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1 3.2 2 0.9 9C C S C 8 0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2 9 3 7 2 0 2 1黑 龙 江 省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统 技 术 规 程T e c hni c a l S pe c i f i c a t i on f or m ul t i f unc t i ona l f i r e e va c ua t i on i ndi c a t i oni nf or m a t i on s y s t e m of he i l ong j i a ng pr ovi nc e2 0 2 1-0 7-2 6 发 布 2 0 2 1-0 8-2 5 实 施D B 2 3联 合 发 布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联 合 发 布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黑 龙 江 省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u l t i f u n c t i o n a l f i r e e v a c u a t i o ni n d i c a t i o n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of he i l ong j i a ng pr ovi nc eD B 2 3/T X X X X 2 0 2 1备 案 号:J X X X X 2 0 2 1主 编 单 位: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测 中 心批 准 部 门: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施 行 日 期:2 0 2 1 年 X X 月 0 X 日2 0 2 1 哈 尔 滨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黑 龙 江 省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u l t i f u n c t i o n a l f i r e e v a c u a t i o ni n d i c a t i o n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o f h e i l o n g j i a n g p r o v i n c eD B 2 3/T X X X X 2 0 2 1前 言根 据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2 0 2 1 年 度 地 方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和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批 复 要 求,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测 中 心会 同 有 关 单 位 组 织 编 制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规 程。标 准 编 制 组 经 广 泛 调 研,在 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 的 基 础 上,编 制 本 规程。本 标 准 共 分 6 章,3 个 附 录,主 要 内 容 有:1.总 则、2.术 语、3.基 本 规 定、4.系 统 设 计、5.安 装 调 试、6.验 收,以 及 附 录 A 多 功 能 火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调 试 检 验 记 录 表、附 录 B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信 息 系 统 验 收 记 录 表 和 附 录 C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划 分。本 规 程 由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和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局 共 同 管 理,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归 口 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由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测 中 心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执 行 过 程 中如 有 意 见 和 建 议,请 寄 送 至 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测 中 心(地 址:哈尔 滨 道 里 区 群 力 景 江 西 路 8 8 8 号,邮 箱:k s t d 1 0 0 1 6 3.c o m)。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黑 龙 江 省 建 设 工 程 监 测 中 心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员:李 会 义 龚 贤 忠 姜 英 洲 刘 忠 义 谭 景 瑞栾 世 权 孙 超 段 有 全 吴 其 霞 高 鹏 军王 殿 海 田 利 东 高 晓 旭 张 洪 文 邵 晓 东周 全 郭 小 群本 标 准 主 要 审 查 人 员:梅 英 亭 李 勇 骁 王 劲 松 殷 启 家 吴 飞 舟邰 忠 奇 肖 明 秀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 本 规 定.34 系 统 设 计.45 安 装 调 试.76 验 收.9附 录 A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调 试 检 验 记 录 表.1 0附 录 B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验 收 记 录 表.1 1附 录 C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划 分.1 2引 用 标 准 名 录.1 4条 文 说 明.错 误!未 定 义 书 签。5制 订 说 明.1 6C o n t e n t s1 G e n e r a l P r o v i s i o n s.12 T e r m s.23 G r o u n d r u l e s.34 S y s t e m d e s i g n.45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a n d d e b u g g i n g.76 A c c e p t a n c e C h e c k.9A p p e n d i x A D e b u g a n d i n s p e c t i o n r e c o r d o f f i r e m u l t i f u n c t i o n a le v a c u a t i o n i n d i c a t i o n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1 0A p p e n d i x B A c c e p t a n c e R e c o r d t a b l e o f f i r e m u l t i f u n c t i o n a le v a c u a t i o n i n d i c a t i o n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1 1A p p e n d i x C D i v i s i o n o f c r o w d e d p l a c e s.1 2R e f e r e n c e S t a n d a r d D i r e c t o r y.1 4S t a t e m e n t o f p r o v i s i o n s.1 5F o r m u l a t i o n o f i n s t r u c t i o n s.1 611 总 则1.0.1 为 了 规 范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的 设 计、安 装、调 试、验 收,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促 进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的 信 息 化 程度,特 制 定 本 规 程。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黑 龙 江 省 区 域 内 新 建、改 建、扩 建 工 程 多 功 能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的 设 计、安 装 调 试 和 验 收。1.0.3 设 置 的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外,尚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本 省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及 规 定。22 术 语2.0.1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m u l t i f u n c t i o n a l f i r e e v a c u a t i o nl i g h t在 符 合 消 防 应 急 标 志 灯 具 功 能 要 求 基 础 上,还 应 具 有 在 正 常 监视 状 态 下,显 示 所 在 楼 层(区 域)及 安 全 疏 散 信 息;在 火 灾 报 警 状态 下,显 示 火 灾 发 生 的 楼 层(区 域)信 息,同 时 发 出 安 全 疏 散 语 音提 示,用 文 字 或 图 形 指 示 疏 散 信 息 的 灯 具。2.0.2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器 m u l t i f u n c t i o n a lf i r e e v a c u a t i o n i n d i c a t o r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c o n t r o l l e r在 符 合 应 急 照 明 控 制 器 功 能 要 求 基 础 上,还 应 具 有 可 与 火 灾 报警 控 制 器 联 动,实 时 将 火 灾 报 警 信 息 传 送 到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根 据 火 灾 发 生 部 位 自 动、手 动 调 节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的 控 制 装 置。2.0.3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m u l t i f u n c t i o n a l f i r ee v a c u a t i o n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系 统 由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控 制 器 和 多 个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灯、应 急 照 明 电 源 等 组 成,符 合 集 中 控 制 型 系 统 的 要 求 基 础 上,系统 能 通 过 控 制 器 与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联 动,在 正 常 监 视 状 态 下,显 示所 在 楼 层(区 域)安 全 疏 散 信 息;在 火 灾 报 警 状 态 下,系 统 通 过 控制 器 与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联 动,实 时 显 示 火 灾 发 生 楼 层(区 域)信 息,同 时 发 出 安 全 疏 散 语 音 提 示,根 据 火 灾 发 生 部 位 及 灯 具 蓝 牙 定 位,实 时 分 析 统 计 人 流 量 定 位 信 息,自 动、手 动 调 整 疏 散 指 示 内 容,控制 对 应 区 域 内 需 要 变 换 指 示 方 向 的 方 向 标 志 灯 改 变 箭 头 指 示 方 向。33 基 本 规 定3.0.1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应 满 足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指 示 系 统(G B 1 7 9 4 5)和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G B 5 1 3 0 9)的 相 关 要 求。3.0.2 人 员 密 集 场 所(见 附 录 C)应 设 置 为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息 系 统,其 他 场 所 宜 设 置 为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3.0.3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应 与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联 动,多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正 常 状 态 下 应 交 替 显 示 疏 散 方 向 和 楼 层 指 示 信息;在 火 灾 报 警 状 态 下,应 实 时 显 示 着 火 点 位 置,系 统 根 据 着 火 点的 位 置 执 行 相 应 的 预 案 调 整 疏 散 方 向,生 成 最 佳 疏 散 路 径。3.0.4 同 一 建 筑 物 内 原 则 上 应 设 置 为 一 套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息 系 统,当 需 设 立 二 套 及 以 上(包 含 集 中 控 制 型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散 指 示 系 统)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时,应 保 持 疏 散 指 示 信息 预 案 的 同 步。3.0.5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的 设 置 应 保 证 人 员 能 够 清 晰 地 辨 别疏 散 路 径、疏 散 方 向、安 全 出 口 的 位 置、所 处 的 楼 层 位 置、着 火 点位 置。3.0.6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设 置 为 出 口 标 志 灯 具 时,辅 助 发 出 的安 全 疏 散 语 音 提 示 不 应 干 扰 消 防 广 播 及 声 光 警 报 器 的 正 常 播 报。3.0.7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设 置 为 借 用 防 火 分 区 入 口 处 设 置 的出 口 标 志 灯 具 时,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正 常 状 态 下 显 示“出 口 指 示 标 志”和 楼 层 指 示 信 息;在 系 统 控制 器 接 收 到 被 借 用 防 火 分 区 的 火 灾 报 警 区 域 信 号 后,应 能 切 换 显 示为“禁 止 入 内”。3.0.8 交 通 隧 道、地 铁 隧 道、地 铁 站 台 和 站 厅 等 地 下 空 间 场 所 宜 选择 带 有 米 标 的 方 向 标 志 灯。44 系 统 设 计4.1 一 般 规 定4.1.1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设 置 应 按 照 消 防 应 急 照 明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G B 5 1 3 0 9)集 中 控 制 型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疏 散 指 示 系 统 设 置;4.1.2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可 独 立 设 置 或 与 消 防 应 急 照明 和 疏 散 系 统 合 并 设 置,承 担 显 示 现 场 发 生 火 灾 的 部 位 信 息、疏 散信 息 提 示 和 安 全 疏 散 语 音 提 示 的 任 务。4.1.3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应 能 显 示 所 在 部 位 的 楼 层 信 息 及 安全 出 口、疏 散 方 向 等 信 息。在 火 灾 报 警 状 态 下,能 够 按 火 灾 发 生 的顺 序 显 示 火 灾 发 生 部 位 的 信 息,并 能 够 用 文 字、图 形 等 方 式 指 示 正确 的 疏 散 方 向 或 提 醒 禁 止 通 行 等 信 息,同 时 可 发 出 安 全 疏 散 的 语 音提 示。4.1.4 当 作 为 安 全 出 口 指 示 灯 具 时,应 具 有 语 音 提 示 的 功 能,且音 量 在 正 前 方 1 m 处 的 声 压 级 应 在 7 0 d B 1 1 5 d B(A 计 权)范 围 内,且 清 晰 可 辨。4.1.5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应 能 获 取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的所 有 火 灾 报 警 信 息,并 显 示 现 场 人 员 可 识 别 的 火 灾 部 位 信 息,包 含楼 层(区 域)、房 间 等 信 息,控 制 器 应 能 记 录 故 障、报 警 信 息,记 录数 量 应 大 于 1 0 0 0 条。4.1.6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控 制 器 应 具 备 自 动、手 动 两 种 控 制 方式,在 自 动 方 式 下,当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发 出 报 警 信 号 时,系 统 自 动进 入 火 灾 报 警 显 示 状 态,指 示 灯 显 示 相 关 的 报 警 信 息;在 手 动 状 态下,控 制 器 发 出 报 警 信 息,由 值 班 人 员 判 断 确 认 火 警 后 控 制 指 示 灯显 示 相 关 信 息。无 人 值 守 时 系 统 不 得 处 于 手 动 状 态。4.1.7 当 火 灾 发 生 时,在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操 作 人 员 可 以 通 过 系 统主 机 随 时 控 制 现 场 指 示 灯 的 显 示 信 息,用 于 指 挥 现 场 的 疏 散。54.1.8 火 灾 确 认 后,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器 应 控 制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实 时 指 示 疏 散 出 口、安 全 出 口 的 位 置 和 方 位,显 示 所 在 楼 层、火 灾 发 生 部 位 等 信 息,方 向 辅 助 标 志 的 箭 头 应 持 续点 亮。4.1.9 设 置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的 场 所,有 两 个 及 两 个以 上 安 全 出 口 或 疏 散 出 口 时,应 在 距 每 个 安 全 出 口、疏 散 出 口 不 大于 感 温 火 灾 探 测 器 保 护 半 径 的 范 围 内,设 置 不 少 于 2 只 专 门 用 于 联动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器 改 变 疏 散 预 案 的 感 温 火 灾 探测 器,火 灾 探 测 器 的 类 型、数 量 及 其 间 距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火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G B 5 0 1 1 6)的 有 关 规 定。4.2 系 统 设 置4.2.1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应 在 疏 散 出 口、安 全 出 口附 近 和 疏 散 路 径 上 设 置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4.2.2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设 置 应 符 合 消 防 应 急 照 明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G B 5 1 3 0 9)的 集 中 控 制 型 消 防 应 急 照 明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设 置 要 求 进 行 设 置。4.2.3 具 有 两 种 及 以 上 疏 散 指 示 方 案 的 区 域 应 作 为 独 立 的 控 制 单元,且 需 要 同 时 改 变 指 示 状 态 的 灯 具 应 作 为 一 个 灯 具 组,由 应 急 照明 控 制 器 的 一 个 信 号 统 一 控 制,当 专 门 用 于 联 动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示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器 的 感 温 火 灾 探 测 器 发 出 报 警 时,控 制 器 应 自 动 执行 以 下 控 制 操 作:1 按 对 应 的 疏 散 指 示 方 案,控 制 该 区 域 内 需 要 变 换 指 示 方 向 的方 向 标 志 灯 改 变 箭 头 指 示 方 向;2 控 制 该 场 所 需 要 关 闭 的 疏 散 出 口 处 设 置 的 出 口 标 志 灯 的“出口 指 示 标 志”的 光 源 熄 灭、“禁 止 入 内”指 示 标 志 的 光 源 应 急 点 亮;3 该 区 域 内 其 他 标 志 灯 的 工 作 状 态 不 应 改 变。64.3 参 数 配 置4.3.1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装 布 线 应 符 合 消 防 应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G B 5 1 3 0 9)的 相 关 规 定 设 计。4.3.2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的 接 地 应 符 合 消 防 应 急 照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G B 5 1 3 0 9)的 相 关 规 定。75 安 装 调 试5.0.1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装 应 按 照 工 程 设 计 文 件和 技 术 标 准 进 行。5.0.2 安 装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1 具 有 设 计 文 件 及 设 备 布 置 平 面 图、接 线 图、安 装 图、系 统 图等 技 术 文 件;2 符 合 消 防 产 品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要 求 的 有 效 证 明 文 件;3 具 有 产 品 出 厂 检 验 合 格 证 和 使 用 说 明 书;4 相 关 系 统 设 备、材 料 及 配 件 齐 全 并 能 保 证 正 常 施 工。5.0.3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装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相 关 设计 文 件,确 需 更 改 设 计 时,应 按 程 序 进 行 设 计 文 件 变 更 并 履 行 相 关审 批 程 序。5.0.4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的 安 装 调 试 应 与 火 灾 自 动 报警 系 统 的 安 装 调 试 同 步 进 行,按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术 标 准(G B 5 1 3 0 9)的 规 定 执 行。5.0.5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安 装 前,应 按 消 防 应 急 照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G B 5 1 3 0 9)中 的 规 定 对 设 备、材 料 及配 件 进 行 现 场 检 查,检 查 不 合 格 者 不 得 使 用。5.0.6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如 安 装 在 轻 质 墙 上 时,应 采 取 加 固措 施。5.0.7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专 用 电 源 安 装 按 消 防 应 急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G B 5 1 3 0 9)的 规 定 执 行。5.0.8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的 接 地 应 按 消 防 应 急 照 明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G B 5 1 3 0 9)的 规 定 执 行。5.0.9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安 装 结 束,应 通 电 检 查 调 试下 列 功 能,并 按 附 录 A 的 要 求 进 行 记 录:1 在 正 常 监 视 状 态 下,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显 示 的 内 容 应 与8其 安 装 的 楼 层(区 域)一 致;2 在 火 灾 报 警 状 态 下,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应 能 在 规定 时 间(人 员 密 集 场 所 0.2 5 s/其 它 场 所 0.5 s)内 正 确 接 收 和 显 示 火 灾报 警 控 制 器 发 出 的 火 灾 报 警 信 号;3 在 火 灾 报 警 状 态 下,当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发 出 火 灾 报 警 信 号时,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显 示 的 报 警 内 容 应 与 火 灾 报 警 控制 器 的 报 警 内 容 一 致,安 全 疏 散 语 音、文 字 指 示 信 息 应 正 确;4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应 具 备 消 音 功 能。5.0.1 0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安 装 及 调 试 结 束 后,安 装 单位 应 对 系 统 的 安 装 质 量 进 行 全 数 检 查,并 出 具 竣 工 图 及 竣 工 报 告。96 验 收6.0.1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竣 工 验 收 时,安 装 单 位 应 提供 下 列 技 术 资 料:1 验 收 申 请 报 告 和 竣 工 图;2 系 统 主 要 产 品 的 检 验 报 告、出 厂 合 格 证 及 使 用 说 明 书 等 技 术文 件;3 系 统 调 试 检 验 记 录;4 系 统 安 装 检 测 报 告。6.0.2 对 系 统 中 下 列 项 目 和 功 能 进 行 验 收,应 按 附 录 B 的 要 求 进行 记 录:1 在 正 常 监 视 状 态 下,观 察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显 示 的 内容,应 与 其 安 装 的 楼 层(区 域)一 致。2 模 拟 某 一 楼 层(区 域)发 生 火 灾,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应在 规 定 时 间(人 员 密 集 场 所 0.2 5 s/其 它 场 所 0.5 s)内 显 示 报 警 信 息,观 察 显 示 的 报 警 信 息 内 容,应 与 模 拟 的 楼 层(区 域)一 致,并 符 合本 规 程 的 规 定。3 在 火 灾 报 警 状 态 下,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显 示 的 字 体 及 图案 交 替 显 示 的 内 容,每 次 停 滞 显 示 的 时 间 应 不 小 于 0.2 5 s。4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应 符 合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统(G B 1 7 9 4 5)和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G B 5 1 3 0 9)的 要 求。6.0.3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的 竣 工 验 收 除 按 本 规 程 规 定的 要 求 进 行 外,还 应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评 定 规 则(X F 8 3 6)的 规 定。6.0.4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的 竣 工 验 收 应 按 照 火 灾 自动 报 警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G B 5 0 1 6 6)对 系 统 进 行 全 数 检 查。1 0附录 A 多功 能 火灾 疏散 指示信 息系 统调试 检验记 录 表表 A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调 试 检 验 记 录编 号:日 期: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监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调试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工程主要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出厂日期 生产厂家 备注施工有无遗留问题调试检验情况调试检查项目 调试检查结果在 正 常 监 视 状 态 下,火 灾 报 警 信 息 显 示 及 疏 散 指 示 灯 显 示 的内 容 应 与 其 安 装 的 楼 层(区 域)一 致在 火 灾 报 警 状 态 下,系 统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正 确 接 收 和 显 示 火灾 报 警 控 制 器 发 出 的 火 灾 报 警 信 号在 火 灾 报 警 状 态 下,系 统 显 示 的 报 警 内 容 应 与 火 灾 报 警 控 制器 的 报 警 内 容 一 致,文 字 图 形 指 示 信 息 应 正 确系 统 若 有 语 音 提 醒 功 能,是 否 具 备 音 响 解 除 功 能调试人员签字(日期)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1 1附录 B 多功 能 火灾 疏散 指示信 息系 统验收 记录表表 B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验 收 记 录编 号:日 期: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施工单位 负责人分包单位 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工程主要设备名称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出厂日期 生产厂家 备注验收情况验收项目 验收结果在 正 常 监 视 状 态 下,火 灾 报 警 信 息 显 示 及 疏 散 指 示 灯 显 示 的内 容 应 与 其 安 装 的 楼 层(区 域)一 致模 拟 一 个 楼 层(区 域)发 生 火 灾,火 灾 报 警 信 息 显 示 及 疏 散指 示 灯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显 示 报 警 信 息,报 警 信 息 内 容 与 模 拟 的楼 层(区 域)一 致在 火 灾 报 警 状 态 下,火 灾 报 警 信 息 显 示 及 疏 散 指 示 灯 显 示 的字 体 及 图 案 交 替 显 示 的 内 容 每 次 停 滞 显 示 的 时 间 不 小 于 规定 时 间施工单位检查结果施 工 员:项 目 专 业 质 量 员: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年 月 日1 2附录 C:人 员密 集场所 划分人员密集场所包 括 医 院 的 门 诊 楼、病 房 楼,学 校 的 教 学 楼、图 书 馆、食 堂 和集 体 宿 舍,养 老 院,福 利 院,托 儿 所,幼 儿 园,公 共 图 书 馆 的阅 览 室,公 共 展 览 馆、博 物 馆 的 展 示 厅,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的 生产 加 工 车 间 和 员 工 集 体 宿 舍,旅 游、宗 教 活 动 场 所,以 及 公 众聚 集 场 所 等。公众聚集场所包 括 宾 馆、饭 店、商 场、集 贸 市 场、客 运 车 站 候 车 室(含城 市 轨 道 交 通)、客 运 码 头 候 船 厅、民 用 机 场 航 站 楼、体育 场 馆、会 堂,以 及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等。公共娱乐场所包 括 具 有 文 化 娱 乐、健 身 休 闲 功 能 并 向 公 众 开 放 的 室内 场 所,包 括 影 剧 院、录 像 厅、礼 堂 等 演 出、放 映 场所,舞 厅、卡 拉 O K 厅 等 歌 舞 娱 乐 场 所,具 有 娱 乐 功 能的 夜 总 会、音 乐 茶 座 和 餐 饮 场 所,游 艺、游 乐 场 所,保 龄 球 馆、旱 冰 场、桑 拿 浴 室 等 营 业 性 健 身、休 闲 场所(注:公 共 娱 乐 场 所 包 括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根 据 建 规 5.4.9 条 条 文 说 明,歌 舞 娱 乐 放 映游 艺 场 所 为 歌 厅、舞 厅、录 像 厅、夜 总 会、卡拉 O K 厅 和 具 有 卡 拉 O K 功 能 的 餐 厅 或 包 房、各类 游 艺 厅、桑 拿 浴 室 的 休 息 室 和 具 有 桑 拿 服 务功 能 的 客 房、网 吧 等 场 所,包 括 足 疗 店,不 包括 电 影 院 和 剧 场 的 观 众 厅(注:根 据 建 筑 设计 防 火 规 范 国 家 标 准 管 理 组 回 复(建 规 字 2 0 1 9 1 号),足 疗 店 消 防 设 计 应 按 歌 舞 娱 乐放 映 游 艺 场 所 处 理)。1 3本 标 准 用 词 说 明1 为 便 于 在 执 行 本 标 准 条 文 时 区 别 对 待,对 要 求 严 格 程 度 不 同 的 用词 说 明 如 下:1)表 示 很 严 格,非 这 样 做 不 可 的 用 词:正 面 词 采 用“必 须”,反 面 词 采 用“严 禁”;2)表 示 严 格,在 正 常 情 况 下 均 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正 面 词 采 用“应”,反 面 词 采 用“不 应”或“不 得”;3)表 示 允 许 稍 有 选 择,在 条 件 许 可 时 首 先 应 这 样 做 的 用 词:正 面 词 采 用“宜”,反 面 词 采 用“不 宜”;4)表 示 有 选 择,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 用 词,采 用“可”。2 条 文 中 指 明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写 法 为:“应 符 合 的 规 定”或“应 按 执 行”。1 4引 用 标 准 名 录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G B 1 3 4 9 52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设 置 要 求 G B 1 5 6 3 03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G B 1 7 9 4 54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 B 5 0 0 1 65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1 1 66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 B 5 0 1 6 67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G B 5 1 3 0 98 建 设 工 程 消 防 验 收 评 定 规 则 X F 8 3 61 5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规 程D B 2 3/T X X X X-2 0 2 1条 文 说 明1 6制 订 说 明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技 术 规 程 D B 2 3/T X X X X 2 0 2 1经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2 0 X X 年 X X 月 X X 日 以 第 X X 号 公 告批 准 发 布。为 使 本 标 准 达 到 科 学 性、可 操 作 性 的 目 标 要 求,编 制 组 认 真 总 结了 相 关 标 准、规 范、条 例 的 实 施 情 况,多 次 征 求 意 见,并 参 考 了 国内 外 先 进 经 验。本 标 准 涵 盖 了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由 设 计 到 验 收 的 具体 要 求,为 便 于 各 建 设 单 位、监 理 单 位、设 计 单 位、施 工 单 位 等 相关 人 员 在 使 用 本 标 准 时 能 正 确 理 解 和 执 行 本 规 定,黑 龙 江 省 住 房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编 制 组 按 章、节、条 顺 序 编 制 了 本 标 准 的 条 文 说明,对 条 文 规 定 的 目 的、依 据 进 行 了 说 明。但 是,本 条 文 说 明 不 具备 与 标 准 正 文 同 等 的 法 律 效 力,仅 供 使 用 者 作 为 理 解 和 把 握 标 准 规定 的 参 考。1 71 总 则1.0.1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是 集 中 控 制 型 消 防 应 急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的 延 伸,旨 在 对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疏 散 指 示 标 志功 能 性 进 行 扩 展,在 发 生 火 灾 时,为 人 员 疏 散 和 消 防 作 业 提 供 有 效 正确 疏 散 指 示 引 导 的 建 筑 消 防 系 统。系 统 应 用 的 合 理 设 计,即 系 统 类型 和 系 统 部 件 的 正 确 选 择、系 统 部 件 的 合 理 设 置 和 安 装、灯 具 供 配电 的 合 理 设 计 及 系 统 有 效 地 维 护 管 理,对 保 证 系 统 在 发 生 火 灾 时 能有 效 为 建、构 筑 物 中 的 人 员 在 疏 散 路 径 上 提 供 火 灾 发 生 位 置 及 当 前所 处 位 置 信 息、提 供 准 确 的 疏 散 导 引 信 息,从 而 有 效 保 障 人 员 的 安全 疏 散,都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和 意 义。1.0.2 本 条 同 时 规 定 了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信 息 系 统 的 选 用原 则。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及 建 筑 规 模 较 大 的 建、构 筑 物,这 些 场 所 普 遍具 有 建 筑 规 模 大、使 用 性 质 复 杂、火 灾 危 险 性 高、疏 散 路 径 复 杂 等特 点,发 生 火 灾 时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的 难 度 较 大。设 置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指 示 信 息 系 统 时,系 统 控 制 主 机 可 以 根 据 火 灾 发 生、发 展 及 蔓 延 情况 按 预 设 逻 辑 和 时 序 控 制 其 所 配 接 的 多 功 能 火 灾 疏 散 指 示 灯 转 入 应急 点 亮 状 态,显 示 着 火 位 置 信 息、所 处 楼 层 位 置 信 息、安 全 疏 散 方向 指 引 信 息,为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及 灭 火 救 援 提 供 正 确 的 指 示 导 引 信 息,从 而 有 效 保 障 人 员 的 快 速、安 全 疏 散;同 时,系 统 主 机 能 够 实 时 监测 其 所 配 接 灯 具、应 急 照 明 集 中 电 源、应 急 照 明 配 电 箱 或 分 配 电 装置 的 工 作 状 态,及 时 提 示 消 防 控 制 室 的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对 存 在 故障 的 系 统 部 件 进 行 维 修、更 换,以 确 保 系 统 在 火 灾 等 紧 急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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