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1 3.3 1 0C C S A 9 144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 B 4 4/T 7 0 2 2 0 2 2代 替 D B 4 4/T 7 0 2 2 0 0 9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要 求S e c u r i t y t e c h n i c a l p r o t e c t i o n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f o r r e g u l a r h i g h e r e d u c a t i o n i n s t i t u t i o n s2 0 2 2-0 1-1 1 发 布 2 0 2 2-0 4-1 1 实 施广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4 4/T 7 0 2 2 0 2 2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定 义 和 缩 略 语.2术 语 和 定 义.2缩 略 语.24 系 统 建 设 基 本 要 求.25 基 本 要 求.2重 点 要 害 部 位.2重 点 公 共 区 域.3主 要 技 防 系 统 配 置.3重 点 防 范 部 位 的 技 防 配 置.36 技 术 要 求.6入 侵 和 紧 急 报 警 系 统 要 求.7视 频 监 控 系 统 要 求.8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要 求.9车 辆 及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要 求.1 0停 车 场 安 全 管 理 系 统 要 求.1 1电 子 巡 查 系 统 要 求.1 1访 客 管 理 系 统 要 求.1 2防 冲 撞 系 统 或 设 施 要 求.1 2应 急 广 播 系 统 要 求.1 2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平 台 要 求.1 3监 控 中 心 要 求.1 47 检 验 及 验 收 要 求.1 48 运 行 及 维 护 要 求.1 4参 考 文 献.1 5D B 4 4/T 7 0 2 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4 4/T 7 0 2-2 0 0 9 高 等 院 校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技 术 规 范,与 D B 4 4/T 7 0 2-2 0 0 9 相 比,除 结 构调 整 和 编 辑 性 改 动 外,主 要 技 术 变 化 如 下:a)修 改 文 件 名 称: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要 求(见 封 面,2 0 0 9 年 版 的 封 面);b)将 适 用 范 围 扩 展 为 广 东 省 高 校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设 施 建 设、检 验 验 收、日 常 使 用、运 行 维 护 的 依据(见 第 1 章,2 0 0 9 年 版 的 第 1 章);c)将 适 用 单 位 扩 展 为 广 东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及 所 属 单 位。广 东 省 内 其 他 高 等 教 育 机构 可 参 照 使 用(见 第 1 章,2 0 0 9 年 版 的 第 1 章);d)更 新 补 充 相 关 的 规 范 性 文 件(见 第 2 章,2 0 0 9 年 版 的 第 2 章);e)取 消 三 级 风 险 等 级 划 分(见 2 0 0 9 年 版 第 5 章),界 定 了 高 校 的“重 点 要 害 部 位”和“重 点 公共 区 域”(见 5.1、5.2),采 用 列 表 的 形 式 将 各 重 点 要 害 部 位 和 重 点 公 共 区 域 所 需 的 安 全 技术 防 范 设 施 逐 项 列 明(见 表 1、表 2);f)增 加 技 术 系 统 的 逻 辑 结 构 图,更 清 晰 的 描 述 了 各 系 统 组 成 部 分 之 间 的 关 系(见 图 1);g)明 确 规 定 接 入 部 分 各 系 统 的 功 能 要 求 和 技 术 指 标,安 全 防 范 平 台 和 监 控 中 心 的 建 设 要 求,以及 系 统 的 安 全 性 和 可 靠 性 要 求(见 第 6 章);h)增 加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运 营 方 面 的 要 求(见 第 8 章)。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提 出 并 组 织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广 东 省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系 统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G D/T C 9 5)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东 省 公 共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协 会、广 东 拓 仕 达 保 安 服 务 有 限 公 司、佛 山 市 新 东 方 电子 技 术 工 程 有 限 公 司、杭 州 海 康 威 视 数 字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浙 江 大 华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广 东 省 建 设工 程 质 量 安 全 检 测 总 站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像 素 数 据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广 东 微 模 式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广东 省 公 安 厅 科 技 信 息 化 总 队、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安 全 保 卫 处。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许 继 斌、黄 兆 麟、李 萍、肖 可、徐 嘉 俊、江 伟 欢、朱 璧 华、申 意 萍、林 群 雄、麦 媛 玲、孙 全 忠、王 晓 亮。本 文 件 及 其 所 代 替 文 件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2 0 0 9 年 首 次 发 布 为 D B 4 4/T 7 0 2-2 0 0 9。D B 4 4/T 7 0 2 2 0 2 21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要 求1 范 围本 文 件 确 立 了 广 东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及 其 所 属 单 位(简 称 高 校)内 重 点 场 所 的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要 求,是 广东 省 高 校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设 施 建 设、检 验 验 收、日 常 使 用、运 行 维 护 的 依 据。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广 东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及 所 属 单 位。广 东 省 内 其 他 高 等 教 育 机 构 可 参 照 使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8 8 7 计 算 机 场 地 通 用 规 范G B/T 4 2 0 8 外 壳 防 护 等 级(I P 代 码)G B/T 6 1 6 3 调 频 广 播 接 收 机 测 量 方 法G B/T 9 3 7 4 声 音 广 播 接 收 机 基 本 参 数G B/T 1 2 0 6 0.3 声 系 统 设 备 第 3 部 分:声 频 放 大 器 测 量 方 法G B 1 6 7 9 6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设 备 安 全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G B/T 1 8 2 8 7 移 动 电 话 用 锂 离 子 蓄 电 池 及 蓄 电 池 组 总 规 范G B/T 2 1 2 5 5 机 动 车 测 速 仪G B/T 2 8 1 8 1 安 全 防 范 视 频 监 控 联 网 系 统 信 息 传 输、交 换、控 制 技 术 要 求G B/T 3 1 0 6 8 普 通 高 等 高 校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要 求G B/T 3 1 4 8 8 安 全 防 范 视 频 监 控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技 术 要 求G B/T 3 5 6 7 8 公 共 安 全 人 脸 识 别 应 用 图 像 技 术 要 求G B 5 0 1 9 8-2 0 1 1 民 用 闭 路 监 视 电 视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 B 5 0 3 4 8 安 全 防 范 工 程 技 术 标 准G B 5 0 3 9 4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G B 5 0 3 9 5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G B 5 0 3 9 6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G B 5 0 5 2 6 公 共 广 播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G A/T 4 9 7 道 路 车 辆 智 能 监 测 记 录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G A/T 6 4 4 电 子 巡 查 系 统 技 术 要 求G A/T 6 6 9.1 城 市 监 控 报 警 联 网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要 求G A/T 7 6 1 停 车 库(场)安 全 管 理 系 统 技 术G A/T 9 9 2 停 车 库(场)出 入 口 控 制 设 备 技 术 要 求G A/T 1 3 4 3 防 爆 升 降 式 阻 车 路 障G A 1 3 8 3 报 警 运 营 服 务 规 范G A/T 1 4 0 0.4-2 0 1 7 公 安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应 用 系 统 第 4 部 分:接 口 协 议 要 求D B 4 4/T 7 0 2 2 0 2 223 术 语、定 义 和 缩 略 语术 语 和 定 义G B 5 0 3 4 8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1公 安 接 警 终 端 p o l i c e a l a r m r e c e i v i n g t e r m i n a l经 公 安 监 控 中 心 注 册 并 授 权,用 于 接 收 辖 区 内 产 生 的 声 音、视 频、报 警 等 各 种 警 情 信 息 的 终 端。3.1.2车 辆 及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v e h i c l e a n d t r a f f i c m a n a g e m e n t s y s t e m针 对 车 辆 进 出 起 到 检 测、识 别、放 行、阻 拦 等 作 用,针 对 内 部 区 域 车 辆 起 到 车 速 检 测、违 停 检 测、逆 行 检 测 等 智 能 分 析,并 实 现 车 辆 违 规 联 动 告 警、信 息 通 报 等 功 能 的 系 统。3.1.3访 客 管 理 系 统 v i s i t o r s m a n a g e m e n t s y s t e m针 对 外 部 来 访 人 员 进 出 各 出 入 口 而 进 行 登 记、预 约、管 理 的 系 统。3.1.4应 急 广 播 系 统 e m e r g e n c y b r o a d c a s t i n g s y s t e m为 应 对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及 常 态 化 应 急 避 险 和 安 全 防 范 疏 散 演 练 等 情 况,而 向 其 覆 盖 区 域 发 布 警 报 信 息的 广 播 系 统。警 报 信 息 包 括 警 报 信 号、指 导 公 众 疏 散 的 信 息 和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现 场 指 挥 的 命 令 等。3.1.5防 冲 撞 系 统 或 设 施 a n t i-c o l l i s i o n s y s t e m o r f a c i l i t y防 止 恶 意 冲 撞 的 一 种 拦 截 系 统 或 设 施,能 够 对 恶 意 闯 入 的 车 辆 进 行 拦 截。缩 略 语为 便 于 说 明,本 标 准 采 用 了 如 下 缩 略 语:P T Z 云 台 全 方 位(左 右/上 下)移 动 及 镜 头 变 倍、变 焦 控 制(P a n/T i l t/Z o o m)。4 系 统 建 设 基 本 要 求高 校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建 设,应 纳 入 工 程 建 设 的 总 体 规 划,根 据 其 使 用 功 能、管 理 要 求 和 建 设 投资 等 因 素,进 行 综 合 设 计、同 步 施 工 和 独 立 验 收。高 校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的 建 设,应 当 采 用 成 熟 稳 定、安 全 可 控 的 技 防 产 品。主 要 设 备 和 产 品 应 当具 有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质 量 证 明。5 基 本 要 求重 点 要 害 部 位下 列 部 位 确 定 为 高 校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的 重 点 要 害 部 位:a)承 担 涉 密 项 目(课 题)的 研 究 机 构 场 所;b)国 家(行 业、省 市)级 重 点 实 验 室、档 案 室、机 要 室、高 价 值 教 学 与 科 研 设 备、资 料 存 放 场所;D B 4 4/T 7 0 2 2 0 2 23c)核、生、化、爆 等 实 验 室 及 危 险 品 的 生 产、使 用、储 藏、销 毁、科 研 和 试 验 场 所;d)管 制 物 品、贵 重 物 品 集 中 存 放 或 生 产、制 作 及 销 毁 场 所;e)财 务 中 心、资 金 结 算 中 心 场 所;f)信 息 中 心、计 算 机 中 心、有 线 广 播(电 视)中 心 机 房 及 网 络 中 心 机 房 等 储 存 重 要 信 息 和 贵 重设 备 的 场 所;g)燃 气 站、水 泵 房、配 电 房 等 集 中 供 水、供 电、供 气、供 热、室 内 温 度 调 节 和 室 内 空 气 净 化 的重 要 场 所;h)其 他 自 行 确 定 的 重 点 要 害 部 位。重 点 公 共 区 域下 列 区 域 确 定 为 高 校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的 重 点 公 共 区 域:a)校 园 周 界、校 园 出 入 口、校 园 主 干 道 交 叉 口;b)图 书 馆 和 办 公、教 学、科 研 场 所;c)校 园 制 高 点;d)中 心 广 场、体 育 场 馆、会 议 中 心、学 生 活 动 中 心 等 大 型 活 动 场 所;e)高 校 医 院、食 堂、宿 舍、宾 馆、招 待 所 等 场 所;f)机 动 车 停 车 库(场)、非 机 动 车 集 中 存 放 场 所;g)校 园 应 急 避 险 和 安 全 疏 散 场 所;h)其 他 自 行 确 定 的 重 点 公 共 区 域。主 要 技 防 系 统 配 置高 校 技 防 系 统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子 系 统:入 侵 和 紧 急 报 警 系 统、视 频 监 控 系 统、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车 辆及 交 通 管 理 系 统、停 车 场 安 全 管 理 系 统、电 子 巡 查 系 统、访 客 管 理 系 统、防 冲 撞 系 统 或 设 施、应 急 广 播系 统。各 子 系 统 由 前 端 装 置 和 子 系 统 平 台 构 成,并 统 一 接 入 设 置 于 监 控 中 心 的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平 台,警 情 信 息 可 根 据 需 要 发 送 至 远 端 的 报 警 信 息 处 理 终 端 或 公 安 接 警 终 端。各 组 成 部 分 的 相 互 关 系 如 图 1 所示。图 1 高 校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逻 辑 拓 扑 图重 点 防 范 部 位 的 技 防 配 置D B 4 4/T 7 0 2 2 0 2 24高 校 重 点 要 害 部 位 根 据 表 1 的 要 求 配 置。表 1 高 校 重 点 要 害 部 位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设 施 配 置 表序号 重点要害部位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配置要求1国家(行业、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档案室、机要室、高价值教学与科研设备、资料存放场所;核、生、化、爆等实验室及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致病微生物)的生产、使用、储藏、销毁、科研和试验场所出入口视频监控装置 应入侵报警装置 应出入口控制装置 应人脸采集、识别装置 宜访客管理设备 宜内部视频监控装置 应入侵报警装置 应周边 电子巡查装置 应2管制物品(包括管制器具、管制药品)、贵重物品(包括金、银、珠宝、文物、贵重器具)集中存放或生产、制作、销毁场所出入口视频监控装置 应人脸采集、识别装置 宜入侵报警装置 应出入口控制装置 宜内部视频监控装置 应入侵报警装置 应周边 电子巡查装置 应3财务中心、资金结算中心,包括现金集中收支窗口、有价证券、现金、财务账目和单据集中存放等场所出入口视频监控装置 应人脸采集、识别装置 宜出入口控制装置 宜内部视频监控装置 应入侵报警装置 应现金交易区视频监控装置 应紧急报警装置 应周边 电子巡查装置 应4信息中心、计算机中心、有线广播(电视)中心机房及网络中心机房等储存重要信息和贵重设备的场所出入口视频监控装置 应人脸采集、识别装置 宜出入口控制装置 宜内部视频监控装置 应入侵报警装置 应周边 电子巡查装置 应5燃气站、水泵房、配电房等,集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室内温度调节和室内空气净化的重要场所出入口视频监控装置 应人脸采集、识别装置 宜出入口控制装置 宜内部视频监控装置 宜入侵报警装置 应周边 电子巡查装置 应D B 4 4/T 7 0 2 2 0 2 25重 点 公 共 区 域 部 位 根 据 表 2 的 要 求 配 置。表 2 高 校 重 点 公 共 区 域 部 位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设 施 配 置序号 重点公共区域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配置要求1 出入口高校出入口视频监控装置 应出入口控制装置 宜人脸采集、识别装置 应车辆及交通管理装置 应电子巡查装置 应防冲撞装置 宜门卫值班室(传达室)视频监控装置 应紧急报警装置 应出入口控制装置 宜门卫值班室(作分控中心时)视频监控装置 应周界报警装置 应紧急通讯装置 应紧急广播指挥装置 应2 周界 高校周界视频监控装置 宜周界入侵报警装置 宜电子巡查装置 宜3 主干道路交叉口视频监控装置 应人脸采集、识别装置 宜车辆及交通管理装置 宜人行及车辆道路视频监控装置 应人脸采集、识别装置 宜车辆及交通管理装置 宜4校内户外活动区域校园制高点、天台及其出入口、中心广场、体育场、舞台等视频监控装置 应报警求助装置 宜5校园应急避险和安全疏散场所校园应急避险和安全疏散场所视频监控装置 应报警求助装置 宜6高层建筑楼顶区域办公楼、教学楼、宿舍等高层建筑楼顶(补充入侵报警装置,宜)视频监控装置 应7教学、科研区域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大楼间通道出入口、首层外部出入口)视频监控装置 应电梯轿厢或电梯厅 视频监控装置 应建筑各层主通道及楼梯口 视频监控装置 宜教室 视频监控装置 宜D B 4 4/T 7 0 2 2 0 2 26表 2 高 校 重 点 公 共 区 域 部 位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设 施 配 置 表(续)序号 重点公共区域 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配置要求7教 学、科研区域办公室 出入口 出入口控制装置 宜图书室/馆、室内体育馆、会议中心、学生活动中心、礼堂等室内学生集中活动区域出入口视频监控装置 应访客管理设备 宜内部 视频监控装置 宜8 宿舍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视频监控装置 应出入口控制装置 宜人脸采集、识别装置 宜电子巡查装置 应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视频监控装置 应紧急报警装置 宜出入口控制装置 宜访客管理设备 宜学生宿舍楼(区)值班室(作分控中心时)视频监控装置 宜紧急通讯装置 宜应急广播装置 宜学生宿舍楼走廊通道、电梯轿厢或电梯厅 视频监控装置 宜9 食堂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和储藏室出入口视频监控装置 应人脸采集、识别装置 宜出入口控制装置 宜内部 视频监控装置 应就餐区域、饮水处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应内部 视频监控装置 应1 0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出入口视频监控装置 应出入口控制装置 应内部视频监控装置 应联网紧急报警装置 应1 1车辆存放场所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含充电场所)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应内部视频监控装置 应停车场安全管理系统 宜非机动车集中存放场所(含充电场所)出入口 视频监控装置 应内部 视频监控装置 应应 急 广 播 装 置 以 能 有 效 覆 盖 到 高 校 每 个 地 点 的 要 求 进 行 配 置。校 园 内 的 银 行、医 院、涉 密 场 所、博 物 馆(文 物 存 放 区 域)、电 子 考 场、阳 光 厨 房、宾 馆 和 招 待 所等 特 殊 场 所 的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配 置 须 按 照 上 述 场 所 国 家、行 业、广 东 省 地 方 相 应 的 文 件、规 范 要 求 执 行。6 技 术 要 求D B 4 4/T 7 0 2 2 0 2 27入 侵 和 紧 急 报 警 系 统 要 求主 要 的 功 能 要 求 和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G B/T 3 1 0 6 8、G B 5 0 3 4 8 和 G B 5 0 3 9 4 的 相 关 要 求。6.1.1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要 求主 要 功 能 要 求 如 下:a)应 能 在 任 意 时 间、部 位 布 撤 防;b)应 具 有 声 光 报 警 功 能;c)宜 具 有 与 视 频 监 控 系 统、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等 联 动 功 能;d)应 具 有 防 拆、防 破 坏 报 警 功 能。6.1.2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主 要 技 术 指 标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如 下:a)对 防 范 区 域 的 设 防 应 全 覆 盖;b)触 发 报 警 响 应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2 s;c)不 能 漏 报,误 报 率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d)告 警 器 应 发 出 声 光 报 警,室 内 报 警 声 压 不 小 于 8 0 d B(A),室 外 报 警 声 压 不 小 于 1 0 0 d B(A),报 警 持 续 声 音 不 小 于 5 m i n;e)周 界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应 2 4 h 设 防,具 有 良 好 的 抗 干 扰 能 力,防 区 划 分 应 有 利 于 报 警 时 准 确 定 位;f)布 防、撤 防、报 警、故 障 等 相 关 信 息 的 存 储 时 间 应 不 小 于 3 0 d;g)与 其 他 系 统 的 联 动 响 应 时 间,本 地 联 动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2 s,通 过 电 话 网 络 异 地 报 警 联 动 时 间 应小 于 2 0 s,并 具 备 抢 线 功 能;h)应 配 备 后 备 电 源,保 证 断 电 后 入 侵 报 警 系 统 持 续 工 作 时 间 不 小 于 8 h。6.1.3 紧 急 报 警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要 求主 要 功 能 要 求 如 下:a)应 具 有 一 键 求 助 功 能;b)应 能 显 示、存 储、查 询、输 出 报 警 设 备 故 障 的 地 点、日 期、时 间 等 信 息;c)紧 急 报 警 装 置 应 具 有 防 误 触 发、触 发 报 警 自 锁、人 工 复 位 功 能;d)系 统 接 到 报 警 求 助 时,监 控 中 心 应 自 动 显 示 准 确 地 点 及 实 时 声 音 和 图 像,宜 实 现 双 向 对 讲;e)应 具 有 与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联 动 功 能,报 警 触 发 时,自 动 获 取 周 边 监 控 图 像 或 自 身 能 获 取 视 频 图像;f)应 预 留 与 公 安 机 关 对 接 的 接 口。6.1.4 紧 急 报 警 系 统 主 要 技 术 指 标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如 下:a)应 2 4 h 设 防 且 设 置 不 同 撤 防 模 式;b)触 发 报 警 响 应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2 s;c)布 防、撤 防、报 警、故 障 灯 相 关 信 息 存 储 时 间 应 不 小 于 1 8 0 d;d)经 复 核 后 的 报 警 求 助 图 像 声 音 应 长 期 存 储,重 要 图 像 声 音 应 备 份 存 储;D B 4 4/T 7 0 2 2 0 2 28e)与 其 他 系 统 的 联 动 响 应 时 间,本 地 联 动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2 s,通 过 电 话 网 络 异 地 报 警 联 动 时 间 应小 于 2 0 s,并 具 备 抢 线 功 能;f)应 配 备 后 备 电 源,保 证 断 电 后 紧 急 报 警 系 统 持 续 工 作 时 间 不 小 于 8 h。视 频 监 控 系 统 要 求主 要 的 功 能 要 求 和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G B/T 2 8 1 8 1、G B/T 3 5 6 7 8、G B 5 0 1 9 8、G B 5 0 3 4 8、G B 5 0 3 9 5 的 相关 要 求。6.2.1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要 求主 要 功 能 要 求 如 下:a)应 在 监 控 中 心 设 立 电 视 墙,直 接 或 轮 巡 显 示 监 控 图 像,实 现 监 控 图 像 的 自 动 切 换 和 手 动 切 换,能 修 改 自 动 切 换 的 路 数、间 隔 时 间、任 意 摄 像 机 的 编 号 等;b)应 支 持 查 看 区 域 内 所 有 摄 像 机 的 实 时 视 频 流、回 放 录 像;c)应 具 备 按 照 授 权 实 时 切 换 调 度 指 定 视 频 信 号 到 指 定 终 端 的 能 力;d)应 具 备 按 照 授 权 对 选 定 的 前 端 视 频 采 集 设 备 进 行 P T Z 实 时 控 制,或 对 前 端 视 频 采 集 设 备 进 行工 作 状 态 调 整 的 能 力;e)视 频 切 换 系 统 应 具 有 系 统 信 息 存 储 功 能,在 供 电 中 断 或 关 机 后,所 有 设 置 信 息 和 时 间 信 息 均应 保 存;f)具 备 人 脸 抓 拍 识 别 功 能 的 智 能 人 脸 摄 像 机 应 具 有 普 通 抓 拍、离 在 线 识 别、监 控 视 频 录 像 等 功能,宜 具 有 一 帧 内 多 人 脸 抓 拍、前 端 离 线 建 人 脸 库、抓 拍 体 貌 特 征、识 别 性 别、年 龄、衣 着颜 色、是 否 戴 眼 镜 等 功 能;g)具 备 人 员 密 度 检 测 功 能 的 智 能 摄 像 机 的 视 频 图 像 应 清 晰 地 辨 别 人 员 聚 集 的 情 况,并 能 自 动 检测 出 视 频 画 面 内 的 人 数,当 人 数 达 到 阈 值 时,能 够 发 出 报 警 提 示;h)具 备 车 牌 识 别 功 能 的 智 能 摄 像 机 应 能 清 楚 抓 拍、自 动 辨 别 进 出 车 辆 的 特 征 信 息,如 车 牌 号 码、车 身 颜 色、车 辆 类 型、车 辆 品 牌 以 及 车 辆 子 品 牌 等;i)应 具 有 关 注 人 员 预 警 功 能,管 理 方 应 可 通 过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平 台 进 行 关 注 人 员 的 快 速 导 入设 置,当 摄 像 机 抓 拍 到 预 设 关 注 人 员 时,应 有 告 警 信 息 提 示;j)应 具 有 与 入 侵 报 警 系 统、紧 急 报 警 系 统、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等 其 他 技 防 系 统 联 动 功 能;k)应 预 留 与 公 安 机 关 对 接 的 接 口。6.2.2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主 要 技 术 指 标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如 下:a)实 时 监 控 图 像 分 辨 率 不 低 于 1 9 2 0 1 0 8 0,重 点 要 害 部 位 的 回 放 视 频 图 像 分 辨 率 不 低 于 1 9 2 0 1 0 8 0,重 点 公 共 区 域 部 位 的 回 放 视 频 图 像 分 辨 率 不 低 于 1 2 8 0 7 2 0,主 观 评 价 应 不 低 于G B 5 0 1 9 8-2 0 1 1 中 规 定 的 4 级 要 求;有 条 件 的 高 校 宜 采 用 更 高 像 素 的 高 清 摄 像 机;b)重 点 要 害 部 位、重 点 公 共 区 域 的 视 频 监 控 系 统,监 控 及 回 放 图 像 应 能 清 晰 显 示 监 视 区 域 内 人员 的 体 貌 特 征 和 活 动 情 况、车 辆 的 车 牌 号;c)在 容 易 出 现 逆 光 区 域,摄 像 机 应 具 有 逆 光 补 偿 功 能;在 光 照 度 变 化 大 的 区 域,摄 像 机 应 配 置辅 助 照 明 光 源;在 不 宜 采 用 补 光 措 施 的 区 域,摄 像 机 应 具 有 红 外 功 能;在 面 积 较 大 的 公 共 区域,摄 像 机 应 具 备 镜 头 变 焦、云 台 控 制 功 能,实 现 多 角 度,全 方 位 监 控,在 停 止 云 台、变 焦操 作 2 m i n 0.5 m i n 后,应 自 动 恢 复 至 预 设 定 状 态;D B 4 4/T 7 0 2 2 0 2 29d)校 园 制 高 点、中 心 广 场、校 园 应 急 避 险 和 安 全 疏 散 场 所 等 开 阔 区 域 的 大 范 围 监 控 宜 采 用 具 备1 8 0 或 3 6 0 无 缝 拼 接 全 景 覆 盖 能 力 的 摄 像 机;e)监 控 图 像 和 声 音 记 录 保 存 时 间 不 小 于 3 0 d;f)属 于 反 恐 要 求 的 区 域,监 控 图 像 和 声 音 记 录 保 存 时 间 不 小 于 9 0 d;g)记 录 的 图 像 应 包 含 图 像 编 号/地 址、时 间 和 日 期 的 字 符 叠 加,字 符 叠 加 不 应 影 响 对 图 像 的 监视 和 记 录 效 果,字 符 时 间 与 标 准 时 间 的 误 差 应 在 3 0 s 以 内;h)应 具 备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防 篡 改 功 能,确 保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的 完 整 性、原 始 性;i)应 配 备 后 备 电 源,保 证 断 电 后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持 续 工 作 时 间 不 小 于 1 h;其 中 保 证 视 频 监 控 系 统核 心 设 备 断 电 后 持 续 工 作 时 间 不 小 于 8 h;j)网 络 传 输 时 延 应 不 高 于 4 0 0 m s,在 丢 包 率 不 大 于 5%的 网 络 环 境 下,应 能 正 常 显 示 监 视 画 面;k)宜 具 有 符 合 G A/T 1 4 0 0.4-2 0 1 7 中 规 定 的 采 集 接 口。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要 求主 要 的 功 能 要 求 和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G B/T 3 5 6 7 8、G B 5 0 3 4 8、G B 5 0 3 9 6 的 相 关 要 求。6.3.1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主 要 功 能 要 求主 要 功 能 要 求 如 下:a)断 电 时 系 统 闭 锁 装 置 的 启 闭 状 态 应 满 足 管 理 要 求;b)系 统 的 有 效 开 启 时 长 应 满 足 出 入 口 流 量 及 人 员、物 品 的 安 全 要 求;c)系 统 建 设 应 满 足 现 场 建 筑 环 境 条 件 和 防 破 坏、防 技 术 开 启 的 要 求,宜 选 择 门 禁 装 置 或 者 人 员通 道 装 置;d)应 具 有 对 非 法 进 入 或 试 图 非 法 进 入 的 人 员 行 为 进 行 记 录 和 报 警 的 功 能;e)应 能 显 示、存 储、查 询、输 出 通 过 出 入 口 人 员 管 控 系 统 的 人 员、时 间、地 点 等 信 息,具 有 防篡 改、防 销 毁 功 能;f)应 具 有 授 权 功 能,对 不 同 进 出 对 象 进 行 权 限 管 理,控 制 人 员 进 出 不 同 区 域;g)应 具 有 密 码 修 改、卡 证 防 复 制、生 物 特 征 防 假 功 能;h)应 具 有 防 尾 随 和 防 破 坏 报 警 功 能;i)应 具 有 密 码 操 作 保 护 和 用 户 分 级 管 理 的 功 能;j)应 满 足 紧 急 逃 生 时 人 员 疏 散 的 相 关 要 求。当 通 向 疏 散 通 道 方 向 为 防 护 面 时,系 统 应 与 火 灾 报警 系 统 及 其 他 紧 急 疏 散 系 统 联 动,当 发 生 火 灾 或 需 紧 急 疏 散 时,人 员 不 使 用 钥 匙 应 能 迅 速 安全 通 过。6.3.2 出 入 口 控 制 系 统 主 要 技 术 指 标6.3.2.1 门 禁 装 置 主 要 技 术 指 标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如 下:a)系 统 应 支 持 多 方 式 认 证 开 门,认 证 方 式 宜 选 择 刷 卡、密 码、远 程 认 证 一 键 开 门、指 纹、人 脸、指 静 脉 等 方 式;b)系 统 主 要 操 作 响 应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2 s;c)触 发 报 警 响 应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1 s;d)与 其 他 子 系 统 的 联 动 响 应 时 间 应 不 大 于 2 s;e)应 具 有 应 急 开 启、应 急 复 位 的 方 法;D B 4 4/T 7 0 2 2 0 2 21 0f)宜 具 有 防 潜 回、防 尾 随 功 能;g)应 具 有 防 拆 功 能,主 机 机 箱 在 被 拆 除 时,能 发 出 防 拆 报 警;h)人 脸 门 禁 系 统 应 具 备 活 体 识 别 判 断 能 力,拒 绝 照 片、视 频 等 仿 生 物 方 式 攻 击;i)人 脸 门 禁 系 统 在 收 集 通 行 授 权 人 员 人 脸 底 图 时,每 张 底 图 应 做 人 证 比 对 实 名 制 验 证,核 实 保证 底 图 照 片 为 本 人,且 由 本 人 授 权 进 行 录 入;j)人 脸 门 禁 系 统 宜 具 备 通 行 人 员 自 助 录 入 底 图 功 能,自 助 录 入 底 图 应 具 备 管 理 方 对 人 员 审 核 及授 权 功 能,应 在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管 理 平 台 操 作;k)信 息 保 存 时 间 应 不 小 于 1 8 0 d,案/事 件 信 息 应 长 期 保 存;l)断 电 后 系 统 继 续 运 行 时 间 应 不 小 于 4 8 h。6.3.2.2 人 员 道 装 置 主 要 技 术 指 标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如 下:a)宜 设 具 备 非 依 托 介 质 形 态 且 有 智 能 识 别 判 断 能 力(如 人 脸 识 别)的 出 入 口 控 制 装 置,且 能 在自 然 通 行 状 态(不 使 用 磁 卡、手 机 等 物 件 辅 助 或 完 成 身 份 权 限 判 断)下 通 行 出 入 口;b)应 能 根 据 安 装 环 境 以 及 校 园 高 峰 期 人 流 量,设 计 多 个 人 员 通 道,每 个 人 员 通 道 通 行 速 度 不 小于 3 0 人/m i n;c)应 具 备 允 许 通 行、禁 止 通 行 检 查 功 能,没 有 经 管 理 人 员 授 权 的 人 员 闯 入 时 能 够 发 出 报 警;d)应 具 备 防 夹 功 能,在 门 闸 复 位 过 程 中,如 遇 外 力,电 机 将 停 止 工 作,并 发 出 报 警;e)宜 具 备 翻 越 报 警、防 冲、防 潜 回、防 尾 随 的 功 能;f)应 支 持 特 定 的 时 间 段 常 开/常 闭,方 便 人 员 进 出 管 控;g)室 外 安 装 的 人 员 通 道 设 备 应 采 用 防 腐 蚀、防 锈 机 制,并 达 到 室 外 使 用 的 防 护 等 级;h)重 要 区 域 出 入 口 配 备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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