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节水技术规范DB11/T 1943-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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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943 2021 施工节水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ecipitation and water saving in construction 2021 12 28发布 2022 04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施工节水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ecipitation and water saving in construction 编 号:DB11/T 1943-202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年 04月 01日 2021 北京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计划(第三批)的通知(京市监发 2020 104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 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 在 广泛 征 求 意见 的 基础 上,制 定本 规范。本 规范主要 技术 内 容是:1总 则;2术语;3基本 规 定;4地 下水控 制;5生 产节水;6生活节水;7节水检 验 与 监 测;8节水 验 收与评价。本 规范 由 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设 委员会和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同负责 管理,由 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设 委员会归口 并组 织 实施,由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工 作。执 行 过 程中 如 有 意见和 建 议,请寄送 中国建筑一局(集 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 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2号,邮政 编 码:100161,E-mail:,电话:010-83982040)。本 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本 规范参编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 五 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 华江 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工 业大学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 二 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 煤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 城 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 路桥 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 勘察 设计研究 院 有限公司 全 国市 长 研修 学院 北京 住 总集团有限 责任 公司 北京市 轨道交 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建筑 科学 研究 院 有限公司 北京 精 实建研工程 技术 有限公司 北京 城 建 九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 交隧道 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 城 建 十六 建筑工程有限 责任 公司 北京 路鹏达 建设发展有限 责任 公司 北京中 岩 大 地 科技 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 首钢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标准 化 研究 院 本 规范主要 起草人 员:曹 光、詹必雄、王 浩、张惠丽、张 军、刘卫未、朱浩博、刘青松、程 昊、王依列、李 广 鑫、陈 浩、范 明、王东 会、王利英、李鹤飞、王春红、张钦喜、张成强、唐 漾、芮 浩、王 茜、张 博、李胜松、王启东、张 燕、罗金锋、于 云 鹏、汪仲康、郄慧 国、李 毅、郑立钢、朱厚喜、郑立志、盛志战、付 建 武、蔡昭辉、袁 兵、张 磊、陈 斌、牛 文、吴永哲、刘红伟、马铨斌、徐 浩、杨宝森、吴梦龙、李 建 辉、白 岩、张 岚 本 规范主要 审 查 人 员:周 与 诚、来海亮、雷 丽英、张 显来、郭 理修、许萍、侯 公 羽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 规 定.3 4 地 下水控 制.4 4.1 一 般 规 定.4 4.2 地 下水控 制方 案.4 4.3 地 下水控 制设计.5 4.4 地 下水控 制施工.5 4.5 地 下水 计 量.8 4.6 地 下水 综合 利 用.8 5 生产节水.10 5.1 一 般 规 定.10 5.2 房 屋 建筑工程 节水.10 5.3 市 政基础 设施工程 节水.11 6 生活节水.13 6.1 一 般 规 定.13 6.2 办 公 区节水.13 6.3 生活区节水.13 7 节水检 验 与 监 测.14 7.1 一 般 规 定.14 7.2 节水检 验.14 7.3 节水 监 测.14 8 节水 验 收与评价.17 8.1 一 般 规 定.17 8.2 地 下水控 制验 收.17 8.3 生产节水 验 收.17 8.4 生活节水 验 收.17 8.5 施工 节水评价.18 附录 A 建筑工程施工 节水 方 案.19 附录 B 建筑工程施工 节水评价 表.20 本 规范 用词说 明.27 引用 标准 名录.28 附:条 文 说 明.2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4 Groundwater control.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4 4.2 Groundwater Control Scheme.4 4.3 Groundwater Control Design.5 4.4 Groundwater Control Construction.5 4.5 Groundwater Measurement.8 4.6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Groundwater.8 5 Water Saving in Production.10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0 5.2 Water Saving in Housing Construction.10 5.3 Water Saving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works.10 6 Domestic Water Saving.13 6.1 General Requirements.13 6.2 Water Saving in Office area.13 6.3 Water Saving in Living Quarters.13 7 Water Saving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14 7.1 General Requirements.14 7.2 Water Saving Inspection.14 7.3 Water Saving Monitoring.15 8 Water Saving Acceptance and Evaluation.17 8.1 General Requirements.17 8.2 Acceptance of Groundwater Control.17 8.3 Production Water Saving Acceptance.17 8.4 Acceptance of Domestic Water Saving.17 8.5 Construction Water Saving Evaluation.18 AppendixA Requirements for Water Saving Schem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19 AppendixB Water Saving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2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9 1 1 总 则 1.0.1 为 规范北京市 房 屋 建筑 与 市 政基础 设施工程 全过 程施工 节水 管理,提高用 水 效率,做 到 技术 先进、经 济合 理、安 全环 保、保护 水 资源 和水环 境,制 定本 规范。1.0.2 本 规范 适用 于北京市行 政区 域 内 房 屋 建筑 与 市 政基础 设施工程 全过 程施工的地 下水控 制、生产节水、生活节水、节水检 验 与 监 测 及 节水 验 收与评价。1.0.3 房 屋 建筑 与 市 政基础 设施工程 全过 程施工的地 下水控 制、生产节水、生活节水、节水检 验 与 监 测 及 节水 验 收与评价 除应符合 本 规范 外,尚应符合 国 家及 北京市 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施工 节水 water saving in construction 在 施工 过 程中,通 过技术、经 济等手段减少抽排 地 下水和科学、合 理、有 效用 水 的工程活 动。2.0.2 地 下水控 制 groundwater control 为保证 地 下 工程、基础 工程 正常 施工,控 制 和 减少对 工程 环 境影响,而采取 的 排 水、降水、隔 水 或回灌等 工程 措 施的 统称。2.0.3 非常 规 水 源 unconventional water resources 地 表 水和 地 下水 之外 的 其他 水 资源,包括 基 坑降 水、中 水、再 生水、雨 水 等。2.0.4 施工 降 水 dewatering 在 施工 过 程中,为满足 施工要求 而采取 的 抽 水 或 明 排等措 施。2.0.5 含 水 层 aquifer 饱 水 而又 能导 水 的地 层。2.0.6 地 下水 回灌 groundwater artificial recharge 借助 于工程 措 施,将 水 从 外 部 注入 地 下 含 水 层 的 过 程。2.0.7 隔 水 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为隔 断 或减少 地 下水 进 入 施工 区 域而 在 地 层 中设 置 的 幕墙状防渗体。2.0.8 节水 器具 water saving appliance 能够 提 供 高效用 水 或 改 进现 有 产 品 用 水 效率,体 现 节水技术 的 用 水 器件、用 具 与 设 备。3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施工 应 全过 程 节水,合 理 利 用非常 规 水 源,提高 水 资源 利 用效率。3.0.2 施工 降 水 应 选择 合 理的地 下水控 制方 案,在 保证 施工 安 全 的 前 提 下,不 抽排或少抽排 地 下水;应 制订地 下水 综合 利 用措 施,充分 利 用 水 资源。3.0.3 施工 节水 方 案应 在 工程施工 前 编制,节水 方 案 内 容 宜 符合 本 规范 附录 A的规 定。3.0.4 施工 现 场 临时 用 水 管 网平面布置时,应统 筹 规划 临时给 水 管 道、排 水 管 道、节水 器具、非常 规 水 源综合 利 用 设施,并 在 平面图 中 注 明 其 主要 性能指 标。3.0.5 项目实施 过 程中 应进 行地 下水控 制、生产节水、生活节水、节水检 验 与 监 测、节水 验 收与评价,并根据实 际需 要 及 时 制 定 施工 节水 改 进措 施。3.0.6 施工 现 场 节水 器具 的 配置 率应为 100%。3.0.7 施工 节水 管理 应符合 下 列 规 定:1 节水 组 织 机构健 全,人 员 职 责 明 确;2 有 科学 合 理的 节水 规划(计划);有 明 确 的施工 临时 用 水 指 标、综合 利 用 总 指 标、分阶 段 分 区 域用 水 指 标;有 合 理的施工 现 场 临时 用 水 平面布置图;节水 器具 应 按 规划(计划)配置,并 按 施工 现 场 临时 用 水 平面布置图 进 行 布置;3 节水 规 章 制 度完善,运 行管理规范;4 节水 宣传 到 位,在 工地 食堂、浴室、卫 生 间 等用 水 点 设 置 节 约 用 水 标 识,并 定 期组织 施工 节水 培训;5 定 期 开 展 节水过 程 检 查并 形 成 记 录,发 现 水 资源 浪费 行 为应及 时 制 止;6 施工 现 场 办 公 区、生活区、生产区 用 水 计 量表应 分别 设 置,严格 控 制施工 阶 段用 水 量,并 应 建 立 用 水台 账;计 量表应 设 置 在水 源 处,并 应 按 周 计 量 按 月 统 计;7 应 定 期 维 护 节水 器具、临时给 水 管 道与 临时 排 水 管 道;节水 器具、给 水 管 道、排 水 管 道 破损、渗漏时,应及 时维 修 或 更换;8 非常 规 水 源应综合 利 用;排 水 应符合 相关规 定。3.0.8 当 现 场实 际 地 下水 情况 与 工程 勘察 报告 中 描述不 符 时,应及 时 进 行 补充 勘察。4 4 地下水控制 4.1 一般规定 4.1.1 地 下水控 制 应满足 下 列 要求:1 基 坑 支 护、土方 开 挖、地 下 结 构 的 正常 施工;2 基 坑或 地 下 工程的 周 边 环 境安 全 不 受 损 害。4.1.2 地 下水控 制 应 优 先 选 用隔 水 帷幕,确需 进 行施工 降 水 的,对 于 抽排 出 来 的地 下水 应 当 综合 利 用;不宜选 用 明 排、回灌、渗 井 作 为 独 立 的地 下水控 制方 案。4.2 地下水控制方案 4.2.1 选择 地 下水控 制方 案应 考 虑 下 列 因素:1 工程地 质 与水 文 地 质 条 件;2 基 坑或 地 下 工程 支 护 方 案;3 基 坑或 地 下 工程 周 边 环 境条 件;4 施工 条 件;5 市 政 排 水 条 件。4.2.2 符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时 应 选择帷幕 隔 水 方 法:1 施工 降 水 所 产生 的 附 加沉 降或 造 成 的 细颗粒流失可 能导 致 周 边 环 境 的 沉 降或 倾斜超 过 其 限 值 的 80%的;2 潜 水 或 承压 水 含 水 层 底板 位于 基 底 标 高之 上 的;3 潜 水 或 承压 水水 位 高 于 基 底 标 高,含 水 层 底板 位于 基 底 标 高之 下 且深 度不 大 于规 定 深 度 的;4 潜 水 或 承压 水水 位 高 于 基 底 标 高,且 含 水 层 底板 位于 基 底 标 高之 下 的 深 度 大 于规 定 深 度,但 通 过 工程 手段 在 合 理的 造 价和 工期内 能 实 现 帷幕 隔 水 的;5 地 下 工程位于 含 水 层 中,可以 通 过 工程 手段 在 合 理的 造 价和 工期内实 现 帷幕 隔 水 的;6 地 下水 中 含 有 危害 人 体健 康 和环 境 的有 害物质,或 具 有 潜 在 风险,且无 配 套 水 处 理 措 施的;7 不 符合 施工 降 水 条 件 的。4.2.3 符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时 可 选择 施工 降 水 方 法:1 符合 施工 降 水 条 件 的;2 长 度 和 宽 度 比 大 于 100且埋深 不 大 于 10m的市 政 管 线 基 坑 工程的;3 帷幕 隔 水 可 能导 致 区 域 地 下水 流 场的 长 期 改 变。4.2.4 当 存 在 含 水 层 水 量 较 少 且 排 水 不 影响 基 坑 侧壁稳 定 时,也可 选择 明 排 作 为 地 下水控 制5 措 施。4.2.5 对 于 采用 施工 降 水 方 法 的工程,当 地 面 可 能 出 现 过大 沉 降或 存 在 资源 性 地 下水 回灌条件时,应 设 置 回灌 系 统。4.2.6 渗 井 应 与 降 水 井联 合 布 设,不 应 单 独使 用。施工 降 水 结 束后,应对 渗 井 进 行 分 层或 全井 注 浆封填。4.3 地下水控制设计 4.3.1 地 下水控 制设计 应 具备 下 列 资 料:1 场地 及其 邻近 区 域 的 水 文 地 质 勘察 资 料;2 基 坑或 地 下 工程 支 护 方 案;3 基 坑或 地 下 工程 周 边 建(构)筑 物、地 下 管 线 分布 及其 变 形 控 制要求 等资 料;4 基 坑或 地 下 工程的工期 安排;5 有关 水 资源 和环 境保护 的 法 规 文 件。4.3.2 帷幕 隔 水 设计内 容 应包括:1 设计 依 据;2 帷幕 隔 水 形 式 的 技术 比较 与 选择;3 帷幕 进 入 下 卧 隔 水 层 深 度 和 坑 底抗突涌稳 定 性 计 算;4 帷幕 施工 质 量 检 验要求;5 地 下水 位监 测 要求;6 施工 图。4.3.3 施工 降 水 设计内 容 包括:1 帷幕 隔 水 方 案 不 可 行的 论 证 报告 等 设计 依 据;2 施工 降 水 类型 的 比较 与 选择;3 水 位 降 深 及 涌 水 量 计 算、井数、井身 结 构 设计 和 抽 水 设 备能 力 的 选择、抽 水 延续 时 间 的 估 计;4 降 水 井 施工 质 量 检 验 及 井孔 回 填 要求;5 地 下水 位监 测 要求;6 环 境影响 评 估,包括 施工 降 水 影响 范 围 建(构)筑 物 及 地 面 沉 降,排 水 含 砂 率 控 制指 标 等;7 施工 图。4.4 地下水控制施工 4.4.1 集 水 明 排应符合 下 列 规 定:1 坡 面渗 水 宜 采用 导 水 管方 式 引排,导 水 管的 布置、材质、直径 及 长 度 应 根据 渗 水 量 及 渗 水 土 层 的 岩 性确 定;6 2 土方 开 挖 阶 段应 根据 基 坑、地 下 工程的 特 点 在 合适 位 置 设 置临时 排 水 沟 和 集 水 井,并 随 土方 开 挖 进 程 适 时 调 整;排 水 沟底 面 应 比挖 土 面 低 0.3m 0.4m,集 水 井底 面 应 比沟底面 低 不 小 于 0.5m;3 土方 开 挖 至 坑 底后,坑 内设 置 的 排 水 沟、集 水 井 与 边坡坡 脚距离 不宜 小 于 0.3m,盲 沟、盲 井 与 边坡坡 脚距离 不宜 小 于 0.1m;4 沿 排 水 沟 宜 每 隔 30m 40m设 置 一 口 集 水 井,集 水 井可 采用 水 泥砾石滤 水 管 或 钢 筋笼 外 填 级 配 石滤 料 的 构 造 形 式;5 明 沟 和 盲 沟坡 度不宜 小 于 0.3%,采用 盲 沟 排 水 时,其 构 造、填 充 料 及其 密 实 度 应满足 地 基 要求;盲 沟 内设有 盲 管 时,施工 降 水 结 束后 应 作 回 填 注 浆 处 理。4.4.2 轻 型井 点 施工 应符合 下 列 规 定:1 轻 型井 点 成 孔可 选 用 钻 孔法 和水 冲 法 成 孔,对 不 易塌 孔、缩 径 的地 层 也可 选 用 长 螺 旋钻 机 成 孔,成 孔深 度宜 超出井 点 设计 深 度 0.5m 1.0m;2 钻 进到 设计 深 度 后,应 注 水 冲洗钻 孔、稀 释 孔 内 泥 浆;3 成 井后 应及 时注 水 进 行 反冲洗;每 组 井 点 设 置完 毕 后,应进 行 试 抽,检 查 井 点 系 统 各连接 部位的 密 封质 量,施工 降 水 时 真 空 度 应保 持 在 55kPa以 上;4 滤 料 宜 采用 中 粗 砂,回 填 应 密 实 均匀,井 点 上 部 滤 料 顶 面 至 地 面 之 间 须 采用 粘 土 封 填 密 实,粘 土 封填 厚 度 应 大 于 1m。4.4.3 喷射 井 点 施工 应符合 下 列 规 定:1 井 点 成 孔 应符合 本 规范第 4.4.2条 第 1款 的规 定;2 滤 料 回 填 及 井 点 上 部 粘 土 封填 应符合 本 规范第 4.4.2条 第 4款 的规 定;3 每 根 喷射 井 点 沉 设 完 毕 后,应及 时 进 行单 井 试 抽,排 出 的 浑浊 水 不 得 回 流 循 环 管 路 系 统,试 抽 时间 持 续 到 水 清 砂 净 为 止;4 每 组 喷射 井 点 系 统安 装 完 毕,需 进 行 试 抽,不 应 有 漏 气 或 翻 砂 冒 水 现 象;工 作水 应 保 持清洁,施工 降 水过 程中 应 视 其 浑浊 程 度 及 时更换。4.4.4 管 井 施工 应符合 下 列 规 定:1 根据地 层条 件 可 选 用 冲击钻、回 转钻 或 潜孔 锤钻 等 成 孔,钻 孔深 度宜 大 于 降 水 井 设 计 深 度 0.5m 1.0m;2 当 含 水 层为 卵石、漂石 地 层或 裂隙 基 岩 层,釆 用 潜孔 锤钻 井 工 艺 成 孔 时,管 井 成 孔 直径可小 于 300mm,可 不 填 充 滤 料 或少 填 充 滤 料,并 可 简 化 洗 井 程 序;3 当 采用 泥 浆 护 壁 时,应 在 钻 进到 孔底后 清 除 孔底沉 渣,并 注入 清 水 替 换 孔 内 泥 浆,直 至泥 浆比 重 不 大 于 1.05(粘 度 为 18s 20s)为 止;4 吊放 井 管 时 应 平 稳、垂 直,并 保 持 井 管 在 井孔 中 心;井 管 宜 高 出 地 面 200mm及 以 上;5 井 管 下 入 后 应 立 即 回 填 滤 料,应 沿 井壁 四 周 均匀连 续填 入,不 得 用 装载 机 或手 推车 直 接倒 入,应 随填随 测 滤 料填 入 高 度,滤 料填 入 量 不 应 小 于计 算 量 的 95%;7 6 井 口 外 围 应 封 闭,封 闭 位 置 应 在 孔 口 以 下 不 小 于 2m深 度。相 邻 含 水 层之 间 井 管 外 围 应 封 闭;7 洗 井 应 在下 管 填 砾 后 8h内 进 行,可 采用 空 压 机 洗 井,当 空 压 机 洗 井 效 果 不 好 时,若 井 管 强 度 允 许,可 采用 拉 活 塞 与 空 压 机 联 合 洗 井;若 井 管 强 度不 允 许,宜 釆 用 空 压 机 洗 井 结合 化 学 洗 井;洗 井 应 由上 而 下 分 段进 行;洗 井 过 程中 应 观 察 出 水 情况,直 至 水 清 砂 净;8 应及 时 进 行 试 抽 水、检 验,井深、单 井出 水 量、出 水 含 砂 量等 情况 应符合 设计要求;9 真 空 管 井 抽 水 前 期真 空泵 与 潜 水 泵 应 同 时运 行,后 期 可 采取 间 隔 交 替 运 行。真 空 系 统 运 行中,应 定 期 检 查真 空泵 的 运 行 情况,关 停 真 空泵 之 前 应先 关 闭 真 空 系 统 的 进 气阀。4.4.5 分 层 止 水 及 井孔 回 填 应符合 下 列 规 定:1 实施 分 层降 水 时,降 水 井 外 侧 对应隔 水 层 位 置 应采用 粘 土 封 隔 上下 含 水 层。粘 土 宜 搓 成 球 状,大 小 宜 为 20mm 30mm,在 半干 状 态 下 缓慢 填 入。粘 土 填 入 部位的 井 管 应为井壁 管;2 施工 降 水 结 束后,降 水 井 内 应采用 粘 土 回 填 至 井 口下 1m,近 地 表 的 1m范 围 应 按 原 地 表 的 使 用条 件 进 行 恢复。渗 井 应进 行 高 压 泥 浆 回 填。4.4.6 排 水 应符合 下 列 规 定:1 施工 降 水 抽 出 的地 下水 应 有 序 排 放,排 水 系 统应 能 满足周 边 降雨 汇 水和 地 下水 的 排 放 要求,可 采用 明、暗 沟 排 水和 管 道 排 水 方 式;2 排 水 系 统 的 排 水 沟、集 水 井 和 排 水 管 应 有 可 靠 的 防渗 措 施;3 排 水 沟 截 面 和 排 水 管 直径 应 根据 基 坑 涌 水 量 和 工程场地 降雨 汇 水 量 确 定,排 水 管、沟 的 坡 度不宜 小 于 0.5%;4 排 水 管 可 采用 混凝 土管、PVC管 或 钢 管,排 水 管 道 可 暗 埋 或 在 地 面 架 设,地 面 架 设时,每 隔 5m 8m应 设 砖砌托 台,托 台 高 度 应 根据 排 水 坡 度确 定;5 当 施工 降 水 工程 排 水 系 统 需 与 雨 水 管 网 连接 时,在 接 入 之 前 应 设 置 沉 淀池,沉 淀池容 积 不宜 小 于 4m3;6 施工 降 水过 程中 应 随 时 对排 水 系 统进 行 检 查 和 维 护,保 持 排 水 畅 通。4.4.7 施工 降 水 运 行 控 制 应符合 下 列 规 定:1 施工 降 水 期 间 应 同 时 监 测 井 水 位 和 抽排 水 量,当 监 测 数 据 出 现 异 常,应及 时 反 馈,并 应 查 明 原 因;2 降 水 管 井井 口 应采取 防 护措 施,当 降 水 井 影响 路 面 交 通 时,应 砌 制 检 查 井 室,盖 承 重 型井 盖,并 应 与路 面平 齐;当 降 水 井 不 妨碍 路 面 交 通 时,井 口 宜 砌 筑 高 出 地 面不 小 于 0.2m的 井 台,并 应 加 设 盖 板 防止 物 体 坠 入 井 内;3 冬 期施工 时,地 面 抽排 水 系 统应采取 防 冻 措 施;4 抽 水 设 备 应 定 期 保 养,降 水 期 间不 得 随 意 停 抽;5 施工 现 场 应 配置 双 路电 源或 按 一 定 降 水 用 电 额 度配备 发 电 机 组,两 路电 源应 能 及 时8 切 换;6 抽 水 系 统 的 使 用 期 应满足 主 体 结 构 的施工要求,当 主 体 结 构 有 抗 浮 要求 时,停 止 降 水 的 时间 应满足 主 体 结 构 施工期的 抗 浮 要求;7 应 遵守“按需 减 压”的 原 则,制 定 减 压 施工 降 水 运 行方 案;当 基 坑 开 挖 工 况 发 生 变 化 时,应及 时 调 整 施工 降 水 运 行方 案;8 应 根据土方 开 挖 和 地 下 结 构 施工的 进 度情况 对抽排 水 量 和 地 下水 位 进 行 动 态 控 制。4.4.8 施工 降 水过 程中,抽排 水 的 含 砂 量应符合 下 列 规 定:1 管 井 抽 水 半 小 时 内 含 砂 量,粗 砂 含量应 小 于 1/50000;中 砂 含量应 小 于 1/20000;细 砂 含量应 小 于 1/10000;2 管 井 正常 运 行 时 含 砂 量应 小 于 1/50000;3 辐 射 井 抽 水 半 小 时 内 含 砂 量应 小 于 1/20000;4 辐 射 井 正常 运 行 时 含 砂 量应 小 于 1/200000。4.5 地下水计量 4.5.1 现 场 各 抽 水 设 备 的计 量 设 备 安 装 率应 达 到 100%。4.5.2 现 场 二 次 利 用 的 水 资源应 按 照 用 途、性 质,进 行 分 类 计 量。4.5.3 地 下水 计 量 时,应 结 合 项目实 际情况选 定 计 量 方 式。4.5.4 宜 采用 具 有 远 程 读 数 功 能 的计 量 设 备,计 量 设 备 数 据 应 真实有 效。4.5.5 现 场计 量 设 备 应符合 国 家现 行标准 饮 用 冷 水水 表 和 热 水 表 GB/T 778.1 GB/T 778.5和 饮 用 冷 水水 表 检定 规程 JJG 162及其他 相关标准的规 定。4.6 地下水综合利用 4.6.1 在 施工中 应对抽排 地 下水 进 行 综合 利 用,尽 可 能 利 用 施工 降 水 所 抽排 的地 下水,减少使 用 自 来 水。4.6.2 施工 降 水 应综合 考 虑 本 地 块、相 邻 地 块 及附 近 地 区环 境对 所 抽排 地 下水 的要求,当 施 工 降 水 影响 区 域 已 有建筑 物、构 筑 物、地 下 管 线 和 临 近 地 块 工程 对 地 面 沉 降 有 严格 要求,施工 降 水会 导 致 地 面 沉 降或 施工 降 水会 对 地 下水 资源 产生 较 大 影响 时,应采取 地 下水 回灌措施。4.6.3 地 下水 回灌 方 式 方 法 及回灌 井数 量、深 度、直径、间 距、布置、回灌 井 运 行 等 技术 要求 应 根据场 区水 文 地 质 条 件 和 施工 降 水 量 由 设计计 算 确 定。4.6.4 地 下水 回灌 宜 首 选 同 层 地 下水 回灌;当 非 同 层回灌 时,回灌 水 源 的 水 质 不 应 低 于 回灌目标 含 水 层 地 下水 的 水 质;当 回灌 目标 含 水 层 与 饮 用 地 下水 联系较 紧 密 时,回灌 水 源 的 水 质 应满足现 行国 家 标准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地 下水 回灌 水 质 GB/T 19772的规 定。4.6.5 回灌 期 间 应 同 时 观 测 及 记 录降 水区和 回灌 区水 位 抬升 情况,应 根据 观 测 井 水 位 变 化 和9 周 边 环 境 变 形 监 测 的结 果,动 态 调 整 施工 降 水和 回灌量,保 持 抽灌 平 衡。4.6.6 施工 现 场内经 利 用 后 剩余 的 抽排 地 下水,当 水 质 符合现 行国 家 标准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用 城 市 杂 用 水水 质 GB/T18920要求 时,宜 用 于 周 边 建筑施工、道路 清 扫、车 辆 冲洗、绿化、消 防 与 冲 厕 等;当 水 质 符合现 行国 家 标准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景 观 环 境用 水水 质 GB/T 18921要求 时,宜 用 于 景 观 湿 地 以 及 河 道、湖泊、水 景 等 补 水。4.6.7 综合 利 用 后 的 剩余 抽排 水,应 按 北京市相关规 定 进 行 排 放。10 5 生产节水 5.1 一般规定 5.1.1 应 制 定生产节水 措 施,确 定 项目 生产 用 水 指 标,将 节水 指 标 进 行 分 解。施工 现 场 生产用 水 应 单 独 计 量 并 分阶 段进 行 控 制。5.1.2 施工 现 场 临时 用 水 管 网 设计 应合 理,保证 设施 正常 运 行,不 得 擅自 停 止 使 用 已 建 成 的 节 约 用 水 设施。5.1.3 施工 现 场的 污废 水 经 处 理 后,当 水 质 符合现 行国 家 标准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水水 质 GB/T 18920要求 时,可 用 于建筑施工、道路 清 扫、车 辆 冲洗、绿 化、消 防 与 冲 厕等 生活 杂 用 水。5.1.4 当 施工 现 场 可 回 收水 量 达 到 100m3/d以 上 时,宜 建 立 污废 水收 集 与 处 理 回用 装 置。5.1.5 施工 生产过 程中的 污 水,当 排 入 城 镇 排 水 设施 时,应取 得 污 水 排 入 排 水 管 网 许 可 证;当 直 接 排 入 河 道、地 下 等 地 表 和 地 下水环 境 时,应取 得 排 污 许 可 证。排 放 污 水 的 水 质 应符合 现 行地方标准 水 污染 物 综合排 放 标准 DB11/307的规 定。5.1.6 施工 全过 程 均 应 选择 节水 或 可 循 环 利 用 的方 案。5.1.7 雨 水控 制 与 利 用 系 统 可 采用雨 水 入渗 收 集、收 集 回用或 调 蓄 排 放 的单一 系 统或 多种 系 统 组 合等雨 水 利 用措 施。5.1.8 施工 现 场 临时 用 水 管 网 应 选 用合 格 的管 材、管 件 与 设 备 设施,管 线 布 局 和 管 径 合 理。5.1.9 施工 过 程中,应 按 照 用 水 指 标 进 行 控 制,定 期 检 查 用 水 量。当 实 际 用 水 量 超 标 时,应 进 行 分 析纠偏。5.1.10 施工 过 程中,节水 器具 应 配置 到 位;节水 器具、临 水 管 线 及 水 表等 设施设 备 应 由 专 人 定 期 检 查并 进 行 维 修 保 养。5.1.11 施工 降 尘 可 采用 喷 淋 降 尘、环 保 雾炮 机 或 人 工 洒 水 车 等 方 式。应合 理 安排 施工 现 场 洒 水 降 尘 的 时间 和 频 次,应 控 制 水 流 和水 量,应安排 专 人 对 洒 水 情况 进 行 巡 视,不 得 出 现 积水 现 象。5.1.12 施工 现 场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车 辆 冲洗 设施。车 辆 清洗 处 及 搅拌 机前 台 应 设 置 三 级 沉 淀池,清洗 搅拌 机 和 运 输 车 辆 的 污 水,经 沉 淀 处 理 后 应 循 环 利 用。5.2 房屋建筑工程节水 5.2.1 混凝 土 宜 采用 塑 料 薄膜覆盖 保 湿养 护;混凝 土 竖向 构件宜 采用 养 护 剂 进 行 养 护。5.2.2 装 饰抹灰、墙面 抹灰 宜 采用 喷 雾 方 法 进 行 养 护。5.2.3 地 面 基 层 处 理、基 层 粉 尘 清 理 宜 采用 吸 尘 器,特 殊 情况 且 没 有 防 潮 要求的,可 采用 洒 水 降 尘 等措 施。11 5.2.4 房 屋 建筑工程施工 用 水 项、水 源及 水 质 宜 符合表 5.2.4的规 定:表 5.2.4 房 屋 建筑工程施工 用 水 要求 序 号 用 水 项 水 源 要求 水 质 要求 1 地 基基础 桩 基 施工 用 水 2 结 构 工程 混凝 土 洒 水 或 喷 雾养 护用 水 宜 采用非常 规 水 源,但 幕墙 工程验 收 的 现 场 淋 水检 验、喷 雾养 护 不宜 采用 中 水 水 质 宜 符合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 18920的规 定;混凝 土 养 护 用 水 还 应符 合 行 业 标准 混凝 土 用 水 标准 JGJ 63 的规 定 砌块湿 润 及 砌 体 养 护用 水 3 装 饰 装 修 地 面 找 平 层、隔 汽 层、隔 声 层 施工 湿 作业 应 采用 喷 洒 方 式 保 湿养 护。地 砖、墙 砖 石 材 的 浸泡,地 面 和 墙面 基 层 的 浇 水 湿 润、养 护 装 饰抹灰、墙面 抹灰 幕墙 工程验 收 的 现 场 淋 水检 验 车 库 顶 板、建筑 物 及 构 筑 物 屋 面、厨 卫 间、雨 污 水 管 道、水 池 等 闭 水、满 水 试 验。4 施工场地 地 面 清 理 洒 水 绿 化 浇 灌用 水 车 辆 冲洗 用 水 现 场 雾炮 机 喷 雾 用 水 楼 层及 塔 吊 降 尘 喷 淋 用 水 道路 喷 淋 用 水 5 机 电 工程 管 道 打 压 用 水 5.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节水 5.3.1 施工 现 场 应 无 积 水、排 水 不 外 溢、不 堵 塞。5.3.2 施工 现 场 应 建 立 完 整 的 雨 水收 集、处 理、储 存 和 利 用 系 统,雨 水控 制 与 利 用应符合现 行地方标准 海 绵 城 市 雨 水控 制 与 利 用 工程设计规范 DB11/685的规 定。5.3.3 市 政 工程 绿 化 灌 溉 养 护 施工 宜 采用 喷 灌、滴 灌等高效灌 溉 方 式。5.3.4 市 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 用 水 项、水 源及 水 质 宜 符合表 5.3.4的规 定:表 5.3.4 市 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 用 水 要求 序 号 用 水 项 水 源 要求 水 质 要求 1 道路 工程 道路 喷 淋、车 辆 冲洗 用 水 宜 采用非常 规 水 源 水 质 宜 符合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水 质 GB/T18920的规 定;混凝 土 养 护用 水 还 应符合 行 业 标 准 混凝 土 用 水 标 准 JGJ 63 的规 定 混凝 土 路 面 养 护用 水 挡 土 墙 及 砌块养 护用 水 2 管 道 工程 雨、污 水 管 道 闭 水 试 验 用 水 管 道 内 注 水与 浸泡 管 沟 砌 筑 及 混凝 土 养 护用 水 12 3 桥 梁 及 轨道 交 通工程 混凝 土 基础 及 混凝 土 构件 养 护用 水 宜 采用非常 规 水 源 水 质 宜 符合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水 质 GB/T18920的规 定;混凝 土 养 护用 水 还 应符合 行 业 标 准 混凝 土 用 水 标 准 JGJ 63 的规 定 泥 浆 池 泥 浆 制 备 用 水(桩 基、地 下 连 续 墙、箱涵 顶 进、盾 构、定 向 钻 等)4 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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