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排水管道混接排查与改造规程DB3204/T 1015-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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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60 P 42 DB3204 常州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4/T 1015 2021 居住小区排 水 管道混接 排查与改造 技术规程 Rules for illicit connection investigation and renovation of drainage pipeline in housing estate 2021-01-04 发布 2021-02-04 实施 常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204/T 1015 2021 目 次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3 4.1 基本要求.3 4.2 排查对象与内容.3 4.3 排查与改造原则.3 4.4 统筹实施.3 4.5 其他.3 5 混接小区筛查.4 5.1 一般规定.4 5.2 筛查判断标准.4 5.3 资料收集与核对.4 6 混接类型.4 6.1 一般规定.4 6.2 混接类型.5 7 探查与检测方法.5 7.1 一般规定.5 7.2 开井目视检查.5 7.3 快速视频检查QV.5 7.4 有线闭路电视检查CCTV.6 7.5 水量测算.6 7.6 水质检测.7 7.7 辅助方法.7 8 混接状况评估.8 8.1 一般规定.8 8.2 混接点分布图绘制.8 8.3 混接状况评估.9 8.4 评估报告编制.10 8.5 混接排查质量抽查.10 9 混接改造.10 9.1 一般规定.10 9.2 管线测量.11 9.3 设计.11 9.4 施工与验收.15 DB3204/T 1015 2020 II 附录 A(规范性)居住小区混接排查信息记录表格.16 表A.1 居住小区排放口排查表.16 表A.2 居住小区排水情况排查表.17 表A.3 混接点统计表.18 表A.4 混接点流量记录表.19 表A.5 水质检测记录表.20 DB3204/T 1015 2020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到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州市排水管理处、常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茂新、陆文涛、陈波、施亚栋、杨涛、翁建兵、张冬冬、曾玉珠、黄一澄、张睿、路丽君、仲志鸿、许光明、陈俊、宗圆、堵文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204/T 1015 2021 居 住小区 排水管道 混接排 查与改造 技术规 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小区排水管道混接排查与改造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混接小区筛查、混接类型、探查与检测方法、混接状况评估、混接改造等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内容。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122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CJJ 6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测量技术规程 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 143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18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CJJ/T 210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ECS 91 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201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建城函【2016】198号 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居住小 区 housing estate 以住宅楼房为主体并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等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生活区。3.2 雨污分 流 rain and sewage diversion 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DB3204/T 1015 2020 2 3.3 混接 illicit connection 分流制地区不同属性排水管道连通或存在管道缺陷,造成的混流。包括污废水错误进入雨水管道,或者非污废水错误进入污水管道。例如:居住楼宇的生活废水(如阳台洗衣机废水等)经雨水落水管接入小区雨水管道;餐饮、商店、洗车等污(废)水经雨水口接入雨水管道;河水、自来水、地下水等非污废水流入污水管道等现象。3.4 混接点 illicit connective point 在分流制地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连接处;分流制雨污水管道和合流制管道连接处;管道中不属于本管道收集属性的其他水流入之处。3.5 排水地 理信 息系 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for drainage 用于采集、存储、管理、处理、检索、分析和表达与排水管道相关的地理空间数据计算机系统。3.6 阳台废 水 domestic wastewater from balcony 指设置于阳台的洗衣机或洗涤设施排出的水。3.7 接户井 service manhole 居住小区排水总管接市政排水管道前的最后一座检查井,也称纳管井。3.8 末端截 流 interception at the end of drainage 在接户井或接户井之前,设置污水截流装置,避免居住小区污水在晴天时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措施。3.9 雨水排 放口 stormwater outlet 雨水系统在水体岸边或者水下的出水设施。3.10 污水排 放口 sewage outlet 居住小区污水系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放口。3.11 居住小 区污 水排 放量 sewage discharge volume of housing estate 居住小区产生的理论污水量全部通过污水排放口排放的水量。3.12 溯源调 查法 upward survey method 从排水管网系统末端开始,按排放口 总管 干管 支管顺序调查混接点的方法。3.13 功能性 缺陷 functional defect 由于污物沉积、障碍物存在,导致过水断面发生变化,影响畅通性能的缺陷。3.14 结构性 缺陷 structural defects 管道结构本体遭受损伤,影响管道强度、刚度和使用寿命的缺陷。3.15 DB3204/T 1015 2020 3 特征因 子 characteristic factor 用以指示某种混接污染物类型区别于其它类型的物理、化学指示因子。3.16 混接改 造 corrective techniques of illicit connection 消除或者减少雨水管网混接旱流污废水或者污水管网中混接非污废水的措施。3.17 排查 investigation 在选定范围内对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设施的管道接入状况和存在缺陷进行逐个检查。3.18 低影响 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低影响开发,一种采用源头控制理念实现雨水控制与利用的一种雨水管理方法。4 基本规 定 4.1 基本 要求 4.1.1 实施居住小区混接排查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应具备所承担工作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包括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地下管线测量、市政工程施工等。4.1.2 宜采用人工目视、仪器探查、水质水量检测等多种手段确定混接点和水质水量情况,排查工作过程中应规范记录、摄录影像资料,形成原始记录资料。4.1.3 根据排查结果,科学合理制定混接改造方案,有序实施混接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安全和质量规定,确保安全、质量合格。4.2 排查 对象 与内 容 4.2.1 排查对象主要为居住小区室外排水管道工程及其附属构筑物,以及与之相连的建筑排水出户管、立管。4.2.2 排查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混接点的位置、类型和数量,雨、污水排放口与受纳水体、市政管网的连接状况,以及混接状况评估。4.3 排查 与改 造原 则 4.3.1 根据工作范围和实施难度,可编制排查大纲和方案,并根据排查进度和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调整。4.3.2 管道混接排查应遵循先干管后支管、从下游至上游依次溯源的原则,根据排查目的合理划定排查范围,逐渐缩小排查区域。4.3.3 居住小区混接改造工作,应以居住小区污、废水全收集、全处理为目标,遵循“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流为主、截流为辅”的原则。4.4 统筹 实施 如混接居住小区拟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易淹易涝地区整治和污水系统提质增效等工程,混接改造工程宜与上述项目统筹实施。4.5 其他 4.5.1 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排查与改造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档案资料的电子化、数据化。4.5.2 居住小区混接改造工作,除应按本文件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与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的规定。DB3204/T 1015 2020 4 5 混接小 区筛 查 5.1 一般 规定 5.1.1 居住小区混接排查前宜先进行混接小区筛查,预判居住小区是否存在混接,以确定排查对象、划定排查范围。5.1.2 筛查基于对小区周边水体、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有关水质和水量异常现象的定性判断,可采取调查走访、目视法、水质和水量检测等方法。有关调查工作应按照建城函【2016】198号的要求开展。5.1.3 经筛查预判确认居住小区存在混接现象的,应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核对有关信息。5.2 筛查 判断 标准 居住小区周边水体、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或邻近检查井在晴天或雨天出现下述现象之一,可初步判定该排放口服务的居住小区存在混接,并应对该小区开展混接排查,确认混接点或混接源。有关情况应按附录 A表A.1进行详细记录:a)小区相邻河道水体存在黑臭现象;b)雨后 12 h后的晴天期间,雨水排放口有水流出;c)雨天时,污水井水位比晴天水位明显升高,或产生冒溢现象;d)雨天时,污水排放口流量明显增大,排出水质澄清度明显提高;e)雨天时,污水管道流量或流速明显增大;d)晴天时,污水管水位和相邻河道水位基本持平。5.3 资料 收集 与核 对 5.3.1 对于筛查确定的混接居住小区,应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并按附录 A表A.2 进行详细记录。基础资料一般包括:a)所 在地 的区 域排 水专 业 规划;b)相 关市 政道 路的 雨、污 水管道 图纸 或排 水地 理信 息系统 资料;c)居 住小 区周 边道 路地 形 图;d)居 住小 区总 平面 图;e)居 住小 区内 部综 合管 线 竣工图;f)居 住小 区雨 污水 管道 竣 工图 或 测量 资料;g)居 住小 区建 筑排 水竣 工 图 或测 量资 料;h)其 他相 关资 料。5.3.2 结合调查收集的资料,宜开展现场详细踏勘,核对有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既 有排水 管网 管道 的 走 向、规 格和 属性 等要 素;b)查 看小 区地 形地 貌与 交 通状况;c)小 区沿 街商 业、餐饮 业 等排水(经 营)户是 否存 在污水 接入 雨水 系统 的问 题。6 混接类 型 6.1 一般 规定 6.1.1 经排查发现,连接管道属性与接入管道属性不同的点位,应判断为混接点。主要现象为:a)雨水检查井或雨水口中有污水管或合流管接入;b)污水检查井中有雨水管接入。6.1.2 污水管道中有疑似自来水、河水、地下室排水等非污废水流入处,应判断为混接点。6.1.3 雨水管道中有疑似污废水流入处,应判断为混接点。DB3204/T 1015 2020 5 6.1.4 仪器探查发现管道有支管暗接的,应排查暗接管道的属性,判断是否属于混接点。6.2 混接 类型 6.2.1 小 区干 管混 接 小区雨污水主管、支管管道混接。6.2.2 居 民污 废水 混接 6.2.2.1 建筑内污废水横管接入雨水管道,包括厨房、卫生间、洗衣房以及一层车库(改做生活空间)等的建筑污废水横管错接雨水管。6.2.2.2 阳台、露台等污废水横管接入建筑雨水立管,主要为洗衣机废水或洗涤盆废水混接进入雨水系统。6.2.3 非 居民 污废 水混 接 6.2.3.1 小区公共卫生设施污废水进入雨水管道,包括洗手池、拖把池、公共卫生间等的污废水。6.2.3.2 小区商铺污废水进入雨水管道,包括餐饮店、洗车、洗浴、洗衣(干洗)、理发店等经营户产生的污废水。6.2.4 外 水混 接 6.2.4.1 建筑雨水立管、道路和景观绿化雨水口或雨水沟接入污水管。6.2.4.2 地下室排水(主要收集地下渗水、汛期雨水和消防水)的非初期弃置废水接入污水管。6.2.4.3 因雨污水管道存在结构缺陷,造成污水进入雨水管,或自来水、河水、地下水等外水进入污水管道的情况。6.2.5 其 他混 接 除6.2.1、6.2.2、6.2.3、6.2.4四类混接情形以外的其他混接类型。7 探查与 检测 方法 7.1 一般 规定 7.1.1 宜综合运用开井目视、仪器检查、水质检测和其他辅助方法开展混接点探查,确定混接位置和类型。应做好相关记录,作为混接状况评估的依据。7.1.2 混接点位置探查前,宜结合现场踏勘或水质特征因子分析结果,对资料进行分析。预估存在混接问题的管段,有针对性地选择排查手段,必要时可进行试验。7.1.3 采用实地开井方法排查混接点时,可视情况进行管道挖淤和疏通作业。必要时,宜事先制定调度方案,采取措施降低管道内水位,便于实施人工探查。7.1.4 排查操作和安全防护应符合 CJJ6、CJJ68 等标准的规定,采用的仪器探查和检测方法应符合CJJ181等标准的规定。7.1.5 混接点位置探查的对象为划定排查范围内所有的雨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建筑排水立管和出户管。混接点确定后,可开展混接水量测算和水质检测。7.1.6 当人工目视探查无法判断或者无法确认混接点位置时,应使用仪器检查确定混接点位置。7.2 开井 目视 检查 目视检查应由具备施工管理、核查经验,熟悉规范标准的专业人员实施,逐一打开排查区域内的检查井进行检查。按附录 A表 A.3记录管道属性、连接关系、材料、管径等信息,判别接入管属性与主管(井)属性是否一致。7.3 快速 视频 检查(QV)DB3204/T 1015 2020 6 在管道内水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使用快速视频检查(管道潜望镜)检查。对发现的混接点,应按附录 A表 A.3 记录有关信息。7.4 有线 闭路 电视 检查(CCTV)在管道潜望镜检查无法有效查明,或需要对混接点进行准确定位时,可采用 CCTV检测。使用CCTV检测时,管道内水位不应影响混接点判定,并且爬行机器能进入管道自由行走。CCTV检测作业应符合CJJ 181的规定。7.5 水量 测算 7.5.1 用途 水量测算可用于以下场景:a)测 定末 端排 放口 的水 量,判定 管道 混接 水量;b)测 定管 段上 下游 节点 的 水量,判定 选定 节点 之间 管段的 混接 水量;c)测 定已 确定 的混 接点 的 混接水 量;d)测 定 住 户、排水 户污 废 水排放 量。7.5.2 监 测时 间 监测时间应不少于 2天的监测时间。对于流量随时间变化明显的情形,比如间歇出流,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延长监测时间。有关情况应按附录 A表 A.4 进行详细记录。7.5.3 监 测准 备 在测定流量之前,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水流状况、管内污泥淤积程度、窨井形式、水位、水质、流量设备安装条件、管道所处路面的交通状况等,以确定合适的测定方法。7.5.4 监 测点 位 流量测定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a)结合管网平面图,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安装点位与具体安装位置;b)优先选择水流稳定、淤积及垃圾少、窨井结构便于操作、水位低、对交通影响小的点位;c)仪器应满足安装使用要求并有条件实施有效维护。7.5.5 监 测方 法 7.5.5.1 分类 及选 用 流量监测方法可选用容器法、浮标法或速度面积流量计测定法。7.5.5.2 容器 法 容器法适用于排放口的自由出流流量测定。使用的器材有容器和秒表,选用的容器至少有一面为平面。其流量应按公式(1)计算:Q=V 360024/t(1)式中:Q 流量,单 位为 立方 米 每天(m/d);V 容器 内水 的 体 积,单 位为立 方米(m);t 收集 时间,单 位为 秒(s)。7.5.5.3 浮标 法 浮标法适用于排放口和非满管流的条件下的流量测量。应选择在无断面变化和跌落的连续直线段进行测量。所使用的器材有浮标、皮尺和秒表,浮标流动的起止点距离用皮尺测量,读数精确到厘米;浮DB3204/T 1015 2020 7 标流动的时间采用秒表计时。其流量应按公式(2)计算:Q=360024AL/tk(2)式中:Q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天(m/d);A灌区过流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L浮标流动的起止点距离,单位为米(m);t所用的时间,单位为秒(s);k浮标法测定的表面流速与断面平均流速之间的修正系数,k=0.80.9。在公式(2)中,管渠横断面面积 A根据管道横断面形状分为矩形和圆形两种计算公式,分别如公式(3)、公式(4)所示:A(矩形)=管沟宽水位高(3)A(圆形)=lR/2 dh/2(4)式中:l 即图1 中AB 的 弧长,单位 为米(m);R 管道 断面 的半 径,单 位为米(m);d 水面 位置 的弦 长即 图 1 的AB,单 位为 米(m);h 三角 形AOC 的 高,即 图 1 中的 OC,单位 为米(m)。图 1 圆形 灌渠 横断 面面 积计算 示意 图 7.5.5.4 速度 面 积流 量 计测定 法 速度面积流量计测定法适用于满管和非满管的流量测量,可用于对混接排放口流量的连续动态测量。使用的器材有速度面积流量计、探头固定装置和计算机。使用该仪器进行流量测量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使 用探 头固 定装 置,将 探头固 定在 管道 底部 正中 位置;b)安 装探 头时 应注 意避 免 被垃圾 或异 物覆 盖,监测 流量期 间应 注意 维护 清理;c)仪 器在 使用 前 应 进行 校 准;d)小区 管网 末端有 雨、污 水提升 泵站时,可 根据泵 站运行 记录计 算管 网末端 或者中 途节点 的出 流水量。使用该方法时,可对水泵特性曲线进行拟合,得到水泵流量与扬程的特征函数,对水泵铭牌参数进行修正。7.6 水质 检测 7.6.1 水质检测可用于测定居住小区混接点水质,辅助混接类型分析判断。7.6.2 水质特征指标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COD cr)、氨氮、总磷、总氮、电导率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等。7.6.3 水质检测分析方法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每个混接排放口应采集 2个以上水样。有关情况应按附录 A表 A.5 进行详细记录。7.7 辅助 方法 DB3204/T 1015 2020 8 当通过仪器探查发现有支管暗接,但是对于暗接支管的连接方位无法判断时,可以使用染色试验、烟雾试验、光纤测温的方式来确定管道的连接关系和混接漏水情况。并通过连接关系来确定管道的属性。当管道属性不同时,或存在明显的漏水点,判定为混接点,有关信息应按附录 A 表 A.3进行记录。8 混接状 况评 估 8.1 一般 规定 8.1.1 混接状况评估结果是确定居住小区改造优先级,指导改造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应对排查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科学分析、系统汇编,对混接状况做出客观评价。8.1.2 评估内容包括:混接点分布图绘制、混接指标计算、评估报告编制和排查质量抽查。8.1.3 居住小区混接程度分为三级:重度混接(级);中度混接(级);轻度混接(级)。8.1.4 居住小区混接改造工程分为三级:全面混接改造(3 级);局部混接改造(2 级);计划改造(1级)。8.2 混接 点分 布图 绘制 8.2.1 混接点分布图比例尺宜使用1:250、1:500或1:1000,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比例尺;混接点分布总图以系统或排查区域为单位,宜采用1:2000或更小的比例尺。8.2.2 混接点分布图绘制方法如下:a)宜利用既有排水 GIS底图绘制,在将数字地形图作为底图时,底图图形元素的颜色应全部设定为浅灰色;b)图形要素包含:道路名称、泵站、管道、管材、管径、标高、流向、混接点编号、混接点位置等;c)混接点分布图的图层、图例及符号见表1。8.2.3 以系统或排查区域为单位的混接点分布总图包含的要素有:小区范围、道路名称、主干管、支管、宅前屋后管道、管径、流向、交叉点、变径点、混接点分布信息等。8.2.4 混接点统计应按附录 A表A.3记录的内容进行分类统计。表 1 混接 图层、图 例和 符号 符号名称 图例 线型 颜色/索引号 CAD 层名 CAD 块名 说明 雨水 实线 红色(1)YS_LINE 按管道中心绘示,标注管径 污水 实线 棕色(16)WS_LINE 按管道中心绘示,标注管径 合流 实线 褐色(30)WS_LINE 按管道中心绘示,标注管径 混接检查井 2.0 蓝色(5)HJ_CODE HJ-YJ 方向正北 混接雨水口 1.02.0 蓝色(5)HJ_CODE HJ-YB 方向正北 混接点 1.0 蓝色(5)HJ_CODE HJD 方向正北 DB3204/T 1015 2020 9 8.3 混接 状况 评估 8.3.1 混接状况评估应包括所排查的居住小区的全部范围。8.3.2 混接程度,以混接水量指数()和混接水质指数()中所有指标数值对应的分级(见表 2)中的最高级来确定。8.3.3 混接水量指数()包括 污和 雨,分别根据公式(5)和(6)计算:a)雨水管网中混接水量指数 污:污=q/Q(5)式中:污 混 接水 量指 数;指晴天 雨水 管网 中混 接的 污水量 占区 域内 总污 水排 放量的 比例;Q 被调 查区 域的 污水 排 放量,单位 为立 方米 每天(m/d),按照 区域 总用 水量计 算;q 晴天 时调 查得 到的 雨 水管网 中的 水量,单 位为 立方米 每天(m/d)。b)污水管网中混接水量指数 雨:雨=Q 雨Q/Q(6)式中:雨 混 接水 量指 数,指雨天 污水 管网 中混 接的 非污废 水量 占区 域内 总污 水排放 量的 比例;Q 雨 被 调查 区域 雨天 污 水管网 的水 量,单位 为立 方米每 天(m/d);雨天 的降雨 量 应 10 mm 以上;Q 被调 查区 域的 污水 排 放量,单位 为立 方米 每天(m/d),按照 区域 总用 水量计 算。8.3.4 混接水质指数()分别以氨氮(NH3-N)和电导率(CI)两个水质指标表征,用百分比表示,包括 N-雨、N-污和C-雨、C-污,分别根据公式(7)和(8)计算。a)混接水质指数N-雨(污):N-雨(污)=NH 3-N雨/NH 3-N晴(7)式中:N-雨(污)混接水质(氨氮)指数,指污(雨)水管网中混接雨(污)水 后,雨天氨氮值和 晴天的比 值;雨天 的降 雨量 应 在 10 mm 以上;NH3-N 晴 晴 天污(雨)水排 放口 氨氮 值,单位 为毫克 每升(mg/L);NH3-N 雨 雨 天污(雨)水排 放口 氨氮 值,单位 为毫克 每升(mg/L)。b)混接水质指数C-雨(污):C-雨(污)=CI 雨/CI 晴(8)式中:C-雨(污)混 接水 质(电导率)指 数,指 污(雨)水管 网中 混 接雨(污)水 后,雨 天电 导率 值和晴天 的比 值;雨天 的降 雨量应 在 10 mm 以上;CI 晴 晴 天污(雨)水 排放口 电导 率,单位 为(S/cm);CI 雨 雨 天污(雨)水 排放口 电导 率,单位 为(S/cm)。8.3.5 居住小区混接程度分级评价按表2执行。表 2 居住 小区 混接 程度 分 级评价 表 分 级 污 雨 N-雨 N-污 C-雨 C-污 重度(级)0.5 以上 0.5 以上 0.5 以下 0.55 以下 0.5 以下 0.6 以下 中度(级)0.3-0.5 0.3-0.5 0.5-0.8 0.55-0.9 0.5-0.8 0.6-0.9 轻度(级)0-0.3 0-0.3 0.8 以上 0.9 以上 0.8 以上 0.9 以上 DB3204/T 1015 2020 10 8.3.6 混接密度(M)包括,雨水管网中污废水混接密度 M 雨,和污水管网中非污废水混接密度M 污,根据公式(9)计算:M 雨/污=n/L(9)式中:M 雨/污 雨 水管 网中 污 废 水混接 密度 或污 水管 网中 非污废 水混 接密 度;n 雨水或 污 水管 网中 的 混接点 数;L 小区 排查 范围 内雨 水或 污水 管道 总长 度,单位 为千米(km)。8.3.7 居住小区混接改造工程定级评价按表3 执行。混接改造工程应以 M 污或M 雨中最高值定级,具体实施宜结合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状况综合确定。表 3 居住 小区 混接 改造 工程定 级评 价表 定 级 M 污 M 雨 全面混接改造(3 级)80 以上 100 以上 局部混接改造(2 级)3080 50100 计划改造(1 级)030 050 8.4 评估 报告 编制 8.4.1 排查结束后应收集整理原始记录材料,编制混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a)项 目概 况:项目 背景、排查范 围、排查 内容、设 备和人 员投 入、完成 情况;b)技 术路 线及 排查 方法:技术路 线、技术 设备 及方 法;c)混 接状 况:混接 类型 及 数量 统 计、混接 点信 息汇总;d)评 估结 论:小区 混接 状 况评估 各项 指标 和定 级结 果;e)质 量保 证措 施:各工 序 质量控 制情 况;f)附 图:混接 点分 布总 图、分布 图、结构 性/功能 性 缺陷管 段分 布图;g)混接 改 造(整改)建 议。8.4.2 根据评估报告,宜通过比较混接指标判断不同小区相对混接状况,以确定改造的优先级和改造工程规模。8.5 混接 排查 质量 抽查 8.5.1 在开展评估工作前,应先对排查质量进行抽查,对排查结果资料进行客观性、准确性检查。8.5.2 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排查质量抽查。8.5.3 应对报告中的排查结果应按不少于 20%的比例随机进行现场抽查,核查错误判断数目;并对全小区检查井按不少于 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核查漏判数目。当发现有 10%(含)以上的错误判断或者1%(含)以上的缺失漏判时,认定排查质量不合格。9 混接改 造 9.1 一般 规定 9.1.1 应在前期排查与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方案,有序开展混接改造工作。混接改造可与海绵城市建设等小区排水相关工程统筹实施。9.1.2 新建排水管道施工应符合 GB 50268的规定。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施工应符合 CJJ/T 210的规定。9.1.3 排水管道检查与修复时的现场作业应符合 CJJ 6、CJJ 68、CJJ/T 210等的规定。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3836.2的规定。DB3204/T 1015 2020 11 9.1.4 经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认定,小区范围内的经营户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令(第 64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雨污分流规定的,应依法自行整改,实施混接改造工程。9.2 管线 测量 9.2.1 宜结合资料收集与核对、混接点探查阶段已开展的工作,对拟改造居住小区进行管线测量,为施工改造方案设计提供基础资料。管线测量应符合CJJ 61 的规定。9.2.2 宜对小区雨、污水管道进行测量,并对施工范围内进行物探,掌握电力、照明、通讯、燃气管、自来水、小区内智能化管等管线走向,防止施工破坏。9.2.3 雨、污水管道测量图应符合下列规定:a)标明 管道 走向和 所有 雨、污水 检查井 的位 置,并 给出每 个井接 入管 和接出 管管底 标高、管径、地面标 高等 测量 信息 表;b)标 明雨 水口 位置 和雨 水 口连接 支管 走向;c)标 明小 区内 部雨 污水 管 道与市 政管 道的 接口 位置、管底 标高 和走 向;d)标 明每 个门 栋污 水检 查 井出墙 管的 管径 和数 量;e)标 明化 粪池、隔 油池 或 沉淀池 等预 处理 构筑 物的 位置和 进出 管管 径、标高 及走向;f)标 明每 幢建 筑雨 水明 沟 出水口 位置 和标 高;g)分 类标 明每 幢建 筑(包 括沿街 商铺)排 水立 管的 数 量和位 置,立管 分为 雨落 水管(立管 到屋 面)、厨房废 水管、阳 台废 水 管、卫 生 间污 水 管 和接 有 阳台 废 水 或其 他 生 活污 废 水的 雨 落 水管,各 类立管图 例 按 表4 规定 执行;表 4 各立 管标 注符 号 序号 立管名称 标注符号 1 雨落水管 2 接有阳台废水或其他生活污废水的雨落水 3 厨房废水管 4 阳台废水管 5 卫生间污水管 h)小 区雨 污水 最终 外排 至 市政道 路上 的雨 污水 管道 接纳点 的管 径、标高 和走 向;i)标 明管 道(包 括出 墙管、雨水 连接 支管、雨 污水 干管)的材 料。9.2.4 根据实际需要,测量工作内容还可包括:a)标 注门 牌号 码、房型、单元户数,标明 厨房、卫 生间以 及车 库、储物 间的 位置;b)标 注建 筑的 沉降 高度;c)小 区内 部道 路、埋设 管 道范围 内的 地面 和相 邻绿 地的标 高;d)对 小区 道路、建 筑、大 门和围 墙等 作地 形修 测。9.3 设计 9.3.1 全面 混接 改造 9.3.1.1 对于位于规划分流制地区的合流制小区,以及建设年份较早、管道破损或混接严重(混接程度为级)的分流制小区,应进行全面混接改造。9.3.1.2 合流制小区全面混接改造中,原有合流管道可保留利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 管道 进行 检测、评估排水能 力,宜保 留 结 构性 缺陷等 级小 于等 于 2 级且 排水能 力满 足要 求的 DB3204/T 1015 2020 12 管道;b)对 于保 留利 用的 合流 管 道应按 需修 复;c)合 流管 道宜 作为 雨水 管 使用。9.3.1.3 小区排水管道的布置应按照管线长度最短、埋深最小、优先重力排放的原则,根据小区周边市政管网布置、地形标高、排水流向等条件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形式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9.3.1.4 小区新建雨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宜3a;对于不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应满足路面不积水的要求。9.3.1.5 新建雨水管道的标高应根据小区地面标高和市政雨水管道的标高合理确定。9.3.1.6 原有屋面雨水立管如存在雨污混接,应按9.3.4 的规定进行混接改造,并应将改造后的雨水立管接入新建雨水管道。9.3.1.7 小区道路雨水口应与新建雨水管道连接,当路边有条件设置植草沟或下凹式绿地,可将道路雨水口改建至绿地中。植草沟和下凹式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应符合 GB 51222 的规定。9.3.1.8 当小区存在雨天积水等情况时,应结合混接改造,采取提高雨水管道排水能力、调整道路竖向布置、优化排水分区设置或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等方式,改善小区排水状况。应综合考虑区域排水规划的要求、市政道路雨水接口条件等因素确定是否扩大雨水管道管径。9.3.2 局 部混 接改 造 9.3.2.1 对于接入分流制市政排水系统且存在混接的分流制小区,应进行局部混接改造。9.3.2.2 污水与雨水混接处应进行永久性封堵、截断,将污水管道接入污水系统,并校核下游管段的排水能力。9.3.2.3 结构性缺陷严重(缺陷等级大于或等于 3 级)的管道,应实施修复或重建管道,恢复管道功能,保障排水设施运行安全,防止污水外渗或外水渗入。9.3.2.4 实施局部混接改造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9.3.1的规定。9.3.3 小 区干 管混 接改 造 小区雨污水主干管、支管管管道混接的,应按照 9.3.2的要求进行改造。9.3.4 阳 台废 水混 接改 造 9.3.4.1 当阳台与屋面雨落水管共用立管,且存在雨污混接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改造:a)新建屋面雨落水管,原雨落水管改为阳台废水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屋 面天 沟的连 接,可 采用新 建屋面 雨水 斗,或 将原雨 落水管 切断,将新 建雨落 水管与 原屋 面雨水斗 连接;2)新 建雨 落水 管的 管径 不 应小于 原雨 落水 管,并应 间接排 水;3)改 造后 的废 水立 管顶 端 应设置 伸顶 通气 管,通气 管的设 置应 符合GB 50015 的规定。废 水横 管没有设置 存水 弯的 废水 排出 管应先 接入 水封 井,再排 入室外 污水 管道,如 图 2 所示;DB3204/T 1015 2020 13 图2 水封 井设 置示 意图 4)废 水立 管最 低排 水横 支 管与立 管连 接处 距立 管管 底垂直 距离 不 应 小于GB 50015 的 规定,底 层排水支管 应单 独接 至水 封井。b)新建废水立管,将混接的阳台废水分别经带存水弯的横支管接入新建废水立管,如图 3 所示;废水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5的规定;原雨落水管上的废水接入管管口应封堵。图3 阳台 存水 弯设 置示 意 图 9.3.4.2 当阳台雨落水管为独立设置(未接屋顶雨水的)且存在雨污混接时,应将该管道接入室外污水管道。9.3.4.3 对于无法新增立管的建筑,可在现有雨落水管的末端增加废水截流或简易弃流装置。9.3.5 居 民其 他污 废水 混 接改造 对居民或物业私自将厨房或卫生间的污水连接至雨水排水系统的做法,应查明私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a)当因建筑沉降造成排出管断裂或倒坡时,应重新铺设污水排出管,接至小区污水管道,并拆除私接的污水管道;b)当因检查井或主干管堵塞引起排水不畅时,应疏通或新建检查井、排水管道,接至小区污水管道,并拆除私接的污水管道。9.3.6 非 居民 污废 水混 接 改造 DB3204/T 1015 2020 14 收集小区商铺污废水的管道应与小区生活污水管道分开设置,其管道末端应直接接入市政管网。餐饮废水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应设置隔油设施;洗车废水在接入污水管网前,应设置沉淀池。9.3.7 外 水混 接改 造 9.3.7.1 建筑雨水立管、道路和景观绿化雨水口或雨水沟存在混接的应按 9.3.2 和9.3.1.7的要求进行改造。9.3.7.2 地下室强排泵混接的,应改接入雨水系统。9.3.7.3 雨、污水管道存在渗漏、破裂等结构性缺陷的,应按 9.3.2.3进行修复或重建。9.3.8 末 端截 流 9.3.8.1 小区末端污水截流井设置地点,应根据雨污水管道位置和标高、周围地形等因素综合考虑。截流管应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道。9.3.8.2 末端截流井的设计应根据截流管道标高,受纳水体水位或市政雨水管道水位,接纳截流污水的污水管道管径、标高、运行水位等资料,综合考虑溢流墙标高、防止河水倒灌等工程措施,确保小区排水安全。无详细工程资料的,应采用动力提升的截流方式,如图 4所示。9.3.8.3 截流井设计应符合 GB 50014和CECS 91等的规定。DB3204/T 1015 2020 15 图4 居住 小区 末端 截流 井示意 图 9.3.9 LID 的 应用 9.3.9.1 在小区混接改造中,宜因地制宜设置雨水减排设施,增加雨水在源头的“渗、滞、蓄、净、用”。9.3.9.2 对于阳台废水混接改造,应进行雨落管断接或新建雨落管,将屋面雨水就近排入生物滞留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9.3.9.3 应结合混接改造,对破损的道路和绿地进行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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