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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01 CCS L 67 DB4403 深圳市地方标准 DB4403/T 164.2 2021 行政执法 监督数据 规范 第2 部分:电子案 卷 Data specif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Part 2:Electronic archive specification 2021-04-27 发布 2021-06-01 实施 深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4403/T 164.2 2021 I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与 定义.1 4 行 政执 法案 件电 子案 卷 材料要 求.1 4.1 概述.1 4.2 行政 处罚 简易 程序.1 4.3 行政 处罚 一般 程序.2 4.4 行政 强制 案件.6 4.5 行政 检查 案件.8 5 电 子文 书要 素要 求.10 5.1 概述.10 5.2 行政 处罚 简易 程序.10 5.3 行政 处罚 一般 程序.12 5.4 行政 强制 案件.24 5.5 行政 检查 案件.33 6 数 据交 换要 求.38 7 应 用要 求.38 参 考文 献.39 DB4403/T 164.2 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件 的结 构 和起 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DB4403/T 164 行政 执法 监督数 据规 范 分为2个 部 分:第1部 分:数据 元;第2部 分:电子 案卷。本文件 为DB4403/T 164 2021的第2部 分。本文件 由深 圳市 司法 局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深 圳市 司法局、北 京北 大软 件工 程股份 有限 公司。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袁中 毅、王 峻、高尚、向 柱陈、胡精 书、郭慧 娟、汪伟、杜海 军、高姗。DB4403/T 164.2 2021 1 行 政执法 监督规范 第2 部分:电子 案卷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深 圳市 行政 执法监 督信 息的 行政 执法 案件 电 子案 卷材 料要 求、电子文 书要 素要 求、数据交换 要求 和应 用要 求。本 文 件 适用 于 深圳 市 行政执 法 机 关行 政 检查、行政处 罚 和 行政 强 制案 件 电子案 卷 的 制作 和 数据 交换,以 及深 圳市 行政 执法 监督部 门案 卷评 查。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行政执 法案 卷 archive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行政执 法机 关(含依 法授 权或者 受委 托的 组织)将 行政处 罚、行政 强制、行 政检查 等行 政执 法 过 程中形成 的法 律文 书和 证据 材料等,根 据规 定的 顺序 和要求 组装 后形 成的 文件 材料。3.2 电子案 卷 electronic archive 通过行 政执法 信息 系统直 接形成 的,或 在案 件办理 过程中 或办理 完成 后,依 托数字 影像技 术、OCR光学字 符识 别等 技术 将装 订成卷 的纸 质案 卷材 料,通 过扫描 或信 息录 入等 方式 将纸质 案卷 材料 转化 而 成的,具 有特 定格 式的 电子 数据。4 行政执 法案 件电 子案 卷材 料要求 4.1 概述 行政执 法(包括 行政 处罚、行政 强制、行 政检 查)案件电 子案 卷中 应至 少包 含本章 规定 的文 件,行政执法 过程 中产 生的 其他 文件,也应 一并 组卷。4.2 行政处 罚简 易程 序 行政处 罚简 易程 序电 子案 卷材料 见 表1。DB4403/T 164.2 2021 2 表1 行政 处罚 简易 程序 电子 案 卷材料 序号 电子文书(文件类型)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 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一案一卷的案件此项 必备;合并组卷的案件此项可选 封面样式可参考 深圳市行政执 法 档 案 整 理 归 档 工 作 指 引(试行)2 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一案一卷的案件此项 必备;合并组卷的案件此项可选 3 现场检查笔录(简易程序)见5.2.1 可选 4 涉案物品清单 可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简易程序)的可选附件 5 证据材料 见 5.3.4 必备 现场检查(勘验)的照片、影像资料、截图等证据 6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见5.2.2 必备 7 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5.3.6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8 行 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必备 4.3 行政处 罚一 般程 序 行政处 罚一 般程 序电 子案 卷材料 见 表2。表2 行政 处罚 一般 程序 电子 案 卷材料 序号 电子文书(文件类型)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 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必备 封面样式可参考 深圳市行政执 法 档 案 整 理 归 档 工 作 指 引(试行)2 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必备 3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立 案(不 予 立案)审批表 见 5.3.1 可选 4 终止办案审批表 案件结案类型为终结时 必备 5 协助调查通知书 有协助调查情况时填写 6 协助调查通知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协助调查通知书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7 询问笔录 见 5.3.2 有询问情况时 必备 支 持 多 个 文 书 的 内 容 在 一 个文书中体现 8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见 5.3.3 可选 支 持 多 个 文 书 的 内 容 在 一 个文书中体现 9 涉案物品清单 可选 10 行政处罚抽样取证通知书 有抽样取证情况时 必备 附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11 抽样取证记录 见 5.5.6 有抽样取证情况时 必备 1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有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情 况 时必备 13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决定书)见 5.3.5 有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情 况 时必备 附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物 品 清单 DB4403/T 164.2 2021 3 表2 行政 处罚 一般 程序 电子案 卷材 料(续)序号 电子文书(文件类型)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通 知 书(决定书)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15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物 品 处 理通知书(决定书)有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处 理 情况时必备 附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物 品 处理清单 16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 先 行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物 品 处理通知书(决定书)必备 或其他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17 陈述(申辩)笔录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或 实 施 强 制 执行时必备 18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见 5.4.1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 必备 19 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见 5.4.2 采取强制措施时 必备 20 涉案物品清单 可选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现 场 笔 录 的 可选附件 21 查封(扣押)决定书 见 5.4.6 采取查封(扣押)时 必备 22 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查封(扣押)决定书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 材料 23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见 5.4.7 查封(扣押)时 必备 24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见 5.4.4 采取查封(扣押)之外的强制措施时必备 25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决 定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强制措施)决定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26 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 见 5.4.8 采取强制措施时 必备 27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告知书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时 必备 28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告知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告知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29 延长(XX 强制措施)期限告知书 见 5.4.5 延长强制措施期限时 必备 30 延长(XX 强制措施)期限告知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延长(XX 强制措施)期限告知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31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时 必备 32 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解除查封(扣押)时 必备 33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34 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之外的强制措施时必备 35 解除(强制措施)物品清单 解除查封(扣押)之外的强制措施时必备 36 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DB4403/T 164.2 2021 4 表 2 行政 处罚 一般 程序 电子案 卷材 料(续)序号 电子文书(文件类型)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37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见 5.3.7 发 现 违 法 行 为 需 要 立 即 制 止或需要予以改正时 必备 立 即 改 正 或 责 改 限 期 在 做 出处 罚 决 定 之 前 的 必 须 要 发 出书面通知,责改限期在做出处罚 决 定 之 后 的 的 可 在 处 罚 决定 书 中 体 现 责 令 改 正 违 法 行为信息。38 证据清单 可选 39 证据材料 见 5.3.4 必备 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材料,现场检查(勘验)的照片、影像资料、截图等证据 40 案件调查报告 可选 如无案件调查报告,应在其他文书中对调查结论进行说明 41 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见 5.3.12 根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 政 执 法 风 险 防 范 工 作 的 指导意见 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必备 42 行政处罚案件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笔录 见 5.3.13 举行集体讨论时 必备 符合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 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深府令第 196 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案件,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43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见 5.3.8 必备 即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和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两个文书内容可合并 44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45 行政处罚听证受理通知书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受 理 听 证 申 请时必备 46 行政处罚听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不 受 理 听 证 申请时必备 47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见 5.3.9 受理听证时 必备 48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通 知 书 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49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见 5.3.10 举行听证时 必备 50 行政处罚听证报告 见 5.3.11 举行听证时 必备 51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予以处罚时 必备 DB4403/T 164.2 2021 5 表2 行政 处罚 一般 程序 电子案 卷材 料(续)序号 电子文书(文件类型)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52 行政处罚决定书 见 5.3.14 予以处罚时 必备 除 当 事 人 明 确 书 面 放 弃 听 证权利和陈述、申辩权利并书面申 请 行 政 执 法 主 体 尽 快 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申请期限和陈述、申辩期限(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届满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53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处罚决定书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54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审 批表 不予处罚时 必备 55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予处罚时 必备 56 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严加看管和治疗)通知书 当 事 人 有 违 法 行 为,且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不予处罚时 必备 57 送达地址确认书 可选 58 授权委托书 有授权委托情况时 必备 59 行 政 处 罚 没 收 财 物 处 理 审 批表 可选 60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有延期或分期情况时 必备 61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有延期或分期情况时 必备 62 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63 案件移送审批表 移送案件 必备 64 案件移送书 移送案件 必备 65 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移 送 案 件 和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必备 66 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案件移送书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67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涉嫌犯罪案件 必备 68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移 送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移 送 书 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69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物 品 移 送 告 知书 有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物 品 移 送 时必备 70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物 品 移 送 告 知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物 品 移 送 告知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71 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 强制执行时 必备 72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见 5.4.9 强制执行时 必备 DB4403/T 164.2 2021 6 表 2 行政 处罚 一般 程序 电子案 卷材 料(续)序号 电子文书(文件类型)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73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催 告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强制执行催 告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74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见 5.4.10 强制执行时 必备 75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决 定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决 定 书 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76 强制拆除公告 强制拆除时 必备 77 执行协议 见 5.4.11 当 事 人 与 执 行 机 关 协 商 一 致达成协议时 必备 78 执行协议送达回证 见 5.3.6 有执行协议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79 强制执行申请书 见 5.4.12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 必备 80 强制执行申请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强制执行申请书时 必备 81 行政强制执行现场记录 强制执行时 必备 82 中止强制执行通知书 中止强制执行时 必备 83 中 止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 中 止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 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84 终结强制执行决定书 终结强制执行时 必备 85 终 结 强 制 执 行 决 定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 终 结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 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86 强制执行回转决定书 有强制执行回转情形时 必备 87 强 制 执 行 回 转 决 定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 强 制 执 行 回 转 决 定 书 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88 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恢复强制执行时 必备 89 恢 复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 恢 复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 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90 代履行决定书 有代履行情形时 必备 91 代履行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代履行决定书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92 代履行执行记录 代履行时必备 93 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采取立即代履行时 必备 94 立 即 代 履 行 事 后 通 知 书 送 达回证 见 5.3.6 有 立 即 代 履 行 事 后 通 知 书 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95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见 5.3.15 必备 96 行政强制案件结案审批表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或 强 制 执 行 时必备 4.4 行政强 制案 件 行政强 制案 件电 子案 卷材 料见 表3。DB4403/T 164.2 2021 7 表3 行政 强制 案件 电子 案卷 材 料 序号 电子文书(文件类型)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 行政强制案卷封面 一案一卷的案件此项 必备;合并组卷的案件此项可选 封面样式可参考 深圳市行政执 法 档 案 整 理 归 档 工 作 指 引(试行)2 行政强制案卷目录 一案一卷的案件此项 必备;合并组卷的案件此项可选 3 法制审核意见书 见 5.3.12 根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 政 执 法 风 险 防 范 工 作 的 指导意见 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必备 4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见 5.4.1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 必备 5 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见 5.4.2 采取强制措施时 必备 6 涉案物品清单 可选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现 场 笔 录 的 可选附件 7 证件清单 可选 8 证据材料 见 5.4.3 可选 强制措施的证据材料,现场检查(勘验)的照片、影像资料、截图等证据 9 查封(扣押)决定书 见 5.4.6 采取查封(扣押)时 必备 10 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查封(扣押)决定书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11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见 5.4.7 查封(扣押)时 必备 12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见 5.4.4 采取查封(扣押)之外的强制措施时必备 13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决 定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强制措施)决定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14 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 见 5.4.8 采取强制措施时 必备 15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告知书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时 必备 16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告知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告知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17 延长(XX 强制措施)期限告知书 见 5.4.5 延长强制措施期限时 必备 18 延长(XX 强制措施)期限告知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延长(XX 强制措施)期限告知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19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时 必备 20 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解除查封(扣押)时 必备 21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22 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之外的强制措施时必备 DB4403/T 164.2 2021 8 表3 行政 强制 案件 电子 案卷材 料(续)序号 电子文书(文件类型)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23 解除(强制措施)物品清单 解除查封(扣押)之外的强制措施时必备 24 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解除(强制措施)决定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25 行政强制执行审批表 强制执行时 必备 26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见 5.4.9 强制执行时 必备 27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催 告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强制执行催告书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28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见 5.4.10 强制执行时 必备 29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决 定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 行 政 强 制 执 行 决 定 书 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30 强制拆除公告 强制拆除时 必备 31 执行协议 见 5.4.11 当 事 人 与 执 行 机 关 协 商 一 致达成协议时 必备 32 执行协议送达回证 见 5.3.6 有执行协议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33 强制执行申请书 见 5.4.12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 必备 34 强制执行申请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强制执行申请书时 必备 35 行政强制执行现场记录 强制执行时 必备 36 中止强制执行通知书 中止强制执行时 必备 37 中 止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 中 止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 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 送达的材料 38 终结强制执行决定书 终结强制执行时 必备 39 终 结 强 制 执 行 决 定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 终 结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 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40 强制执行回转决定书 有强制执行回转情形时 必备 41 强 制 执 行 回 转 决 定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 强 制 执 行 回 转 决 定 书 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42 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恢复强制执行时 必备 43 恢 复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 送 达 回证 见 5.3.6 有 恢 复 强 制 执 行 通 知 书 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44 代履行决定书 有代履行情形时 必备 45 代履行决定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代履行决定书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46 代履行执行记录 代履行时必备 47 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采取立即代履行时 必备 48 立 即 代 履 行 事 后 通 知 书 送 达回证 见 5.3.6 有 立 即 代 履 行 事 后 通 知 书 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49 行政强制案件结案审批表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或 强 制 执 行 时必备 4.5 行政检 查案 件 DB4403/T 164.2 2021 9 行政检 查案 件电 子案 卷材 料见 表4。表4 行政 检查 案件 电子 案卷 材 料 序号 电子文书(文件类型)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 行政检查案卷封面 一案一卷的案件此项 必备;合并组卷的案件此项可选 封面样式可参考 深圳市行政执 法 档 案 整 理 归 档 工 作 指 引(试行)2 行政检查案卷目录 一案一卷的案件此项 必备;合并组卷的案件此项可选 3 协助检查通知 可选 4 提供资料清单 需 检 查 对 象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时必备 5 行政检查登记表 见 5.5.1 必备 6 行政复检登记表 见 5.5.2 进行复检时 必备 7 现场检查审批表 专项检查,实施现场检查的 必备 专 项 检 查 实 施 现 场 检 查 前 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8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见 5.5.3 实施现场检查时 必备 9 涉案物品清单 可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可选附件 10 询问笔录 进行现场问询时 必备 11 证据材料 见 5.5.4 必备 现场检查(勘验)的照片、影像资料、截图等证据 12 行政检查抽样取证通知书 见 5.5.5 有抽样取证情形时 必备 13 行 政 检 查 抽 样 取 证 通 知 书 送达回证 见 5.3.6 有 行 政 检 查 抽 样 取 证 通 知 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14 抽样取证记录 见 5.5.6 有抽样取证情况时 必备 15 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有抽样取证情形时 必备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应 当 列 明 抽 取样品数量、规格等情况,并送达检查对象 16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委托书 可选 17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时必备 18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时 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19 检验/检疫/检测/技 术 鉴 定 结果告知书 见 5.5.7 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时必备 20 鉴定结果告知书送达回证 见 5.3.6 有 检验/检疫/检测/技 术 鉴 定结果告知书 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DB4403/T 164.2 2021 10 表4 行政 检查 案件 电子 案卷材 料(续)序号 电子文书(文件类型)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21 行政检查法制审核意见书 见5.3.12 根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必备 22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见5.5.8 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或需要予以改正时 必备 23 责 令 改 正 违 法 行 为 通 知 书 送 达回证 见5.3.6 有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时必备 或其他可证明已送达的材料 5 电子文 书要 素要 求 5.1 概述 行政执 法机 关在 行政 执法(包括 行政 处罚、行 政强 制、行 政检 查)过程 中形 成的电 子文 书要 素 应 至少满足 本章 要求,行 业内 有其他 规定 的,从其 规定。5.2 行政处 罚简 易程 序 5.2.1 现场检 查笔 录(简易 程序)现场检 查笔 录(简易 程序)要素 见 表5。表5 现场 检查 笔录(简 易程 序)要素 序号 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 现场检查起止时间 必备 起止时间具体到时、分 2 现场检查地点 必备 3 现场检查情况 必备 现场检查情况与涉嫌违法行为相关,且记录详实 4 检查对象基本信息 必备 检查对象为法人的,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单位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检查对象为自然人的,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检查对象为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经营者姓名、经营 者证件号码、经营者联系电话;检 查 对 象 为 其 他 组 织 的,检 查 对 象 基 本 信 息 包括:非法人组织名称、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单位联系电话、法定代 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5 检查人基本信息 必备 检查人姓名、执法证号 DB4403/T 164.2 2021 11 表5 现场 检查 笔录(简 易程序)要 素(续)序号 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6 记录人基本信息 必备 记录人姓名、职务 7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 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 必备 8 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 必备 9 向被检查对象告知陈述、申辩 权利的记录 必备 10 当事人是否提出陈述、申辩的记录 必备 11 当事人陈述、申辩内容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时 必备 12 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 必备 13 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签署“记录属实”等并逐页签署姓名、日期 必备 14 修改处有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的签名(或按压指印或加盖印章)有修改情况时必备 15 拒签事由 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拒不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16 检查人在末页签名、注明日期 必备 17 记录人在末页签名、注明日期 必备 5.2.2 当场处 罚决 定书 当场处 罚决 定书 要素 见 表6。表6 当场 处罚 决定 书要 素 序号 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 当场处罚决定书文号 必备 2 当事人基本情况 必备 以自然人为当事人的情况,需要具备以下信息:当事人姓名、证件号码、住址;以法人为当事人的情况,需要具备以下信息:主体名称、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地址;以个 体工商户为当事人的情况,需要具备以下信息:字号名称、证件号码、经营者姓名、地址;以非 法人组织为当事人的情况,需要具备以下信息:非法人组织名称、证件号码、负责人、地址。3 违法行为信息 必备 关于违法行为的描述,应当与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中的要素、条件等紧密相扣 4 证据信息 必备 DB4403/T 164.2 2021 12 表6 当场 处罚 决定 书要 素(续)序号 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5 违法依据 必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目序号 6 处罚依据 必备 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条、款、项、目序号 7 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 必备 8 从重、从轻、减轻或者有其他裁量幅度的法定理由和依据 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有其他裁量幅度的必备 对于处罚决定涉及的裁量幅度问题,决定书的说理部分应当阐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具体对应内容(裁量权标准可在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查询。如套印执法文书空间不足,可在文书注明法律规范及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序号,详尽内容可通过另附摘录方式处理)。若暂 无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应 充 分 说 明 针 对 个 案 裁 量 的 法 定 理 由 及 依据。9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必备 10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必备 11 告 知 若 逾 期 缴 纳 罚 款 有 加 处 罚 款(滞 纳金)的规定 必备 12 当事人申请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 必备 告知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 13 当事人申请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必备 14 行政执法主 体名称、印章、日期 必备 15 加盖修改专用章或校对章 有涂改情况时必备 5.3 行政处 罚一 般程 序 5.3.1 行政处 罚案 件立 案(不予 立案)审批 表 行政处 罚案 件立 案(不予 立案)审批 表要 素见 表7。DB4403/T 164.2 2021 13 表7 立案(不 予立 案)审批 表 要素 序号 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 当事人基本情况 必备 以自然人为当事人的情况,需要具备以下信息:当事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 电话、住址;以法人为当事人的情况,需要具备以下信息:主体名称、证照情况、法定代表人、地址;以个体工商户为当事人的情况,需 要具备以下信息:字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 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非法人组织为当事人的情况,需要具备以下信息:非法人组织名称、证照情况、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暂时难以确定的,可依据相关行业立法表述为违法行为人 2 案件来源信息 必备 3 涉嫌违法行为的简要情况 必备 4 承办人的立案建议及签名、日期 必备 5 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 必备 5.3.2 询问笔 录 询问笔 录要 素见 表8。表8 询问 笔录 要素 序号 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 询问的起止时间 必备 起止时间具体到时、分 2 询问地点 必备 3 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 必备 包括被询问人姓名、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与当事人关系 4 询问内容 必备 询问内容与涉嫌违法行为相关,且记录详实 5 询问人基本信息 必备 询问人单位、姓名、执法证号 6 记录人基本信息 必备 记录人单位、姓名、职务 7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 知被询问人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 必备 8 被询问人的确认记录 必备 9 被询问人签署“记录属实”等并逐页签署姓名、日期 必备 10 修改处有被询问人签名(或按 压指印或加盖印章)有修改情况的必备 11 拒签事由 被询问人拒不签名的,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DB4403/T 164.2 2021 14 表8 询问 笔录 要素(续)序号 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2 询问人在末页签名、注明日期 必备 13 记录人在末页签名、注明日期 必备 5.3.3 现场检 查(勘验)笔 录 现场检 查(勘验)笔 录要 素见 表9。表9 现场 检查(勘 验)笔录 要 素 序号 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 现场检查(勘验)起止时间 必备 起止时间具体到时、分 2 现场检查(勘验)地点 必备 3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必备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与涉嫌 违法行为相关,且记录详实 4 被检查(勘验)人基本信息 必备 检查对象为法人的,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单位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检查对象为自然人的,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检查对象为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包括: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经营者姓名、经营 者证件号码、经 营者联系电话;检 查 对 象 为 其 他 组 织 的,检 查 对 象 基 本 信 息 包括:非法人组织名称、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单位联系电话、法定代 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暂时难以确定的,可依据相关行业立法表述为违法行为人 5 检查(勘验)人基本信息 必备 检查人单位、姓名、执法证号 6 记录人基本信息 必备 记录人单位、姓名、职务 7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 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 必备 8 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 必备 9 被检查(勘验)人(现场负责 人)的确认记录 必备 10 被检查(勘验)人(现场负责人)签署“记录属实”等并逐页签署姓名、日期 必备 11 修改处有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的签名(或按压指印或加盖印章)有修改情况时必备 DB4403/T 164.2 2021 15 表9 现场 检查(勘 验)笔录要 素(续)序号 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2 拒签事由 被检查人(现场负责人)拒不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13 检查人在末页签名、注明日期 必备 14 记录人在末页签名、注明日期 必备 5.3.4 行政处 罚证 据材 料 行政处 罚证 据材 料要 素见 表10。表10 行政 处罚 证据 材料 要素 序号 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 当事人提交的复制件等证据材料,由当事人 签 字 或 者 盖 章,并 注 明 具 体 的 提 交 日期。当事人提交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时必备 当 事 人 一 次 性 提 交 多 种 类 型 的 证 据 材 料 并 在 首页或者公文正文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一份。2 身份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公民时必备 行 业 立 法 对 暂 时 难 以 确 定 当 事 人 姓 名 或 者 名 称的情形有明确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必备 行 业 立 法 对 暂 时 难 以 确 定 当 事 人 姓 名 或 者 名 称的情形有明确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热 敏 纸 质 传 真 件 等 难 以 长 期 保 存 的 书 证的复印件或照片 原件为热敏纸质传真件等难以长期保存的书证时必备 5 载明提供者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或者加盖核对印章 提供书证原件确有困难而提供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时 必备 6 注明出处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本、影印本或者抄录件的必备 DB4403/T 164.2 2021 16 表10 行 政处 罚证 据材 料 要素(续)序号 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7 保管部门加盖印章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本、影印本或者抄录件的必备 8 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 象等 证据为计算机数据或录音、录像、图片等视听资料时必备 9 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 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与 证 据 所 在 国 订 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必备 10 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 在港澳台形成的证据必备 5.3.5 先行登 记保 存证 据通 知书(决定 书)先行登 记保 存证 据通 知书(决定 书)要素 见 表11。表11 先行 登记 保存 证据 通知 书(决定 书)要素 序号 填写项目 约束性 说明 1 当事人基 本情况 必备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2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理由 必备 3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依据 必备 需说明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4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期限 必备 5 保存证据的名称 必备 6 保存证据的数量 必备 7 保存证据的方式 必备 8 保存证据的期限 必备 9 当事人申请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 可选 告知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 10 当事人申请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可选 11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 必备 12 加盖修改专用章或校对 章 有涂改情况时必备 13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必备 物品性状描述应当完整准确,包括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数量、物品特征等 信息;清单由被取证当事人签名(或按压指印或加盖印章)确认,如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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