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应急保障规范DB51/T 2868-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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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1 3.2 0 0 C C S A 9 0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8682022 机关事务应急保障规范 Specification of emergency guarantee of government affairs 2022-02-24发布 2022-04-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I 目 次 前 言.I I 1 范 围.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 3 术 语 和 定 义.1 4 基 本 原 则.1 5 组 织 保 障 机 制.1 6 应 急 预 案 管 理.2 7 应 急 保 障 物 资 装 备.3 8 监 测 预 警.4 9 应 急 处 置.4 1 0 信 息 化 建 设.5 附 录 A(资 料 性)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 联 系 表.6 附 录 B(资 料 性)机 关 事 务 应 急 预 案 具 体 内 容.7 附 录 C(资 料 性)应 急 保 障 物 资 与 装 备 配 置 清 单.1 6 附 录 D(资 料 性)应 急 保 障 物 资 与 装 备 标 识 卡.1 7 参 考 文 献.1 8 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I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本 文 件 由 四 川 省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提 出、归 口 并 解 释。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四 川 省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成 都 市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四 川 万 豪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国 忠、郭 杨、向 阳、吕 京 生、肖 兴 国、李 志 宏、黄 栋、李 淑 霞、马 畅、陈 科 丰。本 文 件 首 次 发 布。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1 机关事务应急保障规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原 则、组 织 保 障 机 制、应 急 预 案 管 理、应 急 保 障 物 资 装 备、监 测 预 警、应 急 处 置、信 息 化 建 设。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四 川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党 政 机 关 的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 2 8 9 4 安 全 标 志 及 其 使 用 导 则 G B 1 3 4 9 5.1 消 防 安 全 标 志 第 1 部 分:标 志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e m e r g e n c y g u a r a n t e e o f g o v e r n m e n t a f f a i r s 各 级 机 关 事 务 部 门 或 部 门 内 部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机 构 为 保 障 党 政 机 关 正 常 运 行 而 开 展 的 应 急 机 制 建 立、预 案 编 制、培 训 演 练、物 资 装 备 储 备 和 应 急 处 置 等 活 动。4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以 人 为 本、生 命 至 上,科 学 预 警、防 控 结 合,统 一 领 导、协 调 联 动,高 效 有 序、综 合 应 对 的 原 则。5 组 织 保 障 机 制 5.1 组 织 机 制 5.1.1 各 级 机 关 事 务 部 门 应 积 极 融 入 或 服 务 本 级 政 府(部 门)应 急 指 挥 体 系,参 与 后 勤 保 障 工 作。5.1.2 各 级 机 关 事 务 部 门 或 部 门 内 部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机 构 应 根 据 情 况,成 立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以 下 简 称 工 作 组),承 担 本 级 政 府(本 单 位)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任 务,下 设 工 作 组 办 公 室,组 织 应 急 保 障 队 伍。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 联 系 表 参 见 附 录 A。5.2 应 急 保 障 任 务 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2 5.2.1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 5.2.1.1 研 究、决 策、部 署 和 统 一 指 挥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工 作。5.2.1.2 组 织 协 调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队 伍 开 展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管 理 日 常 工 作。5.2.1.3 监 督 检 查 预 案 的 制 定、演 练、实 施 及 评 估 工 作。5.2.2 工 作 组 办 公 室 5.2.2.1 负 责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队 伍 的 组 织 建 设 工 作,建 立 健 全 应 急 保 障 队 伍 管 理 制 度。5.2.2.2 编 制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预 算。5.2.2.3 建 立 应 急 保 障 物 资 装 备 采 购 管 理 机 制。5.2.2.4 认 真 落 实 工 作 组 部 署 的 各 项 任 务,指 导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队 伍 开 展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工 作。5.2.2.5 负 责 应 急 预 案 的 编 制、修 订、完 善 工 作,组 织 预 案 的 演 练、实 施 及 评 估 工 作。5.2.2.6 应 建 立 应 急 保 障 专 家 库,为 应 急 处 置 提 供 决 策 咨 询 和 服 务。根 据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需 求,协 调 调 集 相 关 专 家 及 技 术 人 员 支 持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处 置 工 作。5.3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队 伍 5.3.1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队 伍 可 由 相 关 办 公 物 业 服 务 人 员 或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招 募 的 专 业 人 员 等 组 成,应 具 备 必 要 的 应 急 保 障 相 关 专 业 知 识、技 能、身 体 素 质 及 心 理 素 质。专 业 领 域(如 水、电、气、设 施 等)应 急 保 障 队 伍 人 员 应 进 行 考 核,合 格 后 上 岗。5.3.2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队 伍 任 务:a)按 照 预 案 要 求 每 年 开 展 应 急 预 案 演 练,提 升 应 急 保 障 能 力;b)应 服 从 工 作 组 的 命 令、指 挥、调 遣 等,严 格 遵 守 纪 律,做 好 应 急 响 应 准 备;c)应 及 时 向 工 作 组 办 公 室 汇 报 应 急 保 障 中 出 现 的 情 况。应 急 保 障 任 务 执 行 完 成 后,应 在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总 结 评 估 报 告。6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6.1 预 案 编 制 6.1.1 针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件 类 型 和 主 要 风 险,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相 关 制 度 规 定,制 定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预 案,预 案 内 容 和 种 类 需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不 断 补 充、完 善。6.1.2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预 案 涉 及 具 体 内 容 见 附 录 B。6.2 预 案 评 审 6.2.1 评 审 形 式 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完 成 后,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 应 组 织 预 案 评 审 或 论 证。可 邀 请 相 关 主 管 部 门、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和 有 现 场 处 置 经 验 的 专 家,进 行 评 审 或 以 演 练 的 方 式 进 行 论 证。6.2.2 评 审 内 容 应 急 预 案 评 审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是 否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标 准 和 规 范 的 要 求;b)预 案 内 容 及 要 求 是 否 结 合 实 际;c)风 险 评 估 和 应 急 保 障 资 源 调 查 的 全 面 性;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3 d)应 急 预 案 体 系 的 针 对 性;e)应 急 组 织 体 系、信 息 报 送 和 处 置 方 案 等 内 容 的 科 学 合 理 性;f)应 急 响 应 程 序 和 保 障 措 施 等 内 容 的 可 行 性;g)应 急 预 案 的 衔 接 性。6.3 应 急 培 训 演 练 6.3.1 充 分 利 用 广 播、宣 传 海 报、互 联 网、报 刊、导 视 机 系 统 等 多 种 媒 介 广 泛 宣 传 应 急 法 律 法 规、应 急 预 案 和 避 险、自 救 互 救、减 灾 等 常 识,制 定 简 单 易 懂、好 记 管 用 的 宣 传 教 育 材 料,向 广 大 干 部 职 工 发 放。6.3.2 定 期 举 办 培 训 班、开 展 工 作 研 讨,强 化 风 险 意 识,对 机 关 事 务 系 统 干 部 职 工 和 应 急 保 障 人 员 等 组 织 开 展 应 急 培 训,确 保 预 案 落 地 见 效。6.3.3 针 对 当 地 多 发 易 发 的 各 种 突 发 事 件,应 按 照 预 案 管 理 要 求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机 关 实 景 化 应 急 演 练,提 升 干 部 职 工 和 应 急 保 障 队 伍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保 障 能 力。6.3.4 应 定 期 组 织 应 急 演 练 评 估:a)预 案 的 合 理 性 与 可 操 作 性;b)应 急 演 练 的 执 行 情 况;c)指 挥 协 调 和 应 急 联 动 情 况;d)应 急 保 障 处 置 情 况;e)演 练 所 用 应 急 保 障 物 资 装 备 的 适 用 性;f)对 优 化 完 善 预 案、应 急 准 备、应 急 保 障 机 制、应 急 处 置 措 施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等。6.4 评 估 和 修 订 6.4.1 应 建 立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预 案 定 期 评 估 机 制,及 时 对 预 案 内 容 的 针 对 性、科 学 性、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进 行 分 析、评 价 和 总 结。6.4.2 预 案 应 及 时 修 订 的 情 形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有 关 法 律、法 规、规 章、标 准、上 位 预 案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发 生 变 化;b)应 急 保 障 组 织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发 生 重 大 变 化;c)面 临 的 风 险 发 生 重 大 变 化;d)重 要 应 急 保 障 物 资 装 备 发 生 重 大 变 化;e)预 案 中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发 生 变 化;f)在 突 发 事 件 实 际 应 对 和 应 急 演 练 中 发 现 问 题 需 及 时 作 出 调 整 的;g)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 认 为 应 修 订 的 其 他 情 况。7 应 急 保 障 物 资 装 备 7.1 一 般 要 求 7.1.1 与 供 应 商 签 订 应 急 状 态 下 优 先 保 障 协 议、借 助“公 物 仓”、协 调 使 用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库,建 立 应 急 保 障 物 资 资 源 库,具 备 物 资 装 备 储 备、调 拨 和 紧 急 配 送 功 能。7.1.2 明 确 应 急 保 障 物 资 和 装 备 的 种 类、型 号、规 格、数 量、性 能、存 放 地 点、有 效 期 限、运 输 途 径 与 方 式、管 理 负 责 人 及 其 联 系 方 式 等 内 容。应 急 保 障 物 资 装 备 配 置 清 单 参 见 附 录 C。7.1.3 应 急 保 障 装 备 的 使 用 人 员 应 接 受 专 业 培 训,掌 握 装 备 的 技 术 性 能 和 使 用 技 巧,严 格 遵 守 装 备 操 作 规 程。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4 7.2 日 常 管 理 7.2.1 应 建 立 健 全 调 配 协 同 联 动 机 制,完 善 应 急 物 流 保 障 能 力,加 强 信 息 互 联 互 通,确 保 物 资 急 需 时 可 调 可 用。7.2.2 建 立 物 资 资 源 库 日 常 管 理 制 度,设 立 配 置 清 单,做 到 账 物 相 符。根 据 存 储 条 件,应 对 保 障 物 资 装 备 进 行 分 区 域、分 类 别 存 放,落 实 专 人 负 责,并 制 作 相 应 的 物 资 与 装 备 标 识 卡(见 附 录 D)。7.2.3 物 资 资 源 库 应 保 持 整 洁,道 路 畅 通,符 合 防 盗、防 光、防 高 温、防 火、防 潮、防 尘、防 鼠、防 虫 等 要 求。7.2.4 对 应 急 保 障 物 资 实 行 动 态 管 理,在 物 资 即 将 到 有 效 期 前、使 用 后 或 出 现 破 损 影 响 安 全 使 用 的 情 况 应 及 时 更 新 补 充、维 修 或 报 废。8 监 测 预 警 8.1 应 建 立 健 全 监 测 预 警 机 制,定 期 对 各 种 可 能 引 发 突 发 事 件 的 监 测 预 警 信 息 开 展 综 合 分 析,对 可 能 发 生 的 突 发 事 件 危 害 及 趋 势 作 出 预 测,加 强 对 机 关 事 务 风 险 隐 患 排 查,并 及 时 上 报 上 级 政 府 及 相 关 职 能 部 门。8.2 应 加 强 对 重 点 区 域、重 点 人 群、重 要 物 资 与 设 施 设 备 的 监 控、风 险 隐 患 排 查、安 全 防 护。8.3 宜 采 用 大 数 据、人 工 智 能 等 信 息 化 监 测 方 式,提 升 监 测 预 警 预 防 各 类 风 险 能 力。9 应 急 处 置 9.1 信 息 报 告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的 机 关 或 个 人,应 第 一 时 间 向 本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报 告。负 责 人 根 据 突 发 事 件 不 同 等 级 要 求 立 即 上 报,并 通 报 工 作 组 办 公 室,最 迟 不 应 超 过 1 小 时,对 特 别 重 大 突 发 事 件 按 半 小 时 速 报 机 制 要 求 报 送。9.2 应 急 处 置 研 判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 应 立 即 针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性 质、危 急 程 度、事 态 可 控 程 度、处 置 难 易 程 度、解 决 手 段 选 择 的 有 效 性,迅 速 做 出 准 确 判 断,启 动 应 急 处 置 保 障 预 案,确 定 应 急 处 置 保 障 方 式。9.3 现 场 处 置 与 保 障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 根 据 突 发 事 件 现 场 情 况,对 较 大、重 大、特 别 重 大 等 级 应 急 处 置 事 件 按 照 预 案 要 求 开 展 应 急 处 置 保 障,配 合 控 制 事 态 蔓 延。对 一 般 等 级 的 应 急 处 置 事 件,及 时 开 展 应 急 处 置,迅 速 控 制 事 态 并 有 效 制 止 蔓 延。9.4 处 置 保 障 完 成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完 成,或 相 关 威 胁 和 危 险 得 到 控 制、消 除 后,由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 研 判 确 定 应 急 终 止,并 组 织 开 展 后 续 调 查、恢 复、重 建 等 工 作。9.5 信 息 反 馈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或 处 置 保 障 结 束 后,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 应 组 织 开 展 对 突 发 事 件 的 起 因、性 质、影 响、责 任、经 验 教 训 和 恢 复 修 缮 等 问 题 的 调 查 评 估,形 成 调 查 评 估 报 告 按 程 序 上 报。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5 1 0 信 息 化 建 设 各 级 机 关 事 务 部 门 或 部 门 内 部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机 构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鼓 励 建 设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监 管 指 挥 平 台,实 现 以 下 功 能:a)对 机 关 事 务 应 急 保 障 进 行 信 息 收 集;b)可 实 时 传 输 动 态 视 频 图 像,具 有 定 位 功 能,可 实 时 查 看 突 发 事 件 位 置,就 近 调 动 一 线 人 员 及 时 赶 往 现 场 处 置;c)当 发 生 火 警、入 侵 报 警 时,报 警 点 信 号 图 标 会 通 过 3 D 地 图 在 报 警 传 感 器 所 在 点 位 持 续 闪 烁 并 弹 出 报 警 信 息,便 于 值 守 人 员 准 确 判 断 所 反 映 的 警 情。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6 附 录 A(资 料 性)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 联 系 表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 联 系 表 见 表 A.1。表 A.1 应 急 保 障 工 作 组 联 系 表 机构/部门 姓名 职务 办公室门牌号 办公室电话 手机 备注 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7 附 录 B(资 料 性)机 关 事 务 应 急 预 案 具 体 内 容 B.1 秩 序 安 全 涉 及 秩 序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B.1 的 规 定。表 B.1 涉 及 秩 序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项目 突发事件前期预防及应急处置要求 出入管理 1.主要出入口应实行 2 4 小时值守,明确外来人员、机动车辆和大宗物品进出管理流程和要求。2.针对机关进出管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化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3.进出管理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突发事件:a)进出口群体上访、聚众闹事、外来人员拒不配合问询与登记等突发事件;b)车辆碰撞、交通堵塞、拦截公务用车、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出现故障等突发事件;c)恶意围堵机关单位进出口;d)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冲岗、示威、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e)其他突发事件。4.应在机关主要出入口处配备急救包、强光手电筒、防护盾牌等 应急保障物资与装备,以备急用。5.应建立与机关内部警卫部队、属地公安、应急、信访等部门 的联动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 备。必要时,请公安部门派警员协助机关维护秩序安全。巡视检查 1.合理安排巡视检查路线,对重点区域应勤巡视、勤检查,排 除风险因素,发现违规操作或行为 应及时制止,发现异常状况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现场采取必要措施。2.应采用电视监控、电子巡更、周界报警系统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 合。3.应制定机关秩序安全维护巡视检查应急保障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化应急演练。4.巡视检查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突发事件:a)火警、火灾;b)恐怖袭击、盗窃、斗殴等 治 安或 刑 事事件;c)溢水、水浸;d)高空坠 物、外 墙瓷砖脱落 等;e)路 面 下 沉,树木倾斜、倒伏、断枝 等安全 隐患;f)其他突发事件。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8 B.2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涉 及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B.2 的 规 定。表 B.2 涉 及 设 施 设 备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项目 突发事件前期预防及应急处置要求 综 合预防及 应急处置 1.建立 设 施 设 备安全管理制 度,切 实做好 设 施 设 备的 日 常管理、维护及检 测工 作;根据设 施 设 备 特 点制定 专 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应定期对 设 施 设 备进行巡检,全 面 排查安全 隐患,确保 设 施 设 备处于 完 好 运 行状 态。发现异常 应立即进行全 面 检查,待隐患消 除 后,方 可重 新投 入 使 用。3.发生 设 施 设 备突发事故,应立即 启 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展开 应急救 援工 作。消 防系统 1.严格按照国家、地 方 有关 法律 法 规,建立 健 全 消 防安全管理制 度、消 防 责任 制和制定 消 防安全 应急预案。2.定期对 消 防 设 施 设 备进行全 面 检 测、维护和保 养,及时发现和排查 消 防安全 漏洞,确保 整个 系 统处于 完 好状 态,能够 正 常 运 行与 使 用;若 发现 消 防 器材存 在异常,应及时 调换 与维 修。3.保 持消 防通 道畅 通,在 显著 位 置 设 置 消 防安全 疏散 示意 图;对 易燃易爆 品 设专 人 专 区管理,并 在 醒 目位置 设 置警示 标志;消 火 栓 和 灭 火 器箱张贴消 防 设 施 器材使 用 方法。4.定期 开展 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并做好记 录。5.发生 消 防安全突发事件或事故 后,应立即组织人员 疏散,发 出警报,启 动应急预案;事故 处置 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 积极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 原 因 调 查和 善后 处理 工 作。电 梯 系统 1.制定电 梯 突发事故或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处置措施。2.电 梯运 行 中 发生故障时,电 梯 管理人员应 第一 时 间到 场应急处理,立即 切断 电 梯 电 源,并 及时 通知维保 专业 人员 迅速到 场进行故障处置和救 援。3.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突发事件:a)电 梯 故障 困 人;b)火灾、电 梯 进 水、意外 停 电;c)自然 灾害(地 震、雷 击等);d)其他突发事件。4.当 应急预案 启 动 一 定时 间仍未完成 救 援 时,应及时上报。空调 系统 1.制定 空调 安全 运 行管理制 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 空调 系统的 正 常 使 用和安全 运 行。2.定期对 空调 系统进行维 修 保 养,保 证整个 系统处于 完 好 运 行状 态。3.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突发事件:a)制 冷剂泄漏;b)空调 机发生火灾;c)空调 机 房 进 水;d)其他突发事件。4.空调 系统出现突发故障 后,维 修 人员应及时 到达 现场进行维 修 和应急处置,启 动相应应急预案。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9 表 B.2(续)项目 突发事件前期预防及应急处置要求 弱 电系统 1.建立 弱 电系统 运 行管理、维 修养 护制 度,制定突发故障应急预案,保障 整个 系统 正 常、安 全 运 行。2.定期巡视检查机 房 现场 环境、视 频 监控系统、安全防 范 系统、门 禁 系统、多媒 体系统、会 议 系 统 设 备,发现故障应及时维 修 或更 换已损坏 部件,确保 设 备 运 行 正 常。3.遭遇暴雨、雷 电、冰雹 等恶 劣 天气 或在重大 节日 前,应检查 设 备线路,排除故障 隐患,确保 传 输 通 畅。4.突发故障时,弱 电系统 专业负 责 人应立即 赶往 现场,判断 故障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于 恢复 时 间较长 的(3 0 分钟 以上),要上报相关 领导,启 动 弱 电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供 配电及 照 明系统 1.建立 严格 的配电 房 安全管理制 度、配 送 电 运 行制 度 和电 气 维 修 制 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 临 时用电管理措施。2.建立 2 4 小时值 班 监控制 度,发现故障,及时排查;定期对 供 电 范 围内的电 气设 备进行巡查、维护,确保 整个 系统安全 运 行。3.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突发事件:a)触 电;b)配电 房 发生火灾、水浸 等突发事件;c)自然 灾害(地 震、雷 击等);d)其他突发事件。4.遇到 突发事件或事故时,应及时 切断 电 源 等预防措施,启 动应急预案,及时 开展 救 援。5.应配备应急发电 设 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障 随 时应急 启 动。6.照 明系统应 每日 巡检 至少 1 次,发现故障及时 修复。燃气 系统 1.制定 燃气 安全管理制 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 燃气 系统的 正 常 使 用和安全 运 行。2.定期对 燃气 系统进行检查、维 修,保 证整个 系统处于 完 好 运 行状 态。3.当接获泄漏气 体报 告 或 察觉 异 味 时,应 迅速赶往 现场 开展调 查;在 适宜 的状况下,将供气开 关 关 闭,若察觉泄漏气 体 未 能 受 控或 气 体 扩散波 及 范 围 很广,应立即 按照 预案 疏散 相关人员 远离 现场,并电话报警通知 燃气供 应单位;封锁 现场,等 待 救 援。给 排 水 系统 1.制定 给 排 水 系统安全管理制 度 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 给 排 水 系统进行检查、清洗 和维护,发现有 泡、冒、滴、漏 现 象,应立即 抢修。2.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突发事件:a)水 管 爆裂、停水;b)水泵房 发生火灾、水浸 等突发事件;c)其他突发事件。3.遇 突发事故 引起停水 时,应 按照 预案 迅速 组织人员进行 抢修、处置,并及时通知 停水原 因、停 水 时 间 以及预 计恢复供水 时 间。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1 0 B.3 公 务 用 车 安 全 涉 及 公 务 用 车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B.3 的 规 定。表 B.3 涉 及 公 务 用 车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项目 突发事件前期预防及应急处置要求 公务用车安全 1.应建立公务用车 使 用管理制 度 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 行,并定期组织演练。2.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突发事件:a)车辆突发故障;b)车辆 起 火;c)交通事故;d)车辆盗 抢 事件;e)遭遇 突发 自然 灾害;f)其他突发事件。3.应 加 强 驾驶 人员安全行车及应急处置 培训。4.应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 综 合技术检查,及时 消 除安全 隐患,确保车辆安全 运 行。公务用车 随 车 配 备 的 安 全 应 急 抢 险 物 品 应 按 照 D B 51/T 2 61 1-2 0 1 9 要 求 执 行,维 修 保 养 应 按 照 DB 51/T 2 6 13-2 0 1 9 要求 执 行。5.公务用车的安全行车 活 动应 严格按照 D B 5 1/T 26 12-2 0 1 9 要求 执 行。6.遇到紧 急 情 况或突发事件时,应 严格按照 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 启 动应急预案,开展 应急处 置 工 作。应急处置结 束后,应 积极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 调 查和处理。7.应制定公务用车突发事件处置应急保障预案,成 立车辆突发事件处置应急保障 工 作组,明确应 急用车 响 应等 级、应急保障程 序,并定期 开展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车辆保障演练,确保 各类 突发 事件状况下的公务用车应急保障 工 作。8.接到 应急用车保障 任 务 后,应急保障 工 作组 按 要求 启 动预案,根据 应急用车 情 况确定 响 应等 级,组织实施车辆应急保障 工 作。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1 1 B.4 办 公 用 房 安 全 涉 及 办 公 用 房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B.4 的 规 定。表 B.4 涉 及 办 公 用 房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项目 突发事件前期预防及应急处置要求 办公用 房 安全 1.定期检查 房屋使 用和安全状况,及时排查 各类 安全 隐患,确保 完 好等 级 和 正 常 使 用。2.制定 房屋 管理规定、房屋 维 修养 护制 度、房屋 定期巡检制 度 等规 章 制 度 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房屋使 用单位 正 确 使 用 房屋。3.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突发事件:a)防 洪 救灾;b)火灾;c)自然 灾害;d)其他突发事件。4.当 突 发 事 件 导 致 办 公 用 房 受 损 时,房 屋 使 用 单 位 应 根 据 损 坏 程 度 按 照 规 定 对 房 屋 进 行 维 修 管 理。如果致使 办公用 房完 全不能 使 用时,应 根据 党政 机关 办公用 房 建 设标 准 等规定进行备 用办公地点 选择,确保 符 合办公用 房各类功 能要求,保障 党政 机关 迅速恢复正 常办公。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1 2 B.5 会 议 安 全 涉 及 会 议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B.5 的 规 定。表 B.5 涉 及 会 议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项目 突发事件前期预防及应急处置要求 综 合预防及 应急处置 1.制定 切 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 紧 急防控保障措施,做好应急保障队 伍、物资、装备、技 术等 会议 保障准备 工 作,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2.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突发事件:a)会 场内外突发火灾和 消 防 疏散;b)停 电、停水;c)现场 设 施 设 备突发故障(音频、视 频、灯 光等);d)食 品卫生、疑似中毒 事件;e)会中茶杯 意外碰 翻、倾倒 洒 水;f)调换会 场;g)突发 刑 事、治 安案件;h)参 会 人 数 临 时 增 加;i)临 时 增 加会议;j)自然 灾害;k)其他突发事件。3.定期 开展 安全 隐患 排查 工 作,发现问 题 及时 整 改,防止和排除 各 种 安全 隐患。4.涉密 会议 应 严格按照 相关制 度 文 件要求,建立 会议 保 密 制 度,配置必要的安全保 密 设 施 设 备,不发生 泄 密 事件。现场 会议 1.会 场内外应配置 完善 的视 频 监控系统、应急 照 明、疏散 通 道、消 防 设 施 设 备、安全出口、消 防 通 道 等安防和应急 设 施 设 备,并应在 显著 位置 设 置安全 标志,安全 标志 应 符 合 G B 2 89 4 和 G B 1 3 4 9 5.1 的要求。2.会 前应明确突发事件现场 指挥 责任 人。一 旦 发生突发事件,将 由 其 负责会议 现场的统 一 指挥 和 安排部 署,现场 工 作人员应 严格 服从指挥 人员 指令,避免 会 场 陷 入 拥挤、混乱 等 情 况。3.应建立 会 场安全巡查管控制 度,配备 充足 的应急保障队 伍、物资和装备。4.遇到 突发事件,应 严格按照 应急预案立即 启 动处置流程,引导 参 会 人员 紧 急 避 险或 疏散 撤 离,积极开展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 工 作,尽最 大 努力 保障全体人员人 身 安全、尽 可能保障 会 场 财产 安 全。电视电话 会议 1.结合 设 施 设 备 运 行 情 况,应建 立电视电话 会议 系统的联动配合管理制 度,确保系统 稳 定、安全 运 行。2.应配合用 会 单位 共同 做好做好电视电话 会议 的应急保障 工 作,确保出现故障能够及时排除 和 解 决。3.会中 实时监控 会 场状 态,察觉 异常应 严格按照 要求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保障措施或 启 动应急预 案,开展 应急处置 工 作。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1 3 B.6 餐 饮 食 品 安 全 涉 及 餐 饮 食 品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B.6 的 规 定。表 B.6 涉 及 餐 饮 食 品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项目 突发事件前期预防及应急处置要求 食 品安全 1.建立 食 品安全管理制 度,配备 专 职 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 品安全 日 常监 督、检查 工 作。2.应对 食 品安全风险点进行 分级 识别 分 析,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和防控措施。3.应建立 健 全 食 品安全检 测 体系,定期对大宗 食 品 原 料、食 品 加工 制作 工 具和 餐 具进行全 方 位、精 确 性 检 验 检 测。检 验 检 测 内 容 应包括化 学性污染、生物 性污染、物理 性污染 等。4.根据国家、地 方 有关 法律法 规 要求,结合实 际,制定群体 性 食 物 中毒 或其他 食源 性疾病 等 食 品 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 作预案,建立 完善 应对 食 品安全事件的 运 行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5.发生 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 后,应 按照 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应 食 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采 取处置措施。6.应对 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 评估 和 追究 责任,对 食 品安全突 发事件的 起 因、应急处置 过 程、处 置结 果 及 造 成 的 损 失 进行 分 析、评价 与 总 结。餐饮 保障 1.制定机关 食 堂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 实做好 干 部职 工 的 餐饮 保障 工 作。2.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突发事件:a)停气、停水、停 电;b)食 物 中毒 事件;c)破 坏 就餐 秩序;d)突发火灾;e)燃气泄漏;f)自然 灾害(地 震 等);g)其他突发事件。3.应建立应急 避 险 后 勤 餐饮 保障制 度,建立 稳 定的 食 品 供 货渠 道,做好 食 品应急物资 储 备(食 物、原 料 等)和管理 工 作以及事故 抢修 的物资准备 工 作,确保 抢 险和 食 品应急物资的及时 供给,保 障 广 大 干 部职 工 在应急状况下的 餐饮 保障。D B 5 1/T 2 8 6 8 2 0 2 2 1 4 B.7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涉 及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应 符 合 表 B.7 的 规 定。表 B.7 涉 及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的 突 发 事 件 前 期 预 防 及 应 急 处 置 要 求 项目 突发事件前期预防及应急处置要求 公 共 卫生安全 1.根据国家、地区相关 法律法 规,结合实 际,制定突发公 共 卫 生事件应急预案,依 据 突发公 共 卫 生事件的 性质、危害程 度 和 影 响范 围,进行 分级 管理,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并定期 开展 应急演练,切 实保障机关安全、稳 定、有序 运 转。2.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突发事件:a)传 染病疫 情;b)群体不明 原 因 疾病;c)食 物 中毒 和职 业 危害;d)其他 严 重 影 响 公众 健 康 和生 命 安全的事件。3.应 加 强对 食 堂、办公室、会议 室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监 督 检查。4.应 加 强对突发公 共 卫生事件的发生规 律、监 测 预警、预防控制等 方面 的 科学研究,建立突发公 共 卫生事件监 测、预警与报 告 网络 体系,提 高 应对突发公 共 卫生事件能 力。5.应 加 强突发公 共 卫生事件应急保障队 伍 建 设,通 过 定期 培训、演练等 方 式,不 断 提 高 应急 救 治 水 平。各 单位的公 共 卫生、餐 饮、物 业 管理部门应配置 专 兼 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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