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22/T 504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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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elevator installa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DB22/T 5041-2020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0年 07月 29 日 2020长 春 吉 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55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等 4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 既有 住宅 加装 电 梯工程 技术 标准 既 有 住宅加 装电梯结构 加固 技术 标准 模塑墙 板低 层钢 结构 建筑 技术标 准 热泵系统 工程 技术 标准 为 吉林省 工程 建设 地方 标准,编号 依次 为:DB22/T 5041-2020、DB22/T 5042-2020、DB22/T 5043-2020、DB22/T 5044-2020,自发 布之 日实 施。吉林省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2020 年 7 月 29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0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20 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 9 章,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评估;5总平面设计;6建筑设计;7 结构设计;8 设备设计;9施工及验收。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至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 519号,邮编 130041,联系电话:0431-88932615,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岚兰 白明伟 崔永生 李志国 李静影 王 毅 刘洪洋 孙 鹏 张 爽 王云松 刘 晓 计 英 马根华 赵景江 李佳琳 刘志强 勾海涛 刘元春 谢晓娟 杨玉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张永楠 徐庆鸿 袁志仁 胡文武 马青龙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4 评估.4 5 总平面设计.5 6 建筑设计.6 6.1 一般规定.6 6.2 底坑、井道与电梯参数.7 6.3 候梯厅(区)与连廊.8 6.4 消防救援设计.9 7 结构设计.10 7.1 一般规定.10 7.2 基础设计.10 7.3 结构设计.11 7.4 新旧结构连接.12 8 设备设计.14 8.1 给水排水和供暖通风.14 8.2 机电.15 8.3 防雷.16 9 施工及验收.18 9.1 一般规定.18 9.2 土建施工.18 9.3 电梯安装.19 9.4 工程验收.19 附录 A 既有住宅常用户型加装电梯示意图.21 附录 B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采用钢结构示意图.29 附录 C 加装钢结构与既有住宅连接节点示意图.32 本标准用词说明.35 引用标准名录.36 附:条文说明.37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出行,提升既有住宅品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3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 2.0.1 既有住宅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2.0.2 安全性鉴定 safety appraisal 对民用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2.0.3 结构加固 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 对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变形、稳定性及耐久性不足采取的增强、修补、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一系列措施。2.0.4 平层入户 leveling entrance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各层居室楼面相同标高,从电梯可以平层步入居室的加装方式。2.0.5 半层入户 half-leveling entrance 加装电梯的停靠层站与楼梯间休息平台(半层平台)相同标高,与各层居室楼面相差半层高度,从电梯需步行上半层或者下半层进入居室的加装方式。3 3 基本规定 3.0.1 加装电梯工程应结合既有住宅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应减少对本楼及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影响。3.0.2 加装电梯工程应经济、合理、美观,且不得影响既有住宅结构安全。3.0.3 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应有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3.0.4 加装电梯工程应符合室内环境、建筑节能、节材、节地等要求,并宜符合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3.0.5 加装电梯工程的评估报告、设计、施工、验收与使用维护资料应存档备案,设计文件应注明其设计条件、使用性质及使用环境。4 4 评估 4.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依据建筑现状进行改造前评估。4.0.2 既有住宅评估应先收集既有住宅基本信息,通过现场调查、文件查阅、检测、鉴定、计算等手段,评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交通组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对环境影响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4.0.3 加装电梯工程前应对加装范围内既有的地下及地上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社区监控等现有管线进行踏勘登记。针对现有管道的影响,对加装电梯的可行性进行基本评估。4.0.4 加装电梯改造工程安全性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基本情况;2 评估依据和方法;3 评估过程和结果;4 评估结论与改造建议。5 5 总平面设计 5.0.1 加装电梯工程应符合当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5.0.2 总平面设计应明确标注加装电梯与相邻建筑的距离,建筑周边消防车道、建筑前通道的位置及宽度。5.0.3 加装电梯后既有住宅与其他建筑的日照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不考虑加装电梯部分对北侧住宅采光、日照间距的影响。5.0.4 加装电梯工程的电梯井道、候梯厅(区)以及连廊、平台等新建部分和既有住宅的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宽度、安全出口处疏散通道宽度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5.0.5 加装电梯工程应合理避让既有管线;当不能避让时,应根据前期评估的基础资料,结合加装电梯的具体方案,联合既有管线的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在保证原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前提下,按相关标准规定挪移管线。当确实无法挪移管线时,应采取电梯基础跨接等技术措施,保证加装电梯工程的顺利实施。6 6 建筑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加装电梯工程应合理组织交通流线,方便居民使用。6.1.2 加装电梯工程应保证消防救援的相关规定。6.1.3 加装电梯除满足既有住宅功能的要求外,应避免或减少因加装电梯对既有住宅的日照、通风、采光和环境的影响。6.1.4 加装电梯后不应降低既有住宅的节能标准。6.1.5 加装电梯工程应适当控制平面尺寸和建筑高度,不应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建筑面积和空间。6.1.6 加装电梯的台数和型号应根据建筑层数、服务人员数量、使用需求等情况按有关标准合理选择。电梯运行速度、额定载重量宜选用 1.0m/s和 630kg及以上。6.1.7 加装电梯的公用部位应采取措施以减少对相邻住户私密性的干扰。6.1.8 加装电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装电梯的位置不应影响既有住宅的功能和交通,并应与既有住宅的功能和交通相结合;2 加装电梯不应减小既有住宅的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安全疏散宽度;3 电梯宜靠近楼梯布置。当电梯正对楼梯设置时,电梯门洞与楼梯之间的通行宽度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4 电梯不宜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6.1.9 加装电梯工程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施工便捷的墙体材料。7 6.1.10 加装电梯工程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6级。6.1.11 加装的电梯井道结构构件、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要求;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要求。6.1.12 因加装电梯新增的门洞口、连廊、阳台等人员使用部位,其安全防护、防水、保温隔热等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的要求。6.1.13 加装电梯工程设置变形缝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且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6.1.14 加装电梯工程的外围护结构应采取防水措施,屋面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有关规定;加装电梯部分与既有住宅之间的变形缝处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6.1.15 加装电梯工程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不应低于既有住宅。6.1.16 加装电梯工程宜在一层加设防寒门斗。6.1.17 电梯人流的入户方式可因地制宜根据住宅的平面形式选择平层入户或半层入户,常用户型加装电梯的建筑布置可按本标准附录 A 采用。6.2 底坑、井道与电梯参数 6.2.1 底坑应进行防冻胀、防水、保温设计。6.2.2 加装电梯的底坑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 P6。当底坑与既有住宅地下室无连通且不破坏既有住宅防水8 层时,其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与既有住宅地下室连通,其防水等级应不低于既有住宅地下室防水等级。6.2.3 加装电梯宜选用小机房电梯,条件特殊时可釆用无机房电梯。6.2.4 电梯井道内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6.2.5 电梯井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道的底部、顶部与围护结构应具有较好的保温隔热性能;2 井道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取自然通风时,其风口应分别设置在井道的顶部、下部,风口面积不应小于 0.6m2,风口处应设置具有金属防虫网的防雨百叶窗,且具有关闭功能;3 井道屋面应有组织排水;4 井道外侧周边宜设置防撞警示标志。6.2.6 井道及轿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一部分:、类型电梯GB/T 7025.1中第类电梯的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 的规定。6.2.7 电梯门应设定缓慢关闭程序,并设置非接触式防夹保护装置。6.2.8 轿厢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6.3 候梯厅(区)与连廊 6.3.1 候梯厅(区)深度不应小于 1.50m,且不应小于电梯轿厢深度,候梯厅(区)宜设置扶手。6.3.2 连廊的走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20m,净高不应低于 2.10m。6.3.3 候梯厅(区)、连廊宜封闭设置,并具备防火、保温、通风和采光条件。6.3.4 候梯厅(区)、连廊与楼梯间连通时,其外墙上的窗口与其9 他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6.3.5 加装电梯首层出入口处应设不小于 0.15m的室内外高差,宜设 1:121:20的无障碍坡道。电梯首层出入口处及井道底坑应采取挡水、防水措施。6.4 消防救援设计 6.4.1 加装电梯与公共楼梯间外墙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时,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 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层;2 加装电梯后的单元入口宽度不得小于原单元门的宽度,且不小于 1.2m。6.4.2 加装电梯工程如有电梯机房,电梯机房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设置移动式灭火器。6.4.3 加装电梯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6.4.4 当加装电梯采用平层入户方式且与楼梯间不直接连通的,应在楼梯间与候梯厅间的隔墙上,利用现有洞口改造或增设可供救援人员通过的救援窗洞,窗洞口尺寸不应小于 1000mm1000mm。10 7 结构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加装电梯前应先进行既有住宅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并评估加装电梯后对结构的影响。如既有住宅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应一并进行加固改造。既有住宅结构加固应按现行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加固技术标准 DB22/T 5042有关规定执行。7.1.2 加装的电梯结构应尽量减少对既有住宅结构的影响。对既有结构的局部连接部位及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相关部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7.1.3 加装的电梯井道和连廊的结构可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宜优先选用钢结构,常用钢结构布置方式可按本标准附录 B 采用。7.1.4 加装电梯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对结构整体稳定、承载力及变形的要求。7.1.5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宜设变形缝。7.1.6 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时,应采用铰接的连接方式。7.1.7 加装电梯井道宜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础;如电梯井道基础需置于原有基础之上时,应考虑对原有基础的影响。7.2 基础设计 7.2.1 加装电梯的基础设计前应查明既有结构基础埋深及尺寸、场11 地土以及室外管线等情况,尽量不影响既有结构。7.2.2 加装电梯结构和既有结构相连时,应考虑加装电梯结构和既有结构的不同沉降变形,采取措施避免差异沉降对既有结构的影响。7.2.3 加装电梯结构和既有结构脱开时,应采取减小沉降的措施或采用沉降较小的基础形式,并在设计中考虑新旧结构间的沉降差。7.2.4 基础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与既有结构基础相邻情况、上部结构的布置以及荷载分布等因素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有关规定执行。7.3 结构设计 7.3.1 加装电梯井道结构上的电梯荷载按电梯产品技术条件要求确定;加装电梯结构的计算模型应与实际结构工作状况相吻合。7.3.2 加装电梯恒荷载按实际取值;候梯厅(区)、连廊活荷载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的有关规定选取。7.3.3 计算加装电梯结构的风荷载效应时,应结合既有住宅的布局综合考虑风荷载体型系数。7.3.4 加装电梯结构及构件应按照不低于既有住宅结构后续使用年限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使其耐久性达到现行标准的要求。7.3.5 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或局部改变既有结构时,应保证既有结构安全及与加装电梯结构的连接可靠性。7.3.6 加装电梯釆用钢结构时,宜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钢框架、钢框架支撑结构体系,钢框架梁柱节点宜采用刚接形式;2 沿井道四角布置钢框架柱,跨度超过 2 米的廊道宜在廊道端部加设钢框架柱,钢框架柱应延伸至结构顶层;3 沿井道四周按廊道标高应布置钢框架梁;4 沿电梯井道层间钢梁的布置间距及规格应满足电梯产品技12 术条件要求;5 井道钢框架柱间可增设钢支撑,提高结构侧向刚度;6 加装电梯结构钢柱至既有结构之间的廊道钢梁,宜从钢柱上悬挑;7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时,应采取措施加强廊道及连接节点的水平刚度;7.3.7 加装电梯釆用混凝土结构时,宜符合下列要求:1 沿井道四角设置框架柱、异形柱或剪力墙,宜优先选用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2 沿井道四周按廊道标高应布置框架梁;3 沿电梯井道层间梁的布置间距及规格应满足电梯产品技术条件要求;4 新旧结构的连接应考虑对既有结构的影响及施工可靠性。7.3.8 加装电梯釆用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时,宜符合下列要求:1 结构设计及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圈梁的布置间距及规格应满足电梯产品技术条件要求;3 楼层门安装所需的结构圈梁应按要求设置在门洞的上、下部位。7.3.9 当加装电梯井道邻靠道路时,井道底层墙体从电梯坑顶至室外地面以上 1.2m 高度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墙厚不宜小于200mm。7.3.10 加装电梯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设计尽可能简单化、模数化、标准化。7.4 新旧结构连接 7.4.1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直接连接时,应验算新加结构传给既有结构的风、地震等作用,并根据验算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13 7.4.2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之间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连接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2 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件;3 锚固件、连接件、连接螺栓、连接焊缝均应满足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承载力要求。7.4.3 既有结构连接处的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0。7.4.4 埋件后锚固应采用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也可采用定型化学锚栓。7.4.5 锚栓设计及抗拔承载力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的有关规定执行。7.4.6 连接入口需对既有住宅结构承重墙体做局部开洞处理时,如扩大洞口、截断圈梁等,应对原结构局部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并保证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7.4.7 当连廊与既有建筑的悬挑阳台或外廊等连接时,应验算悬挑结构的抗倾覆安全性,必要时对悬挑结构进行加固。7.4.8 加装电梯结构形式选用钢结构时,可采用附录 C 方式与既有结构连接。14 8 设备设计 8.1 给水排水和供暖通风 8.1.1 根据室外排水条件及所选择的电梯类型,确定是否需要采用电梯基坑排水措施,必要时应增加集水坑、排水泵。电梯井集水坑应设在电梯邻近处,不应直接设在电梯井内,集水坑底低于电梯井底不应小于 0.7m。8.1.2 加装电梯影响原有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系统并对此类设施进行改造时,应确保满足原系统使用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8.1.3 电梯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应设置机械排风。排风量按照电梯设备的发热量和电梯机房允许温度,由热平衡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小于 10 次/h。当机械排风无法满足设备运行所需环境温度要求时,应设置空调装置对电梯机房进行供暖或降温,耗热量或耗冷量应按照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温度,由热平衡计算确定。冬季室内温度不宜低于 5,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 40;当既有建筑集中供热系统具备改造条件时,候梯厅、机房宜采用集中供热系统供暖。8.1.4 电梯井道内宜设置供暖设施,并满足以下要求:1 不得采用蒸汽或水作为热源;2 供暖设备的控制和调节装置应安装在井道外;3 宜采用井道内敷设电加热设施的供暖方式。8.1.5 电梯井道应有通风设施,并满足下列要求:1 有机房电梯的井道,宜利用顶部曳引钢丝绳通道等开口自然通风;2 无机房电梯的井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设备环境温度要求15 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3 设有轿厢空调的电梯,其井道采用自然通风无法满足卫生及温度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4 电梯井道的自然通风口应直通室外,宜设置可严密关闭的装置;5 电梯井道的机械通风系统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防火标准的要求执行;连接电梯井道的通风管道应设置与风机联动的常闭风阀。8.2 机电 8.2.1 加装电梯前应查明既有建筑及区域供电情况,合理确定加装电梯的供电方案。8.2.2 加装电梯的电源进户线宜单独申请并安装计量表。8.2.3 电源计量表箱及电梯配电箱宜设置在室内;若设置在室外,其箱体的防护等级及电源进、出线方式应能满足室外安放设置的要求;箱体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4。8.2.4 电梯电源回路应专设;各配电回路应设有短路、过负荷保护。8.2.5 电梯的动力回路应设隔离电器;轿厢、井道、机房照明、通风、插座及报警装置等回路,其用电可从其隔离电器前端获得,并宜设置独立的隔离电器装置。8.2.6 与电梯无关的设备及线路不允许在电梯井道内敷设或穿越其空间。8.2.7 电梯电能计量箱及配电箱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结合现场情况综合考虑。暗装箱体其下沿距地应不小于 1.5m,明装箱体其下沿距地应不小于 1.8m;明装箱体应设有醒目的标记。8.2.8 对于无机房电梯,其配电箱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易操作的位置。8.2.9 电梯所有配电线路宜釆用电缆穿管敷设。16 8.2.10 所有进出基坑的管线均应做好防水处理。基坑内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不小于 0.5m,同时应满足小型排水泵的容量要求。8.2.11 有物业管理小区,小区安防监控室或值班间与电梯应设有通信管路,并满足五方通信的要求;无物业管理小区,应在一层入口处设置声光报警装置。8.2.12 加装电梯的候梯厅(区),应设有照明装置并满足照度要求;其电源可取自既有住宅的照明回路,可釆用穿管明敷的方式。8.3 防雷 8.3.1 对于设有防雷装置的建筑,增设的电梯应设置防雷装置。8.3.2 电梯顶部应设置接闪器,并与该楼顶部的防雷装置连接。8.3.3 应利用电梯井道竖向金属构件或构造柱内不小于16 的 2根主筋做防雷引下线。8.3.4 应利用电源系统的接地装置构成共用接地系统,各防雷引下线应与共用接地装置连接。8.3.5 为防止闪电电涌侵入、雷电高电位反击及感应过电压,在电源进户线及电梯配电箱处,应设置电涌保护装置。8.3.6 供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釆用 TN-C-S 或 TN-S;进户电源在进线处应做重复接地并设置总等电位联结装置。8.3.7 应尽量利用电梯基坑内的基础钢筋做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实测值应不大于 10 欧姆,否则应补打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体及连接线敷设深度应不小于 0.8m,有条件的地方,应与原楼的接地装置连通。8.3.8 基坑底部应设有接地端子(LEB),电梯井道应设接地干线与电梯控制设备连通。8.3.9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等外露、外界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与 PE线连接),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或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17 8.3.10 应实测,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Q/V,其值不得小于: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Q;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线路等):0.25MQ。8.3.11 加装电梯均应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功能,具有储能装置,在意外断电的情况下可以自迫降到就近楼层,并打开电梯轿厢门;首层应设有用于消防的迫降按钮。18 9 施工及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9.1.2 施工前应踏勘现场,确定施工进场路线、材料加工及堆放场地。9.1.3 施工前应对既有住宅及周边的安全状况进行核查,防止电力、燃气及热力管道等市政管线危及施工安全。9.1.4 施工时应对既有住宅主体结构、设备设施和装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9.1.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及其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9.1.6 施工中若发现既有结构的隐蔽部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9.1.7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的生活干扰,方便居民出行,安全文明施工。9.2 土建施工 9.2.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按有关规定编写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并应按照合理的施工顺序施工。9.2.2 建筑材料及施工设备应堆放在室外地面,当必须堆放在楼面时不能超过楼板的承载能力。9.2.3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19 9.2.4 拆除结构构件及剔除混凝土时应避免对既有结构造成损坏,钻孔时应避免损伤原有钢筋。9.2.5 地脚螺栓及连接螺栓的位置和规格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钢结构安装。9.2.6 钢结构安装应防止对既有住宅及周围设施造成破坏,保证居民安全。9.2.7 新增结构与既有结构连接部位的施工,宜在对既有结构加固完毕后进行。9.2.8 施工宜采用绿色施工技术。9.3 电梯安装 9.3.1 电梯安装应在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及结构加固等验收合格后进行。9.3.2 电梯安装前,应进行井道与建筑结构的交接验收,满足电梯对建筑结构的布置要求。9.3.3 电梯安装技术、安全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7588的有关规定和厂家技术文件执行。9.4 工程验收 9.4.1 加装电梯工程验收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及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9.4.2 各分部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执行。隐20 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9.4.3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和复验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9.4.4 工程质量控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1 附录 A 既有住宅常用户型加装电梯示意图 A.0.1 半层入户住宅加装电梯平面示意见图 A.0.1。图 A.0.1 半层入户住宅加装电梯平面示意 22 A.0.2 平层入户住宅加装电梯平面示意见图 A.0.2-1;A.0.2-2;A.0.2-3。图 A.0.2-1 平层入户住宅(单元式阳台侧面入户)加装电梯 平面示意 23 图 A.0.2-2 平层入户住宅(单元式阳台北面入户)加装电梯 平面示意 24 图 A.0.2-3 平层入户住宅(外廊式)加装电梯平面示意 25 h2200时,可参照本方案实施。注:H1-H6为既有建筑自然层高度,H为加装电梯侯梯厅总高度,H应小于24M。如不满足,则按图 A.0.3-2实施或仅一层缓台不设停靠站。A.0.3 半层入户住宅加装电梯剖面示意见图 A.0.3-1;A.0.3-2。图 A.0.3-1 半层入户住宅(层层停靠)加装电梯剖面示意 26 图 A.0.3-2 半层入户住宅(跃层停靠)加装电梯剖面示意 注:H1-H7为既有建筑自然层高度,H为加装电梯侯梯厅总高度,H应小于24M。27 A.0.4 平层入户住宅加装电梯剖面示意见图 A.0.4-1;A.0.4-2。图 A.0.4-1 平层入户住宅(单元式)加装电梯剖面示意 注:H1-H6为既有建筑自然层高度,H为加装电梯侯梯厅总高度,H应小于24M。28 图 A.0.4-2 平层入户住宅(外廊式)加装电梯剖面示意 C-C剖面图注:H1-H6为既有建筑自然层高度,H为加装电梯侯梯厅总高度,H应小于24M。29 附录 B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采用钢结构示意图 B.0.1 加装电梯钢结构平面示意见图 B.0.1。图 B.0.1 加装电梯采用钢结构平面示意 与既有居住房屋结构之间宜设变形缝沿井道四角布置钢框架柱井道廊道既有居住房屋钢框架梁钢框架梁钢悬挑梁 钢框架梁钢框架梁 钢框架梁钢次梁30 钢框架柱钢框架柱钢支撑B.0.2 加装电梯钢结构立面示意见图 B.0.2-1;B.0.2-2。图 B.0.2-1 加装电梯廊道侧钢结构布置立面示意 31 钢框架柱钢框架柱 图 B.0.2-2 加装电梯门洞侧钢结构布置立面示意 32 附录 C 加装钢结构与既有住宅连接节点示意图 C.0.1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相邻沉降差异较小时,可采用图 C.0.1方式连接。图 C.0.1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相邻沉降差异较小情况连接示意 33 C.0.2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相邻沉降差异较大时,可采用图 C.0.2方式连接。图 C.0.2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相邻沉降差异较大情况连接示意 34 C.0.3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相邻沉降差异较大,且跨度较大时,可采用图 C.0.3方式连接。图 C.0.3 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相邻沉降差异较大且跨度较大情况连接示意 3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36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5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9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 1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11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12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 1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 1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 10060 15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一部分:I、类型电梯GB/T 7025.1 16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 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37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 DB22/T 5041-2020 条文说明 38 制订说明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22/T 5041-2020,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 年 7 月 29日以第 557号通告批准、发布。为便于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标准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标准规定的参考。39 目 次 1 总则.41 3 基本规定.42 4 评估.43 5 总平面设计.44 6 建筑设计.45 6.1 一般规定.45 6.2 底坑、井道与电梯参数.46 6.3 候梯厅(区)与连廊.46 7 结构设计.47 7.1 一般规定.47 7.2 基础设计.47 7.3 结构设计.47 7.4 新旧结构连接.48 8 设备设计.49 8.2 机电.49 8.3 防雷.49 9 施工及验收.50 9.1 一般规定.50 9.2 土建施工.50 9.4 工程验收.50 40 41 1 总则 1.0.1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居住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完善建筑功能、改善居住条件、优化住房结构、缓解供需矛盾、提高生活质量、特别是解决年老体弱住户出行困难的问题,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42 3 基本规定 3.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条件限制,可能对本楼及周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如遮挡日照、影响采光、产生噪声、减少间距、影响交通流线等。加装电梯前,应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能满足标准要求等进行分析评估,将各种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3.0.3 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防火、高空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3.0.5 评估报告、设计、施工、验收资料归档,一方面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可溯源,另一方面有利于电梯后期运行维护工作。43 4 评估 4.0.1 既有住宅改造前评估对加装电梯工程方案的制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应对既有住宅各方面的性能现状进行全面了解,确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可行性。44 5 总平面设计 5.0.3 很多住宅更适合于北侧的公共楼梯间加装电梯,电梯井道常常会影响相邻建筑的日照。如果电梯井道计入日照计算的话,很多加装电梯工程很难实施。从实际情况出发,鼓励加装电梯,本条进行了适当放宽。5.0.5 地下管线移位可能涉及燃气、电力、供热、自来水公司等多个部门,管线挪移的周期长,协调工作大,加装电梯避让地下管线有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投资。45 6 建筑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3 当加装电梯对既有住宅日照、风、光、声环境有一定影响时,应综合考虑避免引起公共利益纠纷或引起的纠纷相对容易解决,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更具可实施性。由于加装电梯可能对相邻建筑及自身的日照造成遮挡,因此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地优化设计,不得附加与电梯无关的任何设施,并应在征得相关利害人意见的前提下,使相邻建筑及相关住户的日照影响降到最低。6.1.4 既有住宅已有节能设计时,加建部分不应降低既有住宅的节能标准。6.1.5 一般情况下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实际安装电梯所需面积,一般包括井道、候梯厅、连廊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 的规定。6.1.8 加装电梯对既有住宅的噪声影响,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要求。6.1.9 电梯外围护结构宜选用空心砖隔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或板材、双层防火石膏板、纤维水泥板、铝板、玻璃幕墙等轻质墙体材料,也可根据加装电梯结构的具体情况选用砌体材料。当电梯井壁采用玻璃、铝板等幕墙材料时,其物理性能指标等各项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 和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 的有关规定。6.1.11 电梯井道及连接部分视为既有住宅附属部分,耐火等级要求与既有住宅相同。46 6.2 底坑、井道与电梯参数 6.2.1 底坑积水会影响电梯运行安全。电梯井道底坑及首层入口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水和排水措施,防止雨(地下)水流(渗)入底坑。如难以避免雨水进入,可考虑设集水坑和排水泵。6.2.2 考虑到底坑设有电梯部件,为保障加装电梯运行的可靠性,本条对底坑的防水等级作出规定。6.2.3 多层住宅电梯的使用人数和使用频率都相对较少。小机房电梯整体占用空间和场地小,经济性好,更适于住宅加装。6.3 候梯厅(区)与连廊 6.3.4 该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制定。6.3.5 适当提高首层候梯厅的地面标高以防止雨水侵入,防止雨水从周边建筑室外墙体和地面流入电梯。47 7 结构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首先应保证既有住宅结构的安全。需要加装电梯的建筑多数建造年代久远,加装电梯前应按规定先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和加装电梯设计。7.1.3 钢结构重量轻,强度高,对原结构影响小,方便施工;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7.1.5 设置变形缝与既有结构脱开,加装电梯只是对既有住宅的地基产生不利影响,对上部结构的影响很小。7.2 基础设计 7.2.1 当既有住宅结构地基基础条件较好(地质条件好、沉降变形小且稳定),加装电梯新增结构可以共用或部分共用既有结构基础,此时可考虑既有结构地基长期压密的有利影响。7.2.2 当加装电梯与既有住宅相连,且二者沉降差较大时,可以在施工过程采取措施,推迟连接节点形成,释放早期沉降。7.3 结构设计 7.3.3 加装电梯一面紧贴既有住宅,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加装电梯风荷载体型系数:正面 0.8,侧面 1.4,为了安全起见,风荷载体型系数宜均取 1.4。7.3.6 加装电梯部分的骨架既是一个结构,也是电梯井道。本条规定明确了结构体系和布置要求。48 井道四角布柱,当廊道悬挑跨度较大时,因井道荷载小,廊道部分荷载大,结构荷载重心偏置在四柱围合范围外,加上风荷载作用,结构底层倾覆弯矩较大,有必要增设廊道柱,改善结构荷载重心偏置情况。7.3.9 大多加装电梯位置邻近道路,其支撑结构钢柱截面较小,防止受汽车撞击有可能致整部电梯报废。因此,设置防撞墙是十分必要的。7.4 新旧结构连接 7.4.6 半层入户方案通常会拆除原有楼梯间采光窗和窗下墙,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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