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DB52/T 163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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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 1.1 2 0CCS A 0 052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D B 5 2/T 1 6 3 5 2 0 2 1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指 南G u i d e l i n e s f o r s t a n d a r d i z a t i o n o f g o v e r n m e n t o f f i c e s a f f a i r s2 0 2 1-1 2-0 8 发 布 2 0 2 2-0 3-0 1 实 施贵 州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5 2/T 1 6 3 5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工 作 要 求.15 机 构 管 理.26 工 作 流 程.27 标 准 体 系.38 标 准 制(修)订.69 信 息 管 理.71 0 培 训 与 宣 贯.71 1 标 准 实 施.81 2 评 价 与 改 进.9附 录 A(资 料 性)标 准 明 细 表.1 1附 录 B(资 料 性)标 准 统 计 表.1 2附 录 C(资 料 性)标 准 体 系 编 制 说 明.1 3附 录 D(资 料 性)审 查 意 见 汇 总 表.1 4附 录 E(资 料 性)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废 止 申 请 表.1 5附 录 F(资 料 性)机 关 事 务 标 准 评 价 记 录 表.1 6 DB52/T 1635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贵州省标准化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勇、黄世军、李良懿、郑维越、李正辉、张蕴璐、马静、王晓、伍官灵、陈卓、徐燕、刘畅。D B 5 2/T 1 6 3 5 2 0 2 11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提 供 了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要 求、机 构 管 理、工 作 流 程、标 准 体 系、标 准 制(修)订、信 息管 理、培 训 与 宣 贯、标 准 实 施、评 价 与 改 进 等 指 导。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开 展。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1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G B/T 1 3 0 1 6 标 准 体 系 构 建 原 则 和 要 求G B/T 2 4 4 2 1.2 服 务 业 组 织 标 准 化 工 作 指 南 第 2 部 分:标 准 体 系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机 关 事 务保 障 机 关 正 常 运 行 所 需 经 费、资 产、能 源 资 源 和 服 务 等 的 管 理 事 项。3.2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为 了 在 既 定 范 围 内 获 得 最 佳 秩 序,促 进 共 同 效 益,对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的 现 实 问 题 或 潜 在 问 题 确 立 共 同使 用 和 重 复 使 用 的 条 款 以 及 编 制、发 布 和 应 用 文 件 的 活 动。3.3机 关 事 务 标 准通 过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活 动,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经 协 商 一 致 制 定,为 各 种 活 动 或 其 结 果 提 供 规 范、指 南或 特 性,供 共 同 使 用 和 重 复 使 用 的 文 件。4 工 作 要 求4.1 贯 彻 执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方 针 政 策。4.2 制 定 标 准 宜 统 一、协 调、优 化、实 用。4.3 建 立 和 实 施 标 准 体 系 并 持 续 改 进。4.4 贯 彻 实 施 机 关 事 务 相 关 标 准,并 对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4.5 积 极 参 加 有 关 标 准 化 活 动。D B 5 2/T 1 6 3 5 2 0 2 125 机 构 管 理5.1 机 构 设 置5.1.1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机 构 宜 建 立 完 善 和 符 合 管 理 需 要 的 标 准 化 管 理 组 织 机 构。5.1.2 宜 成 立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设 置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以 下 简 称“办公 室”),配 备 专(兼)职 标 准 化 工 作 人 员,并 明 确 各 部 门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责 和 权 限。5.2 职 责5.2.1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职 责 主 要 包 括:贯 彻 落 实 国 家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方 针、政 策、法 律、法 规 和 有 关 强 制 性 标 准,以 及 国 家 机 关 事 务管 理 部 门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工 作 规 划、决 策 部 署 等;研 究 制 定 标 准 化 发 展 规 划、工 作 方 案、工 作 指 南、政 策 文 件 等,并 组 织 实 施;对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建 设 工 作 中 相 关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并 作 出 决 议;确 定 下 设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组 成 及 职 责;审 批 标 准 化 活 动 经 费;统 筹 安 排 标 准 化 有 关 工 作,听 取 工 作 推 进 情 况 的 汇 报。5.2.2 办 公 室 职 责 主 要 包 括:梳 理 机 关 事 务 保 障、服 务、管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制 度 文 件,提 出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初 步 方 案 供 领导 小 组 研 究;确 定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人 员 及 职 责;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重 大 事 宜 的 研 究、规 划,分 析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规 范 性、系 统 性、时 效 性 和 服 务 性,并 进 行 有 效 协 调;向 领 导 小 组 提 出 解 决 的 意 见 和 建 议;组 织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培 训;协 助 开 展 标 准 制 定、申 报 等 工 作;对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体 系 的 管 理 评 审 及 实 施 监 督。5.2.3 专(兼)职 标 准 化 工 作 人 员 主 要 职 责 包 括:确 定 并 落 实 标 准 化 法 律、法 规、规 章 和 有 关 强 制 性 标 准 相 关 的 要 求;落 实 标 准 化 相 关 工 作 任 务 和 目 标;开 展 标 准 信 息 的 收 集、整 理;建 立、实 施 和 管 理 标 准 体 系,或 组 织 制 定、修 订 标 准,并 实 施 相 关 标 准;参 与 对 于 新 政 策、规 定、制 度 的 贯 彻 执 行,提 出 标 准 化 要 求,配 合 标 准 审 查。6 工 作 流 程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流 程 见 图 1。D B 5 2/T 1 6 3 5 2 0 2 13图 1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工 作 流 程 图7 标 准 体 系7.1 基 本 要 求7.1.1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体 系 的 建 立 符 合 G B/T 1 3 0 1 6、G B/T 2 4 4 2 1.2 的 要 求,全 面 系 统、层 次 分 明、分 类合 理。7.1.2 标 准 体 系 内 的 标 准 制 定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法 规、规 章,与 标 准 体 系 协 调 一 致。7.1.3 编 制 标 准 体 系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标 准 明 细 表(见 附 录 A);标 准 统 计 表(见 附 录 B)标 准 体 系 表 编 制 说 明(见 附 录 C)。7.1.4 定 期 对 标 准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和 适 宜 性 进 行 评 估,持 续 改 进 完 善 体 系。D B 5 2/T 1 6 3 5 2 0 2 147.2 体 系 结 构7.2.1 体 系 结 构 图机 关 事 务 标 准 体 系 由 通 用 基 础 标 准 子 体 系、运 行 管 理 标 准 子 体 系、资 产 管 理 标 准 子 体 系、经 费 管 理标 准 子 体 系、能 源 资 源 节 约 管 理 标 准 子 体 系、物 业 管 理 标 准 子 体 系、餐 饮 管 理 标 准 子 体 系 构 成,机 关 事务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 见 图 2。图 2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7.2.2 通 用 基 础 标 准 子 体 系包 括 但 不 限 于:标 准 化 导 则;术 语 与 缩 略 语 标 准;符 号 与 标 志 标 准;量 和 单 位 标 准;测 量 标 准。D B 5 2/T 1 6 3 5 2 0 2 157.2.3 运 行 管 理 标 准 子 体 系包 括 但 不 限 于:党 建 标 准;环 境 标 准;安 全 与 应 急 标 准;设 施、设 备 及 用 品 标 准;投 诉 与 监 督 管 理 标 准;接 待 与 会 议 管 理 标 准;岗 位 管 理 标 准;人 力 资 源 标 准;合 同 管 理 标 准;信 息 标 准。7.2.4 资 产 管 理 标 准 子 体 系包 括 但 不 限 于:办 公 用 房 管 理 标 准;公 务 用 车 管 理 标 准;通 用 资 产 管 理 标 准;其 他 不 动 产 管 理 标 准。7.2.5 经 费 管 理 标 准 子 体 系包 括 但 不 限 于:机 关 运 行 经 费 管 理 标 准;政 府 采 购 管 理 标 准;机 关 运 行 成 本 管 理 标 准。7.2.6 能 源 资 源 节 约 管 理 标 准 子 体 系包 括 但 不 限 于:节 能 建 设 与 改 造 标 准;节 能 管 理 标 准。7.2.7 物 业 管 理 标 准 子 体 系包 括 但 不 限 于:房 屋 维 护 标 准;公 共 秩 序 维 护 标 准;环 境 维 护 标 准。7.2.8 餐 饮 管 理 标 准 子 体 系包 括 但 不 限 于:食 品 安 全 管 理 标 准;食 堂 供 应 全 过 程 管 理 标 准。D B 5 2/T 1 6 3 5 2 0 2 168 标 准 制(修)订8.1 基 本 原 则8.1.1 标 准 的 编 写 与 G B/T 1.1 的 要 求 相 适 应。8.1.2 按 照“谁 使 用 谁 起 草”的 原 则 进 行,特 殊 情 况 允 许 组 织 其 他 部 门 或 专 家 制 定。8.2 立 项根 据 年 度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实 际 需 求,对 制 定 标 准 必 要 性、可 行 性 进 行 论 证 评 估,由 办 公 室 统 一 下 达 立项 计 划。8.3 起 草8.3.1 起 草 标 准 部 门 根 据 立 项 计 划 编 制 标 准 制 定 计 划,内 容 包 含 起 草 人 员、配 合 人 员、草 案 完 成 日 期、必 要 的 验 证 或 试 运 作 项 目 及 时 间 安 排,起 草 要 求 符 合 G B/T 1.1 的 规 定。8.3.2 起 草 标 准 部 门 根 据 立 项 计 划,组 织 调 查 研 究,收 集 调 查 研 究 信 息:所 制 定 标 准 的 内 外 部 现 状、统 计 资 料、相 关 数 据 和 发 展 方 向;有 关 所 制 定 标 准 的 最 新 资 料;各 相 关 方 的 要 求 和 期 望;搜 集 与 所 制 定 标 准 有 关 的 国 内 外 相 关 标 准。8.3.3 在 调 查 研 究 及 相 关 参 考 资 料 基 础 上,起 草 标 准 部 门 将 收 集 到 的 信 息 资 料 进 行 整 理、分 析 和 处 理,对 涉 及 的 技 术 指 标 进 行 试 验 对 比 和 验 证,编 写 标 准 草 案,并 对 标 准 主 要 内 容 的 确 定 依 据 作 出 说 明。8.4 征 求 意 见标 准 起 草 部 门 横 向、纵 向 采 取 多 种 形 式,公 开 征 求 意 见,收 集 意 见 反 馈 表,形 成 标 准 及 标 准 编 制 说明 送 审 稿。8.5 审 查8.5.1 办 公 室 组 织 相 关 方 对 提 交 的 标 准 及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送 审 稿 开 展 审 查,可 采 取 会 签 审 查、会 议 审 查或 两 者 结 合 的 方 式,审 查 重 点 如 下:是 否 符 合 或 达 到 预 定 的 目 的 和 要 求;内 容 是 否 与 法 律 法 规、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保 持 一 致,技 术 指 标 是 否 先 进、安 全、可 行 等;是 否 与 有 关 标 准 协 调 配 套;是 否 满 足 有 关 科 学 性、先 进 性、适 用 性 等 方 面 的 要 求;是 否 妥 善 处 理 分 歧 意 见;内 容 和 格 式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的 规 定。8.5.2 审 查 意 见 内 容 列 入 标 准 审 查 意 见 汇 总 表(见 附 录 D)。8.6 批 准 发 布标 准 起 草 部 门 根 据 审 查 意 见 对 标 准 及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送 审 稿 进 行 修 改,并 对 未 采 纳 的 审 查 意 见 作 出 说明,形 成 标 准 及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报 批 稿,经 办 公 室 对 标 准 报 批 稿、编 制 说 明、审 查 意 见 汇 总 表 和 标 准 审 批表 审 核 后,并 对 标 准 进 行 编 号 发 布。D B 5 2/T 1 6 3 5 2 0 2 178.7 复 审8.7.1 基 本 要 求8.7.1.1 标 准 定 期 复 审,复 审 周 期 不 宜 超 过 5 年,因 法 规、政 策、职 能、变 更 或 其 他 因 素,导 致 标 准 无法 执 行 或 不 适 用 时,宜 及 时 对 标 准 进 行 复 审。8.7.1.2 复 审 的 结 论 包 括 继 续 有 效、修 订、废 止。8.7.2 继 续 有 效标 准 内 容 不 作 修 改 仍 适 应 当 前 政 策 和 工 作 需 要,确 认 继 续 有 效。8.7.3 修 订8.7.3.1 符 合 下 列 情 况 予 以 修 订:当 标 准(标 准 体 系)规 定 与 实 际 情 况 存 在 不 适 宜 的 方 面 时;标 准 由 于 打 印、校 对 等 方 面 出 现 差 错;标 准 中 部 分 内 容 不 切 合 运 作 实 际;标 准 中 内 容 与 其 它 相 关 标 准 有 冲 突;相 关 使 用 方 提 出 有 充 分 理 由 的 修 改 要 求。8.7.3.2 当 发 现 8.7.3.1 的 情 况 时 向 办 公 室 提 出 修 订 申 请,办 公 室 批 准 后 下 发 标 准 修 订 通 知,申 请 修改 部 门 及 时 按 照 通 知 的 要 求 对 标 准 进 行 修 订。8.7.3.4 当 仅 对 标 准 作 少 量 修 改 时,可 采 用 修 改 单;当 对 标 准 修 订 幅 面 较 大 或 需 要 作 重 大 修 订 时,可对 标 准 进 行 修 订 换 版。8.7.4 废 止8.7.4.1 标 准 不 适 用,且 没 有 再 重 新 制、修 订 的 必 要 时,宜 申 请 废 止,并 填 写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废 止 申 请表(见 附 录 E)。8.7.4.2 经 批 准 后 发 放 废 止 文 件 通 知。9 信 息 管 理9.1 建 立 相 应 的 收 集 渠 道,广 泛 收 集 与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相 关 的 国 内 外 标 准 信 息。9.2 对 收 集 的 信 息 资 料 进 行 归 类 整 理,建 立 标 准 化 信 息 库,并 及 时 更 新。9.3 加 强 对 信 息 的 研 究 分 析 和 综 合 利 用,结 合 实 际 情 况,提 出 标 准 化 措 施 建 议。9.4 对 标 准 在 制 定、实 施、评 价 和 改 进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时 间 及 其 结 果 进 行 记 录,并 予 以 保 存。1 0 培 训 与 宣 贯1 0.1 标 准 培 训1 0.1.1 培 训 对 象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人 员 培 训 的 对 象 至 少 包 括:标 准 化 专(兼)职 人 员;D B 5 2/T 1 6 3 5 2 0 2 18 中 层 以 上 负 责 人;其 他 工 作 人 员。1 0.1.2 培 训 内 容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化 人 员 培 训 的 内 容 至 少 包 括:标 准 化 法 律、法 规、规 章;标 准 化 基 本 知 识;标 准 化 业 务 知 识;与 机 关 事 务 工 作 有 关 的 标 准。1 0.1.3 培 训 方 式培 训 可 采 用 以 下 方 式:参 加 国 家、省、市、区 组 织 的 或 聘 请 标 准 化 行 业 专 家 进 行 标 准 化 知 识 培 训;机 构 内 部 结 合 工 作 开 展 专 题 培 训。1 0.1.4 培 训 组 织培 训 工 作 由 各 级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机 构 编 制 计 划,自 行 安 排。1 0.2 标 准 宣 贯标 准 宣 贯 可 以 采 用 以 下 方 式:组 织 标 准 使 用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标 准 宣 贯 会。在 宣 传 栏、线 上 小 程 序 等 进 行 重 要 标 准 的 展 示 或 解 读。1 1 标 准 实 施1 1.1 基 本 要 求1 1.1.1 贯 彻 执 行 相 关 的 强 制 性 国 家、行 业 和 地 方 标 准。1 1.1.2 批 准 发 布 的 标 准,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学 习 并 执 行。1 1.1.3 纳 入 标 准 体 系 的 标 准 严 格 贯 彻 执 行。1 1.1.4 在 标 准 实 施 过 程 中,认 为 标 准 内 容 不 适 宜,宜 向 办 公 室 反 馈,不 得 私 自 更 改。1 1.2 实 施 程 序1 1.2.1 实 施 准 备标 准 实 施 前 编 制 实 施 计 划,内 容 包 括 实 施 标 准 的 范 围、方 式、内 容、步 骤、负 责 人 员、时 间 安 排、宜 达 到 的 要 求 和 目 标 等,明 确 实 施 的 组 织 机 构、人 员、物 资 等 事 项。1 1.2.2 组 织 实 施按 照 实 施 计 划 组 织 标 准 的 实 施,使 标 准 规 定 的 各 项 要 求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的 各 个 环 节 上 得 以 实 现。对 实施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各 种 问 题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加 以 解 决,以 保 证 标 准 各 项 要 求 的 贯 彻 落 实。D B 5 2/T 1 6 3 5 2 0 2 191 1.2.3 实 施 反 馈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形 成 实 施 记 录,收 集 标 准 适 宜 性 和 实 施 有 效 性 等 信 息。若 发 现 现 行 标 准 有 不 完 善 或 标准 不 能 适 应 实 际 工 作 提 出 标 准 修 订 或 废 止 申 请。1 2 评 价 与 改 进1 2.1 标 准 评 价1 2.1.1 评 价 原 则评 价 应 坚 持 以 下 原 则:a)客 观 公 正;b)科 学 严 谨;c)全 面 准 确;d)持 续 改 进。1 2.1.2 评 价 方 式标 准 实 施 评 价 采 用 自 我 评 价 和 第 三 方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1 2.1.3 评 价 内 容评 价 内 容 包 括:已 实 施 标 准 的 执 行 情 况;所 开 展 工 作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要 求。1 2.1.4 评 价 时 间办 公 室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随 机 抽 取 标 准 不 定 期 开 展 评 价,并 填 写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评 价 记 录 表(见 附 录 F)。1 2.1.5 结 果 处 理办 公 室 宜 确 保 评 价 的 客 观 性 和 公 正 性,根 据 评 价 结 果,将 标 准 实 施 评 价 情 况 反 馈,由 相 关 责 任 部 门对 评 价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定 期 整 改,完 成 后 办 公 室 验 证 整 改 情 况 并 对 改 进 效 果 进 行 检 查。1 2.2 持 续 改 进1 2.2.1 实 施 改 进 依 据实 施 改 进 的 信 息 应 包 括:各 种 记 录、报 表 中 反 映 的 数 据;干 部 职 工 的 建 议;评 价 结 果 等。1 2.2.2 汇 总 分 析收 集 实 施 改 进 的 信 息,确 定 信 息 来 源、对 数 据 进 行 分 析,确 定 现 有 和 潜 在 问 题 的 原 因。D B 5 2/T 1 6 3 5 2 0 2 11 01 2.2.3 纠 正 和 预 防1 2.2.4.1 通 过 汇 总 分 析 结 果,针 对 现 有 问 题 进 行 纠 正,制 定 并 实 施 纠 正 措 施 防 止 再 次 出 现 问 题。1 2.2.4.2 针 对 潜 在 问 题 制 定 并 实 施 预 防 措 施,进 行 实 施 效 果 验 证,并 跟 踪 验 证 和 记 录。D B 5 2/T 1 6 3 5 2 0 2 11 1A A附 录 A(资 料 性)标 准 明 细 表机 关 事 务 标 准 体 系 明 细 表 见 表 A.1。表 A.1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体 系 明 细 表体系名称 子体系名称 序号 体系内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或文件号 实施日期.D B 5 2/T 1 6 3 5 2 0 2 11 2B B附 录 B(资 料 性)标 准 统 计 表机 关 事 务 标 准 体 系 统 计 表 见 表 B.1。表 B.1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体 系 统 计 表标准类别现行有效标准拟制定标准 合计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合计D B 5 2/T 1 6 3 5 2 0 2 11 3C C附 录 C(资 料 性)标 准 体 系 编 制 说 明标 准 体 系 编 制 说 明 宜 包 含 以 下 内 容:标 准 体 系 建 设 的 背 景;标 准 体 系 的 建 设 目 标、构 建 依 据 及 实 施 原 则;国 内 外 相 关 标 准 化 情 况 综 述;各 级 子 体 系 划 分 原 则 和 依 据;各 级 子 体 系 的 说 明,包 括 主 要 内 容、适 用 范 围 等;与 其 他 体 系 交 叉 情 况 和 处 理 意 见;结 合 统 计 表,分 析 现 有 标 准 与 国 际 标 准、国 外 的 差 距 和 薄 弱 环 节,明 确 今 后 的 主 攻 方 向;标 准 制 修 订 规 划 建 议;其 他。D B 5 2/T 1 6 3 5 2 0 2 11 4D D附 录 D(资 料 性)审 查 意 见 汇 总 表审 查 意 见 汇 总 表 见 表 D.1。表 D.1 审 查 意 见 汇 总 表序号 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提出专家 D B 5 2/T 1 6 3 5 2 0 2 11 5E E附 录 E(资 料 性)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废 止 申 请 表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废 止 申 请 表 见 表 E.1。表 E.1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废 止 申 请 表部门名称标准名称 标准号废止原因申请部门签字:(盖章)年 月 日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字:(盖章)年 月 日D B 5 2/T 1 6 3 5 2 0 2 11 6F F附 录 F(资 料 性)机 关 事 务 标 准 评 价 记 录 表机 关 事 务 标 准 评 价 记 录 表 见 F.1。表 F.1 机 关 事 务 标 准 评 价 记 录 表被评价部门 部门负责人评价依据 标准号 标准名称序号 评价内容 现场评价情况 存在的问题 备注1是否成立了标准化管理机构,各单位是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的管理;2 是否有相应的工作方案;3标 准 的 制 定 是 否 符 合 现 行 的法律法规;4是 否 本 部 门 标 准 进 行 了 有 效宣贯;5各 单 位 是 否 按 照 本 部 门 标 准的要求和流程实施;6提 供 服 务 的 过 程 是 否 符 合 有关管理标准的要求;7 是否有完备的实施记录;8 其它评价项目D B 5 2/T 1 6 3 5 2 0 2 11 7表 F.1(续)评价意见:年 月 日评价小组成员签字:年 月 日DB52/T 163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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