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DB32 ICS13.080.01 CCS B11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4151 2021 生态清洁 小流域建 设技术规 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ecological-clean small watershed 2021-2022-01-09 实施 江 苏省 市场 监督管 理局 发 布 2021-12-09 实施 DB 32/T 4151 2021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 3 术 语 和 定 义.1 4 基 本 规 定.2 5 调查.3 5.1 一般规定.3 5.2 调查单元.3 5.3 调查内容.3 6 总 体 布 局.4 6.1 一般规定.4 6.2 措施布局.5 7 建 设 措 施.6 7.1 自 然 修 复 工 程.6 7.2 综 合 整 治 工 程.7 7.3 环 境 景 观 提 升 工 程.10 8 监测.12 8.1 污 染 源 监 测.12 8.2 水 土 流 失 监 测.12 8.3 水体监测.13 8.4 治 理 效 益 监 测.13 9 评价.13 附录 A(资料 性)小流 域 调查表.14 附录B(资 料性)小 流域 坡面调 查方 法.20 附录C(资 料性)小 流域 沟道调 查方 法.22 附录D(资 料性)小 流域 水质水 量监 测方 法.24 参 考 文 献.25 DB 32/T 4151 2021 II 前 言 本 文件 按照 标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 准化 文件的 结构 和起 草规 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厅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河海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健、郭相平、沈建强、邵光成、刘敏昊、崔金涛、杨逸辉、翟林鹏、谢毅、章坤、陈盛、房凯、宋宜峻、谈浩。DB 32/T 4151 2021 1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 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 了生 态清 洁小 流域建设 的 调查、总 体布 局、建设 措 施、监测、评价 等。本 文件 适用 于生 态清 洁小 流域 建 设与 管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单)适 用于 本文 件。GB 3838 地 表水 环境 质量 标准 GB 5084 农田 灌溉 水质 标准 GB/T 8321(所有 部分)农药合 理使 用准 则 GB/T 15774 水土 保持 综 合治理 效益 计算 方法 GB/T 16453 水土 保持 综 合治理 技术 规范 GB/T 18921 城市 污水 再 生利用 景观 环境 用水 水质 GB/T 20465 水土 保持 术 语 GB 50179 河流 流量 测验 规范 GB 50286 堤防 工程 设计 规范 GB/T 50363 节水 灌溉 工 程技术 标准 SL 190 土壤 侵蚀 分类 分级 标准 SL 219 水环 境监 测规 范 SL 386 水利 水电 工程 边坡 设计规 范 SL 653 小流 域划 分及 编码 规范 DB32/939 化 学工 业水 污 染物排 放标 准 DB32/T 3462 村 庄生 活污 水治理 水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3 术 语 和 定 义 GB/T 20465 界定 的以 及 下 列术语 和定 义 适 用于 本文 件。3.1 小流域 small watershed DB 32/T 4151 2021 2 面积一般不超过 50 km2的集水区,根 据 地 形 地 貌 特 点 可 划 分 为 平 原 区 小 流 域 和 山 丘 区 小 流域。3.2 平原区小流域 small watershed in plain region 以自然汇水为基础,综合考虑行政边界、公路、铁路、沟(河)等边界而划分出的相对独立和封闭的 区域,宜 控制 在 30km250km2。3.3 山丘区小流域 small watershed in hilly region 分水线 所包 围的 集水 区,宜控制 在 3km230km2。3.4 小流域综合治理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mall watershed 以 小 流 域 为 单 元,在 全 面 规 划 的 基 础 上,预 防、治 理 和 开 发 相 结 合,合 理 安 排 农 林 等 各 类 用地,因 地制 宜地 布设 水土 保持措 施,形成 完整、有 效的水 土流 失综 合防 护体 系。3.5 生态清洁小流域 ecological-clean small watershed 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基础上,将面源污染控制、农村垃圾与污水处理、绿色产业发展、乡村环境美化等 措施相结合,具有 水体清洁、防洪安全、环 境优美、水土资源利用合 理、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特征 的小 流域。4 基 本 规 定 4.1 以 小流 域为 单元,以 控制水 土流 失和 面源 污染 为重点,山、水、林、田、路、村综 合治 理,全面实施预防保护和综合治 理措施,着力构建科学合 理、协调高效的水土流失 综合防治体系。小流域名称与 代码 应符 合 SL 653 规定。4.2 牢 固树 立尊 重自 然、顺应自 然、保护 自然 的理 念,坚 持预 防为 主、保护 优先,全面 规划、因 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显 著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 源,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 机制。4.3 治 理区 选择 应依 据水 土保持 规 划,优 先选 择饮 用水水 源地、江 河源 头区、水土 流失 重点 治理 区等便于 规模 治理 的区 域。DB 32/T 4151 2021 3 5 调查 5.1 一般规定 5.1.1 生态清 洁 小 流域 建设 前后,均 应进 行调 查。5.1.2 实地调 查应 与遥 感、卫星 定位 系统 和地 理信 息系统 技术 等相 结合。5.1.3 调查宜 采用 资料 收 集、询 问调 查、典型 调查、抽样 调查 和普 查等 相结 合的方 法。5.1.4 地块、沟(河)、村庄和水土 保持措施 等位 置信息应在 野外工作 底图 上标出,地 图比例尺 应不低 于 1:10000。5.1.5 调查成 果宜 采用 信 息库管 理。5.2 调查单元 5.2.1 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调查小流域 综 合 治 理 面 积 范 围 内 的 自 然 条 件、社 会 经 济 和 开 发 利 用 情况。5.2.2 以土 地利用方 式为 基础,在小 流域 综合 治理 面积范围 内 划分单元,实 施详细调查。农林用 地以坡面 地块 为单 元,行洪 区以沟 道为 单元,建 设用 地以村 庄 或 企事 业单 位 为 单元。5.3 调查内容 5.3.1 自 然条 件及 社会 经 济 情况 5.3.1.1 自然条件 调查包括小流域的 面积、地理位置、地质、地貌、土壤、气候、水文、植被等,重点是 地形、降 雨、风、土壤(地面 组成 物质)、植被以 及温 度、霜等 其他 气象要 素。填写 附 录 A表 A.1 至表 A.3。5.3.1.2 社会经济 情况调查包括小流 域的人口、劳动力及其转 移、土地利用、地方特色 产业、农村各业产 值、粮食 与年 人均 纯收入 等情 况。填写 附 录 A 表 A.4。5.3.2 水 土流 失及 水土 保 持状况 5.3.2.1 水 土 流 失 调 查 包 括 各 类 水 土 流 失 类 型 的 分 布、数 量(面 积)、水 土 流 失 强 度 与 程 度、危 害(对当 地和 下游)、原因(自然 因素 与人 为因 素)等。填 写附 录 A 表 A.5。5.3.2.2 水 土 保 持 状 况 调 查 应 包 括 各 项 治 理 措 施 的 数 量、质 量、效 益、开 展 水 土 保 持 的 主 要 过 程、经验和 教训。填 写附 录 A 表 A.6。5.3.3 地块 5.3.3.1 地块调查 包括 坡度、坡长、土壤类型 及颗粒组成、土 层厚度、土地利用方式、植被、土壤侵蚀强 度、现有 水利 设施 和 水土 保持 措施、化 肥 及 农药施 用情 况等。填 写附 录 A 表 A.7。5.3.3.2 地块划 分、编号 及 坡面调 查方 法参 见附 录 B。5.3.3.3 每个地 块单 元的 土 壤侵蚀 强度,宜 采用 附 录 B 中 B.4 方法 计算。5.3.4 沟(河)5.3.4.1 应 对 流 域 面 积 大 于 0.05 km2的 主 沟 道、各 级 子 沟 道 进 行 调 查,包 括 汇 流 面 积、长 度、纵 DB 32/T 4151 2021 4 坡、沟宽、年平均径流量、水质、水生植物、岸坡 植被等。沿海、沿河沙土 区 等易于发生土壤侵蚀的地区,农 沟及 其以 上沟 道均应 列入 调查 范围。5.3.4.2 绘制小 流域 沟道 分 布图,包括 天然 侵蚀 沟以 及人工 开挖 的沟(河)。5.3.4.3 沟(河)道调查包括每一个 沟道的汇流面积、沟长、沟宽、比降等基本特征和 沟谷形态、岸坡构造、滩地土地利用、植被特征、沟道治理和 淤积等项目,同时调查固 体废弃物与垃圾堆积、污水排 放、水质 水量 等情 况。填 写附 录 A 表 A.9。5.3.4.4 沟(河)道 调查 方 法参见 附 录 C。5.3.5 村庄 及 企事 业单 位 5.3.5.1 应以自 然村、企 事 业单位 为单 元进 行调 查,填写附 录 A 表 A.10 至表 A.14。5.3.5.2 自然村 调查 主要 包 括下列 内容:a)居 民区 面积、人 口、地 形和位 置;b)生 活污 水排 放、处理 和 回用情 况;c)生 活垃 圾种 类、数量 和 处置方 式;d)卫 生厕 所普 及状 况;e)畜 禽养 殖和 污染 防治 情 况;f)洪涝 灾害 及防 护措 施情 况;g)自 然村 范围 内工 业、污 染源及 污染 防治 情况。5.3.5.3 企事业 单位 调查 主 要包括 下列 内容:a)企 业名 称、所在 位置、占地规 模;b)企 业主 要污 染物 类型 及 数量;c)污 染物 处置 方式 与治 理 情况。5.3.6 综合各 项调 查成 果,汇 总 已建 治理 措施,填 写附 录 A 表 A.15。6 总体 布局 6.1 一般规定 6.1.1 应科 学合理地 布设 防治措施,满足控制 水土 流失和面源 污染的需 要,保持各项措 施之间的 协调配合,实 现设 施配 套齐 全。6.1.2 坚持沟坡 兼治,坡 面以梯 田、林草 工程 为主,沟道 以拦 沙坝、塘 坝、谷坊等 工程 为主。6.1.3 坚持生态与经济兼顾,梯田与林草工程布置充分考虑其生产功能,加强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根 据 农 业 生 产 等 需 要,配 置 雨 水 集 蓄 利 用 工 程,集 水 较 大 的 地 区 配 置 蓄 排 结 合 的 蓄 水 排 水 工程,以 提高 土地 生产 力。6.1.4 坚持 自 然修复 和人 工治理相结 合,在江 河源 头区、人类 生产、生 活活 动较少的远 山坡地宜 根据实际 情况,充 分利 用自 然修复 能力,合 理布 置封 育保护 及其 配套 措施。DB 32/T 4151 2021 5 6.1.5 生态清 洁小 流域 建 设 类型 宜按 下列 情形 选择:a)在 农业 生产 条件 较好 的 小流域,宜 建设 绿色 产业 型生态 清洁 小流 域;b)在 具有 山水、民 俗旅 游 资源优 势的 区域,宜 建设 生态休 闲型 生态 清洁 小流 域;c)在 环境 和基 础设 施建 设 较好的 小流 域,宜建 设和 谐宜居 型生 态清 洁小 流域;d)在 山洪 等灾 害严 重的 地 区,应 建设 防灾 减灾 型生 态清洁 小流 域;e)在 河流 源头、重 要水 源 地,应 建设 水源 保护 型生 态清洁 小流 域。6.1.5.1 针 对 不 同 类 型 的 生 态 清 洁 小 流 域,应 将 各 项 措 施 落 实 到 地 块、村 庄、沟(河)道 及湖(库)周边,并 明确 反映 在措施 布局 图中。6.1.5.2 绿色产业 型生态清洁型小流 域应以生态农业示范工程 建设及防治林下水土流失 为主,应重视农林 复合 经营,发 展节 水灌溉、建 设生 态沟 渠、植被缓 冲带 和人 工湿 地。6.1.5.3 生态休闲 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应以提高自然风光旅游价 值为目标,充分利用区域 自然和人文优势,注重生态与景观结 合,措施配置应充分考虑 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科 技示范、科普教育等需求。6.1.5.4 和谐宜居 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应搞好道路硬化、村庄 绿化、环境美化,控制和 减少污染物排放。6.1.5.5 防灾减灾型生态 清洁小流域应以保证 居民 生活和生产安全,防 治自 然灾害为目标,合理 布设沟道 治理 工程 和林 草工 程。6.1.5.6 水源保护 型生态清洁小流域 宜合理布置水源涵养林、调蓄工程和水源保护工程 等,并配置面源污 染控 制措 施。6.2 措施布局 6.2.1 以小流 域为 单元,按 自然 修复 区、综合 整治 区、环 境景 观提 升区 布设 防治措 施。6.2.2 自然修 复区 主要采取 封育保护 措施,设置封禁警示牌、护栏,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促进植被自然恢复,减少人为 活动 的干 扰破 坏,禁止人 为垦 荒等 生产 活动,保持 土壤,涵 养水 源。6.2.3 综 合整 治 区 6.2.3.1 坡地水土 流失及面源污染防 治可根据地块的坡位、坡 度、土层厚度和土地利用 现状等,进行 各个 地块 土地 利用 适宜性 分析,配 置各 类地 块的水 土流 失防 治措 施。需要灌 溉的 田块 应按 GB/T 50363 规 定采 取节 水灌 溉 措施。6.2.3.2 坡地水 土流 失防 治 措施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坡 度小 于 7 的坡 面下 部,可 修建 水平 梯田、等 高垄作、地 埂植 物篱 等措 施,并 完善 坡面 水系和田 间道 路;b)坡度在 7 20、土层 厚 度超 过 25 cm 的坡 面中 上 部位,宜整 治为 农田,可 修建水 平梯 田、反坡梯 田等;DB 32/T 4151 2021 6 c)坡 度在 20 25 的坡 面,宜作 为经 济林 果用 地,可配置 水平 沟或 鱼鳞 坑等 措施;d)坡 度大 于 25 的 坡面,应封禁 育林、严 禁开 垦、乱砍、乱伐。6.2.3.3 村庄及 企事 业单 位 污染防 治宜 采取 下列 措施:a)应根据小流域内村镇建设规划、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水排放量,合理布设污水处理和回收设施,达 标排 放或 回用;b)设 置垃 圾收 集设 施,推 行垃圾 分类 收集 及处 置;c)禁 止在 沟(河)、湖(库)内 堆放 作物 秸秆;d)企业 应 严格 按照 环保 要 求开展 生产,产 生的 废气、废渣 按照 环保 相关 规定 进行处 理。6.2.3.4 防洪减 灾宜 采取 下 列措施:a)分 布在 洪水 淹没 危险 区 的住户,应 尽快 搬迁;b)限 于条 件不 能搬 迁的 住 户,须 根据 防洪 标准,采 取堤防 达标 建设 措施,保 护住户 的安 全;c)严 禁在 沟(河)内建 设 影响沟(河)道 连续 性的 阻水建 筑物。6.2.3.5 生态自 然、功能 完 好的沟(河)道,应 以保 护为主,不 宜采 取工 程治 理措施。6.2.3.6 沟(河)道 及湖 库 周边整 治,应从 保护 生态 的角度 进行 近自 然治 理,并应符 合以 下要 求:a)清 除影 响河 道行 洪 安 全 的垃圾、淤 积物 及其 它障 碍物;b)采 取的 整治 措施 与周 围 景观协 调一 致;c)沟(河)道两侧及湖库周边,因地制宜营造一定宽度的植被过滤带,宜选用匍匐类的灌 草种,过 滤进 入沟(河)及 湖库的 泥沙 杂物,减 少污 染物对 水质 的影 响;d)沟(河)道 两 侧 及 湖 库 周 边 应 建 截 污 工 程 并 设 立 警 示 牌,防 止 污 水 排 入 沟(河)道 及 湖库;e)沟(河)道 和 湖 库 水 位 变 化 的 水 陆 交 错 带,因 地 制 宜 栽 植 水 生 植 物,保 护 或 恢 复 人 工 湿地。6.2.4 环境景 观提 升区 6.2.4.1 村旁、宅 旁、路旁和水旁宜 布置绿化美化工程,及时 清理道路两侧、场院等地 的“五堆”(柴、土、粪、垃圾、建 筑弃渣)和沟(河)内淤 积物、堆积物和垃圾,保 护村庄环境及沟(河)水质。6.2.4.2 实施农田 综合 整治与生态修 复,灌排系统布设 宜与生 态沟渠、生态塘坝等系统 相结合,构建田-沟-塘湿地生态系统,实行分级、分区、分时段综合处理和控制面源污染。结合乡村旅游建设,以 沟渠 路串 联景 点,布置景 观区、绿 化带、娱 乐设施 等。7 建 设 措 施 7.1 自然修复工程 7.1.1 封育保护 宜布 设于 轻、中 度水 土流 失、林草 覆盖率 大 于 30%的林 地或 草地;可设 置封 禁警 示 DB 32/T 4151 2021 7 牌和护 拦设 施。为保 障封 育工程 的成 效性,应 建立 规章制 度和 管护 队伍。7.1.2 封禁警 示牌 的设 置 应符合 下列 规定:a)设 置于 拟封 禁区 域的 出 入口、路旁 等人 为活 动比 较频繁 的区 域;b)封 禁警 示牌 应明 确封 禁 范围、封禁 管理 规定 或管 护公约 等;c)每 个封 禁区 域至 少设 置 封禁标 牌 1 处;d)封 禁标 牌的 形状、规 格 与材料 与当 地景 观相 协调。7.1.3 封育 保护区内 林草 破坏严重,植被状况 较差,恢复比较 困难的区 域出 入路口可设 置护栏、围网等,并与 当地 景观 协调。7.2 综 合 整 治 工 程 7.2.1 梯田工程 7.2.1.1 梯 田 宜布设 于坡度 15 以下、土质较 好、坡 度相对 较缓,距村庄 较近、交通 较便利、临 近水源的 地方。7.2.1.2 梯田布局 应以 沟渠和田间道 路为骨架划分耕作区,耕 作区形状宜为矩形、正方 形或扇形。在耕作区内布置梯田,梯 田长边应平行于等高线,田块布局宜顺山坡地形,大弯就势,小弯取直,应与坡 面小 型蓄 排工 程、田间道 路统 一布 设。7.2.1.3 当梯田区 以上为坡耕地或荒 地时,应在梯田区上方横 向布设截水沟,连接纵向 排水沟,并可分层 选择 相对 平缓 处修 建蓄水 池,提高 蓄排、灌 溉能力。7.2.1.4 梯田工 程应 符合 下 列规定:a)梯 田田 面宽 度应 与地 形 坡度、土质 和土 层 厚 度等 条 件相 适应;b)梯田田坎高度和田坎 侧 坡应该与地形坡度、降 雨 量、降雨强度和土质 条件 相适应,田坎高度一般 不大 于 1.5 m,田坎 坡度应 满足 稳定 要求;c)格田田埂高度宜为 30 cm40 cm,畦田田埂高度宜为 20 cm30 cm,田 埂 顶 宽 宜 为 30 cm40 cm,田埂原 则上 用 土修筑;土 坎梯 田田 坎上 宜布设 植物 篱,稳定 田坎;d)梯 田 田 面 长 度 主 要 根 据 地 形 地 貌 条 件 而 定,兼 顾 机 械 耕 作 的 要 求,田 面 长 度 宜 为 100 m200 m;田 面 净 宽 宜 大 于 5 m,田 面 纵 向 坡 度 一 般 不 大 于 1/200,田 面 高 差 一 般 应 小 于0.3 m;e)梯 田型 式宜 采取 水平 梯 田或反 坡梯 田。田坎 材质 宜采用 当地 材质;f)防御 暴雨 标准,宜 采用 10 年一遇 3 h6 h 最 大降 雨。7.2.1.5 在梯田区 应自上而下纵横布 设田间道路,并与坡面小 型蓄排工程相结合,防止 冲刷,保证道路完 整、畅通。7.2.1.6 根据水源 和立地条件,在梯 田中种植农作物或经果林。田面可结合间作套种,发展多种经营,增 加 林 草覆 盖率。幼 龄果园 可布 设覆 盖与 敷盖,防止 水土 流失。7.2.2 林草工 程 DB 32/T 4151 2021 8 7.2.2.1 经果林 7.2.2.1.1 经果林宜 布设 于立地 条件 较好 的坡 耕地 和 荒地。7.2.2.1.2 树 种 应 选择 适宜 当地 自然 条件、适 销对路 的名、优、特、新 品种,早、中、晚熟 品种 搭配,易 储藏、宜 运输。7.2.2.1.3 对 于 梯 田 上 的 经 果 林,宜 结 合 布 设 覆 盖 或 敷 盖,条 件 许 可 时 也 可 在 幼 树 期 台 面 套 种 花生、大 豆等 或绿 肥覆 盖,坎坡种 草。7.2.2.2 水土保 持林 草 7.2.2.2.1 土层 厚度 大于 25 cm、坡度 小于 25 的坡 地及沟(河)道 两岸、湖 泊水库 四周、渠 道沿 线及沿海 风蚀 区宜 营造 水土 保持林。7.2.2.2.2 应 遵循因害 设防,适 地适 树,经济 价值高,根 据不 同治 理对 象、位 置、水土 流失 强度、立地条 件等,选 择不 同树 种。梯 田田 坎防 护林 树种 宜为灌 木;护坡 林上 栽灌 木,下 栽乔 木。7.2.2.2.3 沿海地 区水 土保 持林 布 设宜 符合 下列 规定:a)主 林带 走向 应尽 量垂 直 于主害 风方 向,偏角 不大 于 30,副 林带 和主 林带 相 垂直,如因 地形地物限 制,主、副林 带可 以有一 定偏 角;b)主 林带 由 2 至 5 行 乔木、1 至 2 行 灌木组 成,副林 带宜乔、灌 混交;c)主 林带 间距 宜为 15H20H(H 为 树高),副林 带 间距宜 为主 林带 间距 的 1.5 倍3.0 倍;d)林 带的 株行 距应 满足 所 选树种 的生 长特 性及 防风 要求。7.2.2.2.4 应 采取 水 土保持 整 地 措 施。根 据立 地 条件 和 林 种 的不 同,可 分 别采 取 鱼 鳞 坑(呈 品 字型排列)、水平 阶或 穴状 等整地 措施,具 体要 求应 符合 GB/T 16453 的 规定。7.2.2.2.5 水 土保 持草 宜布 设于 立 地条 件恶 化、林草 覆盖率 小 于10%的退 耕地、沟坡、梯 田田 坎及 村头空地 等。7.2.2.2.6 草 种 应 选择 抗逆 性强,生 长迅 速、分蘖多 而叶 茂盛、根 系发 达,能 快速 形成 地面 覆盖 的品种。根据水土流失强度、立地条件 和位置等,适 地适草,同时可兼顾考虑 选择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草种。7.2.3 坡面排 蓄工 程 7.2.3.1 应根据坡 面来水状况,结合 小流域水源规划,按照高 水高排、中水中排、低水 低排、分层利用的 原则,合 理布 设截 水沟、排水 沟、沉沙 池和 蓄水池 等坡 面小 型蓄 排工 程。7.2.3.2 截水沟 7.2.3.2.1 蓄水型截 水沟 宜沿等 高线 布设,排 水型 截水沟 比降 宜 取 1%2%,并与排 水沟 相接。7.2.3.2.2 截水沟的 间距 宜为 20 m30 m。7.2.3.2.3 存在 纵向 坡度 的 截水沟,应 在沟 中 每 5 m10 m 布设 高 20 cm30 cm 的小土 挡防 止冲 刷;若设计 流速 大于 不冲 流速 应考虑 在沟 中设 置衬 砌防 护。7.2.3.2.4 排 水 型 截水 沟排 水一 端应 与坡 面排 水沟相 接并 在连 接处 做好 防冲措 施,一般 可采 用混 凝 DB 32/T 4151 2021 9 土或砌 石衬 砌防 护。7.2.3.3 排水沟 7.2.3.3.1 排水沟 一般 布设 在坡面 截水 沟的 两端 或较 低一端,其 终端 宜连 接蓄 水设施 或排 水沟 道。7.2.3.3.2 当 排 水 出口 的位 置在 坡脚 时,排水 沟宜与 坡面 等高 线正 交布 设;当 排水 出口 在坡 面时,排水沟 宜沿 等高 线或 与等 高线斜 交布 设。7.2.3.3.3 一般土 质排 水沟 应分段 设置 跌水,跌 水处 应做防 冲处 理。7.2.3.4 蓄水池 7.2.3.4.1 蓄 水 池 宜布 设 在 坡面 汇流 的低 凹处,与排 水沟 终端 相连,一 个坡面 可集 中布 设一 个蓄 水池,也 可根 据需 要布 设若 干蓄水 池。7.2.3.4.2 蓄水池一 般为 矩形或 圆形,宜 采用 砖砌、浆砌 块石、钢 筋混 凝土 或素混 凝土 结构。7.2.3.4.3 池深大 于 1 m 的 蓄水池 内宜 设取 水阶 梯,池周应 设明 显的 安全 警示 标志及 拦挡 设施。7.2.3.5 沉沙池 7.2.3.5.1 沉沙池 宜布 设在 蓄水池 进水 口的 上游。7.2.3.5.2 沉沙池为 矩形,其宽 度宜 为相 连排 水沟 宽的 2 倍,长度 为池 体宽 度的 2 倍,并具 有适 当的深度。7.2.3 沟(河)头 防护 工 程 在沟(河)头应设置土埂、跌水防护、消能等沟头防护措施,防止坡面径流由沟头进入沟道或使之有 控制 地进 入沟 道,制止沟 头前 进。7.2.4 谷坊 7.2.4.1 谷坊工 程应 修建 在 沟底比 降较 大(5%10%或更大),沟底 下切 剧烈 发展的 沟段。7.2.4.2 谷坊工程 的防 御 标准应 为 10a20a 一遇 3h6h 最大 暴雨,根 据当 地 降雨情 况,可采 用小 流域最易 产生 严重 水土 流失 的短历 时、高强 度暴 雨。7.3.4.2 谷坊应 遵循“量 少 坝矮”原则,高 度不 宜超 过 1 m,应就 地取 材。7.2.5 拦沙坝 7.2.5.1 在小流域 上游有大面积裸露 山体或植被破坏严重的沟(河)道内,宜根据沟(河)道走势及两岸 地形 逐级 布设 拦沙 坝,保 护小 流域 下游 村庄、农田、河 道免 受泥 沙危 害。7.2.5.2 坝址选择 应与周围农田、道 路、护岸、灌溉渠道等衔 接,并与小流域内生产需 水、生态旅游、美 丽乡 村建 设相 结合。7.2.5.3 拦沙坝 应与 谷坊、小型塘 坝等 措施 互相 配合,联合 运用。7.2.5.4 拦沙坝应 拦沙 不 拦水,坝高 不宜 超 过 2 m。防御 暴雨 标准 宜采 用 10 年一 遇 24 h 暴 雨设 计,如附近 有重 要的 建筑 物或 经济设 施,按 20 年一 遇 24 h 暴雨 设计。7.2.5 塘堰 7.2.5.1 塘堰宜布 设于丘陵区沟道或 溪流,拦蓄坝址以上地面 径流,抬高水位,为附近 农田、经果 DB 32/T 4151 2021 10 林、人 畜饮 水等 提供 水源。7.2.5.2 塘堰宜选 择靠近小流域用水 区(灌溉、生活用水等),库容大,地质条件好,基础牢固,基岩稳定,无断层、渗漏,利于布设建筑物,对周 围村镇、工矿、交通的安 全影响小的地段作为坝址,且便于就近取材,施 工条件较好。当有自流灌 溉需要时,坝址应尽量比 用水区位置高,实现自流引水。7.2.6 岸坡防 护工 程 7.2.6.1 护基的 结构 型式 宜 采用抛 石、石笼、木 桩等 以天 然 材料 为主 的护 基形 式。7.2.6.2 抛 石 护 基 常 用 石 质 坚 硬 的 石 灰 岩、花 岗 岩 块 石,块 石 体 在 水 中 的 临 界 休 止 角 可 定 为 1:1.41:1.5,抛石 大小 以能 经受水 流冲 击,不被 冲走 为原则。7.2.6.3 石笼护基 宜用铁丝、竹条等 材料做成箱形或圆柱形,内填块石、砾石或卵石。笼的网格大小以不 漏失 填充 的石 料为 度,铺 设厚 度宜 为 40 cm50 cm。7.2.6.4 护 岸 布 设 应 与 河(沟)岸 带 治 理、湿 地 恢 复、排 洪 渠(沟)等 措 施 相 结 合,并 保 持 河(沟)道的 自然 形态 及其 纵向连 续性。7.2.6.5 护 岸 高 度 宜 参 照 附 近 现 有 完 整 护 岸 高 程 或 两 侧 防 护 的 农 田 标 高 确 定,断 面 结 构 设 计 按 照GB 50286 相关 要求 执行;在小流 域人 群活 动密 集区 应设置 安全 设施 和警 示标 志。7.2.6.6 应 在 满 足 防 洪、稳 定、结 构 安 全 前 提 下,结 合 小 流 域 水 文、地 形、地 貌、地 质、河 床 形态、建筑材料、施工条件 等因素,优先选用植物、松木桩、生态混凝土预制 构件、格宾、混凝土生态砌块 等生 态护 岸材 料。7.2.6.7 护坡工程 可采用工程措施护 坡或生物措施护坡。在满 足防护要求前提下,宜优 先采用生态护坡形 式。7.2.6.8 坡度缓,水流 流 速小 于 1 m/s,边坡宜 采用 植物护 坡,坡比 小 于 1:2 的沙质 或土 质边 坡,可 采 用 种 草 护 坡,宜 优 先 采 用 满 足 喜 湿、抗 冲 和 固 土 要 求 的 当 地 多 年 生 草 种,草 皮 宜 选 择 爬 地 矮草。7.2.6.9 坡比小于 1:1 的 岸坡,可采 用挡 墙、格状 框架、生态 砖、六棱 砖、三维植 物网 植草 等综 合护坡的 形式。7.2.6.10 护坡 设计 可按 SL 386 的规 定执 行。7.2.7 植被缓 冲带 7.2.7.1 小流域沟(河)、湖(库)滨带宜种植适生植物,形 成植被缓冲带固土护坡,尽量保留小流域现 有河 道水 系,并进 行必要 的整 治和 疏通。7.2.7.2 应 结 合 河(库)岸 坡 防 护 措 施、植 物 对 污 染 物 的 降 解 作 用 以 及 小 流 域 绿 化 规 划 等 统 筹 安排。有 条件 的岸 坡,宜先 进行微 地形 改造,延 长初 雨径流 在植 被缓 冲带 的滞 留时间。7.2.7.3 结合沟(河)、湖(库)岸坡 稳定 要求,优 先选择 固土 护坡 和净 化功 能强的 本土 植物。7.3 环 境 景 观 提 升 工 程 DB 32/T 4151 2021 11 7.3.1 景观生 态工 程 7.3.1.1 景观生态 工程指建设山水林 田湖草等要素构建的生态 斑块、廊道等生态工程以 及人工景观工程,可为生物提供栖息 地,改善景观效果,体现 小流域自然和人文特色。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自 然景 观生 态工 程、景观提 升美 化工 程等。7.3.1.2 生物多样 性保护工程是指按 照生态网络空间结构原理 为保护小流域生物多样性 而建设的农田 生 态 斑 块 建 设 工 程 和 生 物 廊 道 建 设 工 程,包 括 人 工 林 地、园 地、湿 地、耕 地,供 动 物 活 动 的 道路、沟 渠、桥涵 等的 生态 覆被、缓冲 带与 生态 岛等。7.3.1.3 自然景观 生态工程是指为保 护分布于小流域农田区域 的具有独特观赏价值和生 态价值,符合景观 生态 学原 理的 自然 景观而 设立 的工 程,如天 然林地、草 地、水体 等。7.3.1.4 景观提升 美化工程主要是运 用景观生态学原理而建设 的与小流域区域人文相适 应的符合美感的人 工景 观,如亲 水平 台、农 田亭 台等 建筑 物、农业主 体公 园、观赏 植物 以及名 胜古 迹等。7.3.1.5 桥、涵、闸、站等建筑物外 观设计,宜根据小流域当 地人文和自然环境特点或 旅游开发要求,进 行必 要的 美化 和提 升。7.3.2 污水处 理 7.3.2.1 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与 生活污水等应分别进行收 集和处理,达标后可作为 生态用水。工业废 水、畜禽 养殖 废水 与生活 污水 等集 中排 放至 村镇集 中处 理厂 时,应达 到预处 理或 接管 标准。7.3.2.2 排水管 网宜 尽量 采 用重力 流,污水 管网 不得 使用平、企 口混 凝土 管。7.3.2.3 居住集中、经济发展水平较 高的村庄,可建 设有动力 处理工艺;其他村庄,可 结合实际,建设微 动力 或无 动力 的组 合生态 处理 系统。7.3.2.4 旱厕改为 水冲厕所时,应同 步考虑粪尿回用方式或建 设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集 中处理时,应同步 建设 污水 收集 管道,严禁 污水 排入 小流 域河 道内。7.3.2.5 污水处 理后 的出 水 水质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村 庄生 活污 水排 放,应 符合 DB32/T 3462 的 规定;b)化 学工 业污 水排 放,应 符合 DB32/939 的 规定;c)用 于农 田灌 溉,应符 合 GB 5084 的规定;d)排 入景 观河 道,应符 合 GB/T 18921 的规 定;e)应 符合 有 关 水源 保护 区 的功能 区划 要求 及相 关规 定。7.3.3 生活垃 圾处 置 7.3.3.1 垃圾收 集点 的建 设 应符合 下列 规定:a)垃圾收运设施配套到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及 时转运,收集点的服务半 径一般不超过 70 m;b)配备 数量:每 30 人 宜 配 1 只 120 L 垃圾桶。7.3.3.2 小型垃 圾中 转站 的 建设应 符合 下列 规定:DB 32/T 4151 2021 12 a)选 址应 符合 地区 环境 卫 生基础 设施 建设 总体 规划 要求;b)应 在远 离居 住区 的地 点 建设;c)村 级地 箱式 垃圾 中转 站 占地面 积宜 为 10m220m2。7.3.4 人工湿 地工 程 7.3.4.1 在小流域 村庄周边、水库库 尾及河道滩地宜建设人工 湿地,通过湿地植物拦截 入河(库)水流泥 沙及 污染 物,改善 水生态 环境。7.3.4.2 湿地植 物配 置应 满 足净化 水体 污染 物的 功能,并与 周边 景观 协调。7.3.4.3 人工湿地 植物的选择宜选用 根系发达、耐污和去污效 果好、容易管理的本土植 物。沉水植物、浮 水植 物、挺水 植物 和湿生 植物 应合 理配 置,增加植 物的 多样 性的 同时 具有一 定的 景观 效果。7.3.4.4 应对湿 地植 物定 期 进行修 正和 清理,防 止造 成二次 污染。7.3.4.5 受到破坏 的湿地,应通过恢 复改善其立地条件、栽植 水生植 物、投放鱼苗等恢 复湿地生态系统。7.3.4.6 不宜在 河道 主河 床 栽植水 生植 物。7.3.5 田间生 产道 路 7.3.5.1 田间道路 要充分利用 小流域 内地形地貌条件,从方便 农业生产与生活、有利于 机械化耕作和节省 道路 占地 等方 面综 合考虑,因 地制 宜,改善 小流域 内的 交通 和生 产生 活 条件。7.3.5.2 一般田 间道 路段 路 肩应高 出路 基两 侧地 面 0.5 m 以上。7.3.5.3 田间道的 路面 宽 度宜 为 3 m5 m,生产 路 的路面 宽度 宜 为 1 m2 m,路面 应高 出地 面 0.2 m0.4 m,宜采用 碎石、素 土等材 质,暴雨 冲刷 严重 区域宜 采用 泥结 石、混凝 土、沥 青等 材质。7.3.5.4 田间道纵 坡宜 根 据地形 条件 合理 确定,最 大纵坡 不超 过 8%;地面 坡 度超过 8%的地 方,道路应随 山就 势,盘绕 而上。田间 道路 存在 边坡 时,应采取 种草 或工 程措 施护 坡。7.3.5.5 田间道路 的布置应与灌排系 统及田间工程的布置相协 调,主要田间道应与小流 域内外交通相协调。宜 设置 必要 的下 田坡道、错 车点 和末 端掉 头点。8 监测 8.1 污染 源 监测 8.1.1 治理前 后应 对小 流 域污染 源的 种类、数 量进 行调查 监测。8.1.2 对经过 治理 的污 染 源,应 进行 污染 负 荷 削减 量调查。8.2 水 土 流 失 监 测 8.2.1 应在小流 域治 理前、治理 过程 中以 及治 理完 成后 第 1 年,对 坡面 土壤 流失量 及小 流域 水土 流失量进 行监 测。8.2.2 根据坡 面地 块立 地 条件的 变化,计 算坡 面地 块土壤 侵蚀 强度 的变 化。监测方 法见 附 录 B。8.2.3 可在 小流域下 游选 取现有拦沙 堰作为简 易卡 口站,通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