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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110 2021 老年公寓 模块化设 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ization of modularized apartment for the aged 2021-09-16 发布 2022-03-01 实施 江苏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江苏省住 房和城 乡 建设厅 32 ICS 91.040.01 CCS P33 发布 DB32/T 4110 2021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3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3 3 术 语和 定义.3 4 基 本规 定.4 4.1 一般 规定.4 4.2 单元 模数 协调.5 4.3 标准 化设 计.5 5 模 块建 筑设 计.5 5.1 套内 门厅.5 5.2 起居 室(厅)、卧 室.6 5.3 厨房.7 5.4 卫生 间.9 5.5 阳台.10 5.6 公共 交通 及服 务设 施.11 6 模 块集 成设 计.12 6.1 结构 设计.12 6.2 设备 及管 线.13 6.3 装修 设计.14 6.4 内外 围护 系统.15 DB32/T 4110 2021 II 前 言 本 文件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工 作导则 第1部 分:标 准化文 件的结 构和 起草规 则的 规定 起草。本文件 由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 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启 迪设 计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南 京大学 建筑 规划 设计 研究 院有限 公司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查金 荣、廖 杰、靳建 华、宋峻、陆春、周 凌、王 智勇、倪蕾、戚宏、张 稚雁、张抗军、赵宏 康、王雯、董 贺勋、王海 港、庄岳 忠、赵越、陈火 明、徐剑 锋、倪发银。DB32/T 4110-2021 3 老 年公寓 模块化设 计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老 年公 寓 模块”产 业化 设计 的基 本 规定、模 块建 筑设 计、模 块集成 设计等内容。本文件 适用 于江 苏省 行政 区域内 抗震 设防 烈度6度至8度抗 震区,按产 业化 标准 设计的 新建老年 公寓 的建 设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文件,仅该 日期 对应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 件;不 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其最 新 版本(包 括所 有的修改 单)适用 于本 文件。GB/T50002 建筑 模数 协调 标准 GB50016 建 筑设 计防 火规 范 GB50763 无 障碍 设计 规范 GB/T51231 装配 式混 凝土 建筑技 术标 准 GB/T51232 装配 式钢 结构 建筑技 术标 准 GB/T51233 装配 式木 结构 建筑技 术标 准 JGJ1 装配 式混 凝土 结构 技 术规程 JGJ450 老 年人 照料 设施 建 筑设计 标准 DB32/3920 住宅 设计 标准 DGJ32/J71 江苏 省居 住建 筑热环 境和 节能 设计 标准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老年公 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供老年 人夫 妇或 单身 老人 使用的 专用 居住 建筑,配 套必要 的生 活服 务设 施及 用品,一 般集中建 设在 老年 人社 区中,也可 在普 通住 宅区 中配 建。3.2 模块 module 具有独 立功 能的 基本 构件,并且 不同 模块 通过 组合 可以形 成功 能较 为完 整的 单元。3.3 产业化 industrialization 运用现 代化 管理 模式,通 过标准 化的 设计 以及 模数 化、工厂 化的 部品 生产,实现建 筑构部件的 通用 化和 现场 施工 的装配 化、机械 化。3.4 内装系 统 infill system DB32/T 4110 2021 4 由楼地 面、墙 面、轻质 隔 墙、吊顶、内 门窗、厨 房 和卫生 间等 内装 部品 组合 而成,满 足住宅室 内空 间功 能使 用要 求的整 体。3.5 优先尺 寸 preferred size 从模数 数列 中事 先排 选出 的模数 或扩 大模 数尺 寸。3.6 轮椅回 转空 间 wheelchair turning space 为方便 乘轮 椅者 旋转 以改 变方 向 而设 置的 空间。3.7 整体收 纳 system cabinet 由工厂 生产、现 场装 配、满足储 藏需 求的 部品 模块。3.8 整体厨 房 system kichen 由工厂 生产、现场 组装 的 满足炊 事活 动要 求的 功能 模块,配 置整 体厨 房家 具 和集成 化厨房设备。3.9 电炊操 作台 electric kitchen operation desk 老年公 寓套 型中 采用 电灶 具、电 炊具 的炊 事台 面。3.10 整体卫 生间 unit bathroom 由工厂 生产、现场 装配 的 满足洗 漱、盥 洗和 便溺 等 功能要 求的 模块 化部 品,配置卫 生洁具和设 备管 线,以及 墙板、防水 底盘、顶 板等。3.11 安全抓 杆 grab bar 为方便 行动 障碍 者安 全移 动和支 撑而 设置 的一 种设 施。3.12 坐姿淋 浴装 置 shower seat 洗浴时 使用 的固 定坐 台或 活动坐 凳。3.13 集成式 吊顶 系统 assembled ceiling system 由工厂 生产 的具 有隔 声、防火和 防潮 等性 能且 满足 空间功 能和 美学 要求 的部 品集成,并主要采 用干 式工 法装 配而 成的吊 顶。4 基本规 定 4.1 一般规 定 4.1.1 老年公寓模 块产业 化设计 应满足适用 性能、环境性 能、经济性 能、安 全性能、耐久性能等 要求,并 应采 用适 宜的绿 色建 筑技 术。4.1.2 老年公 寓产 业 化 设计 应采 用系统 集成 的方 法统 筹设 计,将结 构系 统、内 外围 护 系统、设备与 管线 系统、内 装系 统集成,满 足产 业化 建造 方式。4.1.3 老年公寓产 业化设 计应进 行技术策划,对技 术选型、技术经济 可行性 和可建 造性进行评估,并 应科 学合 理地 确定建 造目 标与 技术 实施 方案。DB32/T 4110-2021 5 4.1.4 老年公寓模 块设计 应按照 通用化、模 数化、标准化 的设计理念,以少 规格、多组合的方式,实 现建 筑及 部品 部件的 系列 化和 多样 化。4.1.5 老年公寓模 块设计 应综合 协调建筑、结构、设备管 线和室内装 饰等专 业,进 行协同设计;宜采 用建 筑信 息模 型(BIM)技术,实 现全 专 业、全 过程 的信 息化 管理。4.1.6 老 年 公 寓 的 节 能 设 计 应 符 合 江 苏 省 居 住 建 筑 热 环 境 和 节 能 设 计 标 准 DGJ32/J71等的相 关规 定。4.1.7 老年公寓的 无障碍设 计应 符合无障 碍设计规 范GB50763 和老 年人照料 设 施建筑设计 标准 JGJ450 等 的 相关规 定。4.2 单元模 数协 调 4.2.1 老年公寓模 块设计应 符合 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 模数 协调标准GB/T50002 的 有关规定。4.2.2 老年公寓模 块的开 间与柱 距、进深与 跨度、门窗洞 口宽度等尺 寸宜采 用水平 扩大模数数 列2nM、3nM(n 为自 然数)。4.2.3 老年公 寓模 块的 层高 和门 窗洞口 高度 等尺 寸宜 采用 竖向扩 大模 数数 列 nM。4.2.4 梁、柱、墙 等部 件的 截面 尺寸宜 采用 竖向 扩大 模数 数列 nM 或 分模 数数 列 nM/2。4.2.5 构造节 点和 部件 的接 口尺 寸宜采 用分 模数 数 列 nM/2、nM/5、nM/10。4.2.6 老年公寓模 块的开 间、进 深、层高、洞口等 优先尺 寸应根据使 用功能 和部品 构件的生产、运输 与装 配要 求等 确定。4.3 标准化 设计 4.3.1 老年公 寓模 块应 在模 数协 调的基 础上,采用 标准 化 设计,包 括建 筑单 体、居 住套型、功能模 块和 部品 部件 的标 准化。4.3.2 建筑单体设 计采用 标准居 住套型、公 共交通 及服务 设施等功能 模块进 行组合,并采用标准 化的 节点 和部 品部 件,实 现建 筑单 体的 标准 化设计。4.3.3 居住套型设 计采用 套内门 厅、起居室(厅)、卧室、厨房、卫 生间、阳台平 台等标准功能 模块 进行 组合,实 现套型 单元 的标 准化 设计。4.3.4 公共交通及 服务设 施模块 设计采用水 平交通、垂直 交通、设备 管井等 标准功 能模块进行组 合,实 现公 共交 通 及服务 设施 模块 的标 准化 设计。服 务设 施模 块宜 集 约布置,竖向 管线宜集 中设 置管 井,满足 使用空 间的 灵活 性和 可变 性。4.3.5 立面设 计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宜通过 建筑 体量、单元 组 合方式、材质 肌理、色彩 等变化,形成 丰富 多样、符合老年人环 境心 理学 的立 面效 果。体 现规 则性、多 样性 的特点,达 到安 全、适用、经济、绿 色、美观的 要求;b)外墙、阳台 板、空调 板、外窗、遮阳 设施 及装 饰等 部品部 件宜 进行 标准 化设 计;c)门窗和 遮阳 系统 应一 体化 设计,宜采 用系 统窗;4.3.6 部品部 件应 采用 标准 化、通用化 的接 口技 术,实现 互换性。5 模块建 筑设 计 5.1 套内门 厅 5.1.1 套内门 厅平 面优 先净 尺寸 宜根据 表 1 选用。DB32/T 4110 2021 6 表1 套内 门厅 平面 优先 净尺寸(mm)项目 优 先净尺寸 宽度 1200、1600、1800、2100 深度 1800、2100、2400 5.1.2 套内门厅的 标准化 设计,应采用模块 化设计 方法,将构成门厅 的各功 能空间 分解,形成空 间模 块系 统。5.1.3 套内门厅内 应设换 鞋功能,宜设更衣 和存放 助老辅 具的功能,并应留 有设置 座凳和助 力扶 手的 空间。空间 宽 裕时,宜 考虑 接待 来客 的 必要空 间和 护理 人员 的活 动空间,以及 急救担架 出入 所需 的空 间。(图 1)图1 老年 建 筑门 厅的 平面 基本尺 寸示 意图(尺寸 单 位:mm)5.1.4 入户通道净 宽应不小 于 1.20m,入户 门宜采用 向外开 启的平开门。当户 门外开 时,不应影 响疏 散走 道的 疏散 宽度。当 户门 内开 时,不 应阻挡 户内 其他 房间 门的 开启,且 不应 影响墙上 开关 等设 施的 正常 使用。5.1.5 当户门 外开 时,户门 前宜 设置净 宽不 小 于 1.40m,净深不 小 于 0.90m 的 凹空 间。门扇开启 端的 墙垛 净尺 寸不 应小 于 0.40m。5.2 起居室(厅)、卧室 5.2.1 起居室(厅)、卧 室应 采用 模块化 设计 方法,进 行标 准化设 计,将构 成起 居室(厅)、卧室的 功能 空间 分解 成各 空间模 块系 统。5.2.2 起居室(厅)、卧室 不应 设置在 地下 室、半地 下室。5.2.3 起居室(厅)、卧室 不应 与电梯 井道、有 噪声 振动 的房间 相邻。5.2.4 起居室(厅)、卧室 应有 自然通 风采 光。5.2.5 起居室(厅)、卧室 应有 保暖和 降温 设备。DB32/T 4110-2021 7 5.2.6 双人卧 室的 短边 净宽 不应 小于 3.00m,其 使用 面积 不应小 于 12.00。5.2.7 单人卧 室的 短边 净宽 不应 小于 2.70m,其 使用 面积 不应小 于 8.00。5.2.8 兼起居 的卧 室使 用面 积不 应小 于 15.00。5.2.9 起居室(厅)的 使用 面积 不应小 于 12.00,起居 室(厅)布 置家 具的 墙面 直线 长度宜大 于3.0m。5.2.10 起居室(厅)、卧 室净 高 不应低 于 2.60m,当 利用 坡屋顶 作为 起居 室(厅)、卧 室时,最 低处 距地 面净 高不 应低 于 2.2m,且低 于 2.60m 高 度部 分面 积不 应大 于 室内使 用面 积的1/3。5.2.11 卧室门 应采 用横 执杆 式把 手,宜选 用内 外均 可开 启的 锁具,门 上宜 设置 玻璃 观察 窗。5.2.12 起居室(厅)、卧室 应留 有轮椅 回转 空间。5.2.13 起居室(厅)、卧 室应 设置 模块化 系统 整体 收纳 空间。收 纳空 间长 度及 宽度 净 尺寸宜为分 模 数M/2 的整 数倍。起居 室(厅)、卧 室收 纳空间 平面 优先 净尺 寸可 根据 表 2 选用。表2 起居 室(厅)、卧 室收纳 空间 平面 优先 净尺 寸(mm)项目 优先净尺寸 宽度 350、400、450、600 深度 900、1050、1200、1350、1500、1800、2100、2400 5.3 厨房 5.3.1 老年公 寓应 优先 采用 装配 式整体 厨房 或集 成式 厨房,在设计 阶段 即应 进行 产品 选型,确定产 品的 型号 和尺 寸。5.3.2 装配式整体 厨房部 品和部 品体系应采 用标准 化、模 数化、通用 化的工 艺设计,满足制造工 厂化、施工 装配 化 的要求,并执 行优 化参 数、公 差配 合和 接口 技术 等 有关规 定,以 提高其通 用性 和互 换性。5.3.3 厨房的设计 应根据 橱柜和 厨房设备以 及给水 排 水、燃气管道、供暖通 风管道、电器设备管 线的 布置,设 置集 中管线 区。厨房 排烟 道、排气道 等竖 向管 道井,应 分别独 立 设 置。5.3.4 厨房家 具的 布置 形式 宜分 为单排 型、双排 型、L 型、U 型等,宜 优先 选 U 型、L 型布局。厨 房平 面优 先净 尺寸 可根据 表 3 选用。表3 厨房 平面 优先 净尺 寸(mm mm)平 面布置 宽 度长度 单排布置 1500 2700、1500 3000(2100 2700)双排布置 1800 2400、2100 2400、2100 2700、2100 3000(2400 2700)L 形布置 1500 2700、1800 2700、1800 3000(2100 2700)U 形布置 1800 3000、2100 2700、2100 3000、(2400 2700、2400 3000)注: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无障碍厨房。5.3.5 厨房的标准 化设计,应采 用模块化设 计,将 构成厨 房的各功能 空间分 解,形 成空间模块系 统。按照 功能 可将 厨房分 解为:洗 涤模 块、烹饪模 块、操作 台面 模块 及储藏 模块。DB32/T 4110 2021 8 a)洗涤模 块设 计要 点:1)洗涤池 宜靠 窗布 置,洗涤 池长度 不宜 小 于 400mm。2)洗涤模 块的 台面 进深 不宜 小于 500mm,不 宜大 于700mm。3)洗涤池一 侧宜至 少留 出 150mm 宽的 操作台 面,洗 涤 池与冰箱 之间宜 至少留 出300mm 宽的 操作 台面。4)洗涤模 块的 台面 宜设 置扶 手。b)烹饪模 块设 计要 点:1)烹饪模 块的 台面 进深 不宜 小于 500mm,不 宜大 于700mm。2)炉灶两侧 宜至少 留出 200mm 宽的操 作台面,炉灶与 洗涤池之 间宜留 600mm 1200mm 宽 的操 作台 面。3)烹饪模 块宜 设置 扶手。4)炉灶应 远离 门窗 及表 具设 备。c)操作台 面模 块设 计要 点:1)适 合 坐 姿 操 作 的 厨 房 操 作 台 面 高 度 不 宜 大 于 0.75m,台 下 空 间 净 高 不 宜 小 于0.65m,且 净深 不宜 小于0.30m(图 2-1、图 2-2)。2)操作台 面进 深不 宜小 于 500mm,不宜 大于700mm。3)作台 面模 块宜 设置 扶手。d)储藏模 块设 计要 点:1)吊柜下 皮距 离地 面不 宜超 过 1.60m,深度 宜在300mm 350mm 之 间。2)中柜下 皮距 离地 面不 宜超 过 1.20m,深度 宜在200mm 250mm 之 间。3)地柜下 部宜 抬 高 300mm,便于轮 椅脚 踏板 的插 入。图 2-1 厨房最小面积示意图 图 2-2 厨房坐姿操作示意图 图 2 厨房布置示意图(尺寸单位:mm)5.3.6 老年公寓宜 优先采用 电炊 操作台,操 作台前 通 行净 宽不应小 于 0.90m。电 炊 操作台宜设置 洗涤 池、案 台、排 油烟机、储物 柜等 设施 或 为其预 留位 置。若 配置 燃 气灶具 时,应 采DB32/T 4110-2021 9 用带有 自动 熄灭 保护 装置 的燃气 灶。5.4 卫生间 5.4.1 老年公寓应 优先采 用装配 式整体卫生 间或集 成式卫 生间,在设 计阶段 即应进 行产品选型,确定 产品 的型 号和 尺寸。5.4.2 装配式整体 卫生间 部品和 部品体系应 采用标 准化、模数化、通 用化的 工艺设 计,满足制造 工厂 化、施 工装 配 化的要 求,并 执行 优化 参 数、公差 配合 和接 口技 术 等有关 规定,以提高其 通用 性和 互换 性。5.4.3 卫生间的设 计应根 据卫生 间设备以及 给水排 水、供 暖通风管道、电器 设备管 线的布置,设 置集 中管 线区。卫 生间排 气道 等竖 向管 道井,应分 别独 立设 置。5.4.4 卫生间 平面 优先 净尺 寸可 根据 表 4 选 用。表4 卫生 间平 面优 先净 尺寸(mm mm)平 面布置 宽 度长度 便溺 1800 1200、1200 1400(1400 1700)洗浴(淋浴)900 1200、1000 1400(1200 1600)洗浴(淋浴+盆浴)1300 1700、1400 1800(1600 2000)便溺、盥洗 1200 1500、1400 1600(1600 1800)便溺、洗浴(淋浴)1400 1600、1600 1800(1600 2000)便溺、盥洗、洗浴(淋浴)1400 2000、1500 2400、1600 2200、1800 2200(2000 2200)便溺、盥洗、洗浴、洗衣 1600 2600、1800 2800、2100 2100 注:1 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无障 碍卫生间。2 集成式卫生间内空间尺 寸偏差为5mm。5.4.5 卫生间与相 邻房间室 内地 坪不宜有高 差;当 有不可 避免的高差 时,不 应大于 15mm,并以斜 面过 渡。5.4.6 卫生间的标 准化设 计,应 采用模块化 设计方 法,将 构成 卫生间 的各功 能空间 分解,形成空 间模 块系 统。卫生 间可分 解为:便 溺、盥洗、洗浴、管 井、出入 五个 单一功 能 模 块。a)便溺模 块设 计要 点:1)应采用 坐便 器,宜采 用智 能便座;2)坐便器 高度 不应 低 于 0.40m;3)坐便器 两侧 应设 置安 全抓 杆。轮 椅接 近坐 便器 一侧 应设置 可垂 直或 水平 90 度旋转的 水平 抓杆,另一 侧应 设置 L 型 抓杆。水平抓 杆 距地面 高度 应 为 700mm 750mm,长度不 应小于 700mm。L 型 抓杆的水 平部分 距地面高 度应为 700mm 750mm,水平部 分长度 不应 小于 700mm,垂直部分 应 设置在坐 便器前 端 200 300mm,顶 部 距 地面 高度 应 为1.40m 1.60m;4)坐便器 水箱 控制 装置 应位 于易于 触及 的位 置,应 可 自动操 作或 单手 操作,操 作所需力 度不 应大 于 25N;DB32/T 4110 2021 10 5)取纸器 应设 置在 坐便 器的 侧前方,取 纸器 的中 心线 距坐便 器前 部应 为 180mm 200mm,距 坐便 器高 度应 为 300mm;6)在坐便 器附 近应 设置 救助 呼叫装 置,并满 足坐 在坐 便 器上和 跌倒 在地 板的 人均能够使 用。其位 置应 避免 使用扶 手或 手纸 时造 成误 碰。b)盥洗模 块设 计要 点:1)洗面台 前端 距地 面高 度不 应大 于 800mm,洗面 台水 嘴 中心距 侧边 高起 物应 不小于550mm;2)洗面台应考虑 方便轮椅 使 用,其底部应 留出 不小 于 宽 高 深(mm):750650450 供乘 轮椅 者膝 部和 足尖部 的移 动空 间;3)应在洗 手盆 上方 安装 镜子;4)出水龙 头宜 采用 杠杆 式水 龙头或 感应 式自 动出 水方 式,当 采用 杠杆 式水 龙头,操作所 需的 力度 不应 大 于25N。c)洗浴 模块 设计 要点:1)淋浴间 内部 净尺 寸宽 度应 为 0.90m 1.20m、长度 应 为1.20m 1.50m。2)淋浴间 应设 距地 面 高700mm750mm 的水 平抓 杆和 高1.4m1.6m 的 垂直 抓杆;3)淋浴间 与其 他部 分之 间不 应设置 高差,宜选 用浴 帘 等软质 隔断,便于 乘坐 轮 椅老年人 回转 进出;4)淋浴间 应设 置坐 姿淋 浴装 置,如洗 浴坐 凳,高 度 应 为 400mm 450mm,深度应为400mm 450mm;5)淋浴喷头距 侧墙距离 应 不 小于 450mm,淋 浴喷头的 控 制开关的高 度距地 应 不小于700mm,且不 大于1.00m。开关 上应 有清 晰、明显 的冷热 水标 示。6)浴缸外 缘距 地高 度不 宜超 过 450mm,浴 缸内 腔上 沿长 度宜 为 1.10m1.20m,不应大 于 1.50m。7)在浴盆 一端 设置 方便 进人 和使用 的坐 台,其深 度不 应小 于 400m;8)浴盆内 侧应 设 置 距浴 盆底 高度为 600m 和 900mm 的 两 层水平 抓杆,水 平长 度不小于 700mm;洗 浴坐 台一 侧的墙 上 应 设高900mm、水 平长 度不 小于 700mm 的安全抓杆;9)毛巾架 的高 度不 应大 于 1.20m。d)管井模 块设 计要 点:1)管井应 采取 有效 的隔 声措 施;2)排水立 管不 宜布 置在 靠近 与卧室 相邻 的内 墙。e)出入模 块设 计要 点:1)门的通 行净 宽度 不应 小 于0.80m;2)应优先 选用 滑动 门或 者自 动门,当 采用 平开 门时,门 扇外侧 和里 侧均 应设 置高900mm 的横 扶把 手;3)门应选 用内 外均 可开 启的 锁具,且宜 设应 急观 察装 置。5.5 阳台 5.5.1 阳台可 以分 为休 闲模 块、洗涤模 块、晾晒 模块、储 藏模块。5.5.2 阳台的 休闲 模块 进深 和开 间净尺 寸应 不小 于 1.50m,满足 轮椅 回转 的要 求。5.5.3 阳台与 室内 地面 的高 差 不 应大 于15mm,并以 斜面 过 渡。当开 敞阳 台地 面与 室 内地面标高相 同时,阳 台与 室内 交 接处应 设置 长度 不小 于门 宽的截 水沟 或采 取降低 阳台 结构 板等方式。阳 台不 应向 室内 方向 排水。DB32/T 4110-2021 11 5.5.4 阳台的 门框 不应 高出 室内 地坪。5.5.5 洗涤模块由 洗涤池 和洗衣 机位构成。洗涤池 下方宜 留出空间供 轮椅老 人操作 时腿脚安放。如设 置下 柜,其 进深 不宜超 过 300mm。模块 内可 设置操 作台,宜 设置 在洗 衣机的 上方。洗涤池 和洗 衣机 位上 方可 设置进 深不 超 过300mm 的 上柜。5.5.6 阳台顶 篷的 晾晒 杆宜 采用 升降式 晾晒 杆。5.5.7 储藏模 块应 利用 阳台 的侧 墙或阳 台门 边墙 设置。5.5.8 阳台栏 板或 栏杆 净高 不 应 低于1.10m,其中 实体 部分 不宜超 过 650mm。活动 平台 和屋顶花园 女儿 墙护 栏净 高不 应低 于 1.20m。5.6 公共交 通及 服务 设施 5.6.1 建筑物 出入 口设 计应 符合 下列规 定:a)出入口 应满 足无 障碍 通行 要求,宜 采用 平坡 出入 口。平坡出 入口 的地 面坡 度不 应大于1/20,有条 件时 不宜 大 于 1/30;b)出入口 的门 洞口 净宽 度不 应小 于 1.10m。门扇 开启 端的墙 垛宽 度不 应小 于 0.40m。出入口 内外 应有 直径 不小 于 1.50m 的 轮椅 回转 空间;c)出入口 的上 方应 设置 雨篷,结合建 筑形 体设 计优 先考 虑轻钢 结构 雨篷,出 入口 平 台、台阶踏 步和 坡道 应选 用坚 固、耐 磨、防滑 的材 料,妥善组 织排 水,防止 表面 积水。设置排 水沟 时,水沟 盖不 应妨碍 轮椅 的通 行和 拐杖 等其他 代步 工具 的使 用;d)出入口 不应 采用 旋转 门,宜设置 电动 开门 辅助 装置。当 门扇 有较 大面 积玻 璃 时,应设置明 显的 提示 标识;e)出入口 附近 应设 置轮 椅停 放的空 间。5.6.2 室外坡 道设 计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室外轮 椅坡 道的 净宽 不应 小于 1.20m,坡道 的起 止点 应有直 径不 小 于 1.50m 的轮椅回转空 间。b)室外轮 椅坡 道的 坡度 不应 大于 1:12,每 上 升 0.75m 时应设 平台。平 台的 深度 不 应小于1.50m。c)室外轮 椅坡 道的 临空 侧应 设置栏 杆和 扶手,并应 设 置安全 阻挡 措施。轮椅 坡 道高度大于 300mm 且 坡度 大于1:20 时,应在 两侧 设置 扶手,坡道 与休 息平 台的 扶手 应保持连贯。5.6.3 室外台 阶设 计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应同时 设置 轮椅 坡道。b)台阶踏 步不 应小 于 2 步,踏步宽 度不 宜小 于 0.32m,踏步 高度 不应 大 于 0.13m;台阶的净 宽不 应小 于 0.90m。c)在台阶 起止 位置 宜设 置明 显标识。d)三级及 三级 以上 的台 阶应 在两侧 设置 扶手。5.6.4 公共走 道设 计应 符合 下列 规定:e)公 共 走 道 的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80m,确 有 困 难 时 不 应 小 于 1.50m;当 走 廊 净 宽 小 于1.80m 时,应 在走 廊中 设置 通行净 宽不 小 于 1.80m 的 轮椅错 车空 间,错 车空 间 设置的间距 不宜 超 过 15.00m。f)公共走 道应 平整 无高 差,不应设 置门 槛。走 廊地面 应选择 耐磨、防滑、防 反 射的 材料。g)墙面应 设置 明确 的标 识,说明楼 层、房 间号 及疏 散 方向等 信息,不同 楼层 的 墙面宜通过颜 色或 字体、字 形变 化进行 区别 以增 强识 别性。h)墙面 1.80m 以下 不应 有影 响通行 及疏 散的 突出 物。i)当单元 门外 开时,门 前宜 设置净 宽不 小 于 1.40m,净深不 小 于0.90m 的 凹空 间。DB32/T 4110 2021 12 j)公共走 道两 侧墙 面 850 900mm 高处 宜设 直径 35 50mm 的 圆杆 横向 扶手,扶 手 离墙表面间 距应 不小 于 40mm,扶手宜 连续 并应 与背 景有 明显的 颜色 或亮 度对 比。5.6.5 楼梯设 计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严禁采 用螺 旋楼 梯或 弧线 楼梯,可采 用板 式预 制楼 梯或梁 式预 制楼 梯 b)同一楼 梯梯 段的 踏步 高度、宽 度应 一致,不 应设 置非 矩形踏 步 和 在休 息平 台区 设 置踏步。c)楼梯踏 步前 缘不 宜突 出。楼梯踏 步应 采用 防滑 材料。当 踏步 面层 设置 防滑、示警条时,防 滑、示警 条不 宜突 出踏面。d)上行及 下行 的第 一阶 应在 颜色或 材质 上与 平台 明显 区别,不 应采 用无 踢面 和直 角 形突缘的 踏步,踏 面和 踢面 的颜色 或亮 度应 有区 分和 对比。e)楼梯踏 步最 小宽 度 0.32m,最大 高 度0.13m。5.6.6 电梯设 计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二层及 以上 老年 公寓 应配 置可 容 纳担 架的 电梯。b)十二层 及十 二层 以上 的老 年公寓,每单 元设 置电 梯 不应少 于两 台,其 中应 设 置一台担架电 梯。c)候梯厅 深度 不应 小于 多台 电梯中 最大 轿厢 深度,且 不应小 于 1.80m,电梯门 前 应设直径不 小 于 1.50m 的 轮椅 回转空 间,候梯 厅应 设置 扶手。d)电梯内 宜设 休息 座椅。e)电梯门 完全 开启 时间 应保 持不小 于 3 秒,门边 宜设 延时按 钮。5.6.7 公用设 备管 井设 计应 符合 下列规 定:a)公用设 备管 井宜 适当 集中 布置,并预 留检 修空 间。b)竖向及 水平 向管 井、管道 应结合 建筑 平面 和剖 面布 置,不 应影 响建 筑使 用空 间。c)设有检 修门 的管 井,检 修 门应设 在通 过公 共走 道能 到达 的 区域;管井 的检 修 门应与功能房 间门 有区 分;门下 方应 设 100mm 高 混凝 土门 槛。d)通向屋 面的 管井,屋 面以 上部分 宜与 屋面 女儿 墙、楼梯间、电 梯井 道等 结 合 布 置。5.6.8 老年公 寓应 设置 门厅,并 符合下 列规 定:a)门厅明 显位 置宜 设值 班、入住登 记、接 待等 功能空 间;入住 登记、接 待等 功 能空 间应设置 醒目 标识。b)门厅宜 设方 便老 年人 交往 的休息 区。c)门厅应 设信 报箱。d)门厅应 设置 通往 各功 能空 间及设 施的 标识 指示 牌。5.6.9 老年公寓内 设置公 共活动 空间,不应 影响居 住功能,并应有良 好的自 然采光、通风设施,满足 无障 碍设 计要 求。6 模块集 成设 计 6.1 结构 设计 6.1.1 一般规 定 a)抗震设 防烈 度必 须按 国家 规定的 权限 审批、颁发 的 文件(图 件)确 定。老年 公 寓模块的抗 震设 防类 别不 应低 于重点 设防 类(乙类)。b)结构设 计应 符合 模块 建筑 生产、制作 和现 场吊 装的 要求,并充 分考 虑模 块现 场安 装能力和 便利 性。c)室外踏 步、坡道、平 台等 垂直交 通构 件宜 避免 发生 与建筑 主体 不协 调的 变形。DB32/T 4110-2021 13 6.1.2 荷载和 作用 a)上人屋 面、外 廊、楼梯、平台、阳 台等 临空 部位 应 设置防 护栏 杆,防 护栏 杆 承受的最小水 平推 力应 不小 于 1.5 kN/m。b)内、外墙 板应 考虑 不小 于 2.00kN 水 平推 力的 作 用。6.1.3 主体结 构设 计 a)老年公 寓的 结构 安全 等级 应取为 一级,结 构重 要性 系数0=1.1。b)老年公 寓不 应采 用单 跨框 架结构。c)老年公 寓的 楼盖 应具 有较 好的楼 盖舒 适度。楼 盖结 构 的竖向 振动 频率 不宜 小于 4HZ,竖向振 动加 速度 峰值 不应 超过 0.05m/s2。6.1.4 设计应符合 建筑功 能和性 能要求,并 宜采用 主体结 构、装修和 设备管 线的装 配化集成技术。装配 结构 设计 参 照 装配 式混 凝土 结构 技 术规程 JGJ1;装 配式 混凝土 建筑 技术标准 GB/T51231;装配 式钢结 构建 筑技 术标 准 GB/T51232;装配 式木 结 构建筑 技术 标准GB/T51233 等相 关规 范。6.2 设备及 管线 6.2.1 老年公 寓的 设备 及管 线设 计应符 合下 列规 定:a)老年公 寓的 给水 排水 管道,供 暖、通风 和空 调管 道,电气管 线,燃 气管 道等宜 结 合建筑模 块集 中布 置、集成 化设计。b)设备及 管线 宜采 用装 配化 集成部 品,其 接口 应标 准 化,并应 满足 通用 性和 互 换性的要求。c)给水排 水、供 暖、通风 和 空气调 节及 电力 等应 进行 管线综 合设 计,在 公共 部 位设置集中管 井。竖向 管线 应按 不同功 能类 别集 中布 置,管线平 面布 置应 尽量 避免 交 叉。d)设备管 线尽 量避 免穿 越预 制结构 构件,如必 须穿 越 时,则应 预留 套管 或孔 洞,套 管和孔洞 位置 应遵 循模 数网 格规定。e)集中管 道井 的设 置和 检修 口尺寸 应满 足管 线安 装、检修、更换 的空 间要 求。6.2.2 老年公 寓的 给排 水设 计应 符合下 列规 定:a)给排水 系统 设计、管材及 附件宜 采用 集成 化技 术,标准化 设计。集成 式厨房、卫 生间应预 留相 应的 给水、热 水、排 水管 道接 口。b)当采用 给水 分水 器的 装配 式集成 给水 系统 时,给 水分 水器与 用水 器具 的管 道应 一 对一连接,管 道中 间不 得有 连接配 件,采用 装配 式的 管线及 其配 件连 接,给水 分水 器位置应 便于 检修。c)老年公 寓应 分套 设置 水表。热水宜 采用 集中 供应 系统,设备及 管线 应有 防烫 伤措 施。冷热水 管道 应有 明显 标识。d)卫生间 应采 用同 层排 水,排水管 道应 采用 密闭 隔音 措施。e)应选用 耐腐 蚀、降 噪性 能 好、便于 安装 及更 换、连 接可靠、密封 性能 好的 管 材、管件以及 阀门 设备。6.2.3 老年公 寓的 供暖、通 风与 空气调 节设 计应 符合 下列 规定:a)供暖、通 风、空气 调节 及 防排烟 系统 的设 备与 管道 系统宜 采用 集成 化技 术、标准化设计,并预 留安 装接 口位 置。设 备基 础和 构件 应连 接牢固,并 按设 备技 术文 件的 要求预留 地脚 螺栓 孔洞。b)厨房、卫生 间临 外墙 设置 时 宜采用 水平 排气 系统,其 室 外排气 口应 采取 避风、防 雨、防止污 染墙 面和 对周 围空 气产生 污染 等措 施。c)采用空 调设 备降 温时,应 避免冷 风直 吹人 体。DB32/T 4110 2021 14 d)室内供暖系 统当采用 散热 器时,应采 用供水温 度不 大于 85 热水作为 热媒。当采用低温地 面辐射 供 暖时,供水温度 不大 于 60,宜 采用干式 工法施 工。散 热 器、地暖分 集水 器应 有防 止烫 伤的保 护措 施。e)老年公 寓套 内宜 设置 满足 室内卫 生要 求的 机械 通风,寒冷地 区宜 采用 带热 回收 功 能的双向 换气 装置,有 条件 时可选 用 带 PM2.5 过 滤功 能的空 气净 化装 置。f)供暖、通风 和空 气调 节设 备均应 选用 低噪 高效 节能 型产品,并 具有 静音 功能。g)老年公 寓内 的水 泵、风机 和空调 设备 等产 生噪 声的 设备,应采 取减 振降 噪措 施。6.2.4 老年公 寓的 电气 设计 应符 合下列 规定:a)老年公 寓应 分套 设置 电能 计量装 置,并宜 单设 配电 箱。配 电箱 内宜 设电 源总 开 关,电源总 开关 应采 用可 同时 断开相 线和 中性 线的 开关 电器。配电 箱内 的插 座回 路 应装设剩余 电流 动作 保护 器。b)老年公 寓的 照明 设计 应符 合 老年 人照 料设 施建 筑 设计标 准 JGJ450 的相 关 要求。c)居住套 型内 各部 位强、弱 电 插座应 结合 室内 装修 进行 详细的 综合 设计。起 居室(厅)、卧室、厨房、卫生 间、阳 台应设 置电 源插 座,电源 插座应 采用 安全 型插 座。常用插座高度 宜 为 0.60m0.80m,厨房操 作台 的电 源插 座高 度距 地0.90m 1.10m。居 室内宜设置 吊扇 供电 电源 装置。d)居住套 型内 照明 控制 开关 应选用 带夜 间指 示灯 的宽 板开关,安装 位置 应醒 目,且 面板颜色 应与 墙壁 区分,高 度距地宜为 1.10m。e)老年公 寓宜 在起 居室 入口、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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