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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S B 4 广 Cons t aqu a 2022-22 0 4 1 西 壮 农 贸 t ruction a tic pro-01-26 发 壮族贸 市 场 and man a ducts t r 发 布 广西 壮 族 自 场 畜 禽 a gement r ansacti o 壮 族自治 区 自 治 禽 水 产 specifi c o ns in m 区 市场监 督 区 产 品交c ations f arkets o 督 管理局 地 D B 易管 理 f or liveo f agric u 发 布 4方 标 B 45/T 24 6 理规 范 e stock-p o u ltural 2022-0 布 45 标准6 9 202 2 范 o ultry a n product s 0 2-28 实 准 2 n d s 实 施DB 45/T 2 46 9 20 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宣贯。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黎展翔、王全永、徐可、莫佳琳、唐继微、彭茂锋、黄琨、罗超雁、李茂、韦艳菊、黄海平、蒋倩、李瑶、蓝飞行、林翠霞、何美玲、何然。DB 45/T 2 46 9 20 22 1 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交易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交易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从业人员、交易和销售、代宰、溯源、信用管理和服务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的交易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5 74 9 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3 47 70 水产品批发 市场交易技术规范 DB 45/T 2 21 3 20 20 农 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DB 45/T 2 23 0 农贸市场 日常清洁卫生管理规范 DB 45/T 2 47 1 农贸市场 传染病防控管理规范 DB 45/T 2 47 2 农贸市场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 45/T 2 21 3 20 20、GB/T 34 77 0界定 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贸市场 ma rk et s of ag ri cu lt ur al pr od uc ts 以农产品、农副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 实施经营管理的市场。来源:D B4 5/T 2 21 32 0 20,3.1 3.2 废弃物 w ast e 物理性致死(非正常宰杀)的畜禽尸体、畜 禽 毛、畜 禽 粪便等不可食用部分,以及水产品内脏、鳞 等不可食用部分。4 基本原则 4.1 自愿 依据双方意愿自由开展交易活动。4.2 公平 双方平等交易。DB 45/T 2 46 9 20 22 2 4.3 诚信 交易活 动 中 履 行义务,信 守 承 诺。4.4 自律 经营 者履 行售 卖 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遵守 市场 秩序。5 基本要求 5.1 农贸市场的建 筑 及 配套 设施、设施设 备、场内布局及经营区 域 应 符合 DB 45/T 2 21 32 02 0 的规定。5.2 农贸市场管 理 方 应建 立 和实施清洁、消毒、休 市 制度,休 市 时间 应 在 农贸市场内 提前 公示。畜 禽产品交易区应 每周消毒,每月至 少 休 市 一天 对交易和宰杀区 域 及相 关 设施设 备 进行全 面 清 洗 和 消毒。农贸市场日常清洁卫生应 符合 DB 45/T 22 13 20 20、DB 45/T 2 2 30 的规定。5.3 农贸市场管理 方 应建 立入 场畜禽产品销售 者档案,销售 者 应 亮 照经营。5.4 位于 居民楼底层 的农贸市场,不 宜 从 事 活 体 畜禽交易。5.5 鼓励 畜禽产品 冰鲜上 市,鼓励逐步取消 农贸市场活禽交易。5.6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应 符合 D B4 5/T 24 72 的规定。5.7 农贸市场管 理 方 应建 立重 大 传染病 疫情等突 发 公共 卫生 事 件的应 急处 置制度 并 严格 执 行。农 贸市 场传染病防控应 符合 DB 4 5/T 24 71 的 规定。5.8 农贸市场管 理 方 应 做好 消毒记录,如 实 记录消 毒次数、消毒 剂 名称、配比、用量、时间、消毒 人 等,记录 和 凭证保存 期 限 不少于 6 个月。6 从业人员 6.1 应 符合 DB 45/T 22 13 20 2 0 的规定。6.2 应 掌握个 人 健康 防 护、食品安全 等 基 础 性 知 识。6.3 在 活禽 运输、交易宰杀 等 活 动 中 宜做好个 人防 护措 施。7 交易和销售 7.1 畜禽水产品的质量 检测 应 符合 DB 45/T 22 13 20 2 0 的规定。7.2 应按 国家 规定实行 明码 标 价,标 价 内容 真 实准 确、字迹 清 晰、货 签 对位、标 示醒目。7.3 不准 许 销售非 法野 生 动 物及 制 品,不准 许 销售不 符合 食品安全要求的 肉类 及其 制 成品。7.4 进 入 农贸市 场的活畜禽 应来自非 疫 区,具 有有 效检疫证明。交易畜禽 数 量应 与动 物 检疫合格 证明 数 量相 符。7.5 冷鲜 畜禽 肉 应 置 于0 4 环境 下 运输、销售和 贮存。7.6 经营 者在 经 营、宰杀过 程 中发现病 态或 病死畜 禽水产品 等异 常 情况,应 立即向 农 贸市场管理 方报 告,并 停止 对 外 销售。7.7 交易过 程 中产生的 废弃 物应 装入废弃 物 收集 容 器,并及 时 清 除或处 理。7.8 运输车辆、工 具等 设 备 设施的 消毒 应 符合 D B4 5/T 2 23 0 及 有 关 规定。8 代宰 DB 45/T 2 46 9 20 22 3 8.1 宰杀前在活禽脚处挂上标志,标志应消毒后再使用。8.2 按宰杀工序 要求进行放血、浸烫、脱毛、清洗、去内脏清 洗后,修整胴 体、修割溃 疡、囊肿、出 血点等,并 摘除胸腺、甲状旁腺及残留气管。不准许使用对人体有潜在危害的非食用物质原料进行宰杀 和加工。8.3 宰杀后的胴体、可食用内脏应冲洗干净,并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进行包装。8.4 提供现场加 工服务的经 营者应配置 统一的放置 容器、操作 台和废弃物 收集容器,应 在清洁卫 生的 操作 台(板)上进行加工,保持操作环境干净。8.5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 4 9 的规定。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说明 书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使用。9 溯源 9.1 应符合 DB 45/T 22 13 20 2 0 的规定。9.2 经营者应建 立畜禽水产 品进货查验 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 品名称、数 量、进货日 期以及供货 者名 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9.3 农贸市场管 理方应建立入 场经营者档 案,如实 记录经营者 名称或者姓 名、社会信用 代 码或者 身份 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主要品 种、进 货 渠道、产 地等信息。经 营 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经营 者 停止销售后 6 个月。1 0 信用管理 10.1 应符合 DB 45/T 22 13 20 2 0 的规定。10.2 农贸市场管理方宜建立销售者诚信交易数据库,如实记录诚信档案并有效运用,不准许篡改信用 记录。1 1 服务改进 11.1 农贸市场管理方应对经营者、畜禽水产品交易区等进行不定时巡查。11.2 农贸市场管理方应定期对销售者、消费者等进行走访、回访,记录和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不 断 改进交易管理服务质量。11.3 农贸市场管理方应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电话,消费投诉应符合 DB 45/T 22 13 20 20 的规 定。11.4 农贸市场管理方应公布交易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定 期 收集各方意见,对提出的合理建议应予 以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交易管理规范 DB 45/T 2469 2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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