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修复技术规程DB45/T223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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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 30.99 CCS Z 04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45/T 22342020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 修复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ecological environ ment remediation for drinking water sources in lake reservoirs 2020-12-28发布 2021-01-31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45/T 2 23 4 20 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 B/T 1.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本文件由广西水污染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宣贯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桂林理工大学、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 究院、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白少元、王荣华、游少鸿、汪义杰、邓振贵、刘宇辉、欧文昌、阳幼生、王绍旭、许丹丹、张亚楠、刘立恒、李金城、刘克文、刘良、骆杰、莫虎、唐向阳、符明明、刘辉利、张琴、高续涛、梁元发、谢熊祥、李丽、李林杰、王俊艺、王凌波。DB 45/T 2 23 4 20 20 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修复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流程、生态环境调查、修复技术方案、工程实 施、维护与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修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3 83 8 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 72 96 中国土壤分 类与代码 GB/T 2 10 10 土地利用现 状分类 GB/T 2 69 03 水源涵养林 建设规范 GB/T 3 07 43 赤潮灾害处 理技术指南 GB 5 00 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 01 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 02 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 03 3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GB/T 5 03 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 04 3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 5 05 94 水 功能区划分标准 GB 5 07 07 河 道整治设计规范 CJ J 32 含藻 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CJ/T 3 55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HJ/T 9 1 地 表水和污水 监测技术规范 HJ 3 38 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技术规范 HJ/T 4 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 志技术要求 HJ 4 97 畜禽 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 74 农村 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7 10.7 生 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 HJ 7 10.8 生 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HJ 7 10.1 2 生 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 HJ 7 73 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 2 00 5 人 工 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SL 1 7 疏浚 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 DB 45/T 2 23 4 20 20 2 SL 2 19 水 环境 监 测规范 SL 2 77 水 土保 持监 测技术规程 SL 3 95 地 表水 资 源质量 评价 技术规程 SL 5 75 水 利水电工程水土保 持 技术规范 SL 7 33 内 陆 水 域浮 游 植物监 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dr in ki ng wat er so ur ces in la ke r es er vo irs 提 供居民 生 活及 公 共服务 用水的湖 泊、水库型 取 水水 域 和 密切相关 的 陆域。3.2 生态环境修复 e co lo gic al en vi ron me nt re med ia ti on 对水生态 系统停止 人 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 力,依靠 生态 系统 的 自我 调节 能 力与 自我组织能 力 使 其 向有 序 的方向 进行演 化,或者 利用生态 系统 的 自我恢 复 能 力,辅以 人工 措 施,使遭到破坏 的生态 系统逐 步恢 复 或使 生态 系统 向良性 循 环方向发 展。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d rin ki ng wa ter so ur ce p ro te ct io n a re a 指 为 防 止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 证 水源水质而 划 定,并要 求加以特殊 保护的 一 定范 围 的水 域 和 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 为一级 保护区和 二级 保护区,必要 时 可 在 保护区外 划 分准保护区。3.4 陆域环境 la nd ar ea e nv ir on me nt 指水源保护区 界线以 内,与湖库水 域相连 的 陆 地区 域 环境。3.5 湖滨带 l ake sh or e 指湖 泊、水库流 域陆 生生态 系统 与水生生态 系统间 的过 渡带,其 核心 范 围是历史 最高水位 线 和最 低 水位 线之间 的水位 变幅 区。3.6 消落带 h ydr o-fl uc tu ati on be lt 指湖库 等 地表水 体季 节性水位 涨落,使 库区 被淹没 土地 周 期性出 露 于水 面 的区 域。3.7 先锋种 p ion ee r s pe cie s 指 植物群落在原 生 演替或次 生 演替 过程中最 早 出现的 物种。DB 45/T 2 23 4 20 20 3 3.8 内源污染 en do ge no us p ol lu ti on 主要指进入湖泊、水库中的污染物质通过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作用,逐渐沉降至湖泊底质表层,再向水体释放造成的污染。3.9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I nte ns iv e l ive st oc k a nd p ou lt ry f ar ms 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畜禽 养殖场。本文件指存栏数为20 0头以 上 的养猪场、10 0头以 上的养牛场、10 00 0羽以 上的蛋鸡场。4 工作流程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图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流程 5 生态环境调查 5.1 一般规定 5.1.1 调查范围包括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调查内容应包括基础 信息、污染源、陆域环境质量、水生态状况,现状评价等。5.1.2 采取资料收集、实地调研、现场监测等调查方式获取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调查 基础信息;污染源;陆域环境质量;水生态状况 现状评价 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方案 污染源控制 水质提升 生境保育 生态系统结构优化配置 工程实施 维护与管理 DB 45/T 2 23 4 20 20 4 5.1.3 调查过程中(包括 采样、样品运输、样品 保 存、样品检 测 及数据 分 析)应有 严格 的质量控制 措 施,具体 可 参 照 SL 219 执行。5.2 基础信息调查 5.2.1 基础信息 调查包括 自然 环境 概况、社 会 经济 发 展 状 况及 水土 资 源 开 发 情况。自然 环境 概况 应包 括地理位 置、地 形 地 貌、气候 条件、现状水 系 分 布及 水文 特征、功能 区 划等 内容;社 会 经济 发 展 状 况 应包括调查范 围 内的人口结构、经济 发 展 水 平 和产 业 结构 等;水土 资 源 开 发 情况 应包括水源地 供 水 特 征、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工程设施建设 情况、水源地土地利用 等。5.2.2 自然环境概况 5.2.2.1 地 形 地 貌 调查应 说 明水源地的地 貌 类型,地 势 起 伏 状 况、地 形倾斜 方向和 走势、主要地 形 分 布 和 空间 排列方 式、海拔 高 度等。5.2.2.2 气候 条件调查项目包括 气压、气温、空气湿度、风 向和 风速、降 水量、日照、蒸 发量 等。5.2.2.3 现状水 系及 水文 特征 调查应包括对所 在 水 系或 河流湖库 自然属 性的调查,如面积、长度、流 量、水位、水 深、蓄 水量 等 水文 数据,其中水位 观 测 宜采 用立 式 水 尺 人工 观 测,流量调查可 根据 GB 50 17 9 测定。5.2.2.4 区 划 调查应包括水 功能 区 划 调查和水源地保护区 划 调查:水 功能 区的 划 分和管理 执行 GB 50 59 4;水源地保护区 划 分应按照 HJ 33 8 的要 求执 行,应 明 确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水 域 保护范 围、陆 域 保护范 围 和 总面积。5.2.3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调查应包括 自然增长率、地区人口 总数、常住 人口、流 动 人口、城镇人口和市区人口 数 量 等 人口结 构指标,还 应包括地区国 民 生产 总值(G DP)、G DP增长率、全年全体居民 人 均 可 支配收入、城 镇 居民 人 均 可 支配收入、农村居民 人 均 可 支配收入、产 业 结构 等经济 发 展 水 平 和产 业 结构指标。5.2.4 水土资源开发情况 5.2.4.1 水源地 供 水 特征 调查指的 是 湖库的用水 来 源、供 水用 途、供 水规 模等。用水 来 源应 重点考虑 雨 水、水库 来 水和外源引水 等 综合 来 源,应调查的指标包括 集 水 面积、年均降雨 量 等雨 水指标,年均 水 库本 身 来 水量指标 以及 引水 渠 道长度、设计最大引水流量、控制 集 水 面积等 外源引水量指标;供 水用 途 主要包括防 洪、治 涝、灌溉、供 水、发电 等。5.2.4.2 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工程设施建设 情况 调查应包括管理 机 构、闸坝 等 水利工程设施、隔离 设施、监 控设施、自动监 测设施 等 的建设 情况。5.2.4.3 水源地土地利用调查应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土壤类型、主要 农 作 物等,水源地土地利用类型 调查可 根据 GB/T 2 10 10 一级 类 进行 调查分类,土壤类型 参 照 G B/T 17 29 6 进行 分类。5.3 污染源调查 5.3.1 调查应包括 点 源污染、面 源污染、内源污染和主要 入 湖(库)河流污染。5.3.2 一级保护区 调查有 无 新建、改建、扩 建与 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 的建设项目 或者 设施,有 无 违 规 增 设排污口。DB 45/T 2 23 4 20 20 5 5.3.3 二级保护区 5.3.3.1 调查有无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或设施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有无违规设置排污口。5.3.3.2 调查农村生活污染、分散式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污染负荷。5.3.4 准保护区 5.3.4.1 调查有无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排污口等。5.3.4.2 点源污染调查包括排污口的污染排放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口名称、位置、污染源类型、水质、水量等。5.3.4.3 面源污染调查包括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地表径流、化肥农药使用、分散式畜禽养殖等污 染物排放总量及污染负荷。5.3.5 内源污染调查 包括湖库内航运、水产养殖、底泥释放、生 物残体(蓝藻及水生动植物残体等)等,分 析内源污染 负荷情况。5.3.6 入湖(库)河流污染调查 包括河流水文、水质参数。水文参数包括流量、流速、水量等;水质参数包括pH、总溶解性固体、CO D Mn、氨氮、硫酸盐、挥发酚、砷、汞、Cr、铁、锰、Cd、铅、大 肠菌总数等主要指标的污染负荷情况。5.4 陆域环境质量调查 5.4.1 调查内容包括植被覆盖现状、生物资源、水土流失现状以及湖滨带、消落带生态环境等。5.4.2 植被覆盖现状调查包括水源地陆域保护范围内的植物群落类型、分布位置、分布面积、代表性 植物群落以及森林植被种类和覆盖率等。5.4.3 生物资源调查包括陆生脊椎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重点调查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广西壮 族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等。5.4.4 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包括水源地周边采石场、裸地面积,坡耕地面积及其占耕地面积比例,水土 流失及治理面积、土壤侵蚀模数等参数,土壤侵蚀类型和土壤侵蚀强度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 SL 19 0 划分。5.4.5 湖滨带、消落带生态环境调查应包括湖库湖滨缓冲区、消落带的长度、宽度、高度,湖库体周 长,天然湖滨区面积,人工恢复面积等。5.5 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5.5.1 调查内容包括水质、水量、水生物现状。5.5.2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不低于 G B 38 38 规定 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内的水质不低于类标准。5.5.3 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执行 GB 38 38 中 规定的 基本项目和补充监测项目,包括水温、p H值、溶解 氧、高锰酸盐指数、BO D 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 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指数、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铁、锰,以及叶绿素 a、藻类、透明度等 3 0 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除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外,还应按 照 SL 3 9 5 规 定的项目 开展营养状况监测。5.5.4 水质调查的点位布设及采样 方法执行 HJ/T 9 1 中的 相关规定。DB 45/T 2 23 4 20 20 6 5.5.5 湖库区水生 物 现状调查应包括 浮 游 植物、浮 游 动物、鱼 类和水生维管 束 植物等 的 种属、数 量、优 势种群、种群 结构 多样 性和分 布情况。执行 S L 7 33、HJ 71 0.7、HJ 710.8和 HJ 710.1 2 相关 规 定。5.6 现状评价 5.6.1 包括 问题诊断 和现状 评 估。5.6.2 问题诊断 应 根据 5.2 5.5 的调查结 果 进行,主要包括水 体 污染程 度、污染 物来 源、生 物多样 性 缺 失 原 因、主要污染 因素识别 等 内容。5.6.3 结 合 5.6.2 问题诊断得 出的结 论,开展 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评 估,作 为 生态修复目标 及 技术 选择 的 依据,包括水质 评价 和湖 泊、水库 富营 养化 评价。水质 评价 标准 执行 GB 3838 进行,富营 养化 评价 应 按“贫、中、富”三 级进行评价。6 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方案 6.1 一般规定 6.1.1 在划 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执行 HJ 3 3 8、HJ/T 4 33、HJ 773 及 广西 壮族 自 治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 法律、法 规。6.1.2 针 对生 活 污染、分 散 式畜禽 养 殖、农业面 源污染、入 湖库河流 携 带及 湖库内源污染 问题,综合 考虑 污染源 特征、生态环境 特点、修复目标、污染控制工程 投资及运行 成本 等 因素,制定修复方案。6.1.3 生态环境修复应符 合 地 貌 发 育 特点,遵 循 水-陆 生态 系统 的作用 及演 化规 律,充 分发 挥 自然恢 复的 能 力,以自我恢 复 为 主,人工 干 预 为辅。6.1.4 植物物种 选择 上,以 生 物多样 性保护 为 主的修复区,应 根据历史 调查 数据,确 定 合 理的 物种数 及种 类;以入 湖 径 流 净 化 为 主的修复区,应 选择耐 污 且 污染 物 富 集能 力 强 的 物种;以 水土保 持 与护 岸 为 主的修复区,应 选择固 土 能 力 强 的 物种。物种 选择 以 本地土 著 物种为 主,避免 引 入 外 来物种。6.2 污染源控制 6.2.1 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防治 6.2.1.1 针 对 二级 保护区 及 准保护区的生 活 污染,应对技术方案的适用条件、处理 能 力、投资运行 成 本、占 地 面积等 分 析 比 较 后 确 定。6.2.1.2 依据 HJ 77 3,位于保护区内城镇生 活 污水,经收集 后 引 到 保护区外处理排 放,或全 部 收集到 污水处理 厂(设施),处理 后 引 到 保护区下游排 放,相关 工艺可 参 照 G B 50 33 5 进行。6.2.1.3 农村 污水处理 优先推荐 采 用 低能 耗、生态处理工艺,对于 沟塘 较多 的 村落,推荐 改 造为 人工 湿 地 进行 污水处理,具体 实施可 参考 HJ 2 00 5 设 计;对于土地 紧缺 的 村落,可 采 用 传 统活 性污 泥法、生物 接触氧 化 法、曝 气 生 物 滤池、膜 生 物 反 应 器,也 可 采 用 小 型污水处理设 备进行 污水处理,具体 可 参 照 GB 5 00 14 和 CJ/T 3 5 5 规定 执行。6.2.1.4 推 行 城 乡 生 活 垃圾 一体 化处 置模式,即 农村 生 活 垃圾 以“村集 中、镇 转 运、县 处理”或“村 集 中、镇 转 运、区 清 运、市处理”的 模式 纳 入 城镇生 活 垃圾 处理 系统,推 进农村 生 活 垃圾 分类、有 机废 弃 物 处理利用和 无 机废弃 物收集 转 运,严 禁 农村 垃圾 在一级 保护区内 堆 放、在二级 保护区 及 准保护区内 的 无 防 渗堆 放及 就 地处理,具体 可 参 照 HJ 574 规 定 执行。DB 45/T 2 23 4 20 20 7 6.2.2 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技术 6.2.2.1 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集约化畜禽养殖,对于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养殖规模在 存栏(以猪计)20 0 头以 下的分散式畜禽养殖,其废弃物优先推荐通过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回田、养鱼等方式加以综合利用。6.2.2.2 当超出周边环境容量时,应根据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养殖种类等对废弃物截污建池、收运还田,可参照 HJ 497 规 定 执行。6.2.3 面源污染控制技术 6.2.3.1 针对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遵循“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强 化”的技术体系,推广绿色种植,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6.2.3.2 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精准农业、有机肥以及缓控释肥技术,结合 灌排分离等措施控制农田氮、磷流失。6.2.3.3 保护区内的旱地尤其是坡耕地,应进行保护性耕作,通过土壤养分流失控制技术,包括免耕 技术、等高耕作技术、沟垄耕作技术等,减少地表产流次数和径流量,降低氮磷养分流失。6.2.3.4 推广喷灌、微灌和低压管道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可 依照 G B/T 50 36 3 进行。6.2.3.5 推荐通过生态拦截系统对流失的氮磷进行过程阻断,包括农田内部拦截的生态田埂技术、生 态拦截缓冲带技术、生物篱技术;污染物离开农田后的生态拦截沟渠、生 态 沟渠技术;以及末端强化技 术,包括前置库技术、生态塘技术、人工湿地技术等。6.2.3.6 生态拦截系统宜利用现有田埂、沟塘等进行生态改造和功能强化,实现氮磷滞留,回田利用。6.2.4 入湖库河流污染控制 6.2.4.1 严格管控河流沿岸的污染汇入,入湖口水质应达到水功能区划水质要求。6.2.4.2 对于水质不达标河流,应在保证河道防洪、航运、灌溉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入湖库河 流生态环境现状、流域污染负荷状况、水文水动力特点和环境功能等,进行修复工程方案设计。6.2.4.3 入湖库河流污染控制工程主要包括河滨缓冲带建设、生态护岸建设、近河口强化净化生态系 统建设工程与管理、河口自然湿地保护工程、入湖河流底泥环保疏浚工程;工程建设可按 GB 50 70 7 的 相关规定执行。6.2.4.4 河流污染控制工程建设应保持自然河流蜿蜒形态,以及急流、缓流、浅滩相间的格局,避免 因河道纵、横断面的几何规则化改变了河道深潭、浅滩交错的形态,导致河道生境的异质性 降低,生 物 群落多样性减少,河流系统退化。6.2.5 内源污染控制技术 6.2.5.1 内源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对重污染区域底泥的自然恢复、清淤疏浚、底泥覆盖等。6.2.5.2 采用清淤疏浚前应对底泥污染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对淤泥进行污染物组成分析,评估底泥疏 浚必要性及有效性。6.2.5.3 实施过程可按 SL 1 7 的 相关规定执行。6.2.5.4 底泥应运输至缓冲区以外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底泥处置。6.3 水质提升 6.3.1 原位修复技术 6.3.1.1 对于水质改善型湖库,宜采用生物-生态修复方法,辅以曝气增氧技术。6.3.1.2 采用曝气增氧技术时,依据 GB 5 07 0 7 执行。DB 45/T 2 23 4 20 20 8 6.3.1.3 曝 气增 氧、生 物 膜 技术 及 生态 浮 床 可 联合 使 用,生 物填料 的 选择 应 满足附着 力 强、大 比 表 面 积、水力学 特 性 好 和 造价 成本 低等特点。生态 浮 床 一 般 采 用 湿式 有 框 浮 床;浮 床 植物宜 选择净 污 能 力 强、生 长 快、生 物 量大、根系 发 达 的 植物,植物 的 搭 配 应 充 分 考虑浮 床 整体 的 稳 定性。6.3.2 藻华暴发控制技术 根据藻 华发生规 模、动 态 特征、生 物 毒 性 以及 危 害程 度 制定应 急 处理方案。应 急 技术设计要 求 可按 GB/T 3 07 43 和 CJ J 32的 相关 规定 执行。6.4 生境保育 6.4.1 水土保持 6.4.1.1 针 对保护区内水土流失 问题,结 合 地 貌特征、水土流失类型、强 度、危 害程 度、治理 难 度、防治 责任、土地用 途等,根据 G B/T 5 04 34 划 定水 土流失范 围及 防治分区,确 定防治标准 等级 和目标。6.4.1.2 将 重点 治理与 面上 防治、植物措 施与工程 措 施、治理 措 施与生态保护 相 结 合,统 筹 布 局 各 类 水土保 持措 施,形 成 完 整 的水土流失防治 体系。6.4.1.3 水土保 持措 施 以植物措 施 为 主,工程 措 施 为辅,执行 SL 5 7 5、G B 50 43 4 相关 规定。6.4.2 原有建设项目撤离后场地生态恢复 6.4.2.1 针 对水源地保护区内 被 侵占 与 破坏 后 恢 复的湖 滨 带及陆域 区 域,应对其 底 质、植被进行 适 当 修复 以恢 复生境,恢 复过程应 以原 有状态 及 其发 育 特征为参考,尽 量 减 少工程 措 施。6.4.2.2 恢 复 初 期,应 首先筛选 较 大生态 耐受 范 围及较 宽 生态位的 先锋 植物种 类,以 适应 初 期的生境 环境,补充缺 失 植物带,初 步 构建水生 植物序 列;筛选先锋 种时 应 考虑 水生 植物 生 物 学 特 性、耐 污性、对 营 养 物 质 去除 能 力 及 生态 系统演替 规 律。6.4.2.3 恢 复中期,物种多样 性不高,植物配置以填 补 空 白生态位 为 主,对 群落 结构 进行 优 化,使原 有 群落逐渐 稳 定。6.4.2.4 恢 复 后 期,应 充 分 考虑动 植物整体 生态 系统 的 健康 性、稳 定性,全面恢 复水 鸟、鱼 类、底 栖动物、水生 植物等 高 级 生态 系统,保 育 和维护湖 滨 带 生 物多样 性。6.4.3 湖滨带保育 6.4.3.1 湖 滨 带 生态保 育 时 应 重点考虑 生 物多样 性保护 功能。6.4.3.2 湖 滨 带自然 化 率 不应 低 于8 5%90%,同 时 湖 滨 带整体 应保 持 高 连 通性,防 止 景 观破 碎 化,中 断 处应建设 宽 度 大于 30 m 的 绿色 连 接廊 道。6.4.3.3 对于部分土质 陡坡 湖 滨 带或 由于堤防 等 建设,导 致 湖 滨岸 线长 期 受 风 浪、水流 冲蚀影响,存 在 岸坡 土方 坍塌 或 危 及 湖 滨岸坡、大 堤 安 全时,应 结 合 风、浪、流、水 文、地 质 等 工程设计要 素,进行 必要的护 岸(坡)工程建设。一 般 情况 下,宜 首先 考虑采 用生态型护 岸(坡)结构,工程建设可按 GB 50 28 6 的 相关 规定 执行。6.4.4 水源涵养林生态保育 6.4.4.1 在 水源涵养区 进行植 树 造 林,在 符 合 土地利用 总体 规 划 并 确 保 耕 地和 基 本 农 田 保护目标的 前 提下实施 退耕 还 林工程,提高水源涵养 能 力。6.4.4.2 注 重 公 益 林与水源涵养林的结 合,提高其对湖 泊及 其湖库 岸坡 带 生 物多样 性的保护 能 力,水 源涵养林的建设 参 照 G B/T 2 69 03 执行。DB 45/T 2 23 4 20 20 9 6.5 生态系统结构优化配置 6.5.1 植物群落优化配置 6.5.1.1 水生植物群落的配置应以植被的历史演变特征或相近健康湖滨带的群落结构为参考,配置多 种、多层、高 效、稳定的植物群落,主 要 措施包括确定合适的物种数、进行合理的空间配置和季节性演 替节律匹配等。6.5.1.2 一般情况下,由沿岸向湖心方向依次配置由乔灌草、挺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沉水植物所组成 的植物系列,注意植物的节律匹配以保证植物群落生态环境功能的周年连续性。6.5.2 水生生物群落结构优化 6.5.2.1 水生动物群落的修复应当遵循 从低等向高等的进化缩影修复原则,避免系统不稳定性。当沉 水植物生态修复和多样性恢复后,开展水系现存物种调查,首先选择修复水生昆虫、螺类、贝类、杂食 性虾类和小型杂食性蟹类,待群落稳定后,可引入本地肉食性鱼类。6.5.2.2 通过一定的措施或生境干扰,调整各种生物组成的比例和数量、种群的平面布局,以优化种 群稳定性。主要措施包括生境控制、人工捕捞收割、引入 竞争种等。6.5.2.3 通过栖息地生境营造、食物补充、人 工 招引和野化放归等措施,实现湖滨动物群落优化配置。生境营造包括调整水位及水域面积、营造生境阻断、恢复自然驳岸、营造鱼洞和微生境等。6.5.3 湖滨特征物种恢复 分析湖滨特征物种现状和历史变化趋势,探明影响其变化的主导因子,通过适当人工干预,包 括 物 种筛选、生境营造、人工培育、野外放归等措施,恢复湖滨特征物种。7 工程实施 7.1 施工建设 施工建设应注重过程化动态管理,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强化工程质量控制,切实做到责任 明确、监管到位。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及时组织开展制度建设、工程选址、工艺流程比选、工程建设、资 金筹措与使用、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跟踪检查。7.2 调试运行 工程使用验收合格后,进入调试阶段。调 试按照单体调试、局部调试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三个步骤进 行。按 图纸检查各构筑物的施工质量、设备、电 器系统、仪表阀件等是否满足工艺要求。试车时重点检 查所有动力设备及控制系统运行状态并排除出现的故障。7.3 工程验收 建立竣工验收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时间、程 序和条件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 技术要求执行。7.4 修复效果评估 建立评估制度,工 程 整体验收后,要 开展项目综合成效评估,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产出、以及 工程实施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估。DB 45/T 2 23 4 20 20 10 8 维护与管理 8.1 一般规定 8.1.1 在 湖库流 域 污染源控制 及 生态修复的 同 时,应 加 强 全 流 域 环境 监 管与 综合 管理,工程与 非 工程 措 施 相 结 合,有条件的地区,建立 综合 管理 平 台,从 水质测 报、过程 监 控、事故 预 警、应 急 处理指 挥,满足 水源地实 时无线自动监 控,从 而 强 化湖库流 域 生态环境 监 测、监 察 和环境污染 事故 应 急 能 力建设,完善 湖库流 域 环境管理制 度 建设,以加 强 对湖库生态环境的保护。8.1.2 根据 生态保护目标和标准,做 好 基础 设施的 运行 和维护,积 极探索智 能 化、信息 化、专 业 化的 运 营 管护 机 制,提 升 服务能 力。8.2 管理机制 8.2.1 责任主体 明 确 责任 单位和 责任 人,遴 选 专 业运 维管理单位,实施日 常 维护管理与应 急 运 维管理,同 时 遴 选 有 能 力的第 三 方 机 构 进行运 维过程 监 督 和 效果 评 估。8.2.2 管理制度 建立 健 全运行 维护制 度,落 实设施维护 责任 制,完善 人员管理 培训,明 确监 管部 门,定 期 进行运 维 效果 监 督 评价,加 强 宣 传 教 育,引导公 众 参 与。8.2.3 应急预案管理 为 规范 突 发水源地保护区环境 事 件应 急预 案管理,增 强 突 发环境 事 件应 急预 案的科学性、实 效 性和 可 操 作性,依据 突 发环境 事 件应 急预 案管理 暂 行 办 法 编 制 相 应的 突 发环境 事 件应 急预 案。8.3 维护管理内容 8.3.1 生物多样性保护 选择 湖 滨坡 度较 缓、变幅带较 宽 的区 域,湖 滨 地 形变 化 丰 富、湖 湾 发 育 度 高的区 域,以及 水 鸟、鱼 类、两 栖 和 爬 行动物 类 比 较 丰 富 的区 域,划 定水生生 物、湿 地类型 自然 保护区、水产 种 质 资 源保护区 等,保护 濒 危 水生 野 生 动植物,保护 珍稀 鱼 类、两 栖 爬 行动物栖息 地、鱼 类产 卵 场 和 洄 游通 道。8.3.2 植物群落管理 8.3.2.1 植物群落 管理主要包括对生 长较 好 区 植物 的保 育,生 长 过于 旺盛 区 植物 的 收 割 管理,枯死 期 的 植物收 割移 除,生 长较 差 区的 植物 的 补 植,保护区外 来物种 的控制和 清除,另 外 还 包括 植物 病虫 害的 防治。8.3.2.2 在 水质 净 化 功能 区,对于 植被 生 物 量过大的 局 部区 域,在 生 长 旺盛 期(7 8 月)进行 适 当 的 收 割 调 整,保 证 水生 植物 有 合 适的现 存 量,起 到 抑 制 藻 类生 长,吸 收、吸 附 和 拦截营 养 盐 及 颗粒 物 的作 用;在植被 枯死 期(一 般 在 10 月 翌 年 2 月),实施 收 割 并 将 植物 残 体及时 移 出湖 滨 带。8.3.2.3 病虫 害防治应 以 防 为 主,早观 察、早 发现,要防 早、治 小,将 病虫 害控制 在 发 展 初 期。除 了 尽 早 发现 病虫 害,还 要 慎 重 对 待,科学防治,尽 量 采 用生 物 控制的方 法,利 用 虫 害 天 敌 等 驱虫 治 病,减 少 农 药 施用量,保护环境。8.3.2.4 加 强 外 来物种 管理,建立外 来物种监 控和 预 警 机 制,以 维 持 湖库生态 系统 的 健康 和 稳 定。8.3.2.5 对于湖 滨 带 内的 死亡 水生 植物 和 枯枝败 叶 要 及时 清 理,防 止 产生 二次 污染。DB 45/T 2 23 4 20 20 11 8.3.3 工程设施维护管理 对于工程区净化设施以及护岸(坡)建(构)筑物等工程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功能出 现障碍或有损坏时,要 及时进行清理和维护,发现严重问题时要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的管 护措施。8.3.4 人为活动管理 定期巡查并防止对湖滨植被采收等人为损坏的活动,禁止工程区内的放牧活动。同时在径流入口有 设置格栅处,每天清理垃圾,水生植物残体按垃圾处理,定期清理湖滨带外围输移进入湖滨区的垃圾。8.3.5 水土流失监控 应根据SL 2 77,在水土流失范围内进行布点监测,对监测范围内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变化、水土流失 动态分析及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动态监测。8.3.6 预警监控 应对饮用水水源地实行全方位监控管理,具备水量、水质、水 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及藻华等 水质异常现象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具备预警能力、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 修复技术规程 DB 45/T 2234 2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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