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 C S 4 3.0 2 0C C S T 0 0DB23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 B 2 3/T 3 0 1 2 2 0 2 1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机 构检 测 结 果 质 量 控 制 规 范2 0 2 1-1 2-1 6 发 布 2 0 2 2-0 1-1 5 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3/T 3 0 1 2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质 量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25 质 量 控 制 的 常 用 方 法.26 质 量 控 制 的 效 果 评 价.4附 录 A(资 料 性)质 量 控 制 结 果 评 价 示 例(机 动 车 同 侧 前 照 灯 设 备 比 对 示 例).5附 录 B(资 料 性)质 量 控 制 结 果 评 价 示 例(空 车 质 量 人 员 比 对 示 例).6参 考 文 献.7D B 2 3/T 3 0 1 2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计 量 检 定 测 试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刘 娜 娜、侯 雨 含、黄 广 轶、袁 芳、王 玉 莲、闫 萍、张 凤 姝、王 广 成。D B 2 3/T 3 0 1 2 2 0 2 11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机 构 检 测 结 果 质 量 控 制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机 构 检 测 结 果 质 量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质 量 控 制 的 常 用 方 法 及 质 量控 制 的 效 果 评 价。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对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机 构 检 测 结 果 的 质 量 控 制,机 动 车 排 放 检 验 机 构 也 可 参 照 执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3 7 5 3 6-2 0 1 9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检 测 设 备 期 间 核 查 规 范R B/T 2 1 4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能 力 评 价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通 用 要 求R B/T 2 1 8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能 力 评 价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要 求C N A S-T R L-0 0 8:2 0 1 8 电 气 检 测 领 域 实 验 室 内 部 质 量 监 控 方 法 与 实 例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3 7 5 3 6-2 0 1 9、R B/T 2 1 4、R B/T 2 1 8 和 C N A S-T R L-0 0 8:2 0 1 8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本 文 件。3.1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v e h i c l e s a f e t y t e c h n o l o g y i n s p e c t i o n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规 定,按 照 机 动 车 国 家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等 要 求,对 上 道 路 行 驶 的 机 动 车 进 行 检 验 的 活 动,包 括 机 动 车 注 册 登 记 检 验 和 在 用 机 动 车 检 验。来 源:G B/T 3 7 5 3 6-2 0 1 9,3.1 3.2机 动 车 排 放 检 验 v e h i c l e e m i s s i o n s i n s p e c t i o n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大 气 污 染 法 规 定,按 照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标 准 和 规 范,对 在 用 机 动 车进 行 排 放 检 验 的 活 动。来 源:G B/T 3 7 5 3 6-2 0 1 9,3.2 3.3D B 2 3/T 3 0 1 2 2 0 2 12质 量 控 制 Q u a l i t y C o n t r o l机 动 车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为 达 到 质 量 要 求 所 采 取 的 作 业 技 术 和 活 动。来 源:C N A S-T R L-0 0 8:2 0 1 8,3.4,有 修 改 3.4期 间 核 查 i n t e r m e d i a t e c h e c k根 据 规 定 程 序,为 了 确 定 检 测 设 备 是 否 保 持 其 检 定/校 准 时 的 状 态 而 进 行 的 操 作。来 源:G B/T 3 7 5 3 6-2 0 1 9,3.6 3.5能 力 验 证 P r o f i c i e n c y T e s t i n g依 据 预 先 制 定 的 准 则,采 用 机 构 间 比 对 的 方 式,评 价 参 加 者 的 能 力。来 源:R B/T 2 1 4-2 0 1 7,3.6 4 质 量 控 制 的 基 本 要 求4.1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机 构(以 下 简 称 检 验 机 构)应 制 定 适 合 本 检 验 机 构 的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程 序 文 件,明 确 检 验 检 测 过 程 控 制 的 具 体 要 求,质 量 控 制 应 覆 盖 本 检 验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范 围 内 的 主 要 检 测 项 目 和 参数,监 控 检 验 检 测 结 果 的 有 效 性 和 质 量。4.2 检 验 机 构 所 有 数 据 的 记 录 方 式 应 便 于 发 现 检 验 检 测 结 果 的 偏 离,若 发 现 偏 离,应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纠 正。4.3 检 验 机 构 应 每 年 制 定 质 量 控 制 方 案 或 计 划,保 存 质 量 控 制 记 录,保 存 期 限 通 常 不 少 于 6 年,对 质量 控 制 结 果 进 行 判 定 并 评 价 检 验 检 测 结 果 的 有 效 性。4.4 制 定 质 量 控 制 方 案 时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因 素:检 测 业 务 量、检 测 结 果 的 用 途、检 测 方 法 本 身 的稳 定 性 与 复 杂 性、对 检 测 人 员 经 验 的 依 赖 程 度、参 加 外 部 比 对(包 括 能 力 验 证)的 频 次 与 结 果、人 员 的能 力 和 经 验、人 员 数 量 及 变 动 情 况、新 采 用 的 方 法 或 变 更 的 方 法 等。5 质 量 控 制 的 常 用 方 法5.1 重 复 检 测 法5.1.1 可 使 用 相 同 或 不 同 方 法 重 复 检 测。5.1.2 对 同 一 机 动 车 某 一 检 测 项 目 在 短 时 间 内 进 行 3 次 或 3 次 以 上 重 复 检 测,检 测 人 员、设 备 状 态(同一 设 备)、环 境 状 况 等 条 件 要 基 本 一 致。5.1.3 当 检 测 设 备 的 测 量 结 果 为 绝 对 值,最 大 允 许 误 差 为 绝 对 误 差 或 测 量 结 果 为 相 对 值,最 大 允 许 误差 为 相 对 误 差 时,按 公 式(1)评 价。m i n m a xy y(1)D B 2 3/T 3 0 1 2 2 0 2 13式 中:ym a x、ym i n 测 量 结 果 的 最 大 值、最 小 值,测 量 次 数 不 少 于 3 次;规 程、规 范 或 标 准 规 定 的 该 检 测 设 备 的 最 大 允 许 误 差。5.1.4 当 检 测 设 备 的 测 量 结 果 为 绝 对 值,最 大 允 许 误 差 为 相 对 误 差 时,按 公 式(2)评 价。yy ym i n m a x(2)式 中:y 测 量 次 数 不 少 于 3 次 的 测 量 结 果 的 平 均 值;ym a x、ym i n 测 量 次 数 不 少 于 3 次 的 测 量 结 果 的 最 大 值、最 小 值;规 程、规 范 或 标 准 规 定 的 该 检 测 设 备 的 最 大 允 许 误 差。5.1.5 当 某 一 检 测 项 目 涉 及 2 个 检 测 设 备 时(如 制 动 力 平 衡 要 求 部 分)按 公 式(3)评 价。2221 m i n m y yax(3)式 中:ym a x、ym i n 测 量 次 数 不 少 于 3 次 的 测 量 结 果 的 最 大 值、最 小 值;2 1、规 程、规 范 或 标 准 分 别 规 定 的 2 个 检 测 设 备 的 最 大 允 许 误 差。5.2 人 员 比 对 法对 同 一 机 动 车 某 一 检 测 项 目 由 3 组 或 3 组 以 上 人 员(每 组 人 员 根 据 实 际 检 测 项 目 由 1 或 2 人 构 成)进 行 检 测,检 测 方 法、设 备 状 态(同 一 设 备)、环 境 状 况 等 条 件 要 基 本 一 致。按 5.1.3、5.1.4、5.1.5中 之 一 评 价。式 中:y 人 员 不 少 于 3 组 的 测 量 结 果 的 平 均 值;ym a x、ym i n 人 员 不 少 于 3 组 的 测 量 结 果 的 最 大 值、最 小 值。5.3 设 备 比 对 法对 同 一 机 动 车 某 一 检 测 项 目 由 3 套 或 3 套 以 上 同 类 设 备 进 行 检 测,检 测 方 法、检 测 人 员、环 境 状 况等 条 件 要 基 本 一 致。按 5.1.3、5.1.4、5.1.5 中 之 一 评 价。设 备 比 对 法 可 参 照 附 录 A。式 中:y 同 类 设 备 不 少 于 3 套 的 测 量 结 果 的 平 均 值;ym a x、ym i n 同 类 设 备 不 少 于 3 套 的 测 量 结 果 的 最 大 值、最 小 值。5.4 标 准 物 质 法标 准 气 体、滤 光 片、烟 度 卡 等 标 准 物 质 用 于 机 动 车 排 放 污 染 物 检 测 设 备 的 期 间 核 查。该 方 法 及 评 价标 准 按 照 G B/T 3 7 5 3 6-2 0 1 9 中 的 6.2 执 行。5.5 允 差 法D B 2 3/T 3 0 1 2 2 0 2 14如 果 检 验 机 构 有 经 过 检 定 或 校 准 的 具 有 溯 源 性 的 替 代 仪 器(如 标 准 测 力 仪、砝 码),可 作 为“核 查标 准”,按 公 式(4)评 价。0 1y y(4)式 中:y1 被 核 查 检 测 设 备 的 示 值;y0 核 查 标 准 的 标 准 值;规 程、规 范 或 标 准 规 定 的 该 检 测 设 备 的 最 大 允 许 误 差。5.6 机 构 间 比 对(能 力 验 证)5.6.1 机 构 间 比 对 是 外 部 比 对,由 2 个 或 2 个 以 上 检 验 机 构 对 同 一 机 动 车 某 一 检 测 项 目 进 行 检 测,按公 式(5)评 价。iiUnny yE1n(5)式 中:E n 归 一 化 偏 差,E n 应 小 于 等 于 1。yi 第i 个 检 验 机 构 的 测 量 结 果,i=1,2,3.n;y i 个 检 验 机 构 测 量 结 果 的 平 均 值;Ui 第i 个 检 验 机 构 测 量 结 果 的 扩 展 不 确 定 度。n 机 构 的 总 数 量。5.6.2 如 果 有 预 先 制 定 的 准 则(能 力 验 证),按 准 则 执 行。6 质 量 控 制 的 效 果 评 价6.1 按 事 先 制 定 的 计 划 和 方 法 完 成 质 量 控 制 后,应 对 已 开 展 的 质 控 活 动 结 果 进 行 评 价,以 便 及 时 掌 握了 解 安 检 机 构 的 检 测 水 平,从 而 达 到 对 检 测 结 果 准 确 性 和 符 合 性 进 行 有 效 控 制,对 检 测 人 员 的 检 测 水 平进 行 正 确 评 价,对 检 测 设 备 的 稳 定 性 进 行 及 时 核 查 等 效 果。6.2 当 质 控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时,应 进 行 原 因 分 析,并 采 取 纠 正、纠 正 措 施,必 要 时 采 取 风 险 监 控。具 体情 况 如 下:a)检 测 报 告 结 论 不 一 致;b)评 价 不 满 足 本 文 列 出 的 公 式;c)检 测 人 员 的 操 作 比 对 结 果 接 近时;d)E n 1 时。AD B 2 3/T 3 0 1 2 2 0 2 15附 录 A(资 料 性)机 动 车 同 侧 前 照 灯 设 备 比 对 示 例(供 参 考)比对单位 比对日期 年月日检验员 比对环境 温度:2 0 湿度:5 0%R H比对结果序号 比对设备 检测结果1 设备 1(型号:出厂编号:)5 6 8 0 0 k c d2 设备 2(型号:出厂编号:)6 0 0 0 0 k c d3 设备 3(型号:出厂编号:)6 1 6 0 0 k c d比对结果统计处理根据公式(2)得:k c d 4 8 0 0 k c d 5 6 8 0 0 k c d 6 1 6 0 0m i n m a x y ykc d 594673kc d 61600 kc d 60000 kc d 56800 y%1.8kc d 59467kc d 4800m i n m a x yy y依据 J J G 7 4 5 中规定:%1 5 比对结果分析 成立 yy ym i n m a x建议采取措施 结 果 满 意,无 其 它 措 施。结 果 有 问 题 或 有 疑 问,需 调 查 原 因,执 行 不 符 合 工 作 的 控 制 和 纠 正 程 序。结 果 不 满 意,需 调 查 原 因,执 行 不 符 合 工 作 的 控 制 和 纠 正 程 序。备 注:D B 2 3/T 3 0 1 2 2 0 2 16附 录 B(资 料 性)空 车 质 量 人 员 比 对 示 例(供 参 考)比对单位 比对日期 年月日机动车类型 微型货车检测用设备设备名称:轴(重)仪 型号:出厂编号:计量检定结论:填写检测用设备证书的结论比对环境 温度:2 0 湿度:5 0%R H比对结果序号 比对人员 检测结果1 比对人员姓名 1 3 5 0 k g2 比对人员姓名 1 3 9 0 k g3 比对人员姓名 1 3 6 0 k g比对结果统计处理根据公式(1)得:k g 4 0 k g 1 3 5 0 k g 1 3 9 0m i n m a x y y依据 G B 3 8 9 0 0 中规定:%1 0 或 k g 2 0 0 比对结果分析 成立 m i n m a xy y建议采取措施 结 果 满 意,无 其 它 措 施。结 果 有 问 题 或 有 疑 问,需 调 查 原 因,执 行 不 符 合 工 作 的 控 制 和 纠 正 程 序。结 果 不 满 意,需 调 查 原 因,执 行 不 符 合 工 作 的 控 制 和 纠 正 程 序。备 注:D B 2 3/T 3 0 1 2 2 0 2 17参 考 文 献 1 G B 3 8 9 0 0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2 G B 1 8 2 8 5-2 0 1 8 汽 油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双 怠 速 法 及 简 易 工 况 法)3 G B 3 8 4 7-2 0 1 8 柴 油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自 由 加 速 法 及 加 载 减 速 法)4 J J G 7 4 5 机 动 车 前 照 灯 检 测 仪 5 J J G 9 0 8 汽 车 侧 滑 检 验 台 6 J J G 9 0 6 滚 筒 反 力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7 J J G 1 1 6 0 汽 车 加 载 制 动 检 验 台 8 J J G 1 0 2 0 平 板 式 制 动 检 验 台 9 J J G 1 0 1 4 机 动 车 检 测 专 用 轴(轮)重 仪 1 0 J J F 1 2 2 1 汽 车 排 放 检 测 用 底 盘 测 功 机 校 准 规 范 1 1 J J G 6 8 8 汽 车 排 放 气 体 测 试 仪 1 2 J J F 1 8 7 3 柴 油 车 氮 氧 化 物 N Ox检 测 仪 校 准 规 范 1 3 J J G 9 7 6 透 射 式 烟 度 计 1 4 J J F 1 7 4 9 汽 车 外 廓 尺 寸 检 测 仪 校 准 规 范 1 5 J J F 1 1 6 8 便 携 式 制 动 性 能 测 试 仪 校 准 规 范 1 6 J J F 1 3 7 5 机 动 车 发 动 机 转 速 测 量 仪 校 准 规 范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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