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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20 CCS Z 0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113 2021 河湖长制 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of river and lake chief system work 2021-12-31 发布 2022-02-01 实施 天津市市 场监督 管 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113 2021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组织 体系.1 5 主要 任务.2 6 基础 工作.2 7 河湖 长履 职.4 8 管理 机制.5 9 考核.9 附录 A(规 范性)河湖长 制组 织体 系框 架图.11 附录 B(规 范性)河湖长 巡查.12 附录 C(规 范性)暗查暗 访工 作流 程图.13 附录 D(规 范性)河湖长 公示 牌设 立要 求.17 附录 E(规 范性)社会监 督举 报办 理流 程图.19 附录 F(规 范性)督办工 作流 程图.21 附录 G(规 范性)河湖长 制协 调联 动工 作流 程图.23 参考文 献.24 DB12/T 1113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 由天 津市 水务 局提 出并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天 津市 河长制 事务 中心、天 津市 标准化 研究 院。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齐勇、王家 祥、钱煜 哲、王亚 超、果 植昌、张 子涵、张 津川、肖雪、柳 玥、王哲、程 志刚、段 龙飞、李 雪军、左勇、辛 庆正、何 媛、李 建辉、薛 增骁。DB12/T 1113 2021 1 河 湖长制 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河 湖长 制工 作规范 的组 织体 系、主要 任务、基础 工作、河 湖长 履职、管理 机制、考 核等内容。本文件 适用 于本 市辖 区内 河湖长 制工 作。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文件 没有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河湖 river and lake 包括 行 洪河 道、供排 水河 道、农 村沟 渠,天然 湖泊、湿地、水 库、建成 区开 放景观 湖,农村 坑 塘、塘坝、景观 水体 等小 微水 体及其 岸线。3.2 河湖长 river and lake chief 由各级 党政 负责 同志 担任 河湖长,负 责组 织领 导相 应河湖 管理 保护 工作。河 湖长又 分为 总河 湖 长 和河湖长,总 河湖 长是 全面 推行河 湖长 制管 理的 第一 责任人,河 湖长 是分 管河 湖管理 保护 的直 接 责 任 人。3.3 河湖长 制 river and lake chief system 按行政 区域 对河 湖分 级分 段设立 河湖 长,由其 负责 组 织领导 相应 河湖 管理 保护 工作,建立 党政 主导、属地负 责、分级 管理、部 门联动、全 民参 与的 河湖 管理保 护长 效机 制。3.4 一河(湖)一档 one river(lake)one record 河湖自 然属 性和 开发 利用 动态等 基础 信息 档案。3.5 一河(湖)一策 one river(lake)one policy 对河湖 问题 制定 治理 保护 与管理 方案。3.6 四乱 four unauthorized action 河湖管 理范 围内 的乱 占、乱采、乱堆、乱 建等 违法 违规行 为,乱占 主要 包括:未经 批准 的围 垦 和 非法侵占 水域、滩地;乱采 主要包 括:河 湖非 法采 砂、取 土;乱 堆主 要包 括:堆 放垃圾、乱 扔 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 固体 废 物,弃 置、堆 放阻 碍行 洪 的物体;乱 建主 要包 括:岸线滥 占滥 用,违法 违规 建设涉河 湖项 目,违法 修建 的建筑 物、构筑 物。4 组织体 系 DB12/T 1113 2021 2 4.1 河湖长 设置 设立市、区、乡 镇(街 道)、村 四级 河湖 长。乡 镇(街 道)级 以上 行政 区设 立总河 湖长,由本 级党委(党工 委)、政 府(办事 处)主要 负责 人同 时担 任;按照行 政区 域分 级分 段设 立市、区、乡 镇(街道)、村四级 河湖 长,由本 级党 政主要 负责 或分 管负 责同 志担任。4.2 机构设 置 4.2.1 市、区 设立河(湖)长制 工作领 导小组,组 长由党 委主要 负责同 志担 任,常 务副组 长由政 府 主要负责 同志 担任,副 组长 由党委、政 府分 管相 关领 域负责 同志 担任,成 员由 相关部 门及 下一 级 党 委、政府主要 负责 同志 组成。4.2.2 市、区 河(湖)长 制工作 领导小 组下设 办公 室,名 称统一 为“天 津市(区)河(湖)长 制办公室”,主任 由政 府分 管负责 同志 或所 在部 门主 要负责 同志 担任,常 务副 主任、副主 任由 政 府 组 成 部门相关 负责 同志 担任。4.2.3 河湖长 制组 织体 系框 架图 见附 录 A。4.3 组织保 障 市、区 河(湖)长制 办公 室设主 任一 名、常务 副主 任一名、副 主任 若干 名,应配备 满足 实际 工 作 需要的专 职人 员,乡镇(街 道)根 据实 际情 况配 置管 理人员。5 主要任 务 5.1 河(湖)长制 办公 室应每 年组织 河(湖)长 制工作 领导小 组成员 单位,按照 职责分 工制定 年 度 河湖长制 主要 任务,具 体内 容如下:a)水资源 保护,包 括水 功能 区监督 管理、饮 用水 源保 护 等;b)水资源 开发 利用,包 括优 化水资 源配 置、用水 总量 和用水 效率 双控 等;c)河 湖 水域 岸 线管 理保 护 及湖 泊 水域 空 间管 控,包 括河 湖 管理 范 围划 定、河 湖蓝 线 划定、水域岸线用 途管 制、河湖“清四乱”常 态化 规范 化 等;d)防 洪 除涝 安 全建 设,包 括 行 洪 河道 管 理、防汛 抢 险能 力 建设、蓄滞 洪区 管 理、城 乡排 涝工作等;e)水污染 防治,包括 工业 污 染源防 治、城 镇生 活污 水 治理、配 套管 网建 设、农 业农村 污染 防治、农村污 水治 理、船 舶 污染 防治 等;f)水 环 境治 理,包 括整 治 河湖 黑 臭水 体、防 范水 环 境风 险、完 善 突发 环境 事 件应 急 机制、海绵城市建 设 等;g)水生态 修复,包括 境内 河 湖水系 连通、区域 河湖 生 态水量 调度 管理、保护 水 和湿地 生态 系统、推进生 态健 康养 殖、河湖 水产资 源管 理和 保护 等;h)加 强 执法 监 管,包括 明 晰河 湖 权责、建立 联合 联 动执 法 机制、建立 健全 河 湖长 效 管理 机制、打击涉 河湖 违法 行为 等。5.2 河(湖)长制 工作 领导 小组 成员单 位应 按照 职责 分工 推动、指导 下一 级河 湖长、有关责 任部 门(单位)落 实相 关任 务,并将 其作为 河湖 长制 年度 考核 的重要 内容。6 基础工 作 6.1 河湖名 录及 河湖 长名单 DB12/T 1113 2021 3 6.1.1 主要内 容 6.1.1.1 总河湖 长名 单应 包括 行政 区域、姓名、职 务。6.1.1.2 河湖长 名单及 责任 河湖名 录应包 括河湖 名称、河湖 起止位 置、行 政区 域、河 湖长度 或面 积、责任河 湖长 的姓 名、职务 等。6.1.2 维护主 体 河(湖)长 制办 公室 负责 本级总 河湖 长、河湖 长名 单及责 任河 湖名 录的 维护 更新,乡镇(街 道)、村级河 湖长 名单 及责 任河 湖名录 由乡 镇(街道)统 一负责 维护 更新。6.1.3 河湖长 调整 6.1.3.1 总河湖 长、河 湖长 因人事 变动等 原因调 整时,按程 序报同 级河(湖)长制工 作领导 小组 或 总河湖长 同意 后进 行调 整,同 时进 行工 作交 接。6.1.3.2 总河湖 长调整 过程 中可暂 时空缺;河湖 长调 整过程 中,其 责任 河 湖由 同级总 河湖长 或指 定 一名同级 领导 干部 代管。6.1.3.3 河湖长 调整 完成 后 5 个工 作日内,应向 上 级河(湖)长 制 办公 室 备 案并 更新 相关信 息。6.2 一河(湖)一档 6.2.1 工作要 求 调查摸 清河 湖水 域基 本情 况,实 行“一河(湖)一 档”。6.2.2 建立主 体 由河湖 最高 层级 河湖 长对 应的同 级河(湖)长 制办 公室牵 头组 织有 关部 门(单位)建立。6.2.3 主要内 容“一河(湖)一 档”信息 内 容包括 河湖 水域 自然 属性 以及相 应水 域河 湖长 名录 等基本 档案 信息,水资源、水环 境、水生 态、岸线开 发利 用、河道 利用、涉水 工程 和设 施等 动态 档案信 息。6.2.4 信息来 源与 更新“一河(湖)一档”各类 信息的 收集、整 理以 现有 成果为 基础,信 息来 源包 括规划 与普 查、公报 及统计数 据、补充 调查 数据、相关 系统 接入 数据、其 他公开 数据 等,有关 数据 应保持 动态 更新,宜 每 年 度更新一 次。6.3“一河(湖)一 策”方案 6.3.1 工作要 求 立足不 同地 区、不同 河湖 实际,统筹 上下 游、左右 岸、干 支流,实 行“一河(湖)一策”,推 进 河湖管理 保护 问题 整治。可 采取自 上而 下、自下 而上、上下 结合 的方 式进 行编 制,上 级河 湖长 确 定 的 目 标任务要 分级 分段 分解 至下 级河湖 长。6.3.2 编制主 体 由河湖 最高 层级 河湖 长对 应的同 级河(湖)长 制办 公室牵 头有 关部 门(单位)组织 编制。只 设 乡 镇(街道)级、村 级河 长的 河湖,由乡 镇(街道)级 河湖长 组织 有关 责任 部门(单位)编 制。DB12/T 1113 2021 4 6.3.3 主要内 容 市、区 级河 湖“一 河(湖)一策”方案 主要 包括 综 合说明、上 一实 施周 期概 述及分 析、管理 保护 现状与存 在问 题、管理 保护 目标、管理 保护 任务、管 理保护 措施、保 障措 施等。只设 乡镇(街道)级 或 村级河湖 长的 河湖,宜 以乡 镇(街 道)为 单元,统一 制定区 域内 河湖 管理 保护 问题清 单、目标 清单、任 务清单、措施 及责 任清 单。6.4 制度及 法规 6.4.1 河(湖)长制 办公 室应按 照水利 部相关 要求,结合 工作实 际制定 河湖 长制工 作制度,报同 级 领导小组 审批 后实 施。6.4.2 河湖长 制工作 制度 建设应 注重实 用性、时效 性和可 操作性,并根 据实 施情况 适时修 订,确 保 制度的有 效性。6.4.3 河(湖)长 制办 公室 应向 有关部 门(单位)及 时收 集相关 政策 法规 文件,并 保持动 态跟 踪。6.4.4 市有关 部门(单 位)应根 据实际 工作 需要,组 织制 订、修 订完 善河 湖管 理保 护的相 关法 律 法 规。6.5 管理信 息系 统 6.5.1 区级及 以上 河(湖)长制 办公室 可根 据实 际工 作需 要建设 河湖 长制 管理 信息 系统。6.5.2 市级系 统应包 含巡 河管理、问题 管理、考核 评估、抽查督 导、综 合查 询、分 析统计、基础 信 息管理和 移动 服务 等主 要模 块,需 要其 他相 关业 务应 用信息 的,宜通 过业 务协 同实现 信息 共享。6.5.3 区级系 统应 与市 级系 统对 接、实 现数 据交 换。6.6 培训 6.6.1 河(湖)长制 办公 室根据 工作实 际,应 组织 开展河 湖长制 工作培 训,推动河 湖长制 工作纳 入 同级党校 培训 内容。6.6.2 培训对 象包括 各级 河湖长、河(湖)长 制工 作领导 小组成 员、河(湖)长制 办公室 工作人 员、有关责 任部 门(单位)负 责人及 工作 人员。6.6.3 河湖长 制工作 培训 宜每年 至少开 展一次,重 要制度 发布、政策调 整时 应及时 进行培 训,对 履 新的河湖 长宜 在半 年内 完成 培训,对履 新的 河湖 长制 工作人 员宜 在3 个月 内完 成培训。6.6.4 培训内 容包括 河湖 长制相 关政策 法规、重要 文件、相关制 度、河 湖长 履职要 求、河 湖问题 处 置方式、河湖 长制 管理 信息 系 统应 用等。6.6.5 培训形 式可 采用 集中 培训、网络 学习、现 场教 学等 形式。7 河湖长 履职 7.1 履职内 容 7.1.1 总河湖 长的 履职 内容 如下:a)建立辖 区全 面推 行河 湖长 制工作 领导 机制;b)研究审 定河 湖长 制重 大政 策措施、重 大事 项、重要 制度;c)部署河 湖管 理保 护重 点任 务、重 大专 项行 动;d)协调解 决河 湖长 制推 进过 程中涉 及全 局性 的重 大问 题;e)推动建 立部 门(单位)间 协调联 动机 制;f)组织督 导落 实河 湖长 制监 督考核 与奖 惩问 责制 度;g)组织督 导河 湖长 体系 动态 管理,及时 向社 会公 告。DB12/T 1113 2021 5 7.1.2 市级河 湖长 的履 职内 容如 下:a)审定 并组 织实 施责 任河 湖“一河(湖)一 策”方案;b)组织 细 化 河湖 管理 保护 目 标任务,分 解落 实到 有关 责任部 门(单位);c)指导、协 调防 洪除 涝工 作 以及辖 管水 系中 的河 湖综 合整治 和管 理保 护利 用工 作;d)组织 开展 对应 河湖 突出 问 题专项 整治、协 调解 决责 任河湖 管理 保护 的重 大问 题;e)推动 建立 流域 统筹、区 域 协同、部门 联动 的河 湖联 防联控 机制;f)组织 对市 有关 责任 部门(单位)及下 一级 河湖 长履 职情况 进行 督导;g)组织 对责 任河 湖区 级河 湖 长履职 情况 进行 考核。7.1.3 区级河 湖长 履职 内容 如下:a)审定并 组织 实施 责任 河湖“一河(湖)一 策”方案;b)组 织 筹措 责 任河 湖 管 护 经费 和 专项 治 理资 金,统 筹辖 区 有关 责 任部 门(单 位)完 成河 湖水生态 突 出问 题 整治、水 污 染综 合 防治、河湖 生态 修 复、防 洪除 涝、河 湖周 边 综合 执 法等 河湖管理保护 任务;c)组织研 究解 决河 湖管 理保 护中的 有关 问题,开 展责 任河湖 突出 问题 专项 治理 和专项 整 治 行 动;d)督 促 区级 相 关部 门(单 位)及 乡镇(街道)级 河 湖长 处 理和 解 决河 湖出 现 的问 题、依 法依规查处相 关违 法行 为;e)组织对 区有 关责 任部 门(单位)及乡 镇(街道)级 河湖长 及履 职进 行督 导;f)组织对 责任 河湖 乡镇(街 道)级 河湖 长履 职情 况进 行考核。7.1.4 乡镇(街道)级 河湖 长履 职内容 如下:a)审定并 组织 实施 责任 河湖“一河(湖)一 策”任务、措施;b)组织责任 河 湖截 污、治 污、保 洁、绿 化、巡查、监管、执法 和 保护 等工 作,配 合 市、区河湖综合整 治项 目;c)组 织 河湖 问 题整 改,对 无法 独 立解 决 的问 题及 时 向上 级 河湖 长 或河(湖)长办 公 室、有关部门(单 位)报告;d)配合上 级河 湖长、有 关部 门(单 位)开展 河湖 清理 整治或 执法 行动;e)对村级 河湖 长履 职情 况进 行督导 和考 核。7.1.5 村级河 湖长 履职 内容 如下:a)组织订 立河 湖保 护村 规民 约;b)劝阻、制止 涉河 湖违 法违 规行为;c)组织开 展河 湖巡 查、保洁、监管 和保 护等 工作;d)发现重 大问 题及 时上 报乡 镇(街 道)级河 湖长。7.2 履职方 式 履职包 括如 下方 式:a)主持召 开河 湖长 制相 关会 议,研 究、部署、协 调相 关工作;b)开展巡 河湖 调查 研究 活动,了解 河湖 现场 情况、协 调推动 问题 处置,相 关要 求见附 录 B;c)签发河 湖长 制重 要文 件,部署重 要任 务、专项 行动 等;d)针对河 湖长 制工 作及 河湖 管护突 出问 题作 出批 示,组织推 动问 题整 改;e)审 阅 听取 河 湖长 制相 关 情况 报 告,了 解河 湖基 本 情况、突出 问 题及 有关 责 任部 门(单 位)履职情况。8 管理机 制 DB12/T 1113 2021 6 8.1 河湖管 护 8.1.1 管护目 标 8.1.1.1 河湖管 理范围 内无“四乱”等违 法违规 行为,堤岸 无散落 垃圾和 非正 规垃圾 堆放点,水 面 无垃圾漂 浮物。8.1.1.2 河湖水 体气 味、颜色 无异 常,水 生植 物生 长正 常、无大面 积腐 败情 况。8.1.1.3 河湖长 制考 核的 河湖 水质 达到区 域地 表水 环境 质量 考核要 求。8.1.1.4 沿岸餐 饮服 务业、工 业企 业、畜 牧水 产养 殖单 位、居民等 无废 污水 直排 行为。8.1.1.5 河湖水 面沿 岸无 非法 捕捞、违法 增殖 放流、违 法畜 牧水产 养殖 等行 为。8.1.1.6 河湖沿 岸护栏、路 灯、甬 道、护 砌栏等 管理 设施完 好,河 湖长公 示牌、宣传 牌等公 示设 施 设置合理、设 施完 好、公示 内容规 范准 确完 整。8.1.2 管护主 体 全部河 湖均 应明 确河 湖管 理保护 单位。市 管、区管 河湖应 分别 由市、区 政府 有关责 任部 门(单 位)开展日 常管 理、监督 检查,根据 实际 情况 明确 日常 养护责 任单 位。其他 河湖 应由所 在乡 镇(街 道)统 一负责监 管,有产 权河 湖由 产权单 位负 责日 常养 护,无产权 河湖 由乡 镇(街道)根据 实际 情况 落 实 日 常 养护责任 单位。8.1.3 日常管 护 8.1.3.1 巡护 市、区 河湖 管理 保护 单位 应落实 日常 巡护 队伍,乡 镇(街 道)宜依 托社 区网 格员、包村 干部 等 工 作人员。在日 常巡 护中 发现 的职责 范围 以内 的问 题应 及时处 置;对职 责范 围以 外或难 以独 立处 置 的 问 题 应采取应 急处 置措 施、溯源 排查,及时 报相 关河(湖)长制 办公 室。8.1.3.2 保洁 乡镇(街道)以 上人 民政 府应统 筹安 排资 金,用于 河湖保 洁工 作。根据 河湖 管理保 护实 际需 要,可按照河 道堤 防长 度或 水域 面积配 置保 洁员。保 洁人 员每天 开展 一次 日常 保洁,包括 打捞 清理 各 类水面漂浮物以 及堤岸 垃圾、杂物、废弃 物等。如遇 不可抗 力情况,应在 恢复 正常3 日 内及时 完成清 理工 作,恢复河湖 水面、堤 岸干 净整 洁。河 湖日 常保 洁可 采取 市场委 托方 式,鼓励 实施 水陆一 体化 保洁。河 湖 日 常养护责 任单 位对 保洁 工作 负责,对保 洁队 伍进 行监 督考核,考 核结 果应 与绩 效挂钩。8.2 监督检 查 8.2.1 工作内 容 河(湖)长 制办 公室 组织 开展考 核巡 查、暗查 暗访、督导 检查。8.2.2 考核巡 查 考核巡 查按 照相 关规 定,具体工 作安 排如 下:a)考核巡 查方 式:对本 级考 核河湖 进行 现场 巡查,使 用 APP、手 机、相机 等手 段记录 发 现 问 题;b)考核巡 查对 象:纳入 河湖 长制考 核的 河湖;c)考核巡 查内 容:河湖 水生 态环境 问题 等涉 河湖 事项;d)考核巡 查频 次:每月 对所 有考核 河湖 至少 全面 巡查 一次,并对 上个 月发 现的 问题进 行核 查。8.2.3 暗查暗 访 DB12/T 1113 2021 7 8.2.3.1 暗查暗 访按 照相 关规 定,具体工 作安 排如 下:a)暗查暗 访方 式:按照“四 不两直”要 求,突击 检查、随机 抽查、“回头 看”核查;b)暗查暗 访对 象:各级 河湖 长及其 责任 河湖;c)暗查暗 访内 容:河湖 长履 职情况、河 湖水 生态 环境 问题及 其他 事项;d)暗查暗 访频 次:每 月对 所 有下级 行政 区至 少开 展一 次,重要 时期、重点 时段 根 据工作 需要 和上级 部 署增 加 暗查 暗访 频 次,针 对河 湖 管护 薄弱 环 节和 群 众反 映 的突 出问 题,随 时 开展 暗查暗访。8.2.3.2 暗查暗 访工 作流 程见 附 录C。8.2.4 督导检 查 督导检 查按 照相 关规 定,具体工 作安 排如 下:a)督查审 批:经党 委批 准后,对河 湖长 制工 作开 展情 况进行 督查;b)督查类 型:督查 类型 分为 专项督 查和 全面 督查;c)督 查 内容:主要 包括 河 湖长 制 基础 工 作情 况、上 级河 湖 长制 工 作决 策部 署 和决 定 事项 的贯彻落 实 情况、河湖 长履 职 情况、河湖 长 制年 度任 务 推进 落 实情 况 和媒 体曝 光 及公 众 反映 强烈问题的整 改情 况;d)督 查 对象:主要 包括 下 级地 方 行政 管 理主 体、河(湖)长制 办 公室,同 级 河(湖)长 制工作领导小 组成 员单 位;e)督查方 式:“四 不两 直”现场检 查、座谈 交流 会、谈话问 询、查阅 相关 资料 等;f)结 果 运用:督查 过程 中 发现 的 工作 落 实不 到位、进度 严 重滞 后 等问 题应 形 成督 查 报告,报本级 总 河湖 长 审定 后,反 馈给 被 督查 单 位并 予以 通 报。督 查报 告 中的 问题 及 整改 落 实情 况作为河湖长 制考 核和 责任 追究 的重要 依据。8.3 工作会 议 8.3.1 河(湖)长制 工作 领导小 组(总 河湖长)会 议应由 领导小 组组长 或常 务副组 长(总 河湖长)主持召开,会 议可 根据 实际 工作需 要确 定召 开形 式,经河(湖)长 制办 公室 报 河(湖)长制 工作 领导 小 组(总河 湖长)审 定后 组织 召开,会议 形成 的纪 要、简报、动态 等信 息按 照党 委、政 府相 关要 求印 发。8.3.2 河湖长 会议应 由河 湖长主 持召开,会议 可根 据实际 工作需 要确定 召开 形式,经议事 牵头责 任 部门(单 位)或 河(湖)长 制办公 室报 河湖 长审 定后 组织召 开,会议 形成 的纪 要、简 报、动 态等 信 息 由 议事牵头 责任 部门(单 位)或河(湖)长制 办公 室报 河湖长 审定 后印 发。8.3.3 河湖长 制联席 会议 应由河(湖)长制办 公室 主任或 常务副 主任主 持召 开,会 议可根 据实际 工 作需要不 定期 召开,会 议形 成的纪 要、简报、动 态等 信息由 河(湖)长制 办公 室印发。8.4 信息管 理 8.4.1 信息报 送 8.4.1.1 信息可 分为 简报 信息 和专 报信息。简 报信 息是 指向 河(湖)长 制工 作领 导小 组 或上 级河(湖)长制办 公室 汇报 情况 和向 下级河(湖)长 制办 公室 或同级 有关 责任 部门(单 位)交 流情 况的 工作 信 息。专报信 息是 指需 要立 即呈 报河(湖)长制 工作 领导 小组、总河 湖长、河 湖长 的重要 工作 信息。8.4.1.2 河(湖)长制 工作 领导 小 组成员 单位、下 级河(湖)长制 办公 室和 其他 有关 责任部 门(单位)应及时 报送 相关 信息。河(湖)长制 办公 室应 负责 信息的 整理、选 取、编辑、汇总。8.4.1.3 信息报 送范围 应包 括同级 的河(湖)长 制工 作领导 小组、河(湖)长 制工作 领导小 组成 员 单位,下 级河(湖)长 制办 公室、有关 责任 部门(单 位),根据 工作 需要 可报 上级河(湖)长 制 办 公 室。DB12/T 1113 2021 8 8.4.2 信息公 开 8.4.2.1 公开内 容包 括河 湖长 名单、河 湖长 职责、河湖 长履 职 情况、河 湖长 制考 核结 果 等相关 事项 等。8.4.2.2 公开方 式包括 政府 公报、政府网 站、新 闻发 布会以 及报刊、广播、电 视、公 示牌、微信 公 众号等便 于公 众知 晓的 方式。河湖 长公 示牌 设立 要求 见附 录 D。8.4.2.3 河湖长 制考 核结 果应 每月 公开,各级 河湖 长名 单应 实时公 开,河湖 长制 工作 相关事 项的 处 置、处理结 果按 规定 公开。8.4.2.4 区级、乡镇(街道)级总 河湖长 和村级 河湖 长应在 每年第 一季度 向社 会公开 上一年 度履 职 情况,包括 本行 政区 域贯 彻 落实上 级关 于河 湖长 制的 决策部 署情 况;群 众关 心、关注的 民生 涉水 事项 落实情况;河湖 水生 态环 境治 理保护 的主 要举 措、成效、存在 问题 等内 容。8.4.3 信息通 报 8.4.3.1 河(湖)长 制办 公室 负责 对河湖 长制 工作 情况、存 在问题 等内 容进 行通 报。8.4.3.2 通报内 容包括 年度 重点工 作任务 推进及 目标 完成情 况;督 办事项 的落 实和完 成效果;河 湖 长制考核、暗 查暗 访、督导 检查情 况等。8.4.3.3 通报范 围包括 河(湖)长 制工作 领导小 组、河(湖)长制 工作领 导小 组成员 单位及 下级 河 湖长、河(湖)长 制办 公室。8.4.4 信息共 享 8.4.4.1 共享范 围包括 河(湖)长 制办公 室、河(湖)长制 工作领 导小组 成员 单位、下一级 河(湖)长制办 公室 及参 与河 湖长 制工作 的有 关责 任部 门(单位)。8.4.4.2 共享途 径包 括河 湖长 制管 理信息 平台 及其 他相 关信 息系统。8.5 公众参 与 8.5.1 社会义 务监 督员 区级及 以上 河(湖)长制 办 公室可 按照 相关 要求 聘请 河湖长 制社 会义 务监 督员 对河湖 管理 保护 效 果进行监 督和 评价。8.5.2 民间河 湖长 各区可 根据 相关 规定 聘请 人大代 表和 政协 委员、企 业家、社会 公益 组织、热 心人士 担任“民 间 河 湖长”,协助、配合 各级 河 湖长开 展河 湖管 理、治 理、保 护工 作;收 集民 意民 声,向有 关河(湖)长 制 办公室反 馈群 众对 于治 水的 意见和 建议;宣 传实 行河 湖长制 的重 要意 义,带动 更多市 民参 与河 湖管 护。8.5.3 社会监 督举 报 8.5.3.1 社会监 督举 报途 径包 括便 民热线、微 信公 众号、电 子邮箱 等方 式。8.5.3.2 社会监 督举 报由 河(湖)长制办 公室 承办,组 织属 地及有 关责 任部 门(单位)办理。8.5.3.3 社会监 督举 报办 理流 程见 附录 E。8.5.3.4 河(湖)长 制办 公室 应根 据相关 规定,对 举报 人提 供的有 效线 索,给予 相应 奖励。8.6 事件处 置 8.6.1 一般问 题处 置 通过监 督检 查、社 会监 督 举报、上 级通 报等 方式 发 现的相 关问 题,按 属地 原 则进行 处理 并遵 循以 下处置方 式:DB12/T 1113 2021 9 a)属于下 级河 湖长 管理 范围 内的问 题,应交 下级 有关 责任部 门(单位)承 办;b)属于本 级河 湖长 管理 范围 内的问 题,应根 据职 责分 工进行 组织 调查、处 理;c)涉及两 个以 上单 位的 问题,由 首个 接到 问题 的单 位 会同所 涉及 单位 共同 协商,确 定主 办、会 办单位进 行处 理;d)对于跨 行政 区域、属 于上 级有关 责任 部门(单 位)权 责的问 题,由同 级河 湖长 或上一 级河(湖)长制办 公室 进行 协调 处理,具体 见 8.6.4;e)问题处 置完 成后,由 河(湖)长制 办公 室根 据佐 证材 料或适 时组 织现 场核 验确 认,并 立卷 归 档。8.6.2 重点事 项督 办 重点事 项督 办按 照相 关规 定,具 体工 作安 排如 下:a)督办组 织:河(湖)长制 办公室 负责 组织 实施 督办 工作;b)督办事 项:领导 小组、总 河湖长、河 湖长 交办 的重 点工作,上 级监 督检 查发 现并通 报的 问 题,社 会 监督 举 报的 重点 事 项落 实 情况,河湖 管理 保 护重 大 问题 的 整改 情 况,河(湖)长 制办公室部署 的重 要事 项;c)督办对 象:河(湖)长制 工作领 导小 组成 员单 位,下级河 湖长、河(湖)长 制办公 室;d)督办形 式:日常 工作 采取“定期 询查”、“工 作通 报”等 形式,重 点工 作采 取会议 调度、现 场调度等 形式。8.6.2.1 督办工 作流 程见 附 录 F。8.6.3 突发事 件应 急 各级生 态环 境、水务、应 急等有 关责 任部 门(单位)应对 突然 发生、造 成或 者可能 造成 严重 社 会 危害的水 环境 污染 或水 生态 破坏事 件建 立应 急处 置预 案。若 发生 相关 事件,应 按 照预案 对突 发事 件先 行 处置后,并将 相关 情况 或处 置结果 报相 关河 湖长。8.6.4 协调联 动处 置 跨行政 区、跨 部门(单位)河 湖管 理保 护问 题,应 按照“谁 主张、谁牵 头”,“河 流下 游要 主动 对接上游,左 岸要 主动 对接 右岸”等原 则,建 立联 防 联控相 关机 制,由河 湖长 牵头、河(湖)长 制办 公 室组织处 置,具体 工作 流程 见附录G。8.7 宣传引 导 8.7.1 河(湖)长 制办 公室 应组 织建立 河湖 长制 宣传 工作 机制,并会 同宣 传部 门制 定年度 宣传 计划。8.7.2 宣传内 容应聚 焦群 众关注 和期盼,跟踪 热点、亮点、重点、难点 问题,挖掘 基层河 湖长制 工 作典型事 迹,介绍 河湖 长制 工作进 展、举措、经 验、成效等 内容。8.7.3 宣传方 式包 括通 过电 视、广播、报刊、新 媒体 等各 类媒体 宣传 报道;向 社会 公众发 放宣 传资 料;开展进 单位、进 机关、进 企业、进校 园、进社 区、进乡村 等宣 传活 动等。9 考核 9.1 组织形 式与 考核 对象 考核应 由河(湖)长 制办 公室组 织有 关成 员单 位,逐级对 下一 级河 湖长 进行 考核。9.2 考核周 期 分为月 度考 核、年度 考核。DB12/T 1113 2021 10 9.3 考核内 容 市级月 度考 核侧 重河 湖水 质与日 常管 理情 况,年度 考 核侧重 点任 务目 标完 成及 相关制 度机 制落 实 情况。各 区根 据实 际情 况参 照执行。DB12/T 1113 2021 11 附录A(规范 性)河湖长 制组 织体 系框 架图 河湖长 制组 织体 系框 架 见 图A.1。市河(湖)长制办公 室 市级有关责任 部门(单位)各区委、区政府 区河(湖)长制办公 室 区级有关责任 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河(湖)长制工 作领导小组区河(湖)长制工 作领导小组 市级总 河湖 长市级 河湖长 区级总 河湖 长区级 河湖长 乡镇(街道)级总河 湖长乡镇(街道)级河 湖长村级 河湖长 注:各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具体设置情况,按照国家、本市和各区有 关规定执行。图A.1 河湖长 制组 织体 系框 架图 DB12/T 1113 2021 12 附录B(规范 性)河湖长 巡查 河湖长 巡查 期间 宜使 用APP 将发现 的问 题进 行交 办或 上报,具体 工作 要求 见 表B.1。表B.1 河湖长 巡查 工作 要求 级别 重点巡查内容 巡查频率 市级 河湖水环境管护与提升情况 半年至少巡河湖 1 次 河湖专项治理保护任务完成情况 区级 河湖日常管护长效机制建立落实情况 每月至少巡河湖 1 次 河湖水环境突出问题解决情况 河湖专项治理保护任务完成情况 乡镇(街道)级 河湖日常管护和水环境保洁情况 每周至少巡河湖 1 次 河湖堤岸、水面,水体气味、颜色,水生植物生长等情况 沿岸单位、个人废污水排放及口门管理情况 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清理整治情况 河湖堤岸水面捕捞、放生、畜牧水产养殖等行为 河湖沿岸管理设施情况 河湖长公示牌、宣传牌等河湖公示设施情况 其他影响河湖水质、安全的问题 已解决问题的反弹迹象 村级 发现并制止责任河湖的违法违规行为 每日巡河湖 1 次 检查并督促相关队伍落实日常保洁任务 DB12/T 1113 2021 13 附录C(规范 性)暗查暗 访工 作流 程图 暗查暗 访工 作流 程见图C.1。暗查暗 访工作流 程属地行政管理主体、河湖长河(湖)长制办公室不合格合格资 料归档g制 定方案a整 改反 馈d问题 整改问 题通报c现 场检查b责 任追究f现 场核查e a 方案中要确定暗查暗访任务、路线、对象、方法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b 填写检查记录(见表 C.1),发现问题及时取证,做好录音、摄影、录像等。c 暗查暗访结束后整理相关情况编制通报,以问题清单(见表 C.2、表 C.3)形式反馈属地政 府,对责任河湖长进行实名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d 属地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反馈问题整改情况。e 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f 对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河湖长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g 做好暗查暗访文字、影音归档保存工作,建立暗查暗访工作台 账。图C.1 暗查暗 访工 作流 程图 DB12/T 1113 2021 14 表C.1 河湖长 制检 查记 录表 检查日 期 检查 类型 检查范 围 检查 人员 编号 河湖名 称 检查点 位 检查情 况 照片编 号 行政区 乡镇(街道)村 感官水 质、水生 态环 境、岸线管 理、公示信息、暗 访情 况、核查 复查情 况等 1 2 3 4 填表人:审核人:DB12/T 1113 2021 15 表C.2 暗查暗 访发 现问 题清 单 序号 行政区 乡镇(街道)村 河湖名 称或位置 河湖长 问题情 况 点位照 片 1 2 3 4 5 注:照片中应有水面、有标识物,全面反映问题现象。年 月 日 DB12/T 1113 2021 16 表C.3 暗查暗 访问 题整 改清 单 序号 行政区 问题情 况 整改措 施 整改前 点位 照片 整改后 点位 照片 备注 1 2 3 4 5 注:整改后点位照片应与整改前点位照片同一角度、同一标识物,全面反映问题整改情况。DB12/T 1113 2021 17 附录D(规范 性)河湖长 公示 牌设 立要 求 D.1 公示牌 位置 全市河 湖均 应在 岸边 显著 位置竖 立河 长公 示牌 或湖 长公示 牌,如跨 河道 路桥 边、岸 上便 民设 施 旁 等便于居 民看 到的 位置。D.2 公示牌 密度 同一河 湖分 级分 段设 置河 湖长的,应 分级 分段 竖立 河 长公示 牌 或 湖长 公示 牌。原 则上,一二 级河 道、重要渠 道在 同一 乡镇(街 道)范 围内,每10公 里至 少设置1块;大 中型 水库、湿地每5平 方公 里至 少设 置1块;小 型水 库、天 然湖 泊、建成 区开放 式景 观湖 每 座至少 设置1 2块(湿地 核心区、饮用 水水 源地 等封闭管 理区域 及山 区等人 口稀少 地区可 适当 降低设 置密度);沟 渠、坑塘、景观水 体至少 设置1 块;连片多个 沟渠、坑 塘可 在区 域四至 范围 内设 置2 4块 一同公 示。D.3 公示牌 内容 标题为“区(镇 街、村)河/湖 长公 示牌”。公示牌 正面 公示 信息 主要 包括:河湖 名称、长度(水库、湖泊、农村 坑塘 等 公示水 域面 积)、责任河道起 止点(河 流左 右岸 长度不 一致 的,应将 左右 岸的起 止地 点和 长度 分别 列出)或湖 泊位 置 描 述、各级河湖 长姓 名、职务(至 少含上 一级 河湖 长、本级 河湖长、下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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