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委托贮存配送要求DB14/T 2409—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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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70 CCS Y 42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2409 2022 化妆品委 托贮存配 送要求 2022-02-22 发布 2022-05-22 实施 山西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发 布 DB 14/T 2409 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一 般要 求.2 5 合同.2 6 人员.2 7 设 施设 备.3 8 信 息系 统.4 9 管 理制 度.4 10 管 理及 养护.5 11 评 价与 改进.6 DB 14/T 2409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山 西省 药品 监督 管理局 提出 并监 督实 施。本文件 由山 西省 化妆 品标 准化技 术委 员会 归口。本 文 件 起草 单 位:山 西省药 品 监 督管 理 局、山 西万美 医 药 科技 有 限公 司、山西 弘 实 标准 化 管理 研究院有 限公 司、山西 国药 标准技 术有 限公 司、中北 大学、太原 科技 大学、山 西中医 药大 学。本 文 件 主要 起 草人:王秀萍、石 咏梅、郭沐 昀、吕海 霞、马浩 波、武 海 燕、张 建 隽、陈 兆 波、王颖莉。DB 14/T 2409 2022 1 化 妆品委 托贮存配 送要求 1 范围 本 文 件 规定 了 化妆 品 委托贮 存、配送 的 术语 和 定义、基 本 要求、合同、人员、设 施 设备、信息 系统、制 度、管理 及养 护、评价与 改进。本 文 件 适用 于 为化 妆 品生产、经 营主 体 及批 量 使用化 妆 品 提供 相 应服 务 的市场 主 体 提供 各 类化 妆品的贮 存、配送 服务。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 列 文 件中 的 内容 通 过文中 的 规 范性 引 用而 构 成本文 件 必 不可 少 的条 款。其中,注 日期 的 引用 文件,仅该 日 期对 应 的版 本适 用 于本 文 件;不 注日 期的 引 用文 件,其 最 新版 本(包 括所 有 的修 改 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2894 安 全标志 及其 使用 导则 GB 13495 消 防安全 标志 GB/T 21072-2007 通 用仓库 等级 GB/T 26513 润 唇膏 GB 50016 建 筑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222 建 筑内部 装修 设计 防火 规范 GB 50293 城 市电力 规划 规范 QB 1643 发 用摩丝 QB 1644 定 型发胶 QB/T 1858 香 水、古 龙水 QB/T 1858.1 花 露水 QB/T 2287 指 甲油 QB/T 4076 发腊 QB/T 4077 焗 油膏(发膜)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化妆品 委托 贮存 配送 化 妆 品 生产、经营 主 体 及批 量 使 用化 妆 品提 供 相应服 务 的 市场 主 体 委 托 其他 市 场 主 体为 其 提供 化妆品贮 存、配送 服务 的行 为。3.2 DB 14/T 2409 2022 2 受托方 为 化 妆 品生 产、经 营 主体及 批 量 使用 化 妆品 提 供相应 服 务 的企 业 和个 人 提供贮 存、配送 服 务的 市场主体。注1:指美容美发、宾馆、浴场等市场主体阶段性或持续为消费者提供以化妆品为消耗品的服务过程。4 一般要 求 4.1 开展化 妆品委 托贮 存、配 送业务 时,受 托方、委托 方双方 应签订 具有 法律效 力的书 面协议,明 确双方的 法律 责任 和权 利义 务。4.2 受托方 应具 备与 开展 业务 规模相 适应,满 足岗 位要 求的机 构和 人员。4.3 受托方 应具备 与所 委托化 妆品品 种、数 量相 适应的 贮存、配送设 施设 备且运 行正常,有与 业 务 规模相适 宜的 信息 管理 系统。4.4 受托方 应建 立覆 盖贮 存、配送全 过程 的保 障化 妆品 质量安 全的 管理 制度 并有 效实施。4.5 受托方 应按 相关 产品 标准 和本文 件的 规定 实施 贮存 和配送 5 合同 5.1 委托方 与受 托方 应在 委托 开始前 签署 书面 协议,5.2 单次贮 存配 送时,除 一般 合同规 定外,还 应明 示以 下内容:双方市 场主 体统 一社 会信 用代码、住 所、贮存 地址、法定 代表 人、联系 人及 联系方 式;所委托 化妆 品的 种类;所委托 化妆 品的 数量;所委托 特殊 化妆 品注 册证 或者普 通化 妆品 备案 信息;所委托 化妆 品的 贮存 地址 及贮存 配送 要求;贮存期 限;配送方 式。5.3 当长期 委托贮 存配 送时,可采取 长期合 同加 货位卡 的管理 模式实 施,货位卡 记载的 相应内 容 可 不在合同 中体 现。6 人员 6.1 受托方 应明确 质量 安全负 责人,按照化 妆品 质量安 全责任 制的要 求协 助企业 法定代 表人、主 要 负责人承 担产 品质 量安 全管 理职责。6.2 质量安 全负责 人应 当具备 化妆品、化学、化 工、生 物、医 学、药 学、食品、公共卫 生或者 法 学 等化 妆 品质 量 安全 相关 专业知 识 和法 律 知识,熟 悉相关 法 律、法 规、规章、强制 性 国家 标 准、技术 规范。6.3 仓储岗 位操作 人员、保管 人员、配送人 员有 资质要 求的应 当具有 相应 的资质,具备 履职要 求 的 知识和实 际操 作技 能。6.4 受托方 应当 制定 从业 人员 年度培 训计 划,并建 立培 训档案,培 训内 容包 括但 不限于:化妆品 法律、法 规、规章、强制 性国 家标 准、技术 规范等 知识;化妆品 贮存 保管 要求;化妆品 运输 要求 等。DB 14/T 2409 2022 3 6.5 受托方 应当 建立 并执 行从 业人员 健康 管理 制度,建 立从业 人员 健康 档案,健 康档案 至 少 保 存 3 年。7 设施设 备 7.1 贮存设 施 7.1.1 受托方 应具 备满 足 GB/T 21072 中5.1 及 以上 级别 要 求的库 房。7.1.2 库房应 阴凉、干燥、通风、建筑 结构良 好。库房内 墙、顶 和地面 平整 光洁,门窗结 构严密,环境整洁、无 污染 源,与办 公、生 活区 有效 隔离,装 卸作业 场所 应有 能遮 蔽整 个装卸 作业 区域 的顶 棚。7.1.3 库房温 度应 能控 制 在 5-38,湿 度应 能控 制 在 30%-85%。7.1.4 贮存依 据 QB/T 1858、QB/T 1858.1、QB/T2287 等标 准生产的 花露 水,香 水、古龙水和 指甲 油等产品 的,温度 不得 超 过35。7.1.5 贮 存 依 据 QB 1643、QB 1644 等 标 准 生 产 的 发 用 摩 丝 和 定 型 发 胶 等 产 品 的,库 房 应 符 合 GB 15603 的相 关规 定。7.1.6 宜将库 房温 度控 制 在 25 3,湿度 控制 在 45%-75%。7.1.7 库区消 防应 满 足 GB 50016 和GB 50222 的 相关 规定。7.1.8 库区电 力配 备应 符 合 GB 50293 的规 定。7.1.9 库区标 志规 范、清晰、易 辨,符 合 GB 2894、GB 13495 的 相关 规定。7.1.10 宜配有 自动 化立 体仓 库。7.2 配送设 备 7.2.1 受托方 应配备 与运 输产品 要求和 规模相 适应 的运输 车辆,或委托 有相 应资质 的运输 企业承 担 化妆品配 送。7.2.2 运输车 辆应 有遮 蔽物,避 免运输 过程 的日 晒雨 淋。7.2.3 宜采用 箱式 货车 完成 化妆 品的运 输配 送。7.2.4 配送依 据 QB/1643、QB/1644 等标准 生产的 发用 摩 丝和定 型发胶 等产品 的,运输车 辆的机 械部 分、车 厢、底 板 和隔 热、静 电导 除、熄 灭 火星 装置 应 保持 完 好,配 置“危险 品”字 样 标志 牌、标志灯和相 应的 灭火 器材。7.3 辅助设 备 7.3.1 应配有 使化妆 品与 地面、墙壁之 间及其 他化 妆品货 堆之间 有效隔 离的 货架系 统,如 托盘、货 架等。7.3.2 应配有 满 足GB/T 21072 中5.3 及以 上级 别的 装卸、传送、分 拣设 备。7.3.3 应配有 装卸 搬运 及输 送设 备,如 装卸 搬运 的推 车、叉车及 其他 设备。7.3.4 应配有 对仓 储条 件 和 物流 作业过 程全 时段 监控 和记 录的监 测设 备。7.3.5 宜配 有AS/RS 自 动存 取系 统,主 要包 括 高层货 架;超高 频RFID 系 统雷 达反 射原理 的自 动识 别系 统;装备有 电磁 或光 学等 自动 导引装 置能 将不 同外 形尺 寸的包 装货 物整 齐、自动 地码(或拆)在托盘上 的托 盘码 垛机 器人;“货到 人”拣选 系统 等共 同构成 的。DB 14/T 2409 2022 4 8 信息系 统 8.1 受托方 应有 单机 版及 以上 级别的 仓储 管理 系统 或利 用委托 方的 系统 进行 管理。8.2 应能对 相关 数据 进行 收集、记录、查 询,数据 采集 应及时、准 确和 可追 溯。8.3 应采用 安全可 靠的 方式存 储记录 相关数 据,并对数 据备份,数据 保存 期限不 得少于 产品使 用 期 限届满 后 1 年;产 品使 用期 限不 足 1 年 的,数据 保存 期限不 得少 于2 年。8.4 应有 确 保计 算机 信息 管理 系统正 常运 行、数据 备份 安全性 的服 务器 和稳 定安 全的网 络环 境。8.5 宜具有 实现多 货主、多货 位管理,具有 与委 托方实 施贮存、运输 全过 程实时 电子数 据交换 和 对 贮存、运 输全 过程 的质 量信 息实行 可追 溯、可追 踪的 动态管 理和 控制 功能 的管 理系统。9 制度 9.1 受托方 应当建 立化 妆品质 量安全 责任制,落 实化妆 品质量 安全主 体责 任,按 照部门 设置和 岗 位 职责,建 立提 供贮 存、配送 服务的 质量 管理 制度,内 容包括 但不 限于:委托方 合法 资质、受 托化 妆品合 法资 质审 核管 理规 定;受托化 妆品 查验、入 库、养护、出库 等贮 存环 节操 作规程 及工 作流 程;受托化 妆品 包装、运 输方 式、运 输条 件、送货 签收 等运输 管理 规定;受托化 妆品 销后 退回、未 销售退 回等 出库 返回 管理 规定;计算机 信息 管理 系统 管理 规定;人员健 康、培训、岗 位职 责等管 理规 定;不合格 化妆 品的 管理 规定;相关设 施设 备的 维护 保养、检定 校准 管理 规定;有关质 量记 录和 凭证 的管 理规定。9.2 受托方 应当建 立查 验记录、产品 出入库 及配 送记录 等制度,记录 应当 真实、完整,保证可 追 溯,保存期 限应 符 合 8.3 的相 关规定。9.3 受托方 的查 验记 录应 包括 但不限 于保 存以 下凭 证:委托者 的市 场主 体登 记证 明 特殊化 妆品 注册 证或 者普 通化妆 品备 案信 息 化妆品 的产 品质 量检 验合 格证明。9.4 受托方 的出 入库 记录 应实 时记录,内 容包 括但 不限 于:化妆品 名称;特殊化 妆品 注册 证编 号或 者普通 化妆 品备 案编 号;使用期 限 净含量;出入库 数量;委托方、配 送方 名称、地 址、联 系方 式;出入库 日期 等内 容。9.5 受托方 的配 送记 录应 实时 记录,内容 包括 但不 限于:配送方 式;配送明 细;客户单 位及 联系 方式;DB 14/T 2409 2022 5 特殊运 输措 施;运输过 程特 殊情 况处 置;客户签 字确 认及 日期。9.6 进一步 委托 配送 业务 的,配送记 录可 以由 受托 运输 机构保 存。9.7 受托方 宜建立 质量 管理体 系并有 效运行,系 统实施 对所贮 存、配 送化 妆品的 全流程、可追 溯 的 管理。10 管理及 养护 10.1 贮存管 理 10.1.1 受托方 同一 封闭 的库 房内 不得贮 存对 化妆 品质 量、保管有 不利 影响 的产 品,包括但 不限 于:药品、医疗 器械;食品;刺激性、挥 发性、有 异味 商品;含水量 高且 无密 闭包 装的 商品;酸、碱、毒 和氧 化剂 等性 质不同 的化 学危 险物 品;其他液 态、膏霜 乳液、粉、气雾 剂及 有机 溶剂 等易 混淆的 非化 妆品 商品。10.1.2 所贮存 化妆 品应 避免 阳光 直晒,不应 靠近 水源、火 炉或暖 气。10.1.3 所贮存 化妆 品应 距地 面至 少 20cm,距内 墙至 少 50 cm,货堆 之间 应留 有通 道。10.1.4 贮存依 据 QB/T 4076、QB/T 4077 标 准生 产的 润唇 膏、发腊、焗 油膏(发 膜)等产品 的,可距地面10cm 以上。10.1.5 应按外 包装 箱图 示标 志堆 放。10.1.6 所贮存 化妆 品出 库及 配送 除按客 户有 特殊 要求 外,应遵守 先进 先出 的原 则。10.1.7 应 划 分 出 与物 流 规 模相 适应 的 收 货 待验、贮 存、发货 等 场 所,不 合 格 化妆 品、退 货 化 妆品 应设定专 用存 放场 所。10.1.8 仓 库 应 设 置显 示 化 妆品 存放 状 态 并 符合 色 标 管理 要求 的 明 显 标识:以 黄色 表示 收 货 待 验和 退货;绿 色表 示储 存、发货;红色 表示 不合 格。10.1.9 贮存 7.1.5 所规 定的 化妆 品的应 按 GB 15603 的规 定 实施管 理。10.2 配送管 理 10.2.1 受托方 配送 或委 托配 送化 妆品时 应轻 装轻 卸。10.2.2 运输过 程中 应按 外包 装箱 图示标 志堆 放。10.2.3 应采取 措施,避 免剧 烈震 动、撞 击和 日晒 雨淋。10.2.4 夏冬时 节极 端天 气配 送时,应采 取相 应温 控措 施,避免高 温和 冷冻。10.2.5 配送车 辆应 干净、清 洁,无异味,不 得 与 10.1.1 所 规定的 物品 混运。10.3 日常管 理 10.3.1 受托方 应定 期对 库区 进行 巡查,巡查 内容 包括 但不 限于:库区温 湿度 情况;所贮存 商品 有无 虫、霉、鼠及污 染;货垛是 否牢 固,包装 是否 完整,有无 潮软、破 损、霉变,商标 图案 有无 变色;DB 14/T 2409 2022 6 库区各 项自 动化 设施 是否 运转正 常。10.3.2 遇 大 风、降雨、冰 雪等 恶劣 天气,应及 时 检 查库 房门、窗、墙、顶 等 处有 无雨 雪 渗 入,所贮存化妆 品 有 无水 湿受 损。10.3.3 巡查情 况应 实时 予以 记录。11 评价与 改进 11.1 委 托 方 应在 开 展 业务 前 和合 作 过 程中 定 期 对受 托 方贮 存、配送 能 力 进行 评 价,索 取 并留 存相关资质。11.2 受 托 方 应当 定 期 针对 库 房、人 员、设 施 设 备、计 算机 系 统 配置 与 自 身开 展 委托 贮 存 运输 业务的适宜性 进行 评价。11.3 受 托 方 应当 定 期对 其 管理制 度 运 行的 有 效性 和 制度与 开 展 委托 贮 存运 输 业务的 符 合 性进 行 评价。11.4 受托方 应结 合评 价内 容进 相应改 进,并对 改进 效果 进行验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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