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0 3.0 8 0 A 1 2 DB 3210 扬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210/T 1081 2021 商业综合体卫生管理 规范 2021-02-01 发布 2021-02-01实施 扬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 B 3 2 1 0/T 1 0 8 1 2 0 2 1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编 写。本 文 件 提 出 单 位:仪 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本 文 件 归 口 单 位:扬 州 市 商 务 局。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仪 征 宝 能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郭 志 娟、汤 爱 民、罗 定 刚。D B 3 2 1 0/T 1 0 8 1 2 0 2 1 1 商业综合体卫生管理规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商 业 综 合 体 卫 生 管 理 规 范 的 术 语 与 定 义、基 本 原 则、卫 生 管 理、基 本 卫 生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在 扬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商 业 综 合 体 卫 生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3 5 5 7 电 影 院 视 听 环 境 技 术 要 求 G B/T 3 9 7 6 2 0 1 4 学 校 课 桌 椅 功 能 尺 寸 及 技 术 要 求 G B 7 7 9 3 小 学 校 教 室 采 光 和 照 明 卫 生 标 准 G B/T 1 6 8 6 8 2 0 0 9 商 品 经 营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 B 1 7 0 5 1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卫 生 规 范 G B/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 B 1 9 0 7 9.1 2 0 1 3 体 育 场 所 开 放 条 件 与 技 术 要 求 第 1 部 分:游 泳 场 所 G B/T 2 3 6 5 0 超 市 购 物 环 境 G B/T 2 6 3 7 3 醇 类 消 毒 剂 卫 生 要 求 G B/T 2 7 3 0 6-2 0 0 8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餐 饮 业 要 求 G B/T 3 3 4 9 7 餐 饮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G B/T 3 6 7 5 8 含 氯 消 毒 剂 卫 生 要 求 G B 3 7 4 8 7 2 0 1 9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规 范 G B 3 7 4 8 8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指 标 及 限 值 要 求 G B 3 7 4 8 9.3 公 共 场 所 设 计 卫 生 规 范 第 3 部 分:人 工 游 泳 场 所 G B 3 7 4 8 9.5 公 共 场 所 设 计 卫 生 规 范 第 5 部 分:美 容 美 发 场 所 W S 6 9 6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期 间 办 公 场 所 和 公 共 场 所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运 行 管 理 卫 生 规 范 D B 3 2 1 0/T 1 0 4 6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管 理 规 范 国 务 院 令 第 3 7 6 号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2 0 0 3 年 国 务 院 令 第 7 4 1 号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2 0 1 9 年 国 家 卫 生 部 令 第 8 0 号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2 0 1 1 年 国 家 卫 生 部、商 务 部【卫 监 督 发(2 0 0 7)2 2 1 号】沐 浴 场 所 卫 生 规 范 美 容 美 发 场 所 卫 生 规 范 江 苏 省 人 大 江 苏 省 爱 国 卫 生 条 例 2 0 1 7 年 3 术 语 与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与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D B 3 2 1 0/T 1 0 8 1 2 0 2 1 2 3.1 商 业 综 合 体 将 城 市 中 商 业 购 物、餐 饮、娱 乐、休 闲 等 城 市 生 活 空 间(不 含 住 宿)的 三 项 以 上 功 能 进 行 组 合,形 成 的 多 功 能、高 效 率 的,能 够 多 方 位 满 足 人 们 消 费 需 求 的 复 合 型 现 代 城 市 商 业 设 施。4 基 本 原 则 常 态 下 坚 持 商 业 综 合 体 日 常 卫 生 管 理、提 高 卫 生 管 理 水 平,保 障 客 户 享 有 良 好 的 卫 生 环 境;疫 情 期 依 法 加 强 商 业 综 合 体 卫 生 管 理。5 卫 生 管 理 5.1 卫 生 管 理 组 织 5.1.1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设 立 卫 生 管 理 部 门,配 备 专 职 卫 生 管 理 人 员,具 体 负 责 本 商 业 综 合 体 公 共 卫 生 管 理。5.1.2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负 责 人 为 经 营 场 所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应 掌 握 相 关 公 共 卫 生 法 律 法 规,并 熟 悉 本 商 业 综 合 体 的 卫 生 管 理 要 求。5.2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5.2.1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根 据 卫 生 法 律 法 规、卫 生 标 准、卫 生 规 范 和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的 要 求 和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健 全 卫 生 管 理 制 度,并 对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每 周 检 查。5.2.2 商 业 综 合 体 的 公 共 场 所 环 境 卫 生 清 洁 工 作 可 外 包 给 具 有 相 关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服 务 机 构。5.2.3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包 括:传 染 病、健 康 危 害 事 故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和 报 告 制 度。各 商 户 卫 生 管 理 制 度;环 境 卫 生 清 扫 保 洁 制 度(在 保 洁 外 包 合 同 中 规 定);空 气 质 量、微 小 气 候、水 质、采 光、照 明、噪 声、公 共 用 品 用 具、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等 定 期 检 测 制 度;公 共 场 所 禁 烟 管 理 制 度;公 共 用 品 用 具 更 换、清 洗、消 毒 管 理 制 度;卫 生 设 施 设 备 使 用、维 护 管 理 制 度;集 中 空 调、分 散 式 空 调 管 理 制 度;从 业 人 员 健 康 检 查、培 训、个 人 卫 生 制 度;卫 生 相 关 产 品 采 购、索 证、验 收 制 度;生 活 饮 用 水 管 理 制 度;游 泳 场 所、沐 浴 场 所 水 质 管 理 制 度;卫 生 间 卫 生 管 理 制 度;日 常 卫 生 检 查 及 奖 惩 制 度。5.3 操 作 规 程 5.3.1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根 据 经 营 特 点 制 定 相 应 的 卫 生 操 作 规 程,对 环 境 保 洁、卫 生 设 施 设 备 运 行、维 护 管 理、物 品 的 采 购 储 存、公 共 用 品 用 具 清 洗 消 毒 等 内 容 规 定 明 确 工 作 程 序 和 要 求。D B 3 2 1 0/T 1 0 8 1 2 0 2 1 3 5.3.2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组 织 从 业 人 员 学 习 卫 生 操 作 规 程,保 证 从 业 人 员 掌 握 本 岗 位 的 卫 生 操 作 要 求,并 在 工 作 中 严 格 执 行。5.3.3 对 保 洁 外 包 单 位 卫 生 操 作 规 程 和 人 员 学 习 培 训 应 在 合 同 中 规 定。5.4 证 件 管 理 5.4.1 各 有 关 商 户 的 卫 生 许 可 证 应 在 场 所 内 醒 目 位 置 公 示,经 营 项 目 与 许 可 范 围 一 致。5.4.2 实 行 卫 生 监 督 量 化 分 级 管 理 的 公 共 场 所 应 在 场 所 内 醒 目 位 置 公 示 卫 生 信 誉 度 等 级。5.4.3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合 格 证 明 齐 全、有 效,并 公 示 在 商 铺 的 醒 目 位 置。5.5 档 案 管 理 5.5.1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建 立 卫 生 管 理 档 案,下 列 内 容 应 归 档 管 理:卫 生 管 理 组 织、岗 位 职 责 和 卫 生 管 理 制 度;卫 生 许 可 证、从 业 人 员 健 康 合 格 证 明 和 卫 生 知 识 培 训 材 料 等 管 理 资 料;空 气 质 量、微 小 气 候、水 质、采 光、照 明、噪 声、公 共 用 品 用 具、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等 检 测 报 告;公 共 用 品 用 具 更 换、清 洗、消 毒 记 录 和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清 洗、消 毒 记 录;健 康 危 害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及 事 故 处 置 情 况 记 录;卫 生 设 施 设 备 运 行、维 护、维 修 记 录;卫 生 相 关 产 品 配 置、索 证、验 收、出 入 库 记 录 等 资 料;卫 生 消 毒 及 督 查 记 录;日 常 卫 生 检 查 记 录 和 卫 生 质 量 投 诉 处 理 记 录;选 址、设 计、竣 工 验 收 资 料;其 他 应 归 档 管 理 的 资 料。5.5.2 档 案 由 专 人 管 理,妥 善 保 管,各 类 归 档 管 理 的 资 料 有 相 关 人 员 签 名。5.6 传 染 病、健 康 危 害 事 故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管 理 5.6.1 传 染 病、健 康 危 害 事 故 管 理 按 G B 3 7 4 8 7 2 0 1 9 中 5.6 规 定。5.6.2 各 商 户 应 执 行 各 项 卫 生 管 理 制 度,场 所 内 卫 生 设 施 应 正 常 使 用,卫 生 质 量 符 合 卫 生 要 求。5.6.3 商 业 综 合 体 发 生 传 染 病 和 健 康 危 害 事 故 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由 客 服 台 及 时 上 报 商 业 综 合 体 行 政 部 门,并 由 行 政 部 门 按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要 求 及 时 上 报。5.6.4 各 商 户 从 业 人 员 有 发 热、传 染 性 疾 病 感 染 症 状 时,应 即 时 脱 离 工 作 岗 位,排 除 传 染 性 疾 病 后 方 可 重 新 上 岗。5.7 卫 生 检 测 5.7.1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按 照 卫 生 法 律 法 规、卫 生 标 准、卫 生 规 范 的 规 定 对 空 气 质 量、微 小 气 候、水 质、采 光、照 明、噪 声、公 共 用 品 用 具 和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等 进 行 卫 生 检 测,每 年 不 少 于 1 次。5.7.2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在 醒 目 位 置 如 实 公 示 检 测 结 果 并 及 时 更 新。5.8 从 业 人 员 卫 生 从 业 人 员 卫 生 按 G B 3 7 4 8 7 2 0 1 9 中 第 6 章 规 定 执 行;餐 饮、食 品 店 从 业 人 员 按 G B/T 2 7 3 0 6 2 0 0 8 中 5.1 1 规 定 执 行,提 倡 餐 饮 送 餐 员、食 品 销 售 员 配 带 塑 料 防 护 口 罩;影 院 从 业 人 员 每 年 健 康 体 检 1 次;游 泳 馆 从 业 人 员 还 应 按 G B 1 9 0 7 9.1 2 0 1 3 中 第 4 章 规 定 执 行。D B 3 2 1 0/T 1 0 8 1 2 0 2 1 4 5.9 卫 生 督 查 由 商 业 综 合 体 内 的 卫 生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定 期 进 行 卫 生 督 查。办 公 区、电 梯 间 及 其 消 毒 记 录、地 下 停 车 场、开 放 的 出 入 门、走 廊、通 道、公 共 区 域 每 天 督 查 不 少 于 1 次;各 商 户 每 月 督 查 不 少 于 1 次。6 基 本 卫 生 要 求 6.1 物 品 配 置 6.1.1 商 业 综 合 体 配 置 的 卫 生 相 关 产 品(包 括:体 温 测 试 仪、消 毒 产 品、涉 水 产 品、杀 虫 剂、灭 鼠 剂 和 供 顾 客 使 用 的 洗 发 液、沐 浴 液、烫 发 剂、染 发 剂、美 容 护 肤 类 化 妆 品 等)应 执 行 进 货 验 收,保 证 产 品 质 量,标 签 标 识 规 范。使 用 的 次 氯 酸 钠 应 符 合 G B/T 3 6 7 5 8 的 规 定;7 5%酒 精 消 毒 液 应 符 合 G B/T 2 6 3 7 3 规 定。6.1.2 采 购、出 入 库 宜 有 记 录,做 到 先 进 先 出,索 证、验 收、出 入 库 记 录 等 资 料 保 存 2 年。6.2 物 品 储 存 6.2.1 物 品 应 分 类、分 架 存 放,距 墙 壁、地 面 1 0 c m 以 上。6.2.2 清 洗 消 毒 过 的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应 分 类 存 放 于 保 洁 设 施 内。6.2.3 消 毒 液、杀 虫 剂、灭 鼠 剂 等 有 互 有 害 物 品 应 储 存 于 阴 凉 干 燥 通 风 处,专 间 存 放 或 设 置 专 柜,有 专 人 负 责 管 理。6.3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6.3.1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的 配 备 数 量 应 能 满 足 经 营 需 要。常 见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配 备 基 本 要 求 见 G B 3 7 4 8 7 2 0 1 9 中 附 录 A。6.3.2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应 存 放 在 储 藏 间 或 场 所 内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的 区 域。6.3.3 应 严 格 执 行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换 洗 消 毒 规 定,清 洗 消 毒 后 的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应 符 合 G B 3 7 4 8 8 要 求。6.3.4 常 见 公 共 用 品 换 洗 消 毒 管 理 基 本 要 求 按 G B 3 7 4 8 7 2 0 1 9 中 附 录 B 规 定。6.3.5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杯 具、餐 具、拖 鞋、美 发 等 工 具 应 每 客 用 后 清 洗 消 毒,未 经 清 洗 消 毒 的 用 具 不 得 供 顾 客 使 用。6.3.6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存 放,已 清 洗 消 毒 的 用 品 用 具 存 放 容 器 和 污 染 物 品 回 收 容 器 应 分 开 专 用,有 标 志 标 识。6.4 主 出 入 口 商 业 综 合 体 的 主 出 入 口 处 宜 配 置 体 温 测 试 仪。6.5 禁 烟 管 理 公 共 场 所 禁 止 吸 烟,禁 烟 管 理 应 符 合 江 苏 省 爱 国 卫 生 条 例 的 规 定。6.6 通 风 换 气、空 调 设 施 6.6.1 常 态 下 通 风 换 气 按 G B 3 7 4 8 7 2 0 1 9 中 4.4 规 定;疫 情 期 按 W S 6 9 6 规 定。6.6.2 常 态 下 空 调 设 施 按 G B 3 7 4 8 7 2 0 1 9 中 4.5 规 定;疫 情 期 按 W S 6 9 6 规 定。6.7 生 活 饮 用 水 6.7.1 场 内 供 应 的 生 活 饮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5 7 4 9 要 求。D B 3 2 1 0/T 1 0 8 1 2 0 2 1 5 6.7.2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使 用 单 位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卫 生 管 理,设 施 的 设 计、管 理 和 水 质 应 符 合 G B 1 7 0 5 1 要 求,有 日 常 管 理 和 水 质 年 度 检 测 合 格 报 告。6.8 主 要 商 户 6.8.1 健 身 房、游 泳 馆、沐 浴 场 所、K T V 娱 乐 场 所 健 身 房、游 泳 馆、沐 浴 场 所、K T V 娱 乐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服 务 台 及 接 待 室 干 净 整 齐,地 面 无 污 迹、废 弃 物;服 务 台 面 应 清 洁,无 杂 物;沙 发、茶 几 摆 放 整 齐。更 衣 室 应 整 洁,无 卫 生 死 角、无 蟑 螂 等 害 虫;更 衣 柜 表 面 光 洁、摆 放 整 齐,柜 内 无 杂 物;每 天 喷 洒 空 气 清 新 剂,坐 凳 用 含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的 抹 布 擦 拭 不 少 于 1 次/天。场 所 内 应 保 证 送 排 风 系 统 正 常 运 行,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1 8 8 8 3 有 关 要 求;排 风 系 统 营 业 时 间 应 保 持 常 开 状 态,通 风 过 滤 网 清 洁 并 喷 洒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不 少 于 1 次/季。墙 面、地 面 无 污 迹、废 弃 物,室 内 无 异 味,拖 地 不 少 于 1 次/天,拖 把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消 毒 1 次/天。更 衣 室、沐 浴 间、健 身 房 等 场 所 用 次 氯 酸 钠 喷 洒 消 毒 不 少 于 1 次/周。健 身 器 材 表 面 应 保 持 清 洁,手 柄、扶 手、靠 背 等 无 汗 迹,手 柄、卧 推 台 面 等 健 身 器 材 与 身 体 接 触 的 部 位 用 含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抹 布 擦 拭 不 少 于 1 次/天。沐 浴 场 所 的 卫 生 应 符 合 G B 3 7 4 8 9.3 和 沐 浴 场 所 卫 生 规 范 的 规 定;游 泳 池 水、沐 浴 用 水 应 符 合 G B 3 7 4 8 7 2 0 1 9 中 4.7 规 定;游 泳 馆 开 放 时 间 内 应 进 行 水 质 监 测 并 记 录;水 龙 头、淋 浴 喷 头 及 花 洒 应 保 持 清 洁,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清 洁 1 次/天;墙 面 清 洁 1 次/天。K T V 娱 乐 场 所 每 天 营 业 前 打 扫 并 通 风 换 气,检 查 和 清 洁 包 厢 环 境 及 点 歌 设 备,话 筒 口 应 配 有 防 护 罩,且 每 场 次 更 换,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擦 试 1 次/天;包 厢 以 及 公 共 区 域 喷 洒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1 次/天;桌 椅 和 地 面 清 洁 不 少 于 1 次/天。6.8.2 影 院 影 院 卫 生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放 映 厅 应 保 证 送 排 风 系 统 正 常 运 行,放 映 厅 的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1 8 8 8 3 有 关 要 求;视 听 环 境 应 符 合 G B/T 3 5 5 7 要 求。放 映 厅 内 座 椅 每 场 散 场 后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擦 一 次;放 映 厅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1 次/天,且 通 风 2 0 m i n 后 再 进 行 下 一 场 放 映。大 厅 和 休 息 区 域 的 座 椅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或 7 5%酒 精 消 毒 液 擦 试 不 少 于 1 次/4 h;地 毯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1 次/天,且 除 尘 不 少 于 1 次/周;使 用 3 D 眼 镜 的 应 一 客 一 换 一 消 毒。影 院 拖 地 不 少 于 1 次/天,拖 把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消 毒 1 次/天。6.8.3 超 市、百 货 零 售 店 超 市 购 物 环 境 卫 生 应 符 合 G B/T 2 3 6 5 0 要 求,地 面 用 含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拖 地 机 清 洁 不 少 于 1 次/4 h,自 助 收 银 机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或 7 5%酒 精 消 毒 液 清 洁 消 毒 不 少 于 1 次/4 h。百 货 零 售 店 环 境、安 全、卫 生 设 施、卫 生 管 理 应 符 合 G B/T 1 6 8 6 8 2 0 0 9 中 4.3、4.4、4.5、6.3 要 求,提 倡 无 接 触 收 银。6.8.4 餐 饮、食 品 店 D B 3 2 1 0/T 1 0 8 1 2 0 2 1 6 油 烟 排 放、废 弃 物、垃 圾 处 理、食 品、餐 具 等 卫 生 安 全 应 符 合 G B/T 2 7 3 0 6-2 0 0 8、G B/T 3 3 4 9 7 和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要 求;就 餐 区 每 天 结 束 营 业 后 用 含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的 拖 把 拖 地 1 次/天。6.8.5 儿 童 培 训 场 所 儿 童 培 训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培 训 教 室 的 采 光 和 照 明 应 符 合 G B 7 7 9 3 要 求;儿 童 桌 椅 应 符 合 G B/T 3 9 7 6 2 0 1 4 中 第 5 章 要 求。经 营 期 间 应 保 证 送 排 风 系 统 正 常 运 行,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1 8 8 8 3 有 关 要 求。提 供 安 全、卫 生 的 环 境 设 施,消 除 鼠 害 和 蚊、蝇、蟑 等 病 媒 生 物 的 危 害;室 内 用 次 氯 酸 钠 喷 洒 消 毒 液 1 次/天,拖 地 不 少 于 2 次/天,拖 把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消 毒 1 次/天;桌 椅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或 7 5%酒 精 消 毒 液 擦 试 不 少 于 1 次/天;玩 具、教 学 用 具 应 保 持 清 洁,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擦 拭 或 浸 泡 消 毒 不 少 1 次/周,不 能 擦 拭 或 浸 泡 消 毒 的 图 书 等 物 品 应 在 阳 光 下 曝 晒 或 用 紫 外 线 灯 照 射 不 少 1 次/月。6.8.6 美 容 美 发 美 容 美 发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应 符 合 G B 3 7 4 8 9.5 和 美 容 美 发 场 所 卫 生 规 范 的 规 定。烫、染 发 操 作 应 在 烫 染 发 工 作 间(区)内 进 行;烫、染 发、洗 发 工 作 间(区)内 机 械 排 风 设 施 应 保 持 正 常 使 用。6.9 卫 生 专 间 6.9.1 公 共 用 具 清 洗 消 毒 间 应 符 合 G B 3 7 4 8 7 2 0 1 9 中 4.9.1 规 定。6.9.2 清 洁 物 品 储 藏 间(备 用 品 库 房)应 符 合 G B 3 7 4 8 7 2 0 1 9 中 4.9.2 规 定。6.9.3 公 共 用 品 洗 涤 房 间 应 符 合 G B 3 7 4 8 7 2 0 1 9 中 4.9.3 规 定。6.9.4 卫 生 间 要 求:公 共 卫 生 间 应 及 时 清 扫 保 洁,做 到 无 积 水、无 积 垢、无 异 味,上 下 水 系 统、洗 手 设 施、机 械 排 风 设 施 应 定 期 维 护,保 证 正 常 使 用;卫 生 间 排 风 打 开,过 滤 网 等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清 洗 1 次/月;洗 手 池、水 龙 头、烘 干 机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清 洁 1 次/4 h;台 面、镜 面 清 洁 不 少 于 1 次/天;蹲 厕 用 含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专 用 拖 把 消 毒 1 次/4 h,便 池 随 用 随 打 扫;公 共 卫 生 间 设 置 座 式 便 器 的 应 提 供 一 次 性 衬 垫。6.1 0 其 他 公 共 区 域 6.1 0.1 电 梯 间、地 下 停 车 场、开 放 的 出 入 门、走 廊、通 道、地 垫、公 共 区 域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消 毒 1 次/天,电 梯 间 应 有 消 毒 记 录。6.1 0.2 办 公 区 拖 地、办 公 桌 椅、电 脑 等 清 洁 不 少 于 1 次/天,区 域 内 用 次 氯 酸 钠 消 毒 液 消 毒 1 次/周。6.1 0.3 把 手、电 梯 扶 手 用 次 氯 酸 钠 或 7 5%酒 精 消 毒 液 清 洁 不 少 于 2 次/天。6.1 0.4 垃 圾 桶 清 理 和 次 氯 酸 钠 或 7 5%酒 精 消 毒 液 消 毒 垃 圾 桶 表 面 不 少 于 2 次/天。6.1 1 卫 生 清 扫 工 具 6.1 1.1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配 备 吸 尘 器、拖 把、抹 布 等 用 于 卫 生 清 扫 的 工 具、设 施、设 备、数 量 充 足,能 满 足 清 扫 保 洁 工 作 需 要。6.1 1.2 卫 生 间 清 扫 应 配 备 专 用 工 具、抹 布 和 用 于 洁 具(脸 池、浴 缸、座 便 器)消 毒 的 器 材,并 分 别 具 有 相 应 的 存 放 容 器。工 具 种 类 和 抹 布 数 量 应 与 台 面、墙 面、地 面、洁 具(脸 池、浴 缸、座 便 器)清 扫 相 对 应,工 具、抹 布 的 用 途 明 确。D B 3 2 1 0/T 1 0 8 1 2 0 2 1 7 6.1 1.3 应 合 理 设 置 清 扫 工 具 存 放 房 间 或 区 域。卫 生 间 清 扫 工 具、抹 布 和 存 放 容 器 应 有 明 确 的 用 途 标 示,清 扫 过 程 应 有 效 防 止 交 叉 污 染,不 得 混 用、乱 用。6.1 2 环 境 清 扫 保 洁 6.1 2.1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开 展 经 常 性 卫 生 清 扫,保 持 场 所 环 境 整 洁。6.1 2.2 商 业 综 合 体 卫 生 清 扫 应 采 取 湿 式 清 扫 或 其 他 合 适 的 清 扫 方 式,避 免 扬 尘。6.1 2.3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管 理,应 符 合 D B 3 2 1 0/T 1 0 4 6 的 要 求。6.1 2.4 公 共 场 所 内 物 品 摆 放 应 整 齐 有 序,无 乱 堆 乱 放 情 形。6.1 2.5 地 面 无 积 尘、积 水、污 物,墙 壁、天 花 板 无 蛛 网、霉 斑、脱 落 等 情 形。6.1 2.6 室 内 物 品 无 积 尘 和 不 洁 物。6.1 2.7 室 内 空 气 清 新,无 霉 味、烟 味 和 其 他 异 味。6.1 3 病 媒 生 物 防 治 6.1 3.1 提 倡 使 用 物 理 方 法 防 治,应 根 据 当 地 病 媒 生 物 特 点 采 取 相 应 防 治 措 施,消 除 病 媒 生 物 滋 生 地,定 期 对 场 所 内 病 媒 生 物 防 治 设 施 进 行 检 查 维 护,保 证 正 常 使 用。6.1 3.2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配 备 垃 圾 桶(箱)等,数 量 充 足,满 足 使 用,使 用 坚 固、防 水、防 火 材 料 制 作,内 壁 光 滑,便 于 清 洗。废 弃 物 收 集、存 放、运 输 设 施 应 采 取 加 盖、装 门 等 密 闭 措 施,能 防 止 不 良 气 味 溢 散 和 病 媒 生 物 侵 入。6.1 4 标 志 标 识 6.1 4.1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在 场 所 醒 目 位 置 设 置 禁 烟 标 志,符 合 国 家 控 烟 管 理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6.1 4.2 沐 浴 场 所 应 在 前 厅 吧 台、更 衣 室 入 口 等 醒 目 处 设 置“禁 止 性 病、传 染 性 皮 肤 病 患 者 沐 浴”警 示 性 标 志,标 志 符 合 固 定 耐 用 的 要 求。6.1 4.3 游 泳 场 所 应 在 入 口、更 衣 等 醒 目 处 设 置“禁 止 甲 型 病 毒 性 肝 炎、戊 型 病 毒 性 肝 炎、性 病、传 染 性 皮 肤 病、重 症 沙 眼、急 性 结 膜 炎、中 耳 炎、肠 道 传 染 病、心 脏 病、精 神 病 患 者、酗 酒 者 及 其 他 不 宜 人 群 游 泳”的 警 示 性 标 志,标 志 符 合 固 定 耐 用 的 要 求。6.1 4.4 美 发 场 所 应 设 置 头 癣、皮 肤 病 患 者 专 用 工 具,独 立 存 放,存 放 容 器 标 示“头 癣、皮 肤 病 患 者 专 用 工 具”字 样。6.1 4.5 清 洗 消 毒 间、清 洁 物 品 储 藏 间、公 共 卫 生 间、烫 染 发 间 等 功 能 房 间 宜 设 置 固 定 标 牌,明 确 房 间 用 途。6.1 4.6 清 洗 消 毒 设 施(消 毒 柜 除 外)、清 洁 物 品 存 放 设 施、污 染 物 品 回 收 设 施、有 毒 有 害 物 品 存 放 设 施 等 应 有 相 应 的 标 识,明 确 用 途。6.1 4.7 经 过 清 洗 消 毒 的 公 共 用 品 用 具 宜 采 用 适 当 的 方 式 进 行 标 示,使 其 与 污 染 物 品 易 于 区 别。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