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盐碱水稻种质资源评价与保存技术规程DB2312/T 063-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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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备 案 号:绥 化 市 地 方 标 准DB2312D B 2 3 1 2/T 0 6 3 2 0 2 2耐 盐 碱 水 稻 种 质 资 源 评 价 与 保 存 技 术 规 程2 0 2 2-0 1-1 8 发 布 2 0 2 2-0 2-1 5 实 施绥 化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2 3 1 2/T 0 6 3 2 0 2 2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绥 化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黑 龙 江 省 农 业 科 学 院 绥 化 分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聂 守 军、高 世 伟、刘 晴、刘 宇 强、常 汇 琳、马 成、王 宝 力、景 玉 良、史 冬梅、谢 树 鹏、魏 中 华、刘 立 超、薛 英 会、白 瑞、门 龙 楠、董 晓 慧、孙 中 华、宗 天 鹏、单 大 鹏、王 翠 玲、刘 凯、任 洋、董 擎 辉、王 红 蕾、符 强。D B 2 3 1 2/T 0 6 3 2 0 2 21耐 盐 碱 水 稻 种 质 资 源 评 价 与 保 存 技 术 规 程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耐 盐 碱 水 稻 种 质 资 源 评 价 与 保 存 的 环 境 条 件 与 种 质 质 量、种 质 资 源 获 得 与 检 疫、编 码、评 价 试 验 方 案、评 定 标 准、评 价 指 标 及 方 法、保 存 与 信 息 管 理。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黑 龙 江 省 绥 化 市 耐 盐 碱 水 稻 种 质 资 源 的 评 价 与 保 存。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2 2 6 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区 划 代 码G B/T 2 6 5 9 世 界 各 国 和 地 区 名 称 代 码G B 3 0 9 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4 4 0 4.1 粮 食 作 物 种 子 第 1 部 分:禾 谷 类G B 5 0 8 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G B/T 8 3 2 1 农 药 合 理 使 用 准 则(所 有 部 分)G B 1 5 6 1 8 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农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试 行)G B/T 1 5 7 9 0 稻 瘟 病 测 报 调 查 规 范G B/T 1 5 7 9 2 水 稻 二 化 螟 测 报 调 查 规 范G B/T 1 9 5 5 7.7 植 物 新 品 种 特 异 性、一 致 性 和 稳 定 性 测 试 指 南 水 稻N Y/T 8 3 米 质 测 定 方 法N Y/T 4 9 6 肥 料 合 理 使 用 标 准 通 则N Y/T 1 2 7 6 农 药 安 全 使 用 规 范 总 则N Y/T 1 3 0 0 农 作 物 品 种 区 域 试 验 技 术 规 范 水 稻D B 2 3/T 0 2 0 水 稻 生 产 技 术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耐 盐 碱 水 稻是 指 能 在 土 壤 含 盐 量 0.1%以 上,p H 值 7.1 以 上 的 苏 打 盐 碱 地 生 长、且 单 产 可 达 3 0 0 k g/6 6 7 m2以 上 的一 类 水 稻 种 质 资 源 或 品 种。3.2 圃 基 本 单 元 区种 质 圃 中 用 于 每 份 种 质 保 存 所 需 的 最 小 单 位 面 积,其 大 小 由 每 份 种 质 保 存 株 数 和 行 株 距 决 定。3.3 圃 种 植 小 区D B 2 3 1 2/T 0 6 3 2 0 2 22由 若 干 或 一 定 数 量 圃 基 本 单 元 区 构 成。3.4 圃 内 编 码入 圃 种 植 的 种 质 的 顺 序 编 号。3.5 盐(碱)害 指 数对 种 质 资 源 进 行 适 应 盐(碱)环 境 能 力 的 评 价。盐(碱)害 指 数=(各 级 记 载 的 受 害 植 株 数 相 应 盐(碱)害 级 数 值)/(调 查 总 株 数 最 高 盐(碱)害 级 数 值)1 0 0%。4 环 境 条 件 与 种 质 质 量4.1 环 境 条 件试 验 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应 按 G B 3 0 9 5 的 规 定 执 行。试 验 地 农 业 灌 溉 水 质 应 按 合 G B 5 0 8 4 的 规 定 执 行。试 验 地 土 质 应 具 有 当 地 的 代 表 性,地 势 平 坦,形 状 整 齐,土 壤 肥 力 均 匀,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应 按 G B 1 5 6 1 8的 规 定 执 行,且 具 有 盐 碱 度 代 表 性,p H 值 7.1 的 土 壤。试 验 地 附 近 无 高 大 建 筑 物。4.2 种 质 资 源 质 量 条 件种 质 资 源 质 量 应 符 合 G B 4 4 0 4 1 的 规 定 执 行。5 种 质 资 源 来 源 与 检 疫5.1 来 源从 事 水 稻 行 业 相 关 单 位 或 个 人 提 供 的 种 质;从 野 外 采 集 的 种 质;从 国 外 或 省 外 引 入 引 进 的 种 质。5.2 检 疫从 国 外 或 省 外 引 入 的 种 质 资 源,应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口 植 物 检 疫 对 象 名 单 和 省 内 相 关 水 稻检 疫 对 象 名 单 进 行 严 格 检 疫,发 现 有 检 疫 对 象 要 立 即 销 毁。确 认 为 新 种 质 并 经 检 疫 合 格 的 种 质 可 入 圃 评价。6 种 质 资 源 的 编 码6.1 统 一 编 码对 入 圃 的 种 质 资 源 进 行 编 码,按 照 G B/T 2 6 5 9、G B/T 2 2 6 0 的 规 定,根 据 种 质 来 源 地 区+三 位 顺 序 号对 种 质 资 源 进 行 编 码,便 于 查 询,如 黑 龙 江 省 绥 化 市 北 林 区 引 入 第 1 号 种 质 资 源 可 编 码 为 2 3 1 2 0 2 0 0 1。6.2 圃 内 编 码根 据 种 质 资 源 评 价 和 保 存 的 目 的,设 立 圃 基 本 单 元 区 和 圃 种 植 小 区,根 据 入 圃 种 植 的 种 质 的 顺 序 编号,设 立 圃 内 编 号。7 种 质 资 源 的 评 价 试 验 方 案每 份 种 质 资 源 一 般 在 一 个 鉴 定 点 进 行 评 价,如 有 特 殊 要 求,可 多 点 异 地 评 价。采 用 旱 育 苗 插 秧 栽 培,一 般 秧 龄 3.5 叶 时 单 株 移 栽 至 盐 碱 鉴 定 圃。D B 2 3 1 2/T 0 6 3 2 0 2 23栽 培 方 法 应 按 照 D B 2 3/T 0 2 0 的 规 定 执 行。圃 种 植 小 区 长 宽 比 2:1 3:1。种 质 资 源 的 播 种、收 获、脱 粒 等 操 作,应 按 照 D B 2 3/T 0 2 0 的 规 定 执 行,以 保 证 种 质 资 源 的 遗 传 特 性。每 个 种 质 资 源 3 次 重 复,至 少 有 3 年 重 复 试 验。每 个 圃 种 植 小 区 要 保 证 6 0 株 以 上,设 立 对 照 品 种 和 保 护 行。7.1 数 据 采 集所 有 的 数 据 应 通 过 统 一、正 规 和 严 格 的 评 价 试 验,经 观 察 记 载 和 试 验 分 析 获 得。形 态 特 征 和 生 物 学特 性 观 测 试 验 原 始 数 据 的 采 集 应 在 水 稻 种 质 在 盐 碱 胁 迫 生 长 情 况 下 获 得。如 遇 到 自 然 灾 害 等 因 素,可 能影 响 评 价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时,须 重 新 进 行 试 验,进 行 观 测 调 查 和 数 据 采 集。7.2 试 验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和 校 验每 份 种 质 的 形 态 特 征 和 生 物 学 特 性、品 质 特 性、抗 逆 性、抗 病 性、抗 虫 性 等 数 据 资 料,均 与 对 照 品种 进 行 校 验。根 据 每 年 3 次 重 复、3 年 度 的 观 测 校 验 值,计 算 每 份 种 质 性 状 的 平 均 值、标 准 差 和 变 异 系数、差 异 显 著 性 等,取 校 验 值 的 平 均 值 作 为 该 种 质 的 性 状 值。判 断 试 验 结 果 的 稳 定 性 和 可 靠 性。8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评 价 指 标 及 方 法8.1 生 育 期 指 标8.1.1 播 种 期种 子 播 种 的 日 期。表 示 方 法 为“*年*月*日。如:2 0 2 0 0 4 2 0,表 示 2 0 2 0 年 4 月 2 0 日 播 种。播 种 结 束 后,及 时 记 载 播 种 日 期。8.1.2 出 苗 期种 子 播 种 后,当 有 5 0%出 苗 时,记 为 出 苗 期。表 示 方 法 和 格 式 同 8.1.1。8.1.3 插 秧 期当 稻 苗 叶 龄 3.5 叶 以 上,日 平 均 温 度 稳 定 通 过 1 2 1 3,泥 温 达 到 1 5 时,可 进 行 插 秧。表 示 方法 和 格 式 同 8.1.1。8.1.4 返 青 期水 稻 插 秧 后,秧 苗 移 栽 成 活、转 绿,叶 片 挺 起,早 晨 叶 尖 吐 水,晴 天 中 午 秧 苗 心 叶 展 开,并 扎 下 新根,即 为 返 青。表 示 方 法 和 格 式 同 8.1.1。8.1.5 分 蘖 期第 一 个 分 蘖 芽 萌 发,并 从 基 部 叶 腋 内 伸 出 1 c m 2 c m。当 小 区 有 5 0%以 上 植 株 出 现 分 蘖 的 日 期 为 分 蘖期。表 示 方 法 和 格 式 同 8.1.1。8.1.6 始 穗 期每 个 穗 的 抽 穗 标 准,以 当 穗 部 露 出 叶 鞘 外 3 c m 时 为 准。当 小 区 有 1 0%的 稻 穗 抽 穗 时,记 为 始 穗 期。表 示 方 法 和 格 式 同 8.1.1。8.1.7 8.1.7 抽 穗 期始 穗 期 后,当 小 区 有 5 0%的 稻 穗 抽 穗 时,记 为 抽 穗 期。表 示 方 法 和 格 式 同 8.1.1。8.1.8 齐 穗 期D B 2 3 1 2/T 0 6 3 2 0 2 24抽 穗 期 后,当 小 区 有 8 0%的 稻 穗 抽 穗 时,记 为 齐 穗 期。表 示 方 法 和 格 式 同 8.1.1。8.1.9 成 熟 期当 小 区 有 9 0%以 上 的 实 粒 黄 熟 时,记 为 成 熟 期。表 示 方 法 和 格 式 同 8.1.1。8.1.1 0 全 生 育 期观 测 记 载 出 苗 期 和 成 熟 期,并 计 算 全 生 育 期。全 生 育 期 按 式(1)计 算:G=M-B+l.(1)式 中:G 全 生 育 日 数,单 位 为 天(d);M 成 熟 期,单 位 为 天(d);B 出 苗 期,单 位 为 天(d)。8.2 形 态 特 征 或 生 物 学 特 征 指 标芽 期 耐 盐 碱 表 型 指 标 测 定 时 期 及 测 定 方 法 见 表 2。表 2 耐 盐 碱 芽 期 表 型 指 标 测 定 时 期 及 测 定 方 法测定时期 测定指标 测定方法芽期发芽势 3 d 内发芽种子粒数占供试种子总粒数的百分比发芽率 7 d 内发芽种子粒数占供试种子总粒数的百分比胚芽长、胚根长 处理至第 7 天时,测量单株的胚根长、芽长,取平均值苗干重 处理至第 7 天时,置于烘箱中烘干至恒重,置于天平中称量苗干重,取平均值幼苗鲜重 处理至第 7 天时,取单株,置于滤纸吸干表面水分,称量,取平均值8.2.1 幼 苗 期幼 苗 期 耐 盐 碱 表 型 指 标 测 定 时 期 及 测 定 方 法 见 表 3。表 3 耐 盐 碱 幼 苗 期 表 型 指 标 测 定 时 期 及 测 定 方 法测定时期 测定指标 测定方法幼苗期盐胁迫后幼苗存活天数 胁迫后,统计记录幼苗的存活天数秧苗存活率 统计秧苗总数,插秧后两周调查秧苗存活数苗高 测量植株根部至主茎最高叶片的高度鲜重 取单株,置于滤纸吸干表面水分,称量,取平均值干重 置于烘箱中烘干至恒重,置于天平中称量苗干重,取平均值死叶率死叶率 供试植株总死叶片数占供试植株总叶片数的百分比8.2.2 营 养 生 长 期营 养 生 长 期 耐 盐 碱 表 型 指 标 测 定 时 期 及 测 定 方 法 见 表 4。D B 2 3 1 2/T 0 6 3 2 0 2 25表 4 耐 盐 碱 营 养 生 长 期 表 型 指 标 测 定 时 期 及 测 定 方 法测定时期 测定指标 测定方法营养生长期株高 分蘖期开始用直尺测量植株根部至主茎最高叶片的高度叶长、叶宽、绿叶面积分蘖期开始利用便携式叶面积测定仪测量植株顶部叶片的叶长及叶宽,利用公式计算叶面积绿叶数、黄叶及死叶数 分蘖期开始进行叶片调查,调查植株绿叶数、黄叶及死叶数分蘖数 分蘖末期调查植株的分蘖数8.2.3 生 殖 生 长 期生 殖 生 长 期 耐 盐 碱 表 型 指 标 测 定 时 期 及 测 定 方 法 见 表 5。表 5 耐 盐 碱 生 殖 生 长 期 表 型 指 标 测 定 时 期 及 测 定 方 法测定时期 测定指标 测定方法生殖生长期始穗期、抽穗期、齐穗期水稻材料有 1 0%的稻穗抽穗时,记为始穗期;有 5 0%的稻穗抽穗时,记为抽穗期;8 0%的稻穗抽穗时,记为齐穗期有效穗数在黄熟期选取有代表性的植株 5 株,调查其有效穗数。凡抽穗且穗粒数在 5 粒以上者均记为有效穗株高灌浆期选取植株,测量主茎茎秆自地面至最高的穗顶部(不包括芒)之间的距离,取平均值主穗长 在灌浆期选取植株,测量主茎稻穗的穗长,取平均值穗粒数、结实率在黄熟期随机选取主茎稻穗,考种总穗粒数和实粒数(总穗粒数空瘪粒数),并计算实粒数占总穗粒数的百分比单株产量 在成熟期取生长正常的水稻植株的稻谷,烘干称单株稻谷重量和每份材料的千粒重千粒重收获晾晒后,测定水分含量,选取 1 0 0 0 粒,准确称取,并转化为标准水分时的重量,计算平均值8.3 品 质 性 状 指 标8.3.1 品 质 性 状 指 标 内 容品 质 性 状 指 标 主 要 包 括:糙 米 长 度、糙 米 宽 度、糙 米 颜 色、糙 米 味 道、糙 米 率、整 精 米 率、垩 白 粒率、垩 白 度、胶 稠 度、直 链 淀 粉 含 量、粗 蛋 白 含 量、食 味 评 价。8.3.2 测 定 方 法糙 米 长 度、糙 米 宽 度、糙 米 率、整 精 米 率、垩 白 粒 率、垩 白 度、胶 稠 度、直 链 淀 粉 含 量、粗 蛋 白 含量、食 味 评 价 的 测 定 应 按 N Y/T 8 3 的 规 定 执 行。糙 米 颜 色、糙 米 味 道 的 测 定 应 按 G B/T 1 9 5 5 7.7 的 规 定 执行。8.4 抗 逆 性 指 标8.4.1 抗 逆 性 指 标 内 容抗 逆 性 指 标 主 要 包 括:耐 盐 碱 性、抗 倒 性、耐 冷 性、抗 虫 性、抗 病 性 等 内 容。8.4.2 测 定 方 法8.4.2.1 耐 盐 碱 性耐 盐 碱 性 等 级 测 定 方 法 见 表 6。D B 2 3 1 2/T 0 6 3 2 0 2 26表 6 盐(碱)害 症 状 鉴 定 标 准 与 按 照 盐(碱)害 指 数 评 定 的 耐 盐(碱)级 别等级 盐(碱)害症状(每茎上绿叶片数)盐(碱)害指数(%)耐盐(碱)性0 生长发育正常,无任何盐(碱)害症状 0 1 5 极强1 生长发育基本正常,多于 4 片绿叶 1 5 3 0 强2 生长发育接近正常,多于 3 片绿叶 3 0 6 0 中3 生长发育受阻,多于 2 片以上绿叶 6 0 8 5 中4 生长发育受阻,仅 1 片绿叶 8 5 1 0 0 弱5 植株死亡或接近死亡 极弱:绿 叶 指 单 片 2/3 面 积 为 绿 色8.4.2.2 抗 倒 性测 定 方 法 应 按 G B/T 1 9 5 5 7.7 的 规 定 执 行。8.4.2.3 耐 冷 性建 立 耐 冷 鉴 定 圃,进 行 耐 冷 鉴 定,在 剑 叶 和 倒 二 叶 叶 枕 距-4 c m+2 c m 时,用 1 7 1 8 的 2 0 c m 深 冷水 处 理 1 0 天。经 抗 冷 害 鉴 定,调 查 空 壳 率。8.4.2.4 抗 虫 性8.4.2.4.1 二 化 螟 抗 性测 定 方 法 应 按 G B/T 1 5 7 9 2 的 规 定 执 行。8.4.2.5 抗 病 性8.4.2.5.1 稻 瘟 病 抗 性测 定 方 法 应 按 G B/T 1 5 7 9 0 的 规 定 执 行。8.5 产 量 指 标8.5.1 主 要 指 标株 高、穗 长、单 位 面 积 有 效 穗 数、穗 粒 数、结 实 率、千 粒 重。8.5.2 测 定 方 法参 照 N Y T 1 3 0 0 执 行。9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保 存9.1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规 划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入 种 质 圃 保 存 前 需 预 先 做 好 编 码 的 编 制 和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种 植 分 布 的 安 排,对 拟 入圃 保 存 的 每 份 种 质 的 种 植 位 置 进 行 安 排。最 后 绘 制 出 保 存 圃 资 源 种 植 安 排 分 布 图。9.2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保 存 株 数 与 行 株 距D B 2 3 1 2/T 0 6 3 2 0 2 279.2.1 保 存 株 数每 份 水 稻 种 质 资 源 在 种 质 圃 保 存 过 程 中 存 活 株 数 不 应 低 于 5 株,每 株 单 苗 种 植,且 按 照 分 布 图 执 行种 植 计 划,确 保 正 确 无 误。种 植 时 要 对 种 质 资 源 进 行 挂 牌,牌 上 应 标 注 该 份 种 质 名 称、编 码。9.2.2 行 株 距水 稻 种 质 资 源 种 植 行 株 距,应 与 大 田 生 产 相 同,插 秧 密 度 宜 采 取 3 0.0 c m 1 3.3 c m 行 株 距。9.3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的 管 理 与 监 测9.3.1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的 管 理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种 植 后,对 死 苗、缺 苗、或 弱 苗,应 及 时 补 种 秧 苗。在 种 质 资 源 保 存 期 内 不 可 使 用生 长 调 节 剂 等 促 进 早 熟 的 措 施,确 保 观 察 评 价 结 果 的 真 实 性 和 可 比 性。肥 料 使 用 应 按 N Y/T 4 9 6 的 规 定 执行。农 药 使 用 应 按 G B/T 8 3 2 1(所 有 部 分)、N Y/T 1 2 7 6 的 规 定 执 行。种 植 过 程 应 按 D B 2 3/T 0 2 0 的 规 定 执行。9.3.2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的 监 测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在 种 质 圃 进 行 保 存 的 过 程 中,应 定 期 对 圃 内 每 份 种 质 的 存 活 株 数、植 株 生 长 状 况、病 虫 害、自 然 灾 害 等 进 行 观 察 监 测。9.4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的 提 纯 复 壮当 种 质 圃 内 出 现 杂 株、劣 株 或 种 质 退 化 的 现 象 时,及 时 通 过 剔 除 杂 株、劣 株、株 行 整 理、产 量 控 制等 措 施,达 到 使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复 壮 的 目 的。9.5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的 定 量 繁 殖、收 获 与 入 库 保 管对 入 库 的 种 质 资 源 采 用 隔 年 繁 殖 的 方 法,进 行 定 量 繁 殖,以 备 引 种 及 第 二 年 繁 殖 使 用;采 用 人 工 收获,成 熟 一 份 即 收 获 一 份,对 每 一 份 入 圃 的 种 质 资 源 都 要 进 行 及 时 收 获,收 获 后 的 植 株 应 及 时 进 行 风 干、晒 干 等 处 理,防 止 霉 变。收 获 后 经 干 燥 处 理 的 植 株,要 及 时 进 行 脱 粒,各 种 质 资 源 单 独 脱 粒,脱 粒 方 式可 采 用 人 工 或 机 械 脱 粒,如 使 用 机 械 脱 粒,应 做 好 机 械 清 理,防 止 混 杂。每 份 种 质 资 源 脱 粒、考 种 后,应 及 时 入 库 保 存,做 好 登 记;种 质 资 源 保 存 应 在 低 温、干 燥 的 环 境 下 进 行。1 0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的 信 息 管 理1 0.1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的 基 本 信 息对 接 收 到 的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掌 握 必 要 的 基 本 信 息,如:种 质 名 称、产 地 来 源、亲 本 组 合、有 无 审 定(或 品 种 权)号、供 种 者 及 种 质 数 量、病 害 检 疫 数 据。1 0.2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的 管 理 信 息管 理 信 息 主 要 是 在 种 质 入 圃 评 价 与 保 存、管 理 与 监 测、繁 殖、提 纯 复 壮 及 分 发 等 过 程 中 获 得 的 数 据。包 括 入 圃 的 初 始 信 息:种 质 编 码、保 存 量、行 株 距 等;监 测 信 息:生 长 状 况、病 害、虫 害、土 壤 状 况、自 然 灾 害 等;更 新 信 息:出 圃 日 期、繁 殖 有 效 株 数 等;利 用 信 息:利 用 者 申 请 日 期、提 供 日 期、利 用 者姓 名、提 供 量、利 用 者 联 系 方 式、利 用 者 单 位、利 用 目 的 和 利 用 信 息 反 馈。1 0.3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档 案 管 理D B 2 3 1 2/T 0 6 3 2 0 2 28对 于 主 要 的 基 本 信 息 和 管 理 信 息 需 录 入 计 算 机,建 立 电 子 档 案。将 种 质 入 圃 保 存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原始 纸 质 记 载 表,按 统 一 编 号 或 种 质 圃 编 号 装 订 成 册,建 立 原 始 记 录 纸 质 档 案,为 耐 盐 碱 种 质 资 源 管 理 提供 有 价 值 的 参 考 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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