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7 3.0 2 0C C S D 1 0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3 1 5 3 2 0 2 2固 体 矿 产 绿 色 勘 查 技 术 规 范2 0 2 2-0 3-0 3 发 布 2 0 2 2-0 4-0 2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2 3/T 3 1 5 3 2 0 2 2I目 次前 言.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24.1 目 的 任 务.24.2 基 本 要 求.25 绿 色 勘 查 方 案.36 场 地 建 设.36.1 施 工 场 地 建 设.36.2 办 公 生 活 场 地 建 设.47 道 路 修 建.48 勘 查 施 工.48.1 测 量.48.2 地 球 物 理 勘 查.48.3 地 球 化 学 勘 查.58.4 槽 探(剥 土)、浅 井.58.5 坑 道.68.6 钻 探.69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控 制.71 0 生 态 环 境 恢 复.81 0.1 场 地 清 理.81 0.2 场 地 恢 复.81 0.3 复 垦 复 绿.81 1 绿 色 勘 查 管 理.91 2 资 料 管 理 及 报 告 编 写.9附 录 A 绿 色 勘 查 方 案 提 纲.1 0A.1 封 面 及 扉 页 格 式.1 0A.2 固 体 矿 产 绿 色 勘 查 方 案 编 写 提 纲 及 要 求.1 0A.3 总 体 方 案 中 绿 色 勘 查 章 节 内 容.1 4附 录 B 绿 色 勘 查 工 作 报 告 提 纲.1 5B.1 封 面 及 扉 页 格 式.1 5B.2 固 体 矿 产 绿 色 勘 查 工 作 报 告 编 写 提 纲.1 5B.3 地 质 报 告 中 绿 色 勘 查 章 节 内 容.1 6D B 2 3/T 3 1 5 3 2 0 2 2I I附 录 C 绿 色 勘 查 用 表 格.1 7参 考 文 献.2 3D B 2 3/T 3 1 5 3 2 0 2 2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部 分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自 然 资 源 厅、黑 龙 江 省 自 然 资 源 调 查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李 宝 民 马 江 水 金 哲 岩 易 亚 东 石 晓 磊 孙 志 涛 付 砚 苑 立 清 付 钰 曹 亚 新 黄春 辉 刘 祥 旭 李 文 龙 丁 健 刘 海 洋 李 博 文 吕 明 奇D B 2 3/T 3 1 5 3 2 0 2 21固 体 矿 产 绿 色 勘 查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固 体 矿 产 绿 色 勘 查 的 总 则、绿 色 勘 查 方 案、场 地 建 设、道 路 修 建、勘 查 施 工、生 态 环境 影 响 控 制、生 态 环 境 恢 复、绿 色 勘 查 管 理、资 料 管 理 及 报 告 编 写 的 基 本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固 体 矿 产 勘 查 的 各 阶 段。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3 0 9 6-2 0 0 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 5 0 0 5-2 0 1 0 钻 井 液 材 料 规 范G B 8 9 7 8-1 9 9 6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 B/T 1 8 5 9 9-2 0 2 0 一 般 工 业 固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 B 5 0 8 6 9-2 0 1 3 生 活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处 理 技 术 规 范(附 条 文 说 明)A Q 2 0 0 4-2 0 0 5 地 质 勘 探 安 全 规 程D Z/T 0 1 4 1-1 9 9 4 地 质 勘 查 坑 探 规 程D Z/T 0 2 2 7-2 0 1 0 地 质 岩 心 钻 探 规 程D Z/T 0 3 7 4-2 0 2 1 绿 色 地 质 勘 查 工 作 规 范D B 5 2/T 1 4 3 3-2 0 1 9 贵 州 省 固 体 矿 产 绿 色 勘 查 技 术 规 范E J/T 9 9 5-1 9 9 6 放 射 性 矿 产 资 源 坑 探 规 程T D/T 1 0 3 6-2 0 1 3 土 地 复 垦 质 量 控 制 标 准T D/T 1 0 4 8-2 0 1 6 耕 作 层 土 壤 剥 离 利 用 技 术 规 范T/C M A S 0 0 0 1-2 0 1 8 中 国 矿 业 联 合 会 绿 色 勘 查 指 南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绿 色 勘 查 g r e e n g e o l o g i c a l s u r v e y a n d m i n e r a l e x p l o r a t i o n在 地 质 勘 查 全 过 程 中,落 实 绿 色 发 展 理 念,通 过 运 用 高 效、环 保 的 方 法、技 术、工 艺 和 设 备 等,减少 或 避 免 对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并 对 环 境 扰 动 进 行 修 复,实 现 地 质 勘 查、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治 理、勘 地 和 谐 的 勘 查 模 式。来 源:D Z/T 0 3 7 4-2 0 2 1,定 义 3.1 3.2表 土 层 T o p s o i lD B 2 3/T 3 1 5 3 2 0 2 22土 壤 剖 面 的 上 层,植 物 根 系 密 集,含 有 较 多 的 腐 殖 质。在 耕 作 土 壤 中 为 耕 作 层、犁 底 层 和 心 土 层 的上 部,在 自 然 土 壤 中 为 腐 殖 质-淋 溶 层。表 土 层 的 厚 度 一 般 为 2 0 c m 4 0 c m。来 源:T D/T 1 0 4 8-2 0 1 6,3.1.有 修 改 3.3腐 殖 土 H u m u s s o i l由 森 林 中 表 层 树 木 的 枯 枝 残 叶 经 过 长 时 期 腐 化 发 酵 而 成。3.4草 皮(层)S o d土 壤 剖 面 上 部 近 地 表 处,自 然 状 态 下 由 草 本 植 物 活 体 及 残 体 所 构 成 的 紧 实 的 土 壤 有 机 质 层。3.5寒 地 黑 土(层)C o l d b l a c k s o i l寒 温 带 湿 润 半 湿 润 地 区 草,原 始 草 甸 植 被 下,发 育 的 具 深 厚 均 腐 殖 质 层 的 高 寒 黑 色 土 壤。母 质 多 为黄 土 状 粘 质 沉 积 物,通 体 无 石 灰 反 应。黑 土 土 层 深 厚,黑 灰 色 腐 殖 质 厚 3 0-1 0 0 c m,表 土 有 机 质 含 量 一 般3-6%,高 者 1 0%以 上,屑 粒 至 团 粒 状 结 构。剖 面 中 无 钙 积 层,但 可 见 小 铁 锰 结 核 与 灰 白 色 硅 粉。土 壤 交换 总 量 和 盐 基 饱 和 度 均 高,是 一 种 高 肥 力 土 壤,现 大 多 开 垦 为 农 地。3.6生 态 环 境 恢 复 E c o l o g i c a l r e s t o r a t i o n对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过 程 中 造 成 的 各 类 生 态 破 坏 和 环 境 污 染 采 取 人 工 促 进 措 施,依 靠 生 态 系 统 的 自 我 调节 能 力 与 自 组 织 能 力,逐 步 恢 复 与 重 建 其 生 态 功 能。来 源:T D/T 1 0 4 8-2 0 1 6,3.5 定 义 3.7勘 查 场 地 E x p l o r a t i o n s i t e为 满 足 勘 查 工 作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及 环 保 需 要,临 时 占 用 及 平 整 的 施 工 场 地,简 称 场 地。包 括 施 工 操 作场 地 及 其 附 属 设 施、临 时 建 筑 物 场 地。4 总 则4.1 目 的 任 务勘 查 中 以 相 关 法 律 法 规、技 术 标 准 为 指 导,以 资 源 环 境 类 标 准 为 准 绳,运 用 有 效 的 找 矿 手 段、方 法,采 用 新 设 备、新 工 艺,在 完 成 地 质 找 矿 目 标 的 同 时,因 地 制 宜 地 采 取 一 系 列 优 化、防 护、限 制 和 恢 复 治理 措 施,使 勘 查 活 动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扰 动 最 小 化。4.2 基 本 要 求4.2.1 部 署、论 证 地 质 勘 查 项 目 时,应 避 让 自 然 保 护 区、重 要 水 源 地、重 要 旅 游 区、重 要 地 质 遗 迹、文 物 保 护 区、重 要 建 构 筑 物、保 护 性 动 植 物 等 边 界 范 围。4.2.2 依 据 工 作 实 际,可 独 立 编 写 绿 色 勘 查 方 案(参 照 附 录 A)和 绿 色 勘 查 工 作 报 告(参 照 附 录 B);也 可 在 勘 查 项 目 总 体 实 施 方 案(或 地 质 报 告)中 增 加 绿 色 勘 查 章 节,完 善 实 施 方 案 和 成 果 报 告。4.2.3 施 工 前,勘 查 单 位 应 建 立 绿 色 勘 查 组 织 机 构。4.2.4 应 结 合 自 然 条 件 及 安 全 文 明、环 境 保 护 等 管 理 要 求,因 地 制 宜 修 筑 道 路 及 施 工 场 地,最 大 限 度地 减 少 对 土 地、植 被、景 观 的 扰 动。4.2.5 钻 探 场 地 建 设(场 地 平 整、修 筑 地 基)按 D Z/T 0 2 2 7-2 0 1 0,5.2.1 和 5.2.2 执 行;坑 探 场 地 建 设D B 2 3/T 3 1 5 3 2 0 2 23按 A Q 2 0 0 4-2 0 0 5,1 1.3、1 1.4、1 1.5 执 行。在 钻 探 场 地 内 和 坑 探 两 侧 铺 设 土 工 布,在 场 地 周 边 设 置 隔 离防 护 网,在 钻 探 操 作 区 铺 设 防 滑 钢 网。4.2.6 在 林 区 及 草 地 施 工 时,应 做 好 运 输 道 路、施 工 场 地 及 周 边 火 灾 风 险 评 估,加 强 人 员 和 设 备 管 控,预 防 森 林、草 地 火 灾 事 故 发 生。4.2.7 宜 采 用 以 钻 代 槽、浅 钻 定 位、三 维 物 探 技 术、航 空 遥 感 技 术 等 新 技 术、新 方 法、新 工 艺,减 少对 生 态 环 境 的 扰 动。4.2.8 应 对 道 路 修 筑 及 施 工 时 形 成 的 边 坡、土 石 堆 做 好 支 护 和 拦 挡,减 少 土 石 占 地 面 积。4.2.9 绿 色 勘 查 道 路 修 建 及 场 地 施 工 应 有 详 细 的 施 工 记 录(参 照 附 录 C);施 工 和 恢 复 前 后 应 统 一 视 角、统 一 参 照 物(标 志 明 显 易 于 识 别)拍 摄 影 像 资 料 留 存。5 绿 色 勘 查 方 案5.1 绿 色 勘 查 方 案 应 结 合 施 工 区 现 状,至 少 包 括 节 地 措 施、施 工 场 地 污 染 防 治、环 保 措 施、恢 复 治 理等 内 容。5.2 绿 色 勘 查 方 案 编 写 前,应 对 施 工 区 的 自 然 条 件、生 态 环 境 状 况、危 险 源 等 进 行 调 查 识 别,对 勘 查活 动 可 能 造 成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及 程 度 进 行 预 判 和 分 析;充 分 收 集 施 工 区 自 然 保 护 区、水 源 地、旅 游 区、地 质 遗 迹、人 文 遗 迹、林 地 属 性、土 地 类 别、交 通 道 路(含 公 路、林 班 道、林 间 道、防 火 路、农 用 道)、水 系、建 构 筑 物 与 居 民 点 分 布 等 资 料;在 采 用 高 分 辨 率 遥 感 图 像 解 译 基 础 上,实 地 踏 勘,确 定 野 外 驻 地、运 输 道 路、施 工 场 地,并 作 为 项 目 实 施 设 计 内 容 的 一 部 分。宜 采 用 遥 感、无 人 机、“互 联 网+”、大 数据、人 工 智 能 等 现 代 技 术 手 段 为 设 计 和 施 工 提 供 必 要 的 技 术 服 务。5.3 绿 色 勘 查 方 案 应 依 据 勘 查 区 的 自 然 地 理 条 件、人 文 条 件、勘 查 程 度、勘 查 规 范 选 择 适 合 的 勘 查 手段,优 选 绿 色 环 保 的 绿 色 勘 查 设 备 或 勘 查 工 艺;宜 采 用 有 效 替 代 或 减 少 槽 探、坑 道、浅 井 等 破 坏 面 积 较大 的 勘 查 技 术 手 段;宜 采 用 组 合 式、便 携 式 模 块 化 设 备,宜 采 用“一 基 多 孔”“一 孔 多 支”定 向 钻 探、坑 内 钻 探 等 先 进 技 术 和 工 艺,宜 采 用 环 保 泥 浆 等 新 材 料,减 少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生 态 的 破 坏。5.4 绿 色 勘 查 方 案 应 优 选 工 作 手 段,优 化 工 程 布 设,确 定 施 工 方 式、运 输 方 式,减 少 开 挖 土 方 量、场地 平 整、新 修 道 路 长 度 和 宽 度 等 临 时 占 地 面 积。5.5 施 工 前 或 施 工 中,如 总 体 勘 查 方 案 补 充 或 调 整,绿 色 勘 查 内 容 应 同 时 调 整。5.6 绿 色 勘 查 方 案 应 将 绿 色 勘 查 工 作 的 组 织 管 理、预 防 控 制 和 恢 复 治 理 的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分 别 体 现。6 场 地 建 设6.1 施 工 场 地 建 设6.1.1 探 矿 工 程 场 地 设 置,应 满 足 地 质 目 的 要 求。在 允 许 调 整 工 程 位 置 范 围 内,有 林 区 优 先 选 择 无 植被、植 被 稀 少、林 木 闭 郁 度 低 或 容 易 恢 复 的 位 置;黑 土 农 田 区 优 先 选 择 平 整、坡 度 小、不 易 形 成 泥 石 流、滑 坡 等 地 质 灾 害 地 段;(荒)草 地 等 生 态 脆 弱 区 优 先 选 择 开 挖 面 积 小 的 地 段。6.1.2 场 地 施 工 应 减 少 植 被 及 农 作 物 损 毁。特 殊 条 件 下,宜 将 可 移 植 的 树 木 移 植。6.1.3 场 地 施 工 剥 离 的 表 土(含 腐 殖 土、寒 地 黑 土 层),应 装 袋 或 集 中 收 集 存 放,作 为 施 工 结 束 后 的 恢复 用 土。需 外 运 土 石 应 按 指 定 位 置 堆 放。6.1.4 施 工 场 地 剥 离 的 草 皮(层)应 切 块 集 中 存 放,水 份 不 足 时 应 定 期 浇 水 养 护,完 工 后 恢 复 原 貌。6.1.5 勘 查 场 地 建 设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及 环 保 设 施 齐 备,相 关 管 理 制 度、图 表 及 标 牌 齐 全、规 范、醒 目。D B 2 3/T 3 1 5 3 2 0 2 246.1.6 应 依 据 工 作 需 要、设 备 安 全、勘 查 手 段 确 定 施 工 场 地 平 整 方 案。控 制 场 地 面 积,减 少 开 挖 土 石方 量。6.1.7 场 地 平 整 剥 离 物 分 类 存 放:寒 地 黑 土 层,土 方 量 较 小 时,装 入 可 降 解 的 编 织 袋 集 中 堆 放 或 做 边 坡 围 挡;土 方 量 较 大、地形 较 陡、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时,可 将 黑 土 堆 放 于 附 近 平 缓 地 段 的 土 工 布 上,集 中 管 理;无 法 避 让 的 果 树、林 木 宜 人 工 移 植 养 护,无 法 移 植 的 在 取 得 行 政 部 门 许 可 或 林 权 人 同 意 后 按要 求 赔 偿、采 伐;倒 石 堆、流 石 滩、基 岩 裸 露 或 半 裸 露 区、生 态 脆 弱 的 牧 草 区 等 场 地 平 整 开 挖 时,应 选 择 大 块碎 石 砌 筑 边 坡、小 块 及 杂 土 压 实;风 成 砂 地、砂 砾 石 边 坡 区,应 将 砂 土、砂 砾 石 等 装 入 可 降 解 的 编 织 袋 做 边 坡 围 挡。6.1.8 易 拆 装 便 携 式 钻 机 优 选 悬 空 搭 建 机 台。6.2 办 公 生 活 场 地 建 设6.2.1 勘 查 工 程 项 目 部 办 公 及 生 活 驻 地,除 特 殊 情 况 需 新 建 临 时 营 地 外,宜 就 近 租 用 当 地 居 民 房 屋 或公 共 建 筑 物。6.2.2 临 时 办 公 及 生 活 驻 地、附 近 无 居 民 或 公 共 建 筑 的 边 远 地 区 需 新 建 办 公 及 生 活 营 地 时,应 选 择 对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的 区 域,采 用 活 动 板 房、简 易 帐 篷,或 者 采 用 架 空 建 设。7 道 路 修 建7.1 进 场 道 路 优 选 可 利 用 的 公 路、村 道、田 间 道、林 间 道 等。新 修 建 临 时 道 路 要 规 划 好 行 车 路 线,应避 让 环 境 敏 感 目 标。7.2 在 保 证 施 工 安 全 和 质 量 的 前 提 下,临 时 道 路 修 筑 应 减 少 占 用 土 地;开 挖 的 草 皮、腐 殖 质 层、土 壤层 参 照 6.1.2、6.1.3、6.1.4 执 行。7.3 道 路 修 建 应 避 免 堵 塞、充 填 自 然 排 水 通 道。视 情 况 采 取 修 筑 截、排 水 沟、挡 墙、覆 盖 土 工 布、压实 等 措 施,预 防 因 施 工 可 能 引 发 的 水 土 流 失、崩 塌、滑 坡 等 地 质 灾 害。7.4 严 格 控 制 道 路 宽 度,以 设 备 安 全 运 输 需 要 为 基 本 要 求,优 选 单 行 道 路,分 段 设 置 会 车 区,分 段 设置 安 全 指 示 牌。7.5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冬 季 修 路 以 自 然 压 实、铺 垫 为 主。8 勘 查 施 工8.1 测 量8.1.1 测 量 基 站 在 满 足 仪 器 安 放 及 人 员 操 作 需 求 的 基 础 上,应 选 择 无 植 被 或 植 被 稀 少 的 位 置。8.1.2 宜 采 用 先 进 测 量 仪 器、设 备 和 方 法 开 展 测 量 工 作,减 少 砍 伐 树 木 和 压 占 破 坏 土 地 植 被。8.1.3 作 业 时 应 使 用 环 保 材 料 标 记 点 位。因 作 业 产 生 的 废 纸、金 属、玻 璃、塑 料 袋(瓶)、包 装 袋 等垃 圾 和 废 电 池、化 学 试 剂 等 有 害 废 弃 物 应 带 回 驻 地,分 类 处 置,避 免 污 染 环 境。8.2 地 球 物 理 勘 查8.2.1 物 探 场 地 应 选 择 无 植 被 或 植 被 稀 少 的 位 置。8.2.2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选 择 合 适 的 物 探 设 备 仪 器 及 施 工 方 法。在 满 足 勘 查 规 范 要 求 的 前 提 下,宜 采 用 新D B 2 3/T 3 1 5 3 2 0 2 25型、轻 型 物 探 设 备 施 工,减 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8.2.3 物 探 设 备 施 工 使 用 油 料 及 有 害 物 质,其 存 储 的 地 面 应 铺 设 防 渗 土 工 布,防 止 油 料、有 害 化 学 物质 等 发 生 滴 漏、泼 洒 现 象。8.2.4 施 工 时,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预 防 物 探 设 备 震 动、噪 声、以 及 放 射 性 物 质 等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8.3 地 球 化 学 勘 查8.3.1 化 探 测 点 及 取 样 点 在 设 计 允 许 误 差 范 围 内,选 择 无 植 被 或 植 被 稀 少 的 位 置,减 少 对 土 地、植 被的 扰 动。8.3.2 化 探 施 工 的 浅 孔、浅 坑 应 避 让 树 木,草 皮、表 土 层、残 坡 积 土 层,开 挖 后 分 别 放 置 于 土 工 布 上,边 挖 边 在 坑 底 及 附 近 做 好 标 记,并 按 顺 序 及 时 回 填。每 个 取 样 点 挖 坑、取 样、回 填 等 均 要 带 有 相 应 标 物、标 志 号、标 尺 的 照 片 或 视 频,坑 底 标 志 物 应 有 明 显 的 质 检 标 志 号。8.3.3 应 依 据 地 质 需 要 优 选 扰 动 小、占 地 面 积 小 的 取 样 设 备(锹、镐、洛 阳 铲、人 力 冲 击 取 样 钻)或 小型 快 速 取 样 钻(浅 层 取 心 钻 机、潜 孔 取 样 钻)。8.4 槽 探(剥 土)、浅 井8.4.1 槽 探(剥 土)施 工 宜 采 用 人 工 挖 掘。在 满 足 环 保 和 地 质 要 求 前 提 下,可 选 用 影 响 宽 度 小 的 机 械设 备 施 工。8.4.2 在 满 足 地 质 勘 查 目 的 前 提 下,应 控 制 槽 探 施 工 规 格,宜 采 用 浅 钻、潜 孔 取 样 钻、小 角 度 钻 代 替槽 探 技 术,减 少 对 土 壤 和 植 被 的 扰 动:取 水 方 便 的 天 然 林 区、(荒)草 地 宜 采 用 小 型 岩 心 浅 钻、小 角 度 钻 代 替 槽 探。取 水 困 难、缺 水 的 天 然 林 区、(荒)草 地、荒 漠 等 宜 采 用 小 型 潜 孔 锤 系 列 取 样 钻、小 角 度 钻代 替 槽 探。黑 土 发 育 的(荒)草 地、农 用 地 宜 采 用 小 角 度 钻 探 及 一 基 多 孔、一 孔 多 支 技 术 代 替 槽 探。8.4.3 为 解 决 重 要 地 质 问 题 布 设 的 长 槽,应 在 充 分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精 准 布 设。探 槽 两 壁 边 坡 角、槽 底 规格 按 A Q 2 0 0 4-2 0 0 5 中 1 1.2.1 条 执 行。8.4.4 施 工 开 挖 的 表 土、岩 土、岩 石 堆 放 按 A Q 2 0 0 4-2 0 0 5 中 1 1.3.2 条 执 行。依 据 地 形 地 貌 关 系 确 定 合理 的 开 挖 方 式、土 工 垫 布 铺 设 方 式,必 要 时 设 置 挡 土 墙 和 防 护 网。8.4.5 槽 探(剥 土)施 工 应 按 自 上 而 下 顺 序 开 挖,并 做 好 沟 槽 边 坡 安 全 管 护,边 坡 处 理 按 A Q 2 0 0 4-2 0 0 5,1 1.2.1 条 执 行,及 时 清 除 松 散 土 石,对 不 稳 定 边 坡 两 壁 应 及 时 进 行 支 护。开 挖 出 的 土 石 按 顺 序 分 层 堆放 在 土 工 布 上,工 程 结 束 后 及 时 逆 序 回 填,土 工 布 可 二 次 使 用 或 合 理 销 毁。8.4.6 在 斜 坡 汇 水 面 大、坡 度 较 大 或 易 受 洪 水 冲 刷 的 农 田 区,应 在 槽 探(剥 土)工 程 槽 头 坡 顶 部 分 修筑 截 水 沟,预 防 沟 槽 及 其 开 挖 土 石 遭 受 洪 流 冲 蚀。8.4.7 在 草 皮 发 育 的 天 然 林 区,应 将 草 皮(层)切 块、单 独 堆 放;草 皮(层)不 发 育 地 段,腐 植 土 层(或无 法 分 开 的 表 土)单 独 堆 放 或 装 袋 保 存;残 坡 积 层 及 基 岩 碎 石 放 置 应 减 少 占 地 面 积。8.4.8 坡 度 较 大 的 天 然 林 区,开 挖 的 土 石 应 分 层 装 袋,或 设 置 防 护 网、隔 挡、布 设 土 工 布。8.4.9 探 槽 经 地 质 观 测、编 录 及 采 样、验 收 等 工 作 结 束 后,不 需 保 留 的 探 槽 应 及 时 逆 序 回 填 压 实,并保 留 回 填 前 后 的 探 槽 照 片;确 需 临 时 保 留 的 探 槽 应 设 立 明 显 标 识,做 好 围 挡 设 施,防 止 人 畜 误 入,造 成伤 害。8.4.1 0 寒 地 黑 土(层)发 育 区,黑 土 层 开 挖、处 理 除 符 合 8.4.1 8.4.8 的 要 求 外,上 覆 腐 殖 土、黑 土,下 伏 表 土 层,禁 止 混 装 或 混 放,按 不 同 层 位 单 独 装 袋、单 独 存 放、集 中 管 理,以 防 流 失 或 丢 失,待 槽 探工 作 结 束 后,逆 序 恢 复。D B 2 3/T 3 1 5 3 2 0 2 268.4.1 1 浅 井 分 为 小 圆 井 和 方 井,以 取 样 为 目 的 的 浅 井 宜 使 用 浅 钻、小 型 潜 孔 锤 系 列 取 样 钻 施 工。浅 井场 地 的 选 择 参 照 6.1.1 执 行。8.4.1 2 浅 井 深 度 小 于 2 0 m,断 面 规 格 及 使 用 条 件 应 按 A Q 2 0 0 4-2 0 0 5 中 1 1.2 执 行。8.4.1 3 岩 石 硬 度 小 于 4 级、且 深 度 较 小 的 浅 井,宜 采 用 人 工 开 挖,并 对 不 稳 定 井 壁 进 行 临 时 支 护;岩 石 硬 度 大、人 工 开 挖 困 难 的 浅 井,可 采 用 扰 动 较 小 的 机 械 施 工 方 式,但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预 防 施 工 震动、噪 声 等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8.4.1 4 浅 井 施 工,开 挖 的 腐 植 土、草 皮(层)按 8.4.5、8.4.7、8.4.8 要 求 堆 放。需 要 时 可 将 装 好 扎紧 的 土 袋 按 顺 序 堆 码 于 井 口 外 3 m 8 m 外,用 作 挡 土 墙,其 上 铺 好 土 工 布,用 于 堆 放 岩 土 和 碎 石。避 免任 意 堆 放 形 成 泥 石 流 灾 害 及 增 加 土 地 植 被 的 压 占 面 积。8.4.1 5 浅 井 施 工 现 场 应 设 置 安 全 护 栏 和 警 戒 围 栏、警 示 标 志。井 口 施 工 操 作 区 应 铺 设 防 滑 及 防 渗 材 料。不 施 工 时,井 口 应 进 行 安 全 覆 盖,防 止 坠 落 事 故。8.4.1 6 寒 地 黑 土 层 发 育 区 浅 井 施 工,表 土 开 挖、处 理 方 法 参 照 8.4.1 0 执 行。8.4.1 7 浅 井 经 地 质 观 测、编 录 及 采 样、验 收 等 工 作 结 束 后,应 按 照 规 定 顺 序 自 下 而 上 进 行 回 填 压 实。应 保 留 回 填 前 后 照 片。8.5 坑 道8.5.1 在 满 足 坑 道 运 输 和 地 质 勘 查 目 的 条 件 下,应 控 制 坑 道 施 工 断 面 规 格,并 做 好 各 类 切 填 边 坡 及 开挖 巷 道 支 护 管 理,确 保 安 全 稳 定。8.5.2 坑 道 爆 破 施 工 应 按 D Z/T 0 1 4 1-9 4,1 3.1.5、1 3.1.6、1 3.1.7 执 行。8.5.3 坑 道 施 工 挖 出 的 土 石 应 集 中 堆 放,陡 坡 场 地 应 采 取 坡 脚 防 护 和 拦 挡 措 施,土 石 堆 放 地 宜 避 让 冲沟、河 流 影 响 区 域,减 少 施 工 压 占,防 止 形 成 滑 坡、坍 塌 及 泥 石 流 等。坑 道 排 土 石 量 较 大 时 保 留 安 全 平台,避 免 泥 石 流 或 滑 塌 等 地 质 灾 害 发 生。8.5.4 施 工 产 生 的 废 水 废 液,应 通 过 排 水 沟、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回 收 利 用;需 要 外 排 的,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按 G B 8 9 7 8-1 9 9 6,4.2.2 执 行。8.5.5 油 料 存 放 和 使 用 场 地、易 被 油 料、废 浆、废 水 污 染 区 域 的 地 面 和 存 储 坑 池、沟 槽 等 地 段,应 铺设 厚 度 大 于 等 于 3 m m 的 防 渗 材 料;废 油、废 液 应 集 中 存 放 管 理。可 回 收 利 用 的,按 再 生 资 源 处 置。8.5.6 施 工 废 料、生 活 垃 圾 等,应 及 时 分 类 处 置。数 量 较 大 时 可 外 运 或 转 交 第 三 方 专 业 公 司 协 议 处 理。8.5.7 坑 道 通 风 和 防 尘 按 D Z/T 0 1 4 1-9 4,1 4.1、1 4.2 执 行。8.5.8 施 工 现 场 不 应 燃 烧 油 类 物 质、化 学 物 质、杂 物 等,以 免 产 生 烟 尘、废 气 及 其 他 污 染 物 造 成 二 次污 染。8.5.9 施 工 产 生 的 突 发 噪 声 应 符 合 G B 3 0 9 6-2 0 0 8,5.4 的 要 求。8.5.1 0 坑 探 达 到 地 质 目 的,结 束 编 录、采 样 工 作 后,应 按 充 填 法 回 填,恢 复 地 貌,并 保 存 回 填 前 后 的照 片;特 殊 情 况 下,上 报 主 管 部 门 审 批,获 准 保 留 的 坑 探 工 程 应 撤 走 所 有 设 备,彻 底 清 除 污 染 物,及 时封 闭 坑 道 口,设 立 警 示 牌,避 免 造 成 地 下 水 污 染 等 环 境 影 响 和 安 全 事 故。8.5.1 1 坑 道 施 工 结 束 后,发 生 有 毒 有 害 地 下 水 排 出 地 表 的,应 采 取 必 要 的 止 水 措 施,保 障 水 环 境 安 全。8.5.1 2 放 射 性 矿 产 坑 探 施 工 应 按 E J/T 9 9 5-1 9 9 6,6.1、6.2、6.3 执 行。8.5.1 3 以 控 制 矿 体 为 目 的 的 坑 探 工 程,宜 使 用 水 平 钻、小 角 度 钻 代 替 坑 探 施 工。宜 采 用 一 基 多 孔 的 工艺,多 方 位 综 合 控 制 矿 体 的 空 间 位 置。8.6 钻 探8.6.1 钻 探 设 备 选 择,应 在 满 足 地 质 目 的 前 提 下,优 先 采 用 模 块 化 的 便 携 式 探 矿 设 备。逐 步 推 广 使 用D B 2 3/T 3 1 5 3 2 0 2 27小 角 度 钻 探 代 替 长 槽 及 坑 探;浅 层 取 样 钻 等 代 替 点 槽、浅 井、人 工 地 质 观 测 点 工 程。8.6.2 设 备 优 选 全 液 压 便 携 式 钻 探 设 备,合 理 缩 减 钻 探 施 工 场 地 面 积。8.6.3 施 工 现 场 的 岩 心 棚、材 料 设 备 库、休 息 室、办 公 生 活 房 屋、厕 所 等 临 建 设 施 采 用 便 于 拆 卸 安 装、可 重 复 利 用 的 构 件 式 组 合 搭 建,标 准、统 一 布 置 规 范、整 齐。8.6.4 钻 探 场 地 需 开 挖 沟 槽 等 附 属 工 程 时,综 合 考 虑 地 形 因 素 确 定 开 挖 方 式、表 土 残 坡 积 土 堆 放 方 式,按 顺 序 开 挖 堆 放,同 时 做 好 防 渗,施 工 结 束 后 恢 复 原 貌。8.6.5 钻 探(钻 井)施 工 场 地 应 设 置 排 水 沟,确 保 现 场 无 低 洼 积 水。若 施 工 机 场 边 坡 上 方 汇 水 面 大 或位 于 冲 沟 附 近,应 设 置 截 水 沟。8.6.6 钻 探 施 工 场 地 平 整 后,应 在 机 台 周 围 操 作 场 地 上 铺 设 防 渗 土 工 布 和 防 滑 格 栅 网。8.6.7 冬 季 钻 探 施 工 时,便 携 式 设 备 机 台 宜 悬 空 搭 建,取 暖 设 备、供 水 设 备 除 应 满 足 生 产 要 求 外,应符 合 环 保 要 求。8.6.8 钻 进 液 循 环 系 统 场 地,清 水 池 浆 液 池 及 废 浆 液 池 可 与 钻 进 施 工 机 场 分 别 布 置,其 开 挖 容 积 应 按钻 孔 深 度 计 算,不 宜 小 于 钻 孔 容 积 的 2 倍。宜 采 用 可 重 复 利 用 的 人 造 泥 浆 池。8.6.9 施 工 前,应 充 分 收 集 区 域 水 工 环 地 质 资 料,研 究 目 标 矿 种 及 钻 遇 地 层 可 能 存 在 的 污 染 元 素,并对 可 能 的 污 染 地 层、矿(化)层 进 行 封 闭 等 防 污 染 处 理。8.6.1 0 钻 探 施 工 时,因 地 制 宜 选 用 定 向 钻 探、绳 索 取 心 金 刚 石 钻 进、冲 击 回 转 钻 进、空 气 潜 孔 钻 进、不 提 钻 换 钻 头 等 施 工 方 法。除 浅 表 层 开 孔 外,宜 采 用 金 刚 石 绳 索 取 心、双 层 管 或 三 层 管 钻 进 技 术 工 艺。8.6.1 1 钻 探 冲 洗 液 应 采 用 无 固 相 或 低 固 相 的 优 质 环 保 浆 液。浆 液 材 料 及 处 理 剂 应 具 备 无 毒、无 害,可自 然 降 解 性 能,并 应 符 合 G B/T 5 0 0 5-2 0 1 0 的 规 定。8.6.1 2 在 土 层 钻 进 时 冲 洗 液 宜 采 用 清 水 钻 进 或 无 水 钻 进,并 采 用 实 管 护 壁。8.6.1 3 施 工 过 程 中 发 现 孔 内 冲 洗 液 严 重 漏 失 和 施 工 现 场 周 边 泉 点 的 水 质、水 量、颜 色 有 变 化 时,应 分析 原 因,确 认 漏 失 层(段),并 采 用 环 保 材 料 堵 漏 或 下 入 套 管 等 方 法 进 行 封 堵;当 发 现 孔 内 涌 水 时,应对 钻 孔 中 接 触 的 承 压 水 进 行 控 制,避 免 不 同 含 水 层 间 的 交 叉 污 染。8.6.1 4 钻 探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废 水 无 法 循 环 利 用 的,排 放 应 达 到 G B 8 9 7 8-1 9 9 6 要 求,以 免 污 染 土 壤 和 地表(下)水。8.6.1 5 钻 探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沉 渣、废 浆 应 设 置 专 用 存 储 池,并 按 照 G B 1 8 5 9 9-2 0 2 0 要 求 沉 淀 和 固 化 处 理;未 达 到 要 求 的 严 禁 向 外 排 放。泥 浆 量 较 大 的 钻 孔 和 易 污 染 土 壤、地 下 水 的 重 金 属 钻 孔,废 弃 物 自 处 理 无法 达 到 G B 1 8 5 9 9-2 0 2 0 要 求 时,应 转 交 第 三 方 专 业 公 司,通 过 协 议 委 托 其 固 化 或 集 中 处 理。8.6.1 6 钻 探 施 工 现 场 不 应 燃 烧 易 产 生 烟 尘、有 毒 有 害 废 气 的 油 类 物 质、化 学 物 品 及 其 他 物 料。8.6.1 7 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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