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路滤波系统试验与测试规程DB61/T 1438-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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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 1.0 4 0.3 5C C S L 0 7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6 1/T 1 4 3 8 2 0 2 1合 路 滤 波 系 统 试 验 与 测 试 规 程T e s t a n d t e s t m e t h o d o f c l o s e d f i l t e r s y s t e m2 0 2 1-0 2-0 2 发 布 2 0 2 1-0 3-0 2 实 施陕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6 1/T 1 4 3 8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引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测 试 条 件.15 测 试 设 备.26 试 验 与 测 试.27 报 告.1 5D B 6 1/T 1 4 3 8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陕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提 出。本 文 件 由 陕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西 安 富 士 达 微 波 技 术 有 限 公 司,西 安 泰 斯 特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陈 伟、冯 彦 军、丁 蕊 英、詹 盈 盈、杨 静 静。本 文 件 由 西 安 富 士 达 微 波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解 释。本 文 件 系 首 次 发 布。联 系 信 息 如 下:单 位:西 安 富 士 达 微 波 技 术 有 限 公 司电 话:0 2 9-6 8 5 9 0 3 7 7 0地 址: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锦 业 路 7 1 号邮 编:7 1 0 0 7 7D B 6 1/T 1 4 3 8 2 0 2 1I I I引 言联 络 情 感、交 换 信 息、传 递 资 讯 现 代 人 的 生 活 早 已 离 不 开 移 动 通 信。从 1 G,2 G,3 G,4 G 到 5 G的 演 变,人 们 对 通 信 的 需 求 从 最 开 始 的 语 言 逐 渐 发 展 到 文 字 图 像、以 至 于 现 在 的 网 络,对 用 户 体 验 速 率、连 接 数 密 度、流 量 密 度、时 延、峰 值 速 率、移 动 性 等 方 面 均 提 出 更 高 要 求,所 以 更 低 的 功 耗、更 广 阔 的覆 盖 和 更 多 的 连 接,更 高 的 速 率、更 高 的 带 宽 和 更 大 的 流 量 贯 穿 了 通 信 发 展 的 历 程。沟 通 的 对 象 也 从 人与 人 发 展 到 人 与 物 之 间 甚 至 物 与 物 之 间,万 物 互 联 将 创 造 一 个 前 所 未 有 的 万 亿 级 新 市 场。合 路 滤 波 系 统 在 微 波 通 信 中 主 要 用 于 实 现 滤 波 合 路 功 能,具 有 低 损 耗、大 功 率、全 天 候 的 特 点,广泛 运 用 于 城 市 间 骨 干 无 线 网 的 大 容 量 数 据 传 输。保 证 产 品 的 高 可 靠 性 非 常 重 要。本 文 件 主 要 通 过 对 系 统的 试 验 与 测 试 方 法 进 行 规 范,指 导 系 统 的 生 产 和 测 试,保 证 产 品 的 质 量。5 G 通 信 将 成 为 未 来 1 0 年 世 界 各 国 加 强 投 资 的 方 向 及 科 研 竞 争 的 主 要 领 域 之 一,加 强 合 路 滤 波 系 统 标准 体 系 研 究 将 增 强 国 内 企 业 竞 争 能 力,积 累 标 准 成 果,促 进 相 关 行 业 科 研 进 步 与 发 展。本 文 件 与 行 业 内 2 项 标 准 进 行 对 比:微 波 滤 波 器 测 试 方 法 微 波 器 件 测 试 方 法 广 义 的 规 范 了 微 波 器 件 包 括 滤 波 器 电 参 数 的 测 试 方法;本 文 件 定 义 了 宽 带 系 统 电 参 数,无 源 互 调,可 靠 性 的 测 试 方 法,内 容 更 全 面。D B 6 1/T 1 4 3 8 2 0 2 11合 路 滤 波 系 统 试 验 与 测 试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合 路 滤 波 系 统 试 验 与 测 试 方 法 术 语 和 定 义、测 试 条 件、测 试 设 备、试 验 与 测 试 以 及 报告。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合 路 滤 波 系 统 试 验 与 测 试。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 4 2 3.3-2 0 1 6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环 境 试 验 第 2 部 分:试 验 方 法 试 验 C b:设 备 用 恒 定 湿 热G B/T 2 4 2 4.1-2 0 1 5 环 境 试 验 第 3 部 分:支 持 文 件 及 导 则 低 温 和 高 温 试 验G J B 3 6 0 B-2 0 0 9 电 子 及 电 气 元 件 试 验 方 法Q J 1 9 9 6-9 0 微 波 器 件 测 试 方 法S J 2 1 1 6 2-2 0 1 6 微 波 滤 波 器 测 试 方 法Y D/T 3 6 2 7-2 0 1 9 5 G 数 字 蜂 窝 移 动 通 信 网 增 强 移 动 宽 带 终 端 设 备 技 术 要 求(第 一 阶 段)3 术 语 和 定 义G J B 3 6 0 B-2 0 0 9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恢 复:在 去 除 环 境 条 件 之 后 对 试 验 样 品 的 处 理,目 的 是 使 试 验 样 品 的 性 能 在 测 量 之 前 能 够 稳 定.来 源:G J B 3 6 0 B-2 0 0 9 4 测 试 条 件4.1 试 验 环 境 条 件4.1.1 标 准 大 气 条 件标 准 大 气 条 件 如 下:a)温 度:1 5 3 5:b)相 对 湿 度:2 0%8 0%;c)气 压:8 6 k P a 1 0 6 k P a。注 1:当不能在上述条件下测量和试验时,应把实际条件记录在试验报告中。注 2:如果相对湿度不影响试验结果,可不加考虑。4.1.2 恢 复 条 件在 4.1.1 规 定 的 试 验 的 标 准 大 气 条 件 下 恢 复。D B 6 1/T 1 4 3 8 2 0 2 124.1.3 试 验 方 法 条 件除 详 细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试 验 方 法 条 件 的 容 许 误 差 为:a)试 验 箱(体 积 不 超 过 1 立 方 米)内 的 温 度 控 制,应 使 工 作 空 间 内 任 一 测 量 点 的 混 度 保 持 在 2 之 内:试 验 箱 的 构 造 应 使 工 作 空 间 内 任 一 点 的 温 度,在 任 何 时 间 偏 离 测 量 点 不 超 过 3。b)控 制 传 感 器 附 近 空 气 相 对 湿 度 的 测 量 误 差 应 在 5%以 内。c)气 压 测 量 误 差 为 土 5%。5 测 试 设 备5.1 测 试 设 备 配 置测 试 设 备 包 括 但 不 限 于:a)网 络 分 析 仪;b)信 号 源;c)功 率 放 大 器;d)频 谱 仪;e)功 率 负 载;f)功 率 计;g)气 密 测 试 仪;h)高 低 温 箱;i)交 变 湿 热 试 验 箱;j)低 气 压 箱。5.2 测 试 设 备 要 求测 试 设 备 应 满 足 预 期 的 使 用 要 求,适 用 时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测 试 仪 器 应 经 过 检 定、校 准 合 格,并 在 计 量 有 效 期 内;b)测 试 仪 器 的 频 率 范 围、功 率 容 量、输 出 电 平 等 参 数 应 满 足 被 测 件 产 品 规 范 的 要 求;c)测 试 参 数 的 容 差 与 测 试 设 备 精 度 的 比 值 不 小 于 1 0:1:特 殊 情 况 下,不 小 于 4:1;d)测 试 仪 器、设 备 应 良 好 接 地;e)仪 器 的 操 作 使 用 应 按 相 关 操 作 规 程 进 行;注:测 试 时 按 测 试 框 图 连 接 测 试 仪 器,并 按 操 作 要 求 进 行 预 热。6 试 验 与 测 试6.1 插 入 损 耗6.1.1 测 试 框 图测 试 框 图 见 图 1。D B 6 1/T 1 4 3 8 2 0 2 13图 1 测 试 框 图6.1.2 测 试 步 骤测 试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预 热 网 络 分 析 仪,并 进 行 自 校 准;b)按 图 1 连 接 测 试 系 统;c)按 规 定 条 件 设 置 起 始 频 率,输 入 功 率,扫 描 频 率 点 数;d)将 仪 器 显 示 通 道 设 置 为 传 输 状 态(S 2 1),并 设 置 为 对 数 幅 度 显 示 状 态(L O G M A G),求 平 均 值(m e a n),测 试 带 宽 取:0.8 5*B a n d w i d t h;e)从 网 络 分 析 仪 读 取 S 2 1 值 记 录,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6.1.3 测 试 条 件测 试 条 件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起 始 频 率;b)输 入 功 率;c)扫 描 频 率 点 数,在 测 试 带 内 指 标 时,通 常 情 况 下 矢 网 上 的 选 点 间 隔 需 满 足 0.2 5 M H z。6.2 损 耗 波 动6.2.1 测 试 框 图测 试 框 图 见 图 1。6.2.2 测 试 步 骤测 试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预 热 网 络 分 析 仪,并 进 行 自 校 准;b)按 图 1 连 接 测 试 系 统;c)按 规 定 条 件 设 置 起 始 频 率,输 入 功 率,扫 描 频 率 点 数;d)将 仪 器 显 示 通 道 设 置 为 传 输 状 态(S 2 1),并 设 置 为 对 数 幅 度 显 示 状 态(L O G M A G);e)在 规 定 的 通 带 频 率 范 围 内 读 取 损 耗 最 大 值 和 最 小 值,差 值 取 绝 对 值 并 记 录,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定。D B 6 1/T 1 4 3 8 2 0 2 146.2.3 测 试 条 件测 试 条 件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起 始 频 率;b)输 入 功 率;c)扫 描 频 率 点 数,在 测 试 带 内 指 标 时,通 常 情 况 下 矢 网 上 的 选 点 间 隔 需 满 足 0.2 5 M H z。6.3 回 波 损 耗6.3.1 测 试 框 图测 试 框 图 见 图 1。6.3.2 测 试 步 骤测 试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预 热 网 络 分 析 仪,并 进 行 自 校 准;b)按 图 1 连 接 测 试 系 统;c)按 规 定 条 件 设 置 起 始 频 率,输 入 功 率,扫 描 频 率 点 数;d)将 仪 器 显 示 通 道 设 置 为 反 射 状 态(S 1 1,S 2 2),并 设 置 为 对 数 幅 度 显 示 状 态(L O G M A G);e)在 规 定 的 通 带 频 率 范 围 内 读 取 回 波 损 耗 最 大 值 记 录,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6.3.3 测 试 条 件测 试 条 件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起 始 频 率;b)输 入 功 率;c)扫 描 频 率 点 数,在 测 试 带 内 指 标 时,通 常 情 况 下 矢 网 上 的 选 点 间 隔 需 满 足 0.2 5 M H z。6.4 群 时 延 波 动6.4.1 测 试 框 图测 试 框 图 见 图 1。6.4.2 测 试 步 骤测 试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预 热 网 络 分 析 仪,并 进 行 自 校 准;b)按 图 1 连 接 测 试 系 统;c)按 规 定 条 件 设 置 起 始 频 率,输 入 功 率,扫 描 频 率 点 数;d)将 仪 器 显 示 通 道 设 置 为 传 输 状 态(S 2 1),并 设 置 为 显 示 状 态(G R O U P D E L A Y);e)在 规 定 的 通 带 频 率 范 围 内 读 取 群 时 延 最 大 值 和 最 小 值,差 值 取 绝 对 值 并 记 录,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求 判 定。6.4.3 测 试 条 件测 试 条 件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起 始 频 率;b)输 入 功 率;D B 6 1/T 1 4 3 8 2 0 2 15c)扫 描 频 率 点 数,在 测 试 带 内 指 标 时,通 常 情 况 下 矢 网 上 的 选 点 间 隔 需 满 足 0.2 5 M H z。6.5 带 外 抑 制 度测 试 框 图 见 图 1。6.5.1 测 试 步 骤测 试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预 热 网 络 分 析 仪,并 进 行 自 校 准;b)按 图 1 连 接 测 试 系 统;c)按 规 定 条 件 设 置 起 始 频 率,输 入 功 率,扫 描 频 率 点 数;d)将 仪 器 显 示 通 道 设 置 为 传 输 状 态(S 2 1),并 设 置 为 对 数 幅 度 显 示 状 态(L O G M A G);e)在 规 定 的 带 外 频 率 处 读 取 衰 减 值 和 中 心 插 损 值,取 差 值 记 录,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6.5.2 测 试 条 件测 试 条 件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起 始 频 率,带 外 频 率;b)输 入 功 率;c)扫 描 频 率 点 数,在 测 试 带 内 指 标 时,通 常 情 况 下 矢 网 上 的 选 点 间 隔 需 满 足 0.2 5 M H z。6.6 无 源 互 调6.6.1 测 试 框 图功 率 校 准 框 图 见 图 2。无 源 互 调 测 试 框 图 见 图 3。图 2 功 率 校 准 框 图D B 6 1/T 1 4 3 8 2 0 2 16图 3 无 源 互 调 测 试 框 图6.6.2 测 试 步 骤测 试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预 热 信 号 源、功 率 放 大 器、频 谱 仪;b)参 考 图 2 连 接 测 试 系 统;c)按 规 定 条 件 给 信 号 源 设 置 输 入 频 率 F 1,F 2,并 进 行 功 率 校 准;d)参 考 图 3 连 接 测 试 系 统;e)将 频 谱 仪 设 置 为 相 应 阶 数 互 调 对 应 频 率 F 0;f)在 频 谱 仪 上 读 取 频 率 对 应 的 幅 度 值 并 记 录,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6.6.3 测 试 条 件测 试 条 件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输 入 频 率 F 1,F 2;b)互 调 对 应 频 率 F 0;c)校 准 功 率;d)合 路 器 及 滤 波 器 损 耗 不 大 于 合 路 滤 波 系 统 通 道 滤 波 器 损 耗;e)除 详 细 规 范 规 定 外,天 线 口 负 载 回 波 损 耗(R e t u r n L o s s)-1 8 d B。6.7 功 率 耐 受6.7.1 测 试 框 图功 率 校 准 框 图 见 图 2。功 率 耐 受 测 试 框 图 见 图 4。图 4 功 率 耐 受 测 试 框 图6.7.2 测 试 步 骤测 试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如 下:D B 6 1/T 1 4 3 8 2 0 2 17a)预 热 信 号 源、功 率 放 大 器、频 谱 仪;b)按 图 2 连 接 测 试 系 统,进 行 功 率 校 准;c)按 图 4 连 接 测 试 系 统;d)按 规 定 条 件 设 置 输 入 频 率,输 入 功 率,试 验 时 长;e)试 验 完 成 之 后 恢 复 常 温 测 试 产 品 性 能 并 记 录,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6.7.3 测 试 条 件测 试 条 件 具 体 要 求 如 下:a)输 入 频 率;b)除 详 细 规 范 规 定 外,输 入 功 率 4 0 d B m;c)除 详 细 规 范 规 定 外,实 验 时 长 以 产 品 表 面 温 度 达 到 平 衡 为 准,通 常 情 况 下 为 3 0 m i n。6.8 水 密 测 试6.8.1 测 试 框 图水 密 测 试 框 图 见 图 5。图 5 水 密 测 试 框 图6.8.2 试 验 步 骤实 验 步 骤 具 体 要 求 如 下:a)参 考 图 5 连 接 测 试 系 统;b)将 系 统 带 着 5 0 k P a 气 压 差 浸 水,先 将 产 品 表 面 的 气 泡 清 除,再 观 察 2 m i n,要 求 无 冒 泡;c)测 试 完 成 记 录 结 果。6.8.3 试 验 条 件除 详 细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气 压 差 5 0 k P a;6.9 低 温 存 储6.9.1 试 验 曲 线D B 6 1/T 1 4 3 8 2 0 2 18试 验 曲 线 见 图 6。注1:T L:试验温度值注2:r:温度变化率注3:t c 1:温度稳定时间注4:t c:样品恢复时间图 6 低 温 存 储 试 验 曲 线6.9.2 试 验 步 骤实 验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试 验 前,在 室 温 下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将 试 验 样 品 放 入 试 验 箱 内。此 时,试 验 箱 的温 度 也 为 室 温;b)试 验 箱 以 r/m i n 降 温 到 T L;c)在 T L 温 度 下,保 持 t c 1 小 时 后;d)将 温 箱 升 温 到 2 5,r/m i n,恢 复 t c 小 时;e)对 试 验 样 品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注:S 参数可包括插入损耗,损耗波动,回波损耗,群时延波动,带外抑制度。6.9.3 试 验 条 件除 详 细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试 验 条 件 按 照 如 下 设 置:a)试 验 温 度 值:-4 0;b)温 度 变 化 率:1;c)温 度 稳 定 时 间:2 4 h;d)样 品 恢 复 时 间:1 h。6.1 0 高 温 存 储6.1 0.1 试 验 曲 线试 验 曲 线 见 图 7。D B 6 1/T 1 4 3 8 2 0 2 19注 1:T L:试验温度值注 2:r:温度变化率注 3:t c 1:温度稳定时间注 4:t c:样品恢复时间图 7 高 温 存 储 试 验 曲 线6.1 0.2 试 验 步 骤实 验 步 骤 内 容 如 下:a)试 验 前,在 室 温 下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将 试 验 样 品 放 入 试 验 箱 内。此 时,试 验 箱的 温 度 也 为 室 温;b)试 验 箱 以 r/m i n 升 温 到 T L;c)在 T H 温 度 下,保 持 t c 1 小 时 后;d)将 温 箱 降 温 到 2 5,r/m i n,恢 复 t c 小 时;e)对 试 验 样 品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6.1 0.3 试 验 条 件除 详 细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试 验 条 件 按 照 如 下 设 置:a)试 验 温 度 值:7 0;b)温 度 变 化 率:1;c)温 度 稳 定 时 间:2 4 h;d)d)样 品 恢 复 时 间:1 h。6.1 1 恒 定 湿 热6.1 1.1 试 验 曲 线试 验 曲 线 见 图 8。D B 6 1/T 1 4 3 8 2 0 2 11 0注 1:T L:试验温度值注 2:D:试验相对湿度值注 3:r:温度变化率注 4:t c 1:样品温度稳定时间注 5:t c 2:样品湿热放置时间注 6:t c 1:样品恢复时间图 8 恒 定 湿 热 试 验 曲 线6.1 1.2 测 试 步 骤测 试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试 验 前,在 室 温 下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将 试 验 样 品 放 入 试 验 箱 内。此 时,试 验 箱的 温 度 也 为 室 温;b)将 试 验 箱 的 温 度 在 不 加 湿 的 条 件 下 以 r/m i n 升 温 到 T L,以 对 试 验 样 品 进 行 预 热,待 试 验 样品 放 置 t c 1 小 时 达 到 温 度 稳 定 后 再 加 湿,以 免 试 验 样 品 产 生 凝 露,将 相 对 湿 度 升 到 D,保 持 t c 2 h;c)将 温 箱 相 对 湿 度 1 小 时 降 到 5 0%R H,湿 度 达 到 后 将 温 度 降 到 2 5,r/m i n,恢 复 t c 3 小 时;d)对 试 验 样 品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6.1 1.3 试 验 条 件除 详 细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试 验 条 件 按 照 如 下 设 置:a)试 验 温 度 值:4 0;b)试 验 相 对 湿 度 值:9 5%R H;c)温 度 变 化 率:1;d)样 品 温 度 稳 定 时 间:1 h;e)样 品 湿 热 放 置 时 间:9 6 h;f)样 品 恢 复 时 间:1 h。6.1 2 低 温 工 作6.1 2.1 试 验 曲 线试 验 曲 线 见 图 9。D B 6 1/T 1 4 3 8 2 0 2 11 1注 1:T L:试验温度值注 2:r:温度变化率注 3:t c 1:温度稳定时间注 4:t c 2:样品恢复时间图 9 低 温 工 作 试 验 曲 线6.1 2.2 试 验 步 骤实 验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试 验 前,在 室 温 下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将 试 验 样 品 放 入 试 验 箱 内;b)试 验 箱 以 r/m i n 降 温 到 T L;c)在 T L 温 度 下,保 持 t c 1 小 时 后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d)将 温 箱 升 温 到 2 5,r/m i n,恢 复 t c 2 h;e)对 试 验 样 品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6.1 2.3 试 验 条 件除 详 细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试 验 条 件 按 照 如 下 设 置:a)试 验 温 度 值:-4 0;b)温 度 变 化 率:1;c)温 度 稳 定 时 间:3 h;d)样 品 恢 复 时 间:1 h。6.1 3 高 温 工 作6.1 3.1 试 验 曲 线试 验 曲 线 见 图 1 0。D B 6 1/T 1 4 3 8 2 0 2 11 2注 1:T H:试验温度值注 2:r:温度变化率注 3:t c 1:温度稳定时间注 4:t c:样品恢复时间图 1 0 高 温 工 作 试 验 曲 线6.1 3.2 试 验 步 骤实 验 步 骤 具 体 要 求 如 下:a)试 验 前,在 室 温 下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将 试 验 样 品 放 入 试 验 箱 内;b)试 验 箱 以 r/m i n 升 温 到 T H;c)在 T H 温 度 下,保 持 t c 1 小 时 后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d)将 温 箱 降 温 到 2 5,r/m i n,恢 复 t c 2 小 时;e)对 试 验 样 品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6.1 3.3 试 验 条 件除 详 细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试 验 条 件 按 照 如 下 设 置:a)试 验 温 度 值:7 0;b)温 度 变 化 率:1;c)温 度 稳 定 时 间:2 4 h;d)样 品 恢 复 时 间:1 h。6.1 4 温 度 循 环6.1 4.1 试 验 曲 线试 验 曲 线 见 图 1 1。D B 6 1/T 1 4 3 8 2 0 2 11 3注 1:T H;试验温度值注 2:T L:试验温度值注 3:r;温度变化率注 4:t(K):温度稳定时间注 5:t c:样品恢复时间图 1 1 温 度 循 环 试 验 曲 线6.1 4.2 试 验 步 骤实 验 步 骤 内 容 具 体 要 求 如 下:a)试 验 前,在 室 温 下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将 试 验 样 品 放 入 试 验 箱 内;b)以 r/m i n 温 度 变 化 率 降 温 到 T L,保 持 t(K)小 时;c)以 r/m i n 温 度 变 化 率 升 温 到 T H,保 持 t(K)小 时;d)重 复 b)、c)两 个 步 骤;e)将 温 度 以 r/m i n 变 化 率 降 温 到 2 5,恢 复 t c h;f)对 试 验 样 品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记 录 数 据,并 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6.1 4.3 试 验 条 件除 详 细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试 验 条 件 按 照 如 下 设 置:a)试 验 温 度 值:5 5;b)试 验 温 度 值:4 0;c)温 度 变 化 率:1;d)温 度 稳 定 时 间:3 h;e)样 品 恢 复 时 间:1 h。6.1 5 交 变 湿 热6.1 5.1 试 验 曲 线试 验 曲 线 见 图 1 2。D B 6 1/T 1 4 3 8 2 0 2 11 4注 1:T H:试验温度值注 2:D:试验设置湿度值注 3:t c 1:试验保持时间 1注 4:t c 2:试验保持时间 2注 5:t c 3:样品恢复时间图 1 2 交 变 湿 热 试 验 图6.1 5.2 试 验 步 骤实 验 步 骤 具 体 要 求 如 下:a)试 验 前,在 室 温 下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将 试 验 样 品 放 入 试 验 箱 内;b)试 验 箱 湿 度 在 1 h 内 升 到 D,试 验 箱 温 度 保 持 在 2 5;c)将 试 验 箱 温 度 在 3 h 内 升 到 T H,湿 度 保 持 在 D 不 变;d)试 验 箱 温 度 在 T H,湿 度 在 D,保 持 t c 1;e)将 试 验 箱 温 度 在 3 h 内 降 到 2 5,湿 度 保 持 在 D 不 变;f)试 验 箱 温 度 在 2 5,湿 度 在 D,保 持 t c 2;g)重 复 步 骤 c)f)1 0 遍;h)将 试 验 箱 湿 度 在 1 h 内 恢 复 到 5 0,温 度 稳 定 在 2 5;i)试 验 箱 在 2 5、5 0 条 件 下,样 品 保 持 t c 3 小 时 进 行 恢 复;j)对 试 验 样 品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记 录 数 据,并 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6.1 5.3 试 验 条 件除 详 细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试 验 条 件 按 照 如 下 设 置:a)试 验 温 度 值:5 5;b)试 验 湿 度 值:9 5 R H;c)试 验 保 持 时 间 1:9 h;d)试 验 保 持 时 间 2:9 h;e)样 品 恢 复 时 间:1 h。6.1 6 低 气 压6.1 6.1 试 验 步 骤试 验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如 下:a)将 试 验 样 品 在 标 准 大 气 条 件 下 放 置 2 4 h;b)试 验 前,在 室 温 下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并 记 录 数 据,将 试 验 样 品 放 入 试 验 箱 内;D B 6 1/T 1 4 3 8 2 0 2 11 5c)将 试 验 箱 的 温 度 升 到 T H,温 度 变 化 速 率 为 r/m i n。待 试 验 样 品 温 度 稳 定 后,检 测 S 参 数 并 记录 数 据。然 后 将 试 验 箱 的 压 力 降 到 K H,压 力 变 化 速 率 小 于 r 1 k P a/m i n,待 试 验 样 品 温 度 再 次稳 定 后,检 测 S 参 数 并 记 录 数 据。试 验 箱 在 T H、K H 的 条 件 下 保 持 1 6 h;d)试 验 期 间,对 试 验 样 品 的 S 参 数 进 行 检 测。中 间 检 测 时,不 允 许 将 试 验 样 品 移 出 工 作 空 间 恢复 后 进 行 测 量;e)试 验 后,将 试 验 箱 的 压 力 以 不 大 于 r 1 k P a/m i n 的 速 率 将 压 力 回 复 到 常 压,同 时 以 r/m i n 的 速率 将 温 度 恢 复 到 常 温 下,试 验 样 品 恢 复 的 时 间 1 2 h。恢 复 时 间 应 从 试 验 箱 的 温 度 和 气 压 达 到标 准 大 气 条 件 时 算 起;f)对 试 验 样 品 进 行 S 参 数 测 试,记 录 数 据,并 按 照 相 关 规 范 要 求 判 定。6.1 6.2 试 验 条 件除 详 细 规 范 另 有 规 定 外,试 验 条 件 按 照 如 下 设 置:a)T H(试 验 温 度 值):4 0;b)r(温 度 变 化 率):1;c)T H(试 验 压 力 值):5 5 k P a;d)K H(压 力 变 化 率):1 0 k P a/m i n。7 报 告试 验 与 测 试 后 应 出 具 相 应 报 告,报 告 至 少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a)报 告 名 称;b)委 托 单 位;c)报 告 的 编 号 和 每 页 及 总 页 数 的 标 识;d)样 品 接 收 日 期、检 测 日 期 及 报 告 日 期;e)样 品 名 称、生 产 单 位、规 格 型 号、等 级、批 量;f)样 品 的 说 明 和 明 确 标 识 等;g)样 品 的 状 态;h)试 验 与 测 试 依 据;i)数 据 及 结 论;j)必 要 的 说 明 和 声 明 等;k)试 验/测 试 人、审 核 人、批 准 人(授 权 签 字 人)签 名;l)机 构 的 名 称、地 址 及 通 讯 信 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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