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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536 2021 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country house 2021 12 28发布 2022 04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country house 编 号:DB11/T 536-2021 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2年 04月 01日 2021 北京 I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 市监发 2020 1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 技术 内 容是:1.总 则;2.术语和符 号;3.基本规 定;4.场地、地 基 和 基础;5.砖砌体房屋;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7.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房屋;8.石砌体房屋;9.木 结 构房屋;10.木屋盖。本规程修订的主要 技术 内 容是:1.调 整了 规程 章节。原 规程 章节“总 则,术语、符 号,基本要求,墙体承重体系,构架承重体系”细分为“总 则,术语和符 号,基本规 定,场地、地基 和 基础,砖砌体房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蒸 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房屋,石砌体房屋,木 结 构房屋,木屋盖,附录 A”;2.删除了 北京地 区 7度、0.15g抗震 设 防 的相关要求,依 据 现 行国 家 标准建筑 抗震 设计 规 范 GB 50011-2010(2016年 版)附录 A的有关调 整,本规程 仅保留 8度抗震 设 防 的相关要求;3.删除了原 规程 中 设计 使用 年限 为 30年的相关 条款;4.调 整了 农村民居 建筑的 抗震 设 防 目标;5.改进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房屋 的 抗震措 施;6.删除了轻钢 结 构房屋 的内 容。本规程 由 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设 委员会和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 建设 委员会归口 并 负责 组 织 实施,由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 内 容 的 解 释。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意见 或 建 议,请寄送 北 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 西 城区 南礼士路 62号,邮 编:100045,联 系 电话:88043335)。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中 国地 震 局工程 力学 研究所 北京建筑 大学 北京北建 大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II 北京建院 科 技 发 展 有限公司 中 国建筑 西 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陈 曦 陈 晗 张 胜 苗启松 解 琳琳 刘永豪 王 媛 常 青 刘 熙 李伟强 周 中 一 杜志超 王啸霆 閤东东 薛红 京 王海深 曹金虎 朱亚宁 闫熙臣 温 博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葛学礼 高 小 旺 徐 斌 薛慧立 刘 航 董宏英 王继生 III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 号.5 3 基本规定.6 3.1 一般 规 定.6 3.2 结 构 材料.7 3.3 施工要求.8 4 场地、地基和基础.9 4.1 场地.9 4.2 地基 和 基础.9 4.3 施工要求.15 5 砖砌体房屋.17 5.1 一般 规 定.17 5.2 抗震构 造 措 施.18 5.3 施工要求.22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23 6.1 一般 规 定.23 6.2 抗震构 造 措 施.24 6.3 施工要求.26 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房屋.28 7.1 一般 规 定.28 7.2 抗震构 造 措 施.29 7.3 施工要求.30 8 石砌体房屋.32 8.1 一般 规 定.32 8.2 抗震构 造 措 施.33 IV 8.3 施工要求.35 9 木结构房屋.37 9.1 一般 规 定.37 9.2 抗震构 造 措 施.38 9.3 施工要求.43 10 木屋盖.45 10.1 一般 规 定.45 10.2 抗震构 造 措 施.45 10.3 施工要求.46 附录 A 砂浆配比参考表.47 本规程用词说明.49 引用标准名录.50 附:条文说明.51 V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2.1 Terms.2 2.2 Symbols.5 3 Basic Requirements.6 3.1 Structural System and General Requirements.6 3.2 Materials.7 3.3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8 4 Site,Soil and Foundation.9 4.1 Site.9 4.2 Soil and Foundation.9 4.3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15 5 Masonry Structure.1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7 5.2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18 5.3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22 6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Buildings.23 6.1 General Requirements.23 6.2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24 6.3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26 7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Buildings.28 7.1 General Requirements.28 7.2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29 7.3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30 8 Stone Structure.32 8.1 General Requirements.32 8.2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33 8.3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35 9 Timber Structure.37 VI 9.1 General Requirements.37 9.2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38 9.3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43 10 Timber Roof.45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45 10.2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45 10.3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46 Appendix A Reference Table of Mortar Mix Ratio.4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4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50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51 1 1 总 则 1.0.1 为 推 进 北京地 区农村民居 建筑 抗震 设计施工的规 范 化,提高 北京地 区农村民居 建筑的抗震 能力,避免人 员 伤亡,减少 经 济损失,制 定 本规程。1.0.2 本规程 适 用 于 北京地 区 新 建的 不 超过 两层且单 体 建筑 面积不 超过 300m2的 农村民居 建筑的设计 和 施工。1.0.3 新 建 农村民居 建筑 应按 抗震 设 防 烈 度 8度进 行 抗震 设 防。1.0.4 按 本规程 进 行 抗震 设计、施工的 农村民居 建筑,其 抗震 设 防 目标 是:当遭受低于 本地 区 设 防 烈 度 的 多遇 地 震 影响时,主 体 结 构 不受损坏 或 不需 修理 可 继 续 使用;当遭受 相 当于 本地 区 设 防 烈 度 的设 防 地 震 影响时,可 能 发 生 损坏,但 经 一般 性 修理 可 继 续 使用;当遭受 高 于本地 区 设 防 烈 度 的 罕遇 地 震 影响时,不致倒塌 或 发 生 危及 生 命 的 严 重 破坏。1.0.5 农村民居 建筑的 抗震 设计 和 施工,除 应 符 合 本规程外,尚应 符 合 国 家 及 北京市 现 行有 关标准的规 定。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权 限批准 作 为 一 个 地 区抗震 设 防依 据的地 震 烈 度。一般 情况,取 50年内超 越概率 10%的地 震 烈 度。2.1.2 场地 site 工程 群 体 所在地,具 有相 似 的 反应谱特 征。其 范 围 相 当于 居民小区和 自然 村 或 不 小 于1.0km2的 平面面积。2.1.3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由 地 震 动引起 的结 构 动态作 用,包括水平 地 震 作 用和 竖向 地 震 作 用。2.1.4 抗震措施 seismic measures 除 地 震 作 用 计 算 和抗 力 计 算以 外的 抗震 设计内 容,包括 抗震构 造 措 施。2.1.5 抗震构造措施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 抗震 概念 设计 原则,一般 不需 计 算而对 结 构和 非 结 构 各 部 分 必须采取 的 各种 细 部要求。2.1.6 地基 ground,foundation soils 支撑 基础的 土体 或 岩 体。2.1.7 基础 foundation 将 结 构 所 承 受 的 各种作 用 传递到 地基上的结 构 组 成 部 分。2.1.8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ground improvement 提高 地基 承 载 力,改 善其变形性 能或 渗透 性 能 而采取 的 技术措 施。2.1.9 无筋扩展基础 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 由砖、毛 石、混凝土 或 毛 石混凝土、灰 土和 三 合 土 等 组 成 的,且不需 配筋 的 墙 下 条 形 基 础 或 柱下独 立 基础。2.1.10 结构体系 structural system 结 构中 的所有 承重构 件 及其 共同 工 作 的方 式。2.1.11 烧结普通砖 fired common brick 以 煤矸 石、粉煤灰等 为 主要 原 料,经 过 焙烧 而成 的实 心砖,分为 烧 结 煤矸 石砖、烧 结 粉3 煤灰 砖 等。2.1.12 烧结多孔砖 fired perforated brick 以 煤矸 石、粉煤灰等 为 主要 原 料,经 焙烧 而成,孔洞 率不 大 于 35%,孔 的 尺寸 小 而 数 量多,主要 用 于 承重 部 位 的 砖。2.1.13 蒸压灰砂实心砖 autoclaved sand-lime brick 以 石 灰等钙 质 材料 和 砂等硅 质 材料 为 主要 原 料,经 坯 料 制 备、压 制 排 气 成 型、高 压蒸 汽 养护 而成 的实 心砖,简称灰砂 砖。2.1.14 蒸压粉煤灰实心砖 autoclaved fly-ash brick 以 石 灰、消 石 灰 或 水 泥等钙 质 材料 与粉煤灰等硅 质 材料 及 集 料 为 主要 原 料,掺 加 适 量 石膏,经 坯 料 制 备、压 制 成 型、高 压蒸 汽养护 而 制 成 的实 心砖,简称粉煤灰 砖。2.1.15 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concrete perforated brick 以水 泥、砂、石为 主要 原 材料,经 配 料、搅拌、成 型、养护 制 成 的,用 于 承重 结 构 的 多排孔 混凝土砖,简称 混凝土 多 孔 砖。2.1.16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normal concrete small-sized hollow block 以 碎 石 或 碎卵 石为 粗骨 料 制 作 的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 块型砌块 规 格尺寸长宽 高 为 390mm 190mm 190mm,空心 率 为 25%50%的 空心砌块。2.1.17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lightweight aggregated concrete small-sized hollow block 以 浮 石、火山渣、煤渣、自然 煤矸 石、陶粒等 为 粗骨 料 制 作 的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主规 格尺寸长宽 高 为 390mm 190mm 190mm,空心 率 为 25%50%的 空心砌块。2.1.1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以 硅 质 和 钙 质 材料 为 主要 原 料,以 铝粉 或 铝膏 为 发 气 剂,石 膏 为 调 节 剂,和 少 量外 加 剂 加 水 搅拌,经 浇 筑、静停、切割 和蒸压 养护等 工 艺 过 程 而 制 成 的 多 孔硅酸盐 混凝土砌块,可用 作 承重、自 承重 或 保 温 隔热 材料。2.1.19 蒸压砖专用砌筑砂浆 mortar for autoclaved silicate brick 由 水 泥、砂、水以及 根据 需 要 掺入 的 掺 和 料 和 外 加 剂等 组 分,按 一 定 比例,采 用 机械拌 和 制 成,专 门 用 于 砌 筑 蒸压 灰砂 实 心砖 或 蒸压 粉煤灰 实 心砖砌体,且 砌体抗 剪 强 度 应不低于 烧 结 普通 砖砌体 的 取 值 的 砂浆。2.1.20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专用砌筑砂浆 mortar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 水 泥、砂、水以及 根据 需 要 掺入 的 掺 和 料 和 外 加 剂等 组 分,按 一 定 比例,采 用 机械拌4 和 制 成,专 门 用 于 砌 筑 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 的 砌 筑 砂浆。2.1.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 special mortar for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与 蒸压加气混凝土 性 能 相 匹配 的,能 满足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施工要求 和砌体 性 能 的 砂浆,分为 适 用 于 薄灰 砌 筑 法 的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粘 结 砂浆 和 非 薄灰 砌 筑 法 的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 筑 砂浆。2.1.22 砌体结构房屋 masonry structure building 由砖、砌块 或料 石和 砂浆 砌 筑 而成 的 墙 作 为 主要 承重构 件 的 房屋。砖 包括 烧 结 普通 砖、烧 结 多 孔 砖、混凝土 多 孔 砖、蒸压 灰砂 实 心砖和蒸压 粉煤灰 实 心砖 等;砌块 包括 普通 混凝土 小型空心砌块、轻 集 料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等。2.1.23 木结构房屋 timber structure building 由木 柱 作 为 主要 承重构 件,砌体墙 或 石墙 作 为 围 护 墙 的 房屋,主要 包括 穿斗 木构架、木柱 木屋架、木 柱 木 梁 房屋。2.1.24 圈梁 ring beam 在 房屋 的 檐 口、窗顶、楼 层 或 基础 顶 面 标 高 处,沿 砌体墙体 水平 方 向 设 置封闭状 的 按 构 造 配筋 的 混凝土 梁式 构 件。2.1.25 混凝土构造柱 structural concrete column 在 砌体房屋墙体 的规 定 部 位,按 构 造 配筋,并 按 先 砌墙 后 浇 灌 混凝土 柱 的施工 顺序 制 成 的 混凝土 柱,简称 构 造 柱。2.1.26 抗震墙 seismic structural wall 主要 用 以 抵 抗 水平 地 震 作 用 的 墙体,墙体 厚 度、材料 及 构 造 要求 等 应 满足 本规程 各 章节的相关规 定。2.1.27 木屋盖 timber roof 木屋盖是 指 用木 梁 或 木屋架、檩 条、木 望板、瓦 屋 面及 屋 面 防 水 材料 等 组 成 的 屋盖。5 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MU 砖、砌块、石 材 的 强 度 等 级;A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的 强 度 等 级;M 普通砂浆 的 强 度 等 级;M S 蒸压 灰砂 实 心砖、蒸压 粉煤灰 实 心砖 专 用砌 筑 砂浆 的 强 度 等 级;Ma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专 用砌 筑 砂浆 的 强 度 等 级;Mb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专 用砌 筑 砂浆 的 强 度 等 级;C 混凝土 的 强 度 等 级;Cb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灌 孔 混凝土 的 强 度 等 级;HPB300 强 度 级别 为 300MPa的 热 轧光圆 钢 筋,常 称 为“I级 钢 筋”;HRB400 强 度 级别 为 400MPa的 普通热 轧带肋 钢 筋,常 称 为“III级 钢 筋”。2.2.2 其 他 A 表示 钢 筋 直径 的 符 号,如 A14表示直径 为 14mm的 钢 筋。6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农村民居 建筑的结 构体系 可按 下 列选 用:1 墙体承重 结 构体系:由 内、外 墙体承重,采 用木、预 制 或 现 浇 钢 筋 混凝土 的 楼、屋盖组 成 的结 构体系,包括 砖砌体 结 构、混凝土砌块 结 构、石砌体 结 构 等;2 梁柱 构架承重 结 构体系:以 木 梁、木 柱 为构架 组 成 的 承重体系,并 采 用 各种 材料 的 墙 体为 填充 或 围 护 结 构,包括 穿斗 木构架 结 构、木 柱 木屋架 结 构、木 柱 木 梁 结 构 等;3 当 选 用 其 他类 型 结 构体系 时,应按 照 国 家现 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和 要求 进 行设计。3.1.2 农村民居 建筑 体型 应 简 单、规 则,平面不 宜 局部 凸出 或 凹 进,立 面 宜 高 度 均 等。3.1.3 墙体承重 结 构体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应 优先 采 用 横 墙承重 或 纵横 墙共同承重 的结 构体系;采 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承重 的 结 构 宜 采 用 横 墙承重 的结 构体系;2 纵横 墙 的 布置宜均匀 对 称,在 平面 内 宜 对 齐 且 互 为 支撑,沿 竖向应 上 下 连 续。在 同 一 轴线 上,窗 间 墙 的 宽 度 宜均匀;3 抗震墙 层 高 的 1/2处 门 窗洞 口 所 占 的 水平 横截 面面积:对 承重 横 墙,不 宜 大 于 总 截 面面积 的 25%;对 承重 纵 墙,不 宜 大 于 总 截 面面积 的 50%;4 烟道、风道 和 垃圾道 不应 削弱 承重墙体。当 承重墙体 被削弱 时,应对 墙体 采取 加 强 措 施;5 房屋 错 层 的 楼 板 高 差 不应 超过 500mm,错 层 部 位 的 墙体 应采取 加 强 措 施;6 房屋 转角 处 不应 设 置转角 窗,墙中 不 宜 设 置悬挑 楼 梯。3.1.4 同 一 建筑 不应采 用木 柱与 砖 柱、木 柱与 石 柱等 由 不 同 材料 混 合 承重 的结 构,也 不应 在 同 一高 度 段 内 采 用 不 同 材料 墙体混 合 承重 的结 构。3.1.5 结 构 各 构 件 之间 的 连接 应 牢固 可 靠,构 件 节 点 的 破坏不应 先 于其 连接 的 构 件。3.1.6 非 结 构构 件 应 与 主 体 结 构 有 可 靠 的 连接 或 锚固,非 结 构构 件 的 支 架、预埋 件、锚固 件 等 应 有 足 够 的 刚 度和承 载 能力。3.1.7 楼、屋 面 板宜 采 用现 浇 钢 筋 混凝土 板。当采 用 预 应 力 圆 孔 板 时,应 确 保 预 应 力 圆 孔 板的质量,并 保 证预 应 力 圆 孔 板之间 及其 与 主 体 结 构 的 可 靠连接;当采 用木屋盖 时,应 满足 本 规程第 10章 的要求,且不应采 用 硬 山 搁檩 木屋盖。7 3.1.8 支 承 在 砌体墙 上的 钢 筋 混凝土 梁下 应 设 置 混凝土 垫 块,垫 块 尺寸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垫 块 长 度 应不 小 于 梁宽 加 400mm,梁 每侧 各 200mm;2 垫 块 宽 度 应不 小 于 240mm或 墙 厚;3 垫 块 厚 度 应不 小 于 200mm。3.1.9 横 墙和 内 纵 墙 上的 洞 口 宽 度 不 宜 大 于 1.5m;外 纵 墙 上的 洞 口 宽 度 不 宜 大 于 2.1m。3.1.10 突出 屋 面 的 烟囱、非 出 入 口 处 的 女儿 墙 等 易 倒塌 构 件 出 屋 面 高 度 不应 超过 0.5m;超 过 0.5m时,应采取可 靠 的 锚固 措 施;出 入 口 处 的 女儿 墙 应可 靠锚固。3.1.11 不应采 用 无锚固 的 预 制 钢 筋 混凝土 挑 檐。3.1.12 屋 檐 外 挑 梁 上 不应 砌 筑 砌体。3.1.13 采 用 本规程设计施工的 农村民居 建筑 宜 按 现 行国 家 标准建筑 抗震 设计规 范 GB 50011的有关要求 进 行 抗震 验 算。3.2 结构材料 3.2.1 农村民居 建筑 应 结 合当 地实 际 情况,因 地制 宜,就 地 取 材,选 用 绿色 经 济 的建 材 产品 和 可 循环再利 用 的建筑 材料。3.2.2 承重 结 构块体 的 强 度 等 级 应按 下 列 规 定 采 用:1 烧 结 普通 砖、烧 结 多 孔 砖 的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MU7.5;2 蒸压 灰砂 实 心砖、蒸压 粉煤灰 实 心砖 的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MU10;3 混凝土 多 孔 砖 的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MU15;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的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MU7.5;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A7.5,干密 度 等 级 不低于 B07;6 料 石 的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MU50。3.2.3 砌 筑 砂浆 的 强 度 等 级 应按 下 列 规 定 采 用:1 烧 结 普通 砖、烧 结 多 孔 砖、蒸压 灰砂 实 心砖、蒸压 粉煤灰 实 心砖 采 用 的 普通 砌 筑 砂浆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M5.0;2 蒸压 灰砂 实 心砖和蒸压 粉煤灰 实 心砖 采 用 的 专 用砌 筑 砂浆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Ms5.0;3 混凝土 多 孔 砖 采 用 的 砌 筑 砂浆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Mb5.0;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采 用 的 砌 筑 砂浆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Mb5.0;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采 用 的 砌 筑 砂浆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M5或 Ma5.0;8 6 料 石砌体 采 用 的 砌 筑 砂浆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M7.5;7 不 同 强 度 等 级 砂浆 的 配 合 比 可 参考本规程 附录 A进 行 配 制。3.2.4 钢 筋 宜 采 用 延 性、韧 性 和 可 焊 性 较好 的 钢 筋,箍 筋、纵 向受 力 钢 筋 宜选 用 HPB300(I级)、HRB400(III级)级 热 轧 钢 筋。3.2.5 铁 件、扒钉 等 连接 件 宜 采 用 Q235钢 材,也 可采 用 Q355钢 材。3.2.6 石 材 应 质地 坚 实,无风 化、剥落 和 裂纹。3.2.7 木构 件 应 选 用 干燥、纹 理 直、节 疤 少、无 虫蛀、无 腐朽 的 木 材。3.2.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的 灌 孔 混凝土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Cb20。3.2.9 圈 梁、构 造 柱、梁、楼 板 等 上部结 构构 件 的 混凝土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C20;无 筋 扩 展 基础的 混凝土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C15,钢 筋 混凝土 基础的 混凝土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C20;当采 用 HRB400钢 筋 时,混凝土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C25;基础 垫 层 的 混凝土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C10。3.2.10 农村民居 建筑 宜 采 用 商品 混凝土、预 拌砂浆。3.3 施工要求 3.3.1 农村民居 建筑 使用 的主要 材料 应 具 有 出 厂 合 格 证 或 检测 报告。3.3.2 施工 除 应 符 合 本规程 各 章 的要求外,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HPB300钢 筋 用 作 纵 向受 力 钢 筋 时 端头 应 做 180弯钩;2 外 露铁 件 应 做 防 锈 处 理;3 木构 件 宜 采取 防 腐、防 虫 和防 潮 措 施;4 基础、地 下 和 潮湿环境 下 的 砌体 应采 用 水 泥砂浆 砌 筑;5 配筋砂浆 带 中 的 钢 筋 应 完全 包 裹 在 砂浆 中,不 得露 筋,砂浆 层应 密 实;6 设有 纵横 墙 拉 结 钢 筋 的 灰 缝 处,勾缝 砂浆 强 度 等 级 不应低于 M5,并 应 抹 压 密 实。9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4.1 场地 4.1.1 选 择 建筑场地 时,应按 表 4.1.1的规 定 划 分 对 建筑 抗震 有 利、一般、不 利 和 危 险 的地段。表 4.1.1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地 段类 型 地质、地 形、地 貌 有 利 地 段 稳 定 基 岩,坚 硬 土,开阔、平 坦、密 实、均匀 的 中 硬 土 等 一般 地 段 不 属 于 有 利、不 利 和 危 险 地 段 不 利 地 段 软 弱 土,液 化 土,条 状突出 的 山 嘴,高 耸孤 立 的 山 丘,非岩 质的 陡坡,河岸 和 边坡 的 边缘,平面 分 布 上 成 因、岩性、状 态 明显 不 均匀 的 土 层(如 故河 道、疏 松 的 断 层破 碎 带、暗 埋 的 塘浜沟谷 和 半 填 半挖 地基)等 危 险 地 段 地 震 时可 能 发 生 滑坡、崩 塌、地 陷、地 裂、泥 石 流 等 及 发 震 断裂 带 上 可能 发 生 地 表错 位 的部 位 4.1.2 选 择 建筑场地 时,宜选 择 对 建筑 抗震 有 利 地 段 和 一般 地 段;宜 避 开 不 利 地 段,当 无 法避 开 时,应采取 有 效 措 施;不应 在 危 险 地 段 建 造 房屋。4.1.3 应 综 合 考 虑 地质 条 件、场地 和防 洪、防 风、防 雷 电、防 次 生 灾害 等 因 素 的 影响,避免在 可 能 发 生 塌 方、滑坡 的 区 域 内 新 建 农村民居 建筑。4.2 地基和基础 4.2.1 应 优先 采 用 天 然 地基,选 择 老 土 层 或 岩 石 等 作 为 地基 持 力 层。4.2.2 当 存 在相 邻 建筑 物 时,新 建建筑的基础 埋 深 不 宜 大 于 原 有建筑基础;当 基础 埋 深大 于原 有建筑基础 时,新 老 基础 应 保 持 一 定 的 净距离(图 4.2.2),净距离 要求 可按 表 4.2.2采 用。表 4.2.2 新老基础净距离要求 土 层 粘 性 土 碎 石土 砂 土 l/h 1.0 1.5 2.0 10 图 4.2.2 新 老 建筑基础 净距 要求 示 意 图 4.2.3 基础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同 一 结 构 单 元 的基础 不 宜 设 置 在 性 质 明显 不 同 的地基上;2 同 一 结 构 单 元 不 宜 采 用 不 同 类 型 的基础;3 当 同 一 结 构 单 元 基础 底 面不 在 同 一 标 高 时,应按 1:2的 台阶逐步放 坡。4.2.4 当 存 在 淤 泥、淤 泥 质 土、杂 填 土、湿陷 性 土、膨胀 土、局部 坑、土 井、墓穴 等 情况时,宜 采 用 垫 层 换 填 方 法 进 行地基 处 理,或 采 用 其 他 可 靠 措 施 保 证 建筑地基 安 全。4.2.5 当采 用 换 填垫 层 法处 理 时,换 填 材料、垫 层 厚 度 及 处 理 宽 度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垫 层 换 填 材料 可采 用中 砂、粗砂、砾 砂、角 砾、圆 砾、碎 石、卵 石、灰 土、粉 质 黏 土、碎 石土 以及其 它 性 能 稳 定、无 腐 蚀 性 的 材料,并 应 分 层 夯 实;2 砂 石 类 换 填 材料 应 级 配 良 好,黏 性 土中 有 机 物含 量 不 得 超过 5;灰 土体 积 比 宜 为 2:8或 3:7,灰 土 宜 采 用 新 鲜 的 消 石 灰,颗 粒粒 径 不 得 大 于 5mm;3 垫 层 的 底 面 宜 至老 土 层,垫 层 换 填 的 厚 度 不 宜 大 于 3m;4 垫 层 在基础 底 面以 外的 处 理 宽 度:垫 层 底 面 每 边 应 超过 垫 层 厚 度 的 1/2且不 小 于 基础宽 度 的 1/5;垫 层 顶 面 宽 度 可 从 垫 层 底 面两 侧 向 上,按 基 坑 开挖 期 间 保 持 边坡稳 定 的 当 地经验 放 坡 确 定,垫 层 顶 面 每 边 超 出 基础 底 边 不应 小 于 300mm。4.2.6 基础的 埋 深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基础 应 埋置 在 冻 深 以 下,北京地 区农村民居 建筑的标准 冻 深 可按 图 4.2.6确 定;2 确 定 基础 埋 深 时,应 考 虑 地基的 冻胀 性,北京地 区农村民居 建筑的标准 冻 深 可按 图4.2.6确 定;墙 厚墙 厚净距 l高 差 h新 基 础 原 有 基 础11 图 4.2.6 北京地 区标准冻 结 深 度 示意 图 3 除 岩 石 地基外,单层 农村民居 建筑基础 埋 深一般 不 宜 小 于 800mm,两层 农村民居 建 筑基础 埋 深 不 宜 小 于 1000mm;4 当 基 底 为 风 化 岩 石 时,清 理 掉 风 化 层 后,可 直接 砌 筑基础,不受 冰冻 深 度 的 影响;5 基础 宜埋置 在地 下 水 位 以 上;当必须 埋置 在地 下 水 位 以 下 时,应采取 使 地基 土 在施工时不受 扰 动 的 措 施。4.2.7 基础 选 型 应 根据上部结 构 选 用:1 墙体承重 结 构体系 的 砌体承重墙 可采 用 无 筋 扩 展 基础 或 钢 筋 混凝土 基础;梁柱 构架承重 结 构体系 的 柱 宜 采 用钢 筋 混凝土 基础;2 砌体承重墙 基础 置 于 大 面积 填 土 地基 等 软 弱 地基上 时,应 设 置 基础 圈 梁;3 基础 防 潮 层 宜 采 用 1:2.5的 水 泥砂浆 内 掺 5%防 水 剂 铺 设,砂浆 强 度 不应低于 M5,厚 度 不 宜 小 于 20mm,并 应 设 置 在 室 内地 面以 下 60mm标 高 处;当 该 标 高 处 设有 钢 筋 混凝土圈 梁 时,防 潮 层可 与 圈 梁 合 并设 置。4.2.8 无 筋 扩 展 基础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2 1 无 筋 扩 展 基础 可采 用砖、料 石、毛 石混凝土 或 混凝土,不应采 用 多 孔 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 筑;当采 用 多 孔 砖 或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 筑 时,应将 孔 洞 填 实;2 无 筋 扩 展 基础 高 度 应 满足下式 要求:()/2(4.2.8)式 中:b 基础 底 面 宽 度(m);b 0 基础 顶 面 的 墙体 宽 度 或 柱 脚 宽 度(m);H 0 基础 高 度(m);tan 基础 台阶 宽 高 比 b 2/H 0,其 允许 值 按 表 4.2.8选 用;b 2 基础 台阶 宽 度(m)。表 4.2.8 无筋扩展基础台阶宽高比的允许值 基础 材料 台阶 宽 高 比 的 允许 值 强 度 要求 砖 基础 1:1.50 砖 不低于 MU10、砂浆 不低于 M5 毛 料 石 基础 1:1.25 砂浆 不低于 M5 毛 石混凝土 基础 1:1.00 C15混凝土 无 筋 混凝土 基础 1:1.00 C15混凝土 4.2.9 砖 基础(图 4.2.9)大 放脚 形 式 宜 采 用 二 皮 砖 一 收 或 二 皮 与 一 皮 砖 间 隔 一 收 的 砌 筑 形 式,退台 宽 度 均 应 为 60mm,退台 处 面层 砖 应 丁 砖砌 筑。图 4.2.9 砖 基础(单 位:mm)4.2.10 毛 料 石 基础(图 4.2.10)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阶 梯 形 石 基础的 每 阶放 出 宽 度,当 毛 料 石 采 用 一 阶 两 皮 时,宽 度 不 宜 大 于 200mm;当采 用 一 阶 一 皮 时,宽 度 不 宜 大 于 120mm。每 阶 不应少于两层,基础 阶 梯 高 宽比 h i/b i不 宜13 小 于 1.50;2 料 石 基础 应 结 合 牢靠,砌 筑 应 内外 搭 砌,上 下 错 缝,拉 结 石、丁 砌石 交 错 设 置,不应在 转角 或 纵横 墙 交 接 处 留 设 接 槎,接 槎 应采 用 阶 梯 式,不应 留 设 直 槎 或 斜槎;3 料 石 基础 砌体 的第 一 皮 应 坐 浆 丁 砌;阶 梯 形 料 石 基础,上 阶 石块 与下 阶 石块 搭 接 长 度不应 小 于 下 阶 石块 长 度 的 1/2。(a)毛 料 石 基础(一 阶 一 皮)(b)毛 料 石 基础(一 阶 两 皮)图 4.2.10 毛 料 石 基础(单 位:mm)h i-基础 阶 梯 高 度;b i-基础 阶 梯 放 出 宽 度 4.2.11 毛 石混凝土 基础(图 4.2.11)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毛 石 尺寸 不应 大 于 基础 各 方 向 最 小 尺寸 的 1/3,且不 大 于 300mm;2 毛 石混凝土 基础的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300mm。浇 筑 时 混凝土 打底 厚 度 不 小 于 100mm,毛石 顶 部的 混凝土 覆 盖 层不少于 100mm,所 掺 加 毛 石 数 量 应 控 制 不 超过 基础 体 积 的 25%。图 4.2.11 毛 石混凝土 基础(单 位:mm)4.2.12 无 筋 混凝土 基础(图 4.2.12)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4 1 无 筋 混凝土 基础 可 用 于 地 下 水 位 较 高或 有 冰冻 的 情况;2 基础的 断 面应 保 证 两 侧 有 不 小 于 200mm的 垂 直 面。图 4.2.12 无 筋 混凝土 基础 剖 面(单 位:mm)4.2.13 钢 筋 混凝土 基础(图 4.2.13)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基础 边缘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200mm;2 受 力 钢 筋 最 小 配筋 率不应 小 于 0.15%,钢 筋 直径 不应 小 于 10mm,间 距 不应 大 于 200mm,也 不应 小 于 100mm;条 形 基础 纵 向 分 布 钢 筋 的 直径 不应 小 于 8mm,间 距 不应 大 于 300mm;3 混凝土 垫 层 的 厚 度 不 宜 小 于 70mm;4 当 条 形 基础 宽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2.5m时,底 板 受 力 钢 筋 的 长 度 可取 宽 度 的 0.9倍,并 宜 交 错布置;5 基础内 应 预 留 柱 插 筋,插 筋 的 数 量、直径 及 钢 筋 种 类 应 与柱 内 纵 向受 力 钢 筋 相 同,插 筋 伸 到 基础 底 部 水平 弯 折 长 度 不 宜 小 于 15倍 直径;6 柱 根在 刚 性 地 坪 上 下 各 500mm范 围 内 箍 筋 加 密,间 距 不应 大 于 150mm;在基础内 箍筋 不少于两 道,直径 不 小 于 8mm;7 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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