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屠宰厂(场、点)建设管理规范DB45/T 2359-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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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S B 4 广 Const r 2021-0 04 0.20 4 1 西 壮 家 禽 r uction 0 7-27 发 布 壮族禽 屠 宰 and man a 布 广西 壮 族 自 宰 厂(场 a gement s 壮 族自治 区 自 治 场、点 s pecific 区 市场监 督 区 点)建ation f o 督 管理局 地 D B 设管 理 o r poult r 发 布 45方 标 B 45/T 23 5 理规 范 r y slaug2021-布 5 标准5 9 2021 范 h terhou s-08-31 实 准 s es实 施DB 45/T 2 35 9 20 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宣贯。本文件由广西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广西春江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琳、黄张玲、温丽霞、蓝惠华、周师师、刘捷、覃芳芸、熊毅、李春英、郭建刚、何奇松、许瑞胜、陈芳芳、胡丽萍、陈继志、黄志强、黄海波、张炜杰。DB 45/T 2 35 9 20 21 1 家禽屠宰厂(场、点)建设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禽屠宰厂(场、点)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选址、环境卫生、布局、设施、管理及其他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家禽屠宰厂(场、点)的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5 74 9 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 80 78.1 农副食品 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GB 5 00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 12 19 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家禽 po ult ry 人工饲养的鸡、鸭、鹅、鹌鹑、鸽子等禽类动物。3.2 家禽屠宰点 po ultr y sla ug ht er ho use 暂未建成专业化家禽屠宰厂(场)或现有屠宰厂(场)不能满足本规范的市、县(区),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同意后在辖区内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能 够实现集中检验检疫的 小规模家禽应急集中屠宰场所。其产品流通范围只限制在本辖区内。3.3 家禽屠宰厂(场)po ult ry s la ug hte rh ou se 屠宰能力在屠宰量3 00 0 羽/h 以上的 家禽屠宰场所。3.4 验收区 i nsp ec ti on a nd re ce pt io n d ep ar tm en t 活禽进场后接受查验的区域。4 基本要求 4.1 应由各级农 业农村行政 主管部门会同 住房和城乡 规划、自 然资源、生 态环境等部 门依职能职责 进行评估或审定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4.2 取得家禽集中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DB 45/T 2 35 9 20 21 2 4.3 应 配备 与其屠宰规 模相 适应的、身体健康 并经 培训 合 格 的屠宰技术工人、兽医 卫生 检验 人员。4.4 屠宰点屠宰能 力 不少于 1 00 羽/h。屠 宰 能 力超 过3 00 0 羽/h 的 屠宰厂(场)按家禽屠宰厂(场)管理。4.5 家禽屠宰厂(场)的建设按照 GB 5 1 21 9 的要求。4.6 家禽屠宰点 面积 不少于 6 00 m 2。5 选址要求 5.1 卫生防护距离应 符 合 GB/T 18 07 8.1 中 对于动物防 疫 条件 方面 的规定。5.2 应选 择 在家禽养 殖相 对集中、交 通 运输方便 的区 域。5.3 不应在或不 直接受 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 生活、医疗废弃 物 污染 的区 域。5.4 应选 择远 离 城 市水 源地 和 城 市 给 水、取 水口,且具备符 合要求的 电源 和水 源 的场所。水 质符 合 GB 5 74 9 的要 求。5.5 经县级 行 业主管部 门组织 的动物防 疫 选址 风险评估 合 格。6 环境卫生要求 环境卫生要求按GB 5 12 1 9中的规定。7 布局要求 7.1 应 划 分有生 产 区和 非 生 产 区。生 产 区设 置 有 清洁 区和 非清 洁 区。各 区 域相 对 独立 有间 隔、且 有 明 显 的标 识 区分。7.2 非 生 产 区包括 办 公 室、生活区等,且 设 置 在生 产 区的上 风向。7.3 生 产 区应单 独 设 置 有活 禽与 废弃 物的 出 入 口,产 品和人员 出 入 口,且产 品与活禽、废弃 物不 得共 用同 一 通 道。7.4 生 产 区包括 待 宰区、急 宰间、屠宰 加工区、无害 化 处 理间、产 品 储存 区、废弃 物暂 存 区等 功 能分 区。7.5 生 产 区 各功 能区 域 或车 间的布局与 设施应满足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和卫生要 求。一般 按 待 宰、屠宰、分 割、加工、冷藏、无害 化 处 理、废弃 物暂 存 的 顺序 合理设 置,产 品流 向净道污道严格 区分 无交叉,单 项 流动 避免迂回运输。7.6 屠宰加工区应设 置 在 无害 化 处 理间、废弃 物暂 存 区的上 风向。7.7 增 设家禽屠 宰 线 的生 猪 屠宰厂,家 禽屠宰生 产 区应建 立 单 独 的家禽屠 宰车间,与 生 猪 屠宰生 产 区 在同 一栋楼但 应 相 对 独立 在不同车间,两个 区 域 间有物理间 隔,不应 共 用 一个进 出口。8 设施要求 8.1 运输 活禽车 辆入 口设 置 有与 门 同 宽、长 4 m、深 0.3 m、且 能 排放消毒液 的车 轮消毒池。产 品出 口应设 置 有 消毒 设施。8.2 应 配备 有车 辆 的 清洗消毒 设施和场所。8.3 屠宰加工区 地面 应设 置 有 明沟 或 地漏排 水。实行雨污 分流。8.4 需 建设 无害 化 处 理设施、设 备,达 不 到 条件的 屠宰厂(场、点)可委 托具 有 资质 的专业 无害 化 处 理 机 构 实 施 无害 化 处 理。8.5 屠 区等。其 8.6 屠 度不小 于 度不小 于 9 管 理 9.1 家 9.2 县 电话,并 9.3 家 9.4 家 点)验 收 检疫制 度 管理制 度 肉品质 量 制度等。10 其 他 10.1 配 10.2 产 宰点应设 置 有 其 中去内脏 区 宰厂(场、点 于 10 0 lx,屠 于 50 0 lx。要求 禽凭有效的 动 级农业农 村 部 并 向自治区 农 禽屠宰厂(场 禽屠宰厂(场 收 制度、安 全 度、安全生 产 度、污水污物 量 安全追溯 制 他 要求 配 备必须的 消 产 品经冷却 处 有 放血区、浸 区、副产品 加 点)照明 设 备 屠 宰操 作表 面 动 物检疫合 格 部 门应当 公 布 农 业农村厅 报 场、点)应 连 场、点)应建 立 全 生产管理 制 产 管理制度、处理制度、肉 制 度、不合 格 消 防设备。建 处 理后,应 根 浸 烫脱毛 区、加 工处理区 设 备 齐全,一 般 面 照度不小于 格 证明和运 载 布 本地家 禽 屠 报 备。连 接动物卫 生 立 相应的管 理 制 度、屠宰车 家禽销售台 肉 品出厂检 验 格 产品召回制 建 筑应满足 G B 根 据需要保 存、去内脏 区、设 有工作台,般 采取分 区 照 20 0 lx,分 割 载 工具消毒 凭 屠 宰厂(场、生 监督机构 的 理 制度和台 账 间(区)管 理 账管理制度、验 制度、病害 度、信息报 送 B 5 00 16 中 规 存 在0 4 副产品 加 工 且台面光滑 平 照 明和局 部 照 割 操作面照 度 凭 证进入家 禽 点)的 名 称 的 动物检疫 溯 账。包括:肉 理 制度、屠 宰、肉品品质 检 禽 无害化处 理 送 制度、冷 链 规 定的防火 要 或-18 以 工 处理区、检 平 整、易于 清 照 明相结 合 的 度 不小于 3 0 0 禽 屠宰厂(场 称、地址、屠 溯 源系统。品质量安全 承 宰 设施设备 管 检 疫管理制 度 理 制度、台 账 链 管理制度、要 求。以 下。DB 45/T 检 验检疫 室、清 洁和消毒。的 方式。工 作 0 lx,检 验 检 场、点)。屠 宰时间、联 承 诺书、家 禽 管 理制度、屠 度、卫生管 理 账 及证章标 志 家禽运载 工 23 59 20 213 废弃物 暂 存。作 场所一 般 照 检 疫操作面 照 联 系人、联 系 禽 进厂(场、屠 宰动物同 步 理 制度、消 毒 志 管理制度、工 具消毒管 理 存 照 照 系 步 毒 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家禽屠宰厂(场、点)建设管理规范 DB 45/T 2359 2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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