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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01 CCS Z 0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937 2021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 规范 Grading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for water environmental and green space maintaining of river 2021-12-28发布 2022-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937 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等级.2 6 河道水环境维护分级作业要求.4 7 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要求.8 附录 A(规范性)河道绿地养护等级措施和频次要求.12 参考文献.13 DB11/T 1937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元元、唐摇影、郑凡东、王月宾、孙桂珍、蔡玉、武晓媛、居江、韩中华、赵羲月、韩丽莉、邱彦昭、范 秀娟、王军红、杜伟宁、樊博、赵翔、张松、李丽雯。DB11/T 1937 2021 3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 了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等级、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要求。本文件 适 用 于流域面积 10平方公里以上全 部河 流,以及不足 10平方公里重 要河 流 的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工作。其他 河 流可 参照 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 中 的 内容通过 文 中 的规范性引用 而 构 成 本文件 必不可少 的 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件;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3838 地 表 水环境 质量 标准 SL 219 水环境 监测 规范 DB11/T 213 城镇 绿地养护管 理 规范 DB11/T 839 行 道 树栽植与 养护管 理 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 用 于 本文件。3.1 河道绿地 green space of river 河道管 理 范围 内 的绿地。3.2 漂浮废弃物 floating waste 水 面上 漂浮 的 固体垃圾、废弃杂物、暴雨 和 洪 水的 冲 积 物 以及影 响 水 域 环境 卫生质量 的水 生植物 等。来源:CJJ/T 174-2013,2.0.2 3.3 水质保持 water quality maintenance 为保障 河 流 水 体 水 质达到 水 功能区划 要求的标准 而 开展 的 监测、执 法 和维护等工作。3.4 DB11/T 1937 2021 4 水域应急保洁 water area emergency cleaning 对 排涝 和 突发 性 事 件等 造 成 漂浮废弃物污染 和水 质恶 化等 情况采取 的 临时保洁 措施。3.5 草坪覆盖率 lawn coverage 草 坪 草的地 上 部分 垂直投 影面积 与取样 面积 的 百 分 比。来源:GB/T 18247.7-2000,3.18,有修 改 3.6 生长势 growth vigor 植物生长 的 强弱程度。泛指植株 的 生长速度、干皮 和 茎叶 的 色泽 及 质 地 所 表明 的 健康程度、植株茁 壮程度、分 蘖或 分 枝 的 繁茂程度 等。来源:CJJ/T 287-2018,2.0.3 3.7 地被植物 ground cover plants 能够 有 效覆 盖 绿地 表 面 的 低矮 植物。来源:CJJ/T 287-2018,2.0.4,有修 改 4 总则 4.1 河道水环境维护 内容包括 绿地 保洁、水 域 保洁、堤防、岸坡 及 道 路 保洁。4.2 河道绿地管护 对 象 包括 树 木、花卉、草 坪、地 被 及 水 生植物。4.3 河道绿地管护 应 坚持 保 护 生物 多 样 性 原 则,鼓励培育自然 植物,减 少 人 为 扰动。5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等级 5.1 河道等级 划 分 应 根据 河道(段)的地 理 位 置、功能区 的 重 要性等 因素综合确 定。5.2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的等级 划 分 应 符合 表 1的规定。DB11/T 1937 2021 5 表 1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等级 等级 划分条件 一 级 城区 河道(段)及 市级、区 级 重 要 景观 河道(段),包括中 心 城、北京 城 市 副 中 心、新 城 重 要 景观 河道(段)二 级 平 原 区 骨 干 河道(段)、重 点 镇城镇区 域内 河道(段)、涉 及 旅游 区 的河道(段)及 一般景观 河道(段)三 级 新 城与 郊野连接段 的河道(段)、郊 区 小型 河道(段),以及 村庄 附 近 河道(段)四 级 其 余 河道(段)6 河道水环境维护分级作业要求 6.1 一级作业要求 6.1.1 河道绿地保洁 6.1.1.1 绿地 干 净整 洁,每 100m2绿地 各类 垃圾 不应 多 于 1处,且 面积不应 超 过 0.5m2,无鼠洞 和 蚊蝇滋 生 地等。6.1.1.2 每 日 巡查 保洁 不少于 2次,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小 雨 天气 应 坚持 保洁 作业,大风、大 雨 天气后 要 及 时 清扫,并 清除 树 挂 及 白 色污染。6.1.1.3 垃圾杂物 及 绿化 生 产 垃圾(如 树枝、树叶、草 屑 等)随产随清。6.1.1.4 绿地 内 无 堆 物、堆料、搭棚,树干 上 无 钉拴刻画 等 现 象,不应 在 绿地 内 摆设摊 点 或 停放车辆。河道 堤岸 行 道 树 下 距 树干 水 平 距离 2m范围 内 无 堆 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 等 影 响树 木 生长 和养护管 理 的 现 象。6.1.1.5 植物 管护 中修 剪、清 理 的 枝 条及 残 花 杂 草等 不应 残留在 绿地 内。6.1.1.6 垃圾、废弃物 不应 随 地 倾倒、掩埋 或 焚烧,特别 不应 向 绿地、排 水口和道 路 边沟 清扫 和 倾倒。6.1.2 水域保洁 6.1.2.1 水 面 无 片状、带状 及 腐烂 的水 生植物。6.1.2.2 日 常 巡查 应 由 专 人 负责,每 日不少于 2次,雨 前、雨 中、雨 后视 情况 增加巡查 次 数。6.1.2.3 保洁 船 作业 时 船 上 至 少 2名 作业人 员,并 穿着救 生 衣。6.1.2.4 漂浮废弃物 打捞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a)每 1000m2河道 漂浮废弃物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0.5m2;水 闸、拦 污 网拦截堆 积 的 漂浮废弃物 累计 长度 不应 超 过 河 宽 的 5%,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m2。b)每 日 至 少 开展 2次 漂浮废弃物 打捞 作业,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并 在当 天 安 排 清 运。c)打捞 的 漂浮废弃物 应 运至 岸 边集 中 分 类 堆放,堆放 点 设 置 围 挡 和标 识牌,再 由 垃圾 车集 中 清 运 至 指 定地 点,垃圾废弃物 不应 堆放在 人 流 集 中 地 段。6.1.2.5 水 生植物 清 割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a)视 水 生植物长 势 对其 进 行 清 割、打捞。b)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 集 中 堆放、晾晒,堆放 点 设 置 围 挡 和标 识牌。c)清 割、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及 时 安 排 清 运。DB11/T 1937 2021 6 6.1.2.6 水 质保 持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a)加 强 对 污染 水环境 行 为 的 监 管。b)水 质监测 应 按照 SL 219的规定 执行,检 测 结 果评价 应以 GB 3838为 标准,并 做好 监测 数据 的分 析 和 整 编。具备 水 质 自动 监测 条 件的河道,应 利 用 监测 系统,在 有 代 表 性的河 段 设立 固 定的监测 点,对 水 质情况 进 行 定 时监测。c)发 现 水 质 问题 或监测 数据 显示 水 质 出 现 恶 化 情况 应 立即 上 报,并 采取 相 应 措施,做好 记 录。6.1.2.7 水 域应 急 保洁 应 符合 以下 规定:a)巡视 检 查 发 现 突发 水 质 问题 应 立即 上 报,并按照 应 急预案 要求,采取 相 应 措施,在 规定 时 间 内作出 处置,并 做好 相 应 记 录。b)对 突发 性 事 件 造 成 的 漂浮废弃物污染,应 根据 应 急预案 组织 应 急 作业,尽快 落 实 应 急 设备、人员、物 资 和 堆放 处置 场 地等 事 项,在 规定的 时 间 内 合 理 处置 污染物,防 止 污染 扩 大。c)灾害 性 天气 结 束 后 应及 时开展 应 急 保洁。6.1.3 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6.1.3.1 堤防、岸坡 及 路 面 干 净整 洁,每 1000m河道 各类 垃圾 不应 多 于 1处,且 面积不应 超 过 0.5m2。6.1.3.2 巡视、保洁 每 日 2次,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6.1.3.3 垃圾、废弃物 应 在 清扫 工作结 束 后 4小 时 内 清 运 完毕,雨 后 垃圾 及 时 清 运。6.1.3.4 采 用 保洁 设备 或 人工 巡 回 保洁 等 方 式,清除 沿 岸、护 坡 及 道 路 的 枯 枝 落 叶、垃圾杂物。垃圾、堆 物、堆料 等 不应 向 绿地 及 排 水口、道 路 边沟倾倒。6.1.3.5 道 路 排 水 应 畅 通,雨 水 篦子、雨 水 井 应 定 期 疏 通,污 泥、垃圾 等 应 定 期 清 捞。6.2 二级作业要求 6.2.1 河道绿地保洁 6.2.1.1 绿地 干 净整 洁,每 100m2绿地 各类 垃圾 不应 多 于 2处,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m2,无鼠洞 和 蚊 蝇滋 生 地等。6.2.1.2 每 日 巡查 保洁 不少于 1次,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大风、大 雨 天气后 要 及 时清扫,并 清除 树 挂 及 白 色污染。6.2.1.3 垃圾杂物 及 绿化 生 产 垃圾(如 树枝、树叶、草 屑 等)日 产 日 清。6.2.1.4 绿地 内 无 堆 物、堆料、搭棚,树干 上 无 钉拴刻画 等 现 象,不应 在 绿地 内 摆设摊 点 或 停放车辆。河道 堤岸 行 道 树 下 无 堆 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 等 影 响树 木 生长 和养护管 理 的 现 象。6.2.1.5 植物 管护 中修 剪、清 理 的 枝 条及 残 花 杂 草等 不应 残留在 绿地 内。6.2.1.6 垃圾、废弃物 不应 随 地 倾倒、掩埋 或 焚烧,特别 不应 向 绿地、排 水口和道 路 边沟 清扫 和 倾倒。6.2.2 水域保洁 6.2.2.1 水 面 无 片状、带状 及 腐烂 的水 生植物。6.2.2.2 日 常 巡查 应 由 专 人 负责,每 日不应少于 1次,雨 前、雨 中、雨 后视 情况 增加巡查 次 数。6.2.2.3 保洁 船 作业 时 船 上 至 少 2名 作业人 员,并 穿着救 生 衣。6.2.2.4 漂浮废弃物 打捞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每 1000m2河道 漂浮废弃物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m2;水 闸、拦 污 网拦截堆 积 的 漂浮废弃物 累计 长度 不应 超 过 河 宽 的 10%,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5m2。b)每 日 至 少 开展 1次 漂浮废弃物 打捞 作业,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并 在当 天 安 排 清 运。DB11/T 1937 2021 7 c)打捞 的 漂浮废弃物 应 运至 岸 边集 中 分 类 堆放,堆放 点 设 置 围 挡 和标 识牌,再 由 垃圾 车集 中 清 运 至 指 定地 点,垃圾废弃物 不应 堆放在 人 流 集 中 地 段。6.2.2.5 水 生植物 清 割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视 水 生植物长 势 对其 进 行 清 割、打捞。b)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 集 中 堆放、晾晒,堆放 点 设 置 围 挡 和标 识牌。c)清 割、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及 时 安 排 清 运。6.2.2.6 水 质保 持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加 强 对 污染 水环境 行 为 的 监 管。b)水 质监测 应 按照 SL 219的规定 执行,检 测 结 果评价 应以 GB 3838为 标准,并 做好 监测 数据 的分 析 和 整 编。c)发 现 水 质 问题 或监测 数据 显示 水 质 出 现 恶 化 情况 应 立即 上 报,并 采取 相 应 措施,做好 记 录。6.2.2.7 水 域应 急 保洁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巡视 检 查 发 现 突发 水 质 问题 应 立即 上 报,并按照 应 急预案 要求,采取 相 应 措施,在 规定 时 间 内作出 处置,并 做好 相 应 记 录。b)对 突发 性 事 件 造 成 的 漂浮废弃物污染,应 根据 应 急预案 组织 应 急 作业,尽快 落 实 应 急 设备、人员、物 资 和 堆放 处置 场 地等 事 项,在 规定的 时 间 内 合 理 处置 污染物,防 止 污染 扩 大。c)灾害 性 天气 结 束 后 应及 时开展 应 急 保洁。6.2.3 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6.2.3.1 堤防、岸坡 及 路 面 干 净整 洁,每 1000m河道 各类 垃圾 不应 多 于 2处,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m2。6.2.3.2 巡视、保洁 每 日 1次,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6.2.3.3 垃圾、废弃物 应 在 清扫 工作结 束 后 4小 时 内 清 运 完毕,雨 后 垃圾 及 时 清 运。6.2.3.4 采 用 保洁 设备 或 人工 巡 回 保洁 等 方 式,清除 沿 岸、护 坡 及 道 路 的 枯 枝 落 叶、垃圾杂物。垃圾、堆 物、堆料 等 不应 向 绿地 及 排 水口、道 路 边沟倾倒。6.2.3.5 道 路 排 水 应 畅 通,雨 水 篦子、雨 水 井 应 定 期 疏 通,污 泥、垃圾 等 应 定 期 清 捞。6.3 三级作业规范 6.3.1 河道绿地保洁 6.3.1.1 绿地 基 本 干 净整 洁,每 100m2绿地 各类 垃圾 不应 多 于 3处,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5m2。6.3.1.2 每三 日 至 少 巡查 保洁 1次,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大风、大 雨 天气后 要 及 时清扫,并 清除 树 挂 及 白 色污染。6.3.1.3 垃圾杂物 及 绿化 生 产 垃圾(如 树枝、树叶、草 屑 等),根据 实 际 情况,每 周 至 少 安 排 1次 集中 清 运。6.3.1.4 植物 管护 中修 剪、清 理 的 枝 条及 残 花 杂 草等 不应 残留在 绿地 内。6.3.1.5 垃圾、废弃物 不应 随 地 倾倒、掩埋 或 焚烧,特别 不应 向 绿地、排 水口和道 路 边沟 清扫 和 倾倒。6.3.2 水域保洁 6.3.2.1 水 面 无 片状、带状 及 腐烂 的水 生植物。6.3.2.2 每 周 巡视 检 查 不少于 2次,雨 前、雨 中、雨 后视 情况 增加巡查 次 数。6.3.2.3 保洁 船 作业 时 船 上 至 少 2名 作业人 员,并 穿着救 生 衣。6.3.2.4 漂浮废弃物 打捞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DB11/T 1937 2021 8 a)每 1000m2河道 漂浮废弃物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5m2;水 闸、拦 污 网拦截堆 积 的 漂浮废弃物 累计 长度 不应 超 过 河 宽 的 15%,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2m2。b)每 周 至 少 开展 2次 漂浮废弃物 打捞 作业,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并 及 时 安 排 清运。c)打捞 的 漂浮废弃物 应 运至 岸 边集 中 分 类 堆放,再 由 垃圾 车集 中 清 运至 指 定地 点,垃圾废弃物 不 应 堆放在 人 流 集 中 地 段。6.3.2.5 水 生植物 清 割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视 水 生植物长 势 对其 进 行 清 割、打捞。b)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 集 中 堆放、晾晒,堆放 点 设 置 围 挡 和标 识牌。c)清 割、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及 时 安 排 清 运。6.3.2.6 水 域应 急 保洁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对 突发 性水 污染事 件,应及 时 上 报 上 级主管部 门,协助 开展污染 治 理。b)根据 水 体污染情况,增加 保洁 处 理 频次,确 保 及 时 处 理污染情况。c)灾害 性 天气 结 束 后 应及 时开展 应 急 保洁。6.3.3 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6.3.3.1 堤防、岸坡 及 路 面 干 净整 洁,每 1000m河道 各类 垃圾 不应 多 于 3处,且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1.5m2。6.3.3.2 巡视、保洁 每 周 2次,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6.3.3.3 垃圾、废弃物 应 在 清扫 工作结 束 后 8小 时 内 清 运 完毕,雨 后 垃圾 及 时 清 运。6.3.3.4 采 用 保洁 设备 或 人工 巡 回 保洁 等 方 式,清除 沿 岸、护 坡 及 道 路 的 枯 枝 落 叶、垃圾杂物。垃圾、堆 物、堆料 等 不应 向 绿地 及 排 水口、道 路 边沟倾倒。6.4 四级作业规范 6.4.1 河道绿地保洁 6.4.1.1 绿地 基 本 干 净整 洁,每 100m2绿地 各类 垃圾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2m2。6.4.1.2 每 周 至 少 开展 巡查 保洁 1次,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大风、大 雨 天气后 要 及 时 清扫,并 清除 树 挂 及 白 色污染。6.4.1.3 垃圾杂物 和绿化 生 产 垃圾(如 树枝、树叶、草 屑 等)根据 需 要 集 中 安 排 清 运。6.4.1.4 植物 管护 中修 剪、清 理 的 枝 条及 残 花 杂 草等 及 时 清 理。6.4.1.5 垃圾、废弃物 不应 随 地 倾倒、掩埋 或 焚烧,特别 不应 向 绿地、排 水口和道 路 边沟 清扫 和 倾倒。6.4.2 水域保洁 6.4.2.1 水 面 无 片状、带状 及 腐烂 的水 生植物。6.4.2.2 每 周 巡视 检 查 至 少 1次,雨 前、雨 中、雨 后视 情况 增加巡查 次 数。6.4.2.3 保洁 船 作业 时 船 上 至 少 2名 作业人 员,并 穿着救 生 衣。6.4.2.4 漂浮废弃物 打捞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每 1000m2河道 漂浮废弃物 不应 超 过 2m2。b)每 周 至 少 开展 1次 漂浮废弃物 打捞 作业,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并 及 时 安 排 清运。c)打捞 的 漂浮废弃物 应 运至 岸 边,再 由 垃圾 车集 中 清 运至 指 定地 点。6.4.2.5 水 生植物 清 割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视 水 生植物长 势 对其 进 行 清 割、打捞。DB11/T 1937 2021 9 b)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 集 中 堆放、晾晒,堆放 点 应 做 围 挡。c)清 割、打捞 的水 生植物 应及 时 安 排 清 运。6.4.2.6 水 域应 急 保洁 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对 突发 性水 污染事 件,应及 时 上 报 上 级主管部 门,协助 开展污染 治 理。b)根据 水 体污染情况,增加 保洁 处 理 频次,确 保 及 时 处 理污染情况。c)灾害 性 天气 结 束 后 应及 时开展 应 急 保洁。6.4.3 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6.4.3.1 堤防、岸坡 及 路 面 基 本 整 洁,每 1000m河道 各类 垃圾 累计 面积不应 超 过 2m2。6.4.3.2 巡视、保洁 每 周 至 少 1次,雨 后 及 落 叶时 期 视 情况 增加 保洁 次 数。6.4.3.3 垃圾、废弃物 应 在 清扫 工作结 束 后 8小 时 内 清 运 完毕,雨 后 垃圾 及 时 清 运。6.4.3.4 采 用 保洁 设备 或 人工 巡 回 保洁 等 方 式,清除 沿 岸、护 坡 及 道 路 的 枯 枝 落 叶、垃圾杂物。垃圾、堆 物、堆料 等 不应 向 绿地 及 排 水口道、路 边沟倾倒。7 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要求 7.1 一级作业要求 7.1.1 树木 7.1.1.1 整 体效 果:树 林、树 丛群 落 结构 合 理,植株 疏密得 当,层 次分 明,林 冠线 和林 缘线 清 晰饱满。7.1.1.2 生长 势:植株枝叶生长茂 盛,生长 势 良 好,观花、观 果 树 种正 常 开 花 结 果,彩 色树 种季相 特征 明 显,无 枯 枝。7.1.1.3 病虫害 防 治:基 本 无 危害 状,有 病虫危害 的 枝叶 受害率 8%,树干 受害率 5%。7.1.1.4 排 灌:植株 未 出 现 失 水 萎蔫 和 沥 涝 现 象。7.1.1.5 补 植:缺 株 及 时 查清原因、建 立 台账、及 时 补 植。7.1.2 花卉 7.1.2.1 整 体效 果:花 坛、花 带 轮廓 清 晰,整 齐美 观,适 时开 花,缺 株 倒 伏 的 花 苗 8%。7.1.2.2 生长 势:植株生长健壮,茎 秆粗 壮,基 部分 枝强健,蓬径饱满,花型 美 观,花 色 鲜艳,株 高一 致。7.1.2.3 病虫害 防 治:基 本 无 有 害 生物 危害 状,花卉 受害率 8%。7.1.2.4 自然花卉:局部 区 域 宜 培育自然花卉,生长 基 本 良 好,且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枯死 植株 面积 10%。7.1.2.5 排 灌:植株 不应 出 现 失 水 萎蔫 和 沥 涝 现 象。7.1.2.6 补 植:缺 株 及 时 补 植,不应 超 过 4天。7.1.3 草坪 7.1.3.1 覆 盖 率:草 坪 平 整,覆 盖 率 90%,成 坪 高 度 7cm。7.1.3.2 生长 势:生长茂 盛。7.1.3.3 绿 色 期:冷季 型 草 不应少于 240天,暖季 型 草 不应少于 160天。7.1.3.4 病虫害 防 治:草 坪叶色 基 本 正 常,草 坪 草 受害 度 6%,单 块病斑 面积 100cm2,未 造 成 秃斑,总 病斑 面积 总 面积 2%,不影 响 景观 效 果。7.1.3.5 自然 草 坪:局部 区 域 宜 培育自然 草 坪,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枯死 植株 面积 10%。DB11/T 1937 2021 10 7.1.3.6 排 灌:无 失 水 萎蔫 现 象。7.1.3.7 补 植:缺 株 及 时 补 植,不应 超 过 5天。7.1.4 地被 7.1.4.1 整 体效 果:植株 规 格 一 致;无 死 株,群 体 景观 效 果好。7.1.4.2 生长 势:生长茂 盛。7.1.4.3 病虫害 防 治:基 本 无 有 害 生物 危害 状;受害率 10%。7.1.4.4 覆 盖 率:90%。7.1.4.5 排 灌:植株 无 失 水 萎蔫 现 象。7.1.4.6 补 植:缺 株 及 时 补 植,不应 超 过 3天。7.1.5 水生植物 7.1.5.1 整 体效 果:水 生植物 景观 效 果 美 观,无 残 花 败 叶漂浮。7.1.5.2 生长 势:植株生长健壮,叶色 正 常;观花、观 果 植株 正 常 开 花 结 果。7.1.5.3 成 活 率:枯死 植株 小 于 10%。7.1.5.4 病虫害 防 治:基 本 无 危害 状。7.2 二级作业要求 7.2.1 树木 7.2.1.1 整 体效 果:树 林、树 丛群 落 结构 基 本 合 理,林 冠线 和林 缘线基 本 完 整。7.2.1.2 生长 势:枝叶生长 正 常,观花、观 果 树 种正 常 开 花 结 果,无 明 显 枯 枝。7.2.1.3 病虫害 防 治:无 明 显 危害 状,有 病虫危害 的 枝叶 受害率 12%,树干 受害率 8%。7.2.1.4 排 灌:植株 基 本 无 失 水 萎蔫 和 沥 涝 现 象。7.2.1.5 补 植:缺 株 及 时 查清原因、建 立 台账、及 时 补 植。7.2.2 花卉 7.2.2.1 整 体效 果:花 坛、花 带 整 齐美 观,缺 株 倒 伏 的 花 苗 12%。7.2.2.2 生长 势:植株生长 基 本 健壮,茎 秆粗 壮,基 部分 枝强健,蓬径基 本 饱满,株 高 一 致。7.2.2.3 病虫害 防 治:无 明 显 有 害 生物 危害 状,花卉 受害率 10%。7.2.2.4 自然花卉:局部 区 域 宜 培育自然花卉,生长 基 本 良 好,且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枯死 植株 面积 10%。7.2.2.5 排 灌:植株 基 本 无 失 水 萎蔫 和 沥 涝 现 象。7.2.2.6 补 植:缺 株 基 本 做 到 及 时 补 植,不应 超 过 7天。7.2.3 草坪 7.2.3.1 覆 盖 率:草 坪 基 本 平 整,覆 盖 率 85%,成 坪 高 度 10cm。7.2.3.2 生长 势:生长 良 好。7.2.3.3 绿 色 期:冷季 型 草 不应少于 240天,暖季 型 草 不应少于 160天。7.2.3.4 病虫害 防 治:草 坪生长 良 好,草 坪 草 受害 度 10%,单 块病斑 面积 100cm2,未 造 成 秃斑,总 病斑 面积 总 面积 3%,对 景观 效 果 影 响 不 明 显。7.2.3.5 自然 草 坪:局部 区 域 宜 培育自然 草 坪,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枯死 植株 面积 10%。7.2.3.6 排 灌:基 本 无 失 水 萎蔫 现 象。DB11/T 1937 2021 11 7.2.3.7 补 植:缺 株 基 本 做 到 及 时 补 植,不应 超 过 7天。7.2.4 地被 7.2.4.1 整 体效 果:植株 规 格 基 本 一 致;基 本 无 死 株,群 体 景观 效 果好。7.2.4.2 生长 势:生长 良 好。7.2.4.3 病虫害 防 治:无 明 显 有 害 生物 危害 状;受害率 15%。7.2.4.4 覆 盖 率:85%。7.2.4.5 排 灌:植株 基 本 无 失 水 萎蔫 现 象。7.2.4.6 补 植:缺 株 及 时 补 植,不应 超 过 7天。7.2.5 水生植物 7.2.5.1 整 体效 果:水 生植物 景观 效 果 明 显,基 本 无 残 花 败 叶漂浮。7.2.5.2 生长 势:植株生长 良 好,叶色 正 常;观花、观 果 植株 正 常 开 花 结 果。7.2.5.3 成 活 率:枯死 植株 小 于 20%。7.2.5.4 病虫害 防 治:无 明 显 危害 状。7.3 三级作业要求 7.3.1 树木 7.3.1.1 整 体效 果:树 林、树 丛 具 有 基 本 完 整 的 外貌,有 一 定的 群 落 结构。7.3.1.2 生长 势:植株生长量 和 色泽 基 本 正 常,观花、观 果 树 种正 常 开 花 结 果,无大型 枯 枝。7.3.1.3 病虫害 防 治:无 严 重 危害 状,有 病虫危害 的 枝叶 受害率 15%,树干 受害率 8%。7.3.1.4 排 灌:植株 失 水 或 积 水 现 象 1天 内 消 除。7.3.1.5 补 植:缺 株 及 时 查清原因、建 立 台账、及 时 补 植。7.3.2 花卉地被 7.3.2.1 整 体效 果:宜 培育自然 宿 根花卉,生长 基 本 良 好,且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枯死 植株 面积 15%。7.3.2.2 生长 势:生长 基 本 良 好。7.3.2.3 病虫害 防 治:无 严 重有 害 生物 危害 状,植株 受害率 20%。7.3.2.4 排 灌:植株 基 本 无 失 水 萎蔫 现 象。7.3.3 草坪 7.3.3.1 覆 盖 率:草 坪 基 本 平 整,覆 盖 率 75%以上。7.3.3.2 生长 势:生长 基 本 正 常。7.3.3.3 绿 色 期:冷季 型 草 不应少于 200天,暖季 型 草 不应少于 120天。7.3.3.4 病虫害 防 治:草 坪 草 受害 度 15%。7.3.3.5 自然 草 坪:局部 区 域 宜 培育自然 草 坪,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枯死 植株 面积 10%。7.3.3.6 排 灌:无 明 显 失 水 萎蔫 现 象。7.3.3.7 补 植:缺 株 补 植 完 成 时 间 不应 超 过 10天。7.3.4 水生植物 7.3.4.1 整 体效 果:水 生植物 景观 效 果 明 显。7.3.4.2 生长 势:植株生长 基 本 正 常,观花、观 果 植株 正 常 开 花 结 果。DB11/T 1937 2021 12 7.3.4.3 成 活 率:枯死 植株 小 于 30%。7.3.4.4 病虫害 防 治:无 严 重 危害 状。7.4 四级作业要求 7.4.1 树木 7.4.1.1 整 体效 果:树 林、树 丛基 本 完 整,有 一 定的 群 落 结构。7.4.1.2 生长 势:植株生长量 和 色泽 基 本 正 常,观花、观 果 树 种基 本 正 常 开 花 结 果,无大型 枯 枝。7.4.1.3 病虫害 防 治:无 严 重 危害 状,有 病虫危害 的 枝叶 受害率 15%,树干 受害率 10%。7.4.1.4 排 灌:植株 失 水 或 积 水 现 象 2天 内 消 除。7.4.1.5 补 植:缺 株 及 时 查清原因、建 立 台账、及 时 补 植。7.4.2 花卉地被 7.4.2.1 整 体效 果:宜 培育自然 宿 根花卉,生长 基 本 良 好,枯死 植株 面积 15%。7.4.2.2 生长 势:生长 基 本 良 好。7.4.2.3 病虫害 防 治:无 严 重有 害 生物 危害 状,植株 受害率 20%。7.4.2.4 排 灌:植株 基 本 无 失 水 萎蔫 现 象。7.4.3 草坪 7.4.3.1 生长 势:生长 基 本 正 常。7.4.3.2 自然 草 坪:宜 培育自然 草 坪,景观 与 周 边 相协调,枯死 植株 面积 15%。7.4.4 水生植物 7.4.4.1 生长 势:植株生长 基 本 正 常。7.4.4.2 成 活 率:枯死 植株 小 于 40%。7.4.4.3 病虫害 防 治:无 严 重 危害 状。7.5 养护技术与频次要求 河道绿地 植物 养护主要技术 应 符合 DB11/T 213的要求,巡 河 路、堤路 行 道 树 的养护技术 应 符合DB11/T 839要求。各 等级养护措施和频次要求 见 附录 A。DB11/T 1937 2021 13 A A 附 录 A(规范性)河道绿地养护等级 措 施和频次要求 河道绿地养护等级措施和频次要求 应 符合 表 A.1的规定。表 A.1 河道绿地养护等级 措 施和频次要求 单位 为 次 每 年 类别 浇水 施肥 病虫害防治 修剪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常 绿 乔 木 12 8 5 3 1 1 1/2 1/3 8 6 4 2 1 1/2 1/2 1/2 落 叶 乔 木 12 8 5 3 1 1 1/2 1/3 8 6 4 2 2 1/2 1/2 1/2 常 绿 灌 木 12 8 5 3 1 1 1/2 1/3 6 4 3 1 1/2 1/2 1/2 1/3 落 叶 灌 木 12 8 4 3 1 1 1/2 1/3 6 4 3 1 2 1 1 1/2 月 季(含藤 本 月 季)16 12 8 5 2 2 1/2 1/3 8 6 4 1 4 3 3 1 攀援 植物 12 8 4 3 1 1/2 1/3 1/4 1 1 1/2 1/3 2 2 2 1/2 绿 篱 12 8 4 3 1 1 1/2 1/3 5 4 2 1 3 1 1 1 色 带(块)12 8 4 3 1 1 1/2 1/3 5 4 2 1 3 2 2 2 球形 植物(含 组 球)12 8 4 3 1 1 1/2 1/3 5 4 2 1 3 1 1 1 一二 年 生 花卉 15 15 10 6 1 1 1/2 1/4 4 2 1/2 1/3 1 1 1 1/2 宿 根花卉 15 12 8 5 2 2 1 1/3 3 1 1/2 1/3 2 2 2 1 草 坪 冷季 型 18 15 12 6 3 1 1 1/2 8 6 4 2 15 10 6 4 暖季 型 12 8 4 3 1 1/2 1/2 1/4 1 1/2 1/3 1/4 2 2 1 1/2 水 生植物-1 1 1/2 1/3 2 1 1 1 1 1 1 1 注:修 剪 中 的 1/2,表 示 两年 修 剪 一 次,余 下 依此 类 推。DB11/T 1937 2021 14 参 考 文 献 1 GB/T 18247.7 主要 花卉产 品 等级 第 7部分:草 坪 2 CJJ/T 174 城 市水 域 保洁 作业 及 质量 标准 3 CJJ/T 287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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