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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4 0C C S B 6 1DB 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3 1 3 2 2 0 2 2沙 棘 采 穗 圃 营 建 技 术 规 程2 0 2 2-0 3-03 发 布 2022-0 4-0 2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3/T 3 1 3 2 2 0 2 2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提 出。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黑 河 市 中 俄 林 业 科 技 合 作 园 区、黑 河 市 西 岗 子 实 验 林 场、孙 吴 县 特 色 产 业 研 究 中心、龙 江 县 错 海 林 场、黑 河 市 林 业 中 心 苗 圃、黑 河 市 机 械 化 森 林 消 防 大 队。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张 军、王 雪 萍、潘 玉 英、孙 立 岩、曲 喜 凤、柳 民 杰、刘 士 辉、徐 福 成、梁 雪 莹、闫 昊。D B 2 3/T 3 1 3 2 2 0 2 21沙 棘 采 穗 圃 营 建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沙 棘(H i p p o h g a e r h a m n o i d e s L)采 穗 圃 营 建 的 采 穗 圃 建 立、采 穗 圃 管 理 和 生 产 档 案。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沙 棘 采 穗 圃 营 建。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性 文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于 本 文 件。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N Y/T 4 9 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准 则 通 则N Y/T 1 2 7 6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范 总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采 穗 圃 的 建 立4.1 选 址设 在 交 通 方 便、劳 力 充 足、水 电 具 备、地 势 平 坦、光 照 充 足、土 层 深 厚、地 下 水 位 在 1.5 m 以 下、土 壤 p H 6 p H 8,排 水 良 好 的 壤 土 或 沙 壤 土 的 地 块。4.2 区 划按 照 沙 棘 品 种 划 分 区 域,绘 制 品 系 排 列 图,同 一 品 种 应 为 同 小 区,各 小 区 应 设 标 志 牌,内 容 包 括 建立 时 间、位 置、面 积、品 种 名 称、编 号、数 量 等,雄 株 品 种 小 区 应 设 在 花 期 下 风 口。4.3 辅 助 工 程 设 计4.3.1 道 路按 照 品 种 小 区 分 布 设 计 支 道、岔 道。4.3.2 供 排 水按 照 品 种 小 区 分 布 设 计 供 水 线、晒 水 池,结 合 道 路 挖 设 排 水 沟 渠。4.3.3 防 护 林 带采 穗 圃 周 围 应 栽 植 防 护 林 带,雄 株 品 种 小 区 与 雌 株 品 种 小 区 之 间 宜 栽 植 隔 离 林 带。D B 2 3/T 3 1 3 2 2 0 2 224.3.4 附 属 配 套 设 施设 置 围 栏 配 套 设 施。4.4 整 地 施 肥宜 秋 整 地,深 翻 耙 平,整 地 深 度 3 0 c m 4 0 c m。施 入 腐 熟 农 家 肥 每 亩 1 5 0 0 k g/6 6 7 2 0 0 0 k g/6 6 7。肥 料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N Y/T 4 9 6 的 规 定。4.5 选 苗4.5.1 品 种 选 择选 用 经 过 国 家 或 省 林 木 品 种 委 员 会 审 认 定 适 应 本 区 域 生 长 的 沙 棘 品 种(良 种)。4.5.2 苗 木 规 格选 择 根 系 发 达,主 根 长 2 0 c m,侧 根 数 3 条,苗 高 5 0 c m,地 径 0.6 c m,苗 龄 2 a。4.6 栽 植4.6.1 时 间距 地 表 土 壤 1 5 c m 深 处 地 温 稳 定 通 过 5 可 栽 植,秋 季 宜 在 苗 木 落 叶 后 土 壤 封 冻 前,栽 后 浇 透 定 根 水或 封 冻 水。4.6.2 密 度株 行 距 1.0 m 2.0 m 或 1.5 m 1.5 m。4.6.3 方 法穴 栽,穴 深 2 0 c m,穴 径 2 5 c m,栽 植 前 修 剪 伤 根、破 损 根,栽 植 时 根 系 舒 展、提 苗 分 层 回 填 土踩 实,做 好 水 盘,浇 透 水 后 覆 土 保 湿。5 采 穗 圃 管 理5.1 除 草春 季 苗 木 萌 动 前,可 用 乙 氧 氟 草 醚 化 学 除 草。夏 秋 季,行 间 可 采 用 机 械 进 行 中 耕 松 土 除 草,松 土 深度 深 度 5 c m 7 c m 为 宜。株 间 可 采 用 人 工 除 草,农 药 使 用 应 符 合 G B/T 8 3 2 1、N Y/T 1 2 7 6 的 规 定。5.2 排 灌遇 旱 灌 溉,遇 涝 排 水。5.3 除 萌春 季 发 芽 萌 动 后 及 时 除 去 根 部 生 长 的 萌 条。5.4 树 体 修 剪5.4.1 定 干当 年 苗 木 成 活 后,在 苗 木 距 地 面 2 5 c m 3 0 c m 处 短 截 定 干,待 夏 季 抽 条 后 选 取 均 匀 分 度 3 个 5 个D B 2 3/T 3 1 3 2 2 0 2 23壮 枝 留 存 培 养,其 他 全 部 剪 除。5.4.2 定 株翌 年 春 季 植 株 萌 动 前,壮 枝 短 截,保 留 枝 条 长 度 7 c m 1 0 c m,弱 枝 全 部 剪 除。夏 秋 季 结 合 采 条 再 进行 短 截,保 留 枝 条 长 度 为 5 c m 7 c m。短 截 逐 年 向 外 向 上 延 伸 成 开 散(心)冠 型。5.4.3 回 缩栽 植 6 a,应 进 行 适 当 回 剪,第 9 a 全 部 更 新。6 生 产 档 案应 建 立 生 产 档 案,内 容 包 括:采 穗 圃 建 立 中 选 址、区 划、辅 助 工 程 设 计、整 地 施 肥、选 苗、栽 植,采 穗 圃 管 理 中 除 草、排 灌、除 萌、树 体 修 剪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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