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DB32/T 4166-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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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 CCS P0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166 2021 力值检测 数据采集 传输 技术 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of force value 2021-12-22 发布 202-实施 江苏省市 场监督 管 理局 江苏省 住房和 城乡建设 厅 发 布 DB32/T 4166 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1 3 术语 和定 义.1 4 自动 控载.1 4.1 压 力、拉力 试验 机自 动控载 设备.1 4.2 地基 基 础静 载荷 试验 自动控 载设 备.2 5 数据 采集.2 5.1 压 力、拉力 试验 机数 据采集 设备.2 5.2 地 基基 础静 载荷 试验 数据采 集设 备.3 6 数据 传输 及处 理.3 6.1 数 据传 输.3 6.2 数 据处 理.4 DB32/T 4166 2021 II 前 言 本规程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规程 由 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 提 出。本规程 由 江 苏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 归 口。本规程 起草 单位:江苏 省 建设工 程质 量监 督总 站、江苏省 建筑 工程 质量 检测 中心有 限公 司、无 锡市建筑工 程质 量检 测中 心、江苏方 建工 程质 量鉴 定检 测有限 公司、南 京天 相软 件有限 公司。本规程 主要 起草 人:李 新 忠、彭尧、李 勇智、汤 东婴、张 亚挺、李 天艳、倪 文晖、唐 国 才、朱 孝 兵、彭欢、李默。DB32/T 4166 2021 1 力 值检测 数据采集 传输技 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 规定 了检 测机 构使 用的自 动控 载设 备、数据 采集、数据 传输 及处 理等 内容。本规程 适用 于压 力、拉力 试验机 及地 基基 础静 载荷 试验检 测数 据采 集传 输的 技术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JGJ106 建 筑基 桩检 测技 术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3.1 自动控 载 automatic load control 压力、拉力 试验 机,从启 动检测 设备 开始,根 据设 定的加 荷速 率自 动加 荷,按标准 试验 方法 取 得 采集值,直至 自动 卸载 的试 验过程。地基基 础静 载荷 试验 系统,根据 所依 据的 现行 标准,自动 加载、卸载、维持 荷载、补载,直至 可 以加(卸)下 一级 荷载 的过 程。3.2 自动采 集 automatic acquisition 将检测 过程 中通 过自 动控 载方式 获得 的数 据及 有关 检测信 息自 动保 存到 检测 设备。3.3 力值检 测数 据 force value detection data 检测中 使用 压力 及拉 力试 验机、地基 基础 静载 荷试 验系统 等量 测得 到的 数据。3.4 数据传 输 data transmission 将检测 数据 通过 互联 网即 时传输 到检 测业 务系 统和 检测监 管平 台的 过程。3.5 试验关 系曲 线 test relation curve 试验过 程中 采用 量测 得到 的荷载、时 间、位移 等参 数绘制 形成 的曲 线,包括 荷载与 时间 曲线、荷 载与位移 曲线、位 移与 时间 曲线。4 自动控 载 4.1 压力、拉力 试验 机自 动控 载设备 DB32/T 4166 2021 2 4.1.1 力值检 测设 备应 配备 自动 控载装 置,并应 满足 本规 程的要 求。4.1.2 力值检 测设 备自 动控 载应 满足下 列功 能:a)试验时 加荷 速度 应符 合相 关标准 要求;b)试件破 坏并 已达 到最 大荷 载时,应能 自动 卸载,采 集所需 数据;c)试验时 显示 器上 应同 时反 映试验 加荷 速度 和力 值,并宜有 试验 过程 曲线。4.1.3 力值检 测设 备控 载系 统自 动加、卸载 时不 得设 置自 动 加、卸 载与 人工 加、卸载 之 间切换 的开 关。4.2 地基基 础静 载荷 试验 自动 控载设 备 4.2.1 地基基 础静 载荷 试验 自动 控载设 备应 满足 下列 功能 要求:a)能完成 自动 加载、维 荷、自动补 载、卸载;b)自动/手动 加(卸)载保 护 功能;c)满足试 验荷 载的 量程 和精 度。4.2.2 荷载测 量使 用的 荷重 传感 器或油 压传 感器 的准 确度 应优于 等 于 0.5 级。位 移 测量宜 采用 大量 程位移传 感器,测 量误 差不 得大 于 0.1 FS,分 度值/分辨力 应优 于等 于0.01 mm。4.2.3 力值测 量传 感器 在最 大加 载时的 压力 不应 超过 工作 压力 的 80。5 数据采 集 5.1 压力、拉力 试验 机数 据采 集设备 5.1.1 数据采 集设 备应 具有 下列 功能:a)试验人 员工 号登 录功 能;b)样品编 号输 入功 能;c)设定设 备最 大量 程;d)显示自 动采 集数 据的 数值;e)满足复 检项 目的 数据 采集 要求;f)记录检 测设 备的 唯一 性编 号;g)记录试 验时 间。5.1.2 数据自 动采 集软 件严 禁提 供下列 功能:a)修改自 动采 集的 数据;b)录入应 自动 采集 的检 测数 据;c)删除数 据;d)人为干 预数 据上 传。5.1.3 数据采 集设 备在 操作 过程 中应显 示以 下内 容:a)样品编 号或 任务 单编 号;b)试验时 间;c)力值数 值或 力值 与时 间曲 线图;d)加荷速 度;e)试验项 目。5.1.4 数据采 集设 备应 可查 询以 下内容:a)试验时 间;b)力值数 值或 力值 与时 间曲 线图;c)试验项 目;d)按时间 段查 询试 验组 数;DB32/T 4166 2021 3 e)通过检 测日 期、样品 编号 查询自 动采 集的 数据。5.1.5 数据采 集软 件应 具备 采集 数据及 试验 过程 数据 实时 上传到 检测 业务 系统、检 测 监管平 台的 功 能。5.2 地基基 础静 载荷 试验 数据 采集设 备 5.2.1 地基基 础静 载荷 试验 数据 采集设 备应 具有 下列 功能:a)选择国 家、行业 及地 方现 行有效 的技 术标 准;b)能 输 入检 测 方案 备案 编 号、任 务单 号、待 检桩 号、千 斤 顶、力 传感 器或 油 压传 感 器及 位移传感器的 编号;c)设定试 验最 大加 载值;d)设定每 级加 载、卸载 值;e)依 据 所选 择 的标 准,控 制荷 载 在维 持 过程 中的 变 化幅 度;自 动 记录 采集 时 间、荷 载值 及位移量;自 动判 断位 移是 否达 到相对 稳定 标准 或达 到可 终止加 载的 条件;f)具备保 存整 个试 验过 程所 有数据 的功 能;g)记录试 验时 间。5.2.2 地基基 础静 载荷 试验 数据 采集设 备严 禁提 供下 列功 能:a)修改数 据采 集的 荷载 值;b)修改位 移值;c)试验过 程中 修改 力传 感器(包括 荷载 及油 压传 感器)和位 移传 感器 标定 系数。5.2.3 自动采 集数 据应 有足 够的 信息,至少 包括:a)检测任 务单 号、待检 桩号;b)采集的 力值、位 移数 据;c)每条数 据采 集的 详细 时间。5.2.4 地基基 础静 载荷 试验 数据 采集设 备应 显示 以下 内容:a)试验时 间及 数据 采集 时间 间隔;b)已记录 的平 均位 移值;c)当前采 集的 荷载 值、位移 值、平 均位 移值;d)当前控 载值、单 级加 载值、补载 下限 值、最大 加载 荷载值;e)本次试 验所 选择 的标 准;f)检测任 务单 号、待检 桩号;g)本次试 验的 力传 感器(包 括荷载 及油 压传 感器)标 定系数;h)异常及 预警 提示。5.2.5 数据采 集软 件应 具备 采集 数据及 试验 过程 数据 实时 上传到 检测 业务 系统、检 测 监管平 台的 功 能。6 数据传 输及 处理 6.1 数据传 输 6.1.1 压力、拉力试 验机 自动采 集的数 据按组 完成 后,必 须即时 传输到 检测 业务系 统,检 测业务 系 统应直接 进行 计算、结 果评 定、编 制检 测报 告。6.1.2 压力、拉力 试验 机自 动采 集的数 据按 组完 成后,必 须即时 传输 到检 测监 管平 台。6.1.3 地基基 础静载 荷试 验开始 前应在 数据采 集设 备内输 入检测 任务单 号、待检桩 号,试 验开始 后,数据采 集设 备按 相关 标准 定时采 集检 测数 据。6.1.4 地基基 础静 载荷 试验 定时 采集的 数据 应按 规定 即时 传输到 检测 业务 系统 和检 测监管 平台。6.1.5 当通讯 或电脑 发生 故障时,自动 采集的 数据 应保存 在数据 采集系 统中,故障 排除后,数据 应 按DB32/T 4166 2021 4 本规程 的要 求即 时上 传。6.2 数据处 理 6.2.1 打印原 始记录、原 始记录 汇总表、试验 设备 使用记 录时,应采用 自动 采集的 数据,并由试 验、审核人 员及 时签 字确 认。6.2.2 当发现 自动 采集 的数 据异 常时,应查 明原 因,更正 时,应 经技 术负 责人 批准,并做 好记 录。6.2.3 根据自 动采集 数据 出具的 检测报 告,试 验设 备唯一 性编号 应在检 测报 告中自 动生成,不得 在 检测业务 系统 中修 改。DB32/T 4166 202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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