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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 3.1 0 0.9 9CCS A 5 0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2 7 7 2 0 2 1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指 南2 0 2 1-0 4-2 2 发 布 2 0 2 1-0 7-2 2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T 2 2 7 7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体 原 则.15 评 价 指 标.26 评 价 程 序.27 评 价 结 果 判 定 及 应 用.3附 录 A(规 范 性)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4附 录 B(资 料 性)附 录 B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现 场 评 价 检 查 记 录 表.9附 录 C(资 料 性)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现 场 评 价 扣 分 项 记 录 表.1 1附 录 D(资 料 性)附 录 D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报 告.1 2参 考 文 献.1 3D B 1 4/T 2 2 7 7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认 证 认 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山 西 和 耀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山 西 省 标 准 化 研 究 院、山 西 弘 实 标 准 化 管 理 研 究 院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段 文 华、张 云 倩、王 艳、董 莉、张 辰 宇、杜 占 利、郝 丽 萍、杨 志 军、刘 俊、侯云、倪 兴 中、郭 沐 昀、耿 海 霞、唐 维 平。D B 1 4/T 2 2 7 7 2 0 2 11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给 出 了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开 展 诚 信 评 价 的 总 体 原 则、评 价 指 标、评 价 程 序、评 价 结 果 判 定 及 应用 的 指 导 建 议。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取 得 资 质 认 定 的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的 自 我 评 价,其 他 相 关 方 可 参 照 使 用。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2 1 1 6 企 业 信 用 等 级 表 示 方 法G B/T 3 1 8 8 0-2 0 1 5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诚 信 基 本 要 求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诚 信个 人 和(或)组 织 在 从 业 活 动 中 承 诺 与 行 为 的 一 致 性。诚 信 评 价对 机 动 车 检 测 机 构 某 一 时 期 的 诚 信 状 况 进 行 记 录、分 析 和 评 估,并 用 符 号 表 明 其 诚 信 等 级 的 活 动。来 源:G B/T 3 6 3 0 8 2 0 1 8,定 义 3.3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依 法 成 立,依 据 相 关 标 准 或 技 术 规 范,利 用 仪 器 设 备、环 境 设 施 等 技 术 条 件 和 专 业 技 能,对 机 动 车安 全 技 术 性 能、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进 行 检 验 的 专 业 技 术 组 织。评 价 方对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实 施 诚 信 评 价 的 组 织,可 包 括 外 部 评 价 机 构 和 内 部 临 时 性 评 价 组 织。评 价 人 员熟 悉 机 动 车 检 验 业 务、具 有 一 定 诚 信 管 理 和 评 价 经 验 的 专 业 人 员。4 总 体 原 则D B 1 4/T 2 2 7 7 2 0 2 12客 观评 价 指 标 应 为 反 映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状 况 的 可 证 实 的 文 件、记 录、事 实 和 陈 述 等 真 实 信 息。自 我评 价 时,评 价 人 员 应 独 立 于 被 评 价 部 门;其 他 评 价 时,评 价 人 员 应 独 立 于 被 评 价 机 构。系 统评 价 指 标 应 构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体 系,全 面 反 映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的 诚 信 水 平 和 状 况。可 操 作评 价 指 标 可 采 集、可 量 化、可 判 定、便 于 实 施。连 续按 年 度 对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的 诚 信 建 设 能 力 和 表 现 进 行 持 续 评 价。自 愿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可 根 据 自 身 或 客 户、相 关 方 的 需 求 进 行 诚 信 评 价。保 密评 价 过 程 规 范,评 价 活 动 遵 守 保 密 规 定,不 泄 露 所 获 悉 的 国 家 秘 密、商 业 秘 密 和 技 术 秘 密。5 评 价 指 标评 价 指 标 包 括 基 础 项 指 标、否 决 项 指 标 和 加 分 项 指 标。基 础 项 指 标 可 按 照 G B/T 3 1 8 8 0 要 求 设 定,包 括:法 律 法 规 要 求、技 术 要 求、管 理 要 求 和 责 任 要 求。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 见 附 录 A。6 评 价 程 序评 价 方 法6.1.1 宜 采 用 定 量 与 定 性 相 结 合 的 评 价 方 法。6.1.2 可 采 用 自 我 评 价、第 二 方 评 价、第 三 方 评 价、政 府 监 督 和 社 会 监 督 相 结 合 的 评 价 模 式。评 价 步 骤6.2.1 准 备6.2.1.1 评 价 方 成 立 评 价 组 并 编 制 评 价 实 施 计 划。6.2.1.2 评 价 组 召 开 评 价 预 备 会。6.2.1.3 评 价 组 编 制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现 场 评 价 检 查 记 录 表,参 见 附 录 B。6.2.2 实 施6.2.2.1 首 次 会 议D B 1 4/T 2 2 7 7 2 0 2 13评 价 组 组 织 召 开 评 价 首 次 会 议。6.2.2.2 现 场 评 价a)对 被 评 价 机 构 提 供 的 评 价 材 料 进 行 文 件 审 查;b)通 过 查 阅 相 关 文 件、标 准、报 告、记 录,与 被 评 价 机 构 相 关 人 员 座 谈、问 询 及 现 场 观 察、场景 模 拟 等 途 径 和 方 法 获 取 评 价 证 据;c)根 据 现 场 检 查 中 获 取 的 评 价 证 据,对 照 表 A.1 的 考 核 要 点 逐 项 计 分,并 填 写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诚 信 现 场 评 价 检 查 记 录 表(表 B.1)和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现 场 评 价 扣 分 项 记 录 表(表 C.1);d)依 据 表 B.1 和 表 C.1 内 容,评 价 组 成 员 统 一 会 商 并 协 调 各 扣 分 项 记 录 内 容,确 定 被 评 价 机 构评 价 的 等 级 和 评 价 结 论。6.2.2.3 沟 通 交 流在 每 项 评 价 环 节 的 节 点,应 与 被 评 价 机 构 进 行 沟 通 交 流,对 双 方 产 生 的 疑 义、异 议 可 采 取 再 次 收 集和 补 充 证 据 的 方 法,确 保 评 价 结 果 的 客 观、准 确。6.2.2.4 总 结 通 报评 价 组 将 评 价 结 果 向 被 评 价 机 构 进 行 通 报。6.2.2.5 出 具 报 告外 部 评 价 时,评 价 方 出 具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报 告,格 式 参 见 附 录 D。7 评 价 结 果 判 定 及 应 用结 果 判 定7.1.1 评 价 结 果 与 表 示 方 法 参 考 G B/T 2 2 1 1 6 的 规 定,由 高 到 低 分 别 为 A 级、B 级、C 级 和 D 级 四 个 等级。7.1.2 评 价 的 基 本 分 为 1 0 0 0 分,加 分 为 1 0 0 分,总 分 为 1 1 0 0 分。等 级 判 定 如 下:a)基 本 分 8 0 0 分 1 0 0 0 分(含 8 0 0 分),或 基 本 分 7 9 0 分 以 上 且 总 分 达 8 1 0 分 以 上 的 判 定 为 A级;b)基 本 分 7 0 0 分 7 9 9 分(含 7 0 0 分),或 基 本 分 6 9 0 分 以 上 且 总 分 达 7 2 0 分 以 上 的 判 定 为 B 级;c)基 本 分 6 0 0 分 6 9 9 分(含 6 0 0 分)判 定 为 C 级;d)基 本 分 6 0 0 分 以 下 判 定 为 D 级。7.1.3 发 现 否 决 项 指 标,本 次 诚 信 评 价 结 果 归 为 D 级。结 果 应 用7.2.1 评 价 结 果 可 供 政 府 监 管 部 门 建 立 诚 信 档 案,为 实 施 分 类 监 管 提 供 依 据。7.2.2 评 价 结 果 可 为 政 府、银 行、证 券、保 险 等 行 业 提 供 参 考。7.2.3 评 价 结 果 可 通 过 第 三 方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诚 信 信 息 平 台 等 途 径 向 社 会 公 布。D B 1 4/T 2 2 7 7 2 0 2 14A A附 录 A(规 范 性)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A.1 评 价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 见 表 A.1。表 A.1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及考核要点分值计分标准法律法规要求2 0 0识法6 01.建立有关法律法规包括诚信信息的跟踪和实施机制。2.指定专人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进行收集和归档。3.识别机动车检验机构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尤其是诚信方面的要求。4.识别有关诚信方面的部门规章制度。5.识别有关诚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6.识别有关诚信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6 0未达要求的,有 1 条扣 1 0 分。学法5 01.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读。2.及时学习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3.经过培训和考核;保存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或合格证明。4.考核方法科学、有效,得到验证。5.培训效果达到学法、知法、懂法应有的要求。5 0未达要求的,有1 条扣1 0 分。守法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现上述违规、违法问题时可终止评价。用法9 01.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自我评价并形成合规性自我评价报告。3 0未评价扣3 0 分,无报告扣1 0 分。2.具有第三方合规性评价报告。3 0无第三方合规性评价报告扣3 0 分。3.建立诚信体系,并形成法律法规风险防范机制。3 0未建立诚信体系扣2 0分,未形成机制扣1 0分。技术要求4 0 0人员能力1 0 01.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受专业的、系统的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培训。3 0未达要求的,有 1 项扣 3 分。2.检验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引车员、底盘部件检查员、环检车间操作员和辅助员等接受专业的、系统的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培训。3 0未达要求的,有1 项扣3 分。3.其他人员:如财务人员、后勤人员等接受专业的、系统的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培训。2 0未达要求的,有1 项扣2 分。4.对从业人员的诚信要求,通过教育培训、技能考核、承诺或诚信自我声明、第三方及社会监督等方式得以落实。5.管理人员、检验人员等直接从业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并经本人承诺。6.人员资格与实际相符,经确认后持证上岗。7.涉及能力的人员变更按规定时间、程序履行相关手续。2 0未达要求的,有1 项扣5 分。D B 1 4/T 2 2 7 7 2 0 2 15表 A.1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及考核要点分值计分标准技术要求4 0 0设备管理6 01.所需全部检验检测设备,均为自行购买,无外借设备等行为,并均能独立调配,承诺真实。2.定期检定或校准,具有真实、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使用前确认并标识其状态。3.期间核查采用的方法、核查的数据及结果等记录真实有效。4.检验软件在使用前、修改后是否经过确认,确认记录是否真实有效。5.检验设备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能够真实的保证检验活动的正常开展。6.检验设备检定/校准空档期出具检验报告。6 0未达要求的,有1 项扣 1 0 分。样车管理4 51.委托书信息填写真实、有效,做好被检车辆安全和车主信息保密工作。2.被检车辆的检验过程记录是否有效衔接,记录是否真实有效。3.需要联网核查的相关信息,是否有足够资源。4.需复检的车辆按同样的程序进行接收、识别、流转。5.样品标识可直接使用具有唯一性的车辆识别代码(V I N 码)和车辆号牌,或车架号。4 5未达要求的,有1 项扣9 分。标准方法6 01.严格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作业指导书等规范从事检验工作。2.有效执行和落实确认的标准方法,诚信施检。3.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验证。4.合同评审中发现客户送检的车辆,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时,应告知客户并建议其去有能力的机构进行检验。5.按相关规定开展标准查新。6.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不存在过期作废标准。6 0未达要求的,有1 项扣1 0 分。场所环境3 51.有固定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2.体系文件规定的检验检测场所环境要求与实际一致。3.气象站放置位置是否正确,且是否真实的记录环境条件。4.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5.在场区道路设置的人行通道和车行道,是否保持有效。6.底盘部件检查地沟及汽车尾气排放检验车间是否保证足够的通风。7.地址、检测车间、工位的变更、位移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3 5未达要求的,有1 项扣5 分。结果有效性3 01.按计划使用标准物质、定期使用经过检定或校准的具有溯源性的替代仪器、对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对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之间比对、机构内部比对等进行监控。2.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监控,预先判据科学、客观,报告、记录真实、有效。3.评价结果为不符合时,是否执行了不符合程序。3 0未达要求的,有1 项扣1 0 分。检验报告7 01.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结果,并确保结果的有效性。2.在委托书、报告中明确其数据、结果仅证明样车所检项目的符合性情况。3.规定记录、报告的修改权限和要求,依据权限和授权进行修改。4.对已发出的报告需要更改时,应追回原报告、另行编号、另行发布并附替代说明。5.在业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车辆检验结果。6.体现本机构符合G B/T 3 1 8 8 0-2 0 1 5 的有关诚信达标标识,不存在不符合G B/T3 1 8 8 0-2 0 1 5 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诚信达标标识。7.制定防止商业贿赂的程序,确保人员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8.在批准的证书附表范围内开展业务,无超范围出具报告行为。9.正式检验报告的检验专用章、C M A 标识在规定位置清晰加盖,明示客户或社会公众查询的有效途径。1 0.检验报告及其记录符合报告格式要求。7 0未达要求的,有1 项扣7 分。D B 1 4/T 2 2 7 7 2 0 2 16表 A.1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及考核要点分值计分标准管理要求3 0 0组织及管理6 01.依法成立,对其出具的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与其机动车检验活动相匹配。*否决项3.在客户活动区域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承诺。4.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消除或减少该风险的措施有效。5.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6.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按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7.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按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8.标准或者方法发生变更的,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相对稳定。6 0未按要求申报,有1 人扣1 分,流失率每增加5%扣1 分,关键岗位扣2 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每项扣5 分;未重取证前继续对外服务的,归入D 级;其他情形每 1项不符合扣3 分。管理体系3 51.根据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建立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2.覆盖所有部门、所有场所和所有活动并有效实施。3.保持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一致。4.管理体系中应有本机构对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5.取得专业诚信评价方的有关证明,证明其诚信达标或达到一定的诚信等级。6.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明确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处理职责,跟踪和记录投诉,确保采取适宜的措施,并注重人员的回避。7.在内审和管理评审时,把专业诚信评价方的评价结果和自我诚信评价结果作为评审输入的重要内容。3 5 1 项不符合扣5 分。独立性和公正性1.有独立性和公正性声明和诚信服务承诺。2.诚信服务承诺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第三方和社会监督。3.具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检验检测,符合G B/T 3 1 8 8 0-2 0 1 5 中4.3.7 对报告证书的要求。*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人员管理3 51.与其所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委托方有不正当利益关系的现象。2.参与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活动的现象。3.参与和检验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4.谋求不正当利益、威胁、诱骗或利用欺诈的手段影响数据和结果的现象。5.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或不客观报告数据和结果的现象。6.人员档案真实、可信,含“不得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同时从业”的声明和承诺。7.人员档案包括个人诚信声明,声明的内容应包含G B/T 3 1 8 8 0-2 0 1 5 中4.4.4.1 4.4.4.5 的要求及4.4.5.4 的要求。3 5 每发现1 项扣5 分。记录控制8 01.对检验的全过程进行真实记录。2.无随意编造、更改或者销毁原始记录的现象。3.记录齐全,包括人工检验记录、仪器设备检验记录、复检记录和路试记录,也包括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4.记录应可通过纸质签名或者其他途径记录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并追溯到检验员。8 0每发现1 处错误扣4分,扣完为止。发现编造数据、代签名等情况列入黑名单。D B 1 4/T 2 2 7 7 2 0 2 17表 A.1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及考核要点分值计分标准管理要求3 0 0记录控制8 05.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以公司文件或体系文件形式予以固定。6.原始记录、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7.原始记录、报告的保存期限满足相关规定,汽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电子档案保存应不少于 1 0 年。8.技术记录与质量管理记录的实施与体系文件规定保持一致。管理要求3 0 0诚信文化4 51.开展以诚信为核心的文化建设,树立诚信理念,形成诚信文化建设指导性文件。2.开展内部诚信文化传播活动。3.参加外部诚信文化传播活动(如果有)。4.诚信文化建设包括:质量意识、诚信理念、品牌效应、社会承诺。5.质量意识提升方面取得成果。6.诚信理念树立方面取得成果,诚信理念传播方面采取了可行的手段。7.品牌效应方面开展了具体有效的工作。8.社会承诺方面开展诚信服务承诺。9.诚信文化建设成果:如:明示诚信文化宣传标语、诚信服务承诺文件、图片等。4 5每缺 1 项扣 5 分。诚信保障4 51.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2.明确自身的诚信要素,并形成文件。3.监控诚信要素的动态和变化,并形成诚信要素监控和分析报告,为防范失信提供必要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4.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5.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6.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7.资质认定证书不存在超出有效期或衔接空档期。8.按时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9.接受、配合监督检查。4 5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的直接进黑名单;未按照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扣5 分;延时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扣3 分;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扣5 分;其他情形每项扣2 分。责任要求1 0 0公共责任道德行为公益支持1 0 01.以各种形式和方式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包括公共责任、道德行为和公益支持等方面的行为。2.积极参与机构诚信联盟活动,推动行业诚信文化传播。3.支持诚信建设基金,推动行业诚信建设。4.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主动收集客户反馈意见。5.定期向第三方和监管部门提交诚信报告。6.与客户、供方和服务方的业务行为符合道德规范。7.积极参与诚信公约、诚信宣传等公益活动。8.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8 0发生投诉举报未处理,或客户不满意,被行政部门查办的,扣 20 分;其他情形扣 5 分。9.明确检验活动、服务和运行对质量、安全、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公共卫生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1 0.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和安全知识培训,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置。1 0无相关措施的,扣3 分;当出现风险后,采取的措施无效的,扣2 分。1.在运行中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以及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提出为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的关键过程及绩效指标。3.提出应对检验数据和结果、服务和运行出现的风险的关键过程及绩效指标。4.考虑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风险和机遇,确保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把握实现目标的机遇。5.预防或减少检验检测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潜在的风险。6.形成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1 0 未及时报告的,扣1 分。D B 1 4/T 2 2 7 7 2 0 2 18表 A.1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续)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及考核要点分值计分标准加分项1 0 0标准制修订2 0主持或参与检验检测领域诚信相关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2 0参与市级加 3 分、省级 5分、国家级 10 分,主持另加 5 分。贯标2 0开展检验检测领域诚信相关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全员培训,效果明显;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有机融合。2 0 每项加5 分。试点应用2 0参与检验检测领域诚信相关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的试点应用,成绩突出。2 0 每项加5 分。文化传播2 0积极开展检验检测内部和外部的诚信文化传播,参与诚信联盟活动,效果显著。2 0 每项加5 分。奖励情况2 0各级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奖励及荣誉 2 0市级加3 分、省级5 分、国家级1 0 分;同一事项不得重复计分,民间组织不在加分范畴。否决项合规性检验检测机构非依法设立,违反独立性和公正性原则,经证实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诚信评价方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违法或重大失信等问题时可终止评价。人员人员配备不足,诚信教育缺失,诚信意识普遍低下,有编造/销毁原始记录行为。*设备仪器设备工位不足,检定/校准报告/证书造假,非诚信达标计量检测机构出具。*行政监管结果违规违法被行政监管部门公布公告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其他 经核实被媒体曝光、存在非法中介、出现重大检测质量问题等。*注:带“*”标记的为否决项。D B 1 4/T 2 2 7 7 2 0 2 19B B附 录 B(资 料 性)附 录 B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现 场 评 价 检 查 记 录 表B.1 现 场 评 价 检 查 记 录 表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现 场 评 价 检 查 记 录 表 参 见 表 B.1。表 B.1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现 场 评 价 检 查 记 录 表被评价机构 负责人姓名评价方 评价人员 检查时间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现场检查发现 扣分值法律法规要求(2 0 0)识法学法守法用法技术要求(4 0 0 分)人员能力设备管理样车管理标准方法场所环境结果有效性检验报告管理要求(3 0 0 分)组织管理管理体系独立性公正性人员管理记录控制诚信文化诚信保障责任要求(1 0 0 分)公共责任道德行为公益支持加分项(1 0 0 分)标准制修订贯标试点应用文化传播奖励情况D B 1 4/T 2 2 7 7 2 0 2 11 0表 B.1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现 场 评 价 检 查 记 录 表(续)被评价机构 负责人姓名评价方 评价人员 检查时间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现场检查发现 扣分值否决项合规性人员设备行政监管结果其他合计评价人员签名D B 1 4/T 2 2 7 7 2 0 2 11 1C C附 录 C(资 料 性)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现 场 评 价 扣 分 项 记 录 表C.1 现 场 评 价 扣 分 项 记 录 表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现 场 评 价 扣 分 项 记 录 表 参 见 表 C.1。表 C.1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现 场 评 价 扣 分 项 记 录 表被评价机构 扣分总计 评价时间评价组长扣分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扣分原因 规定得分 扣分评价人员签名签字时间D B 1 4/T 2 2 7 7 2 0 2 11 2D D附 录 D(资 料 性)附 录 D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报 告D.1 诚 信 评 价 报 告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报 告 参 见 表 D.1。表 D.1 机 动 车 检 验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报 告被评价机构地址评价时间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评价组成员名单评价组职务 姓名 职务/职称 电话 签字组长小组成员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得分级别基本分 加分 总分 等级评价综述及评价结论:评价组长签字:年 月 日D B 1 4/T 2 2 7 7 2 0 2 11 3参 考 文 献 1 G B/T 3 6 3 0 8-2 0 1 8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诚 信 评 价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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