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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00 CCS A9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320.4 2021 国境口岸 核生化监 测与应急 处置能力 建设第4 部分:化学毒 剂 The capacity building of Nuclear,biological and chemical factors monitor and emergency disposal at Border Ports Part4:Chemical toxic agent 2021-08-20 发布 2021-09-20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2320.4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是DB15/T 2320 国 境口岸 核生 化监 测与 应急 处置能 力建 设 的 第4 部分:化 学毒 剂。DB15/T 2320 已经 发布 了以 下部 分:第1 部 分:总则;第2 部 分:核与 辐射;第3 部 分:生物 战剂;第4 部 分:化学 毒剂。本文件 由呼 和浩 特海 关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呼 和浩 特海关、呼 和浩 特国 际旅 行保健 中心、内 蒙古 自治 区人民 医院、满 洲里 海关。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许多、张小玲、李 树峰、杨 常青、郭文 秀、靳木 子、孙利 东。DB15/T 2320.4 2021 1 国境口岸 核生化 监测与应 急处置 能力建设 第4 部分:化学 毒剂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对 国境 口岸 化学毒 剂的 监测 与应 急处 置能力 建设 标准。本文件 适用 于国 境口 岸化 学毒剂 监测 与应 急处 置工 作的建 设和 管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A 209-1999 消防 过滤 式 自救呼 吸器 SN/T 1466-2010 国 境口 岸化学 因子 恐怖 事件 监测 规程 XF 124-2013 正压 式消 防 空气呼 吸器 DB15/T 2320.1-2021 国 境口岸 核生 化监 测与 应急 处置能 力建 设 第1部分 总则 3 术语和 定义 应符合DB15/T 2320.1-2021 中6.1 的规 定。4 要求 4.1 人员要 求 应符合DB15/T 2320.1-2021 中6.2 的规 定。4.2 方案 根据口 岸与 工作 实际 制定 对突发 性化 学因 子恐 怖事 件的应 急预 案,细化 标准 操作程 序,与地 方相 关部门建 立合 作机 制,明确 组织机 构及 职责 分工,各 部门联 系人 及联 系方 式,及时更 新。4.3 个人防 护器 材 4.3.1 防护要 求 应根据 应急预 案的 力量配 备和任 务需求,准 备个人 防护器 材。包 括防 护面罩、A级防 护所 需的防 护装置、B 级防 护所需 的防 护 装置、配套或 单独 适用的 长筒橡 胶防化 靴和 高腕橡 胶防化 手套。化学 因子 恐怖事件 发生 时,为避 免和 减轻毒 剂对 人员 的伤 害,应在最 短的 时间 内采 取个 人防护 措施。4.3.2 化学因 子为 神经 性、窒息 性或全 身中 毒性 毒剂 时,应达 到 A 级 防护 要求。DB15/T 2320.4 2021 2 4.3.3 可判明 化学 因子 不属 神经 性、窒 息性 或全 身中 毒性 毒 剂以外 的其 他不 挥发 的有 毒固体 或液 体时,应达 到 B 级 防护 要求。4.3.4 对不明 毒源 事件 的现 场救 援人 员,应 达 到A 级 防护 要求。4.4 监测设 备及 用品 4.4.1 监测用 品 采样用 品:玻 璃器 皿、惰 性材料 容器、封签、吸管、吸 球、采 样勺、采样 袋、玻 璃注 射器、气体 采样器、滤烟 纸、镊子、脱 脂棉、采样 铲、剪刀、手 术刀、记号 笔、烧杯、量 筒、酒 精灯、采 样箱;封锁现 场用 品:危险 区域 红、黄、绿 隔离 带,患者 救治分 类红、黄、绿、黑 指示标 识;洗消药 械:含氧、含 氯、碱性消 毒剂,大 容量 高压 喷雾器。4.4.2 现场监 测设 备 包括化 学有 害因 子快 速检 测箱、便携 式化 学有 害因 子检测 仪和 固定 式化 学有 害因子 监测 系统。性 能及技术 参数 要求 按照 附录A。5 内容与 方法 5.1 化学毒 剂 本标准 包括 以下 各类 固态、液态 或气 态的 化学 毒剂:神经 性毒 剂;糜烂 性毒 剂;窒 息性 毒剂;失 能性毒剂;刺 激性 毒剂;全 身中毒 性毒 剂。各类 化学 毒剂的 毒理 作用 见SN/T 1466-2010 中 的附 录B。5.2 发现情 况 出现以 下情 况之 一的,进 入现场 排查 程序:监测仪 器报 警;不明原 因的 气、雾、烟、粉尘或 液滴,或 异常 气味;可疑粉 末或 晶体、无 色或 淡黄色 油状 液体,或 其他 可疑化 学品,且 未能 说明 用途的;可疑的 装有 少量 液体 或固 体粉末 的小 容器、小 型注 射器等、装 有不 明用 途液 体的塑 料袋;具备下 列特 征的 邮包:夹 带有粉 末状 物品;无寄 信 人地址 或邮 戳显 示地 址与 寄信人 地址 不符;邮资过 多;收件 人称 谓不 正确或 仅有 收件 人的 称谓,但无 姓名 或标 有“亲启”、“机密”;过多的 捆绑 材料;有 突出 的金属 线或 铝箔;有 明显 油污、斑点 或异 味。突然发 生局 部集 体性 急性 中毒症 状的 人群。发现大 范围 小动 物中 毒或 死亡。现场发 现具 有化 学毒 剂相 似理化 特征 的物 质;获取相 关的 化学 恐怖 袭击 信息。5.3 现场排 查 5.3.1 选择检 测点 检测点 的正 确选 择与 否直 接影响 到检 测的 准确 度和 速度,由于 检测 对象 不同,检测点 的选 择各 有 不同的要 求。对污 染空 气的 检测点 通常 选在 毒源 或下 风边缘 处,距地 面20 cm 40 cm 的高 度检 测,也可 选DB15/T 2320.4 2021 3 在污染 空气 容易 滞留 的物 体、地 形等 位置 检测;对 污 染地面 的检 测点 应选 在毒 源或其 周围 污染 密度 较 大的位置 上。5.3.2 可疑气 体检 测 排查人 员在 做好 个人 防护 后用可 使用 手持 式化 学毒 剂检测 仪、化学 毒剂 检测 箱 中的侦 毒器 等设 备 由远及近 对可疑 气体 进行侦 检。使 用手持 式化 学毒剂 检测仪 时,首 先应 在无染 毒环境 下开机 预热 数分钟,直至操 作界 面显 示测 试提 示时再 进行 检 测(必 要时 可 用随机 附带 的测 试棒 先对 用手持 式毒 剂报 警器 进 行标定);使 用侦 毒器 时按 说明书 将侦 毒管 折断,立 即连接 抽气 装置 抽气,使 侦毒管 内的 检测 剂与 可 疑 气体 反 应显 色,可以 在15 min 20 min内 检测 神经 型毒剂、糜烂 型毒 剂和 全身 中毒 性 毒剂 等。排查 人员根据侦 毒管 的颜 色变 化判 断毒剂 的种 类。5.3.3 可疑液 体检 测 排查人 员在 做好 个人 防护 后可用 能鉴 别沙 林、维埃 克斯、梭曼、塔 崩、芥子 气、路 易氏 气等 化学 毒剂的侦 毒纸 等对 可疑 液体 进行检 测,即 按说 明书 将侦 毒纸粘 取液 滴,根 据显 色判 断毒剂 的种 类。如 沙林、梭曼、塔崩等G类毒 剂显 黄 色;VX 等V 类 毒剂显 绿色;芥子气 等H类 的毒剂 显红 色。有挥 发性的 液体 也可用手持 式化 学毒 剂检 测仪 进行检 测。5.3.4 可疑固 体检 测 样品采 集和 运送 见SN/T 1466-2010 中 的附 录C,经制 样后对 样品 用侦 毒纸 等实 施现场 快速 检测。对现场 检测无 法排 除或无 法检测 的物品 应进 行封存,并采 样送实 验室 进一步 检测。如包装 完整 的,应整体 封存 送实 验室 进一 步检测。5.4 结果判 定 进出口 监控化 学品(具体 的各类 监控化 学品 名录见SN/T 1466-2010 中 的附 录D),应 是国务 院指 定的单位 和具 有相 应的 进出 口许可 证。同时,进 口方 应是 化学 武器 公约 的 缔约国。根 据现 场监 测和 现场 快速 检测,发现 如下 情况 的,为可疑 口岸 化学 涉恐 事件:携带施 放化 学毒 剂装 置,且未能 提供 有效 证明 的;现场多 人同 时出 现相 类似 的中毒 症状,甚 至死 亡的,以及 现场 大量 动物 发病 或死亡 的;现场检 测阳 性的 化学 毒剂 或前体;现场空 气、水、食物 中检 测到化 学毒 物的。5.5 处置 5.5.1 一般处 置 对于现 场排查、判 定能够 排除化 学涉恐 事件 的,或 能提供 有关部 门准 许进口 批准证 明等合 法手 续,包装完 整,用途 明确 的化 学制剂,检 疫放 行。5.5.2 应急处 置 经结果 判定 不能 排除 口岸 化学涉 恐事 件,立即 报告 地方反 恐部 门,启动 相应 的涉恐 预案。5.6 恐怖事 件 5.6.1 启动应 急预 案 DB15/T 2320.4 2021 4 启动应 急预 案,对事 件危 害和影 响进 行快 速评 价,当事件 的危 害程 度超 出现 场海关 工作 人员 处理 能力时,及时 报告 地方 政府 应急机 构处 理。5.6.2 报告 口岸排 查不 能排 除核 生化 涉恐事 件时,应 立即 以最 快 的方式 同时 向地 方政 府反 恐部门 和直 属海 关 报告,并做 好应 急准 备。直 属 海关接 到报 告后 应进 行初 步的调 查和 核实,在会 同 有关部 门确 定事 件性 质后立即以 最便 捷的 方式 上报 海关总 署,填写 口岸 核生 化事件 相关 记录 单。初次报 告应 报告 的信 息:事件名 称、发生 地点、发 生时间、波 及人 群或 潜在 的威胁 和影 响、报告 联系单位 人员、通 讯方 式;以及事 件的 性质、范 围、严重程 度、可能 原因、已 采取的 措施、病 例发 生和 死亡的分 布及 发展 趋势。5.6.3 隔离封 锁 恐怖事 件发 生后 海关 应联 合相关 部门 迅速 隔绝 毒源,封 锁现 场,紧 急疏 散 人 员,迅 速将 污染 区域 内的所有 人员 转移 至毒 害源 上风向 的安 全区 域,并 迅速 关闭现 场通 风设 施,防 止事 件扩大,减少 中毒 范围,为专业 防毒 救护 赢得 宝贵 时间。5.6.4 划分区 域 恐怖事 件发 生后 应联 合相 关部门 迅速 确定 危险 区域,按危 险程 度,围绕 事故 现场划 分危 险区 域:红区:紧邻 事件 污染 现场 的地域,用 红线 将其 与其 外的区 域分 隔开,在 此区 域救援 人员 应装备防护 装置 以避 免被 污染(参 见 SN/T 1466-2010 中 的附 录G);黄区:围绕 红区 以外 的区 域,在 此区 域的 人员 要穿 戴适当 的防 护装 置避 免二 次污染 的危 害,以黄色 线将 其与 其外 的区 域分隔 开,此线 也称 洗消 线,所 有出 此区 域的 人应 在此线 上进 行洗消处理;绿区:洗消 线外,患 者的 抢救治 疗、支持 指挥 机构 设在此 区。5.6.5 患者分 类 在将患 者运 转到 医疗 机构 前,将患 者分 类,分 部用 相 应的标 牌配 戴在 患者 胸前 或上臂,以便 使患 者得到最 有效 的救 治:立即处 理(红色):危重 患者,指出 现可 能影 响生 命损害 或指 征,需要 紧急 处理和 转运;延期处 理(黄色):不严 重的伤 害或 中毒,可 随后 处理或 转运;勿需处 理(绿色):未中 毒,无 伤害 或轻 微中 毒或 伤害,不需 要处 理或 转运,留待 观察;死亡 濒死(黑 色):无 呼吸,无脉 搏,重度 昏迷。5.6.6 现场救 护 医疗救 治机 构的 医务 人员 抵达事 件现 场后,救 护原 则是尽 快阻 止毒 物继 续侵 入人体,维 持患 者生 命体征:解开患 者衣 扣,使呼 吸通 畅。呼 吸困 难的,应 立即 进行人 工呼 吸或 给氧,注 射呼吸 中枢 兴奋剂;对心脏 骤停 的患 者,应立 即行胸 外心 脏按 摩术;对意识 丧失 的患 者,要注 意瞳孔、呼 吸、脉搏 及血 压的变 化,及时 除去 口腔 异物,有抽 搐发作时,要及 时使 用安 定或 苯巴比 妥类 止痉 剂;DB15/T 2320.4 2021 5 口服中 毒者 应尽 早进 行催 吐,除 用手 法刺 激咽 后壁 外,可 口服 吐根 碱糖 浆催 吐;被毒液 喷溅 到衣 服、皮肤 上,要 把接 触的 衣服 脱掉,喷溅到 液体 的皮 肤要 在第 一时间 用棉 花、纱布吸 去可 见的 液滴,再 用皮 肤 消毒 剂或 肥皂、洗 衣粉、碱性 物质 的水 溶液 消除染 毒部 位,后用净 水冲 洗。胶状 毒剂 染毒时,先 将毒 剂轻 轻刮 去,然 后用 汽油 擦洗,再 用消毒 剂消 毒。5.6.7 洗消 5.6.7.1 根据侦 检确定 的染 毒范围、毒剂 种类、染毒 程度和 影响评 估结果,由 消防或 防化部 队实施 针对人员、设备、地面、建筑 物的洗 消处 理。避 免和 减 轻毒剂 对人 员的 伤害,减 小恐怖 事件 的影 响与 范围。5.6.7.2 当化学 因子为 气态 暂时性 毒剂时,可以 封锁 染毒现 场,以 机械或 自然 通风消 毒,经 侦检无 毒或无伤 害性 作用 后解 除封 锁。5.6.7.3 氯化、氧化、分解,从而 变成无 毒或低 毒产 物。也 可因地、因时 制宜,采用 其他(如:物 理方法、燃 气射 流方 法等)手 段实施 洗消。洗消 处理 时 不应直 接排 入下 水系 统,避免污 染环 境、地 下水 源。固体毒 物洗 消方 法参 照液 态物质。5.6.7.4 当存在 大量固 体活 液体毒 物时,首先将 毒物 收纳入 适当容 器,交 由环 保部门 进行无 害化销 毁处理,在现 场仅 对周 遭环 境进行 洗消。5.6.8 处置措 施的 评价 5.6.8.1 根据化 学因 子恐 怖事 件所 造成的 危害 后果,选 用中 毒人数、死 亡人 数、影响 天 数、影 响范 围、环境监 测指 标等 评价 处置 措施效 果。5.6.8.2 事件处 置后应 对口 岸环境 进行定 期监测,泄 漏源已 经消除,现场 环境 有害物 质浓度 低于最 高容许浓 度或 短时 间接 触容 许浓度。未 出现 新的 中毒 患者。5.6.9 信息追 踪 对事件 进行 密切 的跟 踪和 调查,配合 地方 反恐 部门 尽快对 事件 的性 质做 出判 断,严 格出 入境 管理 与控制,严 防新 一轮 或连 环式 的涉恐 袭击;对移 交相 关部 门的可 疑物 品,应 跟踪 相关 处置信 息并 随时 上报;对移交 卫生 部门 的可 疑受 染人员,应 及时 追踪 诊断、治疗 等情 况,并将 相关 信息随 时上 报;协同 地 方 有关部门 向公 众宣 传相 关核 生化涉 恐袭 击的 危害 及其 相应的 防护 知识 等。5.6.10 响应结 束与 总结 事件处 置结 束后,根据 事 件响应 的级 别,由 相应 的 专家小 组提 议,经 领导 小 组同意 后宣 布该 次应 急响应结 束。将整 个过 程与 结果详 尽地 做出 专题 性总 结报告,上 报海 关总 署。DB15/T 2320.4 2021 6 附录A(规范 性)个人防 护器 材及 仪器 设备 技术功 能的 要求 A.1 防护设 备 A.1.1 个人防 护分 级 A.1.1.1 A 级防 护 为免受 毒剂 蒸气、液 滴和 粉尘的 毒害 作用 而采 取的 完全封 闭的 最高 等级 的防 护措施,可 隔绝 周围 有毒气体 和液 体,对人 员提 供 完善的 保护。包 括隔 绝式 防 毒衣和 配套 使用 的带 供气 系统的 隔绝 式防 毒面 具、防毒帽 垫、防毒 手套 等装 置。A.1.1.2 B 级防 护 为免受 有毒 化学 品液 体喷 溅和粉 尘沾 染的 毒害 作用 而采取 的次 一等 级的 防护 措施,对人 员提 供不 密闭状态 下较 完善 的保 护。包括透 气式 防毒 服和 配套 使用的 过滤 式防 毒面 具或 其他特 种防 毒面 具、防 毒 手套、防 毒靴 套等 装置。A.1.1.3 C 级防 护 用于日 常现 场监 测、发生 可疑生 物恐 怖袭 击事 件应 急处置 时在 清洁 区的 工作 人员。一般 包括16层棉纱口罩、乳 胶手 套、医用 一次性 帽子、工 作服 等。A.1.2 格瑞特 防护 要求 A.1.2.1 化学因 子恐怖 事件 发生时,为避 免和减 轻毒 剂对人 员的伤 害,应 在最 短的时 间内采 取个人 防护措施。A.1.2.2 化学因 子为 神经 性、窒息 性或全 身中 毒性 毒剂 时,应达 到 A 级 防护 要求。A.1.2.3 可判明 化学因 子不 属神经 性、窒 息性或 全身 中毒性 毒剂以 外的其 他不 挥发的 有毒固 体或液 体时,应 达 到 B 级 防护 要求。A.1.2.4 对不明 毒源 事件 的现 场救 援人员,应 达 到 A 级防 护 要求。A.1.2.5 化 学 防 护度 的 技术 要 求 与 防 护 服装 化 学防 护 服通用 技 术 要求(GB 24539-2009)的相 关要求一 致。A.1.3 呼吸防 护装 备 用于防 止化 学有 害因 子经 由人员 呼吸 系统 导致 的吸 入危害,分 为过 滤式 和供 气式两 大类。过 滤式 主要由面 罩、滤毒 装置(滤 毒罐或 盒)构成,口 岸常 用的过 滤式 呼吸 防护 装备 是全面 罩过 滤式 呼吸 器。供气式主 要由 面罩、供 气系 统构成,口 岸常 用的 供气 式呼吸 防护 装备 是正 压式 空气呼 吸器。正压式 空气 呼吸 器:技术 要 求与XF 124 的相 关要 求一 致。全面罩 过滤 式呼 吸器:技 术 要求与GA 209 的 相关 要求 一致。A.1.4 皮肤防 护装 备 DB15/T 2320.4 2021 7 用于防 止化 学有 害因 子对 皮肤造 成伤 害,分为 对躯 体、手和 足的 防护,包 括化 学 防护服、防 毒手 套、防毒靴 套等,通常 和呼吸 防护装 备配套 使 用。化学 防护服 又可分 为隔 绝型(气密型、A级)、非 气密 型(B级)、液密 型(C 级)化学防 护服 等类 型。A.2 检测设 备 A.2.1 化学有 害因 子快 速检 测箱 A.2.1.1 基本要 求 用于防 止化 学有 害因 子对 皮肤造 成伤 害,分为 对躯 体、手和 足的 防护,包 括化 学 防护服、防 毒手 套、防毒靴 套等,通常 和呼吸 防护装 备配套 使用。化学 防护服 又可分 为隔 绝型(气密型、A级)、非 气密 型(B级)、液密 型(C 级)化学防 护服 等类 型。A.2.1.2 技术要 求 A.2.1.2.1 应满足 如下基 本条 件:小 巧、轻 便、坚 固耐 用;操 作简便;侦毒 器连 续工作 时间长;能 查明空气、地面 和各 种物体 上的基 本毒剂 种类,概略 测定染 毒浓度,收 集染毒 样品。箱内主 要有 侦毒器、侦毒管 和侦 毒纸 等。A.2.1.2.2 技术原 理 采用比 色技 术。A.2.1.2.3 检测灵 敏度 沙林小 于等 于0.07 g/ml;梭曼小 于等 于0.025 g/ml;维埃克 斯小 于等 于 0.01 g/ml;芥子气 小于 等 于 1.5 g/ml;路易氏 气小 于等 于 1.0 g/ml;氢氰酸 小于 等 于 1.5 g/ml;氯化氰 小于 等 于 1.5 g/ml;亚当氏 气小 于等 于 5.0 g/ml。A.2.1.2.4 工作环 境温 度满 足或 优于-20 40;湿度 0%90%。A.2.1.2.5 连续工 作时 间:常温 条件 下,侦 毒器 连续 工作 时间 大于等 于5 h。A.2.2 便携式 化学 有害 因子 检测 仪(用 于气 体和 挥发 性液 体检测)A.2.2.1 基本要 求 用于筛 查环 境中 是否 存在 化学有 害因 子,并提 供有 效、安 全警 示的 便携 式仪 器。A.2.2.2 技术要 求 A.2.2.2.1 应满足 如下基 本条 件:体 积小,携带方 便,操作简 单,低 维护,无或 极低耗 材,响 应时 间短,具 有综 合自 我检 测功 能。A.2.2.2.2 技术原 理:采用 离子 迁移 谱技术,电 离源 为放 射源(有放 射源 豁免 证书)。A.2.2.2.3 检测范 围:至 少包 括常见 化学毒 剂(包 括神 经性毒 剂、糜 烂性毒 剂、全身中 毒性毒 剂、窒DB15/T 2320.4 2021 8 息性毒 剂、失能 性毒 剂)。A.2.2.2.4 显示所 探测 到的 化学 气体 的种类 和概 略浓 度,可进 行报警。A.2.2.2.5 用户友 好型 中文 操作 界面,易于 使用。A.2.2.2.6 可在任 何环 境下 无间 断检 测;化 学气 体报 警后 无需 反冲,可继 续测 量。A.2.2.2.7 响应时 间:小于 等 于 5 s。A.2.2.2.8 供电方 式:内置 电池 供电 不小 于 8 h。A.2.2.2.9 检测灵 敏度 沙林小 于等 于1.2 mg/m3;梭曼小 于等 于0.15 mg/m3;维埃克 斯小 于等 于 0.05 mg/m3;芥子气 小于 等 于12 mg/m3;光气小 于等 于 12 mg/m3。A.2.2.2.10 报警:具备 声光 报警 提示 功能。A.2.2.2.11 环境条 件要 求:满足 或 优 于温度-20 45,温度 0%80%RH(无 冷凝)。A.2.3 便携式 化学 有害 因子 检测 仪(用 于固 体和 液体 检测)A.2.3.1 基本要 求 应满足 如下 基本 条件:体 积小,携带 方便,操作 简 单,低 维护,无或 极低 耗 材,响 应时 间短,具有综合自 我检 测功 能。A.2.3.2 技术要 求 A.2.3.2.1 技术原 理:采用 拉曼 光谱 技术或 红外 光谱 技术。A.2.3.2.2 检测范 围:至 少包 括常见 化学毒 剂(包 括神 经性毒 剂、糜 烂性毒 剂、全身中 毒性毒 剂、窒息性毒 剂、失能 性毒 剂)。A.2.3.2.3 识别时 间:小 于 60 s。A.2.3.2.4 识别准 确率:小 于 99%(纯物质 条件 下)。A.2.3.2.5 提供开 放数 据库。A.2.3.2.6 供电方 式:内置 电池 供电 不少 于 8 h。A.2.3.2.7 环境条 件要 求:满足 或优 于 温度-20 45,湿 度0%80%RH(无 冷凝)。A.3 监测设 备 A.3.1 固定式 化学 有害 因子 监测 系统(用于 长时 间、连续、自动 监测 化学 有害 因子 的监测 设备)A.3.1.1 基本要 求 应满足 如下 基本 条件:对 化学毒 剂进 行快 速预 警、监测。A.3.1.2 技术要 求 A.3.1.2.1 应满足 如下 基本 条件:对 化学毒 剂进 行快 速预 警、监测。A.3.1.2.2 监测仪 应具备 定性 半定量 能力,即显示 监测 目标化 合物种 类、具 体物 质名称 和概略 浓度 的功能。应定 性半 定量 到化 学 战剂,包括 同时 探测 神经 性 毒气、糜烂 性毒 气、全身 中 毒性和 窒息 性毒 气等。DB15/T 2320.4 2021 9 A.3.1.2.3 监测仪 应能 进行 全天 候连 续探测。A.3.1.2.4 监测仪 识别 准确 率大 于等 于 80%。A.3.1.2.5 监测仪 应可 区分 化学 监测 报警和 设备 故障 报警。A.3.1.2.6 监测仪 应使 用市 电供 电,应具备 声光 报警 功能,能 自动传 送检 测数 据。A.3.1.2.7 监测仪 应具 备自 检功 能。A.3.1.2.8 监测仪 具备 自洁 功能,可 进行过 载保 护。A.3.1.2.9 监控平 台:通 过运 行专用 软件实 现对本 监测 仪进行 仪器状 态监测,测 量结果 显示,数据 同步、存 储、备份,数 据统 计分析,系 统控 制及 维护,参数 设置,故 障诊 断等 A.3.1.2.10 远程操 作(选 配):可实现 远程监 测功能,监 测设备 与远程 监控平 台的 历史数 据应为 自 动同步,可即 时的 存储 监测 数据;数据 库应 能备 份年 度历史 数据,保 证查 询效 率,备 份后 用户 仍可 以 方 便的查询 已备 份的 历史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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