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第2部分:数据管理DB4403/T 176.2-2021.pdf

返回 相关 举报
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第2部分:数据管理DB4403/T 176.2-2021.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第2部分:数据管理DB4403/T 176.2-2021.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第2部分:数据管理DB4403/T 176.2-2021.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第2部分:数据管理DB4403/T 176.2-2021.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深圳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和应用规范第2部分:数据管理DB4403/T 176.2-2021.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I C S 3 5.0 2 0C C S A 2 0DB4403深 圳 市 地 方 标 准D B 4 4 0 3/T 1 7 6.2 2 0 2 1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管 理 和 应 用 规 范第 2 部 分:数 据 管 理M a n a g e m e n t a n d a p p l i c a t i o n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o f t h e u n i f i e d s o c i a l c r e d i ti d e n t i f i e r f o r l e g a l e n t i t i e s a n d o t h e r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s P a r t 2:D a t a m a n a g e m e n t2 0 2 1-0 7-1 5 发 布 2 0 2 1-0 8-0 1 实 施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4 4 0 3/T 1 7 6.2 2 0 2 1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数 据 管 理 流 程.15 赋 码 管 理.26 数 据 采 集.37 信 息 回 传.38 数 据 自 动 校 核.39 证 照 发 放 与 数 据 修 正.41 0 数 据 分 发.41 1 数 据 加 工.41 2 数 据 上 报 与 接 收.41 3 质 量 控 制.41 4 数 据 应 用.41 5 数 据 安 全.5D B 4 4 0 3/T 1 7 6.2 2 0 2 1IID B 4 4 0 3/T 1 7 6.2 2 0 2 1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 草。本 文 件 是 D B 4 4 0 3/T 1 7 6 2 0 2 1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管 理 和 应 用 规 范 的 第 2 部 分。D B 4 4 0 3/T 1 7 6 2 0 2 1 已 经 发 布 了 以 下 部 分:第 1 部 分:数 据 元;第 2 部 分:数 据 管 理;第 3 部 分:应 用。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深 圳 市 标 准 技 术 研 究 院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深 圳 市 标 准 技 术 研 究 院、深 圳 市 事 业 单 位 登 记 管 理 局、深 圳 市 企 业 注 册 局、深 圳市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局、深 圳 市 住 房 和 建 设 局、深 圳 市 总 工 会、深 圳 市 公 共 信 用 中 心、深 圳 市 大 数 据 资 源 管理 中 心、深 圳 市 方 向 明 确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志 勇、曾 勇、陈 慧 铧、俞 科、谭 丽、陈 胜、周 维、林 静 芳、李 玮、曾 馨 萍、冯 文 力、吴 良 卫、张 晓 芬、赵 丹 峰、仇 晨 卉、王 利、陈 宝 平、潘 晓 军、方 向 明。D B 4 4 0 3/T 1 7 6.2 2 0 2 11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管 理 和 应 用 规 范第 2 部 分:数 据 管 理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深 圳 市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管 理 的 流 程 和 要 求,包 括 赋 码 管 理、数 据 采 集、信 息 回传、数 据 自 动 校 核、证 照 发 放 与 数 据 修 正、数 据 分 发、数 据 加 工、数 据 上 报 与 接 收、质 量 控 制、数 据 应用 和 数 据 安 全。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深 圳 市 各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在 为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等 业 务 的 过 程 中 采 集 和 回传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对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进 行 校 核、分 发、加 工 与 上报,以 及 建 设 运 维 深 圳 市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库 和 提 供 信 息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3 2 1 0 0 2 0 1 5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编 码 规 则G B/T 3 6 1 0 5 2 0 1 8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赋 码 操 作 规 范D B 4 4 0 3/T 1 7 6.1 2 0 2 1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管 理 和 应 用 规 范 第 1 部 分:数 据 元D B 4 4 0 3/T 1 7 6.3 2 0 2 1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管 理 和 应 用 规 范 第 3 部 分:应 用3 术 语 和 定 义G B 3 2 1 0 0 2 0 1 5、G B/T 3 6 1 0 5 2 0 1 8、D B 4 4 0 3/T 1 7 6.1 2 0 2 1 和 D B 4 4 0 3/T 1 7 6.3 2 0 2 1 界 定 的 以 及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深 圳 市 法 人 基 础 信 息 库 f u n d a m e n t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 d a t a b a s e o f l e g a l e n t i t i e s i n S h e n z h e n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库 为 主 数 据,汇 集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所 采 集 的 深 圳 市 辖 区 内 所 有 法 人 和 其 他 组织 关 键 基 础 信 息 的 主 题 数 据 库。4 数 据 管 理 流 程数 据 管 理 流 程 包 括 赋 码 管 理、数 据 采 集、信 息 回 传、数 据 自 动 校 核、证 照 发 放 与 数 据 修 正、数 据 分发、数 据 加 工、数 据 上 报 与 接 收、质 量 控 制 和 数 据 应 用,详 见 图 1。D B 4 4 0 3/T 1 7 6.2 2 0 2 12图 1 数 据 管 理 流 程 图5 赋 码 管 理5.1 码 段 的 申 请 与 分 配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码 段 申 请 与 分 配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市 级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应 按 照 业 务 量 测 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需 求 数 量,向 上 级 登 记 部 门 申 请 足 够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码 段;市 级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市 级 及 以 下 的 管 理 和 分 配。码 段 应 采 用 自 动 分 配 方 式 进 行 分 配,并 确 保码 段 使 用 的 准 确 性 和 合 理 性;市 级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可 委 托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对 其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码 段 进 行 管 理 和 分 配。5.2 赋 码 原 则各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赋 码 时 应 建 立 查 重、防 止 重 错 码 的 工 作 机 制,并 遵 循 以 下 唯 一 赋 码 原 则: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及 其 9 位 主 体 标 识 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是 唯 一 的;一 个 主 体 只 能 拥 有 一 个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一 个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只 能 赋 予 一 个 主 体;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一 经 赋 予,在 其 主 体 存 续 期 间,主 体 信 息 即 使 发 生 任 何 变 化,统 一 社 会 信 用代 码 及 其 9 位 主 体 标 识 码 均 保 持 不 变;主 体 注 销 或 撤 销 登 记 后,其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应 被 留 存,用 于 回 溯 查 询,不 再 赋 予 其 他 主 体。5.3 赋 码 方 式各 级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在 登 记 管 理 过 程 中,应 按 照 G B 3 2 1 0 0 2 0 1 5 的 要 求 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实 时、流 水、自 动 赋 予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中 的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行 政 区 划 码(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第 3位 第 8 位)按 表 1 执 行。对 于 未 经 国 家 正 式 编 码 的 功 能 区 和 新 区,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中 的 登 记 管 理 机 关D B 4 4 0 3/T 1 7 6.2 2 0 2 13行 政 区 划 码 应 为 4 4 0 3 0 0;经 国 家 正 式 编 码 后,已 经 发 放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应 继 续 沿 用,对 于 新 发 放 的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其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行 政 区 划 码 应 按 国 家 正 式 编 码 执 行。表 1 深 圳 市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行 政 区 划 码深圳市及其辖区 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深圳市 4 4 0 3 0 0罗湖区 4 4 0 3 0 3福田区 4 4 0 3 0 4南山区 4 4 0 3 0 5宝安区 4 4 0 3 0 6龙岗区 4 4 0 3 0 7盐田区 4 4 0 3 0 8龙华区 4 4 0 3 0 9坪山区 4 4 0 3 1 0光明区 4 4 0 3 1 1大鹏新区 4 4 0 3 0 0深汕特别合作区 4 4 0 3 0 05.4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的 发 放 和 标 注各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应 在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设 立 登 记 时 发 放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并 标 注 在 登 记 证 照 上,形成 准 入 登 记 与 赋 码 同 步 完 成 机 制,确 保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覆 盖 至 其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6 数 据 采 集各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在 为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办 理 设 立、变 更、换 证(照)、年 报(审)、列 入 或 移 出 异 常名 录、列 入 或 移 出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注 销、吊 销、撤 销 和 数 据 修 正 等 业 务 时,应 按 照 D B 4 4 0 3/T1 7 6.1 2 0 2 1 的 要 求 同 步 采 集 其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7 信 息 回 传市 级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应 将 采 集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通 过 数 据 接 口 等 方 式 实 时 回 传 至 组 织 机 构 代码 管 理 部 门。对 于 需 要 转 换 的 数 据 应 按 照 D B 4 4 0 3/T 1 7 6.1 2 0 2 1 的 要 求 转 换 后 回 传。市 级 登 记 管 理 部门 回 传 的 信 息 应 准 确 无 误,与 部 门 登 记 档 案 及 公 示 信 息 保 持 一 致。8 数 据 自 动 校 核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收 到 市 级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回 传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后,应 按 照 G B/T 3 6 1 0 5 2 0 1 8 中 7.6 节 和 D B 4 4 0 3/T 1 7 6.1 2 0 2 1 的 要 求,自 动 进 行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重 错 码 和 数 据 有 效 性 判 断。对 校 核 有 误 的 数 据,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应 实 时 反 馈 到 市 级 登 记 管 理 部 门,由 原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更正。更 正 后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应 由 各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本 文 件 第 6 章 和 第 7 章 的 要 求 重 新 回 传 至 组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D B 4 4 0 3/T 1 7 6.2 2 0 2 149 证 照 发 放 与 数 据 修 正9.1 证 照 发 放数 据 自 动 校 核 通 过 后,由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按 要 求 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发 放 登 记 证 照。9.2 数 据 修 正在 证 照 发 放 或 使 用 过 程 中,按 照 以 下 流 程 进 行 数 据 修 正,修 正 后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应 由 各 登记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本 文 件 第 6 章 和 第 7 章 的 要 求 重 新 回 传 至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a)在 证 照 发 放 过 程 中,若 发 现 数 据 有 误,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应 实 时 反 馈 至 市 级 登 记 管 理 部 门,并 通 知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前 往 原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数 据 修 正 业 务;b)在 证 照 使 用 过 程 中,若 发 现 数 据 有 误,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应 自 行 前 往 原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数 据 修正 业 务。1 0 数 据 分 发数 据 自 动 校 核 通 过 后,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应 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和 相 关 登 记 业 务 数 据 实 时分 发 至 市 公 安 局 印 章 管 理 部 门、市 税 务 局、市 社 保 局、市 公 积 金 中 心 等 多 证 合 一 业 务 相 关 部 门,以 完 成印 章 备 案、税 务 登 记、社 保 登 记、公 积 金 登 记 等 业 务。1 1 数 据 加 工数 据 自 动 校 核 通 过 后,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应 按 照 D B 4 4 0 3/T 1 7 6.1 2 0 2 1 的 要 求 对 统 一 社 会 信 用代 码 数 据 进 行 加 工 处 理,并 将 加 工 处 理 后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导 入 深 圳 市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库。1 2 数 据 上 报 与 接 收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应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1 8 时 前 将 当 日 加 工 处 理 后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上 报 至全 国 组 织 机 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服 务 中 心,接 收 全 国 组 织 机 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服 务 中 心 下 发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并 导 入 深 圳 市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库。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还 应 将 深 圳 市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库 的 更 新 数 据 实 时 同 步 至 深 圳 市 法 人 基 础 信 息 库。1 3 质 量 控 制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应 会 同 市 级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对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库 建 立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数据 质 量 控 制 体 系。应 用 单 位 若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与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的 公 示 信 息 不 一致 的,应 通 知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并 由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会 同 市 级 登 记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数 据 更 新。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应 定 期(每 年 至 少 一 次)将 深 圳 市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库 与 市 级 登 记 管 理 部 门的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全 库 比 对 和 修 正。1 4 数 据 应 用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数 据 应 用 应 符 合 D B 4 4 0 3/T 1 7 6.3 2 0 2 1 的 要 求。D B 4 4 0 3/T 1 7 6.2 2 0 2 151 5 数 据 安 全登 记 管 理 部 门 和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管 理 部 门 应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建 立 适 用 的 网络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保 障 数 据 安 全。应 注 重 内 容 安 全 保 护,特 别 是 涉 及 个 人 隐 私 内 容 的 安 全 保 护。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copyright@ 2017-2022 报告吧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7002310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宁B2-20200018  |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