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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 01.020 C C S A22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942022 代替DB15/T 294-1998 蒙古语术 语标准编 写规定 Standard compilation of Mongolian terms 2022-03-25 发布 2022-04-25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294 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5/T 294 1998 蒙古语术语标准编写 规定,与DB15/T 294 1998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 性改 动外,主 要技术 变化 如下:a)更改了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中 引导语 和引 用文 件(见 第2 章,1998 年版 的 第2 章);b)更改了 定义 中引 用的 标准(见 第 3 章,1998 年版 的 第 3 章);c)更改了“准 备工 作”内容 为“按 照 GB/T 20001.1-2001,5.1 中相 关规 定执 行。”(见 5.1,1998 年 版 的 5.1),更 改 了 悬 置 段 为 几 个 条(见 5.2.1.1,5.2.1.2,5.2.1.3,5.2.1.4,1998 年 版 的 5.2),更改了“术语数据的采集”内容为“按 照 GB/T 20001.1-2001,5.2.1中相关 规定 执行”(见 5.2.2,1998 年版 的5.2.1);d)更改了“术语数据的记录”内容为“按照 GB/T 20001.1-2001,5.2.2 中 相 关规 定 执 行。”(见 5.2.3,1998 年版的 5.2.2),更改 了“术 语表的 建立”内 容为“按 照 GB/T 20001.1-2001,5.2.3 中相 关规 定 执行。”(见 5.2.4,1998 年版的 5.2.3),更 改 了“概 念领 域和概念体 系的 建立”内 容改 为“按 照 GB/T 20001.1-2001,5.2.4 中 相关 规定 执 行”(见 5.2.5,1998 年版 的5.2.4);e)更改了 定义 表述 中所 使用 的标准(见 5.2.6.1,1998 年版的 5.2.5),更 改 了“定 义的 表 述中 的 悬 置 段 修 改 为 几 个 条 并 增 加 了 详 细 的 规 定”(见 5.2.6.2,5.2.6.3,1998 年版的5.2.5),更改 了“术语 的 确立和 选择 内容”改 为“按照 GB/T 18291 2000,第 5 章中相 关规定执 行”(见5.2.7,1998 年 版的5.2.6);f)删除了 第 6 章 中语 法音 标,更改 了“印制 约定”为“字体”(见 第 6 章,1998 年 版的 第 6章);g)更改了 定义 编写 应符 合的 标准(见 6.1.2,1998 年 版的6.1.2);h)更 改 了“条 目编 号”为“编 号”,更 改了“表 达 概念 的 优先 术 语”为“优 先术 语”,更改了“蒙 古术 语 标准 应有 汉 语和 英 语对 应 词”为“对 应词”,更 改 了“概念 的 定义”为“定义”(见 6.2.1,1998 年版的 6.2.1),更 改 了“在 其 后 括 弧 中 加 注 略 写 形 式 或 缩 写 形 式”为“如 有 略 写 形 式 或 缩 写 形 式 应 在 其 后 括 弧 中 加 注 略 写”,更 改 了“注”为“注 释”(见6.2.2,1998 年 版的6.2.2);i)更改了“术 语标 准的 总体 编排”为“术语 标准 的编 排”(见 6.3,1998 年版 的 6.3),更改了 编 写“术 语标 准 的 编排”的 编 写 规 则,增 加 其他规 定(见 6.3.1,6.3.2,),更 改 了“术语 标 准 的 编 排”部 分 示 例(见 6.3.2,1998 年版的 6.3.1.1),更 改 了“如 有 必 要,可 将 参 考文 献 目录 作 为 提示 的 附录 列 出。”为“如有 必 要,可 将有 关文 献 列入“参考 文献”中”(见6.3.5,1998 年 版的 6.3.3);j)更改了 悬置 段为 几个 条,更改了“编 排方 式”的要 求(见 6.4.1,1998 年版 的 6.4),增加了“条 目编 写”的示 例(见 6.4.2);k)更 改 了 悬 置 段 为 几 个 条(见 6.4.3,1998 年 版 的 6.4.1),删除了“优先术语”中的示例(见 1998 年 版的 6.4.2),更改 了“对应 词”的部 分示例(见 6.4.4,1998 年版的 6.4.3),删 除“拒用,过时 和 被取代 的 对 应词 用 白体 并 在圆括 号 内 标明 规 范状 态。(见 1998 年 版的6.4.3,b),更 改 了“但 需 加 以 说 明,这 种 情 况 应 尽 量 避 免”为“暂 缺 处 用 五 个 小 圆 点DB15/T 294 2022 III 表 示”(见 6.4.4,见 1998 年版 的 6.4.3,d),删除 了“为了 检 索定义 方便,应为每 个语 种编 排一 个按 字母顺 序的 对应 词索 引”(见 1998 年版 的6.4.3,e);l)更 改 了 悬 置 段 为几 个 条(见 6.4.5,见 1998 年 版的 6.4.4),更 改 了“缩略 形 式”的 示例(6.4.5,见 1998 年版的 6.4.4),更改 了“置 于完整 形式 之前 或者 后,根据哪 一个 是优 先术 语 而确 定,另 起一 行,横 向 对齐”为“置于 完 整形 式 之后。另起 一行,横向 对 齐。”(见6.4.5.1,见 1998 年版的 6.4.4),更 改 了“黑 体”为“优 先 术 语 为 黑 体;许 用 术 语 为 宋体。”(见 6.4.5.2,见 1998 年版 的 6.4.4),更 改了“许用 术语”的 示例,更改 了悬 置 段为几个 条(见 6.4.6,见 1998 年 版的 6.4.5),删 除了“按照 优先 程度 排序”(见 1998 年版的6.4.5);m)更改了“符 号”中的 部分 示例,并更 改了 悬置 段为 几个条(见 6.4.7,1998 年版的 6.4.6),更改了“拒 用、被取 代的 术语”的示 例(见 6.4.8,1998 年 版的 6.4.7),删除了“过 时 或”(见 1998 年 版的 6.4.7),更改 了悬 置段 为几 个条(见 6.4.8,1998 年 版的 6.4.7),更 改了“拒 用、被取 代的 术语 中位置”的 使用 方式(见6.4.8.1,1998 年版 的 6.4.7);n)更改了 悬置 段为 几个 条,并更改 了“字体”的 要求(见 6.4.9,1998 年版的 6.4.8),更 改了“位 置、字体”的 要求,更改 了悬 置段 为几 个条,更改“定 义”的示 例(见 6.4.10,1998年 版的 6.4.9),更改了“如需指出可参考的其他标准中的定义或修改所引用的定义,用 参 见 指 出所 引用 的 标准 的 编号 和 章条 号,或 用注 的 形式 予 以补 充说 明。”为“如 果不得不改写 另一 个标 准中 的定 义,则 应在 注中 说明”(见 6.4.10.4,1998 年版 的 6.4.9);o)更改了 悬置 段为 几个 条(见 6.4.11,1998 年版 的 6.4.10),更改 了悬 置段 为几个 条,删 除了“相 互参 见中 部分 示例”(见 6.4.12,1998 年 版的 6.4.11),更 改了“例”为“示 例”,更改了 悬置 段为 几个 条(见 6.4.13,1998 年版 的 6.4.12),增加 了详 细的 规定,删除 了 补充说明 的全 部规 定(见 6.4.14,1998 年 版的 6.4.13);p)更改了“术 语条 目的 排序”的一 些排 序规 则,并更 改了示 例(见 6.5,1998 年版 的6.5);q)删除了“悬 置段 的全 部内 容”(见 1998 年版 的 6.6);r)用“系 统编 排”全部 替换“体系 编排”(见 6.6.1,1998 年 版的6.6.1);s)更改了 悬置 段改 为几 个条(见 6.6.2,1998 年版的 6.6.2)。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民 族事务 委员 会提 出并 归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地方民 族语 文杂 志社、内 蒙古自 治区 民族 事务 委员 会。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普力 杰、阿荣 塔娜、青 林、乌日 嘎。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的 历次 版本发 布情 况为:1998 年首 次发 布为 DB15/T 294 1998;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DB15/T 294 2022 1 蒙 古语术 语标准编 写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制 定蒙 古语 术语标 准的 一般 技术 程序 和编写 要求。本 文 件 适用 于 编写 蒙 古语术 语 标 准,编 写标 准 中的蒙 古 语 术语 部 分及 其 他蒙古 语 术 语工 作 也可 参照使用。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 列 文 件中 的 内容 通 过文中 的 规 范性 引 用而 构 成本文 件 必 不可 少 的条 款。其中,注 日期 的 引用 文件,仅该 日 期对 应 的版 本适 用 于本 文 件;不 注日 期的 引 用文 件,其 最 新版 本(包 括所 有 的修 改 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3101 有 关量、单 位 和符号 的一 般原 则 GB/T 10112 2019 术语 工作 原则 与方 法 GB/T 15237.1 术语 工作 词汇 第1部分:理论 与应 用 GB/T 16785 2012 术语 工作 概念 和术 语的 协调 GB/T 18291 2000 蒙古 语术语 工作 原 则与 方法 GB/T 20001.1 2001 标 准编写 规则 第1 部分:术 语 3 术语和 定义 GB/T 15237.1 中 界定 的术 语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4 蒙古语 术语 的标 准化 制 定 蒙 古语 术 语的 目 的之一 就 是 协调 概 念、概 念体系 和 蒙 古语 术 语。这 个标准 化 过 程的 最 终目 标是 获 得一 种 标准 化 的蒙 古语 术 语集,其中 概 念和 术语 一 一对 应,以 避 免歧 义和 误 解。因 此,在 蒙古语术语标 准化 过程 中:a)应为每 个标 准建 立相 应的 概念体 系;b)概念的 定义 应能 在某 种语 境中替 代该 概念 对应 的术 语;c)概念的 定义 以蒙 古语 文和 汉语文 表达;d)蒙古语 和汉 语所 表达 的定 义应在 内容 上等 同,并尽 可能使 用类 似结 构;e)应 指 出国 家 标准 的概 念 体系 与 蒙古 语 概念 体系 之 间的 羞 异。如 果一 个标 准 对于 某 个语 种有所限制或 规定,应 指出 这样 的限定。5 蒙古语 术语 标准 的制 定 5.1 准备工 作 DB15/T 294 2022 2 按照GB/T 20001.1-2001,5.1中 相关 规定 执行。5.2 工作程 序 5.2.1 基本要 求 5.2.1.1 项目各 阶段 的顺 序一 旦确 定,即 不可 逆转。5.2.1.2 应依据 术语 工作 原则 确定 工作流 程。5.2.1.3 如有需 要将 该标 准的 领域 进一步 划分 为几 个子 领域,则应 在项 目开 始时 进行。5.2.1.4 项目组 应吸 收具 备术 语标 准化知 识和 相关 语言 知识 的专家 参与,或 向有 关专 家咨询。5.2.2 术语数 据的 采集 按照GB/T 20001.1-2001,5.2.1 中相 关规 定执 行。5.2.3 术语数 据的 记录 按照GB/T 20001.1-2001,5.2.2 中相 关规 定执 行。5.2.4 术语表 的建 立 按照GB/T 20001.1-2001,5.2.3 中相 关规 定执 行。5.2.5 概念领 域和 概念 体系 的建 立 按照GB/T 20001.1-2001,5.2.4 中相 关规 定执 行。5.2.6 定义的 表述 5.2.6.1 定义表 述的 基本 原则 和方 法见 GB/T 10112-2019,6 中相关 要求。5.2.6.2 在术语 标准中,应 在标准 范围所 限定的 领域 内定义 概念。在其他 标准 中,应 只定义 标准 中 所使用的 概念,以 及有 助于 理解这 些定 义的 附加 概念 及其术 语。5.2.6.3 在术语 标准中 应避 免重复 和矛盾。对某 概念 确立术 语和定 义以前,要 查明在 其他标 准中 该 概念 是 否已 有 术语 和 定义。如 果 某概 念 用于 多 项标 准,宜 在其 最 通用 的 标准 中或 在 术语 标 准中 下 定义;而 其 他标 准 中只 须 引用 对该 概 念 下 定 义的 标 准,不必 重 复该 概 念的 定 义。如果 在 某项 标 准中 已 经对某概念确 立了术 语和 定义,在其他 标准中 就不 应该对 已确立 的概念 采用 不同的 指称(指 概念 的任何 表 述 形式)或 同义 词。5.2.6.4 应引用 标准化 的定 义而避 免引用 非标准 化的 定义。直接采 用已存 在的 定义时 应特别 注意 避 免错误和 不一 致。5.2.6.5 定义的 起草 应遵 循下 列基 本原则:a)定 义 应与 术 语具 有相 同 的语 法 形式。例如,蒙 古 语中,定义 一 个动 词,应 使用 动 词型 短语,定义一 个单 数名 词,应使 用单数;示例:DB15/T 294 2022 3 b)定义的 优选 结构 是:定义=上位概 念+用于 区分 所定 义 的概念 同其 他并 列概 念间 的区别 特征;示例:c)定 义 不应 采 用“用于 描 述 的术 语”或“表 示 的 术语”的说 明性 形 式;术 语不 应在定义 中 重 复,不 可 采 用“术 语 是”的 形 式,或“术 语 意 指”的 形 式,而 应直接对 概念 加以 表述;示例:上例中不采用“术语 是”或“术语 意指”的形式,而是直接给出定义。d)定义一 般不 应以 专指 性的 词语开 始,例如,“这个”“该”“一个”等;e)在科学 领域 中使 用的 量的 定义的 表达 应符 合 GB/T 3101 的 规定。注1:a)、c)和d)可由替代原则(第4 章b)条)导出。注2:如有必要,图形可用于说明,但不能代替文字表述的定义。5.2.7 术语的 确立 和选 择 按照GB/T 18291 2000,第5章 中相 关规 定执 行。6 术语编 纂 本章主 要用 蒙古 语术 语标 准,蒙 古语 术语 标准 的译 文版应 符合 该语 种语 言文 字的表 述习 惯。6.1 基本要 求 6.1.1 蒙古语 术语标 准的 编写应 符合国 家和地 方有 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 政策,并符 合国家 通用语 言 和地方语 言文 字方 面的 规定。6.1.2 蒙古语 术语 标准 的编 写应 符合 GB/T 1.1、GB/T 16785 和 GB/T 10112 的 有关 规定。6.1.3 蒙古语 术语标 准的 编写应 贯彻协 调一致 的原 则。应 同我区 发布的 标准 和内蒙 古自治 区蒙古 语 名词 术 语委 员 会公 布 的术 语相 协 调一 致,同 相 应国 家标 准 的概 念 体系 和 概念 的定 义 尽可 能 一致;相同概念的定 义和 所用 术语 应一 致。6.1.4 文字表 述、符号 应符 合蒙 古文的 使用 习惯。6.1.5 蒙古语 术语 标准 中应 对应 汉语、英语 等。6.1.6 采用外 语对 应词 的依 据及 优先顺 序是:链接 en link;linkage 在某一程序中,在其分隔的各模块之间传递控制,并可能传递参数,常常由单个指令或地址组成的部分。链接 en to link 通过建立指针将数据对象互连,或者,通过提供链接将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若干部分互连。例:通过链接编辑器将若干对象程序链接。上位概念 ensuperordinateconcept 层级系统中,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下级概念的概念。下位概念 en subordinate concept 层级系统中,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概念并列,组成上一级概念的概念。DB15/T 294 2022 4 a)直接采 用ISO 或 IEC 等国 际标准 中的 外语 术语;根据国 际上 公认 的权 威出 版物,如 ISO、IEC 文 献或 有影响 的协 会、学会 标准、国外 先进 标准、辞书、手 册等 文献 中的 外语 术语。6.2 术语数 据类 目 6.2.1 数据类 目至 少应 包括:a)编号;b)优先术 语;c)对应词;d)定义。6.2.2 根据需 要也 可增 加下 列各 种附加 信息:a)蒙古语 术语 标准 汉语 译文 版中的 蒙古 语术 语后 面用 拉丁音 标注;b)当优先 术语 是完 整形 式时,如有 略写 形式 或缩 写形 式应在 其后 括弧 中加 注略 写;c)当优先 术语 是略 写形 式或 缩写形 式时,在 其后 括弧 中加注 完整 形式;d)符号;e)语法信 息;f)专业领 域;g)参考文 献;h)非优先 术语 及其 规范 状态 标识(许用 的、拒用 的、过时的 或被 取代 的);i)概念的 其他 表达 法(例如:公式、图);j)参照的 相关 条目;k)术语惯 用法 示例;l)注释;m)其他语 种的 对应 术语。6.3 术语标 准的 编排 6.3.1 应符 合GB/T 1.1 的 有关 规 定。6.3.2 标准名 称应 符合 以下 要求:a)术语标 准的 名称 应表 明该 标难所 属的 领域,写 作“术语”或“词汇”;示例:连锁经营术语 b)系 列 术 语 中的 术 语 标准,名 称 应 表 示为:引 导要 素,表 明 该 标准 所 属 的领 域;主 体 要 素,表明 该 标 准 的主 题 和 类型(“术语”或“词 汇”),在 引 导要 素之 后 空 一 个蒙 古文字母 编排 或另 起一 行居 中编排;示例1:木工机械 手工上料平面胶合压力机 术语 示例2:DB15/T 294 2022 5 工业自动化系统 机床数值控 制 词汇 c)系 列 术 语 标 准 中 的 某 一 标 准,其 名 称 的 表 达 应 采 取:主 体 要 素,表 示 该 标 准 所 属 的 领 域 和 标准 的 类型(“术 语”或“词 汇”),补 充 要素,用来 区分 和 鉴别 各 个部 分,在主体要 素之 后空 一个 蒙古 文字母 编排 或另 起一 行居 中编排。示例3:信息技术词汇 20部分 系统开发 示例4:电子文档管理词汇 第1 部分:电子文档成像 6.3.3 术语标 准的 规范 性技 术要 素是按 照系 统来 划分 章条 的术语 词集,并 附有 索引。6.3.4 必要时,应 在引 言中 指出 涉及术 语数 据表 达方 式的 一般信 息,例如:a)条目结 构和 遵循 的字 体要 求;b)条目的 次序;c)查检术 语的 方法,如:1)在以系 统的 方式 编排 的标 准中,如何 查找 某一 指定 术语;2)在以字 母顺 序编 排的 标准 中,如 何获 得该 领的 概念 体系;3)在蒙古 语术 语标 准中,如 何查找 其他 语种 对应 词。6.3.5 如有必 要,可将 有关 文献 列入“参考 文献”中。6.4 条目的 结构 6.4.1 编排方 式 6.4.1.1 蒙古语 术语 标准 应采 用纵 向编排。自 上到 下、自左 向右编 排。6.4.1.2 如双语 种或 多语 种对 照时 应采用 蒙古 语术 语标 准编 排方式。6.4.2 条目编 号 6.4.2.1 位置:置于 条目 起始 顶格 排。6.4.2.2 字体:黑体。6.4.2.3 补充说 明:如 果不 需要表 示概念 间的关 系,条目编 号应是 简单的 顺序 数。表 示概念 间关 系 时,每 个 条目 编 号应 由 两组 或多 组 数字 组 成,其 他组 数字 可 反映 出 概念 的 层次 和概 念 间的 关 系,最 后一组为简单 的顺 序数。这 种情 况下,条目 编目 也作 为表 示该概 念在 概念 体系 中位 置的标 记。示例1:3.1 代码 encode 按照预先确定的一组规则以不同形式变或 表示的数据。3.2 代码元素 encode 一个代码中的单个数目。示例2:DB15/T 294 2022 6 26.01 一般术语 26.01.01 实系统 enrealsystem 由一台或多台计算机、关联软件、外围设备、终端、操作人员、物理过程和通信手段组成,能够进行信息处理或(和)信息传送的自治整体。26.01.02 开放实系统 enen real opensystem 与其他实系统通信时,符合开放系统互连各项标准的要求的实系统。6.4.3 优先术 语 6.4.3.1 位置:跟在 条目 编号 之后 空一个 蒙古 文字 母的 位置。6.4.3.2 字体:黑体。6.4.3.3 补充说 明:a)建 议 只 选 择一 条 术 语作 为优 先 术 语。圆 括 号 用于 注解 或 补 充 说明;在 技术 文件 中 引 用 省略 的术 语 并 不 引起 误 解 时,方括 号 用 于 术语 可 省 略的 部分,但 在 定义、示 例和 注释 中 只 能 使用 完整的术 语。圆括 号和 方括 号不应 用于 表示 可选 择的 术语;示例1:/规格化(用于浮点表示制)normalization 截断(关于字符串)interrupt 截断(关于计算过程)interrupt 示例2:环形网络 loop network 浮点表示 制 floating point representation system 浮点表示法 floating point notation b)同一领 域中,如 果某 个术 语指称 多个 概念,每 个概 念应作 为一 个单 独的 条目;示例3:调用 en call 调用 en to call 示例4:回送 en to return 返回 en to return c)如果选 择了 多个 优先 术语,每一 个都 用黑 体,独占 一行;示例5:自然数 en natural number 非负整数 en nonnegative integer DB15/T 294 2022 7 d)如果某 个概 念尚 无术 语或 未找到 术语,应 使用 五个 小圆点“.”代 替;e)优先术 语同 时是 章条 标题 时,该 术语 应在 其应 有的 位置重 复后 并写 出定 义。示例6:概念 3.1 概念 en concept 通过对特征的独立组合而形成的知识单元。注:概念不受语种限制,但受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影响。6.4.4 对应词 6.4.4.1 位置:对应 词按 以下 规定 编排:a)当仅列 出汉 语对 应词 时,空一个 蒙文 字母 排在 蒙古 文之后;示例1:标准 b)当 列 出 两 语种 以 上 对应 词时,除 汉 语外,其 他语 种的 对 应 词 各单 独 占 一行。蒙 古 语 术 语标 准的对应 词顺 序是 汉语、英 语、法 语、俄语,然 后是 其他语 种。6.4.4.2 字体:对应词 之前 应用白 体小写 字母加 入规 定的各 语种代 码,空 一个 蒙文字 母排印 对应 词。优先对 应词 用黑 体。示例2:标准 en standard fr norme ru 6.4.4.3 补充说 明:不同 语种 间术 语的对 应有 以下 可能:a)一 一对 应,按上 述办 法编排;b)在 某一 语种 有 多个 对应 词 时,对 应词 间 用分 号隔 开。优 先 对应 词 用黑 体;许 用对 应 词用白体;示例3:管理程序 en supervisory program;executive program;supervisor 示例4:扶手 en handrail;rail ru c)当 某 一 术 语所 指 称 的概 念与 另 一 语 种对 应 词 所指 称的 概 念 的 外延 不 能 相等 时,可 以 采 用近 义词在该 词前 加“约等 于”符号,必要 时还 应加 注,以说明 概念 外延 上的 差别;d)如无对 应词 或未 找到 对应 词时,可以 暂缺,暂 缺处 用五个 小圆 点“.”表 示;示例5:对等 en equivalence fr.e)多个优 先术 语可 以只 编排 一个对 应词,非 优先 术语 也可以 不编 排对 应词。DB15/T 294 2022 8 6.4.5 缩略形 式 6.4.5.1 位置:置于 完整 形式 之后。另起 一行,横 向对 齐。6.4.5.2 字体:优先 术语 为黑 体;许用术 语为 宋体。示例1:光盘驱动器 光驱 en optical drive 用激光束在光盘上进行数据读出、记录和擦除操作的驱动装置。注:“(蒙古语)光盘驱动器”为完整形式,是优先术语;“(蒙古语)光驱”位缩写形式,是许用术语。6.4.5.3 补充说 明:英 语的 缩略形 式作为 对应词 处理。书写 形式应 根据该 缩略 形式在 连续正 文中 的 正常表达 形式 使用 句点 和小 写或大 写。主计算机 en host computer 主机 en host 注:“主计算机”是完整形式,是优先术语。“主机”为缩略形式,是许用术语。6.4.6 许用术 语 6.4.6.1 位置:优先 术语 之后,另 起 一行,横向 对齐。6.4.6.2 字体:白体。示例:无线电波 en radio waves 赫兹波 en hertzina waves 6.4.7 符号 6.4.7.1 位置:跟在 许用 术语 之后,另起 一行,横 向对 齐。6.4.7.2 字体:量和 单位 的印 刷应 符合如 下规 定:a)量的符 号以 斜体 印刷;b)单位的 符号 以正 体印 刷。6.4.7.3 补充说 明:字 符符 号或图 形符号 都可用 于表 达概念。如果 符号是 由国 际权威 性组织 确定 的,应在同 一行 该符 号之 后的 圆括号 内标 出该 组织 名称,并在 注中 给出 适用 于量 的单位 名称。示例:电阻 en resistance IEC+ISO 直流电在导体中没有电动势时,用点流除电位差。注:电阻用欧姆表示。6.4.8 拒用、被取 代的 术语 DB15/T 294 2022 9 6.4.8.1 位置:符号之 后,按照优 选顺序,另起 一行,横向 对齐编 排。其 后在 圆括号 内标明 是距 拒 用还是被 取代 的。6.4.8.2 字体:白体。6.4.8.3 补充说 明:在标 准中,必 要时才 列入 这些 术语。示例:压缩形 en compressed form()缩减形(拒用)en reduced form 6.4.9 专业领 域 6.4.9.1 位置:定义 之前,同 一行。6.4.9.2 字体:白体,尖 括号 之中。6.4.9.3 补充说 明:如 果一 条术语 表示几 个概念,就 有必要 标记每 个概念 所属 的领域。领域 不应 在 定义中重 复。示例:抖动 en jitter 电磁兼容信号在短时间内的不稳定性,可以是幅度或相位的不稳定,也可以是两者兼有。抖动 en jitter 通信数字信号的各个有效瞬时对其理想时间位置的短期非积累性偏移。6.4.10 定义 6.4.10.1 位置:置于 对应 词之 后,另 起一行,与 术语 第一 个字 横向对 齐。6.4.10.2 字体:白体。6.4.10.3 补充说 明:定义 的表 述参 见 5.2.6。注:如果定义引自另一个标准,应在定义之后标出所引用标准的编号和章条号,并用方括号括起。示例:指示 eninstruction 表达信息需要履行的行动的条款(3.3.1)。来源:GB/T 20000.1 2014,9.3 6.4.10.4 如果不 得不 改写 另一 个标 准中的 定义,则 应在 注中 说明。注:所引用的文献应在引用标准或参考文献(见6.8)中列出。示例:概念协调 en concept harmonization 在不同领域中存在这差异,但彼此密切相关的两个或多个概念之间,减少或消除细微差异的活动。注1:概念协调是标准化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注2:改写GB/T 16785-2012 中3.1。6.4.11 概念的 其他 表述 形式 6.4.11.1 位置:定义 之后。DB15/T 294 2022 10 6.4.11.2 补 充 说 明:概念 的 其 他表示 形 式 包 括 公式、图 等。如 有 插 图,正常 情 况 下应放 在 它 所 归属条 目 的同 一 页上,也可 以将 所 有的 插 图汇 集 在一 起,放 在一 个 单独 的 位置。这 时 要重 复 使用 各 有关术语 的 编号,注明 它 们分 别是 哪 一个 术 语的 插 图。在有 必 要用 公 式对 定 义作 补充 说 明时,公式 应 置于定义的后 面。6.4.12 相互参 见 6.4.12.1 非优先 术语 参见 优先 术语 6.4.12.1.1 位置:在按系 统编排 的术 语标准 中,非 优先术 语在 正文中 的位置 见 6.4.6 和 6.4.8;非优先术 语在 索引 中的 位置 应与它 所参 见的 优先 术语 的条目 编号 一起 放在 索引 的正常 位置(见 6.6)。6.4.12.1.2 字体:白体 6.4.12.2 参见相 关条 目 6.4.12.2.1 位置:定义 之后,另 起一 行,横 向对 齐。6.4.12.2.2 字体:白体 6.4.12.2.3 补充说 明:a)用于指 出条 目正 文中 未出 现的需 参见 的条 目,用“参见:”标 记;b)如果参 见条 目多 于一 个,应用逗 号将 它们 隔开;c)条目中 出现 的相 关条 目的 参见,见 6.4.12.3。示例:程序库 en program library 对程序、程序的各个部分及可能有的关于其用法的信息的有组织的汇集。参见:软件库(07.11.05),系统库(07.11.06)。6.4.12.3 定义或 注释 中的 参见 6.4.12.3.1 位置:定义 或注 释内。6.4.12.3.2 字体:黑体。6.4.12.3.3 补 充 说 明:定 义或 注 释 内出 现 的,在 标 准其 他 处 定义 过 的 优 先 术 语,其 条 目编 号 放 在括号中,跟在 该术 语之 后。示例:术语 en term 特定专 业领域(3.1.2)中 一般概 念(3.2.3)的词语指称。6.4.13 示例 6.4.13.1 位置:跟在“参 见”项之 后,另 起一 行,横向 排齐。6.4.13.2 字体:白体。示 例中 的内 容根据 需要 可采 用各 种字 体。6.4.13.3 补充说 明:当示 例中 的内 容可能 与其 他内 容混 淆时,可将 其用 划线 围住 或用 空行隔 开。示例1:DB15/T 294 2022 11 等效对应术语 en enquivalent 不同语种中表达同一概念(3.1)即其内涵(3.4和)外延(3.5)都相互重合的词或术语(5.3.1.2)。示例:mn(蒙古语)zh(汉语)标准 en(英语)standard fr(法语)norme ru(俄语)示例2:同音异形异义现象 en honophony 发音相同,书写形式和意义均不相同的异义现象。蒙古语示例:)(月亮)(月份)汉语示例:枇杷(一种常绿乔木或其果实)琵琶(一种弦乐器)英语示例:sun(太阳)son(儿子)6.4.14 注 6.4.14.1 位置:放在 需加 注释 予以 说明的 内容(段 落)之后,另起 一行,空 两个 字。6.4.14.2 字体:白体,字 号应 小于 正文字 号。6.5 术语条 目的 排序 6.5.1 按照系 统排 序 示例:DB15/T 294 2022 12 2.2.3 插编索具 en splicing sling 以钢丝绳或多次穿插钢丝绳绳本体方式形成的索具。2.2.3.1 眼型插编索具 en eye type splicing sling 在钢丝绳的末端插编后形成的眼型索扣的索具。2.2.3.2 环型插编索具 en endless splicing sling 以插编的方式制成的环形索具。2.2.3.3 缆绳插编索具 en cable-laid sling 以钢丝绳捻制成缆绳后在插编制成的索具。6.5.2 混合排 序 在按系 统排 序的 标题 下,按蒙古 文字 母顺 序排 序。6.5.3 按蒙古 文字 母顺 序排 序 一般情 况下 按系 统排 序或 混合排 序,但亦 可采 用按 蒙古文 字母 顺序 排序 的方 法。6.6 索引 6.6.1 按系统 编排 的术 语标 准 按 体 系 编排 的 蒙古 语 术语标 准 应 包括 汉 语的 按 拼音字 母 顺 序编 排 的索 引 和英语 的 按 字母 顺 序编 排的索引,也 可以 包括 轮排 索引(见6.6.4)。示例:按系统 编排 的蒙 古语 术语 标准中 的索 引:1 生物 en living being 1.1 植物 en plant 1.1.1 隐花植物 en cryptogamous plant 1.1.2 显花植物 en phanerogamous plant 1.2 动物 en ainmal 1.2.1 原生动物 en protozoan 1.2.2 后生动物 en metazoan 按蒙古 文字 母索 引:DB15/T 294 2022 13 a 动物 1.2 生物 1 o 后生生物 1.2.2 植物 1.1 原生动物 1.2.1 隐花植物 1.1.1 显花植物 1.1.2 汉语拼 音索 引:英语索引 无轮排自然顺序排列:ainmal 1.2 cryptogamous plant 1.1.1 living being 1 metazoan 1.2.2 phanerogamous plant 1.1.2 plant 1.1 protozoan 1.2.1 包括轮排索引的排序:D 动物 1.2 H 后生生物 1.2.2 S 生物 1 X 显花植物 1.1.2 Y 隐花植物 1.1.1 原生动物 1.2.1 Z 植物 1.1 DB15/T 294 2022 14 ainmal 1.2 being,living 1 cryptogamous plant 1.1.1 living being 1 metazoan 1.2.2 plant 1.1.2 plant,cryptogamous 1.1 plant,phanerogamous 1.2.2 phanerogamous plant 1.1.2 plant 1.1 protozoan 1.2.1 6.6.2 按字母 顺序 编排 的术 语标 准 6.6.2.1 按字母 顺序 编排 的蒙 古语 术语标 准,如有 可能 可包 含按系 统编 排的 索引。6.6.2.2 按蒙古 文字母 顺序 编排的 多语种 术语标 准,应为所 含毎个 语种编 排一 个按字 母顺序(汉 语 按拼音字 母顺 序)的索 引。示例:按蒙古 语字 母顺 序编 排的 术语 1 动物 en ainmal 2 生物 en living being 3 后生动物 en metazoan 4 植物 en plant 5 原生动物 en protozoan 6 隐花 植 物 en cryptogamous plant 7 显花 植 物 en phanerogamous plant 按汉语 拼音 字母 顺序 编排 的索引:1 生物 2 后生生物 3 植物 4 原生动物 5 隐花植物 6 显花植物 按英语 字母 顺序 排版 的索 引:DB15/T 294 2022 15 1 animal 2 cryptogamous plant 3 living being 4 metazoan 5 phanerogamous plant 6 plant 7 protozoan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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