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DB11/T 53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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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00 CCS A 9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535 2021 代替 DB11/T 535 2016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2021-12-28发布 2022-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535 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安全总则.2 5 建筑安全.3 6 设备设施安全.3 7 消防安全.5 8 危险作业安全.6 9 食品安全.6 10 照料服务安全.7 11 医疗护理服务安全.7 12 康复服务安全.7 13 公共卫生安全.8 14 内部治安.8 15 信息安全.9 16 废弃物管理.9 参考文献.10 DB11/T 535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11/535 2016,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英文名称;更新和完善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第 3章术语和定义;原文件第 4章基本要 求 修改 为 第 4章安全总则,增加 了安全 工 作 方针、安全 检查、隐患排查与处置、应急准 备的内 容,并对 原文件内 容进行 了 提炼、整合及 更新;增加 了第 5章建筑安全、第 8章危险作业安全、第 13章公共卫生安全;第 6章修改 为 设备设施安全,涵盖 了 电气 安全、燃气 安全、特种 设备安全、监控 设备、器械 安 全、环境 安全 及 安全 标志;将 原文件第 14章 应急处置 内 容调整至 本文件第 4章安全总则 中,并对 内 容进行 了 提炼 和更新。对其他 内 容进行 了 调整 和完善;增加 了参考文献参考内 容。本文件 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 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 施。本文件起草 单位:北京养老行 业 协会、北京市科学 技术 研究院、恭 和 苑养老机构 管理 有限 公 司、泰康 之家(北京)投资有限 公 司、北京市养老 服务 人才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 人:李冬、马 英 楠、李红 兵、李 绍纯、董欣、彭 建 强、周佩玲、靳松、苏四海、邱建 伟、郝心蕊、邵长虹。本文件 及其 所 代替文件的 历次版 本 发布情况 为:2008年首次发布 为 DB11 535 2008,2016年 第 一次 修 订;本 次 为 第 二次 修 订。DB11/T 535 2021 1 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社 会 福利 机构 的安全总则、建筑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危险作业安全、食品安全、照料服务安全、医疗护理服务安全、康复服务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内部治安、信息安全、废 弃物管理的要 求。本文件 适 用 于社 会 福利 机构 的 日常 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件 中 的内 容 通过 文 中 的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文件 必不可少 的 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 对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括所 有 的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2893.3 图形符号 安全 色 和安全 标志 第 3部 分:安全 标志 用 图形符号 设 计 原则 GB 2894 安全 标志及其 使 用 导 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 标志 第 1部 分:标志 GB/T 13869 用 电 安全 导 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 标志 设 置 要 求 GB 17498.1 固 定 式健身 器 材 第 1部 分:通 用安全要 求 和 试验 方 法 GB 17945 消防 应急 照 明 和 疏散指示系统 GB 19272 室 外 健身 器 材 的安全 通 用要 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 维 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 控 制室通 用技术要 求 GB 29550 民 用建筑 燃气 安全技术 条 件 GB/T 29639 生 产经营 单位 生 产 安全 事故 应急 预案 编 制导 则 GB/T 31200 电 梯、自动扶梯 和 自动 人行 道乘 用 图形 标志及其 使 用 导 则 GB 31654 餐饮 服务 通 用卫生规范 GB/T 34525 气 瓶搬运、装卸、储存 和 使 用安全规定 GB/T 38315 社 会单位 灭火 和 应急 疏散预案 编 制 及实 施 导 则 GB/T 40248 人 员密集场 所 消防安全管理 GB 50016 建筑设 计 防 火 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 雷 设 计 规范 GB 50068 建筑 结 构 可 靠 性设 计统一 标准 GB 50140 建筑 灭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 装 修设 计 防 火 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 设 计 规范 AQ/T 9007 生 产 安全 事故 应急 演练 基本规范 CJJ/T 146 城镇 燃气 报警 控 制系统 技术规 程 GA/T 1081 安全防范 系统维 护 保 养 规范 DB11/T 535 2021 2 JGJ 450 老 年 人 照料设施建筑设 计 标准 MZ 010 儿童 福利 机构 基本规范 WS/T 698 新 冠肺炎疫 情期 间重点场 所 和 单位 卫生防护 指 南 DB11/T 149 养老机构院 内 感染 控 制 规范 DB11/T 418 电 梯 日常维 护 保 养 规则 DB11/450 餐饮 服务 单位 使 用 瓶装液 化 石油 气 安全 条 件 DB11/T 485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统 卫生管理规范 DB11/T 527 配 电 室 安全管理规范 DB11/T 933 儿童 福利 机构 儿童 日常 生 活 照料技术规范 DB11/T 1217 养老机构老 年 人 生 活 照料 操 作规范 DB11/T 1472 安防 监控中 心 值 机 服务规范 DB11/1624 电 动自 行 车停放场 所 防 火 设 计 标准 DB11/T 1749.1 呼吸道传染病疫 情 防 控 消 毒 技术规范 第 1部 分:通 用要 求 DB11/T 1789 餐饮 服务 单位 餐饮 服务 场 所布 局 设 置 规范 DB11/T 1790 餐饮 服务 单位 餐饮 用 具 使 用管理规范 DB11/T 1791 餐饮 服务 单位 从 业 人 员 健 康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社会福利机构 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s 由 国 家、社 会组织 和 个 人 举办,为老 年 人、残疾 人、孤儿 和弃 婴 提 供 养 护、康复、托 管 等 服务的 机 构。注:包括 养老机构、残疾 人 福利 机构、儿童 福利 机构 等。4 安全总则 4.1 应 坚持以 人为 本、生 命 至 上、安全 发 展 的理 念,贯彻 安全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理的 工 作 方针。4.2 应 遵守相关 法 律、法 规,以 及 建筑、设备设施、消防、危险作业、食品、药 品、服务管理、卫生、治安、信息安全、环境 保 护 等相关 强制 性 标准 的要 求。4.3 应 建 立 健 全全 员 安全生 产 责 任 制。4.4 应 结 合实 际 业务建 立 健 全 各项 安全管理 制 度、安全生 产制 度、安全 操 作规 程等。4.5 应 定 期 开 展 日常 检查、专项 检查 和 重点 时 期 的安全 检查,依据 检查对 象 和 检查 类型确 定 重点 检查内 容,并组织实 施。4.6 应 建 立 健 全安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患排查 治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定 期 对 危险 源、危 害因素 及 服务 过 程风 险 进行 识别 和 评估,分 析 风 险 产 生的原 因,确 定 风 险 等 级,制 定改 进 措 施。4.7 应 按照 GB/T 29639和 GB/T 38315的要 求,结 合实 际需 求 编 制 综 合应急 预案、专项 应急 预案 和 现 场 处置方 案,配 备 相 应 的 应急 物 资及 专(兼)职 应急 队伍,并 按照 AQ/T 9007的要 求 定 期 组织应急 预案演练,根据 演练结 果 对 预案 进行 评估 改 进。DB11/T 535 2021 3 4.8 应 制 定安全 教育培训 计 划,机构 的主要 负 责 人、安全管理 人 员 和 其他 从 业 人 员 应 接受 与其 岗 位 职 责相 适 应 的安全生 产、消防安全、服务安全和 职 业卫生 等 方 面 的 知识 与 能力 的 教育 和 培训,劳 务 派遣 人员 应进行 岗 位 安全 操 作规 程 和安全 操 作技 能 的 教育 和 培训,并对 安全 教育 和 培训 的 效果 进行检查。4.9 应 做好 安全管理 工 作 相关 记录,并归 档 保存。5 建筑安全 5.1 应 建 立 健 全建筑安全 检查、隐患排查与 治理 等 安全管理 制 度,定 期 对机构 内建筑安全 风 险 进行 评 估。5.2 建筑物设 计 和管理 应 符 合 GB 50068的要 求。5.3 建筑物防 雷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57的要 求,防 雷装 置检 测宜在雨季 前 进行。5.4 儿童 福利 机构 的建筑设施 应 符 合 MZ 010的要 求,老 年 人 福利 机构 的建筑设施 应 符 合 JGJ 450的 要 求。6 设备设施安全 6.1 电气安全 6.1.1 应 建 立 健 全 电气 安全 使 用、安全 检查、隐患排查与 治理、应急处置 等 安全管理 制 度,定 期 开 展 电气 安全 知识宣 传。6.1.2 电气 设备的 选择、安 装、使 用、维 修 等 应 符 合 GB/T 13869的要 求。6.1.3 电气 设备 应有 短路、过 载 和 漏 电 保 护 装 置。6.1.4 电 源、插座、照 明 灯 具 应 采 用安全 型 电 源、插座、照 明 灯 具。6.1.5 机构 内 不 应 使 用 电 热毯、电 磁炉、热得快 等 大功率 电 热 器 具。6.1.6 配 电 室 的设 置应 符 合 DB11/T 527的要 求。6.1.7 电 动自 行 车、电 动 轮椅 等 电 池驱 动 工 具停放 及 集 中 充 电 场 所 的设 置、管理 应 符 合 DB11/1624的要 求。6.1.8 社 会 福利 机构 内 浴 场(室)、蒸汽房、游泳池 等 潮湿 的公共 场 所,应有特 殊 的用 电 安全 措 施。6.2 燃气安全 6.2.1 应 建 立 健 全 燃气 安全 使 用、安全 检查、隐患排查与 治理、应急处置 等 安全管理 制 度。6.2.2 应 在 具 备安全用 气 条 件的 场 所 正 确 使 用 燃气 和管 道 燃气 自 闭阀、气 瓶 调 压 器 等 设施设备。6.2.3 安 装、使 用 符 合 相关 标准 要 求 的 燃气燃 烧 器 具 及其 连 接 管、燃气 泄 漏 报警装 置,并 按照 使 用 年 限 要 求进行 更 换。6.2.4 使 用、储存 燃气 的 场 所 应 安 装 燃气 报警 控 制系统,燃气 报警 控 制系统 的设 置应 符 合 CJJ/T 146的要 求。6.2.5 天然 气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GB 29550的要 求,瓶装液 化 石油 气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DB11/T 450的要 求。6.2.6 不 应 私 自 拆、移、改 动 燃气 表、灶、管 道等 燃气 设施,不 应 私 自 安 装 燃气 热 水 器、取暖 器 和 其 他燃气器 具。6.3 特种设备 6.3.1 应 建 立、健 全 特种 设备 岗 位 责 任、隐患 治理、应急处置 等 安全管理 制 度 和 节 能 责 任 制 度,加 强DB11/T 535 2021 4 特种 设备安全和 节 能 管理,保 证 特种 设备安全 运 行。6.3.2 应 配 备 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 人 员、作业 人 员,并对其进行 必 要的安全 教育 和技 能培训。6.3.3 特种 设备 使 用 场 所,应 具 备设备安全 运 行 的 环境 条 件,具 有 规定的安全 距离、安全防护 措 施,以 确 保 其 安全 运 行。6.3.4 在 用 特种 设备 应进行 经常 性 日常维 护 保 养,每月 组织 不少于 1次 自 行检查,每 年 进行 全 面 检查,并 做好记录。6.3.5 应对 使 用的 特种 设备的安全 附 件、安全 保 护 装 置进行 定 期 校 验、检 修,并 做好记录。6.3.6 应 按规定设 置特种 设备 状态 标志、安全 注 意 事 项、警 示 标志 和安全 检 验 合 格 标志(或 使 用管理标志),置 于 显著 位置。6.3.7 电 梯 的 日常维 护和 保 养应 符 合 DB11/T 418的要 求。氧 气 瓶 的 储存、搬运、储存空间 应 符 合 GB/T 34525的要 求。6.3.8 特种 设备作业 人 员 在 作业 过 程 中 发 现 事故 隐患 或者 其他 不 安全 因素,应 立 即向 现 场 安全管理 人员 和 机构有 关 负 责 人 报 告。6.3.9 现 场 安全管理 人 员 在 情况 紧 急 时,可 决 定 停 止 使 用 特种 设备 并及 时 报 告 机构有 关 负 责 人。6.3.10 特种 设备 出 现 故 障 或者 发 生 异 常情况,应对其进行 全 面 检查,消除 事故 隐患,方 可 继续 使 用。6.3.11 应 建 立 特种 设备安全技术 档 案。6.4 监控设备设施 6.4.1 应 建 立 健 全 监控 设备设施的 值 班 制 度、监控 内 容 保密 制 度、安全 检查、隐患 治理、应急处置 等安全管理 制 度,确 保 监控 设备设施 及 采 集 信息的安全 可 靠。6.4.2 应 制 定 监控 设备 或 监控 系统 运 维 检查、现 场 故 障 处置、系统 更新 升 级、硬 件更 换 和修复 等操 作规范。6.4.3 应 设 置监控 设备 或 监控 系统,监控 系统 应有 满足 安全 监控 管理的 功能。6.4.4 应 制 定 监控 系统 和设备 日常维 护 计 划,并 按照 计 划 进行监 督 系统 和设备的 日常维 护,日常维 护应 不 影响 系统 的 正 常使 用。安全防范 系统维 护 保 养应 按 GA/T 1081的规定 执 行。6.4.5 监控 系统 信息的 采 集 应 满足 实 时 性要 求,存储 应 满足 有 效 性要 求。监控 范围 应 覆 盖 重点 区域,有监控 系统 的 机构应 设 置控 制室。6.4.6 监控 设备 图 像 信息 存储 时 间 应 不少于 30天,其他 图 像 信息 存储 时 间 应 不少于 15天,涉 及 重 大 事 件的 录 像 应 永久 保存,并对 数 据 进行 备 份。6.4.7 控 制室 应 配 备管理 人 员 和 值 机 员,人 员 应 经 培训 和考 核 合 格后 方 可 上 岗。6.4.8 控 制室 应有 值 机 员 24小 时 值 班,每班且 不 应 少于 2人,值 机 员操 作 应 符 合 DB11/T 1472的要 求;非 控 制室 人 员 进 入 时,应进行 登 记,进 入后 不 应 随意触 动 设备。6.5 器械安全 6.5.1 应 制 定 器械 安全管理 计 划、安全 操 作规 程、安全 检查 制 度、应急处置 预案。6.5.2 应 定 期 对器械进行 日常 检查,建 立 器械 使 用 台账,并 指 定 专 人 负 责。6.5.3 器械 使 用前,应检查 安全 情况,确 定 无 安全 隐患。6.5.4 健身 娱乐 器械 的 使 用 说 明、安全要 求应 符 合 GB 17498.1和 GB 19272的要 求。6.5.5 辅助 器 具、医疗 器械、康复 器械 的 配 备 应 符 合 服务 对 象 的 身 体状 况 和 需 求,并 按照 说 明 书正 确使 用。6.5.6 儿童、重 度 残疾 人 和 老 年 人 在 使 用 健身 娱乐 器械、康复 器械、玩 具、文 教 具 时 应有 相关 人 员 陪DB11/T 535 2021 5 同。6.5.7 应 定 期 对 在 用 器械进行 清洁、消 毒、润滑、调整、检 定 并 维 护,做好记录。6.5.8 应 根据 适 用 场 所 和 使 用 人 群 设 置 相 应 的安全 标志,张贴 器械 使 用 说 明 并 定 期 巡 查,发 现 破损 应立 即 更 换。6.6 环境安全 6.6.1 应 建 立 健 全 环境 安全 检查、隐患排查与 治理 等 安全管理 制 度。6.6.2 居 室 内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自 然 采 光 条 件,居 室 内 灯 光 照 度 应 柔 和,无 明 显 阴 影区。6.6.3 居 室 内 不 应有 强 噪声 源,应 具 有 良 好 隔音 条 件,居 室 内 音量 应 符 合 昼 40dB,夜 30dB。6.6.4 居 室 内 每 日 进行 开 窗 通 风,保持 地 面 干燥。6.6.5 有 失智 人 员 的 机构 宜 设 置 失智 人 员 专 区,失智 人 员等 需 要 特 殊 照料 人 群 的 居 住 及 活动空间 应 设 置 门禁 系统。6.6.6 室 外 活动空间 地 面 应 铺 装 平 整、防 滑、不 积 水,应 避免 与 车 辆 通 行 空间 交叉,主要 道 路 及 活动场 地 周 边 应 设 有 照 明 设施。6.6.7 室 外 及 建筑 出 入 口、室 内 交 通 空间、室 内主要用 房 及 空间等 应 具 有 无障碍 设施,无障碍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763的要 求。6.7 安全标志 6.7.1 应 根据需 求 设 置 通 用、提 示、警 示 等 安全 标志。6.7.2 安全 标志 的 型 号 选 用、高 度 设 置、使 用要 求应 符 合 GB 2894、GB 13495.1和 GB/T 31200的要求,安全 标志 的 颜 色 表 征 应 符 合 GB/T 2893.3的要 求。6.7.3 安全 标志应 设 置 在 显著 位置,保持 完 好。6.7.4 安全 标志 每 半 年 检查 不 应 少于 1次,发 现 有 破损、变 形、褪 色 等 应及 时 修 整 和更 换。7 消防安全 7.1 应 建 立 健 全消防安全 检查、隐患排查与 治理、应急处置 等 安全管理 制 度 和 明 火 管理 制 度,定 期 开展 消防安全 知识培训 与 宣 传。7.2 建筑防 火 设 计 及 内部 装 修 应 符 合 GB 50016和 GB 50222的要 求。7.3 消防安全管理 应 符 合 GB/T 40248的要 求。7.4 消防设施的 检 测、维 修、保 养应 符 合 GB 25201的要 求。7.5 消防设施 应 符 合 以 下规定:a)按照 GB 50016的要 求,应 设 置 火 灾 自动报警 系统、自动灭火 系统、电气 火 灾 监控 系统、室 内外消 火 栓 系统 及 防 排 烟 设施。b)按照 GB 50140的要 求 配 置 相 应 的 灭火 器 材。7.6 社 会 福利 机构应 设 立 微 型 消防 站,配 备 相 应 的 专兼职 人 员 和消防 救援 物 资。7.7 消防安全 标志、应急 照 明 灯 及 疏散指示系统 的设 置,应 符 合 GB 15630和 GB 17945的要 求。7.8 社 会 福利 机构应 在 疏散通 道、安全 出口、重 要 场 所、重点 部 位 的 显著 位置 设 置 消防安全 标志,在消防设施、器 材 上 设 置 醒目 的安全 标志,并标 明 操 作 使 用 方 法。DB11/T 535 2021 6 7.9 消防安全 标志、设施、器 材 应 定 期 组织检 验维 修,确 保 完 好 有 效,发 现 问题 及 时 维 修 或 更 换。设有 自动 消防设施的 社 会 福利 机构,应 定 期 委 托 满足 从 业 条 件 且 在 社 会 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系统 备 案 的消 防技术服务 机构进行 维 护 保 养,出 具 维 保 记录,每 年 进行 全 面 检 测 1次。7.10 消防安全管理 人 员 应 每 日 进行 消防安全 巡 视,包括 对 重点 部 位 的 巡 视,夜 间 巡 视 每 日不少于 2次;每月 开 展 1次 全 方位 防 火 检查;每 半 年 开 展 1次 消防安全 培训 和消防安全 自 查;每 半 年 进行 1次 消防 演练。7.11 社 会 福利 机构 不 应 损 坏、挪 用 或者 擅 自 拆 除、停 用消防设施、器 材;不 应 埋 压、圈占、遮挡 消 火栓 或者 占 用防 火间 距;不 应 占 用、堵塞、封 闭 疏散通 道、安全 出口、消防 车 通 道。7.12 社 会 福利 机构应 设 置与 室 内 供 水 系统 直 接 连 接 的消防 软 管 卷盘,消防 软 管 卷盘 的设 置 间 距 不 应大 于 30m。7.13 消防 控 制室 的设 置应 符 合 GB 25506的要 求。7.14 排 油 烟 道 应 每 60日 清 理 不少于 1次。7.15 机构应 严 格 明 火 管理,严禁 室 内 吸 烟。8 危险作业安全 8.1 应 制 定危险作业安全 操 作规 程、隐患排查与 治理 制 度 以 及应急处置 预案。8.2 应 在开 展 有限 空间 作业、动火 作业、高 处 作业、临 时 用 电 作业 等 危险作业前,进行 风 险 识别,制定危险作业 方 案,经 许 可 批 准,根据 风 险 等 级 配 备防护用品。8.3 危险作业前 应进行 安全 交底,向 作业 人 员 详细 说 明 作业内 容、主要危险 因素、作业安全要 求 和 应 急 措 施 等 内 容。8.4 危险作业 时,应 安 排 专 业 人 员 进行 现 场 管理,确 认 现 场 作业 条 件、作业 人 员上 岗 资 格、身 体状 况 等 符 合 安全作业要 求,监 督 作业 人 员遵守操 作规 程,落 实 安全 措 施。8.5 危险作业 时,应 配 备 与 现 场 作业 活动相 适 应 的 劳 动 防护用品、照 明 设备、通 讯 设备和 应急 救援 装 备。现 场 应 设 置 安全 警 示 标志。8.6 危险作业 时,发 现 直 接 危 及人 身 安全的 紧 急 情况,应 立 即 采 取 应急 措 施,停 止 作业 或者 撤 出 作业人 员。8.7 危险作业 结 束 后,对 现 场 进行 确 认,并 撤去 警 示 标志。9 食品安全 9.1 提 供餐饮 服务的 社 会 福利 机构应 设 立 食品安全管理部 门,配 备食品安全管理 员。9.2 社 会 福利 机构 或 餐饮 服务 提 供 者 的食品 采 购、贮 存、加工应 符 合 GB 31654 的要 求。9.3 餐饮 区域 布 局应 符 合 DB11/T 1789的要 求。9.4 餐饮 用 具 的 选择、使 用、清洁 和消 毒 应 符 合 DB11/T 1790的要 求。9.5 餐饮 服务 人 员 应 符 合 DB11/T 1791的要 求,从 事 接 触 直 接 入 口 食品 工 作的 从 业 人 员(包括 新参 加和 临 时 参 加工 作的 从 业 人 员)应 取 得 健 康 证 明 后 方 可 上 岗。9.6 食品的 采 购、储存、运 输、加工、制 作、配 送 应 做 到 专 人、专 室、专 用 工 具、专 用消 毒 设备、专用 冷藏冷冻 设备;设 有 冷库 的 机构,应 配 备、完善消防设施,应急 逃 生设施,必 要的防 寒 工 装。9.7 储 藏 食品的 库 房 应 保持 干燥 通 风、清洁 整 齐;食品 应 当 分 类、分 架 存放,距离 墙壁 和 地 面 应 在 10cm以上。DB11/T 535 2021 7 9.8 制 作食品 应 按照原料 进 入、原料 加工、半 成 品 加工、成 品 供 应 的 流 程 进行,防 止 在 存放、操 作 中 产 生 交叉污 染。9.9 留样 食品 应 按照品 种 分 别 盛 放 于 清 洗 消 毒 后 的 专 用 密 闭 容器 内,在专 用 冷藏 设备 中 冷藏 存放 48小时 以上。每 个 品 种 的 留样量 应 能 满足 检 验 检 测需 要,且 不少于 125g。留样 容器 外 应 记录 食品名称、数量、时 间 和 留样 人 签字 等 信息。9.10 食品 添 加 剂 应 专 人 采 购、专 人 保 管、专 人 领 用、专 人 登 记、专 柜 保存,并标 识“食品 添 加 剂”字样,标 明 食品 添 加 剂 的名称。9.11 特 殊 膳 食 应 设 专 区(间)进行加工。10 照料服务安全 10.1 应 制 定 昼夜 巡 查、交 接 班 制 度 和 应急处置 预案。10.2 应 根据 床 位 数、收 容 服务 对 象 数 量 和照护 工 作 量,配 备 相 应 比例 的服务 人 员 及 设施设备,合 理 排班。10.3 应提 供 多 种 呼 叫 方 式 并及 时 响 应,定 期 检 测 呼 叫 设备,定 期 向 服务 对 象宣教 呼 叫 方 法。10.4 应对 服务 对 象 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 结 果确 定照料 级别,制 定照料 计 划,按照照料 计 划 和 操 作规范实 施生 活 照料服务。10.5 老 年 人 生 活 照料 操 作 应 符 合 DB11/T 1217的要 求,儿童 生 活 照料技术 应 符 合 DB11/T 933的要 求。10.6 使 用 保 护性 约 束 用 具 时,应提 前 告 知 监 护 人,并 签署 知 情 同意书,按 时 巡 视,检查 皮肤 和 肢端血运,及 时 解 除 约 束,记录。10.7 应对 服务 质 量 定 期 进行检查 督 导,持 续 改 进。11 医疗护理服务安全 11.1 医生 应 按 临 床诊 疗要 求 开 展 技术 操 作 与 服务,组织 综 合 评估,建 立 健 康 档 案,进行 慢 病 管理,合理用 药,定 期 组织急 救 演练。11.2 护 士 应 按 临 床 护理技术 操 作规范要 求 开 展 技术 操 作 与 服务,正 确 执 行 医 嘱,管理 常 备 药 品,识别服务 对 象 护理 风 险,制 定防范 计 划 并组织实 施,应 向 监 护 人 做好 护理 风 险的 告 知 及 知 情 同意 签署。11.3 受 服务 对 象 或 其监 护 人 委 托 进行院 外 自 带 药 品管理 或 院 内 自 备 药 品管理 时,双 方应 签署 委 托药品管理 协 议,按 处方 核 对 姓 名、药 名、剂 量、规 格、用 法、有 效 期,清 点 数 量,登 记 并 签字。药 品 应 按说 明 书 存放,护 士 按照“三 查 八 对 一注 意”进行 摆 药、核 对、发 药、观察 不 良 反 应。11.4 医疗设备设施 应 专 人 管理、定 期 检查、定 期 保 养,保持 完 好 备用 状态,使 用医疗设备 及器械 前、后 应检查 安全 情况,按技术 操 作要 求 完 成 检查 治疗,做好记录。11.5 服务 过 程 中,应 观察 服务 对 象 神 志、精神 和生 命 体 征 情况,出 现 异 常 应 立 即 停 止 操 作,采 取 适 当 的 现 场 处置 措 施。11.6 按照医疗、护理 操 作规 程 进行院 前 急 救,及 时 转 送 专 业医疗 机构进行急 救,安 排院 外 就 医、住 院。11.7 应 按 时 进行 医疗、护理文 书 记录,加 强 医疗 档 案 管理。12 康复服务安全 12.1 应 配 备 与 康复服务 相关 的 人 员、设备和 辅助 器 具。DB11/T 535 2021 8 12.2 康复 器械应 布 置合 理,配 有 设备 操 作 说 明 和安全 提 示,每 次使 用前、后 应进行 安全 检查、清洁或消 毒。12.3 宜 组 成 康复 评估 小 组,对 服务 对 象 日常 生 活活动、精神 状态、感 知 觉 与 沟 通、社 会 参 与 等 方 面 进行 评估,并 做好 详细 记录。12.4 康复服务 人 员 应 根据评估 结 果,制 定康复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 并 告 知 服务 对 象 或 其监 护 人。12.5 机构、康复服务 人 员 和服务 对 象 或 其监 护 人 三 方应 签 订 康复服务 协 议。12.6 实 施康复服务前,应 按照康复 实 施 方 案 的要 求准 备康复服务 过 程 中 所 需 要的设备 及 用品。12.7 服务 实 施 过 程 中,应 结 合 服务 对 象 的 身 体状 况,动 作 应 轻 柔,不 应出 现 拖、拉、拽 等 现象。服务对 象 出 现 神 志、精神 和生 命 体 征 变化 等 异 常情况,应 立 即 停 止 操 作,并 报 告,同 时采 取 适 当 的 现 场 处置措 施。12.8 应 分 阶段 对 服务 对 象 的康复 情况 进行 分 析、评估,并 根据 康复 情况 及 时 调整 康复 计 划 和 实 施 方 案。13 公共卫生安全 13.1 应 开 展 公共卫生 知识宣 传,预 防 传染病 和 保障 服务 对 象 健 康,为 服务 对 象 提 供 良 好 的卫生 环境。13.2 应 建 立 院 内 感染 防 控 预 防管理 小 组 和 传染病 预 防 监 测 机 制,预 防 传染病传 播。13.3 应 建 立 健 全公共卫生管理 制 度、培训 制 度、突 发 公共卫生 事 件信息 报 告 制 度 和 突 发 公共卫生 事 件应急 预案。13.4 从 业 人 员 应 每 年 进行 健 康 检查,取 得 有 效 健 康 合 格证 明。13.5 公共 区域 应 设 置 防 蝇、防 蚊、防 鼠 设施,预 防和 控 制 病 媒 生物 侵 入。13.6 居 室 和公共 场 所 空 气应 保持 流 通,室 内 空 气 质 量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卫生 标准 和要 求。13.7 采 用 集 中 空 调 通 风 系统 的 机构,应 符 合 DB11/T 485的要 求,定 期 对 系统 进行 消 毒、杀菌。13.8 公共 洗涤 间(区)应 布 局 流 程 合 理,洁 污 分 开,通 风 良 好。物 流 应由 污到 洁,顺序 通过,不 应 逆 行。13.9 衣 服 应 分 类 清 洗,被血 液、体 液、排 泄 物、分 泌 物 污 染 的 衣 物 应 封 闭 运 输、单 独 清 洗、消 毒。13.10 养老机构院 内 感染 防 控应 符 合 DB11/T 149的要 求,其他 社 会 福利 机构 可 参照 执 行。13.11 新 冠肺炎疫 情常 态 化下,社 会 福利 机构应 按照 WS/T 698进行 疫 情 防护管理。13.12 呼吸道传染病疫 情 防 控 消 毒 管理 及 操 作 应 符 合 DB11/T 1749.1的要 求。13.13 服务 对 象 或 服务 人 员 出 现 疑似症 状或 被 确 诊 为 疑似 病 例 的(为 疑似/确 诊 病 例 时),应 送 定 点 医疗 机构 就诊,并 报 告 相关 部 门,如 需 院 内 隔 离 观察,应 设 置 专 门隔 离区域。14 内部治安 14.1 应 坚持 预 防 为 主、确 保重点、保障 安全、综 合 治理的 方针,采 用技防、人 防 相结 合 的 方 法。14.2 应 建 立 健 全治安管理 制 度,落 实 内部治安管理 措 施,维 护服务、工 作和生 活 秩序。14.3 应 建 立 内部治安 保 卫 机构 和 配 置 治安 保 卫 人 员。14.4 应 划 分 重点 区域、重点 部 位,确 定 重点 物品,进行 值 班 和 重点 巡 视。14.5 应组织实 施安全防范 检查,落 实 防 侵财、防 伤 害、防 破 坏、防 违 法 乱纪 的 措 施,发 现 问题 及 时 上报。14.6 应 定 期 对 服务 人 员 进行 安全 知识培训,提 升 服务 人 员 安全防范 意 识。14.7 应对 来访 人 员、出 入 的物品和 车 辆 进行 登 记 管理。DB11/T 535 2021 9 15 信息安全 15.1 应 建 立 健 全信息安全 检查、负面 舆 情 处置 等 安全管理 制 度 以 及 各类 信息和 档 案 资 料、个 人 信息 保密 制 度。15.2 信息 应 包括社 会 福利 机构 内部 形成 和 采 集 的文 字 信息、人 员 身 份 档 案、健 康 档 案、管理 工 作 档 案、设备 档 案、文件 记录、图 片 信息、影像 信息、网络 信息 系统 相关 资 料 等。收 集 的信息 应 符 合 真 实 性、准确 性、全 面 性、时效 性的原则。15.3 应 识别 信息安全 风 险,查 找 安全 漏 洞,制 定信息安全 策略。15.4 应 配 备 专(兼)职 人 员 负 责 信息管理,各类 信息 经过 筛 选 和 整 理 后,应 当 分 类 保存。重 要的照 片、影像 等 信息 资 料 应 采 用 适 当 的 媒介 保存。15.5 应 设 置 档 案 柜 和 档 案室,档 案室 应 保持 整 洁、空 气 流 通、光 线 充 足、温 湿度 适 宜,定 期 打扫 卫生;应 配 有 温 湿度 计、防 火 器 材、防 盗 门,做好 防 火、防 潮、防 虫 鼠、防 霉、防 盗 等 安全 措 施,确 保 档 案 存 放 安全。15.6 应 定 期 检查,对 破损、过期 的 档 案 信息,及 时 进行 修 补 和更新。15.7 应 设 置 权 限 管理信息,定 期 进行 数 据 备 份,安 装 杀 毒 软 件和防 火 墙。16 废弃物管理 16.1 生活垃 圾 16.1.1 应 建 立 健 全 机构 生 活 垃圾 管理 制 度。16.1.2 应 设 置 固 定 垃圾 存放场 所,并 分 类 管理,日产日 清。16.1.3 应对 垃圾 容器 和 场 所 定 期 清洁 和消 毒。16.1.4 应 设 有 垃圾 运 输 的 单 独 出 入 口。16.2 医疗废物 16.2.1 应 建 立 健 全 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 制 度。16.2.2 医疗废物的 收 集 应 使 用 专 用 包 装 物、容器,专 用 包 装 物、容器应 当 设 有 明 显 的 警 示 标 识 和 警 示说 明。16.2.3 应有 医疗废物的 暂 时 贮 存 设施、设备,且 应 当 远 离 食品 加工 区、人 员活动 区 以 及 生 活 垃圾 存放 场 所。16.2.4 医疗废物的 暂 时 贮 存 设施、设备 应 定 期 消 毒 和 清洁。DB11/T 535 2021 10 参考 文 献 1 GB/T 30134-2013 冷库 管理规范 2 MZ/T 032-2012 养老机构 安全管理 3 MZ 056-2014 精神 卫生 社 会 福利 机构 基本规范 4 TSGG 0001-2012 锅 炉 安全技术 监 察 规 程 5 建 标 144-2010 老 年 养 护 院 建设 标准 6 建 标 145-2010 儿童 福利 院 建设 标准 7 DB11/T 384.6-2018 图 像 信息管理 系统 技术规范 第 6 部 分 图 像 存储 与 回 放 要 求 8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消防 法 9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安全生 产法 10 国 家 突 发 公共 事 件总 体 应急 预案 国 发 2005 11号 国 务 院 2006年 1月 8日发布 11 医疗废物管理 条 例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务 院 令 第 588号 2011年 1月 8日 修 订发布 12 生 产 安全 事故 应急 条 例 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国 务 院 令 第 708号 2019年 03月 01日发布 13 安全生 产事故 隐患排查 治理 暂 行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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