热的,应实时检测热交换器进、出口的水温。5.3.3 厌 氧 消 化 器 的 进 料 量 和 进 料 周 期 应 保 持 相 对 稳 定。D B 1 4/T 2 3 0 7 2 0 2 145.3.4 应 定 期 对 厌 氧 消 化 器 内 料 液 的 p H、T S、V S、V F A、A L K 和 产 气 量 等 进 行 监 测,温 度、沼 气 组 分、物 料 高 度 和 罐 内 压 力 等 应 实 时 监 测,并 适 时 调 整 运 行 工 况 或 采 取 相 应 措 施。5.3.5 应 定 期 检 查 厌 氧 消 化 器 正 负 压 保 护 装 置,确 保 正 常 投 运 状 态。5.3.6 应 定 期 观 测 厌 氧 消 化 器 内 浮 层 情 况,防 止 结 壳。5.3.7 进 入 厌 氧 消 化 器 内 维 修 时,应 严 格 执 行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规 定,落 实 安 全 措 施。照 明 灯 应 采 用合 格 的 防 爆 型 灯 具。5.3.8 厌 氧 消 化 器 停 用 期 间,器 内 温 度 宜 保 持 在 1 0 以 上,液 位 不 宜 低 于 消 化 器 高 度 的 1/2,并 定 期检 查。5.3.9 未 及 内 容 可 参 照 N Y/T 2 3 7 2-2 0 1 3 中 第 6 章 的 规 定。固 液 分 离 系 统5.4.1 应 严 格 按 照 固 液 分 离 设 备 的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5.4.2 固 液 分 离 机 带 负 荷 运 行 前,应 空 载 试 运。5.4.3 启 动 后 注 意 观 察 设 备 运 转 情 况 及 各 类 仪 表 是 否 正 常,出 现 故 障 应 立 即 停 机 检 查。5.4.4 经常检查,保证固液分离设备高效运转。5.4.5 固液分离机启动后,操作人员不得靠近设备旋转部位,禁止从正在运转的分离(离心)桶内清理筛渣。5.4.6 停机后应及时清洗残余物料,并定期检查。5.4.7 分离后的沼渣应及时运离现场,保持操作场所干净、整洁。5.4.8 未及内容可参照 NY/T 2372-2013中第 8 章的规定。沼 气 储 存 系 统5.5.1 实 时 监 测 储 气 装 置 的 沼 气 量 和 压 力,并 做 好 记 录。5.5.2 储 气 装 置 应 有 防 负 压、超 压 的 保 护 装 置,并 定 期 维 护 和 保 养。5.5.3 储 气 装 置 的 避 雷 及 接 地 系 统 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配 置,并 定 期 进 行 检 测、保 养。5.5.4 储 气 装 置 及 配 套 管 路 定 期 检 查,必 要 时 进 行 更 换。5.5.5 储 存 系 统 应 配 备 应 急 火 炬 系 统,定 期 检 查,以 确 保 其 处 于 无 故 障 状 态。5.5.6 未 及 内 容 可 参 照 N Y/T 2 3 7 2-2 0 1 3 中 第 7.2 条 的 规 定。沼 气 净 化 提 纯 系 统5.6.1 应 配 置 气 体 组 分、水 露 点、流 量 等 分 析 计 量 器 具。5.6.2 应 定 期 检 查 沼 气 净 化 系 统 的 气 密 性,定 期 对 旁 路 阀 门 和 备 用 阀 门 进 行 开、闭 操 作,保 证 旋 转 部位 的 灵 活 性。5.6.3 加 压 水 洗 法 应 控 制 好 工 艺 水 温 度、流 量,保 证 C O2吸 收 率 达 到 工 艺 要 求。5.6.4 化 学 吸 收 法 形 成 的 废 液 应 根 据 环 保 要 求,进 行 达 标 处 理 后 排 放。5.6.5 变 压 吸 附 法 应 密 切 关 注 温 度 和 压 力,根 据 情 况 适 时 调 整。5.6.6 膜 分 离 法 应 根 据 膜 的 渗 透 性 情 况 适 时 更 换。5.6.7 应 根 据 脱 硫 后 生 物 天 然 气 中 硫 化 氢 的 含 量,更 换 或 再 生 脱 硫 剂,废 脱 硫 剂 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集 中 处 理。5.6.8 应 定 期 检 查 过 滤 器,适 时 进 行 更 换 或 清 扫。5.6.9 操 作 人 员 对 沼 气 储 气 装 置 巡 视 或 操 作 维 修 时,应 穿 防 静 电 工 作 服,不 得 穿 戴 有 铁 钉 的 鞋 子D B 1 4/T 2 3 0 7 2 0 2 155.6.1 0 定 期 校 验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器、压 力 表 及 安 全 阀,确 保 其 工 作 正 常。5.6.1 1 未 及 内 容 可 参 照 N Y/T 2 3 7 2-2 0 1 3 中 第 7.1 条 的 规 定。生 物 天 然 气 调 压 和 输 送 系 统5.7.1 管 道 运 行 压 力 应 不 大 于 管 道 最 高 允 许 工 作 压 力,并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无 损 检 测。5.7.2 输 配 管 道 的 运 行 管 理 应 符 合 N Y/T 2 3 7 2-2 0 1 3 中 7.3.1 的 规 定。5.7.3 C N G 压 缩 机 启 机 前,应 按 照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全 面 检 查,并 确 保 槽 车 连 接 完 好 后 方 可 启 机 作 业。5.7.4 工 艺 区 避 雷 及 接 地 系 统 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配 置,并 定 期 进 行 检 测、保 养。5.7.5 输 送 产 品 质 量 应 符 合 N B/T 1 0 1 3 6 的 规 定。6 配 套 设 施 要 求控 制 室6.1.1 厂 区 应 设 置 自 动 监 控 和 调 节 系 统,系 统 软 件 及 设 施 应 及 时 升 级 和 更 新。重 点 生 产 设 备 宜 进 行 视频 监 控。6.1.2 应 建 立 并 执 行 控 制 室 管 理 制 度、运 行 守 则 和 应 急 预 案,确 保 控 制 室 各 监 控 设 备 安 全 运 行。6.1.3 操 作 人 员 应 注 意 观 察 控 制 信 号,做 好 运 行 记 录。信 号 异 常 时,应 立 即 通 知 检 修 人 员 或 运 行 管 理人 员。无 关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控 制 室。6.1.4 应 做 好 系 统 数 据 库 的 备 份,严 禁 非 控 制 室 软 件 在 控 制 室 计 算 机 上 运 行。6.1.5 控 制 室 空 调 设 施 应 稳 定 运 行,同 时 应 设 置 防 静 电 设 施。6.1.6 室 内 设 施 部 件 应 保 持 清 洁,室 外 设 施 部 件 要 做 好 防 雨 防 晒 防 雷 等 保 护。6.1.7 各 类 检 测 仪 表 的 传 感 器、变 送 器 和 转 换 器 应 按 要 求 定 期 检 查、维 修 或 更 换。6.1.8 控 制 屏 的 维 护 保 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a)接 触 器、继 电 器 的 接 触 点 应 定 期 检 查 和 更 换,定 期 校 验 程 序 控 制 系 统。b)电 缆 终 端 的 夹 钳 应 定 期 检 查,保 证 接 触 紧 密 和 无 锈 蚀。c)维 修 工 作 结 束 后,应 保 持 电 缆 排 列 整 齐,分 类 清 楚。6.1.9 未 及 内 容 可 参 照 N Y/T 2 3 7 2-2 0 1 3 中 第 1 7 章 的 规 定。化 验 室6.2.1 应 建 立 化 验 室,配 备 相 应 化 验 人 员 和 化 验 设 备。6.2.2 应 建 立 化 验 室 人 员、药 品 购 买 及 保 管 和 使 用、仪 器 使 用 及 维 护 和 检 定、样 品 采 集 及 检 验 和 保 管、安 全、检 验 标 准 收 集、日 常 运 行、原 始 记 录、质 量 控 制 等 管 理 制 度,并 遵 照 执 行。6.2.3 化 验 人 员 应 经 培 训 上 岗,并 参 加 继 续 教 育。与 化 验 无 关 的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进 入 化 验 室。6.2.4 化 验 室 人 员 应 接 受 相 应 安 全 防 护 和 应 急 处 置 培 训,化 验 室 应 配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救 援 物 资。6.2.5 化 验 药 品 应 按 规 定 妥 善 保 管,危 险 化 学 品 药 剂 应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管 理。6.2.6 化 验 室 样 品 交 接 时 应 认 真 核 对,做 好 交 接 手 续,并 选 择 适 宜 的 保 存 方 法。6.2.7 化 验 设 备 应 固 定 存 放 并 定 期 检 查,使 其 保 持 完 好。6.2.8 化 验 室 应 有 良 好 的 排 气 通 风 设 施,并 保 持 环 境 整 洁。6.2.9 未 及 内 容 可 参 照 N Y/T 2 3 7 2-2 0 1 3 中 第 1 8 章 的 规 定。锅 炉 房D B 1 4/T 2 3 0 7 2 0 2 166.3.1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应 执 行 国 家 相 关 规 定,属 于 特 种 设 备 的 锅 炉 应 定 期 由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特 种 设 备 检 验,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6.3.2 应 建 立 并 运 行 锅 炉 房 岗 位 责 任、操 作、维 修 保 养、巡 回 检 查、水 质、交 接 班、环 境 卫 生、安 全运 行 等 管 理 制 度。6.3.3 应 建 立 锅 炉 房 设 备 运 行 及 检 修、交 接 班、水 处 理 设 备 运 行 及 水 质 化 验、巡 回 检 查 等 记 录,并 做好 保 存。6.3.4 司 炉 工 应 经 过 专 业 及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6.3.5 应 根 据 设 备 的 状 况、运 行 参 数、气 水 管 路 和 用 气 规 律 适 时 调 整 负 荷。6.3.6 锅 炉 房 应 整 齐、清 洁,锅 炉 炉 体 及 辅 助 设 备 要 保 持 完 好,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配 电 室6.4.1 应 建 立 并 运 行 配 电 室 岗 位 责 任、操 作、维 修 保 养、巡 回 检 查、安 全 操 作 等 管 理 制 度。6.4.2 配 电 室 的 操 作 通 道 上 应 敷 设 橡 胶 高 压 绝 缘 垫。6.4.3 配 电 室 应 张 贴 各 种 警 示 标 识,必 须 有 停 电、送 电、检 修、备 用 等 标 志。6.4.4 配 电 室 必 须 做 好“四 防”(防 雷、防 雨、防 火、防 小 动 物)工 作,保 持 通 风 良 好。6.4.5 变 配 电 设 备 及 电 气 安 全 工 器 具 应 定 期 检 测,变 配 电 装 置 应 保 护 清 洁,漆 色 鲜 明。6.4.6 应 经 常 性 开 展 技 术 培 训 和 安 全 教 育 活 动,工 作 人 员 须 持 证 上 岗,并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做 好 巡查 记 录。6.4.7 做 好 对 电 器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工 作,注 意 电 压 表、电 流 表、功 率 因 数 表 的 指 示 情 况,禁 止 让 电 器设 备 超 负 荷 使 用 和 带 病 运 转。6.4.8 消 防 器 材 必 须 配 全,挂 放 整 齐,定 期 进 行 检 查,保 持 有 效 完 好。6.4.9 非 工 作 人 员,未 经 许 可 一 律 不 得 入 内。7 安 全、消 防应 按 照 国 家 安 全、消 防 的 有 关 规 定,制 定 并 执 行 相 应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防 护 措 施。应 建 立 事 故 处 理 应 急 预 案,定 期 开 展 应 急 演 练。应 对 员 工 开 展 系 统 的 安 全、消 防 教 育,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员 工 上 岗 时 应 穿 戴 齐 全 劳 保 用 品。应 定 期 检 查 和 更 换 安 全、急 救 等 防 护 设 施 和 设 备。定 期 检 查 防 雷、防 火 及 消 防 设 施,发 现 毁 损 或达 到 报 废 年 限 应 立 即 更 换。厂 区 应 安 装 并 定 期 校 验 各 系 统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器,确 保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器 正 常 投 入 使 用。应 对 临 近 高 压 输 电 线 路 作 业、危 险 场 所 动 火 作 业、有 限 空 间 作 业、临 时 用 电 作 业、爆 破 作 业、盲板 抽 堵 作 业、断 路 作 业、起 重 作 业、登 高 作 业、动 土 作 业 等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作 业 活 动,实 施 作 业 许 可 管 理,严 格 履 行 作 业 许 可 审 批 手 续。对 具 有 有 害 气 体 或 可 燃 气 体 的 构 筑 物(如 粪 便 接 收 池、集 水 池、厌 氧 池、均 质 池、污 泥 池 和 泵 坑等)进 行 作 业 时,必 须 按 照 检 维 修 作 业 管 理 的 规 定 执 行。应 对 工 艺 过 程 中 泄 漏、火 灾、爆 炸、有 毒 物 质、腐 蚀 性 物 质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的 巡 查 并 做 好 记 录。应 对 生 产 过 程 中 触 电、静 电、机 械 伤 害、物 体 打 击、高 空 坠 落、有 限 空 间、高 温 灼 烫、车 辆 伤 害、淹 溺、噪 声、安 全 标 志 缺 陷 等 危 险 因 素 进 行 风 险 分 析,设 置 警 示 牌 并 采 取 防 范 措 施。厂 区 内 严 禁 烟 火,并 在 醒 目 位 置 设 立 禁 火 标 志。需 明 火 作 业 时,应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并 在 相 关人 员 监 护 下 操 作。D B 1 4/T 2 3 0 7 2 0 2 17电 气 操 作、维 护 应 严 格 按 照 电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进 行,用 电 设 备 的 操 作、维 护 严 格 按 照 设 备 操 作 规程 进 行。8 环 保宜 制 定 节 能 环 保 相 关 制 度,适 时 建 立 能 源 环 保 在 线 监 测 系 统。宜 定 期 对 在 线 监 测 仪 器 进 行 巡 查,做 好 监 测 和 数 据 采 集 工 作。应 对 生 产 工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液、废 气、固 体 废 弃 物 等 根 据 环 保 要 求 进 行 处 理,并 达 标 排 放。应 加 强 厂 区 绿 化,避 免 种 植 高 大、非 油 性 树 木 花 草,做 好 定 期 修 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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