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 TD-LTE 无线政务专网的移动政务终端技术要求DB35/T 2027-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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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3 5.1 8 0CCS M 1 935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5/T 2 0 2 7 2 0 2 1基于 T D-L T E 无线 政务专 网的移 动政务 终端技术 要求T e c h n o l o g y re q u i re m e n t s o f m o b i l e g o v e rn m e n t t e rm i n a l b a s e o n T D-L T E w i re l e s sg o v e rn m e n t p ri v a t e n e t w o r k2 0 2 1-1 1-2 3 发 布 2 0 2 2-0 2-2 3 实 施福 建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5/T 2 0 2 7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缩 略 语.25 概 述.36 通 用 要 求.37 安 全 要 求.38 接 口 要 求.6附 录 A(资 料 性)移 动 政 务 终 端 选 型 指 标 参 数 参 考 表.7参 考 文 献.9D B 3 5/T 2 0 2 7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福 建 省 经 济 信 息 中 心 提 出。本 文 件 由 福 建 省 信 息 化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S A F J/T C 1 1)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福 建 省 经 济 信 息 中 心、福 建 省 公 安 厅、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福 建 有 限 公 司、中 移 系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福 建 福 诺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绍 林、林 涛、张 晓 晟、吴 宇 炜、许 礼 明、廖 振 冰、翁 珠 恩、卓 颋、钟 文 斌、吴 鸿 远、董 子 龙、陈 海 龙。D B 3 5/T 2 0 2 7 2 0 2 11基 于 T D-L T E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的 移 动 政 务 终 端 技 术 要 求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基 于 T D-L T E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移 动 政 务 终 端 的 概 述、通 用 要 求、安 全 要 求 和 接 口 要 求。本 文 件 用 于 指 导 基 于 T D-L T E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的 移 动 政 务 终 端 的 开 发、应 用 和 管 理。基 于 其 他 技 术 模 式的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移 动 政 务 终 端 可 参 照 使 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9 8 1 3.2 2 0 1 6 计 算 机 通 用 规 范 第 2 部 分:便 携 式 微 型 计 算 机S F/T 0 0 4 9 2 0 1 9 司 法 行 政 移 动 执 法 系 统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T D-L T E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t i m e d i v i s i o n l o n g t e r m e v o l u t i o n w i r e l e s s g o v e r n m e n t p r i v a t e n e t w o r k基 于 T D-L T E 公 众 网 基 础 设 施 构 建 的 无 线 政 务 专 用 网 络。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政务应用需求的单位通过移动政务终端访问使用。3.2移 动 政 务 终 端 m o b i l e g o v e r n m e n t t e r m i n a l能 接 入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并 支 持 移 动 政 务 应 用 的 便 携 式 智 能 终 端 设 备。注:移动政务终端包括:手机终端、平板终端和其它移动通信终端。终端指标选型参见附录A。3.3承 载 网 c a r r i e r n e t w o r k网 络 运 营 商 管 理 的 用 于 支 撑 互 联 网 应 用 和 业 务 的 网 络。来 源:Y D/T 3 2 7 9 2 0 1 7,3.1.1,有 修 改 3.4密 钥 k e y控 制 密 码 算 法 运 算 的 关 键 信 息 或 参 数。来 源:G M/T 0 0 5 4 2 0 1 8,3.7 D B 3 5/T 2 0 2 7 2 0 2 123.5安 全 沙 箱 s e c u r i t y s a n d b o x为 应 用 程 序 提 供 安 全 环 境 的 隔 离 技 术。3.6专 网 客 户 端 p r i v a t e n e t w o r k c l i e n t使 用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时 为 应 用 程 序 提 供 安 全 环 境 的 客 户 端 软 件。3.7数 字 证 书 d i g i t a l c e r t i f i c a t e由 国 家 认 可 的,具 有 权 威 性、可 信 性 和 公 正 性 的 第 三 方 证 书 认 证 机 构(C A)进 行 数 字 签 名 的 一 个 可信 的 数 字 化 文 件。来 源:G B/T 2 0 5 1 8 2 0 1 8,3.7 4 缩 略 语下 列 缩 略 语 适 用 于 本 文 件。4 G:第 四 代 移 动 通 讯 技 术(4 r d G e n e r a t i o n M o b i l e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 T e c h n o l o g y)5 G:第 五 代 移 动 通 讯 技 术(5 r d G e n e r a t i o n M o b i l e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 T e c h n o l o g y)A P I:应 用 程 序 接 口(A p p l i c a t i o n P r o g r a m I n t e r f a c e)A P N:接 入 点 名 称(A c c e s s P o i n t N a m e)C A:证 书 认 证 机 构(C e r t i f i c a t i o n A u t h o r i t y)C P U:中 央 处 理 器(C e n t r a l P r o c e s s i n g U n i t)I M E I:国 际 移 动 设 备 识 别 码(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M o b i l e E q u i p m e n t I d e n t i t y)N F C:近 距 离 通 信(N e a r F i e l d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P I N:个 人 识 别 码(P e r s o n a l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N u m b e r)R A M:随 机 存 取 存 储 器(R a n d o m A c c e s s M e m o r y)R O M:只 读 存 储 器(R e a d O n l y M e m o r y)R S R P:参 考 信 号 接 收 功 率(R e f e r e n c e S i g n a l R e c e i v i n g P o w e r)S I M:用 户 识 别 模 块(S u b s c r i b e r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M o d u l e)S I N R:信 号 与 干 扰 加 噪 声 比(S i g n a l t o I n t e r f e r e n c e P l u s N o i s e R a t i o)S N:序 列 号(S e r i a l N u m b e r)T D-L T E:分 时 长 期 演 进(T i m e D i v i s i o n L o n g T e r m E v o l u t i o n)U I:用 户 界 面(U s e r I n t e r f a c e)U I M:用 户 标 识 模 块(U s e r I d e n t i t y M o d e l)U S I M:全 球 用 户 识 别 模 块(U n i v e r s a l S u b s c r i b e r I d e n t i t y M o d u l e)U S B:通 用 串 行 总 线(U n i v e r s a l S e r i a l B u s)V o L T E:长 期 演 进 语 音 承 载(V o i c e o v e r L o n g-T e r m E v o l u t i o n)V P N:虚 拟 专 用 网(V i r t u a l P r i v a t e N e t w o r k)W i F i:无 线 局 域 网 接 入(W i r e l e s s F i d e l i t y)W L A N:无 线 局 域 网(W i r e l e s s L o c a l A r e a N e t w o r k)D B 3 5/T 2 0 2 7 2 0 2 135 概 述移 动 政 务 终 端 通 过 运 营 商 所 部 署 的 4 G 承 载 网,经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客 户 端 用 户 认 证 后,接 入 无 线 政 务 专网;再 经 C A 的 安 全 认 证,由 安 全 接 入 网 关 建 立 安 全 V P N 通 道,可 访 问 非 涉 密 政 务 网 络 的 综 合 门 户、办 公系 统、移 动 执 法 系 统 等 政 务 应 用 资 源。随 着 5 G 建 设,基 于 T D-L T E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可 开 展 5 G 网 络 应 用 扩 展。6 通 用 要 求6.1 功 能 要 求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人 机 交 互 和 显 示;b)移 动 数 据 通 信;c)蓝 牙、W i F i 等 短 距 离 无 线 通 信;d)数 据 存 储;e)拍 照 和 摄 像;f)全 球 定 位;g)录 音;h)指 纹 识 别 等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6.2 性 能 要 求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在 T D-L T E 网 络 下 移 动 政 务 终 端 的 信 号 接 收 要 求 为:R S R P-9 5 d B m,S I N R 1 5,发 射 机 最 大 输 出功 率:2 3 d B m 2.7 d B m;注:引用S F/T 0 0 4 9 2 0 1 9,第8.4.6 节网络覆盖的要求和3 G P P T S 3 6.5 2 1 1,表6.2.2.5 1 的要求,有修改。b)工 作 效 率 应 符 合 S F/T 0 0 4 9 2 0 1 9 中 4.3.2.1 的 规 定;c)可 靠 性 应 符 合 G B/T 9 8 1 3.2 2 0 1 6 中 4.9 的 规 定。7 安 全 要 求7.1 安 全 组 成安 全 组 成 包 括 硬 件 安 全、密 码 安 全、操 作 系 统 安 全、应 用 安 全、数 据 安 全 和 接 口 安 全 六 个 部 分:a)硬 件 安 全:标 识 唯 一 性、终 端 硬 件 安 全;b)密 码 安 全:密 码 模 块、密 码 芯 片 及 算 法;c)操 作 系 统 安 全:安 全 隔 离、安 全 软 件 兼 容 性、操 作 系 统 功 能 要 求;d)应 用 安 全:认 证 鉴 权、专 网 客 户 端、访 问 控 制;e)数 据 安 全:数 据 加 密 存 储、数 据 加 密 传 输、数 据 删 除、用 户 数 据 安 全、应 用 数 据 安 全;f)接 口 安 全:无 线 外 围 接 口、有 线 外 围 接 口。D B 3 5/T 2 0 2 7 2 0 2 147.2 硬 件 安 全7.2.1 标 识 唯 一 性硬 件 设 备 应 具 备 唯 一 可 识 别 性 标 识,如 I M E I、S N 等,硬 件 标 识 不 可 改 写 或 改 写 受 控。7.2.2 终 端 硬 件 要 求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通 过 国 家 相 关 认 证 和 许 可 要 求,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国 家 管 理 部 门 颁 发 的 电 信 设 备 进 网 许 可 证、无线 电 发 射 设 备 型 号 核 准 证、国 家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C C C 认 证)等;b)整 机 应 在 国 内 生 产,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7.3 密 码 安 全7.3.1 密 码 模 块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具 有 独 立 的 密 码 计 算 环 境 和 密 钥 存 储 空 间;b)支 持 贴 片 薄 膜 卡、微 型 存 储 卡 等 密 码 模 块;c)经 国 家 密 码 管 理 部 门 核 准,通 过 国 家 统 一 推 行 的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认 证;d)符 合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三 级 要 求。7.3.2 密 码 芯 片 及 算 法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具 有 国 产 自 主 知 识 产 权;b)提 供 加 密 存 储 机 制,用 户 自 定 义 数 据、应 用 数 据 等 采 用 加 密 算 法 存 储;c)密 钥 在 生 成、存 储、使 用、更 新、归 档、撤 销、备 份、恢 复 和 销 毁 等 过 程 中,保 证 除 公 钥 外密 钥 不 被 非 授 权 的 访 问、使 用、泄 露、修 改 和 替 换,保 证 公 钥 不 被 非 授 权 的 修 改 和 替 换;d)采 用 的 密 码 算 法 符 合 法 律、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密 码 相 关 国 家 标 准、行 业 标 准 的 有 关 要 求,并 通 过国 家 密 码 管 理 部 门 核 准;e)采 用 S M 1、S M 2、S M 3、S M 4 等 加 密 算 法 对 公 网 传 输 信 息 进 行 加 密。7.4 操 作 系 统 安 全7.4.1 安 全 隔 离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能 对 存 储 空 间 进 行 划 分,不 同 存 储 空 间 用 于 存 储 不 同 的 数 据 或 代 码;b)能 区 分 不 同 联 网 方 式,并 进 行 通 道 隔 离。注:不同联网方式包括:4 G、5 G、W i F i、蓝牙等。7.4.2 安 全 软 件 兼 容 性应 兼 容 支 持 主 流 安 全 软 件 的 安 装、配 置、卸 载 和 升 级。D B 3 5/T 2 0 2 7 2 0 2 157.4.3 操 作 系 统 功 能 要 求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具 备 系 统 初 始 化 功 能;b)具 备 对 应 用 软 件 的 权 限 管 控 功 能;c)具 备 监 测 数 据 传 输 状 态 功 能;d)支 持 安 全 沙 箱 应 用 等 安 全 隔 离 技 术;e)支 持 数 字 证 书、证 书 应 用 等 客 户 端 应 用 支 撑 软 件 的 安 装 和 运 行;f)支 持 拨 号 级 V P N、系 统 级 V P N、应 用 级 V P N 等 安 全 接 入 客 户 端 的 安 装 和 运 行;g)支 持 移 动 终 端 远 程 定 位、远 程 锁 定 和 数 据 远 程 擦 除 等 功 能。7.5 应 用 安 全7.5.1 认 证 鉴 权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激 活 或 使 用 专 网 客 户 端 时 需 经 过 用 户 身 份 鉴 别,移 动 政 务 终 端 不 活 动 时 间 达 到 规 定 值 时 系 统自 动 锁 定,解 锁 时 需 重 新 认 证;b)移 动 政 务 终 端 应 支 持 开 机 时 和 锁 定 状 态 下 的 鉴 别 方 式,包 括:口 令、图 案、生 物 特 征 识 别、P I N 码 等 多 种 形 态 的 鉴 别,其 中 口 令 为 必 选 的 保 护 形 式,其 他 形 式 为 可 选;c)用 户 使 用 政 务 应 用 输 入 正 确 的 P I N 码 后 方 可 操 作,若 连 续 输 入 错 误 P I N 码 达 到 规 定 次 数 后,将 自 动 锁 定。7.5.2 专 网 客 户 端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政 务 应 用 基 于 密 码 模 块 的 专 网 客 户 端 内 运 行;b)支 持 专 网 客 户 端 应 用 程 序 的 安 全 保 护 功 能;c)当 违 规 操 作 时,强 制 终 止 专 网 客 户 端 软 件 运 行;d)支 持 应 用 强 制 管 控,包 括 应 用 的 安 装、配 置、卸 载 和 数 据 清 除 等。7.5.3 访 问 控 制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支 持 对 制 定 不 同 的 访 问 控 制 策 略;b)仅 允 许 用 户 访 问 授 权 的 应 用 资 源;c)仅 允 许 安 装 在 专 网 客 户 端 内 的 应 用 访 问 政 务 应 用 资 源。7.6 数 据 安 全7.6.1 数 据 加 密 存 储应 支 持 对 政 务 数 据 加 密 存 储。7.6.2 数 据 加 密 传 输移 动 政 务 终 端 应 用 软 件 应 支 持 对 数 据 进 行 加 密 传 输 的 安 全 机 制,可 通 过 设 置 V P N 等 技 术 保 护 数 据 在传 输 过 程 中 的 安 全。D B 3 5/T 2 0 2 7 2 0 2 167.6.3 数 据 删 除移 动 政 务 终 端 应 用 软 件 应 具 备 数 据 删 除 功 能,在 删 除 数 据 前 应 提 示 用 户 确 认 是 否 删 除 数 据。7.6.4 用 户 数 据 安 全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支 持 用 户 数 据 权 限 管 理;b)具 有 对 用 户 数 据 的 加 密 存 储、备 份 和 删 除 等 功 能,未 经 授 权 的 用 户 无 法 从 加 密 存 储 区 域 还 原数 据;c)具 有 用 户 数 据 备 份 和 恢 复 机 制;d)具 有 设 置 密 码 等 保 护 机 制,以 保 护 用 户 数 据 的 安 全。7.6.5 应 用 数 据 安 全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具 有 对 应 用 数 据 的 加 密 存 储、备 份 和 删 除 等 功 能,未 经 授 权 的 用 户 无 法 从 加 密 存 储 区 域 还 原数 据;b)具 有 应 用 数 据 备 份 和 恢 复 机 制。7.7 接 口 安 全7.7.1 无 线 外 围 接 口移 动 政 务 终 端 应 具 备 开 启 或 关 闭 W i F i、蓝 牙、红 外、N F C 等 无 线 接 入 的 功 能,应 经 提 示 用 户 确 认 后方 可 建 立 连 接。7.7.2 有 线 外 围 接 口移 动 政 务 终 端 建 立 有 线 数 据 连 接 时,应 经 提 示 用 户 确 认 后 方 可 建 立 连 接。8 接 口 要 求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a)提 供 标 准 M i c r o U S B 或 U S B T y p e-C 接 口;b)手 机 终 端 至 少 提 供 2 个 S I M/U S I M/U I M 卡 插 槽 接 口,卡 槽 1 支 持 适 用 于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的 专 用S I M/U S I M/U I M 卡 插 入,卡 槽 2 支 持 适 用 于 普 通 终 端 的 S I M/U S I M/U I M 卡 插 入;c)平 板 终 端 至 少 提 供 1 个 S I M/U S I M/U I M 卡 插 槽 接 口,且 能 支 持 适 用 于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的 专 用S I M/U S I M/U I M 卡 插 入;d)移 动 政 务 终 端 宜 提 供 连 接 打 印 机、投 影 仪、扩 展 存 储 等 外 接 设 备 的 接 口。D B 3 5/T 2 0 2 7 2 0 2 17A A附 录 A(资 料 性)移 动 政 务 终 端 选 型 指 标 参 数 参 考 表手 机 终 端 和 平 板 终 端 选 型 分 别 见 表 A.1 和 表 A.2。表 A.1 手 机 终 端 选 型 指 标 参 数 参 考 表项目类型 指标参数入网要求 具备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双卡双待支 持 双 卡、双 待、双 模、双 通,双 卡 槽,支 持 4 G 网 络,且 双 4 G 可 在 U I 界 面 进 行 切 换;增 强 要求为:支持4 G 和5 G 网络,且4 G 或5 G 可在U I 界面进行切换C P U 八核1.8 G h z 以上V o L T E 支持V o L T E 功能或后期可通过免费升级方式支持V o L T E 功能S I M 卡槽支 持 4 G 或 5 G 网 络,其 中 S I M 卡 槽 1 可 识 别 无 线 政 务 专 网 网 号,可 显 示 正 确 的 运 营 商 名 称 及 无 线政务专网名称;运营商信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指纹传感器支持内存分区指纹加密(保密柜);支持指纹解锁、指纹支付,支持3 6 0 度指纹识别,支持芯片级安全解决方案N F C 支持卡模拟/读卡器/点对点模式R A M 4 G BR O M 6 4 G B后置摄像头 1 2 0 0 万像素前置摄像头 5 0 0 万像素W L A N 双频(2.4 G H z+5 G H z),支持8 0 2.1 1 a/b/g/n/a cW i F i 热点 支持W i F i 热点功能蓝牙 B T 4.0 及以上全球定位支 持 中 国 北 斗 卫星 导 航 系 统,支 持 全 球 定 位 系 统/辅 助 全 球 卫 星 定位 系 统/格 洛 纳 斯 卫 星 导航系统数据接口 标准M i c r o U S B 或U S B T y p e-C耳机接口 3.5 m m 耳机或U S B T y p e-C操作系统 安卓8.0.0 及以上或国产操作系统A P I 授权支持开放A P I,提供A P I 接口供应用调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应用程序管理、A P N、设备密码管理、禁用/启用管理等性能要求 见6.2 的相关规定D B 3 5/T 2 0 2 7 2 0 2 18表 A.2 平 板 终 端 选 型 指 标 参 数 参 考 表项目类型 指标参数C P U 八核,1.2 G h z 及以上,采用国内设计和制造的终端芯片优先S I M 卡槽支持4 G 或5 G 网络,S I M 卡槽可识别无线政务专网网号,可以显示正确的运营商名称及无线政务专网名称;运营商信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屏幕尺寸 1 7.7 8 c m(7 英寸)及以上全球定位 支持全球定位系统、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中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操作系统 安卓7.0.0 及以上或国产操作系统R A M 4 G BR O M 6 4 G BW L A N 双频(2.4 G H z+5 G H z),支持8 0 2.1 1 a/b/g/n/a c蓝牙 B T 4.0 及以上耳机接口 3.5 m m 耳机或U S B T y p e-C数据接口 标准M i c r o U S B 或U S B T y p e-C前置摄像头 2 0 0 万像素后置摄像头 8 0 0 万像素性能要求 见6.2 的相关规定D B 3 5/T 2 0 2 7 2 0 2 19参 考 文 献 1 G B/T 2 0 5 1 8 2 0 1 8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公 钥 基 础 设 施 数 字 证 书 格 式 2 G M/T 0 0 5 4 2 0 1 8 信 息 系 统 密 码 应 用 基 本 要 求 3 S F/T 0 0 4 9 2 0 1 9 司 法 行 政 移 动 执 法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4 Y D/T 3 2 7 9 2 0 1 7 基 于 承 载 网 感 知 的 P 2 P 流 量 优 化 技 术 网 络 匹 配 服 务 器 发 现 协 议 5 3 G P P T S 3 6.5 2 1-1 使 用 C M W 5 0 0 测 量 L T E 终 端 射 频 性 能 应 用 文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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