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联动设备维护管理规范DB23/T 3001—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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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 3.2 2 0.0 1CCS C 8 0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3 0 0 1 2 0 2 123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维 护 管 理 规 范2 0 2 1-0 9-0 8 发 布 2 0 2 1-1 0-0 7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目 次前 言.31 范 围.4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43 术 语 和 定 义.44 总 则.45 岗 位 职 责.56 管 理 工 作 制 度.57 操 作 规 程.68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与 定 期 检 测.79 故 障 判 定.71 0 故 障 维 修.91 1 工 作 记 录.9附 录 A(规 范 性 附 录)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表.1 1附 录 B(规 范 性 附 录)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故 障 维 修 记 录 表.1 23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部 分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队、海 湾 报 警 设 备 公 司、黑 龙 江 俊 茂 检 测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昌 新 文、刘 培 江、孟 宪 赫、郑 卓、李 闻、柳 力 军、梅 英 亭、李 宏 权。4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维 护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维 护 管 理 的 总 则、岗 位 责 任、管 理 工 作 制 度、操 作 规 程、建 筑 消 防设 施 维 护 保 养 与 定 期 检 测、故 障 判 定、故 障 维 修、工 作 记 录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的 使 用 和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4 7 1 7-2 0 0 5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G B 5 0 1 1 6-2 0 1 3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8 4-2 0 1 7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9 7 4-2 0 1 4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G B 5 1 2 5 1-2 0 1 7 建 筑 防 烟 排 烟 系 统 技 术 标 准 G B 2 5 2 0 1-2 0 1 0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的 维 护 管 理 D B 2 3/T 1 3 1 6-2 0 0 9 消 防 控 制 中 心(室)运 行 管 理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是 指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接 收 火 灾 触 发 器 件 或 模 块 信 息 后 应 能 自 动 或 手 动 启 动 的 相 应 消 防 设 备。4 总 则4.1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由 建 筑 产 权 单 位 负 责,当 建 筑 使 用 权 转 让 时,建 筑 产 权 单位 应 当 与 该 建 筑 使 用 单 位 明 确 管 理 责 任。4.2 两 个 以 上 产 权 单 位 和 使 用 单 位 的 建 筑,各 产 权 单 位、使 用 单 位 应 当 明 确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管 理 责任,确 定 管 理 单 位,制 定 管 理 制 度。4.3 管 理 单 位 应 确 定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明 确 责 任 分 工,落 实 岗 位 职 责。4.4 管 理 单 位 应 建 立 和 完 善 维 护 管 理 制 度,定 期 对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保 养,制 作 档 案,确 保设 备 正 常 运 行。4.5 管 理 单 位 应 确 保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处 于 正 常 工 作 状 态,不 得 将 应 处 于 自 动 状 态 的 设 备 设 为 手 动 状态。55 岗 位 职 责5.1 管 理 人 员 岗 位 职 责5.1.1 全 面 负 责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的 使 用 管 理 以 及 维 护 保 养 工 作。5.1.2 组 织 制 定 操 作 人 员 值 班 计 划,并 负 责 监 督、检 查。5.1.3 组 织 制 定 本 单 位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的 日 常 管 理、维 护 保 养 工 作 制 度,并 督 促 落 实。5.1.4 组 织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巡 查 检 查 工 作,对 运 行 中 的 故 障、火 灾 报 警 等 情 况 进 行 核 查、排 除,确保 设 备 完 好 有 效。5.1.5 其 他 法 规 规 定 的 相 关 职 责。5.2 操 作 人 员 岗 位 职 责5.2.1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的 值 班 操 作 人 员 应 经 过 专 门 培 训,考 核 合 格 后 持 证 上 岗。5.2.2 实 行 每 日 2 4 小 时 值 班 制 度,值 班 操 作 人 员 每 班 不 少 于 2 人,每 班 连 续 工 作 时 间 不 超 过 8 小 时,负 责 监 控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的 运 行 工 况,不 得 擅 离 职 守。5.2.3 认 真 履 行 值 班 工 作 制 度,恪 尽 职 守、遵 守 岗 位 纪 律。5.2.4 熟 悉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的 工 作 原 理,熟 练 掌 握 操 作 规 程 及 火 警 处 理 程 序。5.2.5 做 好 交 接 班 工 作,开 展 经 常 性 检 查,做 好 工 作 记 录。5.2.6 协 助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设 备 维 修、保 养 工 作,配 合 消 防 救 援 机 构 开 展 消 防 监 督 检 查。5.2.7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收 到 火 灾 报 警 信 号 时,及 时 核 实 确 认 火 警 真 实 性,并 按 照 系 统 火 灾 报 警 处 理程 序 处 理。5.2.8 消 防 救 援 队 到 场 后,应 如 实 报 告 情 况,协 助 火 灾 扑 救,并 配 合 后 续 火 灾 原 因 调 查 工 作。5.2.9 参 与 本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培 训、消 防 设 施 维 护 管 理、巡 查 检 查 以 及 灭 火 和 应 急 疏 散 预 案 的 制 定 工 作,并 定 期 参 与 消 防 演 练。5.2.1 0 定 期 向 管 理 人 员 报 告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运 行 情 况,定 期 向 管 理 人 员 汇 报 本 单 位 设 备 巡 查 检 查、维 护 保 养 工 作。5.2.1 1 其 他 法 规 规 定 的 相 关 职 责。6 管 理 工 作 制 度6.1 主 要 工 作 制 度 及 要 点6.1.1 消 防 控 制 中 心(室)值 班 制 度应 包 括 责 任 范 围 和 职 责、突 发 事 件 处 置 程 序、报 告 程 序、工 作 交 接、值 班 人 数 和 要 求、情 况 记 录、值 班 纪 律 规 定 等,并 明 确 值 班 期 间 严 禁 脱 岗,严 禁 睡 觉、喝 酒、会 客、聊 天 及 滥 用 室 内 设 备、设 施。6.1.2 消 防 控 制 中 心(室)考 核 制 度应 包 括 业 务 理 论、技 能 操 作,故 障 与 异 常 处 理,火 警 处 置 等。6.1.3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轻 微 故 障 排 查 检 修 制 度应 包 括 故 障 核 实 认 定、排 查 处 置、报 告 程 序、维 修 权 限 与 责 任 和 看 护 措 施、情 况 记 录 等。6.1.4 消 防 设 施 重 大 故 障 维 修 保 养 制 度6应 包 括 责 任 班 组、责 任 人 和 职 责,及 重 大 故 障 报 告 程 序、诊 察 及 维 修 处 置 程 序 与 要 求,维 修 备 件 与资 金 保 障 措 施,维 修 工 具 器 械 登 记 保 管 规 定,重 大 故 障 维 修 安 全 监 管 预 案 等。6.1.5 消 防 控 制 中 心(室)维 护 管 理 巡 查、检 查 制 度应 包 括 责 任 班 组、责 任 人 和 职 责、检 查 频 次、参 加 人 员、检 查 部 位、内 容 和 方 法 等。6.1.6 安 全 疏 散 设 施 维 护 管 理 制 度应 包 括 责 任 班 组、责 任 人 和 职 责、安 全 疏 散 部 位 和 方 法、设 施 检 测 和 管 理 要 求、情 况 记 录 等。6.1.7 防 火 分 隔 设 施 管 理 制 度应 包 括 责 任 班 组、责 任 人 和 职 责、防 火 门 及 防 火 卷 帘 部 位、设 施 检 测 和 管 理 要 求、情 况 记 录 等。6.1.8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执 行 设 备 配 电 柜(控 制 箱)管 理 制 度应 包 括 责 任 班 组、责 任 人 和 职 责、消 防 联 动 控 制 执 行 设 备 配 电 柜(控 制 箱)部 位、管 理 要 求、情 况记 录 等。7 操 作 规 程7.1 系 统 故 障 报 警 操 作 程 序接 到 系 统 故 障 报 警 信 号 后,应 按 照 程 序 迅 速 处 理:a)立 即 在 系 统 报 警 点 位 置 平 面 图 中 确 定 报 警 点 所 对 应 的 部 位。b)值 班 组 一 名 操 作 值 班 人 员 立 即 持 通 讯 工 具,核 实 故 障 报 警 部 位 现 场 情 况,另 一 名 操 作 值 班 人 员留 守 控 制 室,随 时 准 备 实 施 系 统 操 作。c)现 场 核 查 确 认 故 障 后,立 即 排 查 故 障 原 因,属 于 虚 接、断 路 等 轻 微 运 行 故 障 的,可 立 即 依 职 责规 定 及 时 组 织 当 班 人 员 进 行 故 障 排 除。d)如 故 障 原 因 较 复 杂,不 能 在 本 班 内 排 除 的,应 立 即 对 故 障 部 位 采 取 有 效 监 管 措 施,并 及 时 报 消防 控 制 中 心(室)管 理 人 员。e)故 障 确 认 2 4 小 时 内 不 能 排 除 的,应 经 消 防 控 制 中 心(室)管 理 人 员,上 报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或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提 请 采 取 进 一 步 排 障 维 修 措 施,并 启 动 重 大 故 障 修 缮 安 全 监 管 预 案。f)在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表(见 附 录 A)、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故 障 维 修 记 录 表(见 附 录 B)中,如 实 填 写 故 障 报 警 时 间、部 位、原 因 及 处 理 情 况 等 详 细 记 录。7.2 系 统 火 灾 报 警 处 理 程 序接 到 系 统 火 灾 报 警 信 号 后,应 按 照 程 序 迅 速 处 理:a)立 即 在 系 统 报 警 点 位 置 平 面 图 中 确 定 报 警 点 所 对 应 的 部 位。b)值 班 组 一 名 操 作 值 班 人 员 立 即 持 通 讯 工 具 到 火 灾 报 警 部 位 现 场 核 实 情 况,另 一 名 操 作 值 班 人 员留 守 消 防 控 制 中 心(室),随 时 准 备 实 施 系 统 操 作,并 通 知 现 场 保 卫、工 作 人 员 到 报 警 部 位。c)现 场 核 实 为 火 警 误 报 时,应 及 时 通 知 消 防 控 制 中 心(室),立 即 排 查 并 消 除 误 报 触 发 因 素;消除 误 报 触 发 因 素 后,消 防 控 制 室 将 系 统 误 报 故 障 点 恢 复 至 正 常 工 作 状 态,并 在 消 防 控 制 室 值班 记 录(见 附 录 A)中 如 时 填 写 误 报 时 间、部 位、原 因 及 处 理 情 况 等 详 细 记 录。误 报 处 理 完毕 后,值 班 班 组 应 将 系 统 误 报 的 原 因 及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消 防 控 制 中 心(室)管 理 人 员。d)现 场 核 查、确 认 发 生 火 灾 后,立 即 用 通 讯 工 具 向 消 防 控 制 中 心(室)反 馈 信 息,并 利 用 现 场 灭火 器 材 组 织 初 期 火 灾 自 救。7e)火 灾 确 认 后,值 班 人 员 应 立 即 确 认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处 于 允 许 状 态,同 时 拨 打 1 1 9 向 消 防 救 援机 构 报 警,说 明 发 生 火 灾 的 单 位 名 称、地 址、起 火 部 位、可 燃 物 种 类、报 警 人 姓 名 和 联 系 电 话等 基 本 情 况。f)立 即 启 动 单 位 内 部 应 急 疏 散 和 灭 火 预 案,并 应 同 时 报 告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8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维 护 保 养 与 定 期 检 测8.1 维 护 保 养8.1.1 每 日 应 检 验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控 制 器 的 自 检、消 音、复 位、故 障 报 警、巡 检、主 电 源、备 用 电 源 功能。发 现 问 题,应 及 时 处 理,确 保 功 能 完 备。8.1.2 点 型 感 温、感 烟 探 测 器 应 在 火 灾 报 警 系 统 投 入 运 行 两 年 后,按 规 定 由 专 门 清 洗 单 位 全 部 清 洗 一遍,清 洗 后 应 作 响 应 阈 值 及 其 它 必 要 功 能 试 验;不 合 格 的 应 及 时 更 换,严 禁 重 新 安 装 使 用。8.1.3 每 季 度 组 织 对 自 动 喷 水 系 统 的 末 端 试 水 装 置 和 报 警 阀 进 行 放 水 试 验,检 查 系 统 启 动、报 警 功 能及 出 水 情 况 是 否 正 常;每 月 启 动 运 转 一 次 消 防 水 泵。8.1.4 每 月 检 查 气 体 灭 火 系 统 灭 火 剂 和 驱 动 气 体 储 存 容 器 内 的 压 力,确 保 其 压 力 不 小 于 设 计 储 存 压 力的 9 0%;每 年 两 次 对 高 压 二 氧 化 碳 储 存 容 器 逐 个 称 重 检 查,确 保 灭 火 剂 净 重 不 小 于 设 计 储 存 量 的 9 5%。8.2 定 期 检 测8.2.1 消 防 控 制 中 心(室)应 经 常 性 对 所 监 控 自 动 消 防 设 施 系 统 运 行 质 量 进 行 全 面 测 试 评 定;针 对 评定 结 论 为“微 障 运 行”、“重 障 运 行”和“系 统 瘫 痪”的,依 规 定 采 取 相 应 维 护、维 修 措 施,保 障 消 防安 全。8.2.2 每 年 度 宜 委 托 有 专 业 资 质 的 单 位 对 所 监 控 自 动 消 防 设 施 系 统 进 行 全 面 检 查 测 试,出 具 检 测 报 告,存 档 备 查,对 检 测 发 现 问 题,立 即 组 织 整 改。9 故 障 判 定9.1 正 常 运 行,联 动 设 备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时,该 设 备 评 定 为 正 常 运 行:a)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火 灾 确 认 后,具 有 切 断 火 灾 区 域 及 相 关 区 域 的 非 消 防 电 源 的 功 能;系 统 无 故障 点,火 警 报 警 正 常;模 拟 火 灾 信 号,所 有 联 动 及 受 控 设 施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准 确 动 作、反 馈;报警 显 示 部 位 与 实 际 设 置 部 位 一 致。b)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水 流 指 示 器、信 号 阀 动 作、响 应 正 常;系 统 模 拟 试 验,自 动、手 动 启 动 响 应、反 馈 良 好。c)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 模 拟 试 验,自 动、手 动 启 动 响 应 良 好、反 馈 信 号 准 确。d)防 火 卷 帘、常 开 防 火 门 的 控 制 室 联 动、现 场 按 钮 手 动 控 制 功 能 齐 全 可 靠;控 制 器 对 防 火 卷 帘、常 开 防 火 门 状 态 显 示 正 确。e)防 烟 排 烟 系 统 的 排 烟 风 机、正 压 送 风 机 能 够 自 动 联 动 启 动、消 防 控 制 室 多 线 启 动、风 机 房 手 动,反 馈 信 号 准 确;排 烟 口 手 动 打 开 能 够 联 动 启 动 相 应 风 机。f)气 体 灭 火 系 统 的 探 测 器 自 动 联 动 启 动 正 常;模 拟 启 动 试 验,驱 动 容 器 阀 或 选 择 阀 前 的 驱 动 信 号、有 关 声 光 报 警 信 号、联 动 动 作 正 常。9.2 微 障 运 行,联 动 设 备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该 设 备 评 定 为 微 障 运 行:9.2.1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8a)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出 现 液 晶 显 示 或 数 码 管 显 示 故 障;b)打 印 机 故 障;c)C R T 显 示 故 障;d)火 灾 报 警 触 发 器 件(探 测 器、手 动 报 警 按 钮)出 现 少 量 在 防 烟 隔 间 或 防 烟 分 区 内 不 影 响 报 警、自 动 灭 火、防 排 烟 等 系 统 功 能,且 任 一 总 线 回 路 中 故 障 数 量 少 于 该 回 路 所 警 戒 点 数 1 0%的 故 障。9.2.2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a)喷 淋 泵 具 备 联 动 自 动 启 动 功 能,但 不 具 备 消 防 控 制 室 手 动 直 接 启 动、泵 房 手 动 启 动 功 能;b)水 流 指 示 器 或 信 号 阀 无 响 应。9.2.3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消 防 控 制 室 无 消 火 栓 起 泵 按 钮,水 泵 运 行 状 态 无 反 馈 或 反 馈 不 准 确。9.2.4 防 烟 排 烟 系 统:风 机、风 口、防 火 阀、排 烟 防 火 阀 无 反 馈 信 号。9.3 重 障 运 行,联 动 设 备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该 设 备 评 定 为 重 障 运 行:9.3.1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a)控 制 或 监 测 水 流 指 示 器、信 号 阀、广 播、声 光 警 报 装 置、总 线 电 话、防 烟 阀、排 烟 防 火 阀 等 设备 状 态 的 任 一 模 块 出 现 故 障;b)对 消 防 执 行 设 备 的 手 动 直 接 启 动 功 能 故 障;c)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无 备 用 电 源 或 备 用 电 源 故 障;d)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声 光 报 警 故 障;e)火 灾 确 认 后,不 能 切 断 有 关 部 位 的 非 消 防 电 源;f)电 梯 迫 降 功 能 不 能 实 现;g)火 灾 确 认 后,火 灾 警 报 装 置、事 故 广 播 控 制 程 序 错 误;h)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及 消 防 受 控 设 备 的 消 防 供 电 不 满 足 国 标 规 定 的 供 电 负 荷 条 件;i)火 灾 报 警 触 发 器 件(探 测 器、手 动 报 警 按 钮)出 现 大 量 故 障,突 破 防 烟 隔 间 和 防 烟 分 区 并 在 同一 防 火 分 区 内 影 响 报 警、自 动 灭 火、防 排 烟 等 系 统 功 能,或 任 一 总 线 回 路 中 故 障 数 量 多 于 该 回路 所 有 警 戒 点 数 的 1 0%;线 型 光 束 感 烟 探 测 器、线 型 感 温 探 测 器、火 焰 探 测 器、可 燃 气 体 探 测器 等 特 殊 功 能 探 测 器 的 任 一 个 出 现 故 障。9.3.2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a)喷 淋 泵 不 具 备 自 动 启 动 功 能;b)喷 淋 泵 的 配 电 柜 开 关 未 处 于 自 动(接 通)位 置。9.3.3 室 内 消 火 栓 系 统:a)消 火 栓 处 按 钮 不 能 启 动 消 火 栓 泵;b)消 火 栓 泵 的 配 电 柜 开 关 未 处 于 自 动(接 通)位 置。9.3.4 防 火 卷 帘、常 开 防 火 门:a)防 火 卷 帘、常 开 防 火 门 失 去 控 制 室 控 制、现 场 手 动 按 钮 控 制 功 能 之 一;b)控 制 室 对 防 火 卷 帘、常 开 防 火 门 运 行 状 态 无 显 示 或 显 示 错 误;c)疏 散 通 道 上 的 防 火 卷 帘 不 能 实 现“两 步 降”功 能。9.3.5 防 烟 排 烟 系 统:a)排 烟 口 缺 少 探 测 器 联 动、现 场 按 钮 手 动 控 制 两 种 功 能 之 一;b)排 烟 风 机 或 正 压 送 风 机 缺 少 联 动 自 动 启 动、消 防 控 制 室 手 动 直 接 启 动、风 机 房 手 动 启 动 三 种 功9能 之 一,或 手 动 开 启 排 烟 口,排 烟 风 机 不 能 自 行 启 动;c)电 动 防 火 阀、电 动 排 烟 防 火 阀 无 法 关 闭;d)火 灾 报 警 后,无 法 关 停 相 关 部 位 的 空 调 通 风 系 统;e)风 机 的 配 电 柜 开 关 未 处 于 自 动(接 通)位 置。9.3.6 气 体 灭 火 系 统:a)压 力 开 关 损 坏;b)探 测 器 自 动 联 动 启 动、机 械 应 急 等 启 动 方 式 中,只 有 一 种 启 动 方 式 正 常 工 作。9.4 系 统 瘫 痪,联 动 设 备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该 系 统 评 定 为 系 统 瘫 痪:9.4.1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a)关 停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b)系 统 稳 定 性 极 差,难 以 维 持 2 4 h 持 续 稳 定 警 戒 状 态;c)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的 液 晶、数 码 管 显 示 均 不 能 正 确 显 示 火 警、故 障;d)系 统 总 线 回 路 出 现 短 路 或 断 路 故 障;e)区 域 报 警 控 制 器 与 集 中 报 警 控 制 器 间 通 讯 故 障;f)消 防 联 动 设 备 不 能 对 消 防 水 泵、防 排 烟 风 机、自 动 灭 火 系 统 中 的 选 择 阀、电 磁 阀、启 动 钢 瓶 容器 阀、防 火 卷 帘 等 任 一 重 要 消 防 设 备 实 施 联 动 控 制。9.4.2 防 火 卷 帘、常 开 防 火 门:a)防 火 卷 帘 控 制 按 钮 盒、常 开 防 火 门 现 场 手 动 控 制 装 置 被 锁 定,无 法 操 作;b)防 火 卷 帘、常 开 防 火 门 失 去 控 制 室 联 动、现 场 按 钮 手 动 等 全 部 控 制 功 能。9.4.3 防 烟 排 烟 系 统:a)排 烟 风 机 或 正 压 送 风 机 无 法 启 动,或 双 速 风 机 不 能 自 动 投 入 高 速 状 态;b)排 烟 口 或 正 压 送 风 口 无 法 开 启。9.4.4 气 体 灭 火 系 统:模 拟 启 动 试 验,驱 动 容 器 阀 或 选 择 阀 前 的 驱 动 信 号、有 关 声 光 报 警 信 号 有 一 种不 正 常。1 0 故 障 维 修1 0.1 维 护 管 理 单 位 自 身 有 维 修、保 养 能 力 的,应 明 确 维 修、保 养 职 能 部 门 和 人 员。维 护 管 理 单 位 自 身没 有 维 修、保 养 能 力 的,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管 理 单 位 应 与 消 防 设 备 生 产 厂 家、消 防 设 施 施 工 安 装 企 业 等有 维 修、保 养 能 力 的 单 位 签 订 维 保 协 议。1 0.2 发 现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故 障,值 班 操 作 人 员 应 立 即 向 单 位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管 理 人报 告,应 采 取 有 效 监 管 措 施,并 如 实 填 写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故 障 维 修 记 录 表(见 附 录 B)。1 0.3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管 理 人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和 故 障,应 立 即 通 知 维 修 人 员 进 行 维 修。维 修 期 间,应 采取 确 保 消 防 安 全 的 有 效 措 施。故 障 排 除 后 应 进 行 相 应 功 能 试 验 并 经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管 理 人 检 查 确 认。维 修 情 况 应 记 入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故 障 维 修 记 录 表(见 附 录 B)。1 1 工 作 记 录1 1.1 值 班 操 作 人 员 应 及 时 填 写 工 作 记 录,记 录 信 息 应 详 实、准 确,可 附 有 必 要 的 图 表,不 得 漏 填、补填、涂 改。应 根 据 单 位 情 况 变 化 及 时 更 新 或 增 加 内 容。1 01 1.2 记 录 内 容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的 工 作 记 录 应 包 括:a)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b)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故 障 维 修 记 录。1 1.3 记 录 保 管1 1.3.1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的 所 有 记 录 均 为 单 位 消 防 档 案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应 由 单 位 设 专 人 对 其 统 一 保管、备 查。1 1.3.2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的 原 始 技 术 资 料 应 长 期 保 存。1 1.3.3 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检 测 报 告 的 存 档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五 年。1 1.3.4 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故 障 维 修 记 录 的 存 档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两 年。1 1附 录 A(规 范 性)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表消 防 控 制 室 值 班 记 录 表 见 附 录 A。联 动 设备 日 运行 情 况记 录 表时 间联 动 设 备 运 行 情 况 报 警 性 质 报 警 部 位、原 因 及 处理 情 况值 班 人签 名值 班 人签 名值 班 人签 名 正 常 故 障 火 警 误 报 故 障 报 警 漏 报联 动 设备 日 常检 查 情况 记 录表联 动 设 备 型 号 自 检 消 音 复 位 主 电 源 备 用 电 源 检 查 人 故 障 及 处 理 情 况1 2附 录 B(规 范 性)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故 障 维 修 记 录 表火 灾 报 警 联 动 设 备 故 障 维 修 记 录 表 见 附 录 B。故 障 情 况故 障 维 修 情 况故 障 排 除 确 认发 现 时 间 发 现 人 签 名 故 障 部 位 故 障 情 况 描 述停 用 系统 确 认签 字是 否 报消 防 部门 备 案安 全 保 护措 施维 修时 间维 修 人 员(单 位)维 修 方 法注 1:“故 障 情 况”由 值 班、巡 查、检 测、灭 火 演 练 时 的 当 事 者 如 实 填 写。注 2:“故 障 维 修 情 况”中 因 维 修 故 障 需 要 停 用 系 统 的,单 位 消 防 控 制 中 心(室)管 理 人 员 要 在“停 用 系 统 确 认 签 字”栏 签 字;停 用 系 统 超 过 2 4 h 的,单位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或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在“是 否 报 消 防 部 门 备 案”及“安 全 保 护 措 施”栏 如 实 填 写;其 他 信 息 由 维 护 人 员(单 位)如 实 填 写。注 3:“故 障 排 除 情 况”由 单 位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人 在 确 认 事 故 排 除 后 如 实 填 写 并 签 字。注 4:本 表 为 样 表,单 位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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