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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7.100.10 CCS Y 63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20122021 木质理疗室设计导则 Design guidelines for wooden physiotherapy room 2021-09-28发布 2021-12-28实施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5/T 2012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设计原则.1 5 设计方法.1 6 设计流程.2 7 设计要求.2 参考文献.5 DB35/T 2012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福建漳平德诺林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漳平德诺林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定制家居行业协会、福建微诗木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漳平德昇木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青山、柯毅、曾佑华、陈丽辉、文芳、陈菁、赖积诒、黄行杰。DB35/T 20122021 1 木质理疗室设计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木质理疗室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设计流程和设计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木质理疗室的设计、生产和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3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桑那浴加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木质理疗室 wooden physiotherapy room 安装在室内,主体由木质房体、远红外光波加热系统、控制系统和报警系统或装置等组成,使用者可自行调节室内温度,从而实现发热、排汗等理疗的设备。4 设计原则 4.1 设计木质理疗室时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并综合考虑安全、环保、节能、实用等因素。4.2 设计的木质理疗可根据不同应用场所的实际需要增设其他功能。5 设计方法 5.1 通用要求 木质理疗室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DB35/T 20122021 2 通用化设计;定制化设计。5.2 通用化设计 以一般性的应用场合为基础,以通用性的功能需求为导向,对产品的结构、功能、性能、等进行设计。5.3 定制化设计 根据特定需求方的要求开展的设计。6 设计流程 木质理疗室的设计流程一般包括五个阶段:需求调研、产品规划、详细设计、设计验证、批量生产,具体流程见图1。图1 木质理疗室的设计流程示意图 7 设计要求 7.1 分类与命名 设计时应明确木质理疗室的分类方法及命名规则;为了便于理解,宜给出具体命名示例。7.2 使用条件 设计时应规定木质理疗室的正常使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电源:单相交流电源,额定电压 220 V,额定频率 50 Hz;需求调研产品规划详细设计设计验证批量生产改进DB35/T 20122021 3 环境温度:一般宜在 5 40;相对湿度:85RH;大气压力:85 kPa106 kPa。7.3 结构 7.3.1 应确保木质理疗室的结构稳定、拼接可靠、密封良好。7.3.2 应综合考虑木质理疗室的内部构造和总体布局设置,宜符合人机工程学和人体功效学原理。7.4 外观 7.4.1 外观应明确至少包括拼接平整度、表面粗糙度、色泽均匀性要求,无明显结疤、划痕、裂纹等缺陷。7.4.2 综合考虑各类标志、标识、图案、符号、文字、数字等要求,应确保设置位置合理,尺寸适宜,字迹清晰,表述准确。7.4.3 外形尺寸按实际需求进行设计。7.5 材料 7.5.1 木板材 宜优先选用红雪松、铁杉、云杉、白松、椴木及类似的木材,甲醛释放限量应符合GB 18580的规定。7.5.2 涂料 应符合GB 18584的要求。7.5.3 玻璃 应为钢化玻璃且符合GB 15763.2的要求。7.5.4 电线及插头 电线应符合GB 4706.1的要求;插头应符合GB/T 2099.1的规定。7.6 性能 7.6.1 升温能力 木质理疗室室内温度从25 升至50,工作时间不大于30 min。7.6.2 温度均匀度 在木质理疗室室内升温至50 后,温度均匀度应小于5。7.6.3 远红外发热组件 远红外发热组件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DB35/T 20122021 4 表1 远红外发热组件的性能要求 项目 要求 电-热辐射转换率 75%工作寿命 3 000 h 法向全反射率 85%相对辐射能谱(波长范围)4 m15 m 7.7 功能 7.7.1 时间控制 木质理疗室的时间控制范围为0 min90 min,应能以分钟为单位任意设定工作时长,分辨率为1 min,示值误差不大于0.5 min。7.7.2 温度控制 木质理疗室室内的温度控制范围为当前温度至65。应能以摄氏度为单位任意设定工作温度,分辨率为1,示值误差不大于2。当温度升高至设定值时应自动停止加热,当温度低于设定值时应自动开始加热,控制精度应不大于2。7.7.3 消毒 木质理疗室应具备消毒功能,宜优先选用紫外线或臭氧进行消毒。7.8 安全 7.8.1 木质理疗室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4706.31 的要求。7.8.2 木质理疗室应设置非金属防护栅栏,防护栅栏上的栏杆间距应不大于 50 mm。7.8.3 当温度高于出厂设定限值时应能自动立即切断加热电源并开启通风系统。7.8.4 应设置急停装置和呼救装置等。7.9 环境适应性 设计时应明确木质理疗室的高温和低温贮存要求。DB35/T 20122021 5 参考文献 1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2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QB/T 4696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红外桑拿房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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