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9 3.0 8 0CCS P 6 663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第 4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2 0 2 2-0 1-0 7 发 布 2 0 2 2-0 3-0 1 实 施青 海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一 般 要 求.25 评 估 流 程.26 评 估 方 法.27 风 险 分 析.38 报 告 编 制.3附 录 A(规 范 性)风 险 分 析 方 法.6附 录 B(资 料 性)报 告 封 面 格 式.9附 录 C(资 料 性)报 告 版 面 格 式.1 0附 录 D(资 料 性)报 告 正 文 格 式.1 1参 考 文 献.1 2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D B 6 3/T 2 0 1 0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分 为 8 个 部 分:第 1 部 分:技 术 导 则;第 2 部 分:涉 路 项 目 技 术 要 点;第 3 部 分:公 共 服 务 指 南;第 4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第 5 部 分:公 路 沿 线 非 公 路 标 志;第 6 部 分:公 路 结 构 物 利 用 技 术;第 7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指 南;第 8 部 分:大 件 运 输 技 术 指 南。本 文 件 是 D B 6 3/T 2 0 1 0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的 第 4 部 分。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青 海 省 交 通 运 输 标 准 化 专 业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文 件 由 青 海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青 海 省 交 通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青 海 省 公 路 路 政 执 法 总 队、青 海 省 公 路 局、青 海省 交 通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邓 利 忠、李 晓 忠、仉 国 芳、徐 旭 东、李 本 锋、张 涛、赵 永 延、雷 宪、吴 正 全、蒋 立 刚、刘 海 龙、祁 冰。本 文 件 由 青 海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监 督 实 施。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I I I引 言随 着 社 会 经 济 高 速 发 展,在 公 路 和 公 路 用 地 范 围 内 进 行 挖 掘、占 用、埋 设,以 及 设 置 非 公 路 标 志、大 件 运 输 等 涉 路 行 为 呈 持 续 上 升 趋 势,为 确 保 交 通 运 输 安 全,维 护 公 路 通 行 条 件,推 动 通 道 资 源 共 享 和可 持 续 发 展,制 定 了 D B 6 3/T 2 0 1 0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根 据 涉 路 行 为 的 分 类、工 作 阶 段,确 立 了 相 关要 点,并 规 定 了 标 准 化 的 工 作 流 程、方 法 及 措 施。D B 6 3/T 2 0 1 0 由 以 下 8 部 分 构 成:第 1 部 分:技 术 导 则。规 定 了 涉 路 行 为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分 类、总 体 要 求、风 险 管 控 及 标 准 化 管理 等。第 2 部 分:涉 路 项 目 技 术 要 点。规 定 了 各 类 涉 路 项 目 设 计、施 工 的 要 点 和 措 施。第 3 部 分:公 共 服 务 指 南。规 定 了 涉 路 行 为 许 可 阶 段 的 咨 询、申 请、审 查、受 理 等 事 项 的 流 程和 方 法。第 4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规 定 了 涉 路 行 为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 流 程 和 方 法。第 5 部 分:公 路 沿 线 非 公 路 标 志。规 定 了 非 公 路 标 志 选 址、设 计、施 工、检 查 与 维 护 的 方 法。第 6 部 分:公 路 结 构 物 利 用 技 术。规 定 了 利 用 桥 梁、涵 洞 等 结 构 物 的 设 计 和 施 工 要 点。第 7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指 南。规 定 了 涉 路 项 目 实 施 阶 段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作 业 控 制、安全 保 障 等 方 法 和 措 施。第 8 部 分:大 件 运 输 技 术 指 南。规 定 了 运 输 方 案、申 报 排 障、运 输 前 准 备、在 途 运 输 等 作 业 流程 和 方 法。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1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第 4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公 路 涉 路 项 目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价 的 术 语 和 定 义、一 般 要 求、评 估 流 程、评 估 方 法、风险 分 析、报 告 编 制。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公 路 涉 路 项 目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估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6 4 4 1 企 业 职 工 伤 亡 事 故 分 类G B/T 2 3 6 9 4-2 0 1 3 风 险 管 理 术 语G B/T 2 7 9 2 1-2 0 1 1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评 估 技 术D B 6 3/T 2 0 1 0.1-2 0 2 1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1 部 分:技 术 导 则D B 6 3/T 2 0 1 0.2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2 部 分:涉 路 项 目 技 术 要 点D B 6 3/T 2 0 1 0.5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5 部 分:公 路 沿 线 非 公 路 标 志D B 6 3/T 2 0 1 0.6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6 部 分:公 路 结 构 物 利 用 技 术D B 6 3/T 2 0 1 0.7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7 部 分:质 量 和 安 全 管 理 指 南D B 6 3/T 2 0 1 0.8 涉 路 行 为 标 准 化 规 范 第 8 部 分:大 件 运 输 技 术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风 险 源可 能 单 独 或 共 同 引 发 风 险 的 内 在 因 素。来 源:G B/T 2 3 6 9 4-2 0 1 3,4.5.1.2 风 险 识 别发 现、确 认 和 描 述 风 险 的 过 程。来 源:G B/T 2 3 6 9 4-2 0 1 3,4.5.1 风 险 分 析理 解 风 险 性 质、确 定 风 险 等 级 的 过 程。来 源:G B/T 2 3 6 9 4-2 0 1 3,4.6.1 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2风 险 评 价对 比 风 险 分 析(3.3)结 果 和 风 险 准 则,以 确 定 风 险 和/或 其 大 小 是 否 可 以 接 受 或 容 忍 的 过 程。来 源:G B/T 2 3 6 9 4-2 0 1 3,4.7.1 风 险 评 估包 括 风 险 识 别(3.2)、风 险 分 析(3.3)和 风 险 评 价(3.4)的 全 过 程。来 源:G B/T 2 3 6 9 4-2 0 1 3,4.4.1 4 一 般 要 求规 划 设 计 阶 段 应 按 D B 6 3/T 2 0 1 0.1 附 录 E 对 所 涉 路 段 进 行 风 险 等 级 评 定。风 险 等 级 及 应 对 措 施 如下:a)重 大 时 应 另 行 选 址;b)较 大 时 应 优 化 涉 路 方 案;c)一 般 或 较 小 时 可 开 展 涉 路 项 目 前 期 工 作。根 据 项 目 特 点,确 定 项 目 负 责 人、成 立 项 目 组;复 杂 项 目 宜 组 建 专 家 团 队。项 目 组 应 进 行 现 场 查 勘,开 展 初 步 分 析,确 定 评 估 方 法。风 险 评 估 包 括 风 险 识 别(4.5)、风 险 分 析(7.1 7.5)和 风 险 评 价(4.6)三 个 阶 段。风 险 识 别 应 符 合 G B/T 2 7 9 2 1 和 本 文 件 附 录 A 中 A.1 的 规 定。风 险 评 价 应 符 合 G B/T 2 7 9 2 1 规 定,并 按 照 本 文 件 8.1.5.2 确 定 风 险 应 对 策 略。报 告 的 附 件 内 容 应 满 足 涉 路 项 目 质 量 和 安 全 性 评 估 分 析 的 要 求。5 评 估 流 程评 估 流 程 见 图 1。图 1 评 估 流 程 图6 评 估 方 法评 估 时 可 通 过 勘 察、技 术 状 况 评 定、承 载 能 力 评 定、检 测、试 验 验 证、模 拟 验 算 分 析 等 直 接 评 估法 进 行。根 据 项 目 特 点 也 可 采 用 其 他 方 法,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头 脑 风 暴 法、德 尔 菲 法、场 景 分 析、检 查 表法、风 险 矩 阵、层 次 分 析 法 等,并 符 合 G B/T 2 7 9 2 1 规 定。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3复 杂 项 目 评 估 宜 采 用 两 种 及 以 上 方 法,相 互 验 证。风 险 评 估 方 法 宜 按 表 1 选 用。表 1 评 估 方 法 的 适 用 性风险评估技术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识别风 险 分 析风险评估后果 可能性 风险等级直接评估法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头脑风暴法 非常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德尔菲法 非常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场景分析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检查表 非常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风险矩阵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适用层次分析法 不适用 适用 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7 风 险 分 析风 险 分 析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分 析 风 险 源 成 因;b)风 险 正 面 和 负 面 的 后 果 及 发 生 概 率;c)风 险 影 响 因 素 及 损 失 等 级;d)不 同 风 险 的 相 互 关 系 或 风 险 叠 加;e)风 险 的 其 他 特 性。风 险 发 生 概 率 等 级 按 附 录 A 表 A.1 确 定。风 险 损 失 等 级 按 附 录 A 表 A.2、表 A.3、表 A.4 确 定。风 险 等 级 按 附 录 A 表 A.5 确 定。不 同 风 险 等 级 应 对 原 则 见 附 录 A 表 A.6,风 险 应 对 方 法 满 足 D B 6 3/T 2 0 1 0.1 的 7.2 要 求。8 报 告 编 制内 容8.1.1 项 目 概 况8.1.1.1 项 目 背 景 主 要 包 括 涉 路 项 目 建 设 背 景、地 点、方 案、立 项 情 况 及 评 估 任 务 来 源 和 评 估 目 的 等。8.1.1.2 项 目 概 况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所 涉 公 路 应 包 括 在 路 网 中 的 功 能、等 级、交 通 量、主 要 技 术 指 标(设 计 速 度、平 纵 线 形、路基 宽 度、路 面 结 构 等)及 工 点 情 况 等;b)涉 路 项 目 应 包 括 建 设 规 模、技 术 标 准、设 计 方 案、施 工 方 案、交 通 组 织 和 应 急 预 案 等;c)涉 路 项 目 性 质、工 程 任 务、与 所 涉 公 路 的 关 系;d)涉 路 项 目 所 处 的 具 体 地 理 位 置,桩 号、范 围、走 向 等。8.1.1.3 建 设 条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4a)项 目 所 处 区 域 的 地 形 与 地 貌、水 文 与 气 象、场 地 地 震 效 应 等;b)项 目 所 在 路 段 的 工 程 地 质 条 件,包 括 特 殊 岩 土 与 不 良 地 质 等;c)环 境 保 护、水 土 保 持、社 会 稳 定 性 等 影 响 因 素;d)其 他 影 响 工 程 建 设 的 因 素。8.1.1.4 评 估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评 估 范 围、内 容 及 方 法 等;b)涉 路 项 目 的 需 求 和 工 程 实 施 对 公 路 的 影 响。8.1.2 评 估 依 据依 据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国 家 法 律、法 规、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b)行 业 技 术 标 准 及 规 范 性 文 件;c)青 海 省 标 准 及 相 关 文 件;d)本 项 目 相 关 文 件 及 技 术 资 料 等。8.1.3 合 规 检 查8.1.3.1 识 别 与 涉 路 项 目 相 关 的 法 律、法 规、程 序、标 准 及 制 度,并 编 制 检 查 表 或 清 单。8.1.3.2 按 照 检 查 表 或 清 单,对 涉 路 项 目 合 规 性 进 行 检 查。8.1.4 方 案 评 估方 案 评 估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设 计 方 案 评 估 内 容 及 要 求 应 符 合 D B 6 3/T 2 0 1 0.2、D B 6 3/T 2 0 1 0.5 2 0 1 0.8 规 定;b)施 工 方 案 评 估 除 应 符 合 D B 6 3/T 2 0 1 0.7 规 定 外,还 应 结 合 保 通 方 案、应 急 预 案 等,评 估 其 质量 和 安 全 风 险 性 质、等 级 及 应 对 措 施 的 有 效 性;c)检 修 方 案 评 估 应 分 析 与 交 通 安 全、路 产 安 全 的 关 系,并 确 定 风 险 性 质、等 级 及 应 对 措 施 的 有效 性。8.1.5 结 论 与 建 议8.1.5.1 对 评 估 内 容 进 行 总 结,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合 规 性 检 查 结 论;b)所 涉 路 段 风 险 等 级(见 本 文 件 4.1);c)设 计 方 案、施 工 方 案、保 障 措 施 等 对 公 路 质 量 和 安 全 的 风 险 等 级;d)风 险 应 对 方 案 或 措 施;e)评 估 结 论 及 建 议。8.1.5.2 不 同 风 险 等 级 的 应 对 方 案 或 措 施 应 符 合 附 录 A 表 A.6 规 定。附 件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a)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b)总 体 布 置 图;c)主 要 方 案 图;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5d)工 程 地 质 图;e)其 他 资 料。格 式报 告 包 括 封 面、著 录 页、编 制 人 员、目 录、正 文、附 件 等,格 式 宜 符 合 以 下 要 求:a)采 用 A 4 幅 面,并 左 侧 胶 装;b)封 面 为 白 色,格 式 见 附 录 B;c)著 录 页 应 加 盖 编 制 方 印 章;d)版 面、正 文 格 式 见 附 录 C 和 附 录 D。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6附 录 A(规 范 性)风 险 分 析 方 法A.1 风 险 源 识 别A.1.1 现 场 查 勘,收 集 基 础 资 料。所 收 集 的 资 料 应 包 括:a)类 似 工 程 质 量 或 安 全 案 例 资 料;b)涉 路 项 目 设 计 文 件;c)水 文、地 质、自 然 环 境 等 资 料;d)规 划、可 行 性 研 究 和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等 资 料;e)区 域 内 建(构)筑 物 资 料;f)其 他 与 评 估 对 象 相 关 的 资 料。A.1.2 对 所 收 集 的 资 料 进 行 分 析、归 纳,完 成 风 险 源 检 查 表。A.1.3 按 本 文 件 6.4 进 行 风 险 源 识 别,并 完 成 风 险 源 列 表。A.2 风 险 概 率A.2.1 风 险 源 发 生 概 率 可 采 取 头 脑 风 暴 法、德 尔 菲 法、场 景 分 析、检 查 表 法、风 险 矩 阵、层 次 分 析 法等 方 法 进 行 确 定。根 据 项 目 不 同 阶 段 的 特 点,可 选 择 一 种 方 法 或 者 多 种 方 法 相 结 合 确 定 风 险 源 发 生 概 率。A.2.2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等 级 分 为 1、2、3、4、5 级,各 等 级 判 断 标 准 见 表 A.1。表 A.1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等 级 判 断 标 准等级 定量判定指标(概率区间)定性判断标准1 Pf 0.0 0 0 3 几乎不可能发生2 0.0 0 0 3 Pf 0.0 0 3 很少发生3 0.0 0 3 Pf 0.0 3 偶然发生4 0.0 3 Pf 0.3 可能发生5 Pf0.3 频繁发生注1:Pf为概率值,当概率值难以取得时,可用年发生频率代替。注2:风险发生概率等级应优先采用定量判断标准确定;当无法进行定量计算时,可采用定性判断标准确定。A.3 风 险 损 失A.3.1 风 险 损 失 一 般 采 用 头 脑 风 暴 法、德 尔 菲 法、场 景 分 析、检 查 表 法、风 险 矩 阵、层 次 分 析 法 等 方法 确 定。A.3.2 风 险 损 失 等 级 分 为 1、2、3、4、5 级,按 人 员 伤 亡 等 级、经 济 损 失 等 级 及 环 境 影 响 等 级 等 因 素 确定;当 多 种 损 失 同 时 产 生 时,应 采 用 就 高 原 则 确 定 风 险 损 失 等 级。A.3.3 人 员 伤 亡 等 级 的 判 定 指 标 应 符 合 G B/T 6 4 4 1 规 定,见 表 A.2。表 A.2 人 员 伤 亡 等 级 判 定 指 标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7等级 判定指标1 重伤人数5 人以下2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 人以上1 0 人以下重伤3 3 人以上1 0 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 0 人以上5 0 人以下重伤4 1 0 人以上3 0 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 0 人以上1 0 0 人以下重伤5 3 0 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 0 0 人以上重伤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A.3.4 经 济 损 失 等 级 的 判 定 指 标 见 表 A.3。表 A.3 经 济 损 失 等 级 判 定 指 标等级 判定指标1 5 0 0 万元以下2 5 0 0 万以上1 0 0 0 万元以下3 1 0 0 0 万以上5 0 0 0 万元以下4 5 0 0 0 万以上1 0 0 0 0 万元以下5 1 0 0 0 0 万以上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A.3.5 环 境 影 响 等 级 的 判 定 指 标 见 表 A.4。表 A.4 环 境 影 响 等 级 判 定 指 标等级 涉及范围 影响 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1 很小 无群体性影响 5 0 人以下2 较小 一般群体性影响 5 0 人以上1 0 0 人以下3 大 区域正常经济、社会活动受影响 1 0 0 人以上5 0 0 人以下4 很大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 5 0 0 人以上1 0 0 0 人以下5 非常大 区域内周边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1 0 0 0 人以上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A.4 风 险 等 级A.4.1 涉 路 项 目 风 险 等 级,应 结 合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等 级 和 风 险 损 失 等 级 确 定。A.4.2 根 据 风 险 发 生 概 率 和 风 险 损 失 的 估 测 值,按 照 风 险 评 价 矩 阵 方 法,查 表 A.5 确 定 风 险 等 级。表 A.5 风 险 等 级 表风险发生概率风险损失1 2 3 4 51 I 级 I 级 I I 级 I I 级 I I I 级2 I 级 I I 级 I I 级 I I I 级 I I I 级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8表 A.5 风 险 等 级 表(续)风 险 发 生 概 率 风 险 损 失1 2 3 4 53 I I 级 I I 级 I I I 级 I I I 级 I V 级4 I I 级 I I I 级 I I I 级 I V 级 I V 级5 I I I 级 I I I 级 I V 级 I V 级 I V 级注:I 级为较小风险、I I 级为一般风险、I I I 级为较大风险、I V 级为重大风险。A.4.3 不 同 风 险 等 级 应 对 原 则 见 表 A.6。表 A.6 不 同 风 险 等 级 应 对 原 则 表风险等级 风险可否接受 应对原则I 级 可以接受 当前措施有效,不必采取额外技术、管理方面的措施。I I 级 有条件接受 应采取风险技术或管理方面控制措施。I I I 级 有条件接受降低风险至I I 级水平,并执行I I 级应对措施;或采取有效风险管控措施,并准备应急预案。I V 级 不可接受降低风险至I I 级水平,并执行I I 级应对措施;或采取措施或更换方案,将风险等级降低至 I I I 级,并执行I I I 级应对措施;或放弃涉路项目。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9附 录 B(资 料 性)报 告 封 面 格 式报 告 封 面 格 式 应 符 合 图 B.1 规 定。2 9 7单 位 为 毫 米项 目 名 称(二 号 宋 体 加 粗)质 量 与 安 全 性 评 价 报 告(一 号 黑 体 加 粗)项 目 编 制 单 位 名 称(三 号 宋 体 加 粗)报 告 完 成 日 期(三 号 宋 体 加 粗)2 1 07 5图 B.1 报 告 封 面 格 式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1 0附 录 C(资 料 性)报 告 版 面 格 式报 告 版 面 格 式 应 符 合 图 C.1 规 定。2 9 7单 位 为 毫 米项目名称 质量与安全性评价报告(宋 体 小 五)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宋 体 小 五)页码2 1 0图 C.1 报 告 版 面 格 式2 5注:以单数页为例2 0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1 1附 录 D(资 料 性)报 告 正 文 格 式报 告 正 文 格 式 应 符 合 图 D.1 规 定。章标题(黑 体、小 二 号、1.5 倍 行 距)一、概述(一 级 标 题 宜 采 用 宋 体 或 仿 宋 G B 2 3 1 2、小 三 号 加 粗、1.5 倍 行 距)(一)项 目概 况(二 级 标 题 宜 采 用 宋 体 或 仿 宋 G B 2 3 1 2、小 三 号 加 粗、1.5 倍 行 距)1、项 目 背 景(三 级 标 题 宜 采 用 宋 体 或 仿 宋 G B 2 3 1 2、四 号、1.5 倍 行 距)(正 文 宜 采 用 宋 体 或 仿 宋 G B 2 3 1 2、四 号、1.5 倍 行 距,字 母 和 数 字 宜 为 T i m e s N e w R o m a n)表 A.1(表 题 宜 采 用 宋 体 或 仿 宋 G B 2 3 1 2、小 四 号、单 倍 行 距)(表 中 文 字 宜 采 用 宋 体 或 仿 宋 G B 2 3 1 2、五 号、单 倍 行 距,字 母 和 数 字 宜 为 T i m e s N e w R o m a n)项 目 编 制 单 位 名 称(三 号 宋 体 加 粗)报 告 完 成 日 期(三 号 宋 体 加 粗)图 D.1 报 告 正 文 格 式D B 6 3/T 2 0 1 0.4 2 0 2 21 2参 考 文 献 1 J T/T 1 1 8 0.1 交 通 运 输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基 本 规 范 第 1 部 分:总 体 要 求 2 J T G B 0 5 公 路 项 目 安 全 性 评 价 规 范 3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和 调 查 处 理 条 例,国 务 院 令 2 0 0 7 第 4 9 3 号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国 务 院 令 2 0 1 7 第 6 8 2 号 5 公 路 桥 梁 和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指 南(试 行),交 通 运 输 部,2 0 1 0 年 6 公 路 桥 梁 和 隧 道 工 程 设 计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指 南(试 行),交 通 运 输 部,2 0 1 0 年 7 高 速 公 路 路 堑 高 边 坡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风 险 评 估 指 南,交 通 运 输 部,2 0 1 4 年 8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源 等 级 划 分 规 定(试 行),交 通 运 输 部 安 全 与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司,2 0 1 4年 9 涉 路 工 程 安 全 评 价 技 术 指 南 与 案 列 分 析 M,李 伟、沈 国 华、彭 道 月,人 民 交 通 出 版 社,2 0 0 9 1 0 公 路 项 目 安 全 性 评 价 规 范 释 义 手 册 M,王 宏 元、钟 小 明、贾 嘉 等,人 民 交 通 出 版 社,2 0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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