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运行管理规范DB3407/T 004-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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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 03.120.10 CCS A 00 DB3407 铜陵市地方标准 DB 3407/T 0042021 食 品安 全快 速检 测实 验室 运行 管理 规范 Code fo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food safety rapid testing laboratory 2021-09-03 发布 2021-09-17 实施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07/T 0042021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件的结 构和起草规 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由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铜陵市铜官区市场监管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吉祥、陈叶平、方晴、刘微微、孙力、陈洪周、姚杰、何俊杰、张武庆、祖琴琴、何业云、程超。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407/T 0042021 2 食品安 全快速 检测实 验室运 行管理 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术语和定义、环境设施、管理制度、人员要求、仪器设备、试剂耗材、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后续处理和资料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市场监管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快速检测实验室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rapid detection of food safety 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按 照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依据附录A 流程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3.2 高风险食品品种 high risk food varieties 综合考虑我国居民膳食结构、消费人群和消费模式、食品特性和加工工艺、既往监管情况、健康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且参考国外管理方式和经验做法确定的风险程度高的食品品种。确定过程中不但有专家评议,也结合了海量检测数据,应用了数据模型,又与监管状况和消费者关注感知等进行了契合。4 环境设施 4.1 实验室 应分操作区域和办公区域,且分区合理,标识清楚,配置样品柜、器皿柜、试剂柜、冰箱、办公桌、文件柜等设施以满足仪器设备运行和检测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4.2 实验室 应保持良好 的照明、通 风和排水通 畅,开展快 检的环境应 保持整齐清 洁,检测过 程应避免不同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4.3 实验室 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DB3407/T 0042021 3 5 管理制度 实验室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与运行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快检操作规程,并印制上墙。6 人员要求 6.1 实验室应配备专兼职实验人员(含第三方机构派驻人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方法原理,掌握采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等知识;实验人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检测任务需要。6.2 实验人员应经食品检验检测专业培训,并在考核合格后持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上岗。6.3 实验人员每年应定期接受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每年 参加培训时长应不少于 16 个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不限于)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实验室管理、快速检测方法技能、快速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后续处理等,经考核达不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的,不得上岗。7 仪器设备 7.1 实验室 应根据检测需要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7.2 实验室 内检测仪器、辅助设备 应定期进行 维护保养,满足检测项 目需要及正 常运行要求,并保留相关记录(参照附录B 填 写)。8 试剂耗材 8.1 实验室应根据检测任务需要配备相应的快检试剂。8.2 购买关键试剂和耗材时,应索取并保留生产厂家提供的有效证明,并做好验收、使用、保管工作。8.3 试剂和耗材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且存放条件需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8.4 试剂和耗材的使用应有使用记录(参照附录 A 填写)。8.5 实验室配制的各种溶液应明确标识,并注明试剂名称、配制时间、配制人员、有效期等信息。9 样品采集 9.1 样品的采集应采用随机方式,由采样人员在被采样单位(或摊位)的经营场所或仓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当场对样品编号登记或标注标识,并由被采样单位(或摊位)签字确认。9.2 采样人员应当详细记录被采样单位(或摊位)样品类别、名称、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员等信息(参照附录 C 填写)。9.3 批发(农贸)市场实验室采样应每月覆盖市场内所有经营户;市场监管所实验室采样应每月至少覆盖辖区内所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9.4 样品的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污染、变质或混淆,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9.5 每个品种样品应进行留样,留样量应满足检测需要,留样时间不少于 24h。10 样品检测 DB3407/T 0042021 4 10.1 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应根据不同季节重点产品、消费趋势及食品安全风险等制定检测计划。10.2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原则上应在交易高峰前完成检测任务。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实验室应在每天上午 8 点前完 成检测;农贸市场实验室应在每天上午 9 点前 完成检测;市场监管所、商场超市实验室应在每天上午 10 点前完成检测。10.3 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实验室每天检测任务量应不少于 30 批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实验室每天检测任务量应不少于 15 批 次,市场监管所实验室每个工作日检测任务量应不少于 10 批次。10.4 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实验室每天应不少于 2 批次兽药残 留和 2 批次 非法添加物质的检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实验室每天应不少于 1 批次 兽药残留和 1 批次非法添 加物质的检测;市场监管所实验室每个工作日应不少于 1 批次兽 药残留和 1 批次非法添加物质的检测。10.5 实验室每月高风险品种检测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应不少于 30%。10.6 样品前处理应满足样品制样方法、部位、数量及贮存条件等要求。10.7 检测应当严格按照快检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样品编号、类别、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人员、快检产品信息、检测结果(参照附录 D 填写)。10.8 若初次检测结果呈阳性,应再进行 2 次复验,3 次 检测结果中有 2 次呈阳 性即判定为阳性产品。10.9 通过快检仪器生成的检测结果,应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对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应通过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10.10 检测数据应当天上传到安徽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共享平台。检测人员和所在机构应保证出具的快检数据和结果真实、客观,不得修改数据出具虚假快检结果。10.11 实验室应当通过快检信息公布专栏,或釆取 LED 或电视屏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公布快检结果信息;公布信息主要包括样品名称、销售者(被抽样单位或摊位信息)、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时间等。公布信息应真实、客观、易懂,不得误导消费者(参照附录 E 填写)。11 后续处理 11.1 对于检测结果呈阳性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应及时通知被采样单位(或摊位)立即停止销售(参照附录 G 填 写);批发(农贸)市场或商场超市实验室检测出结果呈阳性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时,应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告。11.2 被采样单位(或摊位)对 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阳性检测结果无异议的,应当按照要求对相关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采取召回、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做好相关处理记录(参照附录 G填写)。11.3 被采样单位(或摊位)对阳性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11.4 复检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不得采用快检方法。复检结果若为阴性,相关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果若仍然为阳性,相关费用由被抽样单位(或摊位)承担。12 资料管理 12.1 实验室应对采样记录、检测记录等数据文件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对重要的数据、内部材料等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印,不得私自对外公布。12.2 检测 记录、采样记录录等数据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 年。DB3407/T 0042021 5 附 录 A(资料性)试剂使用记录表 表A.1 给出试 剂使用台账(样式)。表 A.1 试剂使用台账(样式)试剂名称:日期 规格 生产日期 有效期 领用量 使用量 剩余量 使用人 备注 DB3407/T 0042021 6 附 录 B(资料性)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表B.1 给出仪 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样 式)。表 B.1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样式)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维保日期 维护保养内容 维保人 备注 DB3407/T 0042021 7 附 录 C(资料性)食品快速检测采样记录表 表C.1 给出食 品快速检测采样记录(样 式)。表 C.1 食品快速检测采样记录(样式)采样日期:年 月 日 采样人:序号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采样地点 采样量(kg)产地或来源地 采样基数(kg)生产经营者 签名 DB3407/T 0042021 8 附 录 D(资料性)食品快速检测记录表 表D.1 给出食 品快速检测记录表(样式)。表 D.1 食品快速检测记录表(样式)检测日期:年 月 日 检测人:序号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检测结论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DB3407/T 0042021 9 附 录 E(资料性)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 表E.1 给出食 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样 式)。表 E.1 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样式)序号 样品名称 销售者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判定结论 检测时间 DB3407/T 0042021 10 附 录 F(资料性)食品快速检测不合格处置登记表 表F.1 给出食 品快速检测不合格处置登记表(样式)。表 F.1 食品快速检测不合格处置登记表(样式)序号 样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销售者 产地 处置措施 处理人 监督人 备注 DB3407/T 0042021 11 附 录 G(资料性)食品快速检测结果告知书 下面给出了食品快速检测结果告知书(样式)、签收回执(样 式)的示例。示例:食品快速检测结果告知书(样式)告知书编号:(食品生产经营者/法人 代表):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 品种 进行快 检,结果显示该样品 项目 为阳性。请立即暂停销售该批次食品。如对快检结果无异议,应主动采取销毁措施,不得继续销售。如对快检结果有异议,可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抽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监管部门或 食品快检机构(盖章)年 月 日 签收回执(样式)本人(单位)收到食 品快速检测 结果告知书(编号)。对本次快检 结果,本人(单位)选择:1.无异议,主动采取销毁等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签名(盖章):日 期:2.有异议,申请抽样检验。承诺暂停销售,配合抽样检验工作。签名(盖章):日 期:监管部门或市场管理方(盖章):日 期: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联由食品快检机构留存,第二联交被采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留存。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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