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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6 5.0 2 0.3 0C C S B 4 3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D B 5 0/T 1 1 5 4-2 0 2 1桑 叶 粉 饲 喂 蛋 鸡 生 产 技 术 规 范2 0 2 1-1 1-0 1 发 布 2 0 2 2-0 2-0 1 实 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选 址 与 布 局.15 设 施 与 设 备.26 引 种.27 饲 料.38 饲 养 管 理.49 疫 病 防 控.31 0 档 案 管 理.4D B 5 0/T 1 1 5 4-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重 庆 市 农 业 农 村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重 庆 市 合 川 区 畜 牧 站、重 庆 市 畜 牧 技 术 推 广 总 站。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周 丽 萍、潘 晓、张 科、罗 仕 伟、唐 禄 红、朱 燕、彭 广 东、汪 志、王 德 蓉、邓 兴平、苏 庆、张 晶、王 思 海、何 双 双、李 薇 伊、甘 蜜、孙 小 青、李 小 姝、刘 芳 莉、游 浩、王 炼、潘 添 博、何 涛。D B 5 0/T 1 1 5 4-2 0 2 11桑 叶 粉 饲 喂 蛋 鸡 生 产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桑 叶 粉 饲 喂 蛋 鸡 的 术 语 和 定 义、选 址 与 布 局、设 施 与 设 备、引 种、饲 料、饲 养 管 理、疫 病 防 控、档 案 管 理 等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用 桑 叶 粉 饲 喂 蛋 鸡 的 养 殖 生 产。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5 7 4 9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G B 1 3 0 7 8 饲 料 卫 生 标 准G B 1 8 5 9 6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H J 5 6 8 畜 禽 养 殖 产 地 环 境 评 价 规 范N Y/T 3 9 1 绿 色 食 品 产 地 环 境 质 量N Y/T 4 7 2 绿 色 食 品 兽 药 使 用 准 则N Y/T 6 8 2 畜 禽 场 场 区 设 计 技 术 规 范N Y/T 1 1 6 7 畜 禽 场 环 境 质 量 及 卫 生 控 制 规 范N Y/T 1 1 6 8 畜 禽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N Y/T 2 6 6 4 标 准 化 养 殖 场 蛋 鸡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桑 叶 粉 m u l b e r r y l e a f p o w d e r由 天 然 桑 叶 经 烘 干 粉 碎 后 形 成 的 粉 状 物 质。4 选 址 与 布 局4.1 选 址4.1.1 符 合 当 地 畜 牧 业 发 展 规 划、村 镇 建 设 规 划 和 国 家 环 保 相 关 法 律 法 规,符 合 动 物 防 疫 条 件。4.1.2 光 照 条 件 好,水 源 充 足,水 质 符 合 G B 5 7 4 9 的 规 定,废 弃 物 处 理 方 便,交 通 便 利,供 电 稳 定。4.1.3 环 境 要 求 符 合 N Y/T 1 1 6 7 和 H J 5 6 8 中 的 规 定。4.2 布 局D B 5 0/T 1 1 5 4-2 0 2 124.2.1 场 内 分 为 生 产 区、生 活 区、隔 离 区 和 废 弃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区,各 区 相 互 隔 离、界 限 分 明,并 符 合 N Y/T6 8 2 中 的 规 定。4.2.2 废 弃 物 处 理 设 施 应 建 在 生 产 区 和 生 活 区 常 年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或 侧 风 向 处。5 设 施 与 设 备5.1 建 筑 设 施 设 备5.1.1 鸡 舍 建 筑 采 用 全 封 闭 式 或 半 封 闭 式,建 筑 材 料 具 有 良 好 保 温、隔 热 功 能,地 面 和 墙 壁 便 于 清 洗,能 耐 酸、碱 等 消 毒 药 液 腐 蚀,并 具 备 良 好 的 防 鼠、防 鸟、防 蚊 蝇 功 能。5.1.2 鸡 场 辅 助 建 筑 应 配 备 饲 料 间、蛋 库、兽 医 室、药 品 储 备 室 和 消 毒 设 施 等,并 符 合 N Y/T 2 6 6 4 中的 规 定。5.1.3 产 蛋 舍 间 距 不 低 于 4 m,育 雏 舍(育 成 舍)与 其 他 鸡 舍 间 距 应 大 于 或 等 于 产 蛋 鸡 舍 间 距。5.2 生 产 设 施 设 备5.2.1 产 蛋 鸡 舍 采 用 多 层 笼 养 设 备。5.2.2 鸡 舍 内 应 配 备 自 动 饮 水、自 动 饲 喂 和 自 动 环 境 控 制 设 备。供 水 采 用 管 道 式 供 水 系 统,贮 水 设 施 和管 路 供 水 压 力 应 达 到 1.5 k g/c m2 2.0 k g/c m2。5.2.3 排 水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系 统,污 水 采 用 暗 管 排 入 正 常 运 转 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5.2.4 生 产 区 入 口 设 置 更 衣、消 毒 室,人 员 通 道 配 备 自 动 喷 淋 或 自 动 喷 雾 式 消 毒 设 备;鸡 舍 门 口 设 置 消毒 池 或 消 毒 垫。6 引 种6.1 雏 鸡 来 源应 来 源 于 有 种 畜 禽 生 产 经 营 许 可 证、动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 的 鸡 场。6.2 引 种 检 疫购 进 的 雏 鸡 要 附 有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和 非 疫 区 证 明。不 得 从 禽 病 疫 区 引 种。6.3 消 毒 及 运 输饲 养 雏 鸡 的 隔 离 场 和 运 输 工 具 使 用 前 应 全 面 清 洗 和 消 毒。6.4 隔 离 观 察到 场 后 应 隔 离 观 察 3 0 d,不 同 日 龄 的 鸡 群 应 分 开,不 能 混 群;并 向 当 地 畜 牧 兽 医 部 门 报 告,官 方兽 医 应 到 场 实 施 监 督 检 查,并 根 据 当 地 疫 病 流 行 情 况 进 行 加 强 免 疫 或 补 免。7 饲 料7.1 桑 叶 粉 应 干 燥、无 霉 变,粗 蛋 白 含 量 应 大 于 等 于 1 3%、粗 纤 维 应 小 于 等 于 1 8%,颗 粒 度 应 在 2 0 目 4 0 目。D B 5 0/T 1 1 5 4-2 0 2 137.2 桑 叶 粉 添 加 量 占 饲 料 总 配 方 的 3%5%,且 总 体 营 养 水 平 达 到 产 蛋 阶 段 的 营 养 需 求 水 平,饲 料 应符 合 G B 1 3 0 7 8 的 规 定。7.3 所 选 饲 料 添 加 剂 应 为 农 业 农 村 部 允 许 使 用 目 录 中 的 产 品,不 得 使 用 违 禁 药 物、工 业 合 成 的 油 脂、畜 禽 粪 便 的 饲 料 原 料。8 饲 养 管 理8.1 密 度不 同 周 龄 的 蛋 鸡 饲 养 密 度 可 参 考 表 1。表 1 饲 养 密 度周龄 密度1 周龄2 周龄 6 0 只/m23 周龄4 周龄 4 0 只/m25 周龄7 周龄 3 4 只/m28 周龄1 1 周龄 2 4 只/m21 2 周龄1 9 周龄 1 4 只/m22 0 周龄以上 8-9 只/m28.2 温 度育 雏 第 一 周 鸡 舍 温 度 为 3 2 3 5,根 据 气 温 和 鸡 的 生 理 机 能,以 后 每 周 下 降 2 3,适 宜 温度 控 制 在 1 5 2 5。8.3 湿 度8.3.1 育 雏 舍 第 一 周 湿 度 保 持 在 6 0%7 0%,第 二 周 以 后 湿 度 为 5 5%6 0%。8.3.2 育 成 鸡、产 蛋 鸡 舍 湿 度 应 控 制 在 4 0%6 0%。8.4 光 照不 同 周 龄 的 蛋 鸡 光 照 时 间 及 强 度 可 参 考 表 2。表 2 光 照 时 间 及 强 度周龄 光照时间 光照强度1 周龄 2 2 h 2 4 h 4 0 l x2 周龄8 周龄 1 0 h 1 2 h 2 0 l x 1 0 l x9 周龄1 9 周龄 8 h 9 h 1 0 l x2 0 周龄以上 1 4 h 1 6 h 1 0 l x8.5 通 风8.5.1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和 机 械 负 压 通 风 法。8.5.2 根 据 雏 鸡、育 成 鸡、产 蛋 鸡 生 理 要 求、鸡 舍 工 艺 特 点、季 节 变 化 调 整 通 风 模 式,确 定 通 风 量。D B 5 0/T 1 1 5 4-2 0 2 148.5.3 鸡 舍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N Y/T 3 9 1 中 的 规 定。8.6 饲 养 方 式8.6.1 采 用 全 进 全 出 饲 养 工 艺。8.6.2 产 蛋 期 间 饲 喂 含 3%5%桑 叶 粉 的 日 粮。9 疫 病 防 控9.1 消 毒9.1.1 门 口 消 毒9.1.1.1 场 区 门 口 应 设 置 带 棚 消 毒 池。车 辆 消 毒 池 宽 度 应 与 大 门 宽 度 相 同,长 度 为 3.5 m 4.0 m,深 度 不 小 于 0.3 m。9.1.1.2 场 内 应 杜 绝 外 来 人 员 参 观,饲 养 员 进 鸡 舍 前 应 淋 浴 消 毒,更 换 干 净 的 工 作 服 和 鞋 帽。9.1.1.3 鸡 舍 门 口 应 设 直 径 5 0 c m 1 0 0 c m 的 消 毒 池 或 消 毒 盆,定 期 更 换 安 全 有 效 的 消 毒 剂。9.1.2 鸡 舍 消 毒9.1.2.1 每 月 定 期 带 鸡 消 毒 一 次。9.1.2.2 空 舍 期 应 进 行 彻 底 清 扫、消 毒,并 空 舍 两 周 以 上。9.1.3 用 具 消 毒9.1.3.1 饮 水 器、料 桶、料 槽、水 槽 等 应 定 期 消 毒。9.1.3.2 医 疗 器 械 等 要 随 用 随 时 消 毒。9.2 免 疫应 根 据 鸡 场 所 在 地 区 的 疫 病 流 行 特 点 研 究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的 免 疫 程 序,有 选 择 性 地 进 行 禽 流 感、新 城疫 等 疫 病 的 防 控 工 作。9.3 兽 药按 照 N Y/T 4 7 2 的 规 定 执 行。9.4 无 害 化 处 理9.4.1 鸡 粪鸡 粪 处 理 应 符 合 G B 1 8 5 9 6 和 N Y/T 1 1 6 8 的 规 定。9.4.2 病 死 鸡9.4.2.1 发 生 或 疑 似 发 生 动 物 疫 情 时,应 及 时 向 当 地 畜 牧 兽 医 部 门 报 告 疫 情,并 配 合 进 行 诊 断、处 理。9.4.2.2 病 死 鸡 应 作 无 害 化 处 理。1 0 档 案 管 理1 0.1 每 批 蛋 鸡 应 有 完 整 的 记 录 资 料 并 在 清 群 后 保 存 两 年 以 上。D B 5 0/T 1 1 5 4-2 0 2 151 0.2 饲 养 蛋 鸡 所 用 的 每 个 批 次 的 饲 料 产 品 均 应 保 留 样 品。留 样 应 设 标 签,注 明 饲 料 品 种、生 产 单 位、生 产 日 期、批 次、生 产 负 责 人 和 采 样 人 等 事 项。1 0.3 兽 药 记 录 应 包 括 名 称、规 格、数 量、生 产 单 位、批 准 文 号、生 产 批 号、主 要 成 份 及 含 量、作 用 与用 途。1 0.4 免 疫 程 序 记 录 应 包 括 疫 苗 种 类、使 用 方 法、剂 量、批 号、生 产 单 位、免 疫 时 间、免 疫 反 应 情 况、处 理 情 况、免 疫 效 果 等 事 项。1 0.5 患 病 鸡 的 预 防 和 治 疗 记 录 包 括 发 病 时 间 及 症 状、预 防 和 治 疗 用 药 的 经 过、药 物 种 类、使 用 方 法 及剂 量、治 疗 时 间、疗 程、所 用 药 物 的 商 品 名 称 及 主 要 成 份、生 产 单 位 及 批 号、治 疗 效 果 等。1 0.6 饲 养 日 志 记 录 包 括 鸡 舍 内 温 度、湿 度、水 与 饲 料 消 耗 情 况、生 产 性 能、发 病 情 况 及 死 亡 原 因、无害 化 处 理 情 况、清 群 时 间 及 鸡 只 数 量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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